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原住民特考四等 一般行政類科 政治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立法委員席次分配所採用的各種選舉制度及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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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立法委員席次如何由不同選舉制度產生,以及各制度的代表功能與特性。依民國 114 年適用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院共 113 席,分為區域立委、原住民立委,以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三種。
我國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選民分別對候選人與政黨投票,兩類席次各自計算、互不調整。原住民立委則以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分別為選舉區,各選出 3 人。
解題方法
申論作答可先交代 113 席的分配,再依「選區大小、投票方式、席次計算方式、制度效果」說明三種制度,最後總結其代表性與政黨政治效果。
一、區域立委: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區域立委共 73 席,依人口劃分為 73 個單一選區,每區選出 1 人。選民在區域立委選票上圈選候選人,得票最高者當選,採相對多數決,無須取得過半數選票,也沒有第二輪投票。
特性:
- 每區只選 1 人,選民容易辨認候選人與選區代表,強化地域連結及選民服務。
- 選制簡單,通常有利於大型政黨,較容易形成明確的政黨競爭及責任政治。
- 小黨或分散支持的候選人較難取得席次;得票未居第一的選民,其選票不直接轉化為席次,席次比例可能與政黨總得票比例有落差。
- 相對多數即可當選,當選人不必取得該選區過半支持。
二、原住民立委:平地、山地各自選出 3 人
原住民立委共 6 席,分為平地原住民 3 席、山地原住民 3 席。兩類選舉各自以登記該類原住民身分的選民為投票對象,採複數選區方式選出多名代表;選民圈選候選人,依得票高低決定當選名額。
特性:
- 透過平地、山地分別設置選舉區,保障兩類原住民族群在國會中的代表。
- 一個選區選出多人,與區域立委每區選 1 人不同;選民支持不同候選人時,也可能使多個政治立場取得代表席次。
- 因應選區內有多個當選名額,候選人競爭及得票分布會影響各族群內部的代表組成。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政黨比例代表制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共 34 席。選民在政黨票上圈選政黨,由各政黨依得票比例分配席次,再依該黨提出的候選人名單順位決定當選人。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議會制、總統制和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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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民主國家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以及政府存續是否仰賴國會信任。比較三種政府體制時,應掌握三個問題:行政權由誰掌握、行政與立法機關如何互動、政府如何去職或解散國會。
議會制(內閣制)
議會制的行政權由內閣行使,內閣通常由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組成,閣揆由國會多數支持者出任。內閣須向國會負政治責任,若失去國會信任,可能須提出總辭;在符合憲政規範的情況下,閣揆也可能建議元首解散國會、改選後再組閣。
國家元首通常負責象徵國家或形式上的憲政職務,實際行政決策由閣揆與內閣負責。由於行政與立法權並非完全分立,內閣成員通常也可能具有國會議員身分,並須在國會接受質詢、辯論及監督。
總統制
總統制的總統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出,兼具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地位,掌握行政權並組成政府。總統與國會各自依其任期行使職權,政府不因失去國會信任而必須總辭;總統通常也無權解散國會,國會通常不能以不信任案使總統去職。
行政與立法機關各有民意基礎,彼此分立並透過制衡機制互相監督。總統仍須遵守憲法與法律,並可能受國會調查、預算審議或彈劾等制度制約。
