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農會招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金融業務-信用業務 農會第6次招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信用業務(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1 題1 分
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政策性專案農貸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修正名稱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增列年齡逾 45 歲至 55 歲以下且申貸前 3 年均有農業生產事實,並符合特定條件之壯年農民為貸款對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 500 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為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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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策性專案農貸中「青年從農創業貸款」於民國110年8月1日修正後的:
- 貸款名稱。
- 貸款對象及年齡限制。
- 農業生產事實年限。
- 每一借款人的最高貸款額度。
- 週轉金最高額度。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核對題幹所列的四項內容:
- 修正名稱是否正確。
- 新增壯年農民的年齡範圍及資格是否正確。
- 最高貸款額度是否正確。
- 週轉金上限是否正確。
題幹敘述的內容與民國1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規定一致,因此本題敘述正確。
題幹內容分析
一、貸款名稱
自民國110年8月1日起,政策性專案農貸的「青年從農創業貸款」修正名稱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因此,題幹所稱名稱修正正確。
二、增列壯年農民為貸款對象
修正後,除原有青年農民外,另增列符合特定資格條件的壯年農民。
其年齡條件為:
也就是:
- 不包括年滿45歲者;
- 包括年滿46歲至55歲者;
- 包括年滿55歲者;
- 不包括逾55歲者。
題幹所稱「年齡逾45歲至55歲以下」的解讀正確。
第 一、2 題1 分
授信案件之審議,應以徵信資料、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為重要之依據,並應以審議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要項為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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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授信審議的基本原則」,核心是信用業務常見的 5P 授信審查原則:
- 借款戶(People):審查借款人身分、品格、經營能力、信用狀況及還款意願。
- 資金用途(Purpose):確認借款目的是否正當、具體,資金是否確實用於申請用途。
- 還款來源(Payment):判斷借款人以何種收入或現金流償還本金及利息,並評估還款能力。
- 債權保障(Protection):評估擔保品、保證人、抵押權及其他債權保全措施。
- 授信展望(Perspective):分析借款人所處產業、經營前景、財務變化及未來還款穩定性。
授信審議不能只看擔保品價值,也不能只依借款人的口頭說明,而須綜合徵信資料、資金用途及還款來源進行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授信原則判斷題,可採「前段依據+後段 5P」的方式判斷。
一、判斷前段敘述
題目指出:
授信案件之審議,應以徵信資料、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為重要之依據。
此敘述正確,理由如下:
- 徵信資料可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紀錄、財務狀況、負債情形及履約能力。
- 借款用途可判斷資金需求是否真實、合理,並避免資金流向不當用途。
- 還款來源是授信審查的核心,因為授信本金與利息原則上應由借款人正常營業收入或其他合法現金流償還。
其中,還款來源通常優先於擔保品。擔保品是債權保障,不是取代借款人正常還款能力的主要依據。
二、判斷後段敘述
題目列出審議的五項基本原則:
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
這正是 5P 授信審查原則的完整內容,對應如下:
第 一、3 題1 分
信用業務相關單位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行查核,並由原經辦人員辦理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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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業務之「自行查核」制度,包括:
- 一般自行查核與專案自行查核的辦理頻率。
- 自行查核人員是否具備職務分離及獨立性。
- 原經辦人員能否查核自己經辦的業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信用部及各級相關單位應定期辦理自行查核,但自行查核不得由原經辦人員辦理,以避免球員兼裁判,確保查核結果客觀。
解題方法
本題可將敘述拆成三個部分判斷:
- 一般自行查核: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
- 專案自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
- 查核人員:由原經辦人員辦理。
前兩項是辦理頻率,均符合規定;第三項涉及查核人員的獨立性,原經辦人員不得查核自己經辦的業務,應由非原經辦人員辦理。
由於題目將正確與錯誤內容合併在同一敘述中,只要其中一部分錯誤,整體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本題為是非題,題幹本身即為待判斷敘述:
第 一、4 題1 分
信用部辦理未成年者存款開戶、承租保管箱,應對客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姓名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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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辦理客戶審查及「姓名檢核」的適用對象,涉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打擊資恐相關規範。
「姓名檢核」並非只檢核實際到場辦理業務的人,而是依客戶身分、代理或代表關係,確認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制裁名單、恐怖分子名單、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或其他應注意對象。
未成年人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法律行為,但未成年人本身仍可能是存款帳戶的客戶或保管箱租用關係中的實際權利人,因此不能只檢核法定代理人。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為兩個步驟:
- 確認業務是否屬於金融機構應辦理客戶審查及姓名檢核的業務。
- 存款開戶涉及建立客戶關係,應辦理客戶身分確認及姓名檢核。
- 保管箱承租涉及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也應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辦理客戶身分確認與姓名檢核。
- 確認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是否均為檢核對象。
未成年人是帳戶或保管箱法律關係中的本人;法定代理人則是代為辦理開戶或承租的代理、代表人。兩者身分不同,均應列入姓名檢核範圍。
因此,不能因法定代理人已經到場,便免除對未成年人本人進行檢核;也不能只檢核未成年人,而忽略法定代理人。
題幹判斷
題幹稱:
第 一、5 題1 分
依據民法規定,信用部放款本金債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利息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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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法上「消滅時效期間」的判斷,重點在於區分:
- 放款本金債權。
- 利息請求權。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民法第125條:一般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等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解題方法
信用部放款本金債權,原則上屬一般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
利息通常按月、季或年定期給付,屬民法第126條所稱之定期給付債權,因此每一期利息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
