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地方特考・三等・一般行政
試題代碼 公共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數位轉型與數位治理驅動,人工智慧(AI)對公共政策過程產生影響,請論述 AI 對公共政策過程產生的機會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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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工智慧(AI)如何改變公共政策過程,以及政府在運用 AI 時如何兼顧治理效能、民主正當性與權利保障。作答應依政策過程的主要階段逐一分析,並在每一階段同時呈現機會與挑戰。

AI 是透過資料、演算法及運算能力,執行預測、分類、生成、推薦或自動化決策等工作的技術。它能擴大政府處理資訊及提供服務的能力,但也可能把資料偏誤、權力不對等與責任不明帶入政策過程。因此,AI 是政策分析與行政執行的工具,不能取代政府的民主責任與公共價值判斷。

解題方法

以「政策過程階段」作為主軸,依序討論問題建構與議程設定、政策規劃與決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與回饋;每一階段再分別說明 AI 帶來的機會與挑戰。最後補上跨階段的治理原則,使答案不只列舉技術效益,也能回應公共政策的民主與倫理要求。

AI 對公共政策過程的機會與挑戰

一、問題建構與議程設定

機會: AI 可整合民意信箱、社群媒體、陳情資料、行政紀錄及感測器資料,協助政府迅速辨識民眾關切、服務需求與新興風險。例如,分析民眾陳情內容,可找出特定地區反覆發生的交通或治安問題;運用預測模型,也可提早發現疾病傳播、災害或基礎設施失效的徵兆。這使政府不必只依賴既有統計或個別事件來設定議程。

挑戰: 資料來源及蒐集方式會影響哪些問題被看見。未充分使用數位服務的長者、偏鄉居民或弱勢群體,較容易在資料中缺席;社群平台上的聲量也不必然代表整體民意。若政府以演算法排序決定問題優先性,可能放大熱門議題而忽視人數較少但影響深遠的需求。

二、政策規劃與決策

機會: AI 能協助分析大量資料、比較政策方案、預測政策影響,並進行情境模擬。例如,政府可用模型評估不同補助門檻、交通配置或能源方案對預算與民眾的影響,提升政策分析的速度與精細度。生成式 AI 也能協助彙整研究、整理利害關係人意見及草擬政策文件,讓政策人員有更多時間進行判斷與協調。

挑戰: 模型輸出受資料品質、模型設計及假設條件影響,不等於客觀真相。若訓練資料反映過往歧視,模型可能延續或擴大不公平;若模型原理不透明,政策人員與民眾便難以理解決策依據。政策選擇還涉及公平、自由、安全及資源分配等價值判斷,不能僅以模型預測或效率指標取代公共討論與政治責任。

三、政策執行與公共服務

機會: AI 可自動處理重複性行政作業,協助案件分類、文件辨識、客服回覆、資源調度及風險預警,縮短處理時間並提升服務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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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民眾參與政策規劃可視為民主政治提升公共政策品質與反映民眾需求的作法,卻也可能遭致困難,請論述民眾參與政策規劃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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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民眾參與政策規劃,是政府在政策形成過程中,透過資訊公開、意見徵詢、公共討論、審議或共同規劃等方式,讓受政策影響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表達需求、提供知識並影響政策方案。題目著重分析其民主正當性與政策效能上的優點,以及實際運作可能產生的限制。

解題方法

可從「民主價值」與「政策品質」兩面說明優點,再從「參與代表性」、「行政效率」與「決策品質」檢視缺點。作答時應指出,民眾參與有助於政策形成,但不代表所有參與意見都能直接成為政策,也不能取代政府依法決策與承擔責任。

優點

  1. 提升民主正當性與公共信任:讓民眾有機會參與影響自身權益的政策形成,增加政策程序的開放性與可接受度。政府若能回應參與意見,也有助於增進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2. 使政策更貼近民眾需求:政策規劃者能從民眾的生活經驗與在地知識掌握實際問題,補足機關資料或專業分析未能呈現的面向,提升政策的適切性與回應性。

  3. 改善政策資訊與方案品質:不同利害關係人可提供多元資訊,協助政府發現執行障礙、評估方案影響並修正設計,使政策更周延。

  4. 促進溝通、協調與社會共識:參與過程可讓各方理解不同立場,釐清爭點並尋求可接受的折衷方案,減少政策推動後的誤解、衝突或抗爭。

  5. 有助於執行與監督:民眾參與規劃後,較能理解政策目標與執行方式,也可持續提供回饋、監督政策落實,提升執行合作與課責。

缺點

  1. 參與者不具充分代表性:參與者常是時間、資源及組織能力較充足的團體或個人,弱勢、偏遠或較少發聲者容易缺席,造成意見偏斜,不能逕以參與者意見代表全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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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近年來新型態網路電信詐騙猖獗,政府為因應不斷翻新的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除陸續增修「打詐五法」以外,尚可採行哪些政策工具進行打擊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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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策工具:政府為達成政策目標,選擇用來改變問題成因或影響標的群體行為的手段。詐騙犯罪涉及犯罪者、金融及電信管道、網路平台與民眾防詐能力,因此不能只靠增訂法律與加重刑責,還須綜合運用管制、經濟誘因、資訊溝通、政府服務、科技及公私協力等工具。

作答時可用兩組架構整理:

  1. 按工具性質分類:法規管制、經濟誘因、資訊與教育、政府直接提供服務、科技工具、公私協力。
  2. 按防詐流程分類:事前預防、事中阻斷、事後追查與復原。

題目提及「打詐五法」,本文涉及法制背景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113 年 5 月行政院通過「打詐新四法」,並於同年 7 月陸續完成立法;作答時應掌握題目重點在於:除了修法,尚可使用其他政策工具。現行法規如有後續修正,仍應依題意以命題年度為準。

解題方法

採取「工具分類+犯罪流程」雙層切入:先指出政策工具不只有法律,再分別說明政府如何運用不同工具,對詐騙的發生、傳播、金流及被害後處理介入。每項工具都應寫出具體作法及作用對象,避免只列抽象名詞。

具體政策工具

一、法規管制與行政監理

除刑事立法外,政府可透過行政命令、許可與監理機制,要求金融、電信及網路業者落實防詐義務。例如:

  • 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異常交易監控,對短期大量轉帳、可疑帳戶及高風險交易採取關懷提問、延遲交易或通報處理。
  • 強化電信門號申辦實名查核,建立高風險門號停話、警示及跨業通報機制。
  • 要求網路平台建立詐騙廣告、假帳號及惡意連結的檢舉、查核、下架與回報程序。
  • 以行政稽查、裁罰及改善命令,督促業者履行防詐責任。

此類工具可補足刑事法律對日常營運管理與即時風險控制的不足。

二、經濟誘因與成本責任

政府可運用獎勵、補助、費用負擔與責任機制,促使業者及民眾投入防詐工作。例如:

  • 對提供有效情資、協助查緝或攔阻詐騙的民眾,設置合法透明的獎勵機制。
  • 鼓勵業者投資身分驗證、異常偵測與資安防護,並以補助、評比或採購條件引導其提升防詐能力。
  • 對未依規定履行防詐義務的業者,依法律與監理規範要求改善或裁罰,使業者承擔適當的防制成本。

設計誘因時須兼顧公平與防弊,避免誤報獎勵、濫行停用服務或將不合理成本轉嫁給一般使用者。

三、資訊宣導與防詐教育

資訊工具旨在降低民眾受騙機率,並提高可疑訊息的辨識能力。例如:

  • 依不同族群與情境,透過學校、社區、媒體、金融機構及雇主推動防詐教育。
  • 持續公布最新詐騙話術、假投資管道、假檢警手法及可疑網址、電話等警示資訊。
  • 建立簡便易用的查證管道,教導民眾接獲可疑訊息時先暫停操作,再透過官方管道查證。
  • 運用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及一致的官方識別方式,降低民眾辨認假冒政府訊息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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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已多年,請以效率(Efficiency)、效能(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回應性(Responsiveness)、適切(Appropriateness)與充分(Adequacy)等政策評估標準,說明其應用於社會住宅政策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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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策評估的「規範性評估標準」:評估者以不同價值尺度,判斷政策是否值得推行、執行得如何,以及政策成果是否回應公共問題。六項標準可用一句話掌握:效率看投入與產出,效能看目標達成,公平看利益與負擔分配,回應性看政策是否符合受影響者需求,適切看政策是否對準問題,充分看改善程度是否足夠。

社會住宅是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住宅,政策目的在提供可負擔且穩定的居住選擇,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有居住需求的族群。相關法制以《住宅法》為核心;本題如涉及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113年適用的《住宅法》第4條,要求社會住宅提供一定比例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在當地就學或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解題方法

依序把六項標準套用到社會住宅政策,並各自提出可觀察的評估問題或指標。作答時要分清楚:

  • 效率與效能:效率問資源有沒有用得經濟;效能問政策目標有沒有達成。
  • 適切與充分:適切問政策工具與問題是否相稱;充分問政策改善問題的程度是否足夠。
  • 公平與回應性:公平重在資源、機會與負擔如何分配;回應性重在政策是否符合民眾及利害關係人的需求與價值。

六項評估標準及其應用

一、效率(Efficiency)

效率關心投入資源與政策產出之間的關係,亦即在既定資源下能提供多少服務,或達成一定成果所需付出的成本。可用成本效益、成本效果或單位成本加以衡量。

應用於社會住宅,可評估土地、興建經費、行政人力及維護成本,是否有效轉化為實際可入住的住宅與租賃服務。例如,計算每戶興建及管理成本、比較直接興建與包租代管等方式的成本,並檢視空置率、興建期程及後續維修成本。若投入大量公帑卻長期延宕、空置或管理成本過高,政策效率便偏低。

二、效能(Effectiveness)

效能是政策目標達成的程度,重點在政策是否產生預期結果,而非只看投入多少資源或完成多少行政工作。

應用於社會住宅,可檢視實際完工及可入住戶數、入住率、弱勢與青年等目標族群的受益情形,以及政策是否增加可負擔租屋選擇、降低居住不穩定或減輕居住負擔。若興建戶數達標,卻未能讓原定服務族群入住,或租金仍超出其負擔能力,便不能只憑工程完成數認定政策效能良好。

三、公平(Equity)

公平評估政策利益、成本與機會的分配是否合理。它不只關心總體效益,也關心不同群體是否能公平取得資源,以及是否由特定群體承擔不成比例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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