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銀行招考四職等 臺灣銀行-駕駛 台銀 駕駛 (綜合科目)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銀行招考・四職等・臺灣銀行-駕駛
試題代碼 107年台銀 四職等_駕駛 (綜合科目)

第 1 題1 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依何法規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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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法規授權依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6 項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交通管制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規則。因此,本規則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定。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直接詢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依何法規訂定」,應確認該規則第 1 條所列的法源,而非依規則所管制道路的一般管理法規作答。第 1 條明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6 項訂定。

選項分析

  • (A)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錯誤。​該規則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相關事項,但不是本題所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訂定依據。
  • (B) 公路法:錯誤。《公路法》涉及公路的規劃、修建、管理等事項,並非本規則第 1 條明定的授權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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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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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 第 1 項,亦即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時,汽車所有人應受的罰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條所列的罰鍰級距: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因此選擇與此級距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錯誤。 罰鍰級距低於本條規定。
  • (B) 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錯誤。 並非本題所考未裝設行車紀錄器的罰鍰級距。
  • **(C) 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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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應如何處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的刑事加重規定。依民國 107 年的條文,汽車駕駛人有題目所列情形,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且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至二分之一」是加重幅度的上限,並非一律加重二分之一;依題目所述構成要件成立時,條文規定應加重其刑。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指定的是民國 107 年法規,再將題幹列出的行為與當時第 86 條規定比對:

  1. 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或行駛人行道、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2. 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
  3. 駕駛人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三項條件符合題幹所述時,依當年條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選項應選「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選項分析

  • (A) 不加重其刑:錯誤。 民國 107 年第 86 條規定符合要件時應加重其刑。
  • (B) 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錯誤。 當年條文所定的加重上限不是三分之一。
  • (C)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正確。 符合題幹所述要件時,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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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若無故不到場說明,將受到何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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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第 5 項,肇事逃逸案件中,汽車所有人經通知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處分為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法條依據

本題的關鍵是區分兩種身分與行為:

  • 駕駛人肇事逃逸:針對實際駕駛人的逃逸行為處罰。
  • 汽車所有人無故不到場說明:針對車主未配合調查的行為,依法吊扣該汽車牌照。

汽車所有人不一定是肇事駕駛人,不能直接將兩者的處分混用。

解題方法

依序掌握題幹的三項要件:

  1. 案件性質為「汽車肇事逃逸」。
  2. 「汽車所有人」已接獲到場說明的通知。
  3. 汽車所有人「無故不到場說明」。

三項要件均符合第 62 條第 5 項規定,因此應選擇處分標的為「該汽車牌照」、期間為「一個月至三個月」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錯誤:吊扣該汽車所有人之駕駛執照。 混淆「車主」與「肇事駕駛人」。本題處罰的是車主無故不到場說明,法定處分標的是該汽車牌照,不能因此直接吊扣車主的駕駛執照。

  • (B)正確: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處分種類、處分標的及期間,均符合命題當年第 62 條第 5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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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1 分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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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行人之處罰與例外」。依民國 107 年適用的規定,行人違反交通指示、擅自穿越車道,或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上無正當理由不靠邊通行,均可能受罰;但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而無法依規定在人行道通行,屬法定不予處罰的例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何種情形不處以罰鍰」,再把各選項與第 78 條列出的行人違規及其但書例外逐一比對。符合一般違規要件者是應處罰情形;明文列為不予處罰的例外者,就是答案。

選項分析

  • (A)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錯誤。​這是第 78 條所列行人違規情形,應處罰鍰。
  • (B)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錯誤。​擅自穿越車道屬法定處罰情形,應依規定通行。
  • (C) 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錯誤。​未劃設人行道時,行人應依規定靠邊通行;無正當理由不靠邊,屬處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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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1 分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未逾七十五歲駕駛人已領有之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五歲止,其後應每滿幾年換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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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 所定普通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間與高齡駕駛人換照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自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起,新領或未逾 75 歲駕駛人已領有的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 75 歲止;年滿 75 歲後,應每滿 3 年換發一次。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出「自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起」及「有效期間至年滿 75 歲止」等法條關鍵文字,辨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 後,直接找出年滿 75 歲後的換照間隔即可:每滿 3 年換發一次。

選項分析

  • (A) 一年:錯誤。 命題當年的規定不是每年換照。
  • (B) 二年:錯誤。 二年不是本題所問普通駕照年滿 75 歲後的換照間隔。
  • **(C) 三年: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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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1 分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停車處所的機關,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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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之 3 所定的例外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為兼顧通行安全,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的原則下,設置必要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停車處所。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列出的三類機關,再逐一比對選項。條文所列的是行政機關,並未包括民意機關「市議會」,因此選市議會。

題幹所稱「汽車停車處所」與條文用語不完全相同;本題考點仍是辨認條文列出的主管機關。條文規定的停車處所對象為機車、慢車。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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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1 分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時,駕駛人得有哪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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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車道用途與超車方式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的車道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未另有指示時,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加速車道供車輛由匝道進入主線前逐漸增加車速,減速車道供車輛離開主線時減速,兩者都不是超車道。路肩也不是供一般車輛行駛或超車的車道。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選項描述的車道用途,並對照法規禁止的行為:利用路肩超車、在加速或減速車道超車均不允許;超車應依車道規定使用內側超車道。因此本題沒有一個選項描述合法的超車行為。

選項分析

  • (A) 利用路肩超越前車:錯誤。 路肩不供一般行車及超車使用,不能為了超車駛入路肩。
  • (B) 在加速車道超越前車:錯誤。 加速車道的用途是讓車輛由匝道進入主線前加速並判斷車流,不得在該車道超車。
  • **(C) 在減速車道超越前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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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規則,關於汽車臨時牌照使用期限,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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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汽車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因特定事由申領臨時牌照,其使用期限依用途分別規定。關鍵在於並非所有臨時牌照都以五日為上限。法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申領事由使用期限
駛往海關驗關繳稅、駛往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買賣試車均不得超過五日;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各以一次為限
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得視行程需要核定;但在同一省市不得超過十五日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

解題方法

採用​「先辨識用途,再核對期限」​的方法。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因此要找出用途與法定期限配對不符的選項。

驗關繳稅、買賣試車均屬五日限制;因出售或進口而移送汽車,則適用行程核定規定,同一省市的上限為十五日。因此,將此期限寫成五日的選項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A)正確。 駛往海關驗關繳稅,屬第十八條第一款的申領事由,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臨時牌照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五日。