整理如下:
第 一、6 題1 分
信用部辦理抵押權登記之印信,依規定農會圖記應交由會務單位保管及用印,惟理事長印章得交由理事長保管及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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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辦理抵押權設定、移轉、變更及塗銷登記時,相關印信之保管與用印權責。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農會圖記:應由會務單位保管及用印。
- 理事長印章:得由理事長本人保管及用印。
其目的在於區分農會共同印信與理事長個人職章的管理責任,避免抵押權登記文件遭未經授權使用。
解題方法
本題為是非題,應將題幹拆成兩個命題分別判斷:
-
「農會圖記應交由會務單位保管及用印」 此為法規所定的印信管理方式,正確。
-
「理事長印章得交由理事長保管及用印」 法規對理事長印章採取特別規定,允許由理事長本人保管及用印,亦正確。
兩部分均符合規定,因此整體敘述正確。
第 一、7 題1 分
信用部辦理代收款項作業,如未採用條碼掃瞄器系統或採用條碼掃瞄器無法即時產出電子收據時,得在監視系統輔助下,由同一人辦理收款及掣發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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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辦理代收款項時,收款與掣發收據之「職務分工」及條碼掃瞄器系統所設的例外規定。
基本原則是:收款與掣發收據應由不同人員辦理,以避免一人同時經手款項及收據,降低短收、挪用或舞弊風險。
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規定的例外是:信用部採用條碼掃瞄器系統,且能即時產出電子收據時,得在監視系統輔助下,由同一人辦理收款及掣發收據。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先抓住條件的正反:
- 有採用條碼掃瞄器系統;
- 條碼系統能即時產出電子收據;
- 在監視系統輔助下;
- 才得由同一人辦理收款及掣發收據。
條碼系統及即時電子收據具有交易紀錄、金額核對及留存軌跡等控管功能,因此才構成由同一人辦理的例外。
題目卻將條件寫成「未採用條碼掃瞄器系統」或「條碼掃瞄器無法即時產出電子收據」,這正是欠缺系統控管的情形,不能適用同一人辦理的例外規定。
選項分析
本題只有一個是非敘述:
第 一、8 題1 分
無摺存款或跨行存款之存(匯)款人與收款人不同之 3 萬元以上存(匯)款,及年長者臨櫃提領現金達 3 萬元時,應填寫「臨櫃關懷客戶提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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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辦理「臨櫃關懷客戶提問」之適用情形,目的在於防制詐騙,透過臨櫃詢問確認交易目的、款項用途及存(匯)款人與收款人關係。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農會信用部防制詐騙作業規範為準,應掌握兩類須填寫「臨櫃關懷客戶提問表」的情形:
- 無摺存款或跨行存款,且存(匯)款人與收款人不同,金額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
- 年長者臨櫃提領現金,金額達新臺幣3萬元。
解題方法
本題為是非題,採「要件逐一核對法」判斷:
- 交易型態:是否為無摺存款或跨行存款。
- 人別關係:存(匯)款人與收款人是否不同。
- 金額門檻:是否達3萬元以上。
- 客戶身分與交易型態:是否為年長者臨櫃提領現金。
- 金額門檻:是否達3萬元。
題幹所述兩種情形,均符合臨櫃關懷及填表要件,因此敘述正確。
題幹分析
- 無摺存款或跨行存款部分
題幹限定:
- 辦理無摺存款或跨行存款;
- 存(匯)款人與收款人不同;
- 金額為3萬元以上。
三項條件同時具備時,應填寫「臨櫃關懷客戶提問表」。
第 一、9 題1 分
信用部年度決算後,其事業盈餘應提撥至少百分之四十為信用部事業公積,其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法定最低比率者,應全數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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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年度決算後,事業盈餘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的法定比例,以及資本適足程度不足時的特別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信用部年度決算後,其事業盈餘:
- 原則上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五十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 若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法定最低比率,則事業盈餘應全數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其中:
此比率係用來衡量信用部承擔風險及吸收損失的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是非題,採「法定比例核對法」判斷:
題幹主張原則上至少提撥百分之四十;但民國110年規定的正確比例為至少百分之五十。因此,題幹將法定比例由百分之五十誤植為百分之四十。
題幹後半段所述「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法定最低比率者,應全數提撥」則符合規定;然而前半段比例錯誤,整體敘述仍屬錯誤。
選項分析
第 一、10 題1 分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之對象為各級農漁會,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 15 年,週轉金最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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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的貸款對象及期限規定,重點包括:
- 貸款對象:各級農會及漁會。
- 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決定。
- 資金用途不同,最長期限不同:
- 資本支出:最長 15 年。
- 週轉金:最長 3 年。
以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相關貸款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是非題,採「對象+期限+用途」三部分逐一核對:
- 題目所稱貸款對象為「各級農漁會」,實質上是指各級農會及漁會,符合規定。
- 題目指出貸款期限須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符合期限核定原則。
- 題目所列資本支出最長 15 年、週轉金最長 3 年,符合貸款期限上限。
三項內容均正確,因此整體敘述為正確。
選項分析
第 二、1 題2 分
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以不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的多少為限,但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得以新臺幣 100 萬元為最高上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漁會信用部辦理外匯業務時,外幣風險部位的法定上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漁會信用部之外幣風險上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的 ;但依比例計算後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得以新臺幣100萬元為最高上限。
計算公式如下: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詢問「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的多少」;關鍵數字為法規所定的百分比。
法規規定:
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以不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百分之七為限;但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得以新臺幣100萬元為最高上限。
因此,題目所問比例為:
第 二、2 題2 分
有關銀行法對定期存款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對「定期存款」的定義及其提取、質借與中途解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法第8條規定:
定期存款,係存款人憑存單或約定書,於一定期間後提取之存款。
因此,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徵:
- 須經過約定期間後始得提取。
- 提取憑證可以是存單,也可以是約定書。
