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一般行政 行政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民眾需求與支持是行政運作投入的要項,試舉例並說明行政機關爭取社會大眾支持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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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學的「行政系統投入」與行政機關如何取得社會支持。依戴維・伊斯頓(David Easton)的政治系統論,政治與行政系統的投入主要包括需求(demands)與支持(supports);行政機關透過政策與公共服務回應民眾需求,並仰賴社會支持維持運作與政策正當性。
「支持」包括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與認同、遵守法令、繳納稅捐、參與公共事務,以及支持政府政策等。題目要求說明行政機關爭取支持的策略,作答宜從回應民意、提升服務、公開溝通、促進參與、建立信任等面向展開,並搭配具體例子。
解題方法
先簡要說明民眾需求與支持是行政系統的重要投入,再依行政機關與民眾互動的過程,分別說明可採取的策略及其作用。每項策略均以「做法+例子+如何增進支持」作答,避免只列出抽象名詞。
行政機關爭取社會大眾支持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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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並回應民眾需求 透過民意調查、陳情案件分析、地方座談及服務櫃檯意見蒐集,了解民眾對政策與公共服務的需求,並據以調整施政。例如,地方政府發現偏遠地區民眾就醫交通不便,增設巡迴醫療或接駁服務,可讓民眾感受到政府回應實際需要,提升政策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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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服務品質與施政績效 簡化申辦程序、縮短等待時間、提供便民服務,並以明確指標檢視服務成果。例如,整合跨機關申請流程,讓民眾一次提出資料即可辦理多項補助,可降低行政負擔,並增進民眾對機關效能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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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策說明與公共溝通 透過新聞發布、說明會、懶人包、機關網站及社群媒體,清楚說明政策目的、執行方式、預期效益及配套措施,並即時澄清錯誤資訊。例如,推動交通管制前,先公布實施範圍、替代路線與試辦期安排,有助於民眾理解政策並降低疑慮。
第 二 題25 分
試從科層官僚制(Bureaucracy)的典範變異、取代、復甦及整合等四階段,論析科層官僚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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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科層官僚制的發展脈絡,重點在於說明傳統官僚典範如何受到挑戰、為何曾被主張以其他治理方式取代,以及官僚制如何在治理失靈與環境變遷下重新受到重視,最後再與新治理觀點整合。
科層官僚制以韋伯(Max Weber)的理想型為代表,其主要特徵包括:明確的層級節制、職務分工與專業化、依一般規則辦事、非人格化、公務人員依資格任用,以及職務與私人財產分離。它藉由穩定、可預測的程序,提升大規模組織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
題目所稱的四階段,是行政學對官僚制發展的概括性整理,並非各國行政制度依序更替的固定歷史分期。
解題方法
依序說明「典範變異—取代—復甦—整合」,每一階段都交代三件事:官僚制面臨什麼問題、當時提出什麼替代或修正觀點,以及官僚制後續如何調整。作答時要呈現其發展是「受批判、受替代主張挑戰,再重新肯認並轉型」,而不是官僚制被新模式完全淘汰。
一、典範變異:由傳統官僚典範轉向行為與人群關係觀點
傳統科層官僚制強調正式規則、職權層級、分工及非人格化,將組織視為可透過制度設計與程序控制來運作的理性系統。二十世紀中期以後,行政學受到行為科學與人群關係學派影響,研究重心逐漸由正式結構轉向組織中的人。
此一典範變異指出,組織成員並非只依規則行事,尚受動機、士氣、非正式團體、溝通及組織文化影響;僅靠命令、控制與程序,無法充分解釋行政組織的實際運作。西蒙的行政行為研究也使行政學更重視決策過程、有限理性及事實與價值的區分。
因此,典範變異不是廢除官僚制度,而是修正「正式制度足以解釋組織行為」的看法,使研究與管理兼顧正式結構及人的因素。
二、取代:新公共管理與市場化改革挑戰傳統科層制
1970 年代以後,財政壓力、政府績效不彰及民眾對服務品質的期待,促成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興起。其主張引進私部門管理方法與市場機制,包括績效管理、解除不必要管制、契約外包、民營化、競爭及顧客導向,藉此改善傳統官僚制程序繁複、反應遲緩、成本偏高與重視投入而忽略成果等問題。
第 1 題2 分
西元 2000 年以來,治理(governance)的觀念深刻影響公部門的運作,關於治理內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治理理論」(Governance Theory)的核心內涵及其與傳統統治模式的差異。
- 治理的意涵:自 1990 年代起,行政學界由傳統公共行政(TPA)、新公共管理(NPM)邁向治理模式。學者史托克(G. Stoker)、羅斯(R. Rhodes)等人強調,治理是透過多元行動者(政府、市場、公民社會)所構築的自我組織網絡(self-organizing networks)來引導集體決策。
- 國家的角色演變:治理雖然打破過去由國家單向壟斷公權力的「以命令控制為基礎」之官僚體制,但國家與科層權威並未徹底消失。學者傑斯普(B. Jessop)等提出「後設治理」(Metagovernance)概念,指出國家依然扮演規則制定者、資源仲裁者與最後保障者的角色,層級節制、市場機制與網絡治理三者在現代公部門中係呈現互補共存的混合型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否定題(選出錯誤敘述)。解題切入點在於**「治理模式下公權力與官僚體系的真實處境」**:
- 檢視各選項對治理特徵的描述是否符合學理(網絡化、公私界線模糊、多元民主價值)。
- 辨別選項中是否有將「組織鬆綁/去中心化」過度誇大為「官僚體制完全消滅」的極端主張。
選項分析
- (A) 公、私部門的界線越趨模糊:敘述正確。 史托克(G. Stoker)提出的治理五大命題中明確指出,治理使傳統公、私部門及第三部門(NPO/NGO)的角色認知與責任界線變得模糊。透過公私協力(PPP)、委外化、特許等方式,公共服務不再專由公部門提供,私部門與公民社會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第 2 題2 分
1968 年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Conference)的新公共行政運動,其主要特徵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NPA)**的緣起與核心精神。
1968 年,瓦爾多(Dwight Waldo)贊助並召集青年學者於雪城大學召開「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Conference I),會後由馬里尼(Frank Marini)主編出版《邁向新公共行政:明諾布魯克觀點》(Toward a 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Minnowbrook Perspective),正式奠定新公共行政運動。其核心特徵在於對抗當時盛行的邏輯實證論與價值中立思維,主張公共行政必須具備時代切合性(Relevance,即「入世」),並以**社會公道(Social Equity)**為核心價值。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時代背景與批判焦點切入:
- 歷史脈絡:1960 年代末期美國社會面臨嚴峻動盪(反越戰抗爭、黑人民權運動、貧富差距擴大、城市暴動)。
- 學術批判:當時以賽蒙(Herbert Simon)為代表的行為主義行政學,過度強調客觀量化與「價值中立」,學者躲在象牙塔中鑽研科學工具,對街頭的社會苦難視若無睹。
- 理論主張: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呼籲行政學必須走出象牙塔、關懷現實社會危機、解決弱勢困境,此即強調「入世性/時代切合性(Relevance)」的研究取向。
選項分析
- (A) 正確:新公共行政強調「時代切合性(Relevance)」,主張行政學者與實務工作者不能自外於真實世界,必須關心社會問題、介入公共政策以解決動盪與不平
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倫理與廉政法制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核心概念——「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法定範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本條文規定與命題當年維持一致)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包括:
-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之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依法強制信託者除外)。
- 公職人員、配偶、共同生活家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等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公股或政府指派代表除外)。
- 公職人員之機要人員。
-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含公費助理、自費助理等)。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列舉題,關鍵在於精準核對法定要件與親等限制: 題目詢問「何者不屬於」關係人,解題時應直接搜尋法規中對於「親屬親等限制」的關鍵數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明定親屬之關係人範圍僅及於「二親等以內」,而非「三親等」,因此看到「三親等親屬」即可立即鎖定為不符法定的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屬於關係人):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為法定關係人。故該選項屬於關係人,不符題意。
第 4 題2 分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行政組織」之制度法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重點在於:
- 機關層級劃分(《基準法》第 4 條)。
- 組織法定原則與獨立機關之法位階(《基準法》第 3 條、第 5 條)。
- 內部單位之分類(業務單位 vs. 輔助單位,《基準法》第 3 條)。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相關規定亦完全相同)。
解題方法
採用「法條規範位階與定義對照法」:
- 檢視組織法源位階:行政機關之設立原則上須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特別是享有高度自主性與超然地位之「獨立機關」,其組織必須以「法律」明定,不可委由行政機關自行以「命令」定之。
