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考古題詳解

109 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試題代碼 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第 一 題20 分

在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的認證中,主要針對資訊資產「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作一保護,請說明何謂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及要達到這三個特性可行的技術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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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的資訊安全三要素,亦稱 CIA 三元組: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ISMS 依風險評估結果,透過管理措施與技術控制,降低資訊資產遭未授權存取、竄改、破壞或服務中斷的風險。

資訊資產包含資料、系統、設備、網路及相關服務。三項特性分別回答三個問題:

  • **機密性:**只有經授權者能否取得資訊?
  • **完整性:**資訊是否正確、完整,且未遭未授權變更?
  • **可用性:**經授權者是否能在需要時使用資訊或服務?

解題方法

依 CIA 三要素逐一說明「定義」及「達成方法」,並將控制措施對應至其主要保護目標。作答時可採「特性意義 → 常見威脅 → 技術與管理方法」的順序,避免只列工具名稱而未說明用途。

一、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定義:**確保資訊僅能由經授權的個人、程序或系統存取,避免資訊洩漏或遭未授權揭露。例如,未獲授權者不能讀取員工個資或警政資料。

可行技術與方法:

  • **身分驗證與存取控制:**以帳號密碼、多因素驗證、角色或權限管理,確認使用者身分並限制可讀取的資料範圍。
  • **加密:**傳輸時使用 TLS 等加密機制;儲存時加密檔案、資料庫或儲存媒體,降低資料遭截取或設備遺失後外洩的風險。
  • **最小權限與職務區隔:**只授予完成工作所需的權限,並避免單一人員掌握所有敏感操作。
  • **資料分級與防護:**依敏感程度分類,採取相應的存取限制、遮罩、去識別化及防止資料外洩措施。
  • **實體與人員管理:**管制機房及設備的進出,並透過保密規範、教育訓練及離職權限回收降低洩漏風險。

二、完整性(Integrity)

**定義:**確保資訊及其處理結果正確、完整且一致,並能防止或發現未授權的新增、刪除或修改。完整性也包括能確認資料變更是否由授權者執行。

可行技術與方法:

  • **雜湊與訊息驗證碼:**以雜湊值或 HMAC 檢查資料是否遭竄改;重新計算的結果與原紀錄不符時,即可發現變更。
  • **數位簽章:**驗證資料來源及內容完整性,並提供來源不可否認性的證據。
  • **權限控管與變更管理:**限制誰可修改資料或系統設定,並要求變更經核准、測試及記錄。
  • **輸入驗證與錯誤檢查:**檢查資料格式、範圍與邏輯關係,避免錯誤或惡意輸入造成資料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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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SMTP(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是網際網路上最普遍被使用的電子郵件傳遞標準,請說明 SMTP 在身分鑑別、信件機密性及信件完整性這三個層面的資安弱點為何?並說明如何修補這些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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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SMTP 負責將電子郵件由寄件端傳送至郵件伺服器,並在郵件伺服器之間轉遞。傳統 SMTP 的設計以「可互通、可傳遞」為主,並未內建完整的身分驗證、加密與防竄改機制。因此,應分別從身分鑑別、機密性、完整性三個資安目標分析其弱點與補強方式。

這是資訊安全基本三要素在電子郵件傳輸上的應用:

  • 身分鑑別:確認登入者或郵件來源是否為其所宣稱的身分。
  • 機密性:避免未授權者讀取郵件內容。
  • 完整性:確認郵件內容在傳送途中未遭竄改,且能辨識竄改情形。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作答重點在 SMTP 協定本身的限制,以及傳輸層與端對端安全機制的差異。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列出的三個安全面向逐項作答。每一項先指出傳統 SMTP 的弱點,再說明相對應的修補方式。須注意,伺服器間傳輸加密不等於端對端加密;若要保護郵件內容,使郵件服務提供者或轉遞伺服器也無法讀取,須採用端對端加密。

身分鑑別

弱點

傳統 SMTP 通訊中,寄件者欄位(如 MAIL FROM)及郵件標頭中的寄件者資訊,原則上可由寄件者自行填寫,缺乏足以證明寄件者身分的機制。因此,攻擊者可能偽造寄件地址或冒用網域,進行垃圾郵件、網路釣魚或商務郵件詐騙。

此外,若使用者登入郵件伺服器時未啟用安全傳輸,帳號密碼可能遭竊聽;即使 SMTP 伺服器要求登入,也不能只憑「有帳密驗證」就認定整封郵件確由標示的寄件者寄出。

修補方式

  1. 啟用 SMTP AUTH:寄件者向郵件伺服器提交帳號憑證,伺服器驗證通過後才允許代為寄信。應搭配 TLS 保護認證資料,避免帳密在傳輸途中被竊聽。
  2. 採用 SPF、DKIM、DMARC 等網域郵件驗證機制:
  • SPF:由網域管理者宣告哪些郵件伺服器有權代表該網域寄信。
  • DKIM:寄件端以網域私鑰為郵件加上數位簽章,收件端以公開金鑰驗證簽章。
  • DMARC:要求收件端依據 SPF、DKIM 與網域對齊結果採取處置,並提供回報機制。

這些機制可降低網域冒用,但不等同於驗證郵件撰寫者的真實身分,也無法單獨證明內容一定出自特定自然人。

信件機密性

弱點

傳統 SMTP 未加密時,郵件內容、標頭及認證資訊可能以明文傳送。攻擊者若能監聽傳輸路徑,便可能讀取信件內容及附件。

修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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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列舉 5 個在 Windows 作業系統下可以協助系統管理者查看「程序與服務」、「檔案」、「網路使用量」、「排程工作」、「帳號」或「日誌檔」內容的指令,並說明如何從這些內容中發現異常的程序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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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Windows 系統管理者能否運用內建命令列工具,檢視程序與服務、檔案、網路連線、排程工作、帳號及事件日誌,並從異常名稱、路徑、權限、連線對象、執行時間或事件紀錄中找出可疑活動。重點不是單純背指令,而是把不同系統資料交叉比對,辨識未授權的程序、持續性機制或異常存取行為。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列的檢查範圍,選出五個 Windows 常用指令,並為每個指令說明:

  1. 可檢視的系統資訊。
  2. 可供判斷的異常跡象。
  3. 發現異常後可進一步比對的資料。

指令可在命令提示字元或 PowerShell 執行;部分資訊須以系統管理員權限執行才能完整顯示。下列五個指令涵蓋程序與服務、檔案、網路使用量、排程工作、帳號及日誌。

指令與異常判讀

  1. 檢視程序:tasklist /v

tasklist 列出目前執行中的程序;/v 顯示詳細資訊,例如工作階段、狀態及視窗標題。可留意:

  • 不熟悉或名稱刻意仿冒系統程序的項目,例如將字母、數字混用的名稱。
  • 不合理的使用者、工作階段或視窗標題。
  • 看似正常的程序名稱,卻搭配異常的執行路徑或網路連線。

tasklist 不會完整呈現程序的執行檔路徑;判讀時應搭配檔案檢查或服務資訊確認,不能只憑程序名稱認定為惡意程式。

  1. 檢視服務:sc query state= all

sc query 查詢服務狀態;state= all 可列出執行中與已停止的服務。可留意:

  • 名稱或描述與主機用途不符的服務。
  • 不明服務長期執行,或在異常時點突然啟動。
  • 可疑服務與陌生程序、帳號或執行檔之間的關聯。

服務名稱本身不足以判斷真偽,應進一步核對服務設定的執行檔路徑、服務帳號及啟動類型;具體查詢可使用 sc qc <服務名稱>。

  1. 檢視檔案:dir /a /s <目錄>

dir 列出檔案與目錄;/a 顯示包含隱藏項目在內的檔案,/s 遞迴列出子目錄內容。可留意:

  • 系統或使用者目錄中不明的隱藏檔、可執行檔或腳本。
  • 檔名偽裝成文件、檔案位置與用途不相稱,或近期新增的可疑檔案。
  • 檔案時間與服務建立、排程執行或異常登入時間互相吻合。

dir 可呈現檔名、位置及時間等線索,但不能單憑檔案存在或時間戳記判定惡意,應再確認檔案內容、來源及相關程序。

  1. 檢視網路使用情形:netstat -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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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15 分

依據我國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所規範之電腦犯罪案件電腦鑑識應注意事項,在進行電腦鑑識時應注意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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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所列「電腦犯罪案件電腦鑑識應注意事項」,重點是確保電子證據的完整性、可還原性與證據力:先保全資料,再以備份資料進行非破壞性鑑識,並針對刪除、格式化、隱藏或加密的資料進行復原與解析。

**法規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應依當時手冊內容作答;手冊後續曾修正相關規定,現行法規用語與條次可能不同。

解題方法

依手冊「電腦犯罪案件電腦鑑識應注意事項」逐款整理,依序掌握「特殊案件送鑑、事前備份、鑑識方式、資料復原、密碼解密」五個環節。這是依規範條列作答的申論題,不需套用計算公式,也沒有選項分析。

作答要點

  1. 重大特殊案件得送專責單位鑑識 電腦證物遭毀損、刪除、格式化,或因加密而無法解讀時,重大特殊案件得將證物送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鑑識解析。

  2. 鑑識前先備份資料 鑑識前應先備份重要資料,以完整保存證據;必要時得將資料全部備份。

  3. 原則上分析備份資料 電腦鑑識應在備份資料上執行非破壞性鑑識;必要時,才得對原始資料進行鑑識解析。如此可降低分析過程改變原始證據的風險。

  4. 還原已刪除或格式化的資料 電腦資料、檔案或證據已遭刪除或格式化時,應還原相關資料、檔案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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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15 分

電腦犯罪已成為近年新興的犯罪類型,因此刑法訂有第 36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除解決電磁紀錄與動產、文書不同的屬性外,也希望藉由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制定,能對影響電腦系統安全、侵害電腦資料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的行為加以規範,請說明此章所訂之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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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刑法》分則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條文範圍為第 358 條至第 363 條。命題重點是辨認各罪所保護的電腦系統安全與電磁紀錄法益,並依行為類型區分:

資安面向主要對應條文行為重點
機密性第 358、359 條未經授權入侵,或無故取得電磁紀錄
完整性第 359 條無故刪除、變更電磁紀錄
可用性第 360 條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電腦系統

此外,第 361 條規定侵害公務機關電腦的加重處罰;第 362 條處罰製作並供犯罪使用的專用電腦程式;第 363 條規定部分罪名須告訴乃論。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相關條文於民國 108 年修正後,民國 109 年適用的條文內容與現行條文相同,沒有後續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答題時依「入侵、處理資料、干擾系統、加重與工具、訴追方式」的順序整理第 358 條至第 363 條。逐條說明行為要件、是否要求損害結果,以及法定刑,即可完整回答「罪的內容有哪些」。

各條犯罪內容

一、第 358 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

行為人「無故」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等方式,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即成立本罪。

本罪重點在於未經正當理由入侵,不以另有資料遭竊、刪除或系統受損為必要。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

行為人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內的電磁紀錄,並且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成立本罪。

「取得」涉及資料機密性;「刪除、變更」涉及資料完整性。與第 358 條不同,本條明文要求有損害結果。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第 360 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

行為人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並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成立本罪。此罪主要保護系統的可用性,例如以程式或大量電磁訊號造成系統無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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