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四等 環保技術類科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際標準化組織訂定之 ISO 14040 為規範哪種評估作業的國際標準?請定義說明該評估作業之對象及評估流程的 4 個步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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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ISO 14040 是「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的原則與架構標準。LCA 是從產品、製程或服務的整個生命週期觀點,評估其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生命週期通常涵蓋原料取得、製造、運輸與配送、使用,以及最終處置或回收等階段。
LCA 的目的在於掌握環境負荷在生命週期各階段的分布,避免只改善單一階段,卻將負荷轉移到其他階段或環境衝擊類別。
解題方法:掌握 LCA 四階段
辨識題目所問的評估工具後,依序說明「界定研究設定、盤查投入與產出、評估環境衝擊、解釋結果」四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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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與範疇界定(Goal and Scope Definition) 說明研究目的與預定用途、研究對象及比較基準,並界定系統邊界、功能單位、資料需求及假設。 「功能單位」是量化研究對象功能的基準,例如提供一定量的飲用水,供不同方案據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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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週期盤查分析(Life Cycle Inventory Analysis, LCI) 蒐集並量化系統在生命週期內的投入與產出,包括能源、水及原料等資源投入,以及產品、副產品、廢棄物和污染物排放等。盤查資料須依功能單位整理。
第 二 題25 分
請問《氣候變遷因應法》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規範有哪兩種「經濟工具(Economic Instruments)」?請論述其制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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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氣候變遷因應法》以經濟誘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兩類工具:碳費與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總量管制與交易,Cap-and-Trade)。前者以排放量計費,提供減排的價格誘因;後者先限制排放總量,再透過排放額度移轉或交易,讓減量在不同事業間以較低成本完成。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8 至 30 條規定碳費,第 34 至 36 條規定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命題當年該法於民國 112 年修正施行;截至民國 114 年,以下相關規定依該版本說明。
解題方法
先依工具的管制邏輯分成兩類:一類是「排多少、按量付費」的價格工具;另一類是「先定總量、再分配額度並允許交易」的數量工具。作答時分別說明法源、適用對象、運作方式及減量誘因,即可完整呈現制度內容。
制度內容
一、碳費制度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8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排放源徵收碳費:
- 直接排放:依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所有人不是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時,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 使用電力所生的間接排放:依其間接排放量徵收;繳費義務人原則上為排放源所有人,所有人不是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時,則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 費率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的費率審議會審議,考量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與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等因素,再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定期檢討。
碳費以排放量形成成本,促使事業衡量繳費成本與自身減量成本,進而採取節能、低碳燃料、製程改善等措施。
依第 29 條,碳費徵收對象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採取低碳燃料轉換、負排放技術、能源效率提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措施,並達到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得申請核定優惠費率。依第 30 條,碳費徵收對象也得申請以減量額度扣除應計收的排放量。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污染者付費(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我國針對空氣污染及水污染分別訂有何種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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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是指污染者應負擔其污染所造成的防制、控制、減輕及改善成本,使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納入污染者的生產或消費決策中,避免由全體社會代為承擔。它是環境經濟與環境管理的重要原則,收取污染防治費即是其政策工具之一。
本題重點在於說明 PPP 的意義,並分別寫出我國空氣污染與水污染的收費辦法。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層:先以「污染成本由污染者負擔」說明原則,再以法規名稱和徵收對象說明兩種收費制度。
- 空氣污染: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固定污染源依排放的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數量計費;油燃料及指定公告物質則依其種類、成分、數量或銷售數量等規定計費;營建工程亦須依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第 四 題25 分
空氣污染管制為推估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請列出排放係數法之計算公式,並定義說明何謂活動強度?另請舉例說明活動強度與排放係數之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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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排放係數法估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基本概念是:以污染源的活動資料乘上每單位活動所對應的污染物排放量,推估排放量。
基本公式為:
其中:
- :污染物排放量。
- :活動強度,也常稱活動量或活動資料。
- :排放係數,表示單位活動所排放的污染物量。
若污染源設有污染防制設備,並將防制效率納入計算,可寫為:
其中 為污染防制設備的去除效率,以小數表示;例如去除效率為 80%,則 。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寫出「排放量=活動強度 × 排放係數」,再定義活動強度,最後用單位相乘說明排放係數如何換算為排放量。若題目未提供實際數值,無須計算排放量。
活動強度是指特定污染源在一定期間內從事造成污染物排放活動的規模或程度,通常以可量化的活動資料表示。它反映污染源「做了多少活動」,例如燃燒多少燃料、生產多少產品或行駛多少里程。
排放係數則是每單位活動所排放的特定污染物量,通常依污染源類別、燃料或製程而定。將活動強度與排放係數相乘,即得該活動所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
單位舉例
以燃油鍋爐排放粒狀污染物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