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農會招考八職等 共同科目 農會第6次招考 新進人員八職等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考古題詳解

110 年・農會招考・八職等・共同科目
試題代碼 110年農會第6次招考 新進人員八職等 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 1 題2 分

農會信用部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由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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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業金融法》及相關子法對農會信用部內部稽核制度之主管機關規定。

農會信用部屬於農業金融體系,依法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以確保業務經營健全、遵守法令及降低經營風險。其內部稽核與自行查核制度的具體實施事項,係由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機關名稱為準,該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誰負責訂定信用部內部稽核制度的實施辦法」切入。

判斷關鍵如下:

  1. 農會信用部是制度的「執行與受規範對象」。
  2.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是提供信用保證的專責機構。
  3. 全國農業金庫是農業金融體系中的金融機構,並非訂定全國性內部稽核制度的主管機關。
  4. 農業金融局負責農業金融業務的監督、管理及相關法規制度之訂定。

因此,農會信用部雖然必須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但實施辦法不是由農會自行決定,而是由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訂定。

選項分析

(A) 農會

錯誤。農會信用部是內部稽核制度的建立及執行主體,必須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辦理,不能由農會自行訂定具有全國規範性質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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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農會舉辦法定任務之事業,關於免稅部分之範圍由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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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法定任務事業之租稅優惠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規定:

農會舉辦法定任務之事業,免徵各種稅捐;至於免稅部分的具體範圍,則由行政院定之。

因此,題目問的是「免稅範圍由誰決定」,不是問農會的中央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區分兩個概念:

  1. 農會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 免稅範圍之決定機關:依《農會法》明文規定,由行政院定之。

題幹直接使用「關於免稅部分之範圍由誰定之」的法條語句,應依條文記憶作答,答案為行政院。

選項分析

(A) 行政院:正確。依命題當年《農會法》規定,農會舉辦法定任務事業之免稅範圍,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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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農會各種法定會議,除有緊急事項者,應於開會幾日前將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通知出席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農會各種法定會議之「會議通知期間」。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農會各種法定會議,除有緊急事項者外,應於開會 7日前,將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通知出席人。

因此,本題的關鍵是記住:

  • 一般情形:開會 7日前通知。
  • 有緊急事項:不受上述7日前通知期間限制。
  • 通知內容: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
  • 通知對象:出席人。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引用《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法定會議通知的規定,解題時抓住「除有緊急事項者」及「開會幾日前」兩個關鍵語句即可。

法規規定的一般通知期間為:

通知期限=7日\text{通知期限}=7\text{日}

所以應選擇「7日」。

選項分析

(A) 5日:錯誤。5日並非本題所問農會各種法定會議的一般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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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幾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等法定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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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農會成立後辦理設立登記的期限。

農會召開成立大會後,應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其他法定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期限為成立大會後 7日內。

解題方法

抓住兩個關鍵:

  1. 起算點:成立大會召開後。
  2. 法定期限:7日內。

因此,本題不是在問農會成立大會應於何時召開,也不是問主管機關審核期間,而是問成立大會後,農會向主管機關報送法定書件的期限。

選項分析

  • (A) 7日內:正確。 依民國110年適用之《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7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等法定書件報請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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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農會應自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之日起幾個月內,完成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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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合併後,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改聘的法定期限。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之《農會法》及相關規定,農會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後,應於核准日起 3 個月內完成:

  1. 選任人員改選。
  2. 總幹事改聘。

起算點是「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之日」,不是合併協議成立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日或合併登記完成日。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給出法律事件的起算點:「自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之日起」。只要掌握農會合併後的人事處理期限即可判斷:

核准合併之日+3個月\text{核准合併之日} + 3\text{個月}

因此,法定期間為 3 個月,選擇與「3 個月」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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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農會財產之處分,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多少比例以上出席、及出席人多少比例以上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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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農會財產處分的特別決議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農會財產之處分,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符合雙重門檻:

  1. 出席門檻:會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2. 同意門檻: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可整理為:

出席人數≥會員(代表)總數×23\text{出席人數} \geq \text{會員(代表)總數} \times \frac{2}{3}

且

同意人數≥出席人數×23\text{同意人數} \geq \text{出席人數} \times \frac{2}{3}

因此,正確比例為「2/32/3 出席、2/32/3 同意」。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住「農會財產之處分」的法定決議要件即可。題目詢問兩個比例:

  • 第一個比例是全體會員(代表)中,至少要有多少人出席;
  • 第二個比例是出席人中,至少要有多少人同意。

依《農會法》規定,兩者均為三分之二:

全體會員(代表)之 23 以上出席\text{全體會員(代表)之 } \frac{2}{3} \text{ 以上出席} 出席人之 23 以上決議同意\text{出席人之 } \frac{2}{3} \text{ 以上決議同意}

所以選擇 (B)。

選項分析

(A) 23\frac{2}{3}、12\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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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某直轄市區農會會員數 2,800 人,該區農會出席直轄市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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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基層農會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計算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區農會出席直轄市農會之會員代表,按會員人數計算,每五百名會員選出一名會員代表;不足五百人者,以五百人計算。