半總統制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政治學的核心概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治學的核心概念」。政治學研究權力如何形成、運作與受到限制,以及社會如何透過政治過程處理共同事務、分配價值。常見核心概念包括衝突與合作、政府機構與制度,以及「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機會成本」則是經濟學的重要概念,指選擇某一方案時,所放棄的其他方案中價值最高者。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各選項所屬的概念:與權力、政治制度及公共決策相關者,屬於政治學核心範圍;用來衡量選擇所放棄利益的經濟學概念,則不是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因此應選出「機會成本」。
選項分析
(A) 衝突和合作:錯誤。 政治涉及不同個人與團體對利益、資源及公共政策的競爭,也包含透過協商、結盟與妥協形成合作。衝突和合作是理解政治互動的重要概念。
第 2 題2 分
我國政治學的發展,在國際接軌期有許多與國際學術機構合作的項目。其中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組成的選舉體系比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Electoral System, CSES)接軌的國內研究計畫是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項政治學調查計畫的研究範圍,以及臺灣的選舉研究如何與國際比較研究接軌。比較選舉制度研究計畫(Comparative Study of Electoral Systems, CSES)是跨國合作研究,透過各國選舉調查資料,分析選民行為、選舉制度與民主政治之間的關係。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選舉體系比較研究」。在四個選項中,應找出以臺灣選舉與民主化為核心、並與 CSES 合作的調查計畫;其他選項則分別聚焦東亞價值比較、臺灣社會變遷或世界價值觀。
選項分析
- (A) 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錯誤。 研究重點是東亞民主化及價值變遷的跨國比較,並非臺灣與 CSES 接軌的選舉研究計畫。
第 3 題2 分
關於政治暴力與選舉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治暴力」與「選舉」作為政治權力運作方式的區別。政治暴力是以強制、威脅或暴力手段影響政治決定、政治秩序或政權的行為;選舉則是透過制度化、和平的程序,使人民表達政治意見並選擇代表或統治者。
民主國家通常由政府掌握依法使用強制力的權限,以維持公共秩序與法律秩序;民眾若以暴力手段介入政治,原則上不具政府公權力的合法性。但這不表示政府可以不受法律拘束地使用暴力,也不表示所有民眾抗爭都屬政治暴力。
解題方法
先辨別各選項是否把「暴力」與「選舉」的功能、途徑或合法性混為一談,再檢查是否有過度概括的用語。政治暴力不必然代表多數民意;選舉則是民主政權取得正當性及實現政權和平輪替的重要方式。符合政治暴力合法性區分的敘述為 D。
選項分析
**(A) 錯誤。**政治暴力反映的是行動者以強制手段介入政治的能力或意圖,不能直接證明其代表多數民意。暴力可能由少數團體發動,也可能與多數民意相反;
第 4 題2 分
有關內閣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內閣制的行政與立法關係,以及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職權分工。內閣制又稱議會制:行政權由以首相或總理為首的內閣行使,內閣須對國會負責,並須維持國會多數的支持;國家元首通常負責代表國家,職權多具象徵性或儀式性。
解題方法
掌握兩個判斷原則即可:
- 行政首長對誰負責:內閣制的行政首長與內閣須對國會負政治責任,而非僅向國家元首負責。
- 元首與行政首長是否分立:典型內閣制由不同職位分任兩者;元首代表國家,首相或總理領導政府、掌握行政權。
依此檢查各選項,找出與內閣制責任關係不符的敘述。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下列關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亞里斯多德對政體的分類,以及各種政體以公共利益或統治者私利為依歸的差異。
亞里斯多德依「統治者人數」及「統治目的」區分政體: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者是正當政體;以統治者自身利益為目的者則是其偏離形式。三種人數類型各有正當與偏離形式:
| 統治者人數 |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 | 以統治者私利為目的 |
|---|---|---|
| 一人 | 君主政體 | 僭主政體(暴君政體) |
| 少數人 | 貴族政體 | 寡頭政體 |
| 多數人 | 共和政體(混合政體) | 平民政體(民主政體的偏離形式) |
解題方法
先確認選項是否符合亞里斯多德的政體分類,再辨認「最偏好何種政體」的敘述。亞里斯多德並未以寡頭政體作為理想政體;寡頭政體以少數富人自身利益為主,屬偏離正當政體的形式。因此,聲稱他最偏好寡頭政體的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不屬於第三代的人權概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權世代」的分類。依常見的三代人權理論:
- 第一代人權以自由權為核心,重在保障個人免受國家不當干預,例如生命權、言論自由及人身自由。
- 第二代人權以平等與社會福利為核心,包括社會權、經濟權與文化權,要求國家積極提供保障。
- 第三代人權以團結、合作與集體利益為核心,常見例子包括和平權、發展權、環境權及民族自決權。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屬的人權世代,再找出與第三代人權分類不符者。社會、經濟、文化等權利通常歸入第二代;生命權則屬典型的第一代自由權。因此,不屬於第三代人權的是生命權。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民主政治中,人民是被統治的對象,但同時亦是統治的主體。有關民主政體的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主政體的基本原則。民主政治強調人民是國家權力的來源與統治主體;人民透過選舉、參與公共事務等方式,授權政府行使權力。多數決是民主決策的重要原則,但仍須受憲法、人權保障與法治原則拘束。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民主政體要求決策具有人民授權與定期問責的基礎;種族主義則與平等及民主價值相違。
選項分析
- (A) 多數統治:正確。 民主決策通常依多數意見形成,故「多數統治」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之一。多數決並非不受限制,仍須保障少數權利,並遵守憲法與法治。
- **(B) 菁英決策:錯誤。
第 8 題2 分
彌爾(J. S. Mill)提出複數投票制,主張受過大學教育比起未受過大學教育者,習得專業知識比起未具有專業知識者,應享有更多的投票權。下列何者不是彌爾的理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彌爾(J. S. Mill)的複數投票制。彌爾主張,政治參與權原則上應普遍開放,但選民的判斷能力與知識程度有別,因此受過教育、具備專業知識者可獲得較多票數。這是以能力差異調整投票權重,並非主張把政治參與限定為少數人的特權。
解題方法
題目問「不是彌爾的理由」,應先辨認其支持複數投票制的主要考量:提升公共決策品質、讓智識階層發揮啟蒙作用,以及防範民主社會中的盲從與多數暴政。再看哪個選項否定了政治參與普遍開放的原則,並把複數投票制說成排除一般民眾的特權制度。
選項分析
(A) 認為參與政治是特權階層的專利,不適合對一般民眾開放:錯誤,本題答案。 彌爾並非認為一般民眾不應參與政治,也不是要將投票權保留給特權階層。他主張擴大政治參與,同時以複數投票制提高具備教育或知識者的投票權重。因此,「政治參與不適合對一般民眾開放」不符合其主張。
第 9 題2 分
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是西方重要的政治理論學派,在 19 世紀被稱為哲學基進論者(philosophical radicals),為推動英國社會改革的主要力量。下列何者是效益主義的主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基本人性觀。英國效益主義以邊沁(Jeremy Bentham)為代表,主張人受「苦」與「樂」支配,會趨樂避苦;政治與法律制度應以增進整體幸福、減少痛苦為目標。其著名原則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解題方法
辨認選項描述的思想傳統:效益主義以苦樂作為判斷行為與制度效果的重要標準。因此,直接選出明確表達「趨樂避苦」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關於保守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守主義的基本政治思想,尤其是它對人性、理性、經驗、平等與社會秩序的看法。傳統保守主義通常認為人性並不完美,人的理性有限,因此重視歷史傳承、累積的經驗、既有制度與社會秩序。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符合保守主義的典型主張。判斷重點是:保守主義肯定既有秩序與傳統,並對抽象理性設計和追求結果平等抱持保留;在人性觀上,則傾向認為人性有缺陷,需要制度、權威與道德規範加以約束。
選項分析
(A) 反對平等的觀念:正確。 保守主義通常不認為所有人應在能力、地位或結果上完全平等,也不主張以激進方式消除社會差異。它較能接受自然差異、社會階序與責任分工,因此此選項符合保守主義的典型立場。
第 1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符合界定「公民不服從」的特徵?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民不服從的概念與典型特徵。公民不服從是人民基於道德或良心信念,公開、非暴力地違反或拒絕遵守特定法律、命令或政策,以促使政府改變政策或法律。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公民不服從的典型要件:行為是否公開、是否出於良心或道德信念、是否採取非暴力方式,以及是否以促成政策或法律改變為目的。與「非暴力」特徵相反的選項,就是題目所問的不符合者。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下列何種主題最不可能是「政治社會化」領域學者研究的主題?
