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司法特考三等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社會工作概論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試題代碼 社會工作概論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社會工作的使命為何?社會工作師面對倫理衝突時,有何處理原則?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專業倫理基礎」與「實務兩難抉擇」的法規與學理掌握度,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會工作師專業倫理守則》(以下簡稱《倫理守則》)及《社會工作師法》為準。

  1. 社會工作使命(Mission of Social Work):源於《倫理守則》序言與核心價值,強調追求社會正義、增進人類福祉、滿足弱勢者之基本需求,並透過充權(Empowerment)促進人與環境之良性調適。
  2. 倫理衝突(Ethical Conflict / Dilemma):當兩項或多項專業價值、守則義務或法律規定互相牴觸時(例如:案主自決 vs. 危害預防、保密義務 vs. 司法通報責任),社工師無法同時滿足各方要求之情境。
  3. 倫理衝突處理原則:涵蓋《倫理守則》實務條款中的利益衡平規範,以及學理上權威之 Lowenberg & Dolgoff「倫理原則審查清單」(Ethical Principles Screen, EPS)與 Reamer 之倫理抉擇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切入點須兼顧「法規明文」與「學理深意」:

  1. 第一子題(使命):直球切入《倫理守則》之序言與專業根本宗旨,並以條列化方式拆解四大核心面向(人本福祉、弱勢充權、社會正義、人與環境調適)。
  2. 第二子題(衝突處理原則):採「雙軌並進架構」作答:
  • 法規守則軸:從《倫理守則》內涵提煉出「案主福祉優先」、「自決之限制與保護」、「保密例外(預警與通報)」、「利益衝突迴避」、「尋求專業督導諮詢」等處理機制。
  • 學理位階軸:引入 Lowenberg & Dolgoff 之 EPS 七大優先次序(生命保護最優先),展現出高階公職應考者之理論縱深,讓抽象原則具備可操作之位階標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非選擇題。作答的核心評分落點在於兩大子題之專有名詞精準度與法規論述架構:

  • 子題一評分落點:不可單憑個人主觀想法抒情,必須出現《倫理守則》之關鍵概念(如:社會正義、弱勢充權、增進福祉、環境適應),否則無法拿取基本分。
  • 子題二評分落點:若僅回答「多與案主溝通」、「召開會議」等實務常識,分數將落入後段;必須明確指出「價值位階序位」(如生命保護優先於保密與自決)及「法定例外之衡平處理」,方能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

  1. 掌握觀護人考科之情境特徵:觀護人面對受保護管束人時,常面臨「司法強制監督者(維護社會安全)」與「社工助人者(同理與保密)」之雙重角色衝突。在第二子題論述「保密與通報」、「自決與保護」時,若能隱含司法社會工作之張力,可大幅提高閱卷老師評價。
  2. 答題結構化:嚴格遵循「一題兩子題、子題再細分重點點次」的架構,各點均給予粗體精準小標,強化閱讀節奏。
  3. 避免常見陷阱:
  • 勿將「使命(Mission)」與一般的「工作內容(Tasks)」混為一談。
  • 處理倫理衝突切忌寫出「二選一猜測」,必須以「原則序位」與「決策程序」為論述核心。

【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針對性侵害受害者為主之治療性團體,團體帶領人應具備哪些專業知能?在團體規劃與執行階段應考慮哪些團體帶領原則與技術?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為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之實務臨床題,核心測驗考生對「性侵害受害者創傷處遇」與「治療性團體工作(Therapeutic Group Work)」之整合運用能力。主要涉及之理論、架構與法規包括:

  1. 創傷知情照護架構(Trauma-Informed Care, TIC):包含理解創傷影響、建立安全環境、信任與透明、同儕支持、賦權與選擇等核心支柱。
  2. 赫曼(Judith Herman)創傷復原三階段模式:第一階段「建立安全感」、第二階段「回憶與哀悼(重述創傷)」、第三階段「重新連結與整合」。
  3. 亞隆(Irvin D. Yalom)團體心理治療療效因子:特別是「普同感(Universality)」、「希望灌注(Instillation of hope)」、「利他主義(Altruism)」及「宣洩(Catharsis)」在創傷療癒中的機制。
  4. 相關法律與倫理規範:
  • 涉及性侵害事件之保密例外、強制通報義務及保護被害人隱私。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之通報義務與第 13 條隱私保密規定;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民國 112 年大幅修正,強化被害人隱私保護及性影像移除機制)。
  •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關於「案主自決」、「知情同意」、「免於二次傷害」與「工作者自我照顧(防範替代性創傷)」。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由兩個核心子題構成,作答時須採取「結構化條列式」切入,邏輯如下:

  1. 子題一:團體帶領人應具備之專業知能: 不可僅寫一般團體工作技巧,必須彰顯「性侵害創傷」的特殊性。以四個維度展開:創傷知情與創傷反應評估、性別意識與社會污名解構、團體動力與臨床介入技術、專業倫理/法律知能與自我覺察(抗替代性創傷)。
  2. 子題二:規劃與執行階段之原則與技術: 切忌混雜一團,應依實務工作進程清晰切分為「規劃階段」與「執行階段(細分初期、中期、結束期)」,並在各階段分別對應「帶領原則」與「具體技術」。
  3. 論述深度: 在技術層面具體舉出臨床介入專有名詞(如著陸技術 Grounding techniques、解離因應、外化自責、認知重構),展現三等觀護人/高階社工之專業水平。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此題之「核心採分爭點」與「常見應試失分面向」進行深度剖析:

