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捷運招考北捷新進人員 司機員(行車類組)(一般類、原住民類) MOD- 4月17日北捷 新進司機員(一般類)-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用 7 支 LED 棒以 3 橫 4 直的方向排成「日」字形,可以顯示 0~9 的數字,常見於簡單的數字鐘上。如果最下方的橫棒壞掉了,有幾個數字無法完整顯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7 段顯示器的數字組成。7 支 LED 棒分為:
- 3 支橫棒:上、中、下
- 4 支直棒:左上、右上、左下、右下
標準 7 段顯示器中,各數字所需亮起的 LED 棒如下:
| 數字 | 需要的 LED 棒 |
|---|---|
| 0 | 上、左上、右上、左下、右下、下 |
| 1 | 右上、右下 |
| 2 | 上、右上、中、左下、下 |
| 3 | 上、右上、中、右下、下 |
| 4 | 左上、右上、中、右下 |
| 5 | 上、左上、中、右下、下 |
| 6 | 上、左上、中、左下、右下、下 |
| 7 | 上、右上、右下 |
| 8 | 7 支全亮 |
| 9 | 上、左上、右上、中、右下、下 |
解題方法
最下方的橫棒損壞,代表「下」這一段無法亮起。逐一判斷 0~9 是否需要最下方橫棒:
第 2 題2 分
王先生早上 9:40 打電話到診所掛號,掛到 29 號,診所告知預計看診時間是上午 11:20。如果這家診所從上午 9 點開始看診,平均每位病人的看診時間約是幾分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時間換算」與「平均數」:
診所上午 9:00 開始看診,王先生預計上午 11:20 看診,需先計算這段期間共有幾分鐘。
解題方法
上午 9:00 至上午 11:20 的時間為:
王先生掛到 29 號,依題意以 29 位病人所需的總看診時間計算平均時間:
平均每位病人的看診時間約為 5 分鐘。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王先生花了 450 元買了濃縮柳橙汁,再花 160 元買了純檸檬汁,加水調成 40 公升的香檸柳橙汁,在公司的新品展銷會上提供來賓飲用。如果用 300 cc 的紙杯裝,最多可以裝滿幾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容量單位換算與整除概念:
- 公升 cc
- 紙杯容量為 cc
- 「最多可以裝滿幾杯」表示只能計算完整裝滿的杯數,不足一杯的剩餘飲料不能另算一杯。
題目中的購買金額與果汁種類,均不影響最後可裝滿的杯數,屬於干擾資訊。
解題方法
香檸柳橙汁共有 公升,先換算成 cc:
每杯容量為 cc,因此可裝滿的杯數為:
可完整裝滿 杯,剩餘 cc,不足以再裝滿第 杯。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甲、乙、丙、丁 4 個人約好下午 4 點在捷運站會合,一起去看演唱會。會合後:
乙:我 4 點準時到,甲已經先到了。 丙:我提早 10 分鐘到,甲比我早到。 丁:我到的時候,甲還沒到。
他們誰最早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時間先後順序」與「條件敘述轉換」。將每個人的到達時間設為:
- 甲:
- 乙:
- 丙:
- 丁:
依題目敘述建立時間關係:
-
乙表示自己下午 4 點準時到,且甲已經先到,因此
-
丙表示自己提早 10 分鐘到,即下午 3 點 50 分到,且甲比丙早到,因此
-
丁表示自己到達時,甲還沒到,因此丁比甲早到:
解題方法
關鍵在於先判斷「丁到達時甲還沒到」代表的時間關係。
「甲還沒到」表示甲的到達時間晚於丁,所以:
而丙的敘述又表示:
乙的敘述表示:
綜合可排列為:
其中丙下午 3 點 50 分到,乙下午 4 點到;甲早於丙,丁又早於甲,因此最早到達者必為丁。
第 5 題2 分
王先生在超市買了單價 45 元的芭樂 4 顆和一袋 199 元的葡萄,結帳時發現儲值金不夠 41 元,他原本的儲值金額是多少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 計算多項商品的總金額。
- 理解「儲值金不夠 41 元」的語意。
「不夠 41 元」表示原有儲值金額比應付總額少 41 元,因此:
解題方法
芭樂每顆 45 元,共買 4 顆:
再加上一袋 199 元的葡萄,商品總金額為:
結帳時儲值金不夠 41 元,因此原本的儲值金額為:
所以王先生原本的儲值金額是 338 元。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王先生每天下班後,花 20 分鐘梳洗整理後離開公司,先到安親班接小孩花 40 分鐘,接著買晚餐花 30 分鐘,再去接太太一起回到家約 1 小時。如果他的下班時間是下午 5 點 30 分,請問他最早何時回到家?
