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農會招考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農會第6次招考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壹、一 題10 分
豬隻死亡保險自 110 年 5 月 1 日推動強制投保,請問應納保對象有哪些?
香蕉收入保險自 109 年度開辦,逐年擴大承保範圍並放寬投保資格,111 年度保單已於 110 年 10 月開始銷售,請問農民參加香蕉收入保險的投保資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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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為兩部分:
- 豬隻死亡保險:考查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強制投保後,哪些養豬場及豬隻屬於應納保範圍。
- 香蕉收入保險:考查 111 年度保單放寬投保資格後,香蕉農民參加保險所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
一、豬隻死亡保險之應納保對象
(一)應納保之養豬場
自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起,凡飼養規模達 200 頭以上之養豬場,均屬豬隻死亡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應辦理投保。
因此,判斷是否屬於強制投保範圍,首先應看養豬場的飼養規模:
- 飼養規模達 200 頭以上:應強制投保。
- 飼養規模未達 200 頭:不屬強制納保對象,但仍得依規定自由投保。
(二)應納保之豬隻
強制納保的豬隻包括:
- 種豬
- 肉豬
也就是說,符合強制投保規模的養豬場,其所飼養的種豬及肉豬,均應納入豬隻死亡保險。
(三)判斷方式
本小題可用「先看養豬場規模,再看豬隻種類」的方式判斷:
若飼養規模未達 200 頭,則不屬強制投保範圍,但仍可選擇投保。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本題容易混淆「強制投保」與「得自由投保」:
- 不是所有養豬場都一律強制投保。
- 關鍵門檻是飼養規模 200 頭。
- 題目問的是「應納保對象」,答案應同時寫出:
- 飼養規模達 200 頭以上之養豬場;
- 其所飼養之種豬及肉豬。
二、111 年度香蕉收入保險之投保資格
第 壹、二 題10 分
隨著農民高齡化趨勢,租賃農地耕種者增加,對於只有口頭租約的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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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及「租賃農地實際耕作者」的認定。只有口頭租約者,雖無書面租賃契約,仍可依其實際耕作事實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但必須同時符合一般農保資格及租賃農地的證明要求。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成兩個層次判斷:
- 先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農民健康保險的一般資格。
- 再確認口頭租約是否足以證明其確實承租並實際耕作農地。
一、一般資格條件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辦法》,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 年滿十五歲以上
農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須年滿十五歲。農保並無一般受僱勞工退休年齡的限制,重點在於是否確實從事農業工作。
-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達九十日以上
申請人必須確實投入農業生產,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僅持有農地、名義上承租農地,或偶爾協助耕作,均不能當然認定符合此項條件。
-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申請人不得同時具有農業以外的專任工作。若以其他職業為主要工作,農業僅屬兼職或副業,即不符合農保「以農業工作為主要生活或工作內容」的制度要求。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所需農地面積合計達零點一公頃以上
申請人實際耕作的農地面積,合計須達 公頃以上,即約 平方公尺。
計算時得合併計算本人實際耕作的農地,但土地必須確實作農業使用,且不得僅以土地登記面積作為唯一判斷依據。
- 確實從事農業生產
所謂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必須有播種、栽培、施肥、灌溉、除草、病蟲害防治、採收等具體農作事實,並由投保農會依規定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地勘查。
二、只有口頭租約者的特殊證明
口頭租約本身沒有書面契約可供查驗,因此申請人仍須提出足以證明「租賃關係」及「實際耕作事實」的資料。
通常應具備:
第 壹、三 題10 分
請問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有具備哪些客觀證明文件之一者,農會得免辦理現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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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及查核辦法》關於「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具備客觀證明文件時,農會得免辦現地勘查」之規定。
現地勘查的目的,在於確認申請人確實從事農業生產,並符合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若申請人已提出足以客觀證明其農業經營事實的文件,農會即可依文件審查,不必再派員到現場勘查。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掌握「客觀證明文件」的類型。文件必須能直接證明申請人具有農業經營、耕作、租用、受託經營或合法使用農業用地等事實,而非僅能證明身分或戶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申請人具備下列客觀證明文件之一者,農會得免辦理現地勘查: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
- 農業用地委託經營契約書。
- 農業用地使用同意書。
- 其他足以客觀證明從事農業生產之文件,例如依法核發的農業生產、畜牧或相關經營登記證明文件。
其中,前三類最常作為考試的標準答案:
第 壹、四 題10 分
農委會於 106 年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依產品特性及目的開發不同類型的保單,目前已開辦 25 個品項、38 張保單,請問保單有哪些類型及其理賠之啟動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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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業保險依「損失認定方式」及「理賠啟動條件」所作的商品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業保險制度及保單設計為準,主要可分為:
- 實損實賠型
- 指數型
- 收入型
其中,指數型又可依所採用的客觀指標,細分為氣象指數型及區域產量指數型。
「25個品項、38張保單」是當時農業保險的商品數量,並非保單類型本身。不同品項、保障事故、保障期間及承保地區,均可能形成不同保單。
解題方法
判斷各類保單的理賠是否啟動,應掌握一個核心問題:
理賠是以「個別農民的實際損失」、 「客觀指數是否達到門檻」,還是「實際收入是否低於保障收入」為判斷基準?