因此,計算時不能只取整數商,而須將不足一個五百人的部分進位計算。

解題方法

該區農會會員數為 2,8002,800 人。

每 500500 人有 11 名會員代表:

2,800÷500=5.62,800 \div 500 = 5.6

因會員代表名額必須以完整人數計算,且不足 500500 人的部分仍以 11 名計,所以 5.65.6 名應進位為 66 名。

亦可分段計算:

500×5=2,500500 \times 5 = 2,500

尚餘:

2,800−2,500=3002,800-2,500=300

剩餘 300300 人未滿 500500 人,仍須以 11 名代表計算,因此:

5+1=65+1=6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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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某鎮農會之總幹事出缺時,以下何者為優先暫行代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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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總幹事出缺時的「暫行代理順序」。依《農會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農會總幹事出缺,在依法聘任新任總幹事前,應由農會內部適當主管暫行代理,並以會務部主任優先。

因此,判斷重點不是各部門職務的重要性,而是法規明定的代理優先順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總幹事出缺」及「優先暫行代理者」時,直接套用《農會法施行細則》所定的代理規範:

  1.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暫行代理」,不是正式聘任。
  2. 再確認法規指定的優先人選。
  3. 法規以會務部主任為優先,因此選擇「農會會務部主任」。

總幹事負責農會整體會務的執行與管理,會務部主任在業務性質上最接近總幹事職務,故法規將其列為優先代理人。

選項分析

(A) 農會信用部主任

錯誤。信用部主任主要掌理農會信用業務,例如存放款、金融管理及信用部營運等事項,屬於特定業務部門主管,並非總幹事出缺時法定優先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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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農事小組出席基層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其最高及最低人數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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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農事小組出席基層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的法定上下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事小組出席基層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

  • 最高:65人
  • 最低:21人

因此,題目所問「最高及最低人數分別為」即為 6565 人、2121 人。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記憶題,無須計算,直接掌握《農會法施行細則》所定的代表名額範圍:

21人≤會員代表名額≤65人21人 \leq \text{會員代表名額} \leq 65人

題目依序詢問「最高」及「最低」,所以答案排列為:

65人、21人65人、21人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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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農會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失,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幾年內認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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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農會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產生損失之所得稅認列期間」。

農會因合併處理不良債權而發生損失,並非必須於出售當年度一次全數列報,而是依相關稅法規定,得在一定年限內分期認列,以減緩合併及處理不良債權對農會財務與稅負的衝擊。

其可認列期間為 15 年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期間記憶題,沒有計算公式,直接抓住兩個關鍵字:

  • 「農會因合併」
  • 「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失」

依民國 110 年適用規定,該項損失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 15 年內認列。

因此選擇「15 年內」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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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農會涉及農會法第三十七條各款之決議,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____,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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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中,農會涉及《農會法》第三十七條各款事項之決議,其執行所須具備的主管機關監督程序。

題幹關鍵在於:

「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____,始得執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法條用語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表示該決議在執行前,必須取得主管機關的實質許可。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掌握「始得執行」所代表的法律效果:

  1. 農會作成涉及《農會法》第三十七條各款事項的決議。
  2. 該決議不能立即執行。
  3. 必須專案報送主管機關。
  4.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執行。

因此,這不是單純通知主管機關,也不是僅供主管機關留存或事後監督,而是以主管機關事前同意為執行要件,應選「核准」。

選項分析

(A) 查照

「查照」是請受文者查閱、知悉,通常不表示主管機關須作成實質許可決定。若僅須查照,農會決議並不會因欠缺主管機關同意而不能執行,因此不符合題幹「始得執行」的法律效果。錯誤。

(B)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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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下列何項不是法定的農會成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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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第 1 條所規定的農會成立宗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農會的法定宗旨包括:

  • 保障農民權益
  • 提高農民知識技能
  • 促進農業現代化
  • 增加農民生產收益
  • 改善農民生活

題目要求找出「不是」法定成立宗旨的選項,必須逐一比對法條內容。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與《農會法》第 1 條所列宗旨比對:

  1. 選項文字與法條完全相同,屬於法定宗旨。
  2. 選項雖與農會業務或經濟功能相關,但不是法條明文用語,不能視為法定成立宗旨。
  3. 題目問「不是」,因此找出未列於法條中的項目即可。

選項分析

(A) 發展農會經濟

錯誤。本項並非《農會法》第 1 條所列的農會成立宗旨。法條規定的是「增加農民生產收益」,保護及提升的對象是農民權益與農民收益,不是「發展農會經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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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下列何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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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各級農會理事、監事之:

  1. 名額範圍。
  2. 理事、監事身分比例限制。
  3. 理事與監事名額之配置關係。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農會法》規定,各級農會理事、監事,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至於各級農會理事及監事之人數,則依農會層級分別訂定人數範圍,並非一律固定或按照理事人數二分之一計算。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與人數比較題,應採「先判斷固定人數,再核對比例規定」的方法:

  • 選項若將法規所定的「人數範圍」改寫成單一固定人數,通常為錯誤。
  • 選項若涉及身分比例,應直接核對《農會法》是否有明文規定。
  • 選項若以公式表示監事人數,應確認法律是否採固定比例計算。

選項分析

(A) 鄉、鎮農會理事 15 人

錯誤。

《農會法》對鄉(鎮、市、區)農會理事人數採「九人至十五人」之範圍規定,並非一律固定為 15 人。

因此,將「最多 15 人」誤述為「理事 15 人」,不符合法條。

(B) 各級農會理、監事應有 2/32/3 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正確。

《農會法》明定,各級農會理事、監事,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其比例可表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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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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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的保管機關。依《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規定,各級農會依法提撥的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應由全國農會設立專戶儲存,作為農業推廣、輔導及相關事業使用。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時法規所作的判斷。

解題方法

看到「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時,應先抓住兩個關鍵:

  1. 這筆費用的性質是農會系統內部的農業推廣與輔導經費。
  2. 法規指定由「全國農會」統一設立專戶儲存。

因此,本題不是在考農業金融監理機關、金融機構或信用保證機構,而是在考農會組織體系中負責統籌保管該項費用的機關。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各級農會的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應由全國農會設立專戶儲存。全國農會具有統籌全國農會業務及推廣工作的功能,故為法定的專戶設立及保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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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農會理事長之____,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總幹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對農會理事長與總幹事間親屬關係的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法》規定:

農會理事長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總幹事。

因此,判斷重點在於:

  1. 是否為理事長的配偶。
  2. 是否為理事長三親等以內的血親。
  3. 姻親並不當然包含在本條限制範圍內。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與理事長的法律上親屬關係:

  • 配偶:屬於條文直接明文限制的對象。
  • 女兒、孫女:均屬理事長的直系血親,且在三親等以內。
  • 妹夫:是理事長妹妹的配偶,屬姻親,並非理事長本人的血親,也不是理事長的配偶。

因此,依《農會法》本條規定,妹夫不在禁止範圍內,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總幹事。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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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下級農會應以其常年會費收入提繳上級農會之比例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各級農會經費負擔及上下級農會經費提繳比例的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下級農會應以其常年會費收入的 20% 提繳上級農會,作為上級農會經費來源之一。

計算公式為:

下級農會提繳金額=常年會費收入×20%下級農會提繳金額 = 常年會費收入 \times 20\%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提繳比例」,不涉及實際金額計算,因此只要掌握法定比例即可。

關鍵規定是:

下級農會應以其常年會費收入百分之二十提繳上級農會。

因此,法定比例為 20%20\%,選擇相同數字的選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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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農會選任職員因違背法令,得經何項程序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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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對「選任職員罷免程序」的規定。

農會選任職員如有違背法令、章程或其他重大失職情形,罷免權並非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人事評議會行使,而是須經農會最高意思機關——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農會選任職員因違背法令,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罷免。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兩個關鍵:

  1. 題幹主體是「農會選任職員」。
  2. 題幹問的是「罷免程序」,不是日常業務管理、監督或人事考核。

罷免屬於對選任職員任期及職務資格的重大決定,應由代表會員整體意思的會員(代表)大會作成決議。因此選擇「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選項分析

(A) 農會人事評議會決議:錯誤。 人事評議會主要處理農會聘任人員的人事考核、獎懲等事項,並非農會選任職員的法定罷免機關。選任職員與聘任人員的身分不同,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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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農會虧損嚴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整理,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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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有關農會「整理」之規定。農會因虧損嚴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整理時,應設置整理委員會,於整理期間代行相關機關之職權。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整理委員會的重點如下:

  • 整理委員由主管機關指定。
  • 整理委員至少五人。
  • 原任理事、監事不得充任整理委員。
  • 整理委員會代行理事會、監事會及總幹事之職權。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項敘述為非」,應逐一比對選項與《農會法》關於整理委員會的規定。

關鍵在於選項 C 使用「僅」字。整理委員會的職權不只包括代理理事、監事,還包括總幹事的職權,因此 C 的敘述不完整且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整理委員由主管機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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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各級農會章程範例,由何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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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施行細則》對「各級農會章程範例」訂定機關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級農會章程範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因此答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章程範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所訂的統一規範,目的在使各級農會的組織、會員、理事會、監事會及業務運作等章程內容具有一致性。個別農會再依章程範例訂定本身章程。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1. 題目問的是「章程範例」由何機關訂定。
  2. 「各級農會」涉及全國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而非由地方政府各自決定。

依民國110年法規架構,農會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此選擇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即可得出答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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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某農會會員代表 60 人,其召集會員代表大會擬議決選任人員之罷免,應至少有多少會員代表出席及決議之,方可議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會員代表大會對「選任人員之罷免」作成決議時的特別出席及同意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選任人員之罷免,須符合:

  1. 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2. 出席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題會員代表共60人,須分別計算出席人數與同意人數。