(B)正確。 買賣試車,屬第十八條第三款的申領事由,同樣適用不得超過五日的規定。須注意,本題是在問「臨時牌照」,不要與另有規範的「試車牌照」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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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1 分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下列何者無須申領臨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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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關於汽車領用正式牌照前,申領臨時牌照的規定。臨時牌照是供尚未領有正式牌照的汽車在特定情況下行駛道路使用;判斷重點是該車是否要以自身動力駛上道路。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看車輛是否需要「自行駛上道路」:

  • 若汽車要自行行駛,通常須申領臨時牌照。
  • 若汽車是裝載在其他車輛上運送,並未以汽車本身行駛道路,便不屬於臨時牌照所要處理的情形。

選項分析

  • (A) 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載往乙地時:正確。「載往」是指將汽車裝載運送至另一地,汽車本身沒有在道路上行駛,無須申領臨時牌照。本題問「何者無須申領」,因此選此項。
  • (B) 駛往海關驗關繳稅:錯誤。​汽車須自行駛往海關辦理驗關、繳稅,因而需要臨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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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規則,汽車有下列何種情事,無須申請異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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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5 條的汽車異動登記。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汽車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應申請異動登記: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牌照及註銷牌照。

「設定質權」不在上述應辦理異動登記的情事之列。車輛相關的擔保權利登記,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稱的車籍異動登記是不同事項。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15 條列舉的七種情事。選項中,過戶、報廢及註銷牌照都明列為應申請異動登記;設定質權則未列入,因此是本題所問「無須申請異動登記」的情形。

後續法規曾有修正,但本題所考第 15 條列舉的異動登記事由判斷,仍以命題當年的規定作答。

選項分析

  • (A) 過戶:錯誤。 過戶是第 15 條明列的異動登記事由,應申請辦理。
  • **(B) 設定質權: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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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1 分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多少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第 1 項但書,測驗的是遇到惡劣天候、能見度甚低時的行車處置。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汽車平時應依速限標誌行駛;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應將時速降至低於 40 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關鍵門檻:「能見度甚低」時,行車速度應「低於四十公里」。題目問「低於多少公里」,直接對照此門檻即可;「低於 40 公里」表示行駛速度必須小於 40 公里/小時,不是以 40 公里/小時為上限。

選項分析

  • (A) 60 公里:錯誤。 高於法定的 40 公里門檻。
  • (B) 50 公里:錯誤。 高於法定的 40 公里門檻。
  • **(C) 40 公里: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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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1 分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至少應保持多少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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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6 條第 4 款。依民國 107 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汽車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的隧道,小型車應保持 50 公尺以上的行車安全距離。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條件:「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符合任一條件,就適用隧道行車安全距離規定;再依車種查明,小型車的最低距離為 50 公尺。

這是法定最低距離,並非依車速換算的一般安全距離。遇有特殊天候或其他狀況時,仍應視情形增加距離。

選項分析

  • (A) 50 公尺:正確。 符合小型車行駛指定隧道的法定最低安全距離。
  • (B) 40 公尺:錯誤。 低於規定的 50 公尺。
  • **(C) 30 公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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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1 分

關於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裝載物品之規定,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貨車裝載物品的安全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裝載貨物須防止鬆脫、掉落、飛散及滲漏,並維持車後燈光、號牌的辨識功能。其中,砂石等粒狀物品須同時符合「嚴密覆蓋」及「不得超出車廂高度」兩項要求。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敘述,可依序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裝載安全規定。判斷關鍵在於:覆蓋貨物與限制裝載高度是兩項獨立要求,完成覆蓋並不代表可以超高裝載。​因此,(B)將「不得超出」改成「得超出」,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 (A)正確。​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以防止行駛中因震動、氣流造成貨物鬆脫、掉落或飛散,危及其他用路人。
  • (B)錯誤。​裝載砂石等粒狀物品,除應嚴密覆蓋外,不得超出車廂高度。即使已用帆布覆蓋,仍須遵守高度限制,不能因此堆高至超出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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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1 分

關於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須依公告允許的路段及時段行駛,並遵守相關行車限制;行駛時應全天開亮頭燈。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規定。特別留意「天色變暗方須開亮頭燈」是否符合「全天開亮頭燈」的要求;前者把開燈時機限縮在天色變暗時,與法規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不得附載座人:正確。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附載座人。
  • (B) 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正確。 只能依公告允許的時段行駛,違反時段限制即不符規定。
  • **(C) 天色變暗方須開亮頭燈: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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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1 分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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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關於載運物品散落時的警示與清除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駕駛人應在散落物品後方 50 公尺至 100 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情境:「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規定,設置標誌的位置是散落物後方 50 至 100 公尺,對應選項 A。

選項分析

  • (A) 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正確。 符合法規規定的設置距離。
  • (B) 一百公尺至一百五十公尺:錯誤。 距離範圍不符本題所考的散落物警示規定。
  • **(C) 一百五十公尺至二百公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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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1 分

關於汽車牌照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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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牌照的使用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也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則就相關違規訂有處罰。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選項所述行為是否為法規禁止事項。題目問「何者正確」,須選出正確描述牌照規定的選項;選項中的「得」表示可以,若該行為依法禁止,該選項即不正確。

選項分析

  • (A) 不得偽造:正確。 汽車牌照不得偽造,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明文規定。
  • (B) 得矇領:錯誤。 矇領牌照是禁止行為,不能合法為之。
  • (C) 得借供他車使用:錯誤。 牌照不得借給其他車輛使用。
  • **(D) 得使用他車牌照行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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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1 分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吊扣其駕駛執照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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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行為與吊扣駕駛執照期間之法定標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3 條第 2 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現行法對本款違規行為仍維持處以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之處罰。)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型題目,審題時掌握兩大要點:

  1. 主體身分:題目指定為「汽車駕駛人」(非汽車所有人)。
  2. 違規行為與效果:行為是「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依法明定之處分效果為「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對應法定期間即可直接選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 (A) 一個月:錯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3 條並未規定一個月之吊扣期間,非本題法定期間。
  • (B) 三個月:正確。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3 條第 2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 (C) 六個月:錯誤。吊扣六個月常見於其他重大情節違規(如受檢拒測、特定肇事責任或重大超速情節),非本款適用之處分。
  • (D) 一年: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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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1 分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多少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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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的「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罰則。

當時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乘客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1,500 元罰鍰。

應同時記住兩個重點:一是哪些座位的人員必須繫安全帶;二是本題所列一般情形的處罰對象為駕駛人,並非只有駕駛人自己未繫安全帶才受罰。

解題方法

採用「辨認道路情境,再對應法定金額」的方法:

  1. 題目僅稱「行駛於道路上」,未特別指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依一般道路的基本罰則作答。
  2. 題目所列人員與第 31 條規定相符,直接對應法定罰鍰 1,500 元。

