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考古題詳解

113 年・警察特考・三等・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試題代碼 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第 一 題25 分

路口監視器影像的比對可以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動比對來取代人力,請說明影響人工智慧比對正確性的關鍵因素。(10 分)

如果你來開發此項人工智慧系統,請說明所使用的人工智慧平台與工具、人工智慧模型、資料集如何收集、註解、訓練、測試與建置過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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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人工智慧進行路口監視器影像比對時,如何確保辨識結果可靠,以及如何將系統從資料蒐集一路建置到實際部署。此類系統通常包含「影像品質改善與目標偵測、特徵擷取、跨影像比對、結果排序與人工覆核」等環節。

影像比對的正確性,不只取決於模型種類,也受資料品質、攝影機條件、目標外觀變化、標註一致性、訓練方法及實際使用情境影響。系統應提供候選結果與信心分數,供執法人員核對;人工智慧比對結果不宜直接等同於身分或事實認定。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從「影像來源、目標特徵、資料與模型、運作環境、人機協作」五個層次分析準確度。第二小題依機器學習專案流程作答:明確定義任務、蒐集與治理資料、標註、切分資料集、訓練模型、測試評估、部署監控及持續更新。這樣能同時交代技術設計與實務落地。

一、影響人工智慧比對正確性的關鍵因素(10 分)

  1. 影像品質與攝影機條件 解析度、焦距、拍攝角度、鏡頭污損、夜間照明、逆光、雨霧、壓縮失真及影格率,都會影響目標是否清晰可辨。影像模糊或目標像素不足時,模型難以擷取穩定特徵。

  2. 目標外觀與拍攝情境變化 車輛可能因角度、距離、遮蔽、車身反光或污損而呈現不同外觀;人物則可能因服裝更換、姿勢、口罩、帽子、光線及遮蔽而改變。若比對對象在不同影像中的外觀差異過大,誤判與漏判都會增加。

  3. 目標偵測、追蹤與影像前處理品質 系統須先正確定位影像中的車輛或人員,再擷取可供比對的區域。目標框偏移、遮蔽處理不佳、影像校正錯誤或追蹤時錯接不同目標,都會將錯誤傳遞到後續比對。

  4. 資料集的代表性與涵蓋度 訓練資料應涵蓋不同路口、攝影機、日夜時段、天候、角度、距離及常見遮蔽情況。若資料集中某些情境或族群不足,模型在該情境下的準確度通常會下降,產生資料偏差。

  5. 標註正確性與一致性 標註內容例如目標邊界框、車牌、車輛屬性、影像中的目標身分及跨攝影機軌跡,必須有一致的定義與品質檢查。錯誤或標準不一的標籤會使模型學到錯誤關聯。

  6. 模型選擇與特徵表徵能力 模型須符合任務需求,例如以物件偵測模型找出目標,再以外觀特徵嵌入模型進行相似度比對;若有車牌影像,也可另以文字辨識模型輔助。模型對小目標、遮蔽及跨鏡頭外觀變化的處理能力,會影響比對結果。

  7. 訓練方法與類別分布 資料切分、資料增強、損失函數、超參數設定及正負樣本比例都會影響模型泛化能力。訓練資料過度集中於少數目標或場景,也會使模型偏向特定分布。

  8. 相機差異與場域轉移 不同攝影機的色彩、白平衡、解析度、視角及安裝高度可能不同。模型在一處路口訓練完成,不代表直接套用到另一處路口仍能維持相同表現。

  9. 比對門檻與錯誤成本 模型通常依相似度排序並設定門檻。門檻太低會增加誤報,太高會增加漏報;警政應用須依任務風險選擇門檻,並評估誤報與漏報的實際代價。

  10. 系統運作品質與人工覆核 網路延遲、時間戳記不同步、影像遺失、版本管理或資料串接錯誤,都可能影響結果。介面應顯示候選影像、相似度、來源攝影機與時間等資訊,並保留人工確認、異常回報與稽核紀錄。

二、人工智慧系統的平台、工具及建置流程(15 分)

(一)定義任務與系統架構

先界定「比對」的對象與用途,例如比對不同路口影像中是否為同一輛車,或搜尋指定外觀特徵的車輛。若任務包含車牌辨識、車輛外觀比對及跨鏡頭追蹤,應分別評估各子任務,避免將不同問題混為一談。

系統可分成下列流程:

影像輸入→前處理→目標偵測→特徵擷取→相似度比對→候選排序與人工覆核\text{影像輸入} \rightarrow \text{前處理} \rightarrow \text{目標偵測} \rightarrow \text{特徵擷取} \rightarrow \text{相似度比對} \rightarrow \text{候選排序與人工覆核}