- 定期存款得作為質借的標的。
- 存款人得依銀行規定,於期限前通知銀行辦理中途解約。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掌握銀行法第8條的關鍵文字,特別注意「存單或約定書」中的「或」字。
逐項比對時:
- 關於提取時間,定期存款原則上須於到期後提取。
- 關於提取憑證,法律並非限定只能使用存單,約定書也可以作為提取依據。
- 關於資金運用,定期存款可以辦理質借。
- 關於提前終止,存款人得依規定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其中,將「存單或約定書」縮減為「僅憑存單」,即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A) 存款人到期前不得提取
第 二、3 題2 分
農會信用部如發現客戶以偽造身分證辦理存款開戶時,應即報警處理,並立即通報下列何單位轉知各金融機構注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發現客戶持偽造身分證開立存款帳戶時,應採取的防制冒名開戶及通報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金融實務為準,農會信用部發現偽造身分證件開戶,除應立即報警處理外,並應通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轉知各金融機構注意,以防止同一冒名者持偽造身分文件至其他金融機構開戶或辦理交易。
因此,本題所問的通報單位是「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兩項處置:
- 立即報警。
- 通報專責金融資訊機構,轉知各金融機構注意。
判斷關鍵在於「轉知各金融機構注意」。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負責蒐集、處理及提供金融機構間的信用及相關交易資訊,具備跨金融機構通報與資訊共享功能,最符合題意。
其他選項雖然也與金融業務或金融基礎設施有關,但職掌不同,並非本題所指的冒名開戶通報窗口。
選項分析
(A)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正確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負責金融機構間信用及相關資訊的蒐集、處理與交換。農會信用部發現客戶使用偽造身分證開戶時,通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可由該中心轉知各金融機構注意,協助防止冒名者在其他金融機構重複開戶。
(B) 財金資訊公司:錯誤
第 二、4 題2 分
依農業金融法之規定,全國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應辦理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金融法》對「全國農業金庫協助信用部」所規定的法定辦理事項。解題重點在於辨認法條列舉的業務內容,並區分「聯合貸款」與題目所稱的「聯貸建築融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依《農業金融法》規定,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應辦理的事項,主要包括:
- 收受信用部轉存款。
- 辦理信用部資金融通。
- 辦理聯合貸款。
- 資訊共同利用。
- 輔導信用部及辦理業務、財務查核。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項。
因此,判斷選項時,應以法條是否列明該項法定職責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列舉型選擇題,採「逐項對照法定事項」的方式判斷:
- 先確認選項是否屬於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的法定協助事項。
- 「聯貸」若指法定的「聯合貸款」,屬於全國農業金庫可辦理的事項。
- 但「聯貸建築融資」並不是《農業金融法》所列的獨立法定事項,因此為不包括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收受轉存款:正確
信用部為調度資金及維持流動性,可將資金轉存於全國農業金庫。全國農業金庫收受信用部轉存款,屬於其對信用部應辦理的業務之一。
因此,(A) 是法定事項,不能選。
(B) 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核:正確
第 二、5 題2 分
信用部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應通知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對「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辦理轉銷時的內部決策與監督程序。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相關農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處理規定,信用部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並通知監事會。其制度目的在於:
- 由理事會作成轉銷決議。
- 由監事會取得通知,以發揮監督及牽制功能。
- 避免信用部逕行轉銷,造成資產損失或內部控制失靈。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應理事會之決議通過」,接著詢問決議通過後應通知的對象。
判斷重點是區分:
- 「決議通過」的機關:理事會。
- 「通知」的監督機關:監事會。
理事會負責決策,監事會負責監督,因此轉銷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應通知監事會。
選項分析
(A) 借款人:錯誤。借款人是債務人,並非農會信用部內部對轉銷程序的監督機關。轉銷屬於農會內部對帳務及呆帳的處理,不以通知借款人作為本題所問的法定程序。
第 二、6 題2 分
信用部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原則應自取得之日起多久內處分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因實行擔保物權而取得財產時,其後續處分期限。
信用部為實現債權,行使抵押權或質權後,可能取得債務人提供之不動產或股票。此類財產並非信用部正常投資或經營所取得,而是為清理債權所形成的「抵債財產」。為避免信用部長期持有非核心業務資產,法規設有應於一定期間內處分的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信用部經營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部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原則上應自取得之日起 4年內處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三個關鍵:
- 取得原因: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
- 取得標的:不動產或股票。
- 起算基準:自取得之日起。
符合上述情形時,直接套用法定處分期間:
因此正確選項為 (C)4年。
第 二、7 題2 分
信用部辦理以住宅為擔保授信之風險權數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用部計算「風險性資產」時,對於以住宅作為擔保品之授信所適用的風險權數。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信用部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其風險性資產計算規定,以住宅為擔保之授信,適用風險權數 50%。
風險權數的功能,是將授信餘額換算為風險性資產,作為計算資本適足率的基礎:
因此,住宅擔保授信並非以全部授信餘額計入風險性資產,而是按百分之五十計算。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中的關鍵字「以住宅為擔保授信」時,直接對照授信擔保類型所適用的風險權數:
例如,信用部辦理一筆授信餘額為新臺幣 萬元的住宅擔保授信,其計入風險性資產的金額為:
第 二、8 題2 分
信用部辦理專案農貸資本支出及週轉金貸款應貸放後多久內,查驗相關資金用途並作成書面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用部辦理「專案農貸」後,對借款人資金用途所負的貸後查驗義務。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專案農貸規定,貸款用途分為資本支出及週轉金等類型。信用部完成貸放後,應於規定期間內查驗借款人是否依核定用途使用資金,並將查驗結果作成書面紀錄,以落實貸款用途控管及防止資金挪用。
其中,資本支出及週轉金貸款均應於貸放後 6 個月內完成資金用途查驗並作成書面紀錄。
解題方法
題目關鍵文字為「應貸放後多久內,查驗相關資金用途並作成書面紀錄」。
直接抓取三個要件:
- 辦理類型:專案農貸。
- 貸款用途:資本支出及週轉金。
- 貸後期限:6 個月內完成查驗及書面紀錄。
因此選擇「6 個月」,不涉及利率、貸款成數或期限計算。
選項分析
第 二、9 題2 分
信用部存放比率之計算,存款總額中公庫存款部分應如何列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存放比率」計算時,公庫存款的列計比例。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相關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規定,存款總額中的公庫存款,並非全額列入,而是按 70% 計入存款總額。
存放比率的基本公式為:
其中,公庫存款列入存款總額時,應先乘以 。
解題方法
遇到本題,直接抓住「公庫存款列計比例」即可,不必進行實際數字計算。
例如:
- 一般存款:新臺幣1億元
- 公庫存款:新臺幣2,000萬元
