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四等 文化行政類科 文化行政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文化部在 2025 年推出第一屆百大文化基地的名單,並且區分了六大區域文化基地,請說明此政策制定的目的,並任舉一基地的案例說明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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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文化政策的整合治理、地方文化發展與文化資源串連。百大文化基地不是單純的景點評選,而是以各地既有文化場域為節點,整理並呈現地方的歷史脈絡、生活經驗與文化特色,再透過中央、地方與民間協力,讓文化資源更容易被民眾接觸與參與。
首屆於民國114年公布,共選出110處基地;「百大」是政策名稱,不代表名單恰為100處。基地涵蓋文創聚落與工藝、藝文展演、獨立書店、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古蹟及影視等類型。政策設定六大區域主題,對應均衡臺灣的區域發展方向,並呈現各地不同的地理、生態與文化歷史特色。
六大區域及主題如下:
- 北北基宜:淡蘭新都
- 桃竹竹苗:浪漫智城
- 中彰投雲:濁水沃土
- 嘉嘉南高屏:南國創域
- 花東:黑潮原鄉
- 連江、金門、澎湖:鯤洋跳島
解題方法
作答可採「政策目的—推動方式—案例特色」三層結構:
- 先說明政策要解決的問題:各地文化成果分散,地方故事與文化場域尚未充分連結、呈現。
- 接著交代推動方式:整合政府與民間長期投入的資源,以基地為中心,串連社區、藝文館舍、學校、獨立書店及古蹟聚落等,並透過策展、導覽與實作體驗推廣。
- 最後選一處基地,說明其所在區域、文化資源及如何轉化為民眾可參與的體驗。
這樣作答能同時回應題目所問的「政策制定目的」與「基地特色」,避免只列政策口號或只介紹場域本身。
政策制定目的
百大文化基地的主要目的可整理如下:
- **整合既有資源與成果:**彙整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在社區營造、地方創生、再造歷史現場、地方文化館舍等工作的累積,減少各自推動、彼此分散的情形。
- **爬梳並呈現地方文化:**由各地的歷史脈絡、生活經驗與特色故事出發,發展不同文化主題,呈現臺灣文化的多樣性。
- **串連區域文化網絡:**以基地為中心,連結社區組織、藝文資源、學校、古蹟聚落等,使單一場域能帶動周邊文化資源共同發展。
- **促進公共參與與文化體驗:**透過主題策展、導覽解說及實作活動,讓民眾走入地方文化場域,提升文化近用與參與機會。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文化賦權」(Cultural Empowerment)、「文化近用權」(Cultural Access)、「文化參與權」(Cultural Participation)、「文化表達權」(Cultural Expression),以及「文化決策權」(Cultural Decision-making)等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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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文化權的五個層次:人民能否接觸文化、實際參與文化生活、表達並創造文化,以及能否影響文化政策的形成。作答時應呈現文化權不只是「看得到藝文活動」,也包括人民作為文化主體,能創作、表意、參與並共同決定文化事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文化基本法》第3條明定人民為文化與文化權利之主體,享有創作、表意、參與的自由及自主性;第5條保障人民參與、欣賞及共享文化的近用權利;第6條保障人民選擇語言進行表達、溝通、傳播及創作的權利;第8條保障人民參與文化政策及法規制(訂)定的權利。
解題方法
先依「能力—接觸—行動—表達—治理」的順序界定名詞:文化賦權是增進個人或社群掌握文化資源、發展能力與自主行動的基礎;文化近用是接觸、欣賞及享用文化;文化參與是進入文化生活並投入其中;文化表達是傳承、創作及傳播自身文化;文化決策則是參與文化政策與相關公共決定。如此能交代概念間的關係,也能避免把近用、參與與決策混為一談。
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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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賦權(Cultural Empowerment) 指透過提供資源、資訊、教育、技能與發聲機會,增進個人或社群理解自身文化、維護文化認同、發展文化能力及自主採取行動的能力。文化賦權重點在於讓人民由文化服務的接受者,成為能主動創造、表達、維護並影響文化發展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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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近用權(Cultural Access) 指人民不因身分、語言、地域、經濟條件、身心狀況等因素,受到不合理限制,而能實際接觸、欣賞及享用文化資源與文化生活的權利。文化近用不僅是場館或活動開放,也包含交通、費用、資訊、語言及無障礙等條件,使人民有平等進入文化生活的機會。《文化基本法》第5條明定人民享有參與、欣賞及共享文化的近用權利。
