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專利師高等考試 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電子學) 專利代理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50 分
申請專利之發明為一種食物保溫罩(如圖 1 至圖 3 所示),主要具有一蓋體,係由防污材質之外層及保溫材質之內層所構成,且在該蓋體形成折疊部特徵,藉以方便折疊收納保溫罩;惟經專利專責機關審認,申請專利之請求項 1(如下【請求項 1】所載)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結合引證一(如圖 4 所示)及引證二(如圖 5 所示)所能輕易完成,不具進步性,爰依專利法第 46 條第 2 項規定,發出審查意見通知函,請申請人限期申復修正。您是該申請案之專利代理人,請依專利審查基準有關進步性要件之審查原則,提出申復:
(一) 論述引證之間不具結合動機的理由。(20 分)
(二) 論述請求項 1 具進步性的理由。(30 分)
【請求項 1】
一種食物保溫罩,包含:一蓋體,係由保溫材質之內層及防污材質之外層所構成,用以罩蓋食物,該蓋體具有一第一蓋體部、一連接至該第一蓋體部之第一折疊部、一連接至該第一折疊部之第二蓋體部、與一連接至該第二蓋體部之第二折疊部,於該第一折疊部及該第二折疊部分別設置可互相對接的一結合件、一提耳設置於該蓋體頂點。
圖 1:食物保溫罩之立體圖
圖 2:食物保溫罩之上視圖
圖 3:食物保溫罩仰視立體圖
【申請專利之發明:符號說明】
10 食物保溫罩
11 蓋體
111 第一蓋體部
112 第一折疊部
113 第二蓋體部
114 第二折疊部
12 提耳
13 頂點
141 內層
142 外層
151~154 結合件
161 第一折疊線
162 第二折疊線
2 桌面
【引證一】食物保溫罩
一種食物保溫罩,包含:一罩體 10,用以罩蓋食物,該罩體由外層 11 及內層 14 以車縫線 15 縫製而成,該外層 11 為一防水隔熱材料,內層 14 為一鋁箔保溫材料,保溫罩上設一提耳 12。
圖 4:【引證一】食物保溫罩
【引證二】可摺合方便攜帶之保溫袋結構
一種可摺合方便攜帶之保溫袋結構,其係由可摺合方便攜帶的袋體之袋蓋和置物部之內側面具設有保溫層,該保溫層係由發泡體和錫箔紙黏壓形成,同時,錫箔紙上佈滿諸多格狀之凹紋,另置物部之保溫層上黏扣有一防水膠袋;藉此,成為一種袋內所置之溫熱或冷藏物品,可以保溫,且冷藏物品受防水膠袋之隔離,袋體不易沾溼之可摺合方便攜帶保溫袋結構者。
符號說明:
11 袋蓋
111(122) 拉鍊
112(123) 黏扣帶
12 置物部
124 黏扣帶
123 黏扣帶
圖 5:【引證二】可摺合方便攜帶之保溫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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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發明專利的進步性及複數引證的結合動機。依民國 112 年《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發明雖未見於先前技術,但若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先前技術能輕易完成,仍不得取得專利;第 46 條第 2 項則規定,專利專責機關作成不予專利審定前,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申復。
依命題當年適用的專利審查基準,進步性應以請求項所載發明的整體為判斷對象。採用複數引證時,不能只因各引證分別揭露了部分技術特徵,就直接認定組合後不具進步性;還要判斷通常知識者是否有動機結合。判斷結合動機,應綜合考量引證間的技術領域關連性、所欲解決問題的共通性、功能或作用的共通性,以及是否有教示或建議,並避免以本案內容為藍圖的後見之明。
解題方法
以引證一作為主要引證,先確認請求項 1 與引證一的差異,再判斷引證二是否提供將其技術內容導入引證一的理由。最後,從請求項整體結構及其直接產生的技術效果,說明通常知識者是否能合理預期得到本案發明。
(一)引證間不具結合動機
1. 技術領域有廣義關聯,但不足以單獨證明有結合動機
引證一是罩蓋食物的食物保溫罩;引證二是供溫熱或冷藏物品放置、便於攜帶的保溫袋。兩者都涉及保溫,技術領域有一定廣義關聯。然而,引證一的重點是以罩體覆蓋食物,引證二的重點則是袋體、袋蓋與置物部的收納及攜帶。僅因兩者都具保溫用途,尚不足以推論通常知識者會把引證二的袋體折合構造,改用於引證一的罩體。
2. 所欲解決的問題不同
引證一以防水隔熱外層、鋁箔保溫內層及提耳構成食物保溫罩,著重於罩蓋食物及保溫。引證二著重於讓袋體方便攜帶、收納,並以防水膠袋隔離冷藏物品,避免袋體沾濕。引證二未揭示引證一的食物罩有何折疊收納問題,也沒有提出將袋體的折合方式用於食物罩的需求。
3. 功能或作用不相同
引證一的罩體是覆蓋食物的罩狀結構,提耳設於罩體頂部;引證二的袋蓋、置物部及拉鍊或黏扣帶,是用來開合袋體及固定袋件。引證二的黏扣帶等構件所執行的袋體開合功能,不等同於本案設置於第一、第二折疊部的結合件,也沒有揭示這些結合件如何配合罩體折疊。
4. 引證二沒有教示或建議本案的折疊配置
本案請求項所限定的結構,是蓋體依序具有第一蓋體部、第一折疊部、第二蓋體部及第二折疊部,並在兩折疊部分別設置可互相對接的結合件。引證二僅揭示袋體可摺合,以及袋體上有拉鍊、黏扣帶等構件,未揭示上述蓋體區段配置,也未建議把結合件設在相對應的折疊部,使兩折疊部能互相對接。