選項分析

  • (A)一千元:錯誤。​不符合本題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法定罰鍰。
  • (B)一千五百元:正確。​符合民國 107 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所定的一般道路罰則。
  • **(C)三千元: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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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1 分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多少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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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3 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處駕駛人新臺幣 1,5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辨識題幹中的「小型車附載幼童」與「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直接對應第 31 條第 3 項,依條文確認罰鍰上下限,再與各選項比對。

選項分析

  • (A)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錯誤。 低於本題法定罰鍰級距。
  • (B) 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錯誤。 罰鍰上下限均與第 31 條第 3 項不符。
  • **(C) 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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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汽車檢驗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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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5 條所列的汽車檢驗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汽車檢驗分為三種: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吊銷牌照是牌照管理上的處分,不是汽車檢驗種類。

解題方法

先找出法規明列的三種檢驗,再逐一比對選項。題目問「何者非屬」,因此選出不在這三種法定分類中的項目。

選項分析

  • (A) 申請牌照檢驗:​屬於法定檢驗種類,供申請汽車牌照時辦理。
  • (B) 吊銷牌照檢驗:​不屬於法定檢驗種類。「吊銷牌照」是牌照處分用語,不是檢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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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1 分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下列何者非移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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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0 條所定的刑事責任移送機關。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應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文字已配合機關名稱調整為「地方檢察署」。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條文列出的三類移送機關:地方檢察機關、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軍事機關。凡不在這三類之中者,就是題目所問的「非移送機關」。

選項分析

  • (A) 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錯誤。 民國 107 年條文列有「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屬於移送機關。
  • (B) 該管地方法院行政庭:正確。 條文沒有列地方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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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1 分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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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適用於「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汽車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的路段,不得駛入來車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的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得並行競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解題方法

本題是找出與法條文字不符的敘述。前三項規定分別對照第 97 條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4 款;超車與行車分向線則對照第 3 款。注意「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是明確禁止事項,只有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時例外。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第 1 款:「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 (B) 正確。 符合同條第 2 款: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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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關於行車速度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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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的「一般行車速度規定」與「緊急任務車輛的例外」。

一般車輛應依速限標誌、標線及減速慢行指示行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符合執行緊急任務的法定條件時,則有行車速度及交通指示限制的例外規定。

解題方法

先確認一般車輛的速限與減速義務,再判斷緊急任務車輛是否適用例外。本題要求選出「錯誤」敘述,關鍵在於選項(D)將緊急任務車輛說成「仍應受限制」,與法定例外相反。

選項分析

  • (A)正確:​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的規定。例如路段標示最高速限為每小時四十公里,即應遵守該速限,不能逕以一般道路的五十公里上限行駛。

  • (B)正確:​無速限標誌或標線時,行車時速原則上不得超過五十公里。部分道路另有較低的法定上限,仍須遵守;因此,本選項所述為一般上限,並非表示所有未設速限的道路均可行駛至五十公里。

  • (C)正確:​駕駛人應依減速慢行的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未超過最高速限,不代表已履行減速慢行義務;遇有減速指示,仍須配合降低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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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1 分

關於汽車號牌之形式、顏色及編號,由何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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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汽車號牌的規定,重點是辨認號牌形式、顏色及編號由哪個機關決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汽車號牌的形式、顏色及編號由交通部定之。題目問的是法規授權的主管機關,直接對照法條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 (A) 文化部:錯誤。​文化部職掌文化及藝術相關事務,並非汽車號牌規格的決定機關。
  • (B) 交通部:正確。​汽車號牌的形式、顏色及編號由交通部定之。
  • **(C) 法務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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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規則,以下定義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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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車輛重量相關名詞的定義,尤其要區分「總聯結重量」與「載重量」。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法規定義。前三項都在描述車輛本身重量、可載運重量及兩者合計;「總聯結重量」則是曳引車與所牽引車輛的總重量,不是它們的「全部載重量」。

選項分析

  • (A) 正確。「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時的空車重量。
  • (B) 正確。「載重」指車輛允許載運客貨的重量。
  • (C) 正確。「總重」指車重與載重的全部重量。
  •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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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題1 分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定義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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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的車輛用語定義,重點是辨認各類車輛的載運用途,以及幼童專用車所載兒童的年齡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第 2 條定義。客車與貨車都以「四輪以上」及載運對象區分;客貨兩用車則是兼載人客及貨物。幼童專用車的年齡範圍,應依當年條文判斷:定義是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並非未滿四歲。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符合當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的定義。
  • (B) 正確。 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符合當年條文定義。
  • (C) 正確。 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符合當年條文定義。
  •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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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題1 分

關於繼承人之特留分,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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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第 1223 條的特留分比例。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最低可取得的遺產比例;計算時先確定繼承人的應繼分,再依其身分乘上法定比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民法》第 1223 條規定:

  •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解題方法

核對題目列出的各類繼承人,並將選項中的比例與《民法》第 1223 條逐一比較。特留分比例是按繼承人身分分組記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為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為三分之一。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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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題1 分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要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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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要式契約」是指法律要求具備一定方式,才能成立或發生效力的契約,例如必須以書面訂立。依民法第 73 條,法律行為未依法定方式作成,原則上無效;法律另有規定時,則依其規定。

本題作答採 (B)人事保證契約,但須注意:合會原則上也有法定方式要求,因此本題的單選設計有不周延之處。

解題方法

判斷時,應先找出法律是否明定「應以書面為之」,再確認有無例外。不能只憑實務上經常簽署契約書,就認定該契約屬於要式契約;也不能因法律設有例外,就直接認定該契約完全不要式。

選項分析

(A)旅遊契約:不要式契約,不選。 民法第 514 條之 1 以下並未將書面列為旅遊契約成立的一般要件。第 514 條之 2 雖規定,旅遊營業人應依旅客請求,以書面提供旅遊行程、交通、住宿等資料,但這是提供資訊的義務,並非契約成立必須具備的方式。

(B)人事保證契約:要式契約,本題採此答案。 人事保證是保證人與僱用人約定: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的行為,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民法第 756 條之 1 第 2 項明定,此契約須以書面訂立;未具備書面,原則上無效。因此,人事保證是典型的法定要式契約。民法第 756 條之 1

(C)和解契約:不要式契約,不選。 依民法第 736 條,和解是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民法未要求一般和解契約必須以書面訂立,因此,當事人就和解內容達成合意,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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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1 分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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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的區別。諾成契約於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要物契約除意思表示合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契約才成立。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民法第 474 條第 1 項,消費借貸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於他方,他方約定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當時的消費借貸原則上須交付借貸物才成立,屬要物契約。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的契約成立要件:若法律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為成立要件,屬諾成契約;若還須交付標的物,才成立,則屬要物契約。本題中只有消費借貸符合後者。

