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原住民特考三等 林業技術類科 森林經營學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原住民特考・三等・林業技術類科
試題代碼 森林經營學

第 一 題25 分

目前先進國家森林永續經營多針對不同地區之地形、氣候、環境、人文背景、社會經濟等面向加以規劃,請論述永續多目標森林經營之意涵,並說明執行永續多目標森林經營時可能面臨的衝突,以及政府機關可採行之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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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是說明森林經營已由「持續生產木材」擴大為「在維持森林生態系與資源再生能力的前提下,兼顧多種森林服務與社會需求」,並進一步處理不同目標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衝突。

永續森林經營是以適當方式與速率經營森林,使森林的生物多樣性、生產力、更新能力與健康活力得以維持,並使森林現在及未來都能持續提供生態、經濟及社會功能。多目標森林經營則是在同一森林經營區域內,依資源條件與社會需求,兼顧木材及非木質林產品、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碳吸存、遊憩、文化與生計等目標。

兩者結合後,經營不以單一產量或收益最大化為目標,而是依不同地區的地形、氣候、生態、人文與經濟條件,安排適地的經營目標、作業方式與空間配置,並兼顧世代公平與森林整體承載能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森林法》第 1 條以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為立法目的;第 5 條規定林業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第 17 條及第 17 條之 1 涉及保安林與自然保護區等制度。作答時可用這些規定說明多目標經營仍受森林保育及國土保安原則約束。現行法規如有後續修正,考場作答仍依命題年度法規。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分三層作答:

  1. 先定義經營理念:說明永續性、多目標與因地制宜,並列出森林提供的主要功能。
  2. 再分類衝突:從目標競合、空間使用、時間尺度、利益分配及治理參與等面向舉例。
  3. 最後提出政府機制:將機制與衝突對應,涵蓋規劃管制、參與協商、補償誘因、監測評估及跨機關協調。

這種寫法能直接回應題目的三個要求,也能呈現政府如何把理念落實到經營決策。

永續多目標森林經營之意涵

一、由木材持續收穫擴大為森林整體價值的永續

傳統保續經營重視林木生長與伐採更新的持續性;現代永續經營更進一步要求森林生態系的結構、功能及再生能力不因經營而受損。因此,木材生產須與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維護及森林健康相容,並考量森林資源留給後代的狀態。

二、兼顧生態、經濟與社會文化目標

森林的效益包含:

  • 生態與保育:維護棲地、生物多樣性、森林健康與生態系韌性。
  • 保護功能:涵養水源、減緩土壤沖蝕、維持集水區安全與國土保安。
  • 經濟功能:生產木材、竹材、非木質林產品,創造林業與山村就業。
  • 社會文化功能:提供遊憩、環境教育、文化景觀及原住民族傳統利用空間。
  • 氣候功能:透過森林保育與適當經營,維持碳吸存、碳儲存及氣候調適功能。

這些功能可能互補,也可能彼此競爭,因此經營須同時考量收益、環境影響及利益分配。

三、依地區條件與經營尺度調整

經營規劃應以林分、集水區或地景為尺度,根據坡度、土壤、水文、氣候、林相、棲地敏感度及居民需求安排作業。例如,陡坡與水源地應優先考量保安功能;具生產潛力的人工林可在適當條件下兼顧木材生產與林分改善;具重要生態或文化價值的區域則應採取更嚴格的保育與使用規範。經營目標須因地制宜,並透過調查、監測及評估持續修正。

執行時可能面臨的衝突

一、木材生產與生態保育衝突

伐採與道路開闢可支持木材供應及產業發展,但若強度、位置或季節不當,可能造成棲地破碎、野生動物干擾、水土流失及景觀改變。反之,擴大保護範圍或限制伐採,可能壓縮林業產出與地方就業。

二、保育與遊憩、觀光利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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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林況調查為森林資源調查之重要工作,以了解森林現有之立木狀態,其中永久樣區林況調查可提供長期林地與林木變動狀況等重要資訊。請論述於永久樣區林況調查需規劃之重要調查項目及各項目之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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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永久樣區是設置於固定位置、以固定範圍及可重複辨識的調查單位,定期調查樣區內森林狀態,藉以比較不同期資料,掌握林木生長、枯死、更新及林分結構的變化。調查的關鍵是:樣區位置與界線要能長期復位,調查方法與量測標準要前後一致,個體資料要能跨期配對。

本題重點在於規劃永久樣區林況調查的項目,並說明各項目如何執行。答案可依「樣區定位與環境基礎資料、林分概況、個體木調查、更新與地表植群、干擾與生育地變化、資料管理與複查」的順序論述。

解題方法

林況調查應同時取得兩類資料:一是反映樣區整體組成與結構的林分資料;二是追蹤每株立木變化的個體木資料。每次調查均應記錄日期、調查人員、方法與儀器,並沿用同一套定義、量測高度和判定標準,才能比較各期變化。

重要調查項目及工作內容

一、樣區位置、界線與基礎資料

  1. 確認樣區位置與範圍:記錄樣區編號、行政位置、座標、面積、形狀及邊界方位;以永久標樁、界線標記或可復位的定位資料標示角點與邊界。
  2. 記錄地形與環境條件:調查海拔、坡度、坡向、地形位置及坡位;必要時記錄土壤、排水與水分狀況、母岩或土壤類型等生育地資料。
  3. 維護復位資訊:記錄標樁位置、樣區平面圖、定位點及進入路線;檢查標樁是否移位、損壞或遭遮蔽,確保下次調查能回到同一範圍。