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基礎數理邏輯中的「時間運算與行程加總問題」。核心在於:
- 時間長度的累加:將連續進行的多項事件所花費的時間長度(間隔)逐一求和。
- 單位換算與進位:掌握 的六十進位原則。
- 時刻與時間量的運算:。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為「計算總耗費時間」與「推算最終到達時刻」兩個步驟:
步驟一:計算下班後各項行程的總耗時
將所有行程所花費的時間換算為相同單位(分鐘)並加總:
- 梳洗整理:
- 接小孩:
- 買晚餐:
- 接太太一起回到家:
將 轉換為「時」與「分」:
步驟二:推算回到家的最早時刻
王先生下班時間為下午 ,加上總耗時:
因 ,向小時進位:
因此,王先生最早回到家的時間為 。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經理說:「公司從四月一日起實施線上諮詢系統已經一個多月了,中間休假和系統維修等停止服務 12 天,這個系統到今天總共服務了 40 天。」請問今天是幾月幾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數理邏輯中的「日期計算法」與「累積日數包含問題」。 核心觀念在於:
- 總日數累積公式:
- 大月與小月天數常識:公曆 4 月屬於小月,共有 天。
- 跨月日期推算:從 4 月 1 日起算第 天(),扣除 4 月的 天後,剩餘天數即對應 5 月的日期。
解題方法
-
計算從 4 月 1 日至今天(含兩端點)經過的總天數: 系統到今天為止總共服務了 天,中間停止服務 天。因此從 4 月 1 日開始累積至今日的總日數為:
-
跨月份推算日期:
- 4 月份共有 天(即從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共包含 天)。
- 扣除 4 月份的 天後,剩餘天數進入 5 月份:
- 從 5 月 1 日起算的第 天,即為 5 月 22 日。
選項分析
- (A) 4 月 21 日:錯誤。若今天是 4 月 21 日,從 4 月 1 日至 4 月 21 日總共僅經過 天。扣除停止服務 天後,實際服務天數僅為 天,與題目條件不符。
第 8 題2 分
下列哪個容量無法用一個 500 cc 和一個 200 cc 的杯子,以至多倒水兩次量出來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容量差值與「倒水次數」的判斷。可利用:
- 500 cc 杯直接量出 cc。
- 200 cc 杯直接量出 cc。
- 500 cc 杯倒入 200 cc 杯後,500 cc 杯內剩下:
每次將杯中水倒出或倒入另一容器,均計為一次倒水。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容量是否能在至多兩次倒水內取得:
- cc:直接裝滿 500 cc 杯即可。
- cc:直接裝滿 200 cc 杯即可。
- cc:先裝滿 500 cc 杯,再倒入 200 cc 杯,500 cc 杯內剩下:
只需一次倒水。
- cc:必須從 500 cc 中取出 cc:
第 9 題2 分
王先生老家農地的蓮霧收成了,第一天賣出了全部的 ,第二天將剩下的蓮霧的一半賣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分數的乘除與數量比較」。
將全部蓮霧視為 :
- 第一天賣出全部的
- 第二天賣出剩餘蓮霧的一半
- 最後剩下的數量,需依序計算後再與各天賣出的數量比較
解題方法
第一天賣出:
第一天賣完後剩下:
第二天賣出剩餘蓮霧的一半:
第二天賣完後,剩下另一半:
因此:
- 第一天賣出
- 第二天賣出
- 最後剩下
選項分析
(A) 最後剩下的比第一天賣出的多
第 10 題2 分
公司舉辦員工羽球賽。王先生已經比完的 3 場中贏了 2 場。接下來還有 4 場比賽,王先生至少應贏幾場才能讓勝率超過七成?
核心觀念
- 勝率定義:
- 不等式列式與整數限制: 「超過七成」代表勝率嚴格大於 (即 )。因比賽勝場數必為整數,求解不等式後需取符合條件的「最小正整數」。
解題方法
-
計算總比賽場數: 王先生已賽 場,後續還有 場,全賽程總場數為:
-
設定未知數並列出勝率不等式: 設王先生在接下來的 場比賽中贏了 場(其中 為整數,且 )。 王先生的總勝場數為 場。 依題意,勝率必須超過七成():
-
解不等式求 的範圍: 兩邊同乘以 :
-
判定最小勝場數: 由於勝場數 必須為整數,大於 的最小整數為 。 因此,王先生接下來至少必須贏 場。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接駁車每 25 分鐘開出一班。從第 4 班發車到第 9 班發車之間經過了多少時間?
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基礎數理邏輯中的等差時間間隔問題(植樹問題之線段型)。 在等時間間隔發車的情境中,計算兩班次之間所經過的總時間,核心在於正確求出兩班次之間的「時間間隔數」,而非「班次總數」。
- 間隔數公式:
- 總時間計算公式:
- 時間單位換算:
解題方法
-
計算發車間隔數: 從第 4 班發車的「當下」開始計時,到第 9 班發車為止,中間經歷的發車間隔為:
-
計算經過的總分鐘數: 每班車發車間隔為 分鐘,總共經過的分鐘數為:
-
換算為小時與分鐘: 將 分鐘轉換為小時: 即總共經過了 小時 分。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第 12 題2 分
依據「如果王先生能通過英語檢定,那麼李小姐就會通過會計檢定」,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基礎命題邏輯(Propositional Logic)中條件命題(Conditional Statement)的等價轉換與推論規則:
- 條件命題與逆否命題等價律:若原命題為「若 ,則 」(),其邏輯真值與其「逆否命題(否逆命題)」「若非 ,則非 」()完全等價(Truth-functionally equivalent)。
- 常見邏輯謬誤:
- 否定前件謬誤(Inverse Fallacy):由 不能推得 (否命題不保證為真)。
- 肯定後件謬誤(Converse Fallacy):由 不能推得 (逆命題不保證為真)。
解題方法
- 符號化題幹敘述:
- 設命題 :王先生通過英語檢定。
- 設命題 :李小姐通過會計檢定。
- 題幹原命題:「如果王先生能通過英語檢定,那麼李小姐就會通過會計檢定」,記為:
- 尋找有效推論(等價命題):
- 根據命題邏輯,與 在任何情況下均同真同假的唯一形式為其逆否命題:
- 將符號轉譯回文字:
- :「李小姐沒有通過會計檢定」
- :「王先生沒有通過英語檢定」
第 13 題2 分
某款果汁輕便包一包 220 毫升,紙盒裝一盒 1.2 公升。寶特瓶裝一瓶比一盒紙盒裝多,但比半打輕便包少,一瓶寶特瓶裝的容量可能是多少公升?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基礎數理邏輯與度量衡概念,主要涵蓋以下重點:
- 容量單位換算:公升()與毫升()的進位關係。
- 數量單位詞:「一打」為 個,「半打」為 個。
- 不等式範圍判定:根據題意條件建立容量的上下限不等式。
解題方法
要找出寶特瓶裝的可能容量,需先統一度量衡單位,並計算出容量的上下限範圍:
- 統一單位與計算各包裝容量:
- 紙盒裝:一盒容量為 。
- 輕便包:一包容量為 。
- 半打輕便包:即 包輕便包,
- 建立不等式求解: 設一瓶寶特瓶裝的容量為 。
- 題意「比一盒紙盒裝多」:
- 題意「比半打輕便包少」:
綜合可得容量範圍為: 或以毫升表示為:
第 14 題2 分
公司年慶時,大禮堂的座椅排成每排座位一樣多的長方形。王先生坐在右邊數來第 8 排,左邊數來也是第 8 排;前面數來第 6 排,後面數來恰好也是第 6 排的位置。全部座位有多少個?