計入存款總額的公庫存款為:
因此,計算存放比率時的存款總額為:
第 二、10 題2 分
下列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之條件,何者不符合免予列報逾期放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協議分期償還放款」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得免予列報為逾期放款之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農會信用部逾期放款處理規範,借款人與農會信用部協議分期償還時,必須符合放款種類、分期償還期限及每年償還比例等條件,才得免予列報逾期放款。
判斷重點如下:
- 原短期放款:期限最長 5 年,且每年償還本息達原欠本息一定比例。
- 原中長期放款:原則上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分期償還期限上限,且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
- 中長期放款於原殘餘年限內,分期償還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 30%。
- 原殘餘年限不足一定期間,或已無殘餘年限者,雖可適度延長分期期間,但仍受規定年限限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 110 年規定之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條件辨識題」,不需計算實際金額,應逐項核對三個要件:
- 放款原本屬於短期或中長期;
- 分期償還期限是否超過規定上限;
- 每年償還本息比例及原殘餘年限內之償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其中最容易判斷的切入點,是比較選項所列「期限」是否符合規範。中長期放款即使已無殘餘年限,延長分期償還期限仍有明確上限,不能任意延長至 10 年。
選項分析
(A) 正確
原為短期放款者,協議分期償還時:
- 每年償還本息達 10% 以上;
- 分期償還期限最長 5 年。
第 二、11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考查:
- 農會、漁會信用部稽核人員之兼任限制。
- 信用部授信定價原則。
- 信用部職員對客戶收受佣金之禁止。
- 信用業務相關單位自行查核之種類、頻率及辦理方式。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規判斷題,應逐項比對《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信用業務相關規範。判斷重點在於:
- 稽核人員原則上不得兼任其他職務,但偏遠地區有例外。
- 授信應考量資金成本、作業成本、風險及合理利潤,訂定合理授信價格。
- 信用部職員不得藉職務向客戶收取佣金。
- 自行查核分為一般自行查核及專案自行查核,兩者辦理頻率不同。
選項分析
(A) 正確
稽核人員原則上不得兼任其他職務,以維持內部稽核的獨立性及客觀性。
但偏遠地區之農會、漁會,因人力及組織規模有限,稽核人員經理事會通過後,得兼任信用部以外之業務。因此本選項符合偏遠地區的例外規定。
(B) 正確
信用部辦理授信時,應建立合理的授信定價機制,不能僅依借款人身分或個別關係決定利率及授信條件。
授信定價通常應考量:
- 資金取得成本;
- 作業處理成本;
- 借款人信用風險;
- 預期損失;
- 資本占用成本;
- 合理利潤。
第 二、12 題2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農漁會信用部之共同營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漁會信用部共同營業時間」之規定。依主管機關於命題當年所定之營業時間,農會、漁會信用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之共同營業時間為:
本題屬於法規記憶題,不涉及營業日數或一般金融機構的營業時間比較。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法規所定的兩個時間端點:
- 開始營業時間:上午 9:00
- 結束營業時間:下午 3:30
因此選擇與「上午 9:00 至下午 3:30」完全一致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早上 8:00-下午 4:00:錯誤。 開始時間提前為上午 8:00,結束時間延後至下午 4:00,均非共同營業時間規定。
第 二、13 題2 分
依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信用部第一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扣除對於我國政府機關後應提列之備抵呆帳比率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對「第一類授信資產」所規定的備抵呆帳提列比率。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規定,信用部第一類授信資產,是指授信資產債權餘額扣除對我國政府機關之債權後,按其餘額提列備抵呆帳。
其計算公式為:
因此,本題關鍵是記住「第一類授信資產」的法定提列比率為 1%。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三個判斷要件:
- 適用法規為信用部資產評估及呆帳處理相關辦法。
- 授信資產分類為「第一類」。
- 債權餘額須先扣除對我國政府機關之債權。
依民國110年命題時的規定,第一類授信資產扣除上述政府機關債權後,應提列 1% 的備抵呆帳。
故選擇百分比為 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二、14 題2 分
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應至少轉存多少至全國農業金庫?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的轉存比例。
依《農業金融法》第31條第4項及《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10條規定,信用部餘裕資金應至少轉存全國農業金庫:
所謂餘裕資金,是指農漁會信用部在維持日常營運、支付提存及辦理授信等業務所需資金之外,尚有可運用的剩餘資金。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餘裕資金」與「全國農業金庫」兩個關鍵字,直接聯想到法定最低轉存比例「四分之三」。
若將信用部餘裕資金設定為 元,至少應轉存:
因此,法規要求的是「至少四分之三」,並非必須全部轉存;未轉存部分,仍須依相關法規及風險控管規定運用。
選項分析
第 二、15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為銀行法規範自然人甲之同一關係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關於「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自然人之同一關係人,主要包括:
- 本人之配偶。
- 本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
- 以本人或其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 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企業。
判斷重點在於:法律明文列入的是「血親」,並非所有姻親均包括在內。
解題方法
逐一將各選項與上述法定類型比對:
- 配偶:法律明文列入。
- 媳婦:屬姻親,並非甲之二親等以內血親;題目也未說她是企業負責人或持股控制企業。
- 甲擔任董事長之企業:董事長通常屬企業負責人,符合以自然人甲為負責人之企業。
- 甲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超過半數之企業:符合持股控制之企業。
因此,非屬同一關係人的是媳婦。
選項分析
(A) 甲之配偶
第 二、16 題2 分
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特定情形外,應保守秘密,下列何者「非」合於銀行法規定之特定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第48條有關「銀行對客戶資料保密義務」及其例外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對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資料,原則上應保守秘密;但符合下列特定情形者,不在保密義務範圍內:
- 法律另有規定。
- 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其轉銷呆帳資料。
- 貸放後1年內發生逾期,且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其轉銷呆帳資料。
- 依《銀行法》第125條之2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
解題方法
本題應逐項對照《銀行法》第48條所列例外情形,確認選項是否符合:
- 「超過5,000萬元」與「達3,000萬元以上」須分別記憶。
- 「貸放後1年內發生逾期」是另一個重要要件。
- 第125條之2所涉及者,是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的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
選項分析
(A) 法律另有規定
正確。《銀行法》第48條明定,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銀行應對客戶資料保守秘密。因此,法律另有規定時,屬於保密義務的例外。
(B) 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