- 檢視機關層級與內部單位定義:逐一比對《基準法》對於一至四級機關名稱架構,以及「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的法定職掌劃分。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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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央行政機關分成四級(敘述正確) 依《基準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行政機關依層級分為一級至四級:一級機關為行政院,二級機關為部、委員會,三級機關為署、局,四級機關為分署、分局。因此中央行政機關共分為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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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獨立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敘述錯誤,符合題意) 依《基準法》第 3 條第 2 款,獨立機關係「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第 5 題2 分
有關我國政務官和事務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人事行政中「政務官(政務人員)」與「事務官(常任文官)」之雙軌人事制度差異。核心概念涵蓋:
- 身分保障權之有無:事務官採功績制(Merit System)與永業制(Tenure System),享有身分與官等保障;政務官隨政黨政治與政策成敗進退,無身分保障。
- 法規適用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架構亦同):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9 條(身分保障權)。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2 條(適用對象)及第 18 條(獨立機關政務人員之準用)。
- 《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56 條(地方政府政務人員之設置)。
解題方法
解答「政務官 vs. 事務官」之題型,切入點應鎖定**「政治責任與進退機制」**:
- 政務官:負責政策制定、承擔政治責任,依長官信任或政黨輪替同進退,因此「無身分保障」、「不以職等劃分」。
- 事務官:負責政策執行、嚴守依法行政,經公開競爭考試晉用,享有「永業身分保障」。 掌握兩者在「身分保障」上的根本差異,即可迅速排除干擾選項,鎖定正解。
選項分析
- (A) 選項錯誤: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劃分,係依**「進退依據、產生途徑與職責性質」**而定,並非由「職等」決定。事務官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定有官等與職等(委任、薦任、簡任一至十四職等);政務官則屬政治任命,依職掌定其職位(特任、比照簡任等),兩者之區隔在於其職務是否負政治責任與進退性質,而非職等高低。
第 6 題2 分
公務人員的薪給應與物價指數保持平衡,此為下列何種薪給原則的具體表現?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公務人力資源管理)中「公務人員俸給(薪給)管理原則」之理論內涵。 公務人員的薪給制度除了保障公務員基本生活、維持廉潔操守外,其薪級調整需考量多項原則。其中,適應情勢原則(又稱「生活指數適應原則」或「隨機適應原則」)係指公務人員薪給水準應隨外在經濟環境、通貨膨脹率、物價指數(CPI)及國民所得水準作機動調整,以維持公務員的實質購買力與實質生活水準。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公務人員薪給原則的題型,切入點為抓取題幹中的調節變數與制度目的:
- 題幹核心關鍵字為「與物價指數保持平衡」。
- 物價指數屬於「外在總體經濟環境與生活成本」的動態指標,薪給與其保持動態平衡,目的在於避免通貨膨脹侵蝕實質薪資,反映組織待遇隨外在環境情勢而調整的特質。
- 比對各薪給原則的學理定義,唯有強調「因應外在環境與生活費用波動」的「適應情勢原則」完全相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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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適應情勢原則:正確。 公務人員之薪給水準不能長期固定不變,必須因應國家經濟景氣、生活水準及物價波動隨時進行彈性調整。當物價指數上漲時,名目薪給應隨之調升,使薪給與物價指數維持均衡,保障公務員的實質所得與家庭生活安全,此即為適應情勢原則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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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平給付原則:錯誤。 公平給付原則強調「衡平性」(Equity),主要涵蓋兩個層面:
- 內部公平:體現「同工同酬」精神,職責繁簡程度、工作危險性與承擔責任相同的職位,應給予相當之報酬。
- 外部公平:政府機關薪給水準應與民間企業性質相當之職位報酬維持合理對比與平衡。
第 7 題2 分
我國國營企業,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年度預算,應編列何種預算?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預算法》規定為準(相關條文至今架構一致無重大修正)。 考點在於我國政府預算體系分類與特種基金(營業基金)之預算編列形式:
- 預算分類體系(《預算法》第 16 條):預算分為「總預算」、「單位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基金性質劃分(《預算法》第 4 條):凡經付出仍可收回,且營業收支相抵後具有盈餘者,為「營業基金」(即國營事業)。
- 預算編列對應(《預算法》第 18 條至第 20 條):一般公務機關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包括營業基金與非營業特種基金)則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循「組織屬性 基金類型 法定預算類別」三步驟切入:
- 判斷組織屬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經濟部所屬之國營事業機構。
- 確認基金性質:依《預算法》第 4 條規定,國營事業自負盈虧、具有營業性質,屬於特種基金中的「營業基金」。
- 對應法定預算種類:依《預算法》第 20 條規定,特種基金之年度預算應編列為「附屬單位預算」。台電公司為獨立之營業基金主體,非屬下設之子基金,故其年度預算即為經濟部主管之「附屬單位預算」。
