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資訊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國家的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包含污染、冒充、添加物、回收再利用、標示不清、製作或保存過程等面向均曾發生過事件。而最近的事件是不肖廠商違法進口含「蘇丹紅」的「辣椒粉」(「蘇丹紅」是工業用染料),而後該「辣椒粉」又被其他公司廣泛用於各種調味料、湯粉等,乃至陸陸續續延燒到下游廠商的零食、肉乾、餅乾、火鍋等,事件長達月餘。
在這過程中,政府為了推動履歷追溯制度,十多年來建立的「食品雲」並未發揮功效。假設「食品雲」原先設計是欲橋接下列系統:工廠登記資訊系統、食品添加物登錄管理資訊系統、關港貿單一窗口平台、食品業者配方管理系統、中小學校午餐管理系統、電子發票平台、化學物質登錄資訊平台、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登錄平台等,乃至也欲連結一些食品追溯私有雲。
企圖串連包括從農業部門主管的養殖、屠宰與加工紀錄,經濟部門主管的加工製造與檢驗資訊,環保部門的有毒原料負面資訊等幾個部會的 e 化系統與業務流程。希望達到的目標是食品都能夠從最末端販售的商店追溯到原物料的來源,檢視這項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過程中,歷經了哪些廠商之手。
萬一某家廠商的產品出問題,主管機關便能快速追查出該廠商出產或經手的所有產品,並全面下架,避免該類產品的價格全面崩盤,波及其他無辜廠商,還能確保大眾食用的食品安全。
請以「食品雲」為例,來說明「政府雲」若要成功,其主要的關鍵因素。
(上述對「食品雲」的敘述,你若覺得資訊不足,可自行做合理的假設與建議,但必須述明你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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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雲」成功的關鍵因素。政府雲不只是把各機關的系統放到雲端,或建置一個集中式資料庫,而是要讓跨機關資料與業務流程能在共同治理下互通、交換、理解並採取行動。
以食品雲為例,目標是建立從原料、加工、流通到販售的追溯鏈。這需要整合農業、經濟、環保等部門,以及食品業者的資料與作業流程;若只完成系統連線,資料格式不一致、紀錄不完整、更新太慢,仍無法迅速定位問題產品並執行下架。
解題方法
可從「治理、資料、技術、流程、營運」五個面向作答,並以食品追溯的實際任務檢驗各項因素:發生污染事件時,系統能否由問題原料追出相關產品與業者,並將下架資訊送到正確的執行單位。
題目未提供食品雲的實際架構、資料標準及權責安排,以下假設食品雲是跨機關資料交換與追溯平台,資料來源包含政府機關與民間業者,且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查核及下架。
政府雲成功的主要關鍵因素
一、明確的共同目標與高階支持
各機關必須認同共同的政策目標,例如縮短食品事件的追查時間、提高追溯完整度、減少錯誤下架。中央層級應有足夠權責協調跨部會工作,並提供穩定預算與資源。
食品雲若只由單一機關負責資訊建置,其他機關沒有參與誘因,也沒有主管支持,資料提供與業務配合便難以持續。
二、跨機關治理與權責分工
政府應建立跨機關治理機制,明定資料由誰負責、由誰更新、誰可查詢、錯誤由誰更正,以及事件發生時由誰啟動追查與下架。對食品業者也應明定資料提供責任、更新期限及稽核方式。
例如,原料進口、食品添加物、加工製造、檢驗與販售資料分屬不同來源,須指定各資料領域的主管機關與資料管理者,避免發生「資料大家都用,卻沒有人負責維護」的情形。
三、共同資料標準與語意一致
各系統須使用可互相對照的資料定義與識別方式,包括業者、工廠、產品、原料、批次、交易及檢驗紀錄等。除了欄位格式要一致,也要讓各機關對同一欄位有相同理解。
食品雲應以唯一識別碼串接業者、產品與批次,並採用一致的資料交換規格。若一筆辣椒粉資料在不同系統中有不同名稱、批號格式或廠商識別方式,即使資料成功交換,也難以可靠地串成追溯鏈。
四、資料品質、完整性與更新時效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來,生成式 AI(如 ChatGPT、Bard)風行世界:
(一) 請列出其背後的數個核心技術(只需列出關鍵名詞,不需解釋)。(3 分)
(二) 請列出其優點,以及企業使用上的限制或缺點。(6 分)
(三) 如果你是個軟體開發的獨立工作者,你會怎麼應用 ChatGPT?請提出至少 3 種與工作相關的應用。(6 分)
(四) 假設有某大集團企業,該集團財力雄厚,旗下企業跨足很多行業,布局全球,但均面臨激烈競爭;旗下各企業採利潤中心,亦會相互競爭。