解題方法

一、計算最低出席人數

60×23=4060 \times \frac{2}{3}=40

因此,至少須有40名會員代表出席。

二、計算最低同意人數

同意門檻是「出席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而非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

本題以最低出席人數40人計算:

40×23=803=26.666…40 \times \frac{2}{3} =\frac{80}{3} =26.666\ldots

人數必須為整數,且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至少需要27人同意。

所以,最低門檻為:

  • 出席:40人
  • 同意:27人

選項分析

(A) 30人、20人

錯誤。出席30人僅達全體會員代表的一半,不足三分之二的40人;即使同意20人,也不符合特別決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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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 題2 分

縣農會理、監事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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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農會理事、監事兼任限制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理事、監事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1. 農會聘、雇人員。
  2. 農事小組組長。
  3. 農事小組副組長。
  4. 其下級農會理事、監事。

但「與農會無競爭性之營利事業經營者」不在禁止兼任之列。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是將各選項逐一與《農會法》所列的禁止兼任事項比對:

  • 若選項屬於法條明文列出的職務,即不得兼任。
  • 若選項屬於法條但書所排除的情形,即不屬於禁止兼任。

縣農會屬於上級農會,因此其理事、監事不得兼任「其下級農會」之理事、監事;同時也不得兼任本農會的聘、雇人員及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

選項分析

(A) 農會聘、雇人員 正確。農會理事、監事不得兼任農會聘、雇人員,以避免監督者同時成為受監督之工作人員,造成職務衝突。

(B) 農會農事小組組長 正確。農事小組組長屬於農會組織中的職務,依法不得由農會理事、監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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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2 題2 分

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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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選任人員之:

  1. 因刑事案件被羈押、通緝時的職權處理。
  2. 喪失候選資格時的解除職務。
  3. 受刑事判決確定時的解除職務。
  4. 農會違法或怠忽任務時,主管機關所能採取的措施。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應逐一比對各選項與《農會法》規定,特別注意下列區別:

  • 「停止職權」與「解除職務」不同。
  • 「羈押」與「通緝」的法律效果不同。
  • 主管機關對違法失職農會,通常先命限期改善,並非當然立即解散。
  • 刑事判決確定後,仍須檢查是否具有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等法定例外。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理事因刑事案件被羈押而停止職權,經停止羈押後,依法「得申請恢復職權」,並非在任期屆滿前均不得申請。

本選項將「得申請恢復職權」誤改為「不得申請」,因此錯誤。

(B) 錯誤

《農會法》對羈押與通緝的效果有所區分:

  • 因刑事案件被羈押者,應予停止職權。
  • 經停止羈押者,得申請恢復職權。
  • 被通緝者,應予解除職務。

本選項將「被羈押」與「被通緝」均列為「停止職權」,混淆兩者法律效果,因此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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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3 題2 分

農會之設立,下列何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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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設立的要件與程序,重點包括:

  1. 基層農會的發起組織人數。
  2. 上級農會的組織條件。
  3. 農會籌備、成立時主管機關的指導及監選。
  4. 農會發起組織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5. 農會設立登記證書的核發機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名稱已配合農業部成立而調整,解題時仍依民國110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項為非」,須找出不符合《農會法》規定的選項。判斷順序如下:

  • 先確認基層農會及上級農會的成立門檻。
  • 再確認設立程序是否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指導及監選。
  • 最後辨認設立登記證書的核發機關。

其中,農會屬農業組織,其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主管機關,並非內政部。因此,選項 D 的機關判斷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農會法》規定,鄉、鎮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者達一定人數時,得發起組織基層農會。民國110年規定的人數為滿65人。

因此,「鄉(鎮)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滿65人時,得發起組織基層農會」符合規定。

(B) 正確

上級農會的組織,原則上須以鄉、鎮農會成立5個以上為條件;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也得組織上級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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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4 題2 分

下列農會法所定應辦事項之時間何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所定各項法定程序之期限,重點在於區分:

  • 理、監事改選完成後之備案期限。
  • 選任人員改選之完成期限。
  • 總幹事聘任期限。
  • 總幹事提供保證之期限。
  • 農會合併決議後通知債權人之期限。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本題為複選題,正確答案有兩項。

解題方法

逐一將各選項所載期限,對照《農會法》相關條文中的法定期間:

  • 《農會法》第22條:理、監事改選完成後,報請備案之期限。
  • 《農會法》第22條之1:選任人員完成改選之期限。
  • 《農會法》第25條:總幹事聘任期限。
  • 《農會法》第25條之3:總幹事提供保證之期限。
  • 《農會法》第11條之2:合併決議後公告及通知債權人之期限。

本題各選項均以數字期限設計陷阱,應特別注意「10日」、「30日」、「60日」及「14日」的區別。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法》第22條規定,農會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完成後,應於 7日內 將理、監事簡歷冊,連同會員增減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案。

選項將「7日內」誤列為「10日內」,故錯誤。

(B) 正確

《農會法》第22條之1規定:

農會選任人員應於任期屆滿30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

選項內容與法條相符,故正確。

其中「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表示主管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得另行指定改選完成日期,並非一律僅以任期屆滿前30日計算。

