110 中華郵政招考營運職 建築設計 建築設計與建築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第一題 題25 分
針對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規範之「高層建築物」,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高層建築物之定義。【5 分】
(二)請說明技術規則中,對於高層建築物之「特別安全梯」的設置規定。【10 分】
(三)請說明技術規則中,對於高層建築物之「燃氣設備」的設置規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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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高層建築物專章作答,重點在於:
- 高層建築物的法定判斷標準。
- 高層建築物避難逃生之特別安全梯配置。
- 高層建築物燃氣設備所涉及的火災、爆炸及瓦斯外洩安全措施。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民國110年法規作答。
(一)高層建築物之定義【5分】
法規定義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高層建築物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
- 建築物樓層在十六層以上。
因此,判斷高層建築物採「高度」與「樓層數」任一項達標即屬之,並非必須同時具備兩項條件。
解題方法
遇到定義題,應直接寫出「法規對象+兩項門檻+任一達成即成立」,並避免將「五十公尺以上」誤寫為「超過五十公尺」,也不可把「十六層以上」誤寫為「超過十六層」。
解題技巧
可用「50公尺、16層,二者擇一」記憶:
其中 為建築物高度, 為樓層數。
(二)高層建築物之特別安全梯設置規定【10分】
1. 設置數量
高層建築物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
但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者,得設置一座特別安全梯。
換言之:
- 每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至少二座特別安全梯;
- 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得設一座特別安全梯。
此處的判斷單位是「每層樓地板面積」,不是整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2. 特別安全梯之分散配置
設置二座以上特別安全梯時,各梯間應分別設於不同位置,使避難路徑具有分散性,避免火災集中發生於單一位置時,同時阻斷所有逃生路線。
特別安全梯不得僅集中配置於同一側或同一避難核心內而失去替代避難功能。
3. 通達樓層及屋頂
特別安全梯應通達各樓層,且其中至少一座應通達屋頂。
其目的在於:
- 提供各樓層人員向下避難之路徑;
- 火災、煙氣阻斷向下避難時,保留通往屋頂的替代避難方向;
- 便於消防人員進入及救援。
4. 梯間之防火構造
特別安全梯之梯間應以防火構造之牆壁與樓地板形成獨立的防火、避難空間,並應符合特別安全梯相關規定,包括:
- 梯間四周應具有必要之防火性能;
- 梯間出入口應設置防火門;
- 梯間應與一般居室、走廊及其他火災區域適當區隔;
- 不得任意作為堆置物品、管道通行或其他用途,以維持避難功能。
5. 防煙及進入方式
特別安全梯之進出口及梯間,應依特別安全梯規定設置必要之防煙措施,使火災時煙氣不致直接侵入梯間。通常須透過安全梯前室、排煙空間或其他法定防煙構造,維持人員進入梯間後的避難安全。
解題方法
本小題應依「數量—位置—通達—防火—防煙」五個層次作答:
- 先寫每層樓地板面積與安全梯數量;
- 再寫二座以上時應分散配置;
- 接著寫至少一座通達屋頂;
- 說明梯間應為防火構造;
- 補充防火門、前室及防煙要求。
如此可涵蓋高層建築物特別安全梯的主要配套要求。
常見陷阱
第 第二題 題25 分
請依我國「綠建築標章」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針對「二氧化碳減量指標」中的基準要求,於建築物的設計與材料運用上,就「形狀係數」、「輕量化設計」、「耐久化設計」等三個層面各提出五個規劃原則。【15 分】
(二)請針對「綠化量指標」,提出建築物在綠化設計上可達到指標及格標準的設計手法至少五種。【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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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中:
-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如何藉由建築物形體、材料重量及使用壽命,降低建築生命週期中的二氧化碳排放。
- 「綠化量指標」如何透過基地、屋頂、陽台及立面綠化,提高植栽量與二氧化碳固定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綠建築標章相關規定及評估手冊為準。現行綠建築評估手冊及部分評估內容已修正,但本題仍依民國110年命題時之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一、二氧化碳減量指標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主要從建築物軀體及材料使用加以評估,核心方向是:
- 減少建築物外殼及結構材料使用量。
- 降低材料製造、運輸及施工所產生的二氧化碳。
- 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避免拆除重建所造成的重複排放。
建築形體常以形狀係數表示其外殼相對於體積的複雜程度,基本概念為:
形狀係數越小,表示在相同體積下外殼表面積越小,通常可減少外牆、屋頂及外部構件材料用量。
(一)二氧化碳減量指標之規劃原則
1. 形狀係數
(1)採用簡潔、完整的建築量體
平面及立面宜採矩形、方形等規整量體,避免過度曲折、破碎或不規則的建築外形。
(2)減少外殼表面積
在相同樓地板面積及體積下,應降低外牆、屋頂及地下外周壁的總表面積,以減少外殼材料使用量。
(3)避免過多凹凸、退縮及折角
過多的陽台、凹槽、凸窗、轉折及裝飾性造型,會增加外牆面積、收邊材料及結構補強需求,應予以合理控制。
(4)控制建築物長寬比及高寬比
建築物不宜過度狹長、細高或呈高度破碎的造型。應配合基地條件採取適度集中、完整的配置,使建築體積與外殼面積維持合理比例。
(5)整合屋頂及立面形式
屋頂宜採簡潔、連續且構造合理的形式,避免不必要的多層屋頂、裝飾塔樓及複雜懸挑,以降低屋頂及立面構造材料用量。
判斷重點
形狀係數的核心不是單純追求「越小越好」而忽略採光、通風及都市設計,而是在滿足使用與環境性能的前提下,避免造型複雜化及材料浪費。
2. 輕量化設計
(1)採用合理的結構系統及柱梁配置
依使用需求、跨度及荷重條件選擇適當結構系統,避免柱梁過大、結構斷面過度保守或不必要的材料堆積。
(2)降低樓板及屋頂的自重
可採用合理樓板厚度、空心樓板、鋼承板、輕型樓板或其他經設計驗證的減重構法,降低永久載重及整體結構用料。
(3)採用輕質隔間材料
室內隔間可採輕鋼架、石膏板、輕質磚或其他輕質隔間系統,取代不必要的厚重磚牆及混凝土隔間。
(4)採用輕量化外牆及外裝材料
外牆可依耐久、防火及隔熱要求,採用輕質外牆板、金屬板、纖維水泥板、輕質預鑄板等適當材料,減少外牆自重。
(5)減少非必要裝修及裝飾構件
避免厚重石材全面包覆、過度裝飾性牆體、巨大懸挑及非必要造型構件。材料應依功能配置,做到適材適所。
判斷重點
輕量化並非單純使用最輕的材料,而是在安全、耐久、防火、隔熱及隔音等性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減少結構與非結構材料的總重量。
3. 耐久化設計
(1)選用耐候及耐久材料
外牆、屋頂、防水層、門窗及金屬構件應依所在地氣候、日照、雨水及污染環境,選用具有適當耐候性的材料。
(2)加強防水、排水及防潮設計
屋頂、外牆、地下室、窗框及接縫處應妥善處理防水層、滴水、洩水及排水構造,避免滲水造成鋼筋鏽蝕、材料劣化及室內損害。
(3)做好鋼筋混凝土耐久性設計
第 第三題 題50 分
請作住商大樓設計,相關說明如下:
基地面積:
一、基地條件
- 位於新北市捷運站附近區域,面積約 。
- 基地四面臨路,主要道路為 ,其餘道路皆為 。
二、基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建蔽率 、容積率 、開挖率 ,依危老重建方式辦理(建築線、地界線配合退縮),爭取「危老獎勵容積」。
三、設計內容
- 設計地上 層以上、地下 至 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
- 地上 至 層分為商業店鋪、入口大廳及管委會使用。
- 地上 層以上為住宅空間。
- 地下層為停車位及機房。
四、提供圖說
- 面積評估表(包括敘明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總樓地板面積、汽(機)車位數、戶數等)。
- 各層平面圖。
- 立面圖或透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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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基地分析+法規量體控制+住商混合空間配置+圖面表達」的綜合設計題,主要考查:
- 建蔽率、容積率、開挖率的計算與區別。
- 危老重建獎勵容積的計算。
- 四面臨路基地的出入口、退縮、景觀及消防動線安排。
- 住商混合大樓的垂直分區。
- 地下停車、機房、車道及核心筒配置。
- 平面圖、立面圖與面積評估表的整合表達。