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基礎的「排隊問題」與「矩陣點陣計數(二維長方形陣列)」。 核心原理為容斥原理(重複計數扣除):
- 單一維度總數:當某個基準點(此處為王先生)從兩端各被數過一次時,該位置共被重複計算了 次,因此計算該方向的總排數時,必須將兩端數來的序數相加後減 :
- 長方形陣列總數:
解題方法
-
計算左右方向(橫向)總排數: 王先生的位置「從右邊數來第 8 排,從左邊數來也是第 8 排」,王先生自身被算了兩次,故需減 :
-
計算前後方向(縱向)總排數: 王先生的位置「從前面數來第 6 排,從後面數來也是第 6 排」,王先生自身被算了兩次,故需減 :
第 15 題2 分
蛋糕店推出生日當日蛋糕七五折優惠。王先生在生日當天買了一個原價 720 元的蛋糕,他應該要付多少錢?
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基本商務數學中的「折扣計算」與「百分率轉換」。 在台灣商業用語中,「七五折」代表實際售價為原價的 (即小數 或分數 )。 基本計算公式為:
解題方法
- 釐清題目已知條件:
- 蛋糕原價 元
- 優惠折數
- 計算關鍵步驟: 將原價乘以折扣率,求算應付金額: 先進行約分計算:
故王先生在生日當天購買該蛋糕應付 元。
選項分析
- (A) 405 元:錯誤。此為連打兩次七五折()或計算錯誤
第 16 題2 分
公司規定請事假一日扣一日平均日薪,請病假一日扣半日平均日薪。王先生上個月請了 2 日病假和 1 日事假,但人事部門誤算成他請了 3 日事假。假如他的平均日薪是 1500 元,請問公司少給他多少元薪水?
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數理邏輯中的「薪資扣款與差額分析」應用題,主要測驗考生對不同假別扣款標準的運算,以及快速尋找「差異量」的邏輯思維能力。
- 扣款標準:
- 事假每日扣除額:全額日薪( 平均日薪)。
- 病假每日扣除額:半額日薪( 平均日薪)。
- 少發薪資之定義:
解題方法
本題可透過「總額相減法」或「差額比較法」進行求解。
【方法一:總額相減法(標準推導)】
- 已知條件:平均日薪為 元。
- 事假每日扣薪: 元
- 病假每日扣薪: 元
- 計算實際應扣金額(2 日病假 + 1 日事假):
- 計算誤算實扣金額(3 日事假):
- 計算公司少給(多扣)的金額:
【方法二:差額比較法(快速解法)】
- 比對「實際假別」與「誤算假別」:
- 實際:2 日病假 + 1 日事假
- 誤算:3 日事假(即 2 日事假 + 1 日事假)
第 17 題2 分
甲的獎金和乙的一半一樣,也和丙的兩倍一樣,也和丁的三分之一一樣。誰的獎金最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代數等式建立與數量大小比較。解題關鍵在於將題目描述的文字語意轉化為數學代數關係式,並選擇合適的「基準量」(以甲的獎金為基準),將所有人的獎金統一以該基準量表示,即可迅速比較出數值的大小關係。
解題方法 設甲、乙、丙、丁四人的獎金分別為 、、、,且獎金數額均為正數()。
根據題意,分別建立甲與其他三人的代數等式:
- 「甲的獎金和乙的一半一樣」:
- 「甲的獎金和丙的兩倍一樣」:
- 「甲的獎金和丁的三分之一一樣」:
將四人的獎金統一以甲的獎金 表示:
- 甲:
- 乙:
- 丙:
- 丁:
進行數額大小比較:
顯然丁的獎金最多(為甲的 倍)。
第 18 題2 分
將「喜發恭財」中的「喜」和「恭」對調後成「恭發喜財」,再將「喜」和「發」對調就還原回「恭喜發財」,共對調 2 次。將「財發喜恭」還原成「恭喜發財」至少要對調幾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數理邏輯中的**置換與對調(Permutation and Transposition)**與最優化還原次數。
- 對調(Transposition):指將序列中任意兩個位置的元素進行位置交換。每次對調最多只能影響兩個位置的元素。
- 置換的環狀分解(Cycle Decomposition):當一個序列的元素不在目標位置時,元素之間會形成一個或多個「對調環(Disjoint Cycles)」。
- 若一個獨立對調環包含 個元素,將這 個元素全部歸位所需的最少對調次數為 次。
- 總最少對調次數為各獨立對調環所需對調次數的累加和,即: 其中 為第 個對調環包含的元素個數。
解題方法
步驟一:標記目標位置與初始狀態
設目標字串「恭喜發財」的各字元正確位置索引為:
- 位置 1:恭
- 位置 2:喜
- 位置 3:發
- 位置 4:財
題目給定初始字串為「財發喜恭」,對應的位置分佈如下:
- 位置 1 的字元為「財」(目標應在位置 4)
- 位置 2 的字元為「發」(目標應在位置 3)
- 位置 3 的字元為「喜」(目標應在位置 2)
- 位置 4 的字元為「恭」(目標應在位置 1)
步驟二:分析對調環(Cycle Decomposition)
觀察字元之間的目標歸位關係:
- 「財」(位置 1)與「恭」(位置 4)兩者互換位置,構成一個長度為 的對調環:。
- 「發」(位置 2)與「喜」(位置 3)兩者互換位置,構成另一個長度為 的對調環:。
步驟三:推導最少對調步驟
第 19 題2 分
梯形的一個角是 ,另兩角的和是 ,則剩下的一角為幾度?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四邊形(梯形)內角和定理。
- 梯形的定義與分類:梯形屬於凸四邊形的一種。
- 多邊形內角和公式: 邊形的內角和為 。
- 四邊形內角和:將 代入公式,可得任意四邊形的內角和皆固定為: 只要已知四邊形其中三個角的角度(或角度和),即可求出剩餘的第四個角。
解題方法
設梯形的四個內角分別為 、、、。
- 依題意列出已知條件:
- 第一個角:
- 另兩角之和:
-
利用四邊形內角和定理建立方程式:
-
代入已知數據並計算:
故剩下的一角為 。
第 20 題2 分
某人上山速度每小時 0.5 公里,下山速度每小時 1.5 公里,而上、下山共花了 5 小時 20 分,請問此段道路全長多少公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程問題中的「速度、時間與距離」基本關係,依據核心公式: 解題關鍵在於先將時間單位統一化為「小時」,再利用「上山時間 下山時間 總時間」建立一元一次方程式求解山路單程距離。
解題方法
-
單位換算: 將總時間 5 小時 20 分統一換算為以「小時」為單位:
-
設未知數與列式: 設此段道路單程全長為 公里。
- 上山花費時間:
- 下山花費時間:
- 求解方程式: 根據上、下山總時間為 小時列式: 兩邊同乘以 3 得: 故此段道路全長為 公里。
選項分析
- (A) 3:錯誤。若山路長 公里,單是上山時間即需 小時,已超過題目給定的總時間(5 小時 20 分)。
- (B) 2.5:錯誤。
第 21 題2 分
未經許可,違反攜帶經公告之危險品、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處罰鍰新臺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捷運法》中關於「旅客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系統範圍」之行政罰鍰法定標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據民國 111 年考試當時實施之《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現行法已修正,《大眾捷運法》於民國 112 年修正第 50 條之 1,將該條文罰鍰上限提高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但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大眾捷運法》對違規行為的罰鍰額度設有明確的分級制度:
- 一般環境衛生與營運秩序違規(如於禁止飲食區飲食、嚼食口香糖、未經許可張貼宣傳品、設攤等):依《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規定,處新臺幣 元以上 元以下罰鍰。