集團總裁打算在集團內各企業各自採用 ChatGPT,可是經對各企業初步測試,對 ChatGPT 的表現不滿意,要改善又有相當顧慮。管理顧問師評估了集團的多元複雜、內外競爭環境,瞭解 ChatGPT 的績效問題,精確地瞭解到集團總裁的顧慮,建議「採用知識蒸餾(Knowledge Distillation)的作法,並善用雲端科技」。
-
管理顧問師之所以會有上述建議,應是試圖解決企業使用上的限制或缺點中,高度相關的兩點,你認為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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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對總裁說明知識蒸餾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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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利用知識蒸餾,並善用雲端科技,繪出建議集團使用 ChatGPT 粗略的整體架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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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生成式 AI 的核心技術、企業導入時的效益與風險,以及以知識蒸餾和雲端科技建置集團共用 AI 服務的規劃能力。題目沒有要求套用特定法條或公式;作答重點是把生成式 AI 的一般限制,連結到集團的實際管理顧慮,再提出對應的架構。
解題方法
依題目四個子題作答:
- 列出生成式 AI 的代表性技術名詞。
- 從「提升效率與創造價值」及「可靠性、治理與成本風險」整理優缺點。
- 把獨立軟體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拆成需求、開發、測試與文件等環節,提出可落地的使用方式。
- 在集團情境中,將測試表現不佳連結到模型專業能力不足;將各企業相互競爭連結到資料機密與治理顧慮,再說明知識蒸餾與雲端架構如何回應這些問題。
(一)生成式 AI 的核心技術
可列出下列關鍵名詞:
- 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
- 神經網路(Neural Network)
- Transformer
- 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 LLM)
- 自注意力機制(Self-Attention)
- 預訓練與微調(Pre-training and Fine-tuning)
- 人類回饋強化學習(Reinforcement Learning from Human Feedback, RLHF)
- 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NLP)
- 生成式預訓練轉換器(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 GPT)
題目只要求列出數個名詞,考場上列出其中數項即可;應優先寫出 Transformer、LLM、自注意力、預訓練及微調等直接相關概念。
(二)優點與企業使用上的限制或缺點
優點
- 提升工作效率:可快速草擬文件、摘要長文、整理資料及回答常見問題,縮短初稿與資訊整理時間。
- 降低部分作業成本:協助自動化重複性、規則性較高的文字工作,讓人力集中於判斷、溝通與創新。
- 支援知識取得與創意發想:可用自然語言互動,協助員工查找概念、比較方案、產生程式或行銷內容初稿。
- 改善服務可近性:可提供即時、持續的問答服務,並依使用者需求調整內容呈現方式。
限制或缺點
- 輸出可能不正確或產生幻覺:文字流暢不代表內容正確,專業、即時或高風險決策仍須人工查證。
- 機密與隱私風險:輸入營業秘密、個人資料或未公開資訊時,可能造成資料外洩或違反內部控管要求。
- 偏誤與公平性問題:模型可能延續訓練資料中的偏見,造成不公平或不適當的輸出。
- 著作權與責任歸屬疑慮:訓練資料及生成內容可能涉及著作權爭議;企業仍須承擔使用與發布內容的責任。
- 領域知識與企業脈絡不足:通用模型不一定掌握企業內部流程、專業術語及最新資料,答案未必符合實際需求。
- 成本、依賴與治理問題:服務費、運算資源、供應商依賴、存取權限及稽核管理均須納入評估。
(三)獨立軟體開發工作者使用 ChatGPT 的方式
- 需求分析與規格整理:將訪談紀錄或零散需求整理成使用者故事、功能清單、驗收條件及初步資料模型,再由開發者確認。
- 程式設計與除錯協助:請 ChatGPT 說明錯誤訊息、提出程式碼範例、比較實作方案,或協助重構及補上註解;提交前須自行檢視與執行。