選項分析
- (A) 錯誤:經濟部之單位預算。
第 8 題2 分
依據預算法之規定,第一預備金和第二預備金有何不同?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財務行政/政府預算」的核心考點,即我國《預算法》中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之法定規範與制度差異。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至今未變更):
- 預算法第 22 條:
-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
- 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均不得動支預備金(包含第一與第二預備金)。但法定由主管機關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統籌科目,不在此限。
- 預算法第 64 條: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其經費不足時,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
- 預算法第 70 條:各機關合於法定要件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並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立法院審議。
解題方法
解答「預備金比較題」的最佳切入點是建立**「設置層級、數額限制、動支核准權限、民意監督」**的四維度對比框架。
| 比較項目 | 第一預備金 | 第二預備金 |
|---|---|---|
| 設置預算 |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 | 總預算 |
| 數額額度 | 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 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
| 動支核定機關 |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 經行政院核准 |
| 立院審查監督 | 隨決算由立法院審議 | 超過 5,000 萬元須先通知立法院;事後編具動支數額表送立法院審議 |
| 立院刪除項目 | 不得動支 | 不得動支 |
利用此對比框架,逐一檢驗選項的對稱性與關鍵字,即可迅速辨識對調陷阱與正確陳述。
第 9 題2 分
有關行政機關輔助(幕僚)單位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組織結構設計中**「業務單位(Line Unit)」與「幕僚/輔助單位(Staff Unit)」**之基本概念與功能差異。
依行政學理論及我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之界定:
- 業務單位:指機關內部直接掌理機關本體組織法所明定之法定權責、對外執行公權力或推行行政計畫,直接達成組織主要目標之單位(又稱「實作部門」或「作業單位」)。
- 輔助(幕僚)單位:指機關內部負責文書、總務、人事、主計、法制、研考、資訊、政風、公關等支援性、後勤性工作之單位,其核心功能在於襄助機關首長決策,並為業務單位提供專業支援與服務,間接促成組織目標之達成。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業務部門」與「幕僚(輔助)部門」在任務關聯性、別稱、實際權限及實務機關編制上的對比:
- 與目標關聯:直接相關者為「業務單位」;間接支援者為「幕僚/輔助單位」。
- 別稱與性質:被稱為「實作部門/指揮部門」者為業務單位;幕僚部門主要行使建議權與服務權,無直接對外之實質指揮權。
- 部會單位屬性:中央二級機關(如教育部)所屬之各業務「司」(如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掌理該部核心業務,屬業務單位;「處/室」(如人事處、會計處、政風處、秘書處)則多為輔助單位。
第 10 題2 分
政府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何者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財務行政與政府採購」單元,核心在於掌握**《政府採購法》招標方式之法定要件與區分**(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現行法相關條文內容亦相同)。
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規定,政府採購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與「限制性招標」三種方式。原則上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以公開招標辦理,例外符合法定事由時始得採選擇性招標(第 20 條)或限制性招標(第 22 條)。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精確區分「選擇性招標」(第 20 條,共 5 款)與「限制性招標」(第 22 條第 1 項,共 16 款)的法定要件:
- 《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的選擇性招標法定要件僅有 5 款,為考試高度熱門考點。
- 限制性招標係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破壞常態公開競爭,故其法定事由多涉及技術專利、緊急危難、機密性或基於社會福利弱勢保護等特定政策目標。
- 比對選項即可發現,(A) 與 (B) 為選擇性招標之法定情形,(D) 為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平等待遇原則,僅 (C) 屬落實社會扶助政策而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法定事由。
選項分析
- (A) 錯誤:依《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第 1 款規定,「經常性採購」係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情形,非限制性招標。
第 11 題2 分