- 嚴重危害系統安全違規(如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品或易燃物、任意操控站車設備、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軌道等):依《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之 1 規定,處以較重罰鍰。於民國 111 年命題當時,法定處罰區間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即 元)。
因此,題幹所詢問攜帶經公告之危險品、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之處罰,精準對應民國 111 年《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之 1 的法定額度「1 萬~5 萬元」,故答案選 (C)。
第 22 題2 分
違反規定在捷運車廂內吸菸,最高處罰新臺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捷運法》對於在捷運系統內吸菸行為所訂的行政罰鍰。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旅客在捷運車站、車輛或公告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處新臺幣 元以上 元以下罰鍰。
因此,題目詢問「最高處罰」時,應取罰鍰區間的上限 元。
解題方法
法定罰鍰範圍為:
題目問的是最高處罰,因此取上限: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違反旅客須知規定,下列何者不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捷運法》及臺北捷運旅客須知中,旅客違反乘車規定時,捷運公司得採取的處置方式,包括:
- 拒絕運送。
- 依法處以罰鍰。
- 視情節會同警察強制旅客離開車站或車廂。
- 對於擅自開啟車門等危害行車安全的行為,依法處罰。
解題關鍵在於辨認各項處置是否符合「違反旅客須知」的規定,尤其要注意「車票或未乘車區間票價是否退還」的文字陷阱。
本題法規依命題當年(民國111年)規定為準;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民國111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旅客須知及《大眾捷運法》的處置規定:
- 「得拒絕運送」是對違規旅客的基本處置。
- 「依法處以罰鍰」須有法律依據,並非所有違規行為都當然處罰,但作為違反相關法規的處置方式,敘述正確。
- 「會同警察強制離開」屬於維護車站及行車秩序的措施,但違規旅客的車票通常不予退還。
- 擅自開啟車門涉及行車安全,法律明定處罰金額為新臺幣 元以上 元以下。
因此,找出把「票價退還」寫成正確處置的選項,即可判定答案。
選項分析
(A) 得拒絕運送
正確。
旅客違反旅客須知或其他乘車規定時,捷運公司得拒絕其進站、乘車或繼續搭乘。此為捷運業者維護運輸秩序及其他旅客安全的必要措施。
(B) 依法處以罰鍰
正確。
旅客違反《大眾捷運法》所定禁止事項時,主管機關或相關執法機關得依法律規定處以罰鍰。是否處罰及罰鍰金額,須依具體違規行為判斷。
第 24 題2 分
捷運車票相關使用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北捷運車票使用規定,重點包括:
- 兒童免費搭乘的身高及陪同條件。
- 同一車站進出時的免費時限。
- 票卡進出站扣款規則。
- 遺失車票後不得任意使用公務門通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臺北捷運相關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掌握兩個關鍵數字與規則:
- 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得由已購票旅客陪同免費搭乘,但「得由」不是「必須由」。
- 同一車站進出,於15分鐘內不收取車資;超過時限則依規定處理。
因此,逐一檢核選項中的用語是否與規定相符,即可判斷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需由購票旅客陪同才可免費搭乘
錯誤。
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可以免費搭乘,規定是「得由已購票旅客陪同免費搭乘」。選項將「得由」改寫成「需由」,增加了強制陪同條件,與規定不符。
本選項的陷阱在於混淆「可以由購票旅客陪同」與「一定要由購票旅客陪同」。
第 25 題2 分
取締旅客持用偽造車票乘車之處理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持用偽造車票」時,旅客所負擔的法律效果。依命題當年(民國111年)北捷相關旅客運送及票務處理規定,持用偽造車票乘車者,須同時負擔:
- 補繳原應支付的票價。
- 支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
- 依大眾捷運相關法規處以新臺幣1,500元罰鍰。
其中,「票價50倍違約金」與「新臺幣1,500元罰鍰」性質不同,前者屬於票務運送關係中的違約處理,後者屬行政法上的罰鍰,因此可以併行處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關鍵字是「偽造車票」。判斷時不可只看到「偽造」而選擇罰鍰,也不可只依一般逃票規定處理。
完整處理方式為:
因此,必須選擇同時包含「補繳票價」、「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及「罰鍰新臺幣1,500元」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有關《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處罰的違規行為,下列何者不是?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大眾捷運法》中**第 50 條(一般營運秩序違規)與第 50 條之 1(危害行車安全之重大違規)**的違規態樣區分與法條歸屬(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主要針對妨礙乘車秩序、站車環境衛生、逃漏票及一般妨礙通行等行為,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
- 《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主要針對闖入軌道隧道、攜帶危險物品、任意操控緊急安全設備、延滯列車等嚴重危害捷運系統營運與行車安全的行為,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解題的關鍵在於判斷各違規行為的危害程度與法條定位:
- 先辨識題目問的是「第 50 條」處罰之行為。
- 區分「一般站車秩序違規(第 50 條)」與「危及系統行車安全重大違規(第 50 條之 1)」。
- 只要行為涉及闖入「路線、橋樑、隧道」等非供公眾通行處所,即屬第 50 條之 1 的重大違規範疇,不屬於第 50 條。
選項分析
-
(A) 未經許可在捷運路權範圍設攤:屬於第 50 條處罰範圍。
-
依《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未經許可在車廂內或站區內募捐、販賣物品或散發廣告物」,依法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
-
(B) 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且不聽勸阻:屬於第 50 條處罰範圍。
-
依《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攜帶不合規定之動物、物件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經勸阻不聽」,依法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
第 27 題2 分
有關遺失物處理規定,下列何者不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與臺北捷運公司遺失物處理相關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重點在於拾得遺失物之交付地點、實體遺失物服務據點與客服管道之運作時間差別、管轄權邊界(捷運系統內外之分),以及領取遺失物時之身分確認程序。