核心觀念
政治社會化是個人學習政治知識、價值、態度與行為模式,逐步形成政治認同與政治傾向的過程。研究者常探討家庭、學校、同儕、媒體等社會化機構如何影響個人的政治發展,也會研究政治態度如何形成,以及其後續如何影響政治參與。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描述的結果是否屬於政治社會化的研究範圍。若研究焦點是一般人際互動能力,而非政治知識、態度、認同或行為,便不屬於政治社會化的典型主題。
選項分析
(A) 檢視人們的社交能力,並探討有哪些因素影響人們的社交能力:錯誤,為本題答案。 社交能力通常指一般的人際互動與溝通能力。若未連結到政治認知、政治態度或政治行為,這類研究屬於一般社會心理或人際互動研究,並非政治社會化的典型範圍。
第 13 題2 分
1990 年東、西德統一,東德納入西德的民主體系中,屬下列何種模式的民主轉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主轉型的來源與推動力量,可從兩個問題判斷:民主化是由國內舊政權或政治菁英推動,還是由外國力量介入或退出所促成?
官方答案所採的分類中,「外國力量退出而實現民主化」是指外部支配或控制的力量撤離後,原先受其影響的政治體系得以朝民主方向轉變。1990 年東、西德統一時,蘇聯在東歐的控制力衰退、退出,東德隨後併入採行民主制度的西德,題目因此將此例歸為此模式。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的關鍵事件:東德沒有自行建立一套新的民主制度,而是納入西德既有的民主體系。再對照選項的分類重點:題目要辨認的是促成轉型的外部力量「退出」,而非外國軍隊進駐,或東德舊政權、政治菁英主動推動改革。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民主國家的憲法中常見的基本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主國家憲法的常見規範內容。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範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的基本價值與原則,以及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政府體制。政黨則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參與者,但政黨的組織方式通常由法律及政黨內部規範處理,並非民主國家憲法普遍必須列入的基本內容。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在於區分「憲法通常規範的國家根本事項」與「民主政治中重要、但不一定由憲法規範的制度」。基本人權、國家價值和政府體制都直接涉及憲法的根本規範;政黨組織則不必然是憲法內容,因此選出(C)。
選項分析
- (A) 基本人權:錯誤選項。 憲法常明定人民的基本權利及其保障,例如平等權、自由權與參政權,是憲法的重要內容。
- **(B) 國家價值:錯誤選項。
第 15 題2 分
有關內閣制的缺點,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內閣制的政治責任與行政、立法關係。內閣由國會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成,須對國會負責;若失去國會信任,可能下台或由國會改組政府。因此,內閣制通常較少出現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相互對抗、彼此否決而形成的僵局。
內閣制的缺點常包括:政黨席次分散時,組成聯合內閣不易且協商成本高;少數政府欠缺穩定的國會支持,施政與法案推動容易受阻;在野黨也可能因政治競爭而較難影響執政決策。
解題方法
題幹問「內閣制的缺點」中何者錯誤,應找出不符合內閣制制度特徵的敘述。判斷關鍵是行政、立法是否分立:總統制下行政與立法各有民意基礎且任期分立,較容易因政治僵局而互相牽制;內閣制的行政部門則由國會多數支持,並須對國會負責,兩者較有制度上的協調機制。
選項分析
- (A) 聯合內閣造成議事效率差:正確,屬於內閣制可能的缺點。 國會沒有單一政黨取得多數時,政黨須協商組成聯合內閣。聯盟成員對政策、預算與職位的協調會增加決策成本,嚴重時也可能因意見分歧而降低議事效率。
第 16 題2 分
有關我國地方政府體制,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方制度法》所定的地方自治團體種類、直轄市設置條件,以及省虛級化後的地位。法條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將地方自治團體分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同法第 83 條之 2 另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也是地方自治團體。至於直轄市的設置條件,應依同法第 4 條判斷。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詢問「何者錯誤」,再逐項核對法律規定。判斷人口門檻時,須特別分清「得設直轄市」與法律中其他人口數字的用途;地方自治團體的範圍則要一併留意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選項分析