- 測試案例與測試資料草擬:依功能規格產生正常、邊界及錯誤情境的測試案例,協助撰寫單元測試初稿。
- 技術文件與交付文件撰寫:協助草擬 API 文件、部署說明、使用者手冊、版本紀錄及維護文件。
- 技術研究與方案比較:整理不同框架、套件或架構的優缺點,作為前期研究材料;關鍵版本資訊及相容性需再查證。
作答至少提出三種,並呈現「協助草擬、由開發者驗證」的工作模式,可兼顧效率與品質。
(四)集團導入 ChatGPT 的規劃
1. 顧問建議所針對的兩項限制或缺點
最相關的兩點是:
- **通用模型對各企業專業領域與內部知識掌握不足,導致答案品質或任務績效不佳。**集團跨足多種行業,各企業的流程、術語與知識不同,單一通用 ChatGPT 未必能滿足各自需求。
- **企業擔心營業秘密、資料安全及競爭關係造成的風險。
第 三 題25 分
(一) 加密貨幣(或稱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與非同質化代幣(NFT)有哪些共同特點?又有哪些不同?(10 分)
(二) 為何至今加密貨幣只有極少數國家承認其可如國家法幣般的流通?又為何它容易變成犯罪金流及非法洗錢利器?(10 分)
(三) 為何近幾年會有新聞報導某些 NFT 被賣出驚人天價(如 2021 年時,《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被賣出 6,930 萬美元)?(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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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密貨幣與 NFT 的共同點與差異
核心觀念
加密貨幣與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NFT)都是以區塊鏈技術記錄、驗證及保存交易資料的數位資產,常透過密碼學與分散式帳本維護紀錄。兩者都不是由單一中央機構直接發行或保管,也都可藉由區塊鏈上的交易移轉。
解題方法
先從「共同的技術基礎」作答,再以「是否同質、主要用途及代表的權利」比較差異:
| 比較面向 | 加密貨幣 | NFT |
|---|---|---|
| 同質性 | 同一種類的單位通常可互相替代,例如一枚比特幣與另一枚比特幣在功能上等值 | 每個代幣具有獨特識別資料,彼此不可直接互換 |
| 主要功能 | 常作為交換媒介、價值儲存或投資標的 | 用來標示特定數位或實體資產的唯一性、來源或持有紀錄 |
| 交易單位 | 通常可分割,例如比特幣可分為更小單位 | 通常以個別代幣為交易標的,價值依標的與市場需求而異 |
| 與標的關係 | 代幣本身通常就是交易或價值移轉的單位 | 代幣可連結到藝術品、收藏品、遊戲道具等;持有 NFT 不必然等於取得著作權或實體物所有權 |
解題技巧
「同質性」是最關鍵的區分:同種類加密貨幣通常可以一對一替代;NFT 則以個別性為特徵。另須避免把「區塊鏈上記載持有 NFT」直接等同於「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權利範圍仍須依發行或交易約定及相關法律判斷。
(二)加密貨幣的法幣地位、犯罪金流與洗錢風險
核心觀念
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及跨境流通特性,帶來交易便利,也使其在貨幣治理、金融監理、價格穩定及犯罪偵查上產生挑戰。加密貨幣可作為支付或投資工具,不代表它在各國都具有法定貨幣地位;法幣地位須由國家法律制度承認。
本題涉及貨幣與金融監理概念,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制度背景為準。
解題方法
分別說明「國家為何不普遍承認為法幣」與「為何可能被犯罪利用」,並指出風險來自制度與使用方式,不是區塊鏈交易必然匿名或無法追蹤。
一、只有極少數國家承認其可如國家法幣般流通的原因
- 欠缺主權信用與法定清償效力:法幣由國家發行或依法律賦予清償效力,並由國家信用及貨幣制度支撐;多數加密貨幣由程式協定及市場供需決定價值,沒有相同的主權信用保證。
- 價格波動劇烈,不利作為穩定計價工具:匯率短期大幅變動,會增加日常交易、薪資、債務及財務報表計價的不確定性。
- 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風險:若廣泛取代本國貨幣,可能削弱央行對貨幣供給、利率與支付體系的管理能力,也可能造成資金快速移動及金融市場波動。
- 消費者與投資人保障不足:私鑰遺失、交易錯誤、平台倒閉或遭駭時,資產可能難以追回;價格及保管風險也使一般使用者承受較高損失。
- 跨境監理與稅務執行不易:交易可快速跨境,發行者、交易平台、使用者及資產持有人可能位於不同司法管轄區,增加監理、課稅及執法難度。
二、容易成為犯罪金流及非法洗錢工具的原因