解題方法 審題時須特別注意題目要求選出「何者不是(錯誤選項)」。解題切入點如下:
- 釐清據點服務時間:區分「24 小時客服專線」與「實體遺失物中心」營運時間之差異。
- 區分管轄邊界:確認捷運公司僅受理「捷運系統範圍內(車廂、車站、附屬設施)」之遺失物,系統外應回歸《民法》由警察機關處理。
- 核對領權要件:遺失物認領時必須經過核對身分與權利證明程序。
選項分析
- (A) 正確:旅客於捷運車廂內拾得遺失物者,得就近交給列車司機員、隨車人員,或於下車後送交車站詢問處,由站務人員填寫紀錄後依規定保管處理。
第 28 題2 分
未滿十四歲之旅客,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週,而任意妨礙車門關閉而影響列車運行,依規定應如何處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捷運法》對於妨礙列車正常運行行為,以及未滿十四歲行為人之處罰對象。
「任意妨礙車門關閉而影響列車運行」屬於《大眾捷運法》所定應處罰鍰之行為。惟行為人未滿十四歲時,法律特別規定不直接處罰未成年人,而是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題目並特別指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週」,表示其未盡應有的監督注意義務,因此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負擔處罰責任。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判斷兩個要件:
-
行為內容是否屬於法規處罰行為 未滿十四歲旅客任意妨礙車門關閉,並且影響列車運行,符合《大眾捷運法》所規範的違規行為。
-
未滿十四歲時,處罰對象為何 依《大眾捷運法》關於未滿十四歲人違反規定之處理方式,應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題目又明確說明監督不週,更確定其應負處罰責任。
因此,應選擇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北捷開放旅客攜帶寵物車搭乘捷運,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北捷「旅客攜帶寵物車」之搭乘規定,重點包括:
- 中型、大型寵物車的票價及搭乘方式。
- 寵物車在列車內的停放位置。
- 攜帶寵物車時,車站設備的使用限制。
本題法規與營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規章記憶題,應將各選項分別與北捷當時對寵物車的規定比對:
- 中型、大型寵物車須採「人車合一」方式搭乘。
- 每張單程票為新臺幣 80 元,且不限搭乘里程。
- 寵物車限停放於列車第一節或最後一節車廂。
- 進出車站及乘車時應使用電梯,禁止使用電扶梯,以避免寵物車傾倒或造成旅客、寵物受傷。
三項敘述均符合規定,因此選擇「以上皆是」。
選項分析
(A) 正確
中型、大型寵物車採人車合一,表示攜帶寵物車的旅客須與寵物車一同購票、搭乘,不得將寵物車視為單獨行李處理。
第 30 題2 分
北捷開放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規定為準,主要掌握三項內容:
- 開放車站及可搭乘路線。
- 開放時段及自行車票價。
- 自行車於車廂內的停放位置與數量限制。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民國111年北捷自行車乘車規定:
- 開放車站:除文湖線、環狀線及部分特定車站外,其餘車站開放。
- 開放時段:假日全天;平日為上午10時至下午4時,以及晚上10時至營運結束。
- 收費方式: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每輛自行車單程票80元。
- 停放規定:自行車僅限停放於列車第一節及最後一節車廂的指定車門區,每一車門區限停2輛。
選項分析
(A) 可從紅樹林站搭乘到東門站
正確。紅樹林站及東門站均屬當時開放自行車進出、轉乘的車站,且兩站均位於淡水信義線,可直接搭乘。因此此敘述符合民國111年規定。
(B) 不限里程,每輛自行車單程票新臺幣80元
正確。北捷自行車票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每張攜帶自行車單程票為新臺幣80元,且每張票限1人攜帶1輛自行車。
(C) 僅開放非上班的假日全天
第 31 題2 分
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應由哪個機關處罰?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罰鍰之裁罰機關,關鍵法條是第52條。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大眾捷運法》第52條規定: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 第五十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之一規定之處罰,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之。
因此,違反第50條第1項規定時,原則上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依同法第4條,地方主管機關通常是:
-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 縣(市):縣(市)政府
本題為臺北捷運招考,實際上所涉地方主管機關即為臺北市政府。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問「違反第50條第1項規定之處罰,由哪個機關處罰」,直接對應《大眾捷運法》第52條:
須特別區分:
- 處罰權限:屬於地方主管機關。
- 執行或受委託辦理: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辦理。
第 32 題2 分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人員之安全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對行車人員安全管理之規定,重點在於確保行車人員具備:
- 足夠的專業技能;
- 合格的身體狀況;
- 正常且適任的精神狀態;
- 遵守法令及相關作業規範的能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人員,應予有效訓練與管理,並定期檢查其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檢查不合標準者,不得繼續擔任行車勤務。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計算,直接依「行車安全管理」的法規原則判斷即可。
判斷關鍵是:行車人員屬於直接負責列車運轉及旅客安全之人員,若技能、體格或精神狀態不符合標準,營運機構應停止其行車勤務,而不能讓其繼續值勤,等待日後補檢。
因此,凡是主張「不合格仍可繼續值勤」的敘述,即違反行車安全管理規定。
選項分析
(A) 應予有效訓練與管理
正確。
行車人員直接涉及列車運轉安全,營運機構必須提供適當訓練,並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使其熟悉操作程序、緊急處置及安全規範。因此「應予有效訓練與管理」符合規定。
(B) 應對其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進行定期檢查
第 33 題2 分