依此即可分類如下:
| 保單類型 | 理賠判斷依據 | 理賠啟動條件 |
|---|---|---|
| 實損實賠型 | 個別被保險農民的實際損失 | 約定保險事故發生,且實際損失達到保單約定起賠標準 |
| 指數型 | 氣象、區域產量等客觀指數 | 指數達到保單約定的理賠門檻 |
| 收入型 | 實際產量及價格所形成的收入 | 實際收入低於保單約定的保障收入 |
一、實損實賠型
(一)基本概念
實損實賠型是以被保險農戶的農作物或農業設施所遭受的實際損害作為理賠依據。
保險事故發生後,通常須經查勘、定損或依保單約定方式計算損失,確認實際損失程度,再依保險金額、損失率、起賠點及自負額計算保險金。
(二)理賠啟動條件
通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發生保單承保的危險事故,例如颱風、豪雨、地震、寒害或其他約定天然災害。
- 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間內。
- 損害發生於保單承保的保險標的及承保範圍。
- 經查勘或定損後,實際損失達到保單約定的起賠標準。
若保單約定損失率達 才理賠,則損失率未達 時,即使確實受損,仍不啟動理賠。
理賠金額的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實際計算仍須依各該保單的特別約定辦理。
(三)特徵
實損實賠型的重點是:
- 必須確認個別農戶的實際損失。
- 不同農戶即使遭遇同一災害,理賠金額也可能不同。
- 損害未達起賠點時,通常不予理賠。
- 理賠金額原則上應以實際損害為基礎,避免超額補償。
二、指數型
(一)基本概念
指數型不是以每一位農民的個別實際損失作為主要理賠依據,而是選定一項與農業損失具有高度關聯性的客觀指數,只要該指數達到保單約定的門檻,即啟動理賠。
常見指標包括:
- 降雨量
- 風速
- 溫度
- 低溫或高溫日數
- 區域平均產量
- 其他可客觀測量的農業指標
(二)氣象指數型
氣象指數型是以氣象觀測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例如保單約定:
- 風速達到某一級距;
- 降雨量超過約定標準;
- 連續低溫日數達到門檻;
- 溫度低於或高於特定標準。
當保險期間內的氣象指數達到約定門檻時,即符合啟動理賠的條件。
其重要特色為:
理賠原則上不必逐筆查證每一位被保險農戶的實際損失,而是依約定氣象資料判斷。
因此,個別農戶即使實際損失不完全相同,只要符合該保單所規定的指數條件,仍可能獲得約定保險金。
(三)區域產量指數型
區域產量指數型是以特定地區的平均產量或區域產量資料作為理賠基準。
例如保單約定:
- 當某一鄉鎮或特定產區的平均產量低於基準產量;
- 或區域產量減少幅度超過約定比例;
即啟動理賠。
其判斷方式可表示為:
第 壹、五 題10 分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於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問參加農民退休儲金的資格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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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初期的參加資格。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5條,參加農民退休儲金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年滿20歲,且未滿65歲。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 符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所定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
- 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上述條件須全部具備,並非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參加。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列舉題,作答時應直接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5條逐項列出資格,不宜只寫「具有農民身分」或「參加農保」等概括性答案。
其中第三項是交叉適用規定,表示申請人必須符合農民健康保險法規所定的被保險人資格;僅有農業戶籍、持有農地,並不當然等於符合農民退休儲金資格。
因此,完整答案應以「年齡、實際從農、農保資格、未領老年給付」四個要件作答。
各項資格說明
一、年滿20歲且未滿65歲
年齡須符合:
因此:
- 年滿20歲者符合年齡要件。
- 未滿20歲者不符合。
- 年滿65歲者也不符合,因法律規定為「未滿65歲」。
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申請人必須確實從事農業生產或相關農業工作,而非僅具有農民名義、農地所有權或農業戶籍。
第 貳、一 題25 分