二、林分概況與結構

  1. 樹種組成:記錄樣區內樹種及其相對組成,必要時估計各樹種株數、胸高斷面積或蓄積量所占比例。
  2. 林分密度與組成:統計每公頃株數,區分樹種、徑級或林層;記錄林分鬱閉度、林冠層次及林分均勻度等結構特徵。
  3. 林分型態與發育狀態:描述人工林或天然林、純林或混合林、同齡或異齡林,以及幼齡、中齡、成熟或過熟等林分發育狀態。
  4. 蓄積與生長概況:依調查目的計算胸高斷面積及材積,並與歷次調查比較,以掌握林分蓄積、生長與結構變化。

三、個體木調查

個體木是永久樣區追蹤變化的核心,應為每株調查木建立唯一編號,並記錄位置或相對座標,以便跨期辨認。

  1. 樹種與個體識別:記錄樹種、個體編號及是否新進樣木;檢查標牌、編號是否清楚,必要時補設或更換。
  2. 胸徑:依固定量測規範量測胸高直徑,記錄量測位置;如樹幹分叉、板根、瘤節或傾斜而須改變量測點,應註明位置與原因,確保下次可重複量測。
  3. 樹高與冠層位置:量測全高,必要時量測枝下高;記錄林木所屬林層、冠層等級及受壓狀態。樹高可依調查設計採全面量測或代表木量測,但各期須採一致方法。
  4. 生死與生長狀態:判定立木、枯立木或倒木,記錄枯死、折幹、傾斜及萌芽等狀況;對枯死或消失木註明狀態及可判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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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為使森林發揮氣候調適(adaptation)與減緩(mitigation)的功能,請舉出三個與森林經營相關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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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森林經營面對氣候變遷,可從兩個互補方向思考:

  • 氣候調適(adaptation):降低森林及其生態系統面對乾旱、高溫、強降雨、病蟲害與火災等衝擊時的脆弱度,提升抵抗力、恢復力與適應能力。
  • 氣候減緩(mitigation):透過增加森林碳吸存、減少森林碳排放,降低大氣中的溫室氣體。

本題不要求法條或公式,重點是提出三項與森林經營直接相關、且能說明其作用方向的策略。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從「增加碳匯、維持森林健康、降低災害與碳損失」切入,並將策略分別連結到調適或減緩功能。調適與減緩並非互斥:良好的森林經營策略常能同時提升森林韌性與碳保存能力。

三項森林經營策略

  1. 營造多樣化、混合且具適地性的森林

依立地條件選擇適生樹種,並提高樹種、林齡及林分結構的多樣性;可透過混植、複層林經營或更新樹種調整,避免單一樹種或單一林齡林分過度集中。

多樣化林分可降低乾旱、病蟲害或極端氣候對整片森林造成同步損害的風險,提升抵抗力與災後恢復力,屬於氣候調適。維持健康生長並使森林持續累積生物量,也有助於碳吸存。

  1. 加強森林保護與災害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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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社區林業之意涵,並論述於社區林業推動過程中,制度性障礙與可能的制度創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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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區林業的定義、治理特性,以及社區參與森林經營時所面臨的制度性障礙與改革方向。社區林業不是單純的造林或護林工作,而是以地方社區為重要行動者,讓居民參與森林及相關自然資源的規劃、利用、維護與利益分享,並結合政府、專業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共同追求生態永續、地方生計與社會公平。

社區林業的核心包括:

  1. 在地參與與共同決策:社區居民參與問題界定、計畫規劃、執行及監督,而非僅接受政府指示或提供勞務。
  2. 資源永續與多元價值:兼顧森林生態保育、林產物利用、水土保持、文化價值、遊憩及地方生計。
  3. 權責與利益分享:參與者須有相應的決策權、使用權或管理權,並能公平分享森林經營所產生的利益。
  4. 協力治理與能力培力:政府提供法制、經費、資訊及技術支持,社區則逐步建立組織、協商與管理能力。

解題方法

作答宜採「定義—障礙—創新」三段架構。先以參與式、協力式、兼顧保育與生計的治理模式界定社區林業;再從權利、法規、行政、組織及利益分配等面向說明制度性障礙;最後提出與各項障礙相對應的制度創新。如此可避免只談社區活動或政策口號,而未觸及制度如何分配權力、責任與利益。

本題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涉及法規之處,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制度性障礙

  1. 森林資源權利與管理權限有限 國有林地及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主要掌握於中央主管機關。社區即使長期依賴森林或具有傳統知識,也未必有正式、穩定的參與權利。若社區只能配合執行,卻無權參與實質決策,便難以形成共同治理。

  2. 法規與行政程序不易銜接在地需求 森林保育、土地使用、林產物採取及相關許可制度,常有程序繁複、審查時間長、規範採取統一標準等特性。小型社區組織通常欠缺法務及行政人力,難以負擔申請、計畫撰寫與核銷作業,也不易將傳統利用方式納入正式管理制度。

  3. 行政體系分工造成治理碎片化 森林、原住民族、地方發展、觀光及農業等事務分屬不同機關或計畫,政策目標、補助期間與績效指標不一致。社區往往須分別與多個單位協調,且計畫中斷或人員更替時,合作關係容易失去延續性。

  4. 參與形式化與權力不對等 會議、說明會或諮詢程序雖可提高資訊公開,但若議程由政府設定,社區意見沒有回應機制,居民也無法影響決策,參與便容易流於形式。專業與行政資源的不對等,也會使社區難以有效表達需求或與機關協商。

  5. 社區組織與資源能力不足 社區內部可能存在人口老化、青年外流、組織人力不足及成員利益歧異等問題。若缺乏長期培力、穩定經費及專業協助,社區難以持續執行森林監測、經營計畫與利益分配,也可能由少數幹部承擔過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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