- (A)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明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
第 17 題2 分
有關立法機關中的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立法機關委員會的類型與功能,尤其要分辨全院委員會和常設委員會。常設委員會通常按政策領域分工,負責審查法案、蒐集資料並處理立法細節;全院委員會則是全體議員以委員會形式審議法案的程序,並非按不同法案分設的專責委員會。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描述的委員會功能是否符合其制度定位。若將「依不同法案蒐集資訊、確定立法細節」說成全院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就要注意這更接近常設委員會的分工。依題目所指定的官方答案,錯誤敘述為 A。
選項分析
(A) 錯誤。「全院委員會」是由全體議員組成的委員會形式,主要讓議會以較具彈性的程序審議法案;按政策領域分工、蒐集資訊並處理法案細節,則是常設委員會較典型的功能。因此把這些工作歸於全院委員會,與其制度定位不符。
第 18 題2 分
行政體系中關於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務官」與「事務官(常任文官)」在行政體系中的職務分工、責任性質、任用保障及政治立場差異。
政務官主要參與政府政策與施政方針的決定,政策成敗須負政治責任;事務官則依法律及政策執行行政事務,並負行政責任。兩者都受法律規範,不能將政務官的責任說成只有法律責任,也不能把事務官說成負政治責任。
**法規時點:**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題目主要考學理上的分類比較,並非考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常見區分:政務官負責決策、事務官負責執行;政務官隨政治任命進退、事務官依法任用而有身分保障;政務官具有政治性、事務官應保持行政中立。責任部分則要記住:政務官負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事務官負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據此可找出把責任類型對調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政務官制定政策,事務官執行政策:正確。 這是兩者職務分工的基本概括。實務上事務官也會提供政策規劃與專業建議,但政策決定與政治承擔主要由政務官負責;事務官則依法律及政策執行。
第 19 題2 分
有關司法機關的組織系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司法組織的兩組分類:
- 司法一元主義與司法二元主義:一元主義由普通法院統一處理各類司法爭訟;二元主義則另設行政法院或其他特別法院,處理特定類型的爭議。二元主義國家的行政法院通常處理人民與國家機關間的行政爭訟。
- 司法一軌制與雙軌制:雙軌制常見於聯邦國家,分別設有聯邦法院系統與州法院系統。兩套系統各自運作,彼此間沒有行政隸屬關係。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談的是「法院處理何種爭訟」,還是「法院系統之間的組織關係」。A、C、D涉及司法一元或二元主義;B談聯邦與州法院系統的關係。逐一檢查各項所述是否符合上述制度定義,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有關文官組織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官組織的分工、文官任用制度,以及文官組織常見的優缺點。
- 政務官由政治任命,負責政策方向與政治責任;事務官依功績制度任用,重視專業、行政中立與政策執行。
- 文官體系不同職位的工作內容,會隨職務層級而異:高階事務官較多參與政策規劃與管理,基層事務官則較偏向實際執行及例行工作。
- 功績制度依資格、能力與考績任用;分贓制度則常依政黨或政治關係分配職位。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文官組織的基本特徵,特別注意選項對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職能描述是否顛倒。政務官的主要角色是政治領導與政策決定,事務官則提供行政專業並負責執行;若選項將專業角色歸給政務官,或稱事務官難以判斷其意見正確與否,就與兩者的典型分工不符。
選項分析
(A) 錯誤。 政務官主要承擔政治領導與政策責任,並不因此比事務官更是行政專才。事務官通常具有較持續的行政經驗與專業知識,能提供政策分析與執行面的專業意見。
第 2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公民投票的主要優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制度的功能與限制。公民投票讓公民直接就特定公共議題表決,常見優點包括:促進政治參與、使政策決定更能反映民意,以及藉由直接表達民意強化政策的正當性。