選項分析

  • (A) 運送:錯誤。​運送契約以一方承運、他方支付運費的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屬諾成契約。
  • (B) 買賣:錯誤。​依民法第 345 條,買賣因雙方就標的物及價金互相同意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屬諾成契約。
  • **(C) 租賃: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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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1 分

偵查或審判中對被告為人別訊問後,應先告知被告之權利不包括下列何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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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的被告權利告知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訊問被告前應告知其:

  1.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2.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3. 得選任辯護人。
  4.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題目問「不包括」何者,因此要找出未列於法定告知事項中的選項。

解題方法

將選項逐一對照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列出的權利。緘默權、選任辯護人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都屬法定告知事項;「得隨時發言」不在其中。

選項分析

  • (A)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屬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明定的告知事項,故非答案。
  • (B) 得選任辯護人:​屬法定告知事項,故非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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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1 分

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簡易訴訟程序,其適用之金額門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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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的金額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1 項,關於財產權的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簡易訴訟程序」的財產權訴訟金額門檻,直接對照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1 項即可。門檻為五十萬元以下,包含剛好五十萬元。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錯誤。 民國 107 年適用的門檻是五十萬元,並非七十五萬元。
  • (B) 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錯誤。 六十萬元不是第 427 條第 1 項所定的金額。
  • (C)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正確。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1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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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1 分

小朱的母親的哥哥的孫女,與小明之親等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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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上的血親分類與親等計算。依民法第 967 條,直系血親是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旁系血親則是與己身出於同源、但非直系的血親。依民法第 968 條,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方式,是從己身數至同源的直系血親,再數至要計算親等的血親,合計世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本題相關計算規定其後未有影響本題答案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題幹寫「小朱的母親的哥哥的孫女,與小明之親等」,但沒有交代小明與小朱的親屬關係,因此若按字面,無從計算小明與該孫女的親等。依選項與題目脈絡,以下按「小明」是「小朱」的筆誤,計算小朱與該孫女的親等。

沿親屬世代逐步計算:

  • 小朱 → 母親:一世。
  • 母親 → 母親的父親(與舅舅同源的直系血親):一世。
  • 母親的父親 → 母親的哥哥:一世。
  • 母親的哥哥 → 其子女:一世。
  • 其子女 → 孫女:一世。

合計為 1+1+1+1+1=51+1+1+1+1=5 世。兩人是由共同祖先連結的旁系血親,因此是旁系血親五親等。

選項分析

  • (A) 直系血親五親等:錯誤。 兩人不是上下代的直系關係,而是透過共同祖先連結,屬旁系血親。
  • **(B) 旁系血親五親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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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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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刑法中「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的區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犯罪成立的判斷,依序分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個層次:

  • 阻卻違法事由:行為雖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法律容許該行為,因此不具有違法性。例如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正當防衛。
  • 阻卻罪責事由:行為仍屬違法,但因行為人欠缺責任能力等原因,不能對其加以刑事非難,因此不成立犯罪。

兩者都能導致不受刑罰的結果,但法律理由不同,不能只看到法條寫「不罰」,就認定是阻卻違法。

解題方法

以「行為受到法律容許」或「行為人欠缺責任能力」作為分類標準。題目問的是「不是」阻卻違法事由,因此應選出屬於責任能力、有責性層次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正當防衛:屬於阻卻違法事由,不選。 依刑法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而為之行為,不罰。符合正當防衛要件的行為,是法律所容許的防衛行為,因此阻卻違法;防衛過當則不在完整阻卻違法的範圍內。

  • (B)行為時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屬於阻卻罪責事由,應選。 依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此處是因行為人欠缺責任能力而不罰,並未使其行為成為合法,故不是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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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1 分

依刑法規定,至少幾歲以上之人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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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刑法》第 18 條的刑事責任能力年齡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未滿 14 歲者不罰;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得減輕其刑;因此,須年滿 18 歲,才具完全責任能力。

解題方法

題目問「至少幾歲以上」為完全責任能力人,直接依年齡界線判斷:未滿 18 歲者仍屬限制責任能力;滿 18 歲者不再適用未成年人減刑規定,故門檻是 18 歲。

選項分析

  • (A) 14 歲:錯誤。 未滿 14 歲者不罰;滿 14 歲並不代表具完全責任能力。
  • (B) 16 歲:錯誤。 16 歲仍未滿 18 歲,屬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其刑。
  • **(C) 18 歲: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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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1 分

偽造文書罪的「偽造」行為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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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刑法「偽造文書罪」中「偽造」的意義。偽造文書,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他人名義,作成文書;判斷重點在於是否有製作權,以及是否冒用他人名義。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刑法第 210 條規定,偽造或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偽造私文書罪;第 211 條、第 212 條則分別規範偽造或變造公文書及特種文書。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種容易混淆的行為:

  • 偽造:沒有製作權,卻冒用他人名義作成文書。
  • 變造:原本是真正成立的文書,無權者擅自改動其內容。

因此,題目問「偽造」時,應選「無權製作者以他人的名義作成文書」,而非單純竄改既有文書內容。

選項分析

  • (A) 無權製作者竄改文書內容:錯誤。 這是「變造」文書,前提是文書原本由有權者作成,之後遭無權者改動。
  • (B) 無權製作者以他人的名義作成文書:正確。 這符合偽造文書的定義,關鍵是無製作權者冒用他人名義作成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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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1 分

依刑法規定,下列何人之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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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刑法》第 18 條與第 20 條有關責任能力及刑事責任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第 2 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 3 項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 20 條則規定,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不罰」表示依該項規定不負刑事處罰;「得減輕其刑」則仍可能成立犯罪,只是法院得依法減輕刑罰,兩者效果不同。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對應的年齡或身分規定,分辨法條效果是「不罰」還是「得減輕其刑」。本題只有符合《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的情形,法律效果明文為不罰。

選項分析

  • (A)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正確。《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明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 **(B)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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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1 分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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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民法總則篇關於自然人之「權利能力」起算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本條文迄今未修正)。

  • 權利能力之定義:指在法律上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或地位。凡為自然人,皆平等享有權利能力。
  • 法條依據:民法第 6 條明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民法上「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差異:

  1. 權利能力:強調法律主體「資格」(得否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例如嬰兒得否繼承財產或受贈不動產)。取得標準採客觀生理事實(脫離母體並獨立呼吸,即「出生」)。
  2. 行為能力:強調能否「以自己之意思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之能力。取得標準係依據年齡及精神識別能力(如成年與否、監護宣告等)。