有關大眾捷運系統之定義,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捷運法》中關於「大眾捷運系統」之法定定義、路權型態分類與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比例限制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大眾捷運系統法定定義(《大眾捷運法》第 3 條第 1 項):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地面或水面交通干擾,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暨其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 共用車道長度比例限制(《大眾捷運法》第 3 條第 2 項):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原則。
- 號誌設置規定(《大眾捷運法》第 3 條第 3 項):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系統除共用車道路線外,應具獨立專用路權,並得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條文記憶題」與「捷運常識結合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法條中的關鍵數字限制。
《大眾捷運法》對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如地面輕軌系統等)之共用車道比例有明確法定上限門檻(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 為原則)。審題時直接比對各選項之法定數值與現行北捷營運型態即可快速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大眾捷運法》第 3 條第 1 項前段之定義,捷運系統須「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
第 34 題2 分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兼營其他附屬事業之規定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大眾捷運法》中關於「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業務範圍與兼營附屬事業之核准權責。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大眾捷運法》第 11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解題方法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主要目的為提供大眾安全、便捷之大眾運輸服務。為增進營運效益、提升自償率,法律允許其兼營附屬事業(例如車站廣告、地下街商場、站區空間租賃等),但為防止影響行車安全與運輸本業之正常運作,特別規範其兼營門檻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進行實質審查與核准。因此解題關鍵在於掌握「得兼營」之法規授權以及「核准之權責機關層級」。
選項分析
- (A) 沒有規定可以兼營其他附屬事業:錯誤。 《大眾捷運法》第 11 條已明確授權營運機構在符合法規前提下得兼營其他附屬事業,並非毫無法源依據。
- (B) 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正確。 完全符合《大眾捷運法》第 11 條之明文規定。
第 35 題2 分
旅客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遭車站人員取締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捷運法》中關於「旅客違規乘車之票務處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法規核心條文為《大眾捷運法》第 49 條第 1 項: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得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考生須清楚區分捷運法規中的**「民事違約補償(補票+違約金)」與「行政秩序罰(罰鍰)」**之差異。
解題方法
- 確認違規型態:題目情境為「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例如一般成人冒用敬老卡、愛心卡或學生票搭乘)。
- 對應法律效果:
- 屬於《大眾捷運法》第 49 條規範之三大票務違規(無票、持用失效車票、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
- 其法律效果為:除補繳票價外,並得支付票價 50 倍之違約金。
- 此處的違約金性質屬於私法契約或特種法規規定之懲罰性違約金,並非主管機關處分的行政「罰鍰」。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新臺幣 元以上 元以下為《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規範之一般違規行為(如飲食、吸菸、滯留等)的行政罰鍰額度,冒用票卡不適用此
第 36 題2 分
捷運主管機關為順利取得捷運用地,且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得辦理場站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此種開發型式一般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捷運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中關於**捷運土地開發制度(聯合開發)**之法定目的與定義。
依《大眾捷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此一由主管機關主導、結合民間地主與投資人共同進行場站及其周邊土地開發之模式,在捷運法規與實務運作上通稱為**「聯合開發」**(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
解題方法
從題幹關鍵字切入判斷:
- 主體與目的:「主管機關為順利取得捷運用地」、「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
- 開發範圍與標的:「場站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 法律定位:上述完全契合《大眾捷運法》第 7 條授權主管機關辦理之土地開發制度(即「聯合開發」)。透過此機制,政府可降低土地取得成本,地主可享有開發效益,達成公私互利共贏。
選項分析
- (A) 以大眾運輸為導向的開發 TOD:錯誤。 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是一種都市規劃與都市發展理念與架構,強調在步行可達之大眾運輸場站周邊進行高密度、混合機能的土地利用。
第 37 題2 分
台北捷運一日票的有效期限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北捷運常識中的「旅遊票種與有效期限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章為準)。考生須精確掌握臺北捷運發行之旅遊票券(如一日票與 24/48/72 小時票)在有效時間計算基準上的差異。
解題方法 依據《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與臺北捷運公司票务規定:
- 一日票:每張售價新臺幣 元,本票卡啟用刷卡進站後,於營運時間內得不限次數搭乘臺北捷運,其有效期限為「自使用起至當日營運結束為止」(不含貓空纜車)。
- 24小時票:每張售價新臺幣 元,本票卡啟用刷卡進站後,有效期限為「自首次刷卡進站起連續 小時內」。
題目明確詢問「一日票」之有效期限,故對應之法定定義為「自使用起至當日營運結束」,應選擇選項 (A)。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臺北捷運「一日票」之官方規定,自首次刷卡進站啟用起,有效期限至當日營運結束(末班車營運結束)為止。
- (B) 錯誤。
第 38 題2 分
