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離島三等 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人民甲所有之房屋緊鄰道路,並於道路範圍內放置大型盆栽。乙市政府警察局員警丙接獲檢舉後,到場查得甲確有占用道路情事,並當場開立占用道路障礙通知書,載明:
「請障礙物所有人於一週內自行清除。屆時仍未清除改善,不再另行勸導。本局將會同乙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等相關法令,代履行執行清(拆)除。」
試問:此一通知書之性質為何?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同條第 2 項規定: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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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機關通知人民限期排除道路障礙的法律性質,關鍵在於區分:
-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
- 觀念通知:行政機關告知事實、法令或後續處理方式,本身不直接設定、變更或消滅人民的權利義務。
- 行政執行的執行通知或告戒:目的在促使義務人履行既存義務,為後續強制執行作準備;其性質須依通知內容與法定程序判斷,不能只看公文名稱。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於在道路堆置、放置或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得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並處罰鍰;同條第 2 項則規定,經勸導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者,障礙物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
解題方法
判斷通知書性質,應依序檢視「有無規制效果」及「是否符合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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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通知是否已作成具體、終局的義務命令。 本通知要求障礙物所有人於一週內自行清除,並表明逾期將由機關代為清除。這部分是要求甲履行排除道路障礙的作為義務,對甲發生外部法律效果,具有行政處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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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通知有無合法完成行政執行前置程序。 行政執行法上代履行,須以人民負有依法令或行政處分所生的可代替履行義務、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不履行等要件為前提,並依規定辦理告戒等程序。題示通知雖表示將來「代履行執行清(拆)除」,但不能因此直接認定它已是代履行的執行命令;
第 二 題35 分
依據人口推估,我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於今年(2025)超過 20%,接近超高齡(super-aged)國家。因應此一趨勢,行政院於民國 110 年提出「高齡社會白皮書」,請說明白皮書策劃的我國高齡社會發展四大願景為何?並申論應該強化哪些高齡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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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10 年修正核定的《高齡社會白皮書》,以及如何將白皮書願景轉化為具體的高齡社會政策。作答須先正確寫出四大願景,再說明政策如何回應健康照顧、經濟安全、社會參與、代間關係與友善環境等需求。
題幹提到老年人口比率超過 20%,是「超高齡社會」的判準;依命題當時人口推估,我國預計於 2025 年達到此門檻。本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重點在政策理念與政策建議。
解題方法
採「願景釋義—政策對應—執行原則」的架構作答:
- 列出四大願景:自主、自立、共融、永續。
- 分別解釋願景所指的政策方向。
- 提出相應措施,涵蓋個人健康與照顧、家庭支持、社會參與、生活環境及制度永續。
- 以跨部會合作、在地服務及定期評估作結,說明政策如何落實。
如此可同時回答「願景為何」與「應強化哪些政策」,避免只列願景名稱而缺乏申論。
四大願景及其意涵
一、自主
尊重高齡者的意願與選擇,保障其在健康、醫療、照顧、居住及生活安排上的決定權。政策應提供充分資訊與多元服務選項,使長者能依自身需求選擇,而非被動接受安排。
二、自立
支持高齡者維持身體、心理與社會功能,盡可能保有生活自理能力與經濟能力。政策重點包括健康促進、預防失能、復能服務、就業與學習機會,以及支持高齡者運用自身經驗與專長。
三、共融
促進高齡者與家庭、社區及不同世代的連結,降低年齡歧視與社會孤立。長者不只是服務接受者,也能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職場及文化活動,與其他世代互動合作。
四、永續
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兼顧高齡者福祉、家庭照顧能力、社會安全制度與整體財政及人力資源。政策須具備長期規劃與穩定服務量能,並透過公私協力、科技應用及跨部會整合提升效益。
應強化的高齡社會政策
一、建構預防、醫療與長期照顧相銜接的服務體系
強化健康促進、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失智預防及早期介入,並銜接醫療、出院準備、復能與長期照顧服務。持續布建居家、社區及住宿式照顧資源,提升服務可近性與品質,讓長者能依失能程度及個人意願選擇照顧方式。
第 三 題35 分
少子女化是我國重要的人口現象之一,請說明我國生育率的變遷趨勢與引發的挑戰為何?並申論我國應該強化哪些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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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學中的「少子女化」與「總生育率」,並要求將人口趨勢連結至人口結構、經濟與社會福利,再提出政策回應。作答宜依序說明「趨勢—挑戰—政策」,並指出政策目標應是改善人民生養條件、保障兒童與家庭福祉,而非單以提高生育數字衡量成效。
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是依某一年度各年齡婦女生育率推算,假設婦女終其生育年齡均經歷該年度生育率時,平均每位婦女一生所生育的子女數。人口替代水準通常以約 人為參考;長期低於此水準,人口若無移入補充,將難以維持世代人口規模。總生育率不同於粗出生率:前者是每位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後者是每千人口的出生人數。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本題主要是人口與社會政策申論,沒有特定單一法條或計算公式須適用。
二、生育率變遷趨勢
我國總生育率自民國73年(1984年)起低於約 人的人口替代水準;民國92年(2003年)降至 人以下,進入超低生育率階段。民國99年(2010年)曾降至約 人,之後受生肖與婚育時點等因素影響短暫回升,仍長期處於低檔。近年總生育率再度低於 人:民國112年(2023年)約為 人,民國113年(2024年)約為 人。
出生人數也呈下降趨勢:民國69年(1980年)出生人數約41萬人,民國112年約13.5萬人,民國113年約13.5萬人,為長期低檔。民國113年粗出生率約為每千人 人,且當年死亡人數多於出生人數,自然增加為負值。總生育率略有變動,不代表出生人數必然同步回升;育齡婦女人數減少,也會使出生人口基數縮小。
三、衍生挑戰
- 人口減少與高齡化加深:出生人口長期偏低,加上平均壽命延長,使人口年齡結構持續老化,社會照顧需求增加。
- 勞動力供給與經濟發展受影響:工作年齡人口逐步減少,可能加重產業缺工、人才培育與留用壓力,也影響生產力、稅收及經濟活力。
- 扶養與財政負擔上升:勞動人口減少而高齡人口增加,將使家庭與政府承擔更多年金、醫療、長照及社會福利支出,考驗社會保險與公共財政的永續性。
- 教育及公共服務資源重新配置:幼兒與學生人數減少,造成學校招生、偏鄉教育及教育設施調整等問題;不同地區人口變化不一,也可能加劇城鄉資源落差。
- 家庭照顧與世代支持網絡弱化:家庭規模縮小、子女數減少,家庭內可分擔育兒及照顧長者的人力下降,單親、隔代及其他多元家庭的支持需求更需正視。
- 地方人口流失與區域發展不均:青年外移與出生人口減少相互影響,使部分地區面臨學校及服務據點萎縮、生活機能下降與地方發展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