(二)人工智慧平台與工具

可採用具 GPU 運算能力的工作站或雲端訓練環境,使用 Linux、Python、PyTorch 或 TensorFlow 作為模型開發平台;影像讀取與前處理可使用 OpenCV,資料標註可使用 CVAT 或 Label Studio,模型與實驗版本可使用 Git 及 MLflow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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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目前警政資訊系統對於民眾的個資在對內部及對外部的保護措施及相關規範。(10 分)

並提出如何精進目前民眾個資保護機制之警政作業程序、技術細節及系統架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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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警政機關如何在執行警察法定職務時,兼顧治安需求與民眾資訊隱私。答題宜分成兩個面向:現行保護措施與規範,以及可落實的精進方案。保護範圍涵蓋個資的蒐集、處理、利用、傳輸、保存、銷毀及事故應變。

以下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4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重要修正,增訂個人資料保護長等規定;本題不以修正後條文作答。

解題方法

可用「法規原則 → 對內控管 → 對外提供 → 作業、技術、架構精進」組織答案。法規部分說明警察蒐集及使用個資的合法界線;管理措施則以「誰能查、為何查、查了什麼、是否合理、如何追查」為主軸。

一、民國 113 年的主要法規依據

  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家庭、社會活動等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警政資料庫所含身分、戶籍、車籍、刑案、影像及行蹤等資料,均應依其性質及可識別程度妥善保護。

  2. 同法第 5 條: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此為整題的核心原則。

  3. 同法第 15 條、第 16 條: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法定職務執行所需的法定依據;利用原則上須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與蒐集的特定目的相符。目的外利用須符合第 16 條但書所列法定事由,不能僅因「辦案方便」或「具有警察身分」即任意查詢或提供。

  4. 同法第 18 條: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5. 同法第 12 條:違反本法致個資遭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時,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6.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及警政相關規範:警察機關另依《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內政部警政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警政資訊系統使用管理及安全稽核相關規定》等,落實個資檔案管理、帳號權限、存取紀錄、稽核及人員訓練。警察執行查證等職權時,也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相關法令的要件與程序。

二、對內部的現行保護措施

  1. 組織與責任分工:由警政機關設置個資保護管理組織或指定權責人員,統籌制度、風險評估、教育訓練及稽核;系統業務單位、資訊單位與實際使用人員分別負責資料正確性、系統安全及合法使用。

  2. 帳號、身分與權限控管:使用個人專屬帳號,不共用帳密;依職務及業務需要授予最小權限,調職、離職或職務變更時應立即調整或停用權限。重要系統應採多因子驗證,並限制高權限帳號及遠端連線。

  3. 查詢留痕與稽核:系統記錄使用者、時間、查詢條件、資料種類、操作及結果等資訊,保留足以追查的存取軌跡;依警政相關規定辦理稽核。異常大量查詢、非勤務時間查詢、查詢本人或親友資料、與職務無關的查詢,均應列為稽核重點。查詢紀錄須妥善保護,避免遭刪改。

  4. 資料分級與設備安全:依資料敏感性及風險分級管理,限制資料下載、列印、複製及攜出;紙本資料採上鎖保管及借閱登記。警用終端、行動設備及網路採取必要的身分驗證、端點防護、連線控管與惡意程式防護。

  5. 人員管理與責任追究:定期辦理個資與資安教育訓練,提醒員警不得基於私人目的查詢、轉傳或揭露資料。違法或違規者依個案追究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涉及公務秘密者,並可能適用《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規定。

三、對外部提供及傳輸的現行保護措施

  1. 目的與法源審查:對外提供資料前,確認請求機關、法定職務、法律依據、資料目的及必要範圍;不得因對方是公務機關,就免除合法性及必要性審查。

  2. 正式申請與權責核准:機關間資料交換或非警察機關申請資料,應循正式公文或規定程序提出,由資料業務權責單位審查並依權限核定;整批資料或大量資料提供應加強審核與留存紀錄。未經授權,不得以私人通訊軟體、私人電子郵件或口頭請託傳遞個資。

  3. 提供範圍與傳輸安全:僅提供完成法定目的所需的最少欄位及期間;可遮蔽、去識別化或彙整者,應採取相應處理。傳輸時使用加密通道或加密檔案,另行安全傳送密碼,並確認接收對象及收件權限。