題幹明指「權利能力」之始期,直接適用民法第 6 條「始於出生」,即可直接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出生【正確】: 依民法第 6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自然人只要完成出生(與母體完全分離並具獨立呼吸能力),不論國籍、性別、智識或年齡,均自此時起平等享有權利能力。
  • (B) 取得身分證後【錯誤】: 戶籍登記、請領國民身分證僅屬於行政機關對人民身分資料管理與證明之手段,並非民法上取得權利能力之生效要件。未申領身分證之嬰兒或幼童,其權利能力不因此受損。
  • (C) 成年【錯誤】: 成年影響的是「行為能力」(能獨立訂定契約、處分財產之資格),而非「權利能力」。無論未成年或成年,均具有完整之權利能力。(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07 年命題時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20 歲為成年,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施行調降為滿 18 歲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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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1 分

婚約是否可以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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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婚約不得強迫履行」的原則。

民法第 975 條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婚約是當事人約定將來結婚的意思表示,俗稱「訂婚」。訂婚不等於結婚,縱使婚約有效成立,也不能強迫對方結婚,以保障當事人的結婚自由。

解題方法

直接依民法第 975 條判斷。題目問的是能否強迫履行結婚的約定,法律已明文禁止,因此不須依有無公證或個案情形區分,應選「不可以」。

須區分:不得強迫結婚,不代表違反婚約一概不負法律責任。​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符合民法相關要件時,受損害的一方仍得請求損害賠償;但不能藉此要求對方一定要結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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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1 分

依《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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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對「行政處分」的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並且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定義要件:「行政機關」、「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及「單方行政行為」。這些要件合在一起,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所稱的「行政處分」。

選項分析

  • (A) 行政契約:錯誤。 行政契約是行政機關與人民或其他行政主體,以合意方式成立的公法上契約;題幹描述的是單方行為。
  • (B) 行政處分:正確。 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的法定定義。
  • **(C) 法規命令: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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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題1 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其與被收養人之年齡差距應至少為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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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第 1073 條的收養年齡差距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一般情形下,收養者應比被收養者年長 20 歲以上;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適用特別規定,年齡應相差 16 歲以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屬於「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再依《民法》第 1073 條的特別規定,判斷所需的最低年齡差距為 16 歲。

選項分析

  • (A) 14歲:錯誤。 少於法定的 16 歲最低差距。
  • (B) 16歲:正確。 符合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的法定最低年齡差距。
  • (C) 20歲:錯誤。 20 歲是一般收養情形的年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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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題1 分

約定週年利率,超過年利率多少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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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的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 20%20\% 時,債權人對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超過多少者,對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直接對應當時《民法》第 205 條的規定: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因此法定上限是 20%20\%,選出與此數字相符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 (A) 20:正確。 民國 107 年《民法》第 205 條規定的週年利率上限為 20%20\%;超過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
  • (B) 18:錯誤。 民國 107 年的法定上限不是 18%18\%。
  • **(C) 15: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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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民法親屬編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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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第 967 條與第 969 條的親屬種類。依民國 107 年命題時的規定,親屬分為血親與姻親:

  • 血親: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
  • 姻親: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以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注意,親屬關係須符合民法列舉的範圍;「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未列入姻親種類。

解題方法

逐一拆解各選項中的關係,與《民法》第 969 條列出的三種姻親對照:

  1. 血親的配偶;
  2. 配偶的血親;
  3.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凡符合其中一種,即屬姻親;若只是血親配偶的血親,則不因這層關係而成為民法上的親屬。

選項分析

  • (A) 血親之配偶:符合姻親的第一種類型。例如,兄弟姊妹的配偶是旁系姻親。此項是親屬。
  • (B) 配偶之血親:符合姻親的第二種類型。例如,配偶的父母是直系姻親。此項是親屬。
  • (C)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屬於《民法》第 969 條列舉的姻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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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1 分

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小額訴訟程序,其適用之金額門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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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民事訴訟法「小額訴訟程序」的法定適用門檻。

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 第 1 項,請求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此制度主要以較簡便的程序,迅速處理金額較小的民事紛爭。

解題方法

題目未提及當事人另有合意,應直接依小額訴訟程序的一般法定門檻判斷: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 100,000 元\text{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leq \text{新臺幣 }100{,}000\text{ 元}

因此,10 萬元整也包含在內,對應選項為(B)。

選項分析

  • (A)5 萬元以下:錯誤。​法定門檻為 10 萬元。5 萬元雖在適用範圍內,卻不是法律規定的金額上限。
  • (B)10 萬元以下:正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 第 1 項的一般規定。
  • (C)25 萬元以下:錯誤。​25 萬元已超過小額訴訟程序的一般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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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題1 分

對於法院尚未確定之判決不服所提起之救濟,在民事訴訟法上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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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事訴訟中,對法院裁判不服時,應依裁判是否已確定及裁判種類,選擇不同救濟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民事訴訟法上的「上訴」是對尚未確定的判決聲明不服,請求上級法院審查。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關鍵詞:「尚未確定之判決」。民事判決尚未確定時,當事人得依法提起上訴;若裁判已確定,則須判斷是否符合再審等特別救濟要件。題目問的是對未確定判決所提救濟的名稱,因此應選「上訴」。

選項分析

  • (A) 上訴:正確。 對尚未確定的判決不服,依法向上級法院請求救濟,稱為上訴。
  • (B) 抗告:錯誤。 抗告主要是對法院裁定聲明不服的救濟;本題標的是「判決」,不是裁定。
  • **(C) 再審: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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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題1 分

依憲法本文規定,何者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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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對中央政府機關的定位。依憲法本文第 53 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題目問「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時,應直接對應行政院。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最高行政機關」,再以憲法本文第 53 條的明文作答。行政院負責國家行政事務,故選項中符合者為行政院。

選項分析

  • (A) 立法院:錯誤。 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掌理立法及相關職權,不是最高行政機關。
  • (B) 總統:錯誤。 總統是國家元首,依憲法行使憲法所定職權;憲法第 53 條所稱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
  • **(C) 司法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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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之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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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與憲法明文規定的人民義務之區別。基本權是人民得向國家主張保障的權利;人民義務則是人民依法應履行的責任。憲法中既有明文列舉的基本權,也有未明文列舉、但受憲法保障的權利。

本題依民國 107 年的憲法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性質:言論自由與生存權屬人民權利;選舉是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服兵役則是憲法明定的人民義務。題目問「非屬基本權」,因此應選人民義務。

