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消防設備人員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師 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棟 5 樓防火建築,舞台長、寬、高分別為 40 m、15 m、6 m。自動撒水系統採正方形配置,均分左右兩放水區域。試說明:
(一) 自動啟動裝置及其探測器設置規定數量。(10 分)
(二) 撒水頭總數。(5 分)
(三) 水源容量。(5 分)
(四) 幫浦出水量。(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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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舞台的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舞台應採開放式系統;計算時要分清楚三個基準:
- 撒水頭配置:依舞台的水平距離限制,先求正方形配置間距,再算撒水頭數。
- 水源容量:按最大一放水區域的全部撒水頭,以每頭每分鐘 連續放水 分鐘計算。
- 幫浦出水量:按最大一放水區域的撒水頭數,以每頭每分鐘 計算。
法規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下文條次及數值均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條次及部分規定已有修正。
解題方法
(一)自動啟動裝置及探測器數量
舞台長 ,均分左右兩個放水區域,每區尺寸為:
每區面積:
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應設一個手動啟動開關,因此手動啟動開關共 2 個;自動啟動裝置須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每區至少設一個,因此自動啟動裝置至少 2 個。
探測器數量依所選種類及有效探測範圍計算。舞台高度 ,屬「四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防火建築採差動式局限型一種探測器時,每個有效探測範圍為 ,故每區至少:
兩區合計至少 14 個差動式局限型一種探測器。這是採用該探測器種類時的數量;改採其他依法可用的探測器種類,應按其有效探測範圍重新計算,且每一放水區域至少一個。
(二)撒水頭總數
舞台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的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正方形配置時,方格對角線的一半不得超過 ,所以相鄰撒水頭間距 應符合:
第 二 題25 分
(一) 說明連結送水管有關中繼幫浦的規定。(10 分)
(二) 繪出中繼幫浦管路配置。(10 分)
(三) 說明配置中元件的功能。(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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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3 條的連結送水管中繼幫浦規定,以及中繼幫浦管路中閥件、旁通管與水箱的配置功能。建築物高度超過 60 公尺時,連結送水管應採濕式並設置中繼幫浦;設計目的在克服高樓的落差與管路損失,使最上層出水口仍有足夠放水壓力與水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0 年 6 月 25 日修正後,第 183 條規定中繼幫浦二次側設「送水口」;修正前條文另容許設「出水口」。作答本題時應依命題當年適用版本判斷。
解題方法
依第 183 條逐項整理揚程、出水量、啟動與通訊、水箱、管路閥件、串聯運轉及測試要求;繪圖則以水流方向為主線,依序標出進水、幫浦、出水及旁通路徑。
(一)中繼幫浦設置規定
- 適用條件及系統型式:建築物高度超過 60 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採濕式,並設中繼幫浦。
- 全揚程:應符合下列計算值以上:
其中 為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 為配管摩擦損失水頭, 為落差; 為放水壓力水頭。 3. 出水量:每分鐘至少 。 4. 啟動裝置及表示燈: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若可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得免設送水口附近的手動啟動裝置及表示燈。 5. 一次側及二次側管路: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壓力調整閥及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 6. 水箱容量:屋頂水箱容量至少 ;中繼水箱容量至少 。 7. 進、出水側間旁通管:中繼幫浦進水側與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於旁通管設逆止閥。 8. 串聯幫浦: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達 以上時,應增設幫浦串聯運轉。 9. 通話裝置:中繼幫浦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均應設置可與防災中心通話的裝置。 10. 放水測試:由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於最頂層以口徑 瞄子測試;放水壓力至少 (約 ),放水量至少每分鐘 。送水設計壓力應標示於送水口附近明顯處。