  4. 委外及資料交換管理:委託廠商處理資料時,契約應明定用途、保密、存取權限、安全措施、事故通報、稽核及契約終止後資料返還或銷毀等事項,並持續監督受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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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網路詐騙犯罪常以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工具,請說明目前常見的虛擬貨幣支付流程及現行警政系統的偵查機制。(10 分)

就你認為,如何加強反制機制來加強防堵,請從警政作業程序、法規及資通訊技術來加以說明。(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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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虛擬貨幣詐欺的資金移轉流程、警政偵查流程,以及預防與追查的制度設計。作答時應先交代詐欺款如何從新臺幣轉成虛擬貨幣並流向詐團,再說明如何利用報案資料、交易紀錄、區塊鏈公開資料及交易平台身分資料追查,最後分別從警政作業程序、法規與資通訊技術提出改善措施。

虛擬貨幣具有可跨境移轉、交易快速、錢包地址不直接顯示真實身分等特性。公開區塊鏈上的交易通常可供追蹤,但地址背後是誰,仍須透過交易平台的客戶審查資料、設備與網路紀錄、金流資料及其他偵查證據加以連結。因此,虛擬貨幣「難以直接辨識身分」,不等於「交易完全無法追查」。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當年洗錢防制法已納入虛擬資產服務事業的洗錢防制登記及相關刑責規範;113 年修正的《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於同年 11 月 30 日施行。後續虛擬資產法制如有修正,考場作答仍應依題目指定年度判斷。

解題方法

以「金流流程 → 偵查機制 → 三面向反制」作答。先描述被害人付款到詐團收受虛擬貨幣的典型路徑,再依警察機關實務說明如何受理、分析、調取資料與保全資產,最後分成警政作業程序、法規及資通訊技術提出具體措施。這樣安排可同時涵蓋題目兩問,也能凸顯偵查與防堵的銜接。

一、常見虛擬貨幣支付流程

常見流程如下:

  1. 詐騙誘導:詐團以假投資、假交易、假客服或網路交友等方式,要求被害人購買虛擬貨幣,或將款項交給指定幣商、車手。
  2. 新臺幣入金:被害人透過銀行轉帳、臨櫃匯款、超商付款或面交等方式,將新臺幣交付給交易平台、幣商或人頭帳戶。
  3. 換購虛擬貨幣:由被害人或詐團控制的帳戶在交易平台購買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詐團常要求被害人自行購買後,轉到指定錢包。
  4. 鏈上轉移及分層:虛擬貨幣由交易所帳戶轉往自託管錢包,再經多個錢包、跨鏈服務或境外平台轉移,以增加追查難度。
  5. 變現或使用:詐團在境外交易平台、地下幣商或場外交易(OTC)管道出售、兌換或支付,將虛擬貨幣轉成法定貨幣或其他資產。

交易平台可能採託管方式代客保管資產,也可能只是客戶自行管理錢包的入口。偵查時須區分「平台內部帳簿紀錄」與「鏈上交易紀錄」:前者由平台保存,後者可從區塊鏈查詢。

二、現行警政系統的偵查機制

  1. 受理報案與案件建檔: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後,蒐集匯款單據、交易平台帳號、錢包地址、交易識別碼(TxID)、通訊對話、網站或應用程式資料及時間序列,並透過警政反詐騙相關系統登錄、比對案件資訊。
  2. 165 通報與即時阻詐:利用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及相關通報機制確認詐騙態樣、串聯相似案件,並依資金仍在銀行、人頭帳戶或國內交易平台的情況,儘速聯繫相關機構採取必要的警示、暫停交易或保全措施。
  3. 鏈上金流分析:依交易識別碼與錢包地址查詢公開區塊鏈資料,分析資金流向、轉帳時間、金額、分層路徑及可能的交易平台入口,並將不同被害人案件的地址與交易串聯,找出共用收款錢包或集團金流。
  4. 向業者調取資料:依刑事訴訟程序及法定權限,向國內交易平台、金融機構或電信業者調取帳戶申請資料、實名驗證資料、登入紀錄、設備或 IP 紀錄、入出金紀錄等,將鏈上地址與實際使用者建立關聯。遇境外平台時,透過檢察機關及司法互助管道請求協助。
  5. 追查共犯與資產保全:綜合分析結果與其他證據,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追查幣商、車手、收水者、錢包控制者及幕後主嫌;對可識別且仍由業者控制的資產,依法聲請或採取凍結、扣押等措施,並妥善保存數位證據及私鑰相關證據。

三、加強反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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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現行勤務指揮工作可以透過哪些資通訊技術來加以輔助以提升效率。(10 分)