選項分析

  • (A) 言論自由:錯誤。 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屬基本權。
  • (B) 生存權:錯誤。 憲法第 15 條明定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生存權屬基本權。
  • (C) 選舉:錯誤。 選舉是人民參與政治及行使政治權利的方式,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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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題1 分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下列何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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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由何機關解釋法律與憲法,以及法律與憲法是否牴觸的疑義由誰處理。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的憲法制度,司法院掌理憲法解釋及法律解釋。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哪個機關解釋,應辨明這是憲法解釋權的問題,而非法律的制定權或行政權。依當時《中華民國憲法》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選項分析

  • (A) 立法院:錯誤。​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負責議決法律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的疑義,並非由立法院作成憲法解釋。
  • **(B) 總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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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題1 分

立法院制定法律後,由下列何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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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由哪些機關負責。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70 條,法律是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因此,必須分清楚兩項職權:

  • 立法院:議決、通過法律案。
  • 總統:公布法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公布」二字,即可判斷答案。題目問的是立法院完成法律案議決後,負責公布的機關,並非負責審議法律案的機關。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72 條,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原則上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因此,應選總統。

選項分析

  • (A) 立法院:錯誤。​立法院負責審議及通過法律案,公布法律則屬於總統的職權。
  • (B) 總統:正確。​依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由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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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題1 分

小明看到隔壁同事的杯子很可愛,便趁沒人的時候偷偷順手牽羊帶回家自己用。請問小明的行為可能構成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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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刑法》的財產犯罪,重點是區分竊盜、搶奪與強盜。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題幹所說「順手牽羊」就是未經他人同意,取走他人持有的物品。

解題方法

先看小明取走杯子的方式:他趁沒人時偷偷拿走,沒有對同事施用強暴、脅迫,也沒有當場公然搶取。杯子是他人所有的動產,小明帶回家自己使用,符合竊取他人動產並意圖據為己有的特徵,因此成立竊盜罪。

選項分析

  • (A) 強盜罪:錯誤。 強盜罪須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使他人不能抗拒而取得財物。本題是趁沒人時偷偷拿取,沒有強暴或脅迫。
  • (B) 竊盜罪:正確。 小明未經同事同意,秘密取走同事的杯子帶回家使用,符合竊取他人動產、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要件。
  • (C) 搶奪罪:錯誤。 搶奪是趁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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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題1 分

阿哲騙阿婆的錢,可能觸犯刑法的什麼罪?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財產犯罪中「詐欺」與侵占、搶奪、重利的區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取財罪。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字「騙」。行為人以欺騙方式,使被害人因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符合詐欺取財的基本構造。題目未交代以暴力或脅迫取財,也沒有描述行為人先合法持有他人財物後再據為己有,故應依題幹所示的欺騙手段判斷。

選項分析

  • (A) 侵占罪:錯誤。 侵占罪著重於行為人先持有他人之物,之後才將該物據為己有或處分;題幹沒有這項事實。
  • (B) 搶奪罪:錯誤。 搶奪罪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動產;題幹描述的是「騙」取金錢,而非直接奪取。
  • **(C) 重利罪: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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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題1 分

阿明過世後,其遺產由阿明之何人先繼承?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的法定繼承順位。依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題目所列「子女」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

解題方法

先依民法第 1138 條排列題目中的親屬: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順位愈前者愈先;只有前一順位沒有繼承人時,才由下一順位繼承。因此,阿明過世後,題目所列親屬中由子女先繼承。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民法第 1138 條的上述繼承順位至今未改變。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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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題1 分

有關行為能力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上的行為能力,以年齡及是否受監護宣告區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以及受監護宣告之人。
  •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已結婚:依民國 107 年當時《民法》第 13 條規定,視為已成年,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民法》第 13 條規定,確認年齡或身分對應的行為能力類型。特別注意「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在當時法律下有成年擬制,不能直接歸入限制行為能力人。

選項分析

(A)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正確。 依民國 107 年《民法》第 13 條第 1 項,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B)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正確。 依同條第 2 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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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題1 分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如何認定死亡先後?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查《民法》第 11 條的「同時死亡推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適用要件有二:

  1.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
  2. 不能證明死亡的先後順序。

法律採取同時死亡的推定,不以年齡、體型或身體強弱判斷死亡先後。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直接適用題。題幹已完整具備《民法》第 11 條的兩項要件,因此直接得出「推定同時死亡」的結論,選擇 (A)。

須注意,「推定」容許以反證推翻。日後若有證據足以證明死亡先後,就依證據認定,不再適用同時死亡的推定。

選項分析

  • (A)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正確。​符合《民法》第 11 條的明文規定。
  • (B)推定年紀長者先死亡:錯誤。​法律並未以年齡較長作為先死亡的判斷標準。
  • **(C)推定年紀小者先死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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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題1 分

使用單導向輪胎車子在定期調換車輪時,下列方法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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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單導向輪胎(方向性輪胎)的胎面花紋設計有固定的旋轉方向,常以胎側箭頭標示。依指定方向滾動時,輪胎才能發揮預期的排水與抓地效果。調換車輪時,必須維持輪胎原本的滾動方向。

解題方法

判斷輪胎調位後是否仍在車輛同一側:

  • 前後對調、留在同側:旋轉方向不變,可直接調換。
  • 左右互換或交叉對調:輪胎會改到車輛另一側,旋轉方向相反;若未將輪胎拆下重新安裝,便不符合單導向輪胎的調位原則。

選項分析

  • (A) 可將左前車輪與右前車輪對調:錯誤。 左右互換會使輪胎在車上的旋轉方向相反。
  • (B) 可將左前車輪與右後車輪交叉對調:錯誤。 交叉對調會換到車輛另一側,無法維持原有旋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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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題1 分

手排車的離合器踏板自由間隙過大會有什麼影響?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離合器踏板的「自由間隙」是指踏板尚未開始帶動離合器分離機構前,可自由移動的一小段距離。自由間隙過大時,踩下踏板後,分離機構行程會被過多的空行程占去,離合器不易完全分離。

解題方法

判斷時先看故障方向:踩下離合器踏板,是要讓離合器分離,切斷引擎與變速箱的動力傳遞。自由間隙過大,分離行程不足,離合器無法完全分離,換檔時輸入軸仍受引擎帶動,因此會造成換檔困難。

選項分析

  • (A) 造成跳檔:錯誤。 跳檔通常與變速箱齒輪、同步器、定位機構磨損或故障有關,並非離合器踏板自由間隙過大的典型影響。
  • (B) 影響引擎動力輸出:錯誤。 自由間隙過大主要影響離合器分離行程與換檔,不會直接改變引擎本身的動力輸出。
  • **(C) 造成離合器打滑: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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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題1 分