農業保險法於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就本法之立法意旨及主要內容申述之?又依據本法之規定,農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農委會)許可,請問農會申請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時應檢具哪些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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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兩個層次:
- 《農業保險法》的立法目的、制度架構及主要規範。
- 農會申請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時,依《農業保險保險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應提出的申請文件。
答題時應採「立法目的—制度內容—申請文件」的順序,先說明為何制定農業保險法,再整理本法如何建立農業保險制度,最後具體列舉農會申請許可所需資料。
以下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及相關子法已經修正,實際申請仍應依現行規定辦理。
一、農業保險法之立法意旨
《農業保險法》於民國110年1月1日施行,其主要立法目的如下:
(一)分散農業經營風險
農業生產容易受到颱風、豪雨、低溫、乾旱、寒害、疫病及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農民收入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透過保險制度,可以將個別農民所承擔的生產風險,藉由多數被保險人共同分攤。
(二)保障農民收益
農業災害發生後,農民可能面臨產量減少、品質降低或全部損失。農業保險在約定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使農民獲得基本經濟補償,降低災害對家庭收入及農業經營的衝擊。
(三)穩定農業經營
農業保險具有事前保障功能,農民在投保後即能事先規劃災害發生時的財務來源,避免完全依賴災害救助或天然災害現金救濟,有助於維持生產及復耕能力。
(四)促進農業發展及農業政策推動
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可提高農民投入農業生產的意願,穩定農業生產規模,並配合政府推動農業產業政策、氣候調適政策及農業金融政策。
(五)建立政府、保險人與農民共同分擔的制度
農業風險具有大範圍、同時發生及損失金額龐大的特性,單靠民間保險市場往往難以承擔。因此,本法建立政府補助、保險人承保、農民負擔部分保費及必要時由政府提供風險分攤的制度。
二、農業保險法之主要內容
(一)建立農業保險之法律制度
本法對農業保險的辦理原則、保險人資格、承保範圍、保費補助、保險給付、資料蒐集及監督管理等事項加以規範,使農業保險不再僅依個別政策計畫或行政措施辦理,而具有明確法律依據。
(二)農業保險保險人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農業保險之保險人,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辦理。主管機關並得審查申請人的組織資格、業務經營能力、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商品內容及風險管理能力。
農會若欲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不能僅依其原有農會資格直接辦理,仍須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三)規範農業保險商品及承保事項
農業保險商品應依農產品種類、產銷特性及災害風險設計,訂定承保事故、保險標的、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理賠條件及給付方式。
其保障方式可依商品性質採取下列類型:
- 以實際損害程度計算理賠金額的損害填補型保險。
- 以氣象、產量、價格或其他客觀指標達到約定條件即給付的指數型保險。
- 依農產品種類及政策需要設計的其他農業保險商品。
(四)政府提供保險費補助
為提高農民投保意願,政府得對農民所負擔的保險費提供補助。補助比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及申請程序,由主管機關依農業政策、財政能力及個別保險商品性質訂定。
保險費補助的功能包括:
- 降低農民投保成本。
- 提高農業保險普及率。
- 擴大危險共同體。
- 使保險制度得以持續經營。
(五)建立農業保險基金及風險分攤機制
農業災害具有巨災性質,單一保險人可能無法獨立承擔大量同時發生的損失。因此,本法建立農業保險基金及相關風險分攤機制,作為農業保險制度的財務支援。
其制度功能在於:
- 支應農業保險制度所需的補助或相關費用。
- 分散重大農業災害造成的鉅額損失。
- 強化保險人承保農業風險的能力。
- 維持農業保險市場的穩定性。
(六)強化農業保險資料及勘損制度
農業保險涉及農地、作物、畜禽、氣象、產量及災害損失等資料。主管機關得蒐集、處理及利用農業保險所需資料,並建立勘損、查勘及理賠所需的客觀資料基礎,以提高理賠效率及公平性。
(七)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及管理責任