公民投票也能對民選政府形成民意上的牽制;但它的結果未必能保障政府執政,甚至可能對政府形成壓力。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無須援引法規。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不是公民投票的主要優點」,逐項檢視各選項是否描述公民投票通常具有的制度功能。前三項中的牽制政府、促進參與、強化政策正當性,都符合直接民主的常見優點;「使政府執政獲得保障」則不是公民投票的必然效果。
選項分析
- (A) 能牽制民選政府的權力,以確保其與民意一致:錯誤選項。 公民投票提供人民直接表達意見的管道,能對民選政府形成監督與牽制,促使政府回應民意。
第 22 題2 分
據報導,超過七成五民眾反對二手菸。這樣的民意分布曲線,應該是下列哪一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意分布曲線」的型態判讀。將民眾對某項議題的意見依立場排列,觀察不同立場的人數分布:
- U 型分布:兩端人數較多,中間立場較少。
- J 型分布:人數集中在分布的一端,另一端逐漸減少,整體呈單側偏斜。
- 鐘型分布:中間立場人數最多,往兩端逐漸減少。
- M 型分布:有兩個主要高峰,中間與兩側的分布起伏呈多峰形態。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超過七成五民眾反對二手菸」,重點是民意高度集中在「反對」這一端,並非支持與反對兩端都各有大量民眾,也不是多數人集中於中間立場。因此應選擇表示意見集中於分布一端的 J 型分布。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政治傳播的理論中有所謂「沉默螺旋」理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由德國政治傳播學者伊莉莎白・紐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提出。理論認為,個人會觀察周遭的「意見氣候」,判斷自己的立場是否受多數支持;若認為自己的意見屬於少數,並擔心遭到孤立,就較不願公開表達。相反地,感受到支持的一方更願意發聲,使另一方更顯沉默,形成意見表達上的螺旋效果。
這項理論常用來說明大眾傳播媒介如何影響人們對多數意見的感知。媒介呈現的意見氣候可能助長沉默螺旋;媒介若能呈現多元觀點,也可能讓不同立場更容易被看見。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可抓住理論的核心因果鏈:感知自己是少數 → 害怕社會孤立 → 減少公開表達。再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這套理論。
判斷媒體選項時,注意沉默螺旋理論並未認為大眾傳播媒介必然能矯正此現象;媒體也可能透過偏向性的意見呈現,強化人們對多數意見的判斷,讓少數意見更加沉默。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關於利益團體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利益團體是由具有共同利益或目標的人組成,透過遊說、請願、抗議、罷工等方式,試圖影響政府決策與公共政策,使政策符合其偏好的價值分配。利益團體能否達成訴求,除了訴求內容,也會受組織動員能力、資源、社會支持,以及政府是否有能力與意願採取相應措施等因素影響。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選項是否符合利益團體的目標、活動方式與影響政策的條件。特別留意選項是否把「政府的能力」排除在政策成功因素之外:政策需要政府採取行動才能落實,因此政府有無能力執行,會影響利益團體訴求能否成功。
選項分析
(A) 正確。 交通事業工會以罷工迫使政府或雇主回應訴求,屬於利益團體施加壓力的集體行動。罷工可能造成交通服務中斷,妨礙社會正常運作,因此符合此項描述。
第 25 題2 分
依目前我國政黨法的規定,政黨出現下列哪一種情形時,會被廢止備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黨法》所定的「廢止備案」事由。廢止備案是主管機關依法律規定,撤銷政黨的備案資格;判斷時應直接比對《政黨法》第 27 條列出的法定事由。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政黨法》第 27 條規定,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其中包括「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中的情形與第 27 條逐一核對,特別注意條文中的年限,以及「未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這項規定。選項若只描述違反其他條文的行為,不能因此直接認定屬於第 27 條的廢止備案事由。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