如果讓你來開發一個提升勤務指揮工作效率的系統,請說明其功能與目標、系統架構、資料流程及相關演算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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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兩部分:第一部分說明資通訊技術如何支援勤務指揮;第二部分則要求把技術整合成一套可運作的勤務指揮輔助系統。作答重點是呈現「快速受理、掌握情資、適切派遣、追蹤處置、回饋修正」的完整流程。

勤務指揮中心是警察勤務的指揮、調度、管制及協調中樞。資訊系統的角色,是縮短資訊傳遞與決策時間,並提供可供指揮官判斷的即時情資;最後的派遣與指揮仍由勤務人員負責。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按「通訊、定位、地圖、資料整合、行動回報、決策分析」分類列舉,避免只寫設備名稱。第二小題用系統設計的基本順序作答:先說明功能與目標,再列系統架構,接著描述資料如何流動,最後說明派遣演算法的輸入、限制及決策方式。

一、可用來輔助勤務指揮的資通訊技術(10 分)

  1. 有線與無線通訊:結合 110 電話、無線電、行動電話、專用警用通訊網路及網路通訊,支援報案受理、勤務通報、指揮命令傳遞與跨單位聯繫。通訊系統應具備備援能力,以因應網路壅塞或設備故障。

  2. 電腦輔助受理與派遣(CAD):將報案內容、案件類別、發生時間、地址、處理狀態及派遣紀錄登錄於系統,並提供案件編號、優先等級、勤務單位及處理時限等資訊,減少重複詢問與人工抄錄。

  3. 地理資訊系統(GIS)與電子地圖:將案件位置、轄區界線、道路、警察機關、重要設施、勤務據點等資料圖層化顯示,使指揮人員可快速判斷案件地點、管轄分區、可行路線與周邊資源。

  4. 衛星定位與車隊管理:利用 GPS 或行動裝置定位,掌握巡邏車及執勤人員的位置、移動狀態與勤務狀態,供勤務中心比較案件位置和可派遣警力的位置及距離。

  5. 行動警用終端與無線資料傳輸:員警可在勤務現場接收案件資料、回報抵達時間及處理進度,並上傳文字、照片或影音;勤務中心則可掌握派遣任務是否送達、受理及完成。

  6. 影像監控與影音傳輸:整合路口監視器、建物或交通影像及現場影像回傳,協助確認現場狀況、辨識風險、掌握嫌犯動向,並支持後續指揮調度。

  7. 警政資料庫與跨機關資料交換:在依法授權及權限控管下,提供案件、勤務、車輛、人口或相關治安資料的查詢與比對;必要時與消防、交通等單位交換事件及資源資訊。

  8. 雲端服務、資料分析與決策支援:整合不同來源的即時資料,提供案件分級、周邊警力建議、熱點分析、勤務量統計及大型事件情境資訊,支援指揮官配置警力與調整勤務。

二、勤務指揮效率提升系統設計(15 分)

(一)功能與目標

建置「智慧勤務指揮輔助系統」,以單一介面整合報案、案件定位、勤務派遣、警力追蹤及處置回報。主要目標如下:

  • 縮短受理與派遣時間:自動帶入報案時間、電話或通訊資料及可辨識的位置資訊,減少人工重複輸入。
  • 提高派遣適切性:依案件急迫性、轄區、員警勤務狀態、位置與專長,提出可供指揮員參考的派遣建議。
  • 提升現場掌握能力:於地圖上呈現案件、警力、道路與相關情資,並即時更新抵達及處理狀態。
  • 強化跨單位協調與紀錄:保存案件受理、指揮命令、派遣、回報及結案紀錄,支援交接、檢討及勤務分析。

(二)系統架構

系統可分為以下層次:

  1. 資料來源層:110 報案電話、勤務中心人工輸入、員警行動終端、巡邏車 GPS、監視器影像、警政資料庫及經授權的跨機關資料。
  2. 通訊與介接層:透過警用網路或受保護的行動網路傳輸資料,使用標準介面串接電話、定位、圖資及其他業務系統;通訊中斷時保留必要的離線與補傳能力。
  3. 應用服務層:包含報案受理、案件建檔與分級、地理定位、警力派遣建議、勤務追蹤、訊息通知、影音檢視及結案管理等模組。
  4. 資料管理層:保存案件、警力、勤務、圖資、處置紀錄及系統操作紀錄,並處理資料備份、權限控管與查詢。
  5. 使用者介面層:勤務中心提供案件清單、電子地圖、警力狀態及事件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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