根據巴納德(C. I. Barnard)的權威接受理論,權威建立的條件決定於: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行為學派大師切斯特·巴納德(C. I. Barnard)著名的「權威接受理論」(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 相較於古典組織理論認為權威源於法令賦予與官僚體制層級的「由上而下」觀點,巴納德在《主管的職能》(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1938)中提出「由下而上」的主觀權威觀,主張:
- 權威的本質取決於受命令者:命令是否具有權威,不在於發布命令者的地位或意圖,而在於受命令者是否主觀「接受」或「同意」該項命令。
- 權威接受的四項條件:受命令者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時,才會接受命令:
- 能充分瞭解該項溝通或命令內容。
- 確信該命令符合組織的宗旨與目標。
- 確信該命令不牴觸其個人的切身利益。
- 在身心與客觀能力範圍內能夠執行該命令。
- 無關緊要區(Zone of Indifference):個人對於組織命令通常存在一個無條件順從與接受的心理範圍,主管領導的成效在於如何擴大此一區域。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權威方向性與決定權歸屬的判斷」**:
- 傳統/古典學派:權威為「由上而下」,依附於正式職位與層級階層(命令者導向)。
- 巴納德學派:權威為「由下而上」,決定於執行端的服從意願與認同(受命者導向)。
解題時,只要掌握題幹「巴納德」與「權威接受理論」兩大核心提示,即可判斷其理論核心是將權威的有效性寄託於「受命令者」的主觀接受,而非上級的權位或制裁手段。
第 12 題2 分
下列那一項不是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的重要特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現代管理技術中的**「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簡稱 MBO)**之核心意涵與特質。
- 提出背景:由現代管理學之父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於 1954 年在《管理的實踐》(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一書中首創。
- 理論基礎:奠基於麥克格瑞格(Douglas McGregor)的「Y 理論」人性假設,強調「自我控制」(Self-Control)與「參與管理」(Participative Management)。
- 運作特質:MBO 的關鍵在於將組織的整體目標層層向下分解,形成一個緊密相扣的目標階層體系;在設定目標時,強調主管與部屬共同參與、雙向溝通協商訂定,而非傳統古典學派「由上而下」的單向指揮命令。在執行上給予員工充分授權,並透過定期檢討提供成果反饋,以作為後續績效考核與修正的依據。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否定題型」**(詢問何者「不是」目標管理的重要特質)。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 MBO 與傳統「古典官僚體制」在領導風格與目標設定上的本質差異:
- 古典學派採「X 理論」視角,依賴「由上而下」(Top-down)的層級節制與命令貫徹。
- MBO 則屬於行為科學與當代整合學派,核心精神在於「共同參與、雙向互動」。 比對各選項對「目標設定方向」、「目標結構」、「執行機制」與「人性管理」之敘述,即可快速鎖定違反 MBO 雙向參與本質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設定合理可行的目標階層體系:錯誤(此為 MBO 之重要特質,故不選)。
第 13 題2 分
「一個組織必須同時注重其財務、顧客、內部流程,以及學習與成長等面向的策略目標和績效,並不斷時時檢視」,這項敘述主要指涉下列那一項管理工具的宗旨?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現代公共管理與績效評估的重要工具——**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的四大核心構面與策略管理意涵。
平衡計分卡由學者柯普朗(Robert S. Kaplan)與諾頓(David P. Norton)於 1992 年提出。其主旨乃為改善傳統管理模式過度偏重「短期、歷史性財務指標」的弊端,主張組織應由其願景與策略出發,兼顧以下四大構面的目標與績效衡量:
- 財務構面(Financial Perspective):組織如何滿足股東或出資者(公部門為納稅人/民意機關)的期待。
- 顧客構面(Customer Perspective):組織在目標顧客/民眾眼中的表現與滿意度。
- 內部流程構面(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 Perspective):組織必須專精且持續改善的關鍵業務運作流程。
- 學習與成長構面(Learning and Growth Perspective):組織基礎建設、人力資本、資訊科技與組織文化的持續發展與創新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關鍵字直接對應型」之考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抓取題幹中的核心要素:
- 題幹明列:「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等面向。
- 此四大構面為平衡計分卡(BSC)的專屬標準架構,旨在達成「財務與非財務」、「長期與短期」、「內部與外部」、「落後與領先」指標間的平衡檢視。因此,直接鎖定平衡計分卡即為正確解題路徑。
選項分析
- (A) 錯誤。**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MBO)**由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於 1954 年在《管理的實踐》中提出。
第 14 題2 分
依代理人理論,組織會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下列那一項作為可以處理前述狀況?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制度經濟學」在行政學中的核心流派——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