第 二、17 題2 分
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經營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金融法》及《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所規範的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範圍。解題重點在於:農、漁會信用部並非得辦理銀行所有業務,而是只能在法規明定或授權範圍內經營。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漁會信用部可辦理部分授信、代理收付款、保管及其他金融服務;但涉及特定商品履約保證的業務,必須有明確法源依據,不能僅因一般銀行得辦理保證業務,即推論信用部當然可以辦理。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屬於農、漁會信用部依法得辦理的業務:
- 是否屬於信用部的授信業務,例如公庫透支。
- 是否屬於信用部可辦理的代理收付款業務,例如代收水電費。
- 是否屬於信用部可提供的保管服務,例如出租保管箱。
- 是否屬於法規明定的信用部業務;若屬特定商品的履約保證,須確認是否在信用部業務範圍內。
其中前三者均屬信用部可辦理的業務,商品禮券之履約保證則不在農、漁會信用部依法得經營的業務範圍內。
選項分析
(A) 公庫透支:正確業務
公庫透支屬於授信性質的業務,係金融機構在一定額度內,允許公庫或相關公款帳戶先行支用資金,再依約償還。此類業務屬於信用部得辦理的授信業務範圍。
因此,公庫透支不是本題所問的「不包括」事項。
(B) 代收水電費:正確業務
第 二、18 題2 分
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農漁會信用部如經檢查局、存保公司等查核有漏列報建築貸款情形者,該等農漁會除依原規定提列備抵呆帳外,並應就漏列報金額再增提多少之備抵呆帳?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漁會信用部對「建築貸款漏列報」所適用的特別備抵呆帳加提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農漁會信用部經檢查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等機關查核,發現有漏列報建築貸款情形時:
- 原建築貸款仍應依原有規定分類並提列備抵呆帳。
- 對於漏列報的金額,另行加提 的備抵呆帳。
此項 屬於因漏列報而產生的特別加提,不是取代原本應提列的備抵呆帳。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給出三項關鍵資訊:
- 適用起算日:民國109年1月1日。
- 適用情形:經檢查局、存保公司等查核,發現漏列報建築貸款。
- 法律效果:除依原規定提列外,對漏列報金額「再增提」固定比例備抵呆帳。
因此直接辨認特別加提比例即可:
例如漏列報建築貸款新臺幣 萬元,追加提列金額為:
原本依授信資產分類所應提列的備抵呆帳,仍須另外計算。
選項分析
第 二、19 題2 分
依據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對達 50 萬元以上之通貨交易,應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並留存相關紀錄憑證,且於交易完成後多久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的申報期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業金融機構對單筆或同一營業日累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的通貨交易,應辦理下列事項:
- 確認客戶身分。
- 留存交易紀錄及相關憑證。
- 於交易完成後5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本題所問的是第3項「申報期限」。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
- 交易金額:達50萬元以上之通貨交易。
- 申報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 申報方式:媒體申報。
- 判斷重點:交易完成後的申報期限。
依命題當年規定,期限為交易完成後5個營業日內,因此選擇「5個營業日」。
選項分析
- (A) 36小時:錯誤。 36小時並非本規定對達50萬元以上通貨交易的申報期限。
第 二、20 題2 分
農漁會應配合統一考試時程,逐步提升信用部任用正式職員比率,依主管機關規定 111 年起正式職員任用比率應不低於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漁會信用部人事制度中「正式職員任用比率」的政策要求。農漁會信用部應配合統一考試制度,逐步提高正式職員占信用部人員的比例,以強化人員任用的公開性、專業性及金融業務管理品質。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主管機關所定時程,自民國111年起,信用部正式職員任用比率不得低於80%。
此處的「不低於」是指最低標準,實際任用比率可以高於80%,但不得低於80%。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給出時間點「111年起」,直接對照正式職員任用比率的規定即可:
因此,四個選項中符合規定者為80%。
本題不涉及複雜計算,重點在於記憶「實施年度」與「最低比率」的對應關係。解題時應先抓住「111年起」這個關鍵時間,再判斷其最低標準。
選項分析
第 三、1 題2 分
鼓勵農漁會信用部提升經營體質,擴大服務對象及區域範圍,農委會於 110 年放寬同時符合下列那些條件之農會信用部,其徵提擔保品坐落地得擴及信用部所屬直轄市、縣(市)毗鄰之一直轄市、縣(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10 年農業委員會為鼓勵農會信用部改善經營體質,所放寬的「徵提擔保品坐落地」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農會信用部若欲將徵提擔保品坐落地擴及所屬直轄市、縣(市)毗鄰的一個直轄市、縣(市),須同時符合:
- 逾期放款比率低於 2%。
- 資本適足率高於 10%。
因此,本題屬於複選題,須選出同時構成放寬條件的選項。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字:「同時符合」、「逾期放款比率」及「資本適足率」。
逾期放款比率主要反映授信資產品質,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比率越低,表示放款品質及資產品質越佳。
資本適足率則是衡量金融機構資本承擔風險能力的重要指標,基本概念為:
比率越高,表示信用部具有較充足的資本因應經營風險。
本題規定的門檻是「逾期放款比率低於 2%」及「資本適足率高於 10%」,故選擇 B、E。
選項分析
(A) 逾期放款比率低於 1%
第 三、2 題2 分
依銀行法及相關規定,有關農會信用部辦理消費者貸款之敘述,下列那些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辦理消費者貸款時,關於適用法規、貸款範圍、額度限制、手續費揭露及連帶保證人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信用部辦理消費者貸款,原則上準用銀行辦理消費者貸款的相關規範。解題時應掌握以下重點:
- 消費者貸款屬於銀行法及相關規定所稱的特定授信業務。
- 銀行法第32條對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授信設有限制,但消費者貸款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定辦理者,有例外適用。
- 一般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
- 手續費不得以按月隨利息收取的方式變相提高借款成本,收費標準應以書面明確揭露。
- 消費者貸款不得徵提連帶保證人。
解題方法
本題為複選題,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消費者貸款的特別規範即可。
判斷順序如下:
- 先確認是否有銀行法第32條的例外規定。
- 再確認消費者貸款的業務範圍及額度上限。
- 接著檢查手續費是否符合揭露及收取方式的限制。
- 最後判斷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其中,選項 E 是常見陷阱。一般授信業務與消費者貸款的保證人規定不同,消費者貸款原則上不得徵提連帶保證人。
選項分析
(A) 正確
銀行法第32條原則上規定,銀行對於利害關係人不得為無擔保授信,以避免利害關係人利用身分取得不當信用。
但消費者貸款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範辦理者,屬於銀行法第32條所承認的例外。因此,農會信用部依規定辦理消費者貸款時,不適用銀行法第32條所定利害關係人不得為無擔保授信的限制。
故本選項正確。
(B) 正確
消費者貸款的範圍,主要是供個人日常生活或消費用途所需的貸款,例如:
- 房屋修繕貸款;
- 購買耐久性消費品的貸款;
- 支付學費的貸款;
- 其他個人小額貸款;
- 信用卡循環信用。
這些貸款的共同特徵,是借款人為自然人,資金用途主要在個人消費或生活支出,而非營業週轉或投資性用途。
第 三、3 題2 分
有關信用部現金庫房管理,下列那些安排符合內部控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現金庫房」之內部控制原則,重點在於:
- 雙人控管、分權負責:金庫鑰匙與密碼不得由同一人單獨掌握。
- 職務分離:出納人員負責鑰匙或實際開庫作業,但不得同時掌握密碼。
- 定時上鎖:金庫室應具備自動定時鎖,降低人員疏忽或非營業時間遭擅自進入之風險。
- 密碼異動管理:密碼保管人員職務異動時,應立即變更密碼,避免離職或調職人員仍可取得庫房控制權。
以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內部控制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各選項時,依序檢查三個標準:
- 是否符合金庫的安全防護要求;
- 是否符合鑰匙與密碼的分別控管及職務分離;
- 是否具備人員異動後的密碼更新機制。
凡是能降低單一人員完全控制金庫、避免舞弊或未經授權取用現金的安排,即屬符合內部控制。
選項分析
(A) 金庫室裝置自動定時鎖
正確。
金庫室裝置自動定時鎖,可依預定時間自動上鎖,避免因人員疏忽而使金庫在非營業時間或無人看管時保持開放,符合金庫安全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
(B) 金庫鑰匙、密碼指定二人以上分別控管
正確。
金庫鑰匙與密碼應由二人以上分別保管,避免同一人同時取得完整開庫條件。此種安排具有雙人控管及相互牽制功能,符合內部控制原則。
第 三、4 題2 分
有關銀行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之自用住宅放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法第 12 條之 1 對「自用住宅放款」擔保品鑑估、授信額度及保證期間的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核心規範如下:
- 授信餘額不得高於覈實鑑估後的擔保品價值。
- 擔保品鑑估應依銀行法第 37 條覈實辦理。
- 足額擔保與否,應以銀行自行鑑估的價值為準,不得只依委外鑑估結果。
- 擔保品價值貶落時,銀行得要求借款人補提擔保品。
- 徵取保證人時,保證契約有效期間原則上不得逾 15 年;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銀行法第 12 條之 1 的法定文字即可。題目中特別容易混淆兩個重點:
- 委外鑑估可以作為參考,但不能作為判斷足額擔保的唯一依據。
- 保證契約期間是「15 年」,不是「10 年」。
因此,本題依命題當年法規判斷,錯誤選項為 C、E。若原題設定為單選題,題目本身即有複數錯誤選項,無法形成唯一答案。
選項分析
(A) 正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時,對授信戶的授信餘額,應不高於覈實鑑估後的擔保品價值。也就是:
因此,A 所述符合銀行法第 12 條之 1 的規定。
(B) 正確。
第 三、5 題2 分
無試題,請勿作答(統一給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題幹明載「無試題,請勿作答(統一給分)」,表示正式試卷未提供本小題的題目內容,考生不需作答,該小題由試務單位統一給分。
本題不涉及農業金融法規、信用業務實務、計算公式或選項判斷。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明確註記「無試題,請勿作答(統一給分)」時,直接依試卷指示不作答即可,不必自行推測題目內容,也不需引用相關法條或撰寫申論內容。
第 三、6 題2 分
農漁會申請信用部開辦本會支票業務應符合下列那些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漁會信用部申請開辦「本會支票業務」時,應具備的法定審核條件。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業金融法》及《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審查重點包括:
- 農漁會本身及信用部的財務健全程度。
- 呆帳及可能損失是否已充分提列備抵。
- 經營管理及法令遵循情形。
- 信用部與經濟事業部門是否落實會計、人事分離。
- 逾期放款比率是否低於法定門檻。
這些條件是「整體並列」的必要條件,並非符合其中部分即可開辦。
解題方法
本題為複選題,應逐項對照法規所列開辦支票業務條件。判斷時特別注意:
- 「最近三年均有盈餘」是財務健全條件。
- 「可能遭受損失金額」與「備抵呆帳」是資產品質及損失吸收能力的審查內容。
- 「上一年度及截至申請時」是法令遵循及舞弊案件的期間限制。
- 「不同人員辦理」是內部控制及分工隔離要求。
- 「前一年底逾期放款比率低於1%」是量化門檻。
選項分析
(A) 無累積虧損,且最近三年均有盈餘者
正確。
申請開辦支票業務的農漁會,必須具備良好財務狀況,包括沒有累積虧損,且最近三個年度均有盈餘。其目的在於確認申請機構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及承擔支票業務風險的財務基礎。
因此,(A)符合規定。
(B) 最近一次檢查報告所列可能遭受損失金額為最低標準,提足備抵呆帳者
正確。
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必須依檢查結果評估可能發生的損失,並按規定提列備抵呆帳。農漁會信用部申請開辦支票業務時,最近一次檢查報告所列的可能遭受損失金額,應依最低標準提足備抵呆帳。
此項條件是為了避免信用部在資產品質尚未充分反映、呆帳準備不足的情況下擴大業務。
因此,(B)符合規定。
第 三、7 題2 分
依據 110 年 9 月 23 日發布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然人特定地區第 2 屋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下列那些縣市列為特定地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銀行於民國 110 年 9 月 23 日發布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中,對自然人購買特定地區第 2 戶住宅貸款的管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特定地區包括:
-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新竹縣
- 新竹市
- 苗栗縣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嘉義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自然人於上述特定地區購買第 2 戶住宅,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
現行相關規定已歷經多次修正,仍應依題目指定之民國 110 年 9 月 23 日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貸款成數計算,解題關鍵是直接比對各選項是否列入民國 110 年規定的特定地區。
判斷順序如下:
- 確認題目所指規定的時間:民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 找出當時「特定地區」的縣市範圍。
- 將各選項逐一與特定地區名單比對。
- 列入名單者即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第 三、8 題2 分
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農漁會符合下列那些財務條件,得申請增設信用部分部?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重點是農、漁會信用部申請增設分部時,必須同時符合前三項財務條件,且第四項稅前淨值報酬率採「二擇一」標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申請增設信用部分部須符合:
- 申請前一年度12月31日資本適足率達10%以上。
- 申請當年度最近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未逾1.5%。
- 申請當年度最近一季底備抵呆帳覆蓋率達80%以上。
- 申請前二年度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高於全體信用部前二年度平均值;但若該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達3%以上,也符合資格。
其中第四項是「高於全體平均值」與「達3%以上」擇一即可,不是兩者必須同時具備。
相關指標概念
- 資本適足率:衡量自有資本承擔風險性資產損失的能力,概念上為自有資本相對於風險性資產的比率。
- 逾期放款比率:逾期放款占放款總額的比率,數值越低,資產品質通常越佳。
- 備抵呆帳覆蓋率:備抵呆帳相對於逾期放款的覆蓋程度,概念上為:
- 稅前淨值報酬率:以稅前盈餘衡量淨值運用效率,並以前二年度平均數作為判斷基準。
解題方法
先逐一比對法規明定的數字與期間:
- 資本適足率:10%以上。
- 逾期放款比率:1.5%以下。
- 備抵呆帳覆蓋率:80%以上。
- 稅前淨值報酬率:高於全體信用部平均值,或達3%以上。
第 三、9 題2 分
信用部符合下列那些財務條件,得收受其他信用部轉存款?
核心觀念
本題依「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有關收受其他信用部轉存款之規定,考查信用部是否具備足夠的資本、資產品質、資金運用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信用部須同時符合題目所列各項財務條件,始得收受其他信用部轉存款。因此本題為複選題,五項均須判斷。
常見財務指標公式如下:
放款覆蓋率係觀察備抵呆帳等風險準備對放款的保障程度,命題門檻為百分之二。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採「法定條件逐項核對法」。判斷重點有三:
- 財務數據均以最近半年底,即六月底或十二月底為基準。
- 各項條件須同時具備,不是符合其中數項即可。
- 「孰低」表示取百分之一與全體信用部平均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標準。
選項分析
(A) 正確
信用部最近半年底淨值須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淨值代表信用部扣除負債後的資本基礎,淨值達一定規模,表示其承擔轉存款及相關資金風險的能力較強。
(B) 正確
第 三、10 題2 分