台北捷運公司目前營運的路線,哪條路線不是?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台北捷運路網架構與路線顏色識別系統」以及「台灣各捷運系統營運權責之劃分」。
台北捷運(TRTC)之核心營運路網主要由五大主線構成,每條路線均有其專屬之顏色、路線代碼與編號:
- 文湖線(Brown Line, BR / 1號線):代表色為棕色。
- 淡水信義線(Red Line, R / 2號線):代表色為紅色。
- 松山新店線(Green Line, G / 3號線):代表色為綠色。
- 中和新蘆線(Orange Line, O / 4號線):代表色為橘色。
- 板南線(Blue Line, BL / 5號線):代表色為藍色。
解題方法
比對各選項顏色與台北捷運路網顏色:
- 台北捷運五大主線代表色包含:棕、紅、綠、橘、藍。
- 「紫線」為桃園捷運(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所營運之「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Airport Line,代碼 A),其代表色為紫色,並非台北捷運公司所營運之路線。
因此,非台北捷運營運之路線為紫線。
第 39 題2 分
台北捷運路網中,下列哪 1 站不是 2 條路線的轉乘站?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台北捷運路網架構與轉乘車站分佈」,考查司機員對捷運營運各路線(文湖線、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環狀線)之交會節點、轉乘站與營運端點站的基礎常識。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車站所行經的捷運路線,判斷該站是否具備兩條(含)以上營運路線之交會轉乘功能:
- 列出各站所屬的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
- 區分該站是「多路線交會轉乘站」還是「單一路線內部之區間折返端點站」。
選項分析
- (A) 大坪林站:屬於轉乘站。大坪林站為「松山新店線」(綠線,G04)與「環狀線」(黃線,Y07)之地下交會轉乘站,亦為環狀線第一階段之起訖端點站。
- (B) 景安站:屬於轉乘站。景安站為「中和新蘆線」(橘線,O02)與「環狀線」(黃線,Y11)之高架與地下交會轉乘站。
第 40 題2 分
有關臺北市政府推出的大眾運輸定期票,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年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共同推動之「雙北公共運輸定期票」(俗稱 定期票)的票務規定、售價金額、適用運具範圍及有效期限計時基準。考生須掌握公共運輸定期票的精確規範與票務定義。 (以命題當年民國 年規章為準;提醒:現行雙北 定期票已於民國 年走入歷史,改由「TPASS 基北北桃 都會通」定期票取代,惟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常識觀念辨析題,解題切入點為比對各選項描述與官方「雙北公共運輸定期票使用須知」之規定:
- 核對運具適用範圍:確認是否包含臺北捷運、雙北市區公車及公共自行車(YouBike)之優惠。
- 核對售價與效期:確認票價金額是否為 元,並細察有效期限之法律與計時單位。
- 辨析效期單位:在票務法規中,「連續 日」與「 個月(日曆月)」並不相同。因各日曆月份之天數包含 、、 或 天,官方規定採固定「連續 日」計算,故選項稱為「有效期 個月」屬不精確且錯誤之描述。
選項分析
- (A) 公車、捷運皆可用:敘述正確。雙北定期票適用於臺北捷運全線、雙北市區公車(段次計費路線),持卡人於效期內可不限次數搭乘。
第 41 題2 分
有關台北捷運電聯車的安全設備,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北捷運電聯車車廂內部緊急設備與安全設施配置之實務常識。 大眾捷運系統(包含高運量與中運量電聯車)營運環境多位於地下隧道或高架橋樑,且車軌旁設有高壓第三軌(直流 )。其緊急逃生設計強調「引導式疏散(經由車門或車頭/車尾緊急逃生門撤離)」與「即時監控回報」,此與一般公路客運、公車或遊覽車允許旅客擊破車窗逃生之設計原則不同。 (本題涉及之捷運安全設備配置常識,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臺北捷運營運規範與車廂實務配置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為區別「捷運系統」與「一般公路大眾運輸」在安全避難設備上的設計差異:
- 捷運車廂標準常態配備之安全設施包括:
- 緊急對講機(PEI):提供旅客於緊急狀況下向司機員或行控中心(OCC)報案通話。
- 滅火器:供初期火災發生時實施撲滅。
- 車內攝影機(閉路電視 CCTV):即時監控車廂狀況、記錄異常事件與防範犯罪。
- 車內緊急開門裝置(EED):列車停穩後手動解除車門鎖定以利推開車門逃生。
- 捷運電聯車不配置「擊窗器(擊破鎚)」:
第 42 題2 分
有關捷運車站詢問處的服務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捷運車站「詢問處(旅客服務處)」之服務範疇與站務分工管理原則(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1 年《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須知》與站務營運規範為準)。
捷運車站詢問處為站務人員人工服務據點,主要處理票務異常、人工扶助、特定票種發售與緊急事件應變;而大眾化、標準化的常規購票(如購買一般全票單程票),則由「自動售票機」執行專責分流。
解題方法
採用**「服務設施分工原則」**切入判斷:
- 自動售票機(自動化服務):負責處理標準化、高流量的常規業務,減少人工排隊時間,例如「全票單程票」之販售與一般卡片加值。
- 車站詢問處(人工服務):負責處理例外狀況、異常票務、法規優惠票種及現場扶助事件,例如補票解鎖、退票開立證明、遺失物與走失協尋、現場傷患處置等。
據此檢視各選項,找出非屬詢問處常規服務之項目。
選項分析
- (A) 購買全票單程票:錯誤(符合題意,為本題應選選項) 一般常規之「全票單程票」係由車站自動售票機專責販售,旅客須逕至自動售票機投幣或透過多元支付購買。
第 43 題2 分
假設某捷運路線日常的運輸能量為單方向每小時 6000 人,班距 5 分鐘。如車輛足夠,跨年疏運需要將運輸能量提升為每小時 15000 人,則班距應該調整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數理邏輯」中的反比例關係與運輸能量計算。
在單一列車乘載量(每列車載客數 )保持固定前提下,路線每小時單向總運輸能量()與每小時發車班次數()成正比,而每小時發車班次數與列車發車班距(,單位:分鐘)成反比。
關鍵公式如下:
- 每小時發車班次數 (班/小時)
- 每小時單向運輸能量 (人/小時)
- 運能與班距之反比關係:(定值)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列出已知條件
- 日常單向運輸能量 人/小時
- 日常發車班距 分鐘
- 跨年疏運目標單向運輸能量 人/小時
- 設調整後的發車班距為 分鐘
步驟二:建立運能與班距的等式 由於單一列車載客量 固定,路線每小時總載運量與班距成反比關係,故日常與疏運期間的「運輸能量 班距」乘積維持定值:
步驟三:代入數值推導計算 將已知數值代入公式:
因此,跨年疏運時班距應調整為 2 分鐘。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有關北捷文湖線營運資訊,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臺北捷運文湖線(中運量膠輪系統)之「列車編組」、「供電規格」、「自動化運轉等級」及「路線行經型態」等基本營運常識,重點在於明確區分「中運量系統」與「高運量系統」在列車車廂編組上的核心差異。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為比對臺北捷運中運量與高運量系統的列車編組規格:
- 文湖線(中運量系統):營運列車標準編組為 節車廂,由 組雙節(二節)車廂聯掛而成。
- 高運量系統(如淡水信義線、板南線等):營運列車標準編組為 節車廂,由 組三節車廂聯掛而成。