- 委託—代理關係:當一方(委託人,Principal)委託另一方(代理人,Agent)代表其行使特定職權或處理事務時,雙方即成立代理關係。在行政體系中,例如「人民(委託人)委任官僚/政務官(代理人)」。
- 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代理人因身處執行現場而掌握私有資訊,委託人則處於資訊劣勢。此問題在契約關係的不同階段會引發兩種典型病態:
- 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發生在契約簽訂前(事前的資訊不對稱/隱藏資訊,Hidden Information)。委託人因無法充分掌握應徵者的真實能力或特質,導致選出劣質、不適任的代理人(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 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發生在契約簽訂後(事後的資訊不對稱/隱藏行動,Hidden Action)。代理人在就任後,因委託人監督成本過高、無法完全查核其行為,遂藉機偷懶、卸責、謀取私利,損害委託人利益。
解題方法
切入點:尋找問題發生的「根本成因」
「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並非獨立事件,兩者的共同根源皆為「資訊不對稱」。
- 解決逆向選擇,須在事前強化資訊揭露、甄選與訊號發送機制;
- 解決道德風險,須在事後強化績效監控、稽核制度與誘因相容設計(如獎懲制度)。
所有治理機制的共同目的,皆在於消除或降低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資訊差距,因此治本之策即為「減少資訊不對稱」。
選項分析
- (A) 減少資訊不對稱:正確。 代理問題(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本質就是雙方資訊掌握不均。
第 15 題2 分
有關亞當斯(J. Adams)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亞當斯(J. Stacy Adams)於 1963 年提出的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該理論屬於激勵理論中的「過程途徑理論(Process Theory)」。
- 核心定義:公平理論主張員工的激勵程度取決於其對工作報酬與投入之「社會比較(Social Comparison)」結果。個體會將自身的「工作結果/工作投入」比率,與特定參考對象(Referent Others)的比率進行比較。
- 數學比率模型:
- 當事人之產出(Outcomes, 如薪資、認同、升遷)與投入(Inputs, 如努力、時間、技能)之比值設為 。
- 參考對象之產出與投入比值設為 。
- 公平狀態:(內心感到衡平、滿足)。
- 報酬過低之不公平(吃虧):(產生憤怒、受剝削感)。
- 報酬過高之不公平(佔便宜):(產生罪惡感或心虛)。
- 消除不公平的途徑:當個體感受到不公平時,會產生心理緊張,並試圖採取以下六種途徑恢復平衡:
- 改變自己的投入(Alter Inputs)
- 改變自己的產出(Alter Outcomes)
- 認知扭曲/曲解對自己或他人的認知(Distort Cognitions)
- 改變參考對象(Change the Referent)
- 改變對方的投入或產出(Alter Others' Inputs/Outcomes)
- 脫離比較情境(Leave the Field,如請調、離職)
解題方法
本題為逆向選擇題(選出敘述「錯誤」者)。解題切入點在於**「報酬過低時,恢復公平的數學方向與行為動機」**:
當個人處於「工作結果與投入比率比他人低」()的受挫狀態時,個體若欲提高自身的比率值以回歸平衡,在數學與行為上有兩種方向:
第 16 題2 分
我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中,提到開放政府的四個基本原則,下列何者不是此要點中所列舉的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當代公共行政中「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之法規實務規範。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有效之法規「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
本要點所稱開放政府,指本於透明、參與、課責及涵容四大原則,運用科技與多元管道,促進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之治理模式。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行政實務法規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我國行政院界定開放政府之法定「四大支柱」:
- 透明(Transparency)
- 參與(Participation)
- 課責(Accountability)
- 涵容(Inclusion)
解題時直接將選項與上述四項比對:要點明定之原則包含透明、課責、涵容與參與;選項 (A)「廉正」雖同屬優良公共治理之理念,但未被列入該要點明定之四大原則之中,故為非列舉之原則。
選項分析
- (A) 廉正:錯誤(非要點列舉原則,符合題意,為本題正確選項) 「廉正」(Integrity)屬於行政倫理、誠信與廉政防貪體系的重要價值(例如文官核心價值中常見之廉正),但並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所明定的開放政府四大原則之一(該要點為
第 17 題2 分
有關「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中「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核心理論,特別聚焦於**「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與「共有財(Common-pool Resources, CPR)」**之屬性,並檢驗考生對不同市場失靈成因(外部性 vs. 資訊不對稱)之概念釐清能力。