評分面向理想高分作答範疇常見低分或錯誤盲點
專業知能緊扣「性創傷動力學」(如羞恥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解離現象)以及帶領人本身的「替代性創傷防範」。僅泛泛背誦一般團體工作者的同理心、傾聽等通用特質,未凸顯性侵害議題之專門性。
規劃階段強調「篩選晤談」排除急性高風險者、成員異同質性評估、封閉式團體設計、保密協議建立心理安全。忽略會前個別篩選,直接進入團體活動設計;或誤將未穩定之急性創傷者直接納入團體造成崩潰。
執行階段依「初期(安全與常規)」、「中期(創傷探索與賦權)」、「結束期(整合與分離焦慮)」階段化陳述具體帶領技術(如著陸技術、普同感引導)。缺乏階段性,將原則與技術雜揉;或在團體初期即要求成員揭露受害細節,違反創傷處遇原則,引發二次傷害。

解題技巧

  1. 破題精準,凸顯創傷特殊性:性侵害被害人常伴隨嚴重的無力感、對人際的不信任與自責(強暴迷思)。因此,「安全感」與「賦權(Empowerment)」是貫穿全篇的核心關鍵字。
  2. 劃分階段,展現結構邏輯:規劃階段著重「篩選、契約、架構」;執行階段務必按「初期 →\rightarrow 中期 →\rightarrow 結束期」展開,使閱卷老師能一目了然看見臨床處遇流程。
  3. 避免實務陷阱:
  • 陷阱一:忘記帶領人的「替代性創傷(Vicarious Traumatization)」。性創傷團體帶領人極易耗竭,必須寫出專業督導與自我照顧。
  • 陷阱二:過早或強制催化創傷揭露。創傷治療性團體嚴禁強迫細節回溯,應重視成員對情緒步調的自主控制。
  1. 配分佈局:本科總分 100 分(四題每題 25 分),本科題建議配置時間約 25~30 分鐘,篇幅約控制在 1.5 至 2 頁試卷紙(約 800~1000 字),標題層次依照「一、(一)、1.、(1)」嚴謹排列。

【答案】

針對性侵害受害者治療性團體之專業知能、帶領原則與技術

性侵害受害者常承受嚴重的身心創傷、人際信任瓦解、負向自我標籤與自責內疚。針對此案主群所組成的治療性團體,團體帶領人必須具備高度專業知能,並於規劃及執行階段落實創傷知情原則。茲分項詳述如下:

一、 團體帶領人應具備之專業知能

(一) 創傷知情與心理病理評估知能

  1. 創傷反應理解:精熟創傷後壓力症(PTSD)的典型症狀(如闖入性回憶、解離、過度警覺與情感麻木),具備評估成員心理創傷程度與情緒調節能力之知能。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家庭服務工作之流程與各階段服務重點為何?試申論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家庭社會工作(Family Social Work)通用處遇歷程(Generalist Intervention Model, GIM)**之系統性掌握,以及將整體家庭視為處遇單位的實務操作能力。核心涵蓋下列理論與實務範疇:

  1.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個人問題(如偏差行為、成癮、犯罪)常為家庭系統失衡的表徵(標籤化的「代罪羔羊」或「辨識病患」IP),介入焦點須放在整體家庭的結構、次系統、界線、權力分配與互動溝通循環。
  2. 生態系統觀點(Ecosystems Perspective):檢視家庭在微視(家庭內部)、居間(親師/親族)、外在(社區環境、就業機構)與巨視(文化、福利政策)系統中的交互作用與資源連結。
  3. 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與賦權(Empowerment):家庭服務並非僅著眼於家庭病理或功能失調,而是挖掘家庭既有的韌性(Resilience)與內在能量,促使家庭重拾自主因應危機的能力。
  4. 法規依據:實務涉及兒少、高風險家庭或少年保護事件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解題方法

本題題型為標準的實務流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以社會工作實務通用處遇流程為縱軸,以各階段之「目標」、「評估工具」與「實務技術」為橫軸開展:

  1. 前言:界定家庭服務工作(Family-Centered Practice)之核心定義,破題指出家庭服務工作乃是由外而內、由淺入深的動態助人歷程。
  2. 本論:依序鋪陳五大標準流程:
  • 第一階段:接案與準備階段(Engagement and Preparation)
  • 第二階段:家庭預估階段(Family Assessment)
  • 第三階段:計畫與處遇介入階段(Planning and Intervention)
  • 第四階段:成效評估與結案階段(Evaluation and Termination)
  • 第五階段:追蹤階段(Follow-up)
  1. 結語:結合觀護人或司法社工實務情境(如非自願案主介入、預防再犯與重建家庭支持網),展現理論與公職實務結合的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針對各階段若作答不完整或偏廢可能導致的扣分點分析如下:

  • 若遺漏「接案前的準備」或「阻抗處理」:家庭成員常具非自願性質或防衛心理,若僅寫「收集基本資料」而未提及「降低抗拒與建立專業關係」,將失之淺薄。
  • 若預估階段未提及「專業工具」:僅泛稱「評估問題」,未列舉家系圖(Genogram)、生態圖(Ecomap)或家庭生命週期,無法展現社會工作專業性。
  • 若處遇階段淪為「個人心理諮商」:家庭處遇必須展現「雙重焦點」(兼顧個人需求與家庭系統功能),若只針對個人治療而未觸及結構重整與社會資源連結,不符題旨。
  • 若忽略「追蹤階段」:處遇歷程並非於結案當下終止,若未寫出結案後的追蹤與預防復發機制,流程即不完整。

解題技巧

  1. 五字口訣記憶:記誦「接、估、處、結、追」(接案準備 →\to 全貌預估 →\to 計畫處遇 →\to 評估結案 →\to 追蹤維持),確保大標題順序嚴謹、脈絡連貫。
  2. 三維度書寫法:每一階段切入時,固定依「階段目標」、「核心任務/重點」、「常用技術/工具」三維度書寫,條理分明,利於閱卷委員快速評分。
  3. 切合司法與觀護實務亮點:在處遇重點中加入「非自願案主會談技巧(Involuntary Clients)」、「結構派家庭重塑(界線澄清與親職階層強化)」及「外部生態資源連結(更生、就學、就業扶助)」,能使論述具有觀護類科的專屬深度。

【答案】

家庭服務工作(Family Social Work)係以「家庭整體系統」為服務對象的專業助人歷程,強調自生態系統與優勢觀點切入,協助家庭恢復運作功能與提升因應能力。其處遇流程與各階段服務重點申論如下:

一、 接案與準備階段(Engagement and Preparation)

  1. 服務目標:建立專業助人關係,降低家庭抗拒,確認服務適格性與建立初步共識。
  2. 服務重點: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有關少年輔導工作,具體強化措施為何?試申論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重大兒少福利與司法轉向政策——**「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民國 110-114 年)」**中「少年輔導機制改革」的掌握程度,並檢視考生能否結合理論、政策與法制變革。

  1. 法制變革背景:民國 108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大幅修正,揚棄以往標籤化嚴重的「虞犯」制度,轉為限縮並明確定義之「曝險少年」(第 18 條第 2 項),並確立「行政輔導先行」原則(定於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
  2.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規與政策方案為準。命題當時正值民國 112 年「行政輔導先行」正式實施前的關鍵籌備整備期。(現行法已修正並於 112 年 7 月 1 日全面施行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3. 政策定位: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將「健全少年輔導機制」列為關鍵策略,核心思維是貫徹「司法轉向」(Juvenile Diversion)與「去標籤化」,避免少年過早落入司法審判與矯正體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少輔會)作為第一線統籌與整合社區輔導資源的核心主體。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重大政策與法規銜接」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取「宏觀背景定錨 →\rightarrow 微觀具體措施分點開展 →\rightarrow 觀護/社工專業整合總結」的結構:

  1. 破題引言:簡述社安網第二期承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之立法精神,指出少年輔導從「司法主導」轉向「行政福祉先行」的政策轉折。
  2. 主體申論(具體強化措施):切入社安網第二期計畫的核心內涵,按「組織實體化」、「機制銜接(行政輔導先行)」、「跨網絡整合與轉銜」、「專業人力充實與培訓」、「家庭支持與個別化處遇」五大構面條列析述。
  3. 結語:以「司法最後手段性」及社工/觀護網絡之公私協力收斂,彰顯觀護人對於兒少最佳利益之專業實踐視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判讀。依國家考試閱卷評分指標,本題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指出第二期計畫中「少輔會」的角色轉變及對應措施:

  • 未獲高分之答卷特徵:僅泛泛空談一般社會工作方法(如個案、團體、同理心),或只抄寫社會安全網第一期的脆弱家庭服務,未提及少輔會組織實體化與「行政輔導先行」之整備。
  • 獲取高分之答卷特徵:能點出民國 108 年少事法修法與 112 年行政輔導先行施行的時程脈絡,並逐一列出第二期計畫所投注的實體化編制、社工專業人力進用、跨網絡平臺連結及經費補助等具體作為。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置入:答題時務必出現「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少輔會實體化」、「專職社工/心理人力」、「跨網絡整合機制(司法、社政、衛政、教育、警政)」、「去標籤化」。
  2. 常見陷阱迴避:切勿將「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混為一談;切勿忽略少輔會過去附屬於警察局少年隊之「任務編組」困境,二期計畫最大改革正是推動少輔會「實體化、去警政主導色彩、充實專職社工專業性」。
  3. 版面編排層次:各大點以壹、一、(一)、1. 階層化鋪陳,重點處以加黑或關鍵名詞直接點題,利於閱卷委員在短時間內掌握得分亮點。

【答案】

審題架構與答題範本

壹、前言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