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四等 林業技術 林產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如何鑑別漂流木及盜伐木?試述漂流木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木材外觀性狀判讀」與「林政法規之林產物產權管理程序」的整合應用能力。涉及的核心定義與法源如下:
- 鑑別特徵:由木材受外力作用的方式(水流土石沖蝕 vs. 人機工具切削)、外表磨損狀態、斷口平整度、含水狀況及附著物等物理性狀,區分漂流木與盜伐木。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森林法》第 15 條第 5 項(天然災害漂流木之清理與自由撿拾公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現行法已修正主管機關為農業部,且撿拾規格與流程於民國 111 年底進行過滾動修訂,但本題解析依命題當年之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申論題型,解題架構切入點如下:
- 鑑別比對:採用「指標對照法」,將木材性狀拆解為「切面與斷口形態」、「樹皮與表面磨損」、「泥沙及生物附著」、「材形與規格」、「氣味與含水率」、「查驗標記與烙印」等關鍵指標,以條列對照方式展現客觀鑑識標準。
- SOP 流程論述:依天然災害發生後的處置時間軸,將標準作業程序依序分為「災後勘查通報」、「打撈集運與清理」、「辨識、烙印與保管(貴重木)」、「公告自由撿拾清理」、「設站檢查登記與放行」五大階段,邏輯層次分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但在解題與答題審查時,針對「漂流木產權與處理對象」應特別區分以下關鍵範疇:
- 貴重木與非貴重木:針葉樹一級木(如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香杉、臺灣杉等)具高度經濟價值,依法由政府優先打撈保全,不得列入第一階段自由撿拾範圍;非貴重木則作為後續清理或開放撿拾之標的。
- 有烙印木與無烙印木:木材端面若帶有國有林、公有林或原產權者之查驗烙印,其物權仍屬原所有人,拾得者不得據為己有,必須依法送交林業主管機關認領。
解題技巧
- 鑑別口訣「面、皮、痕、印、味」:
- 面:盜伐切面平整新鮮;漂流斷口撕裂、鈍化。
- 皮:盜伐樹皮完整或人工剝除;漂流樹皮常磨損剝落殆盡。
- 痕:盜伐具鏈鋸齒痕;漂流具滾磨、撞擊卵石之凹陷痕。
- 印:盜伐常刨削破壞原烙印;漂流可能帶有被沖刷之舊有查驗印。
- 味:盜伐具濃郁新鮮木質氣味;漂流常帶水漬腐臭或無味。
- 法規數據陷阱:民國 109 年《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民眾得自由撿拾之無烙印非貴重木材,標準為「末徑小於 且長度小於 ,或單支重量小於 」,作答時若能精準列出尺寸數據,為取得高分之關鍵。
【答案】
一、漂流木與盜伐木之鑑別方法
鑑別漂流木與盜伐木,應從外觀物理性狀、工具加工痕跡、環境附著物及產權查驗標記等面向進行綜合判定:
| 鑑別項目 | 漂流木 | 盜伐木(非法伐採木) |
|---|---|---|
| 端面與切口 | 兩端斷口多呈不規則撕裂狀、劈裂或鈍化滾磨痕跡;若有鋸痕多為早期採伐殘留之風化黑化舊切面。 | 端面多為近代動力鏈鋸或手鋸之新鮮平整切口,鋸痕清晰、切角銳利,無水流撞擊鈍化現象。 |
| 表面磨損與樹皮 | 經土石流及溪水長途沖蝕滾磨,樹皮多已嚴重剝落或磨光;木質部表面常有滾石撞擊之凹洞與挫傷。 | 樹皮通常保持完好,或僅有特定人工刀斧砍痕;木質表面平整,邊角未經流體沖刷滾圓。 |
| 泥沙與生物附著 | 木材裂縫常深嵌河床砂石、卵石或泥漿; |
第 二 題30 分
試述木材改質加工有那些主要方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林產加工領域中「木材改質」(Wood Modification)之學理分類、改質機制與製程應用。
- 木材改質之定義: 木材改質係指藉由化學、熱、物理(機械)或複合處理等手段,使木材結構(尤其是細胞壁實質構成成分)產生永久性之結構轉化或性質改變,在不造成服役環境二次毒害的前提下,克服木材原有之天然缺點。