- 公地悲劇的定義與機制: 由學者哈丁(Garrett Hardin)於 1968 年提出。指在缺乏明確產權界定或處於開放取用(Open Access)的環境下,每一位自利的個體皆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如過度放牧、過度捕撈),但所產生的邊際成本卻由全體共同分攤(負外部性),最終導致資源耗竭與毀滅,形成「個人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集體利益受損)」的困境。
- 共有財之財貨屬性: 依據薩繆爾森(Paul Samuelson)與歐斯壯(Elinor Ostrom)的財貨分類矩陣,公地悲劇發生的客體為「共有財」,其特性為:
- 不易排他性(Low/Non-Excludability):難以阻止或排除未付費者使用該項資源(排他成本極高)。
- 高度敵對性(High Rivalry / Substractability):一人之使用或消費,會減少他人可享用的數量與品質。
- 市場失靈成因之辨析:
- 公地悲劇:根源於「產權缺乏或界定不清」所導致的「負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
- 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根源於「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指交易雙方在「事前(簽約前)」因資訊掌握度不同,導致劣等品將優等品驅逐出市場的現象(如二手車檸檬市場、保險市場的高風險逆選擇)。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解題切入點如下:
- 核對核心機轉與定義:檢驗 (A) 是否符合自利與集體利益衝突的理性選擇邏輯。
- 核對財貨特徵:檢驗 (B) 是否符合共有財的本質特徵(不易排他、具敵對性)。
- 核對理論歸屬與因果鏈:檢驗 (C) 之「逆向選擇」是否屬於公地悲劇引發的結果,亦或為「資訊不對稱」範疇之產物。
- 檢驗實務應用範例:檢驗 (D) 能否將理論遷移解釋現代都市公共空間(道路、人行道)被單車佔用耗竭的現象。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依法律設立且為行政院主管的行政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機關」與「行政法人」之法律組織性質區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
- 行政機關: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第 1 款規定,指就法定政務,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或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其內部層級與名稱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6 條規範(如:院、部、會、署、局等)。
- 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規定,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其不具備公權力機關外觀,人事與財務採企業化彈性運作,屬於獨立之公法人,並非行政機關。
解題方法
破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各機構之法律性質是「行政機關」還是「行政法人」:
- 題目問「何者不是……行政機關」,考生應直接由機構名稱與法源著手,搜尋由部會監督、但本質屬於「行政法人」(公法人)之組織。
- 只要確認選項中何者屬於依特定設置條例成立之「行政法人」,即可判定其非行政機關。
選項分析
- (A) 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 組織屬性:屬於行政法人(公法人),並非行政機關。
- 法源依據: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設立,由文化部擔任監督機關,轄下統合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為我國「一法人多館所」型態之行政法人。
- (B) 教育部體育署【正確,為行政機關】
第 19 題2 分
世上沒有唯一最佳解的存在,只能根據組織內、外環境的變動,動態設計可以彈性調整的管理方法,而方法的選擇必須同時兼顧效率與效果。下列何種行政理論符合以上敘述?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整合時期(系統與權變途徑)的**權變理論(Contingency Theory)**核心內涵。
- 揚棄「唯一最佳方法」(One Best Way):傳統組織理論(如科學管理學派)主張普同原則(Universalism),追求放諸四海皆準的最佳模式;權變理論則主張世上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唯一最佳解」。
- 組織與環境的互動:視組織為開放系統,管理方式取決於組織內、外環境變數(如技術、規模、環境不確定性)之配合。
- 「若……則……」(If-Then)思維架構:若處於某種特定環境情境(If),則應採用相對應的組織結構與管理策略(Then),以同時達成效率(Efficiency)與效果(Effectiveness)。
- 殊途同歸性(Equifinality):達成目標的管理路徑並非單一,管理者可依情境彈性選擇與調整管理策略。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辨析題幹中的兩大特徵字眼:
- 「世上沒有唯一最佳解」:直接對比古典時期的「唯一最佳方法」(The One Best Way),指出管理不具絕對性與普同性。
- 「根據組織內、外環境的變動,動態設計可以彈性調整的管理方法」:強調環境情境變數與管理方式之間的適應關係。
結合上述特徵,唯有權變理論以「無絕對最佳組織結構與領導型態,一切因情境而定(It all depends)」為最高指導原則,故能直接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行為科學理論 興起於 1930 年代(修正時期),以霍桑實驗、巴納德(C. Barnard)的協同體系、賽蒙(H. Simon)的決策研究等為代表。
第 20 題2 分
有關政府政策立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學中**「政策本質」、「價值涉入」及「官僚政治」**的基本概念。
- 公共政策的價值本質:學者伊斯頓(David Easton)將公共政策界定為「政府對社會價值所進行的權威性分配」。政策本質上必然涉及政治判斷與價值取向(如自由、平等、效率、環保等各項價值的權衡與取捨),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必然具有特定的政策立場與價值偏好,絕非「價值中立」。