主管機關對農業保險保險人及相關辦理機構,具有許可、審查、監督、檢查及必要處分權限。保險人應依法建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業務管理制度,並接受主管機關監督。
三、農會申請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應檢具之文件
依民國110年命題時適用的《農業保險保險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農會申請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
第 貳、二 題25 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職災保險)自 107 年 11 月 1 日起試辦,請問農民參加職災保險之申請資格為何?職災保險之給付項目及給付標準?請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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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及命題當時相關規定,考查兩大部分:
- 農民參加職災保險的資格與申請方式。
- 職業災害發生後,各項保險給付的種類、請領條件及金額。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0年法規及給付標準為準。
一、申請參加職災保險之資格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採自願參加,但申請人須先具備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
1. 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申請人必須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
職災保險並非一般民眾均可單獨投保,原則上必須以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為基礎。
2.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所謂職業災害,必須是農民在從事農業生產、農業作業或與農業工作有關活動時所發生的事故,例如:
- 從事耕作、種植、採收;
- 飼養家畜、家禽;
- 使用農業機械;
- 農產品搬運、整理及相關農務作業;
- 往返農業工作場所途中所發生的事故。
單純日常生活事故,不能認定為農民職業災害。
3. 依規定向所屬農會提出申請
農民應向所屬基層農會申請參加職災保險,由農會辦理加保及相關行政作業。
職災保險的加保、退保及資料變更,原則上均透過農會辦理。
二、職災保險的投保金額
民國110年試辦期間,職災保險之月投保金額為新臺幣20,400元,換算日投保金額如下:
因此,本題各項給付多以每日680元或每月20,400元作為計算基礎。
三、職災保險之給付項目及給付標準
民國110年職災保險主要給付項目包括:
- 傷病給付;
- 身心障礙給付;
- 喪葬津貼;
- 遺屬津貼。
(一)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致不能工作,並符合規定之治療或休養條件者,得請領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算,每日給付新臺幣680元。
計算方式為:
傷病給付原則上給付至恢復工作能力、失能或死亡為止,並受法定給付期間限制。
本項給付的重點是:
- 必須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
- 必須造成不能工作;
- 前3日不予給付;
- 自第4日起按日給付680元。
(二)身心障礙給付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經治療後身體遺存障礙,符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者,依障礙程度分級給付。
給付依障礙等級計算,最高為第1等級,最低為第15等級:
| 身心障礙等級 | 給付日數 | 給付金額 |
|---|---|---|
| 第1等級 | 1,200日 | 816,000元 |
| 第2等級 | 1,000日 | 680,000元 |
| 第3等級 | 840日 | 571,200元 |
| 第4等級 | 740日 | 503,200元 |
| 第5等級 | 640日 | 435,200元 |
| 第6等級 | 540日 | 367,200元 |
| 第7等級 | 440日 | 299,200元 |
| 第8等級 | 360日 | 244,800元 |
| 第9等級 | 280日 | 190,400元 |
| 第10等級 | 220日 | 149,600元 |
| 第11等級 | 160日 | 108,800元 |
| 第12等級 | 100日 | 68,000元 |
| 第13等級 | 60日 | 40,800元 |
| 第14等級 | 40日 | 27,200元 |
| 第15等級 | 30日 | 20,400元 |
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