本題法規計算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題示條件為準。危老獎勵、停車及防火避難相關規定後續曾有修正,現行法應依申請時法規重新檢核。
題目未提供基地實際長寬、建築線退縮距離及法定停車數量,以下以矩形基地及合理規劃假設完成一套可落圖的定案方案。
一、基地與法規條件分析
1. 基地面積
基地四面臨路:
- 主要道路:,適合作為主要人行入口及商業展示面。
- 次要道路:,適合作為車道、機車出入口及後勤動線。
為降低人車衝突,主要入口設於道路側,地下車道設於道路側。
2. 建蔽率
建蔽率為建築物地面一層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
因此,地面層最大建築面積為:
本方案採地上建築面積,建蔽率為:
低於法定建蔽率,可保留較完整的退縮、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
3. 容積率
基本容積樓地板面積為:
題目要求爭取危老獎勵容積。依命題常用算法,獎勵容積為基本容積的:
因此,獎勵後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為:
亦可寫成:
等效總容積率為:
4. 開挖率
開挖率為地下建築物開挖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
地下室最大開挖面積為:
本方案地下室採每層約,符合開挖率上限:
地下室不得誤以為可依建蔽率控制,地下室主要依開挖率及相關地下建築規定檢討。
二、建築量體與樓層決定
本題要求地上層以上、地下至層,因此採:
- 地上:層
- 地下:層
- 結構:鋼筋混凝土造
- 建築用途:一、二樓住商混合,三樓以上住宅
選擇地上層的理由如下:
- 可滿足「地上層以上」的要求。
- 以較小建築面積分配總容積,保留較多開放空間。
- 可形成捷運站附近明確的都市街廓立面。
- 住宅樓層數適中,核心筒及垂直動線容易整合。
量體配置
概念上可假設基地約為。配合四面臨路退縮後,地上量體採約:
正式作圖時,仍須依核定建築線、地界線及實際退縮距離調整建築外牆位置。
建築量體採「低層退縮、高層整齊上升」的處理方式:
- 一樓形成明確騎樓或入口前廊。
- 二樓與一樓維持商業基座。
- 三樓以上住宅量體整齊堆疊。
- 四面臨路側均設窗戶、陽台或綠化,以避免形成大面積無開口牆面。
三、面積評估表
1. 地上樓層面積
基本原則為地上各層合計不超過獎勵後容積樓地板面積。
| 樓層 | 用途 | 樓地板面積 |
|---|---|---|
| 1F | 店鋪、入口大廳、管理及管委會相關空間 | |
| 2F | 店鋪、商業使用、管委會及公共設施 | |
| 3F | 住宅 | |
| 4F | 住宅 | |
| 5F | 住宅 | |
| 6F | 住宅 | |
| 7F | 住宅 | |
| 8F | 住宅 | |
| 9F | 住宅 | |
| 10F | 住宅 | |
| 11F | 住宅 | |
| 12F | 住宅 | |
| 合計 |
住宅樓層共層:
地上總樓地板面積:
2. 地下樓層面積
地下室每層採約:
地下樓地板面積通常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但仍須依建築技術規則、地下室用途及地方規定檢討。
3. 住戶數及停車位
住宅採每層戶:
每戶平均分配面積約為:
此面積包含住宅專有部分及該層公共分攤,實際室內坪數須再依梯廳、管道間、結構柱及公設比例調整。
停車位採示意配置:
- 汽車位:位
- 機車位:約位
- 無障礙汽車位:至少依相關法規設置
- 親子或訪客車位:可在一樓或地下室明確標示
住宅基本需求可先以每戶一車估算:
再加上商業使用、訪客及無障礙車位,規劃為位。實際法定車位數仍須依新北市當時適用之停車自治規則及用途面積計算。
4. 面積評估總表
| 項目 | 數量 |
|---|---|
| 基地面積 | |
| 法定建蔽率 | |
| 最大建築面積 | |
| 設計建築面積 | |
| 法定基本容積率 | |
| 基本容積樓地板面積 | |
| 危老獎勵容積 | 基本容積之 |
| 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 | |
| 設計地上總樓地板面積 | |
| 法定開挖率 | |
| 最大開挖面積 | |
| 設計地下室層數 | 層 |
| 設計地下室單層面積 | 約 |
| 地上層數 | 層 |
| 地下層數 | 層 |
| 住宅戶數 | 戶 |
| 汽車位 | 位 |
| 機車位 | 約位 |
四、各層平面配置
1. 一樓平面
一樓是公共性最高的樓層,應形成清楚的商業界面與住宅入口。
配置如下:
- 主要道路側:
- 住宅主入口。
- 入口大廳。
- 管理員櫃台。
- 信箱區。
- 電梯及樓梯核心。
- 主要道路轉角:
- 店鋪或咖啡、便利商店等開放性較高的商業空間。
- 兩側道路:
- 小型店鋪出入口。
- 機車出入口。
- 地下車道出入口。
- 建築後側:
- 垃圾暫存及清運空間。
- 水、電、瓦斯等設備管道。
- 後勤服務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