- 行政中立與政策價值的區分:文官體系中的常任文官依法應嚴守「行政中立(文官中立)」,避免涉入政黨政治;然而,由民選首長與政務官主導的「政府」,其施政政策本身肩負實現公共價值之使命,具有高度價值涉入性。
- 官僚政治與邁爾斯定律(Miles' Law):「位置決定立場(Where you stand depends on where you sit)」,不同政府部會常因職權管轄、預算爭奪與利害關係不同,而抱持歧異的政策立場。
- 政策問題的主觀建構性:依政策學者鄧恩(William Dunn)之見解,政策問題並非客觀獨立存在,而是由行動者透過認知、詮釋人為建構而來,必然帶有主觀性。
解題方法
本題採**「概念辨析與負面剔除法」**:
- 審題關鍵字:「政策立場」、「何者錯誤」。
- 切入點:判斷各選項是描述「政策與政治運作的實然現象(A、B、C)」還是「政策本質之應然認知(D)」。
- 辨析關鍵:公務員個人執行職務需維持「行政中立」,但「政府的政策立場」本身是價值分配的結果,不可能亦不應該維持「空洞的價值中立」。據此即可鎖定敘述悖離政策理論之選項 (D)。
選項分析
- (A) 正確(非選題標的):在官僚政治途徑(如 Graham Allison 的「政府政治模式」)與邁爾斯定律中,政府並非鐵板一塊的單一行動者,各部門常基於本位主義、組織管轄利益及服
第 21 題2 分
根據「途徑─目標」理論(path goal theory),領導者可依情境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領導行為。若部屬為外控型的人格特質,且在無規則、含混不明的情況下工作,採用何種領導行為最為有效?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途徑—目標理論」(Path–Goal Theory)的領導行為選擇。此理論認為,領導者應依部屬特性與工作情境調整行為,協助部屬看清達成目標的途徑,並排除工作障礙。
題目給了兩項關鍵條件:
- 部屬為外控型人格:傾向認為結果受外在環境或他人控制,較需要領導者明確指示。
- 工作情境無規則、含混不明:任務結構低,工作方法與角色要求不清楚,需要明確界定工作步驟與標準。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條件對應到領導行為:
- 外控型部屬較適合由領導者提供明確方向與工作規範。
- 任務含混不明時,領導者應說清楚工作要求、程序與完成標準,以降低不確定性。
- 因此,最有效的行為是指導型領導(directive leadership)。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非營利組織雖能彌補政府與市場運作的不足,但也會產生所謂「志願失靈」。造成志願失靈的主要原因,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學者 Salamon 提出的「志願失靈」(voluntary failure):非營利組織雖能補充政府與市場的不足,但自身也可能因資源、服務對象選擇或專業能力等限制,無法充分回應社會需求。
常見的志願失靈包括:
- 慈善不足性:捐款與志願服務資源有限、不穩定,無法滿足社會整體需求。
- 慈善特殊性:服務集中於特定人口或議題,其他群體或地區可能遭到忽略。
- 慈善家長制:掌握資源者主導服務對象或服務內容,未必符合受服務者的實際需求。
- 慈善業餘性:非營利組織仰賴缺乏專業訓練的人力,服務品質與穩定性可能受到影響。
解題方法
題幹問「不包含」,可將各選項對照上述四種失靈類型。資源不足、家長制與依賴未受訓練志工,分別對應慈善不足性、慈善家長制與慈善業餘性。未被涵蓋的選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國際透明組織每年公布清廉印象指數,對世界各國進行排名,排名越前面代表越清廉。2000 至 2016 年間,所謂「亞洲四小龍」的清廉排名先後順序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的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及亞洲四小龍在 2000 至 2016 年間的相對排名。
CPI 衡量的是各國或地區公共部門貪腐程度的感受與評估。題目已說明「排名越前面代表越清廉」,因此名次數字越小,清廉程度的排名越高。題目要比較新加坡、香港、臺灣、韓國四者的先後順序。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指期間的排名觀察四地的相對位置:新加坡居前,香港其次,臺灣再次,韓國居後。把四者由清廉排名前至後排列,即為:
新加坡 → 香港 → 臺灣 → 韓國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有關實質的公民參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實質的公民參與」:公民不只是形式上投票或表達意見,而是透過公共討論與制度安排,實際參與政策形成,並共同思考公共利益。其重點包括參與的深度、公共對話,以及公民的公共責任與公共利益取向。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選項是否呈現「實質參與」。若僅有投票等形式程序,卻未能使公民參與政策討論、影響決策或形成公共利益共識,就不足以代表實質的公民參與。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有關災害協力治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協力治理」:災害防救不是由單一政府機關包辦,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民間組織、企業及社區依各自能力分工合作。協力方式會隨災害管理階段與災害規模而異;在災害應變上,常以「自助、共助、公助」說明由個人、社區至政府的互助次序。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敘述是否符合協力治理與災害防救原則。留意絕對語氣的「皆應」:若把所有救災活動都說成必須由中央政府主導,便忽略地方政府、社區及民間參與,也不符合分層分工、因地制宜的協力治理精神。
選項分析
- (A) 救災活動皆應由中央政府主導之:錯誤。 災害防救須依災害規模、性質及管理階段分工;地方政府、社區及民間團體均可能參與,不能一概由中央政府主導。「皆應」把主導權絕對化,是本題錯誤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