選項 (B) 敘述「由 組三節電聯車廂所組成」為高運量電聯車之特徵,用於描述文湖線顯屬錯誤,故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供電系統為 750 V 直流電:正確。臺北捷運全路網(包含文湖線及高運量各路線)之導電軌(第三軌)供電系統,標準規格均為 直流電(DC)。
- (B) 每一列車由 2 組三節電聯車廂所組成:錯誤(符合題意應選)。
第 45 題2 分
旅客從板南線頂埔站欲搭乘到台北小巨蛋看表演,請問他應該在何站 1 次轉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北捷運路線辨識、轉乘站判斷,以及「一次轉乘」的最短搭乘規劃。
- 頂埔站位於板南線。
- 台北小巨蛋站位於松山新店線,車站編號為 G17。
- 板南線與松山新店線可在西門站轉乘。
- 轉乘後搭乘往松山方向列車,即可抵達台北小巨蛋站。
解題方法
先確認起點與終點所在路線:
- 從頂埔站搭乘板南線,方向為往南港展覽館。
- 在板南線與松山新店線的共站轉乘點「西門站」下車。
- 轉乘松山新店線,搭乘往松山方向列車。
- 抵達台北小巨蛋站。
路線可表示為:
全程只需轉乘 1 次,因此選擇西門站。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北捷常客優惠方案,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臺北捷運常客優惠方案」(自民國 109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為準)之核心營運規則,包含適用票卡範圍、扣款機制、搭乘次數與現金回饋級距,以及回饋金領取之有效期限。
解題方法
臺北捷運常客優惠方案採「當月累計搭乘次數與金額,次月依級距現金回饋」之模式。解題時直接比對常客優惠方案之四大核心規範:
- 適用卡種: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等儲值卡之普通卡、學生卡及優待卡。
- 扣款方式:每次搭乘時先依全票(或核定票價)扣款,當月搭乘累積達門檻後於次月進行回饋。
- 回饋級距對照表:
- 搭乘 次:現金回饋 (相當於全票 9 折)
- 搭乘 次:現金回饋 (相當於全票 85 折)
- 搭乘 次:現金回饋 (相當於全票 8 折)
- 搭乘 次:現金回饋 (相當於全票 75 折)
- 搭乘 次以上:現金回饋 (相當於全票 7 折)
- 有效期限:自次月 1 日起算 1 年(12 個月)內,進站刷卡即自動執行回饋金加值。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台北捷運與公車(不含里程收費公車)間有雙向轉乘優惠,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台北捷運與雙北市市區公車電子票證雙向轉乘優惠實施要點」及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之交易扣款機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為準,雙向轉乘優惠之核心要件與運作規範如下:
- 政策宗旨: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減少私人機動車輛行駛,以達到減碳與紓解交通壅塞之效益。
- 轉乘時限:捷運刷卡出站或公車刷卡下車後,於 小時( 分鐘)內 進行雙向轉乘者均可享有優惠。
- 優惠金額:持普通卡及學生卡雙向轉乘者,每次優惠 新臺幣 元;敬老卡、愛心卡等優待卡每次優惠 新臺幣 元。
- 票卡餘額限制:捷運系統雖允許卡片於出站扣款時進行一次性代墊(使餘額變為負值),但公車驗票系統要求卡片餘額必須大於等於 元始能感應刷卡。若票卡餘額為負值,無法直接刷卡搭乘公車。
解題方法
本題為單選選錯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先確認轉乘優惠的政策目的(鼓勵大眾運輸)、轉乘容許時間( 小時內)與普通卡優惠金額( 元)皆符合法規與營運通則。
- 再檢視票卡運作邏輯:當旅客搭乘捷運出站致卡片餘額呈現負值(如 元)時,公車驗票機將因卡片餘額不足而拒絕讀卡感應。
第 48 題2 分
搭乘台北捷運於禁止飲食區內違規飲食,將遭下列機關處罰?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對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行為的處罰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大眾捷運法》規定,在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之區域內飲食者,應處罰鍰;該項裁罰由「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為之。
臺北捷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因此違規飲食案件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局依法處罰。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分辨「執行稽查人員」與「依法裁罰機關」:
- 題目問的是「將遭下列機關處罰」,重點是依法作成裁罰的主管機關。
- 禁止飲食屬於大眾捷運法所規範的捷運秩序事項。
- 大眾捷運法所稱主管機關,在臺北捷運即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因此應選「市政府捷運局」。
選項分析
- (A) 市政府鐵道局:錯誤。 臺北市政府並無「鐵道局」作為本題所稱的大眾捷運主管機關;且本題規範對象是臺北捷運系統,不是一般鐵路行政管理。
第 49 題2 分
旅客搭乘台北捷運,未經驗票程序跳躍閘門出入車站,被車站人員發現取締,其處罰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客逃票或未經驗票程序進入捷運收費區」的處理方式,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的《大眾捷運法》及臺北捷運相關旅客運送規定為準。
旅客跳躍閘門,屬於未經驗票程序即進出車站,除應補繳原本應支付的車資外,還須依規定支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其性質是捷運運送契約上的違約處理,不是車站人員直接開立固定金額的行政罰鍰。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下列步驟:
- 題幹指出旅客「未經驗票程序」。
- 「跳躍閘門」表示旅客未依正常驗票方式進入或離開收費區,屬於逃票或未完成驗票程序。
- 依命題當年規定,處理方式為:
因此,並非只補繳原票價,也不是固定處以新臺幣1,500元或1萬元罰鍰。
選項分析
(A) 開立處分書,罰鍰新臺幣1500元
第 50 題2 分
台北捷運列車上安全設備,下列何者不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北捷列車內「安全設備」與「一般操作、服務設備」的區分。
安全設備通常具有下列功能:
- 發生火災時供乘客滅火。
- 發生緊急狀況時協助乘客逃生。
- 使乘客能與行車人員或控制中心聯絡。
- 降低事故傷害或提供緊急處置。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北捷列車設備的分類與名稱為準,並非在考特定法條的條文內容。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設備是否具有「緊急應變、逃生、滅火或聯絡」功能:
- 滅火器:供火災初期滅火,屬安全設備。
- 車廂內緊急開門旋鈕:供緊急狀況下開啟車門逃生,屬安全設備。
- 車門旁對講機:供乘客與司機員或行控人員聯繫,屬安全設備。
- 車門重開裝置:主要是車門操作或服務功能,用於車門重新開啟,並非列車上的緊急安全設備。
因此,選出「車門重開裝置」。
選項分析
(A) 滅火器
滅火器用於列車內發生火災時的初期滅火,可協助控制火勢、爭取疏散時間,屬於列車安全設備。本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