- 改質欲改善之性質: 天然木材具有吸濕膨脹與乾縮之尺寸不穩定性(非等向性)、易受真菌腐朽與蟲蟻蛀蝕之生物劣化性、耐候性差(受紫外線光降解)、易燃性,以及部分速生材密度低、表面硬度與力學強度不足等缺點。木材改質即在提升其尺寸安定性(以抗收縮能 ASE 表示)、生物耐久性、表面硬度與強度、耐候性或阻燃性。
- 改質的作用層次: 分為「細胞壁改質(Cell wall modification,阻斷或取代親水性羥基)」與「細胞腔充填改質(Cell lumen filling,提高密度與物理阻隔)」兩大機制。
解題方法
申論公職考試「試述……主要方法」題型時,閱卷評分重點在於「架構分類完整性」、「學理機制精準度」與「工業實例代表性」。切入架構應採階層式展開:
- 前言破題:精確定義木材改質並點出改質目的。
- 主體分類:依改質作用媒介,系統化分為四大主要途徑:
- 化學改質(Chemical Modification):以官能基反應取代細胞壁親水性羥基(如乙醯化、糠醇化)。
- 熱改質(Thermal Modification):無氧或惰性氣氛下高溫裂解半纖維素,降低吸濕性。
- 含浸改質/樹脂複合改質(Impregnation / Polymer Modification):單體或樹脂預聚物滲入聚合,封閉微孔並強化基質。
- 物理/機械壓密改質(Thermo-Hydro-Mechanical, THM / Densification):熱濕軟化木質素後施壓塑形,提升密度與力學性能。
- 結語歸納:提及環保非毒性改質之產業發展趨勢。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之分。然而考生在作答歸納時,常有界定範疇之盲點,應明確區辨以下概念以防失分:
- 傳統防腐處理 vs. 化學改質:傳統使用 CCA、ACQ 等水溶性防腐劑浸漬,僅為殺菌毒劑殘留於細胞腔,未與細胞壁成分形成共價鍵結合,不屬於嚴格定義之「木材化學改質」。
- 表面塗裝保護 vs. 全體改質:凡未深入木材內部、僅在表面成膜者(如一般噴漆塗裝),屬於表面加工處理,不可列為木材改質主體方法。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化、熱、浸、壓」——即化學反應、高溫熱處理、樹脂含浸、機械壓密。
- 黃金作答三要素:各改質方法項下,務必寫出「學理機制(反應原理)」、「製程條件/代表藥劑」及「顯著改善之物性」。
- 常見失分陷阱:
- 僅列出單一方法(如只寫熱處理)而忽略廣度。
- 混淆「乙醯化」之副產物與反應劑:反應劑為醋酸酐(Acetic anhydride),生成物為乙醯化木材與副產物醋酸,切勿寫成直接用醋酸改質。
- 忽略熱改質的副效應:熱改質雖能大幅增進尺寸安定性與耐腐性,但高溫裂解會導致衝擊強度與抗彎強度折減,寫出此點可突顯作答深度。
【答案】
木材改質加工係指利用化學、熱物理或機械等方法,永久改變木材之內部微結構或主要化學組成分,以改善木材固有缺點(如乾縮濕脹、生物劣化、硬度偏低等)之加工技術。其主要方法可歸納為下列四類:
一、 化學改質(Chemical Modification)
係指改質劑與木材細胞壁成分(纖維素、半纖維素及木質素)之活性官能基(主要為親水性羥基 )發生化學反應,形成共價鍵結合,降低吸濕位點或改變立體結構:
- 乙醯化處理(Acetylation):
第 三 題40 分
試述工程木材的種類及其膠合劑應有的特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結構用工程木材(Engineered Wood Products, EWPs)的成型工藝、分類體系,以及木材膠合界面化學與力學行為的掌握度:
- 工程木材的定義與本質:將天然木材解構(分解為製材板、單板、木條、木片或纖維),剔除天然缺陷(如腐朽、大活節、死節裂縫),再利用膠合劑經由纖維平行排列或正交排列重新重構,以消除木材之異向性、降低尺寸變異,提升尺寸安定性與容許應力。
- 膠合機制與界面應力傳遞:結構木構件的破壞常始於膠層或界面。結構膠合必須滿足機械嵌合(mechanical interlocking)與比面吸附理論,在惡劣環境下其「膠合剪力強度」與「木破率(Wood failure percentage)」須維持高標準,確保應力能連續傳遞。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答題結構應劃分為「種類歸納」與「膠合劑必備特性」兩大部分:
- 種類分類切入點(依構成單元尺寸由大至小系統化條列): 切忌雜亂列舉,應按構成要素(Element)之幾何型態進行階層化論述:
- 製材層級:集成材(Glulam)、直交集成材(CLT)。
- 單板層級:單板積層材(LVL)、結構合板(Structural Plywood)。
- 股線/木條層級:定向粒片板(OSB)、平行木條材(PSL)、層積木片材(LSL)。
- 特性推導切入點(依結構服役生命週期與工藝流程論述): 從「加工製造階段 結構受力階段 長期服役耐久度 環境與健康安全」四個維度歸納特性,避免只寫「黏性強」等通俗非專業術語。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配分重點通常各占 :
- 第一子題(工程木材種類):評分標準在於能否精準寫出各類工程木材的中文全名、英文縮寫、構成單元排列方向(平行或正交)及其結構用途。僅列出合板或非結構用板材(如普通粒片板、MDF)得分偏低。
- 第二子題(膠合劑應有特性):評分標準在於是否使用專業木產學名詞(如木破率、耐水煮性、耐潛變性、潤濕角、適用期、甲醛釋出量),並凸顯「結構用材」與「室內裝修材」對膠合劑要求之差異。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
- 種類記構成:「板(Glulam、CLT) 單(LVL、合板) 條(PSL) 片(OSB、LSL)」。
- 膠劑記四力:「加工好塗佈、受力不潛變、耐水抗風化、低毒保健康」。
- 常見盲點與防錯竅門:
- 勿混淆排列方向:Glulam 與 LVL 大多為「纖維平行方向」層積(主要承受彎曲與軸向拉壓);CLT 與 Plywood 則是各層間呈「 正交直交」層積(雙向受力、面內與面外抗剪)。
- 勿忽略木破率:論述膠合強度時,標準答案必須提及「木破率須高」,即破壞應發生於木材基材而非膠層界面(膠合強度 木材橫剪強度)。
【答案】
一、工程木材(Engineered Wood Products, EWPs)之主要種類
工程木材係將木材分散成不同幾何單元後,藉由膠合劑重組製成的高性能複合構件,主要種類依構成單元與排列方向可分為下列六類:
- 結構用集成材(Glued Laminated Timber, 簡稱 Glulam):
- 構成與排列:以厚度約 之製材板(Lumber laminations),經指接(finger joint)接長後,全體沿纖維平行方向疊合加壓膠合。
- 特性與用途:截面與跨距設計自由度高,可製成大型直線或拱型彎曲梁柱,是現代大跨距木造建築之主力柱梁材。
- 直交集成材 / 正交膠合木(Cross-Laminated Timber, 簡稱 CLT):
- 構成與排列:將乾燥製材板平行拼排為層板,奇數層與偶數層之間以**相互垂直( 直交)**方式層積膠合。
- 特性與用途:具備優異的雙向面內(in-plane)與面外(out-of-plane)抗剪、抗彎能力,尺寸安定性極高,多作為預製化重型木構造(Mass Timber)之高樓樓板、剪力牆與承重壁體。
- 單板積層材(Laminated Veneer Lumber, 簡稱 LVL):
- 構成與排列:將旋切或刨切之木質單板(厚度約 ),主要沿纖維平行方向縱向層積熱壓膠合而成。
第 四 題15 分
木竹生質能源利用定義為何?有哪些主要的技術?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 木竹生質能源之定義: 木竹生質能源(Wood and Bamboo Biomass Energy)屬於「木質纖維素生質能」(Lignocellulosic Biomass Energy)。學理上係指利用林業撫育伐採木、疏伐木、竹林更新砍伐材、製材與加工剩餘物(如樹皮、鋸屑、邊皮、竹屑)及廢棄木竹資材,透過物理、熱化學或生物化學等轉換途徑,轉化為熱能、電能、固體燃料、液體燃料或氣體燃料之能源利用形式。其具備再生性與「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特質,在燃燒釋放二氧化碳()時,可與樹木生長過程光合作用吸收之 形成碳循環閉環。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民國 108 年 5 月 1 日修正公布施行,109 年適用)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生質能:指農林植物、沼氣及國內有機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木竹資材即屬於該條所指之「農林植物」來源。