下列那些情形信用部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逾期放款」的列報標準,以及「逾期放款」與「催收款」的區別。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信用部遇有下列情形,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 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
- 本金尚未到期,但利息已延滯六個月以上。
- 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未按期攤還逾六個月。
- 原符合免列報逾期放款規定之協議分期償還放款,在免列報期間又未依約清償者,應恢復列報。
至於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已處分擔保品者,屬於「催收款」的判斷事項,並非本題所稱的逾期放款。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逐項對照法規要件」判斷:
- 一般本金逾期:門檻為超過三個月。
- 本金未到期、僅利息延滯:門檻為六個月以上。
- 中長期分期放款未攤還:門檻為逾六個月。
- 已進入訴追或處分擔保品階段:判斷為催收款。
- 協議分期放款若在免列報期間違約:恢復列報逾期放款。
選項分析
(A) 積欠本金逾清償期6個月
正確。
一般放款只要積欠本金超過清償期三個月,即應列報逾期放款。本選項積欠本金已逾清償期六個月,超過法定三個月門檻,因此應列報。
(B) 本金未到期,利息延滯3個月
錯誤。
第 三、11 題2 分
信用部對其負責人、職員等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放款,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所稱條件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金融法規》中,信用部對「有利害關係者」辦理擔保放款時,放款條件不得優於一般同類客戶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信用部對其負責人、職員等有利害關係者辦理擔保放款:
- 應有十足擔保。
- 放款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
- 所稱放款條件,包括利率、貸款期限、貸款用途、擔保品及其估價、保證人、貸款額度、本息償還方式及其他條件。
本題並非考「是否必須提供擔保」,而是考法規列舉的「放款條件」內容。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與法規所列的放款條件逐一比對:
- 法規明文列出的項目,選入。
- 未列入本題法規所示項目的內容,不選。
法規列舉中明確包括:
- 貸款期限
- 貸款用途
- 保證人
- 本息償還方式
因此正確選項為 B、C、D、E。
選項分析
(A) 手續費:錯誤
民國110年相關規定列舉的放款條件包括利率、貸款期限、貸款用途、擔保品及其估價、保證人、貸款額度、本息償還方式等,未將「手續費」列為本題所稱的明文項目。
本題是依命題法規的列舉內容作答,不能因手續費在實務上可能影響借款人的資金成本,就將其直接視為本題的正確選項。
(B) 貸款期限:正確
貸款期限會影響借款人資金使用期間及還款壓力,屬於法規明文列出的放款條件。
第 三、12 題2 分
下列那些有關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之敘述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之借款人資格、貸款用途期限,以及借款人於貸款期間兼職或從事其他職業時之所得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應掌握以下規定:
- 借款人須符合年齡限制,並具備農業生產、農場實習或相關從農經驗等資格。
- 資本支出貸款期限最長15年,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5年。
- 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貸款期限最長2年。
- 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從事農業以外職業時,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民國110年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24,000元,全年總額為:
所得限制的判斷公式為:
解題方法
本題採「資格先判斷、期限再核對、用語精確比較」的方法:
- 先檢查借款人年齡與農業經驗是否符合資格。
- 再核對資本支出、一般週轉金及循環週轉金的期限。
- 最後注意所得限制是「不得超過」,並非「必須低於」。 「不得超過」包含等於;「低於」則不包含等於,法律效果不同。
選項分析
(A) 錯誤
農會法第12條所定農會會員,並非只要具備會員身分即可申貸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本貸款仍有年齡及農業從業條件限制。選項所稱年齡50歲,已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的年齡上限;且申貸前沒有農業生產事實,也不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第 三、13 題2 分
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保管箱出租業務,依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強管理之事項「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保管箱出租業務時,依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強的內部控制與安全管理措施。
保管箱業務涉及客戶財物、鑰匙控管、庫房安全及人員進出紀錄,應透過下列方式降低挪用、遺失、未經授權進入及內部舞弊風險:
- 由信用部正式員工辦理。
- 出租保管箱業務與庫房管理業務分工辦理。
- 落實門禁、進出登記及監視系統。
- 定期清點保管箱副鑰匙並確認封存狀況。
- 列入年度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應加強管理之事項『不』包括」,因此要找出不符合主管機關管理要求的選項。
判斷重點在於各項措施是否符合保管箱業務的內部控制原則,尤其注意「副鑰匙清點週期」這類具有明確期間的規定。保管箱副鑰匙攸關客戶財物安全,必須定期清點及確認封存,不是每三年才辦理一次。
因此,將各選項逐一比對後,D項的「每3年」不符合規定,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 出租保管箱業務應由各部門正式員工辦理
正確。保管箱出租業務涉及客戶身分確認、契約管理、鑰匙交付及進出控管,應由正式員工辦理,以強化責任歸屬及業務控管,避免由臨時或非正式人員經辦而產生管理漏洞。
(B) 應落實門禁控管及設簿登記控管人員進出,監視系統應涵蓋所有保管箱
第 三、14 題2 分
乙農會信用部於 110 年 10 月 1 日辦理丙君購置高雄市房屋貸款申請,丙君已另有 3 戶房貸,本筆房屋鑑價 3,800 萬,買賣合約價格 4,100 萬,依中央銀行規定,該信用部承作本借款應符合下列那些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銀行於民國 110 年對自然人購置住宅貸款的選擇性信用管制,重點在於:
- 借款人已有幾戶房屋貸款。
- 房屋所在地是否屬管制區域。
- 貸款成數如何計算。
- 是否得設寬限期,以及是否禁止以其他名目變相增加貸款。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中央銀行規定為準,自然人已有 3 戶以上房屋貸款者,再購置住宅時:
- 貸款成數最高為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 4 成。
- 不得有寬限期。
- 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增加貸款金額。
解題方法
第一步:判斷借款人房貸戶數
丙君在申請本筆貸款前,已另有 3 戶房屋貸款,因此本筆申請屬於「自然人已有 3 戶以上房屋貸款後,再購置住宅」的情形。
第二步:判斷貸款成數
房屋鑑價為 萬元,買賣合約價格為 萬元。
中央銀行規定以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作為計算基礎:
最高貸款額度為:
因此,本筆貸款最高不得超過 萬元,且不得超過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的 4 成。
第三步:判斷寬限期及變相加貸
由於丙君已有 3 戶房貸,本筆屬受管制的多戶房貸,依法不得設定寬限期;信用部也不得透過修繕貸款、周轉金貸款或其他名目,在房屋貸款之外變相增加資金。
選項分析
(A) 不得有寬限期
正確。
借款人已有 3 戶房屋貸款,本筆再購置住宅時,依民國 110 年中央銀行規定不得有寬限期,亦即本金不得延後償還。
第 三、15 題2 分
農漁會信用部原則不得對下列那些對象辦理無擔保放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金融法》及《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對「關係人無擔保授信」的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農漁會信用部對下列對象,原則不得辦理無擔保放款:
- 農會或漁會的負責人、主管及職員。
- 上述人員的配偶、親屬及其他具有利害關係之人。
- 上述人員實際控制或具有利害關係的企業、商號。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內部人利用職務或身分取得不當信用,降低授信標準,並防止利益衝突。
解題方法
本題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農漁會信用部的關係人:
- 是否為農漁會的職員或主管?
- 是否為前述人員的配偶或姻親?
- 是否為前述人員所控制或具有利害關係的企業?