若要從引證一與引證二得到本案結構,須先選擇折疊位置、安排蓋體區段,再決定結合件設於兩折疊部並使其互相對接。這些配置並非從引證二的袋體開合構件自然得出,而是得知本案後才容易拼湊出來,不能以後見之明取代結合動機。
(二)請求項 1 具進步性的理由
1. 引證一未揭露本案的折疊及對接結構
引證一已揭露食物保溫罩、內外層及提耳,因此單以保溫罩或提耳作為差異,並非本案主張進步性的重點。
第 二 題50 分
系爭專利為一種鞋內墊結構(其請求項 1 如【系爭專利請求項 1】所示,其斷面結構如圖 6 所示);系爭專利權人發現近來市面上販售一種鞋內墊結構(稱為【被控侵權產品】,其斷面結構如圖 7 所示),具有如系爭專利請求項 1 所載鞋內墊結構之技術特徵。
(一) 假如您是系爭專利權人委任的專利師,請依專利權人之立場,解釋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之文義,並據以論述被控侵權產品侵害系爭專利之理由。(25 分)
(二) 假如您是被控侵權者委任的專利師,請依被控侵權者之立場,解釋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之文義,並據以論述被控侵權產品未侵害系爭專利之理由。(25 分)
【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一種鞋內墊結構,其包括:
一第一層體 1,其局部區域具有凸狀部 32,該凸狀部包括複數個凸出體 32a,且該些凸出體係凸出於該第一層體上表面;
一覆蓋層 4,其係設置於該第一層體之上表面,且該凸出體呈現於該覆蓋層之上表面;
一第二層體 2,其係設置於該第一層體底部,且該第二層體之材質之密度大於該第一層體之材質密度;
以及一足弓支撐墊 5,其係設置於該第二層體底部,且該足弓支撐墊之密度係大於該第一層體以及該第二層體,該第一層體上表面的弧度係配合人體足弓的弧度;
其中,該第一層體 1 與該第二層體 2 係延伸形成對應人體足部之一足前端部、一足弓部以及一足跟部。
圖 6:系爭專利鞋內墊斷面結構
【被控侵權產品】
為一種鞋內墊結構,具有如下圖所示之斷面構造,於鞋內墊局部區域設置凸狀部,其上具有複數凸出體,其中第一層體上表面的弧度係配合人體足弓的弧度;該第一層體與該第二層體係延伸形成對應人體足部之一足前端部、一足弓部以及一足跟部,第一層體、第二層體及足弓支撐墊皆為泡棉,第一層體之平均密度為 ;第二層體之平均密度為 ;足弓支撐墊之平均密度為 。
圖 7:被控侵權產品鞋內墊斷面結構
圖中標示:
覆蓋層
凸出體
第一層體
凸狀部
第二層體
足弓支撐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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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專利侵權判斷中的請求項解釋、文義侵權及全要件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專利法第 58 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請求項為準,解釋請求項時得參酮說明書及圖式;專利法第 96 條則規定專利權人得對侵害專利權之行為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文義侵權的判斷方式,是將被控產品逐項比對請求項中的技術特徵。請求項每一項技術特徵都須在被控產品中找到對應,才成立文義侵權。如有技術特徵未落入文義範圍,再判斷是否構成均等侵權;均等論不能用來實質刪除請求項的必要限制。
解題方法
先拆解請求項 1 的必要技術特徵,再對照被控產品的文字敘述、密度數值及圖 7。兩造的主要攻防在於「凸出體呈現於覆蓋層之上表面」如何解釋,以及「材質密度」能否以題目提供的平均密度作為判斷依據。
- 第一層體及凸狀部:第一層體局部區域具有凸狀部,凸狀部包括複數凸出體,並凸出於第一層體上表面。
- 覆蓋層:覆蓋層設於第一層體上表面,凸出體呈現於覆蓋層上表面。
- 第二層體及密度關係:第二層體設於第一層體底部,其材質密度大於第一層體材質密度。
- 足弓支撐墊及密度關係:足弓支撐墊設於第二層體底部,其密度大於第一層體及第二層體。
- 形狀及延伸範圍:第一層體上表面弧度配合人體足弓;第一層體與第二層體延伸形成足前端部、足弓部及足跟部。
被控產品所載平均密度為第一層體 、第二層體 、足弓支撐墊 。依序比較:
因此,若平均密度可用來代表請求項所稱的密度,題示數值符合兩組大小關係。
(一)專利權人立場:主張被控產品侵權
請求項解釋
專利權人可主張,請求項應依通常技術意義並參酌圖 6 解釋。「凸出體呈現於覆蓋層之上表面」是指凸出體的形狀或起伏在覆蓋層外表面可辨識,不要求凸出體必須裸露、穿破覆蓋層,或與覆蓋層分離。圖 6 所示覆蓋層覆於凸狀部上方,凸出體仍呈現在覆蓋層的上表面,支持此解釋。
「密度」則應依產品材料的密度資料判斷。對泡棉製品而言,題目提供的平均密度可作為各層密度的比較依據;請求項沒有另外限定密度測量方法,也沒有要求密度差必須達到特定幅度。
逐項比對及侵權理由
被控產品在局部區域設置凸狀部,具有複數凸出體;圖 7 顯示其上有覆蓋層,凸起輪廓呈現在覆蓋層外表面。依前述解釋,符合凸狀部、複數凸出體及覆蓋層等特徵。
題目並記載第一層體上表面弧度配合人體足弓,第一層體與第二層體延伸形成足前端部、足弓部及足跟部。圖 7 亦標示第一層體、第二層體及足弓支撐墊,足弓支撐墊位於第二層體底部,與請求項的層次及位置相符。
密度方面,第二層體平均密度 大於第一層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