- 技術分類軸線: 木竹材主要由纖維素(Cellulose,約 40%~50%)、半纖維素(Hemicellulose,約 20%~30%)與木質素(Lignin,約 20%~30%)構成。因其富含木質素、具高結晶度與纖維構造,能源轉換技術依反應原理可系統化分為三大類:
- 物理成型技術(提高體積能量密度)。
- 熱化學轉換技術(直接燃燒、熱裂解、氣化、半碳化)。
- 生物化學轉換技術(水解糖化發酵、厭氧消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觀念整合題,配分一般為 20 至 25 分。作答切入點與編排原則如下:
- 破題法(定義切入):採「原料範疇 轉化途徑 能源產物形式 環保特性(碳中和)」四段式鋪陳定義,展現林產學的專業嚴謹度,並帶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法規定位。
- 本論分流(技術分類架構):依照「物理轉換」、「熱化學轉換」、「生物化學轉換」三大主軸展開,各項技術必須交代「轉換原理/條件」、「主要產物型態」與「具體用途」,層次井然。
- 對比強化(木材與竹材特性):可適度點出竹材因生長週期短、生長快速、木質化程度高、含矽與灰分略高之特性,在熱裂解(竹炭)與顆粒製造上之特殊優勢,凸顯對題幹「木竹」兩者的周延考量。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並無選擇題選項。就閱卷評分模組之涵蓋度進行評析:
- 若僅回答「直接燃燒」與「燒木炭」:此為低分區回答,忽略了現代木質生質能源的物理造粒(木質顆粒)、氣化發電(合成氣)及高科技的纖維素水解產氫/產酒精等關鍵技術。
- 若漏列「物理成型技術」:木質顆粒(Wood Pellets)與木磚(Briquettes)為當前全球及台灣推廣固體生質燃料(SRF/生質顆粒)之最重要商品化技術,遺漏將嚴重失分。
- 若混淆「熱裂解」與「氣化」:
- 熱裂解(Pyrolysis)為「完全缺氧/無氧」條件,主產物可為固態(木炭/生物炭)或液態(生質油)。
- 氣化(Gasification)為「次化學計量(欠氧)」條件,主產物為氣態(合成氣 )。概念不可混雜。
解題技巧
- 架構口訣「物、熱、生;固、液、氣」:
- 物(物理):木質顆粒/木磚(固態燃料)。
- 熱(熱化學):直接燃燒(產生熱/電)、熱裂解(產生木炭、生質油)、氣化(產生合成氣)、半碳化(提高熱值)。
- 生(生物化學):前處理+水解發酵(纖維素酒精,液態燃料)、厭氧共發酵(生質甲烷,氣態燃料)。
- 高分得分點:
- 寫出反應化學式或成分說明(例如氣化之合成氣主成分為 與 ;熱裂解副產木醋液、竹醋液)。
- 明確提及竹材利用亮點:竹炭高比表面積與吸附熱值、竹材造粒熱值約 。
- 避坑指南:生物化學法需特別強調「前處理(Pretreatment)」,因木竹材中的木質素會阻礙酵素對纖維素的水解(頑抗性,Recalcitrance),若未提「前處理」將凸顯對木質化學認識之不足。
【答案】
一、木竹生質能源利用之定義
木竹生質能源利用(Wood and Bamboo Biomass Energy Utilization),係指將林業生產與加工過程所產出之木質纖維素原料(包括人工林撫育疏伐木、竹林定期伐採更新竹材、製材副產物如鋸屑、樹皮、板皮,以及營建拆解與廢棄木竹材),透過物理、熱化學或生物化學等加工技術,轉化為熱能、電力,或轉製為固體、液體、氣體等可儲存與運輸之二次能源形式,供民生供暖、工業蒸汽或商業發電使用之過程。
在環境與能源法制定位上:
- 法規定位: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木竹生質能屬於法定「生質能」中之「農林植物」利用範疇。
- 碳循環效益:木竹在生長階段藉由光合作用固定大氣中之二氧化碳(),能源化轉換燃燒所排放之 重新回歸自然循環,具備「碳中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