(二)中繼幫浦管路配置
下圖為考試作答用的簡化配置圖。箭頭表示水流方向;「一次側」為幫浦進水側,「二次側」為幫浦出水側。法規明定的基本構件以實線流程呈現,旁通管則以虛線表示。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細水霧滅火系統與水霧滅火系統、自動撒水系統有何不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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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三種以水為滅火介質的設備,如何依水滴大小、放射方式、滅火機理、啟動方式及適用情境加以區分。作答時要先指出:「細水霧」與法規所稱的「水霧」名稱相近,但不宜直接視為同一設備;自動撒水系統也不是單純以水滴大小區分,而是以撒水頭受熱動作、局部放水控制火災為主要特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法規依據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主;其中自動撒水設備見第 43 條以下,水霧滅火設備見第 61 條以下。細水霧系統則著重於專用噴頭、壓力與性能設計,不能直接套用一般水霧或自動撒水設備的設計參數。
解題方法
採「定義與水滴 → 滅火機理 → 系統動作 → 用水與適用範圍」的比較方式。三者都利用水吸熱,但水滴尺度與供水、放射方式不同,因而滅火效果和適用火災也不同。
| 比較項目 | 細水霧滅火系統 | 水霧滅火系統 | 自動撒水系統 |
|---|---|---|---|
| 水滴與形成方式 | 以專用噴頭將水霧化成極細水滴。常用 NFPA 750 的界定:在噴頭最低設計操作壓力下,體積累積分布中 的水滴直徑小於 。 | 以水霧噴頭在規定壓力下,使水呈霧狀放射;設計重點在噴頭放射型式、有效防護範圍及單位面積放水量。 | 由撒水頭將水分散放射。重點在撒水頭型式、配置、放水量及覆蓋範圍,並非以細水霧的水滴粒徑標準作為系統定義。 |
| 主要滅火機理 | 細小水滴總表面積大,能快速吸熱汽化,降低火焰及燃燒表面溫度;水蒸氣亦可在適當條件下稀釋局部氧氣,並減弱熱輻射。 | 以霧狀水滴吸熱冷卻、潤濕防護對象或燃料表面,達到滅火或抑制火勢延燒的效果。 | 以較大量的水直接冷卻燃燒物及周遭可燃物,控制火勢、降低熱釋放率並防止延燒。 |
| 系統與啟動方式 | 常見為高壓或中壓專用系統,使用專用泵浦、管路及噴頭;可採開放式或密閉式配置,並依防護區設計啟動、偵測及控制方式。 | 依設計區域啟動放水;《設置標準》對噴頭、配管、流水檢知、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等設有規定。 | 可採密閉濕式、密閉乾式或開放式。密閉式通常由受熱達動作溫度的撒水頭個別開啟,火災區域的撒水頭先動作;開放式則由啟動裝置使一齊開放閥開啟,區域內開放式撒水頭放水。 |
| 用水與供水特性 | 因霧滴細、單位水量的表面積大,常可用較少水量達成冷卻等效果; |
第 四 題25 分
飛機庫尺寸長、寬、高分別為 30 m、20 m、12 m,設計 水成膜泡沫滅火系統,使放射區最多。試求:(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放射區域數目。
(二) 總噴頭數目。
(三) 水源容量。
(四) 幫浦出水量。
(五) 泡沫原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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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飛機庫採用泡沫滅火設備時,泡水噴頭的配置、放射區劃分,以及水源、幫浦與泡沫原液的計算。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1、75 至 78 條。
飛機庫使用泡水噴頭,依第 71 條按樓地板面積每 設置 1 個;依第 72 條,每個泡水噴頭放射量至少為 。依第 75 條,泡水噴頭的每一放射區域須占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依第 76 條,水源須供最大放射區域連續放射 20 分鐘以上,並加計管內泡沫水溶液量及總泡沫水溶液量的 20%;依第 77 條,放射區域有二區以上時,幫浦出水量以最大一區最低出水量加倍計算;依第 78 條,泡沫原液量按水量乘以原液濃度計算。
解題方法
樓地板面積為:
題目要求「使放射區最多」,因此每一區取法規允許的最小面積 。總樓地板面積可劃分為:
每區面積恰為 ,也恰為總面積的三分之一,符合第 75 條。
(一)放射區域數目
(二)總噴頭數目
依飛機庫每 設置 1 個泡水噴頭:
三區平均配置,每區:
(三)水源容量
最大放射區有 25 個噴頭,每個噴頭放射量為 ,連續放射 20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