- 地址與真實身分不必然直接連結:區塊鏈地址通常以公鑰或字串呈現,單靠帳本資料未必能立即確認背後的實際使用者,增加身分查證難度。
第 四 題25 分
隨著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職場中運用科技設備進行員工管理的情形很普遍,請一一討論下列作法對於員工隱私權是否有侵犯,以及為什麼:(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在辦公場所,廣設監視器。
(二) 在公司的郵件主機上,監控員工收發的電子郵件。
(三) 公司提供給員工工作電腦,員工雖可自行額外安裝軟體,但公司預先安裝了無法移除的側錄軟體。
(四) 在公司公務車上安裝 GPS 行車記錄器,掌握行車軌跡。
(五) 公司同意員工在家遠距上班,但是員工得同意在其自家電腦安裝遠端監控軟體,透過「網路攝影」的方式,自動定時拍攝員工在家工作過程的照片,即時傳送給主管進行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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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場科技監控與員工隱私權的界線。隱私權保障個人私生活不受不當干擾,也包括對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員工在職場中仍享有隱私權,但雇主基於管理、資訊安全、財產保護或行車安全等正當目的,得在必要範圍內蒐集與使用資料。
判斷時應看監控的目的是否正當、手段是否必要、範圍是否相稱、是否事前告知,以及資料如何保存與使用。若有侵害隱私的情形,不代表必然違法;仍須依目的、方式及程度衡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包括《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5 條、第 8 條、第 19 條及第 20 條,以及《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影像、電子郵件內容及可識別個人的定位軌跡,均可能構成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雇主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也不得逾越就業所需或維護公共利益的必要範圍。
解題方法
每一小題依序回答三件事:
- 監控會取得或揭露哪些個人資料、生活資訊或通訊內容?
- 雇主是否有正當管理目的,且監控是否限於工作所需?
- 監控有無事前告知、時間與場所限制,以及更低侵害的替代方式?
依這套標準,工作場所的固定監視器與公務車定位,可能因安全或管理需要而具正當性,但仍須受範圍限制;秘密側錄電子郵件或全面監看居家畫面,則因涵蓋私人資訊或侵入私生活程度較高,較難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一)在辦公場所,廣設監視器
監視器會拍攝員工的外貌、工作情形、出入時間與活動軌跡,影像如可識別個人,即涉及個人資料與隱私權。雇主為維護人身安全、防止財物失竊或處理職場不法侵害,在入口、櫃檯、機房等有實際管理需要的區域裝設監視器,通常具有正當目的。
但「廣設」若擴及所有座位、休息區,或以持續近距離方式觀察員工的一舉一動,且未告知拍攝目的及資料用途,便可能超出必要程度。監視器不宜設於廁所、更衣室等高度私密場所;影像也應限於原定目的使用,避免轉作不相關的考核或公開用途。
**結論:**辦公場所裝設監視器不必然侵害隱私;若位置、範圍與使用方式合理並事前告知,通常可正當化。無差別、過度密集或拍攝私密區域,則會侵害員工隱私權。
(二)在公司的郵件主機上,監控員工收發的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涉及通訊內容、寄件與收件對象、時間及往來關係,可能揭露員工的工作資訊與私人生活。公司為防止機密外洩、維護資訊安全或管理公務信箱,得在必要範圍內管理公司郵件系統;例如公告系統使用規範、設定安全稽核機制,或在有具體事由時依程序調查。
若雇主未告知員工,便持續讀取所有郵件內容,或連私人郵件、附件與帳號密碼一併監控,將涉及秘密通訊與高度敏感的資訊,侵害程度顯著。公司提供郵件主機,不代表員工放棄一切通訊隱私;監控仍應限於公務目的、合理範圍及必要期間。秘密監察通訊另可能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妨害秘密相關規定。
**結論:**為資訊安全所作的必要、告知式系統管理,未必侵害隱私;未告知而全面監看郵件內容,尤其涵蓋私人通訊,則高度可能侵害員工隱私及通訊秘密。
(三)工作電腦預先安裝無法移除的側錄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