只要符合其中一類,即屬原則不得辦理無擔保放款的對象。
選項分析
(A) 信用部主任的婆婆:正確
信用部主任屬於信用部的重要主管,其配偶的母親即為姻親,屬於信用部主任的關係人。因此,信用部原則不得對信用部主任的婆婆辦理無擔保放款。
本選項的陷阱,是將「婆婆」誤認為不屬於親屬範圍。關係人規範不只限於本人父母、子女,也包含具有姻親關係之人。
(B) 供銷部主任的太太:正確
供銷部主任雖非信用部主任,仍屬農會的主管或職員;其配偶屬於關係人。因此,農會信用部原則不得對供銷部主任的太太辦理無擔保放款。
第 三、16 題2 分
下列那些敘述有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信用部下列四項信用管理制度:
- 催收款協議分期償還之核准程序。
- 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之保證人限制。
- 催收款轉銷呆帳之期間及程序。
- 利害關係人授信及逾期放款利息之會計處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農會信用部相關授信、呆帳處理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逐項判斷」題,應將每一選項對照授信程序、金融消費者保護及呆帳處理規範。特別注意:
- 「得不提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屬於程序上的絕對性敘述,最容易出錯。
- 「不得要求提供保證人」是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的基本保護規定。
- 呆帳轉銷必須同時符合期間屆滿及估計可收回金額扣除等要件。
- 利害關係人授信須提高核准層級,避免由原本具有權限之人自行核貸。
選項分析
(A) 錯誤
對催收戶申請協議分期償還,並非當然可以免提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再由總幹事逕行核准。
催收款協議分期償還涉及債權條件變更、還款能力重新評估及催收款回收可能性,原則上仍應依農會信用部授信程序,提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並依授信分層負責規定核准。
因此,選項將「得不提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作為一般原則,程序上不正確。
(B) 正確
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此規定係為避免金融機構將借款人之債務責任任意擴張至第三人,並保障一般消費者及住宅貸款借款人。除法規或特定授信條件另有例外外,金融機構不得以提供保證人作為核貸的必要條件。
所以本項敘述正確。
(C) 正確
第 三、17 題2 分
下列那些有關信用部授信審議委員會之敘述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用部「授信審議委員會」之組成資格、審議範圍、利益迴避及催收款轉銷呆帳程序。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規定為準。
授信審議委員會主要負責:
- 審議信用部授信案件。
- 審議催收款轉銷呆帳案件。
- 依規定辦理其他授信相關事項。
委員選任及利益迴避,則須符合農會信用部相關授信規範。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對照法規要件」判斷:
- 委員由誰選任,以及是否須經監事會同意。
- 授信案件是否須先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
- 委員利益迴避的適用範圍。
- 催收款轉銷呆帳是否屬於委員會職掌。
- 僅受訓取得證書但欠缺實務經驗者,能否擔任委員。
其中最容易出錯的是選項 B,因為授信案件不能僅以「由秘書核准」為由排除授信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程序。
選項分析
(A) 正確
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應由理事會就具有徵信、授信經驗之職員中選任,並應徵得監事會同意。
因此,選項所述之「由理事會選任,並徵得監事會同意」符合規定。
(B) 錯誤
授信案件仍應依規定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不能因案件應提由秘書核准,即逕行免除授信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或同意程序。
第 三、18 題2 分
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規定,專責主管由總幹事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下列何者不宜擔任專責主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對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之任用與獨立性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專責主管由總幹事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負責督導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但為維持職務分工與內部控制獨立性,負責內部稽核或稽核防制洗錢計畫之人員,不宜兼任專責主管。
專責主管的職責在於「督導、統籌及推動」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制度;稽核人員則在於「獨立查核及評估」制度執行情形。兩者若由同一人擔任,將形成自己制定、自己執行、自己查核的利益衝突。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切入點,不是單純比較職稱高低,而是觀察各選項是否涉及「內部稽核獨立性」問題。
解題步驟如下:
- 先確認專責主管原則上應為總幹事指派之高階主管。
- 再檢查各選項是否具有內部稽核或稽核防制洗錢計畫之職責。
- 若該人員負責獨立查核防制洗錢制度,就不宜同時擔任負責督導該制度的專責主管。
- 因此,具有稽核職責的「稽核防制洗錢計畫人員」最不適合擔任專責主管。
選項分析
(A) 負責招攬信用部業務人員
此人員主要負責信用部業務之招攬或業務推展,並非防制洗錢制度的內部稽核人員。雖然其職務可能涉及業務風險,但不當然違反專責主管與稽核職務分離的要求。
本選項不宜程度不如具有稽核職責的人員,故非答案。
(B) 信用部分部主任
第 三、19 題2 分
發生下列那些情形,農漁會信用部應辦理重大突發事件通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漁會信用部重大突發事件通報作業程序」所稱重大突發事件。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凡發生下列事件,足以影響信用部之營運、財產安全、客戶權益或社會信譽者,信用部應依規定辦理通報:
- 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營業場所、設備受損。
- 發生竊盜、搶劫、詐騙等重大治安事件。
- 客戶保管箱或其他客戶權益受到侵害。
- 媒體報導足以影響信用部信譽之事件。
- 自動櫃員機、資訊設備等遭破壞,影響金融服務正常運作。
判斷重點不只在於信用部是否已經發生金錢損失,也包括營業設施、客戶財產、金融設備及信用部聲譽是否受到重大影響。
解題方法
本題是複選題,逐項檢視各情形是否屬於重大突發事件通報範圍:
- 天然災害造成營業設施損害:屬於應通報事件。
- 臨櫃阻止客戶受騙:若詐騙尚未完成,且未造成信用部或客戶實際損害,通常不屬於本程序所稱應通報的重大突發事件。
- 客戶保管箱遭竊:涉及客戶財產及權益重大受損,應通報。
- 媒體負面報導足以影響信用部信譽:應通報。
- 自動櫃員機遭破壞:屬金融設備遭受破壞,應通報。
選項分析
(A) 地震所致營業廳設施損害
正確。地震屬重大天然災害,造成信用部營業場所或設施損害,可能影響營業、安全及客戶交易,符合重大突發事件通報範圍。
第 三、20 題2 分
下列那些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應於貸放後一定時間內辦理貸款用途及經營狀況查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貸後查驗」制度。貸款核准並完成撥款後,承貸農會仍須依各專案貸款規定,在貸放後一定期間內查驗:
- 貸款是否確實依核定用途使用。
- 借款人是否實際從事核定之農業經營。
- 資金所購置、興建或改善之設備、設施是否存在並正常使用。
- 經營狀況是否符合專案貸款之政策目的。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作業規定為準,農家綜合貸款、農業節能減碳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業保險貸款及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均屬須辦理貸款用途及經營狀況查驗之專案。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主要在於災後復建及紓困,具有急迫救助性質,作業規定對貸後查驗採取特別處理,不列入本題所問之查驗項目。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逐項辨識貸款性質」的方法:
- 若貸款係用於長期農業經營、設備建置、青年從農、農業保險或農糧產業經營,通常須透過貸後查驗確認資金用途及經營實況。
- 若貸款係因天然災害所提供之緊急救助性低利資金,則屬特殊紓困貸款,通常不適用一般專案貸款之貸後用途及經營狀況查驗要求。
因此,選項 A 至 D 均屬應查驗之政策性專案貸款;選項 E 為天然災害紓困性貸款,屬例外。
選項分析
(A) 農家綜合貸款:正確
農家綜合貸款係協助農家支應農業生產、改善生活及經營所需資金。由於貸款用途涉及農業經營及家庭農業資金運用,承貸單位須於貸放後依規定查驗資金用途及經營狀況,確認貸款確實用於核定項目。
(B)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正確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通常涉及節能設備、再生能源設備、農業設施改善或降低能源耗用之投資。貸放後須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