(C) 正確

《農會法》第25條規定,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 60日內 為之;屆期未能產生時,得由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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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5 題2 分

下列何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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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農會總幹事「聘任及解聘」之決議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解聘則非一律適用相同的二分之一門檻。

判斷重點有二:

  1. 「全體理事」是分母,不是出席理事。
  2. 聘任與解聘的法定決議門檻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法律效果,再比較「聘任」與「解聘」:

  • 題目若問總幹事之聘任,應找「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
  • 題目若問解聘,不能直接套用聘任的二分之一門檻。
  • 「三分之一」不是本題法定門檻;「三分之二」也不是一般聘任所要求的全體理事決議比例。

因此,符合命題當年規定的是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選項。

選項分析

(A) 農會總幹事之解聘須經全體理事 1/21/2 以上之決議行之

錯誤。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門檻是本題所考的聘任規定,不能直接作為總幹事解聘的法定門檻。選項將聘任與解聘混同。

(B) 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 2/32/3 以上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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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6 題2 分

農會會員入會滿 6 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但下列何項情形者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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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第25條判斷。該條規定,農會會員入會滿6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但具有法定消極資格者,不得登記。

其中與本題相關者包括:

  1.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 對農會有保證債務,逾期尚未清償者。
  3. 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逾期尚未清償者。
  4.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判斷重點在於法條所規定的「現存法律障礙」是否仍然存在。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對照法條」方式:

  • 選項若屬法條明文列舉的不得登記事由,即為正確。
  • 選項若將法條的時間或法律效果改寫,必須特別注意。
  • 「經撤銷」表示原先的法律障礙已消滅,不能再以該事由限制候選資格。
  • 「流氓感訓處分」並非民國110年《農會法》第25條所列的不得登記事由。

選項分析

(A)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正確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表示其公法上資格限制仍然存在,屬於《農會法》第25條明定不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的情形。

因此,A項不得登記。

(B) 對農會有保證債務,逾期尚未清償者:正確

對農會負有保證債務,且債務已逾期仍未清償,會影響其與農會間的信用及利益關係。此種情形亦為法條明文列舉的候選資格限制。

因此,B項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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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7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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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的候選資格、任期、連任及出缺遞補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候選人。
  • 組長、副組長任期均為四年。
  • 組長不得連任;副組長連選得連任。
  • 組長出缺時,由副組長繼任,但僅任至本屆任期屆滿。
  • 組長、副組長選舉前,均應辦理候選人登記。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項為非」,即找出錯誤敘述。解題時可分別檢核四個重點:

  1. 候選人資格:入會是否滿六個月。
  2. 任期長短:是否為四年。
  3. 連任規定:組長與副組長是否相同。
  4. 出缺後的任期:繼任者是重新取得完整四年,或僅完成原任期。

本題的關鍵陷阱在於「組長出缺時由副組長繼任」與「繼任後任期四年」是兩個不同概念。繼任者只是接續原任者的剩餘任期,並非重新起算四年。

選項分析

(A) 正確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候選人。

因此,選項所述「入會滿六個月以上」符合候選人登記資格規定。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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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8 題2 分

以下何項為農會農事小組組長之職責?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所規定之「農事小組組長職責」。農事小組組長是農會基層組織中,負責聯繫農會與小組會員、協助推動農會工作及傳達政策的人員。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農事小組組長的主要職責包括:

  • 召開小組會議。
  • 協助推行農會業務。
  • 反映小組會員意見。
  • 宣達政令。

「指導會員選舉事務」並非農事小組組長的法定職責。

解題方法

本題屬複選題,應將各選項逐一與農事小組組長的法定職責核對。只要屬於「召集會議、協助業務、反映意見、宣達政策」等基層聯繫與推動事項,即屬正確;涉及選舉指導,則不在其職責範圍內。

選項分析

(A) 召開小組會議 正確。召開農事小組會議,使小組會員能討論農業及農會相關事項,是組長的職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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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9 題2 分

下列何項非為農會總幹事之職責?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對「總幹事職責」與「理事會職權」的區分。

總幹事是農會業務的執行機關,主要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召集農事小組會議、管理所屬員工,以及審查會務與業務計畫。

至於會員資格之變動,包含會員出會,屬於理事會審定事項,並非總幹事之職責。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農會法施行細則》所規定的總幹事職責:

  • 執行理事會決議:屬總幹事職責。
  • 召開農事小組會議:屬總幹事職責。
  • 聘僱、解聘所屬員工:屬總幹事人事管理職責。
  • 審定會員出會:屬理事會權限。
  • 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屬總幹事職責。

因此,找出不屬於總幹事職責者即可。

選項分析

(A) 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正確。總幹事承理事會之命,負責執行理事會所作成的決議,是其核心職責之一。

(B) 召開農事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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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0 題2 分

有關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之分配及管理運用審議小組,其組成應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之分配及管理運用審議小組」的法定組成,以及召集人的產生方式。解題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相關規定。

審議小組共置委員31人,組成如下:

  • 中央主管機關代表3人。
  • 各級農會代表25人,其中基層農會代表不得少於20人。
  • 專家學者3人。

人數合計為:

3+25+3=313+25+3=31

召集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代表擔任,並非由農業金融局指派代表擔任。

解題方法

本題採「人數加總+關鍵文字辨識」解題:

  1. 先確認委員總人數為31人。
  2. 再核對各類代表人數。
  3. 注意「不得少於」與「不得多於」的法律效果完全相反。
  4. 最後判斷召集人是由哪一機關指派。

其中,中央主管機關代表3人、各級農會代表25人、專家學者3人,正好構成31人。

選項分析

(A) 置委員31人:正確。

審議小組置委員31人,符合規定。

(B) 召集人由農業金融局指派代表任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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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1 題2 分

主管機關辦理農會整理時,下列規定何項為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整理」之規定,重點包括:

  1. 農會被主管機關整理時,整理委員會的組織及職權。
  2. 整理期間農會的法定代理及對外行文方式。
  3. 原任總幹事的移交義務與整理委員會的接收、盤點程序。
  4. 農會整理期間及整理完成後的改選程序。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項為非」,也就是找出不符合農會整理規定的選項。

判斷順序如下:

  1. 先確認整理期間由誰接管農會。
  2. 再判斷農會的法定代理人及對外行文方式。
  3. 接著確認移交、盤點及整理期限。
  4. 最後檢查整理完成後的改選程序。

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常務監事」與「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權。農會整理期間,並非由原農會常務監事擔任法定代理人,而是由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代表農會。

選項分析

(A) 農會整理期間法定代理人為農會常務監事

錯誤。

農會整理期間,農會業務由主管機關指定組成的整理委員會接管,並以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農會法定代理人。

常務監事是農會原有監事會中的職務,並非整理期間當然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本選項將「常務監事」誤列為法定代理人,與規定不符。

(B) 農會整理期間對外行文,以農會名義行之

正確。

農會整理期間雖由整理委員會接管農會業務,但農會法人本身並未因此消滅,對外行文仍應以農會名義為之,而不是改以整理委員會名義作為農會對外主體。

因此,本選項符合農會整理期間的行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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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2 題2 分

農會因合併致財產移轉、變更、讓與等,及其衍生之稅項,下列何項為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合併時,因財產移轉、變更、讓與所產生的租稅優惠,應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農會合併相關規定判斷。

重點包括:

  • 合併所涉及的財產移轉,不視為一般營業行為,免列入營業稅課徵範圍。
  • 移轉有價證券者,免徵證券交易稅。
  • 合併產生的商譽,得於10年內攤銷。
  • 特定土地因合併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 合併產生的費用,得於15年內認列。

解題方法

本題應逐項核對法規所列的「租稅優惠客體」。其中第一項的判斷關鍵,在於營業稅的課徵對象是商品或勞務的銷售,而農會合併涉及的是「財產」移轉,不是「勞務」移轉。

因此,若選項將法規上的「財產」誤寫為「勞務」,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農會合併時,應是「財產」因合併而移轉,該移轉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選項寫成「移轉勞務」,誤將移轉標的由財產改為勞務,與規定不符。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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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3 題2 分

下列何項為農會法所定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金之行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選舉及總幹事聘任之賄選、妨害行為,其關鍵在於:

  1. 行為客體是「農會選舉」或「總幹事聘任」。
  2. 行為方式是:
  • 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不正利益;
  • 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不正利益;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權利行使。
  1. 不同犯罪類型的法定刑不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農會法》第47條之1規定,農會選舉中下列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 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許以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行使。
  • 對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行使。
  • 對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競選活動。
  • 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競選活動。

《農會法》第47條之2則規定,關於總幹事聘任的特定賄選行為,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選舉或總幹事聘任,依《農會法》第47條之3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先依行為內容分成兩類:

  • 涉及「財物或不正利益」的賄選、買票、賣票行為:通常對應第47條之1或第47條之2,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 涉及「強暴、脅迫」的妨害行為:對應第47條之3,法定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看到「強暴、脅迫」即可排除本題所問的3年以下、9萬元以下罰金;再檢查其他選項是否屬於第47條之1或第47條之2即可。

選項分析

(A) 正確

「有選舉權之人,要求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符合《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款:

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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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4 題2 分

農會依規定申請合併時,其合併計畫書應載明: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辦理合併時,依《農會合併辦法》所應編製之「合併計畫書」內容。判斷重點在於區分:

  • 合併計畫書應載明的合併規劃事項。
  • 農會日常營運資料或個別事業報告。
  • 過度具體、法規並未要求的財務預測期間。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合併計畫書的核心內容。合併計畫書主要是說明:

  1. 採取何種合併方式。
  2. 合併預定進度及可行性。
  3. 合併後的組織區域。
  4. 合併後的業務發展方向。

因此,凡屬於合併方案本身、合併後組織規劃及業務規劃者,屬於應記載事項;單純的營運報告或法規未規定的特定年限財務預測,則不屬於本題所問內容。

選項分析

(A) 未來 10 年財務預測

錯誤。

合併計畫固然涉及財務可行性及合併後經營狀況,但《農會合併辦法》並未將「未來 10 年財務預測」列為合併計畫書的固定應載事項。選項加入「10 年」的特定期間,屬於法規沒有要求的內容,不能據此選取。

(B) 合併方式、預期進度及可行性分析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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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5 題2 分

下列何項為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中,農會的監督機關、理事會決議執行、預決算程序、經費籌募及事業公積提撥等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如下:

  • 理事會決議由理事長執行,總幹事是承理事長之命執行農會業務。
  • 經濟事業預決算通常涉及報主管機關「備查」或依程序辦理,不當然是「核定」。
  • 事業基金及農業推廣經費的籌募,應列入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
  • 各類事業盈餘提撥事業公積的比率,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定權責及法律用語比對法」:

  1. 先確認理事會、理事長、總幹事三者的權責。
  2. 再辨別「核定」與「備查」的法律效果。
  3. 最後檢查選項是否將法條中的對象、程序或主管機關範圍擴張。

其中,選項 E 的「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之」過度概括,並非法規所採的完整表述,因此不正確。正確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A) 錯誤

監事會負責監察農會業務及財務,得委託會計師協助查核農會年度決算及會計帳冊。

本選項將查核對象寫成「農會年度財務及會計帳冊」,與法規所稱的「年度決算及會計帳冊」不符,且漏列「業務」監察範圍,因此錯誤。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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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6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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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基準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為準。核心在於農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總幹事的職權分工,以及農會財物損害責任。

核心觀念

  1. 總幹事是農會業務執行者,須依理事會決議執行任務,並向理事會負責。
  2. 理事及監事的職權,原則上分別限於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時行使。
  3. 農會財物如因不可抗力而受損,屬於免責事由;總幹事及有關職員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4. 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負責依大會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負責監察業務。

解題方法

本題採「機關職權分工+責任要件」判斷:

  • 看到「總幹事」先判斷其是否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
  • 看到「理事」與「監事」則確認其職權是否須透過各自會議行使。
  • 看到「不可抗力」應立即聯想到免責規定。
  • 看到「監察業務」應判斷主體是否為監事會,而非理事會。

選項分析

(A) 正確

總幹事應秉承理事會決議執行任務,並向理事會負責。理事會負責業務方針與策劃,總幹事則負責實際執行,因此本項符合農會法的組織分工。

(B) 錯誤

農會保管之財物如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屬於法定免責情形。不可抗力例如天災、事變等,並非總幹事或有關職員所得控制或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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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7 題2 分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召集之規定,以下何項敘述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召集方式,以及臨時會議成立的法定事由。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農會法》第 25 條規定: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集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並由理事長擔任主席。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召集臨時會議:
  •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
  • 監事會函請召集時。
  • 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時。
  1. 會員(代表)請求召集臨時會議時,理事長應於請求提出後 10 日內召集;逾期由常務監事召集。

本題詢問的是「臨時會議召集」的規定,應特別注意普通會員大會與臨時會議的規範不同。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兩個關鍵:

  • 臨時會議可由「理事會認為必要」而召集。
  • 會員(代表)請求召集的門檻是「五分之一以上」,不是三分之一,且理事長應於 10 日內召集,不是 30 日。

因此,直接比對各選項與法條內容,即可判斷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由理事會召集之

錯誤。此為會員大會每年定期召集的基本規定,並非本題所問臨時會議的完整法定要件。

臨時會議必須依特定事由召集,其中之一是「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因此,單純表述「由理事會召集之」未呈現臨時會議的判斷要件,不能作為本題正確敘述。

(B) 經會員(代表)1/31/3 以上請求得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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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8 題2 分

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其分配規定下列何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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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第40條農會總盈餘之分配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應依下列比例分配:

  • 法定公積:15%
  • 公益金:5%
  • 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62%
  • 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8%
  • 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10%

設農會總盈餘為 SS,各項分配金額即為:

S×法定比例S \times \text{法定比例}

其中第三項是「不得少於62%」,具有最低分配比例的性質。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條逐項對照法」,將各選項與《農會法》第40條所定比例及用語逐一比較。

尤其要注意兩種常見考點:

  1. 「不得少於」表示至少要分配該比例。
  2. 「不得多於」表示最多只能分配該比例,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選項分析

(A) 法定公積15%:正確

《農會法》第40條規定,農會總盈餘應提撥15%作為法定公積,因此本選項正確。

(B) 公益金5%:正確

法條規定公益金提撥比例為5%,本選項與法定比例相符。

(C) 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多於62%: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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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19 題2 分

農會監事出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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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監事出缺時之「遞補」與「補選」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1. 監事出缺,原則上由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2. 無候補監事可遞補時,若監事會仍足以維持出席會議法定人數,則不必另行選舉。
  3. 遞補後監事人數仍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時,應於出缺日起30日內辦理補選。

本題屬複選題,須同時判斷不同情形下的法律效果。

解題方法

依下列順序判斷:

監事出缺→先由候補監事依次遞補→判斷是否足以維持法定出席人數\text{監事出缺} \rightarrow \text{先由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rightarrow \text{判斷是否足以維持法定出席人數}

若無候補監事,或遞補後仍不足法定出席人數,才進一步辦理補選;若人數仍足以維持會議運作,則不另辦理選舉。

因此,關鍵在於:

  • 遞補期限是否為30日;
  • 無候補監事時,是否仍足以維持出席會議法定人數;
  • 遞補後人數不足時,是否應於30日內補選。

選項分析

(A) 於出缺日起30日內由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正確。監事出缺時,應由候補監事依次遞補,且應於出缺日起30日內完成遞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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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20 題2 分

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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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及《農會法施行細則》中:

  1. 會員代表的任期及連任規定。
  2. 會員代表與農事小組組長的兼任關係。
  3. 會員代表組成比例。
  4. 個人贊助會員的被選舉資格。
  5. 會員入會審定權限的歸屬。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的職權:

  • 會員代表大會是農會的最高意思機關,主要處理章程、預算、決算、選舉及重大業務事項。
  • 理事會是農會的執行機關,負責審定會員入會、退會等會員資格事項。

因此,看到「審定會員入會」時,應直接判斷其屬於理事會職權,而非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選項分析

(A) 農會會員代表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

正確。依《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農會會員代表任期為4年,期滿得連選連任。

(B) 農會會員代表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

正確。農會會員代表與農事小組組長的職務並非當然互相排斥,因此會員代表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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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21 題2 分

某鄉農會總幹事未能於理事會成立後 60 日內產生時,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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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農會總幹事產生及代理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第25條之1規定:

農會理事會成立後,應於60日內產生總幹事;逾期未能產生時,由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並重新辦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公告。

其中,鄉農會的主管機關,原則上是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不是上級農會,也不是中央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為兩個判斷:

  1. 代理人由誰遴派?

法條明定由「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

  1. 是否重新辦理候聘人登記公告?

法條明定主管機關「應重新辦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公告。

因此,凡是將權限改為上級農會或中央主管機關,均屬錯誤;符合「主管機關遴派代理」及「主管機關重新公告」的選項均為正確。

選項分析

(A) 得由上級農會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

錯誤。

上級農會並非本項法定遴派機關。總幹事逾期未產生時,應由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不能由上級農會逕行遴派。

(B) 得由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

正確。

理事會成立後60日內未能產生總幹事時,由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符合《農會法》第25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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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22 題2 分

下列何項農會對外行文,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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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農會對外行文之簽署權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對外行文,原則上由總幹事署名、理事長副署;但下列重要事項,則由理事長署名,總幹事副署:

  1. 修改章程。
  2. 預、決算之報備。
  3. 依理事會議決執行業務。
  4. 事業計畫。
  5. 召開各種法定會議。

因此,本題五個選項均屬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之事項。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直接對照《農會法施行細則》所列的特別事項即可。

本題選項完整涵蓋該條所列五種事項,故應採複選方式判斷,答案為 A、B、C、D、E。

選項分析

  • (A) 修改章程:正確。 修改章程涉及農會組織及運作之基本規範,屬於重要事項,由理事長署名、總幹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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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23 題2 分

農會為指導農業技術及其他農業改進工作,得商請當地何種有關機構調派專業人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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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農會辦理農業技術指導及農業改進工作的協助機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規定,農會為指導農業技術及其他農業改進工作,得商請當地「農業改進有關機構」調派專業人員協助。

因此,關鍵詞為「農業改進」,不是觀光、金融、教育或一般推廣機構。

解題方法

題幹所述事項包括:

  1. 指導農業技術。
  2. 辦理其他農業改進工作。
  3. 商請當地有關機構調派專業人員協助。

將題幹的工作內容與法條中的機構名稱直接對照,即可判斷應選「農業改進」。

選項分析

  • (A) 觀光:錯誤。 觀光機構主要辦理觀光發展、旅遊推廣等事項,與農業技術指導及農業改進工作的法定協助機構不符。

  • (B) 農業改進:正確。 農會得商請當地農業改進有關機構調派專業人員,協助農業技術指導及其他農業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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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24 題2 分

農會法所定農會事業資金及農業推廣經費之籌募,下列何項應訂入農會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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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對「農會事業資金及農業推廣經費籌募事項」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辦理事業資金及農業推廣經費之籌募,應列入農會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並應明列:

  • 籌募對象
  • 籌募方法
  • 籌募金額
  • 籌募用途

「籌募效益」並非法規明文要求列入的項目。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依施行細則所列的法定項目判斷。記憶口訣為:

對象、方法、金額、用途;沒有「效益」。

年度事業計畫與預算必須讓會員代表及主管機關了解資金「向誰募、如何募、募多少、用在哪裡」,因此上述四項均屬應列明事項。

選項分析

(A) 籌募對象:正確。 法規要求在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中列明資金籌募的對象,例如相關團體、機關或其他適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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