關於大型車輛使用的空氣煞車系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型車輛空氣煞車系統的基本構造與保養。空氣煞車以壓縮空氣作為煞車動力,儲氣筒負責儲存壓縮空氣;煞車時會消耗儲氣筒內的空氣,因此需留意氣壓警告,並定期排放儲氣筒中的積水。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空氣煞車系統的作動與保養原則。尤其注意儲氣筒會因壓縮空氣冷卻而累積水分,必須定期排水;因此,宣稱「不需要排放積水」的選項不正確。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空氣煞車管路嚴重漏氣會使系統氣壓不足,部分大型車採用彈簧煞車裝置,氣壓不足時會自動作動煞車,以降低車輛失控風險。
  • (B) 正確。 每次踩煞車都會消耗儲氣筒內的壓縮空氣。連續踩放會加快耗氣;若供氣速度趕不上耗氣速度,系統氣壓就會下降。
  • (C) 錯誤。 壓縮空氣冷卻後會凝結出水分,積存在儲氣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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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題1 分

關於自排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自排車(自動變速箱)以液力變矩器取代手排車的離合器,駕駛不需操作離合器踏板。檔位主要有 P(駐車)、R(倒車)、N(空檔)、D(前進)等。本題考三項基本觀念:

  1. 起動安全:空檔起動開關(排檔安全開關)只在 P 或 N 檔位接通起動電路,確保起動瞬間車輛不會前進或後退。
  2. P 檔的機構:P 檔以駐車棘爪卡住變速箱輸出軸的棘輪,屬機械鎖定,只能在車輛完全靜止時使用。
  3. 超速檔(OD):齒比小於 1,使引擎在高速巡航時維持較低轉速。

解題方法

本題為單選,採「逐項對照構造與操作規範」的方式判斷。A、B、C 分別違反起動安全、機械保護與停車操作規範,都是自排車的禁止事項;D 則是 OD 檔的正確功能敘述。四個選項中只有 D 符合構造原理,故選 D。

以 OD 檔為例,引擎轉速與輸出轉速的關係為

n引擎=n輸出×iOD,iOD<1n_{\text{引擎}} = n_{\text{輸出}} \times i_{\text{OD}}, \quad i_{\text{OD}} < 1

車速一定時,輸出轉速固定,iODi_{\text{OD}} 愈小,引擎轉速愈低,油耗與噪音隨之降低。

選項分析

(A) 錯誤。撥在 D、R 等檔位時,空檔起動開關不導通,起動馬達電路斷開,引擎無法起動。自排車只能在 P 或 N 起動,這是防止車輛在起動瞬間意外竄出的安全設計。

(B) 錯誤。手排車可踩下離合器使引擎與變速箱分離,再以推車帶動引擎起動。自排車沒有可操作的離合器,推車時難以有效帶動引擎起動;變速箱油壓泵又由引擎驅動,引擎未運轉時油壓不足,強行推動易損傷變速箱內部零件。電瓶電力不足時,應以跨接線與他車電瓶連接,或改以救援拖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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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題1 分

關於柴油引擎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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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柴油引擎的燃油經濟性、燃料特性、排煙原因及冷車起動裝置,須選出錯誤敘述。

柴油引擎採用壓縮點火:先將空氣壓縮,使其溫度升高,再噴入柴油,使燃料自行著火燃燒。相較於一般汽油引擎,柴油引擎通常具有較高的壓縮比及熱效率,因此在同級車輛、相近使用條件下,通常較省油。

解題方法

先以「柴油引擎通常比汽油引擎省油」判斷比較方向,再核對其餘選項是否符合柴油引擎的構造與運轉特性。題目問「何者錯誤」,選項(A)將一般燃油經濟性的比較結果顛倒,故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錯誤:相同排氣量引擎,汽油引擎車較柴油引擎車省油。

一般而言,柴油引擎壓縮比較高、熱效率較佳,而且傳統柴油引擎主要以噴油量控制輸出,部分負荷運轉時的進氣節流損失通常較小,因此通常是柴油引擎車較汽油引擎車省油。

實際油耗仍受車重、變速系統、負載及駕駛方式影響;本題依一般引擎特性比較,選項的敘述方向錯誤。

(B)正確:柴油引擎所使用的燃料具有潤滑效果。

柴油具有一定的潤滑性,可潤滑燃油泵及噴油系統中部分與燃料接觸的精密零件,減少磨耗。須注意,這是燃油系統內的潤滑作用,柴油不能取代引擎機油來潤滑曲軸、軸承等機件。

(C)正確:柴油引擎重負荷或急加速時容易排出黑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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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 題1 分

關於汽油引擎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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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油引擎的燃燒與排氣現象,以及空氣濾芯對引擎性能的影響。汽油引擎燃燒正常時,排氣應近乎無色;重負荷時若燃燒條件不佳,可能發生爆震。空氣濾芯堵塞則會限制進氣,使引擎性能下降。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汽油引擎的正常運作原理:

  • 冷車起動時,排氣中的水蒸氣遇冷凝結,排氣管滴水屬常見現象。
  • 重負荷會提高汽缸內的壓力與溫度,較容易引發爆震。
  • 黑煙通常代表燃油未完全燃燒或混合氣過濃,並非汽油引擎車的正常排放。
  • 空氣濾芯久未更換而堵塞,會使進氣受阻,造成耗油、馬力降低。

選項分析

(A) 冷車起動時,排氣管滴水是正常現象:正確。 燃燒會產生水蒸氣;引擎與排氣管尚未升溫時,水蒸氣容易凝結成水滴,從排氣管排出。車輛暖機後,滴水通常會減少。

(B) 汽油引擎重負荷時容易造成爆震:正確。 重負荷會使汽缸內壓力及溫度升高,增加末端混合氣自燃的機會,因而較容易產生爆震。使用不合適的汽油辛烷值或引擎散熱不良,也可能增加爆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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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題1 分

駕駛自排車連續下坡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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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排車連續下坡時的正確操作。下坡時車輛會因重力加速,應利用引擎煞車協助控制車速,減少長時間踩煞車造成煞車系統過熱、煞車效能降低的風險。

解題方法

連續下坡應在進入坡道前,選擇適當的低速檔位,讓引擎煞車協助減速;行駛中仍須視路況適度使用腳煞車。空檔會失去引擎煞車,持續踩煞車或半拉手煞車也都不是安全的下坡方式。