第 三 題25 分
請舉例說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所定義的文化藝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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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3 條所定義的「文化藝術」,重點有兩層:
- 概念定義:文化藝術是「多元社會群體特有之生活形式、價值體系及創作表現」。
- 範圍列舉:條文第 2 項列舉文化藝術事務的範圍,涵蓋文化資產、藝術創作、族群文化、出版、影視音樂、文化知識、社區、文化機構、教育、科技、地方創生、國際交流、人才培育及調查研究等面向。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寫出第 3 條第 1 項的概念定義,再依第 2 項挑選不同面向舉例。題目要求「舉例說明」,不必逐字抄錄所有款次,但例子應能顯示文化藝術範圍不限於傳統藝術作品,也包括文化保存、文化推廣、文化機構營運及相關人才培育等事務。
文化藝術範圍舉例
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3 條第 2 項,範圍包括下列文化藝術事務:
- 文化資產與傳統文化藝術:例如修復古蹟、保存傳統工藝、傳承傳統表演藝術。
- 各類藝術創作、展演與推廣:例如文學創作、美術展覽、戲劇演出、數位藝術展演。
- 國家語言及多元族群文化:例如推廣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客家或新住民文化。
- 出版及文化傳播:例如出版地方文史書籍、推廣有聲或影像出版品。
- 電影、音樂與視聽文化:例如支持電影創作、推動音樂發展及視聽文化傳播。
- 多元知識文化:例如研究、推廣或實踐地方知識與文化。
第 四 題25 分
2025 年大阪關西世界博覽會已閉幕,這個概念源自於 1851 年在英國倫敦舉行的萬國工業博覽會,而後在 1855 年法國巴黎舉辦了第一屆世界博覽會至今。請敘述您對舉辦這樣大型的國際展覽活動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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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文化行政與大型國際文化活動」的申論題,重點在於評估世界博覽會的公共價值與政策成本,並提出有理由的立場。作答應兼顧文化交流、城市與經濟效益、公共治理、環境永續及活動結束後的長期影響,避免只列舉優點或缺點。
世界博覽會是經國際規範安排、由主辦國與參展國共同參與的大型國際展覽。自十九世紀工業博覽會發展而來,內容已由商品與工業技術展示,擴及文化、科技、社會議題及對未來生活的想像。國際展覽局(BIE)負責相關國際展覽制度的管理與協調。
題幹沿革有一處須辨明:1851 年倫敦舉辦的萬國工業博覽會是第一屆世界博覽會;1855 年巴黎舉辦的是法國第一屆世界博覽會,並非「第一屆世界博覽會」。大阪關西世博會於 2025 年舉行,主題為「為我們的生活設計未來社會」。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計算公式或選項判斷;重點是展現政策分析與論證能力。
解題方法
可採「正面效益—風險代價—治理原則—總結立場」四段式:
- 說明正面效益:從文化交流、國際合作、城市建設與產業創新等角度,說明舉辦世博會的公共價值。
- 指出風險代價:檢視財政支出、環境衝擊、居民生活、資源分配及活動後設施閒置等問題。
- 提出治理條件:說明如何透過事前評估、公民參與、公開資訊、永續規劃及後續管理降低風險。
- 形成明確立場:支持有公共目的、財務透明且能留下長期效益的展覽;若只追求規模、聲勢或短期觀光收入,則不宜貿然舉辦。
這樣安排能呈現「大型活動不是單純辦展,而是公共政策選擇」的觀點,也讓結論建立在前述理由上。
參考擬答
大型國際展覽不只是展示商品或新科技的場所,也是各國呈現文化、交流價值與討論共同議題的平台。自 1851 年倫敦萬國工業博覽會以來,世界博覽會逐漸由工業成就展示,發展為結合科技、文化、城市發展與國際合作的綜合性活動。對舉辦國而言,世博會能帶來重要機會,但也伴隨高額成本與公共治理責任,因此應以公共利益與長期效益作為評估核心。
首先,世博會有助於促進文化交流及國際理解。各國透過展館、表演、展覽與交流活動,介紹自身歷史、藝術、生活方式及科技發展,讓不同社會得以互相認識。若策展內容能呈現多元觀點,而非僅以國家形象宣傳為目的,世博會便能成為跨文化對話與理解全球議題的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