選項分析

  • (A) 應打入低速檔下坡:正確。 低速檔可利用引擎煞車控制車速,適合連續下坡。
  • (B) 應打入空檔下坡:錯誤。 空檔無法利用引擎煞車,車速較難控制,增加煞車負擔。
  • **(C) 應隨時踩著煞車踏板: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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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題1 分

拖吊車輛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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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車輛拖吊時如何避免傳動系統受損。車輛的驅動輪若在地面滾動,傳動軸、變速箱等部件也可能隨之轉動;若引擎未運轉、潤滑不足,或車輛的傳動型式不適合此種拖法,便可能造成損壞。因此,拖吊方式須依車輛的驅動型式選擇,不能只把排檔置於空檔,就認定任何車輪落地都可以拖行。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選項是否符合安全拖吊原則:全載台可讓整車離地;一般拖吊須使驅動輪離地,或以輔助輪承托落地輪。若僅以空檔作為所有車型皆可落地拖吊的依據,便忽略驅動方式與傳動系統的限制。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四輪驅動車可使用全載台拖吊,使四個車輪均離地,避免車輪轉動帶動傳動系統。
  • (B) 錯誤。 僅將排檔打入空檔,不代表任何車輪都可以落地拖行。車輛的驅動型式及傳動系統設計會影響可採用的拖吊方式;四輪驅動車尤其不宜只憑空檔便讓車輪著地拖行。
  • **(C)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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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題1 分

車輛載重貨物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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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車輛載重後對行駛與輪胎的影響。載重增加會使車輛總質量變大,起步時需要較大的驅動力與扭力;制動時也需要較大的力量,通常煞車距離較長。長期載重則會增加輪胎負荷與磨耗。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載重增加後的基本機械與行車原理。輪胎胎壓應依車輛使用手冊及載重情況調整至建議值,不能因為載重而一概降低;胎壓不足反而會增加輪胎變形與發熱,可能造成磨耗或損壞。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載重增加使車輛慣性增大,煞車系統需克服更大的動能,因此通常需要較長的煞車距離。
  • (B) 正確。 車輛起步時,必須克服較大的重量與阻力,所需驅動力及扭力較大。
  •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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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題1 分

行車前檢查發現水箱水呈現乳白色,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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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冷卻液異常外觀的判讀與處置」。引擎的潤滑系統與冷卻系統各有通道,正常情況下,機油與冷卻液不應混合。

當機油滲入冷卻系統,經水泵循環與攪動後,會形成乳化現象,使冷卻液出現乳白色、混濁或帶有油污的異常外觀。常見故障原因包括汽缸床墊片損壞、汽缸蓋裂損,以及配備機油冷卻器的車輛發生冷卻器內部洩漏。本題不涉及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依「外觀異常 → 判斷污染來源 → 排除故障」的順序作答:

  1. 水箱水呈乳白色,應優先懷疑機油混入造成乳化。
  2. 油、水混合代表系統內部有異常,僅更換冷卻液無法排除滲漏來源。
  3. 應停止出車,交由汽車維修廠檢查並修復,再依維修需要清洗系統及更換冷卻液。

實際檢查時,須待引擎冷卻後再處理,不可在高溫時直接開啟水箱蓋,以免高溫冷卻液噴出造成燙傷。

選項分析

  • (A)正確:​機油滲入冷卻系統會造成乳化,使水箱水呈現乳白色。交由維修廠查明滲漏部位並修復,是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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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題1 分

充填引擎冷卻水的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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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冷卻系統的日常檢查與冷卻水補充方式。冷卻系統通常由主水箱、散熱器水管及副水箱構成;引擎冷卻後,應依車輛設計從指定的加水口補充冷卻液,並查看副水箱液面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充填冷卻水的方式」,應選擇一般車輛冷卻系統的正常補充方式。主水箱(散熱器)加水口是冷卻液的主要充填位置;操作時須先讓引擎冷卻,再緩慢開啟水箱蓋補充,避免熱水或蒸氣噴出。

選項分析

  • (A) 由主水箱充填:正確。 一般車輛補充冷卻水時,應在引擎冷卻後由主水箱加水口充填,再確認副水箱液面是否適當。
  • (B) 由副水箱充填:錯誤。 副水箱主要用來容納冷卻液膨脹、回流並觀察液面;一般考題所指的主要充填方式是由主水箱加水口補充。實際操作仍應依車主手冊指定的位置辦理。
  • **(C) 拆開上水管直接充填: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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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題1 分

關於防鎖死煞車系統(ABS)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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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ABS(防鎖死煞車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在煞車時偵測車輪是否即將鎖死,並自動調節煞車壓力,使車輪在煞車過程中仍保有一定轉動。這有助於維持車輛的轉向與操控能力,降低緊急煞車時車輪鎖死、車輛失控或打滑的機率。

ABS 的功能不等於增加煞車力道,也不能取代安全車距與安全駕駛。

解題方法

先抓住 ABS 的核心作用:防止車輪煞車時鎖死,幫助駕駛維持車輛操控。再依此檢視各選項:描述「降低緊急煞車時打滑機率」的選項,符合 ABS 的功能;把 ABS 說成能增加煞車力道、免除安全距離或只適用於某一種煞車型式的敘述,均不正確。

選項分析

  • (A) 防鎖死煞車系統可以加大煞車力道:錯誤。 ABS 的功能是調節煞車壓力、防止車輪鎖死,並非加大煞車力道。它不保證縮短所有路面狀況下的煞車距離。

  • (B) 緊急煞車時,降低車輛打滑的機率:正確。 緊急煞車時,ABS 可降低車輪鎖死的機率,協助維持輪胎抓地與車輛操控,因此能降低車輛打滑或失控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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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題1 分

檢查引擎機油時發現油量過低,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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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日常保養中引擎機油的檢查與異常處置。機油負責潤滑引擎內部零件、減少磨耗並協助散熱;油量過低會使潤滑不足,增加零件磨損,嚴重時可能造成引擎損壞。

解題方法

發現機油量低於規定範圍時,先確認車輛停在平坦處,依車輛使用手冊的方式檢查油尺。若確認油量不足,應補充符合車輛規格的機油至適當範圍,避免超過上限。補充後仍應留意油量是否持續下降;若有漏油或異常耗油,應送修檢查。

選項分析

  • (A) 此為正常現象,不須理會:錯誤。 機油量過低不是可忽略的正常狀況,持續行駛可能造成潤滑不足與引擎損害。
  • (B) 回車廠檢修引擎:錯誤。 若確認機油不足,基本處置是先補充符合規格的機油;若油量反覆下降、發現漏油或有異常,才應進一步檢修。
  • (C) 拿機油補滿後繼續行駛:正確。 應補充符合車輛規格的機油至油尺規定範圍,再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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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題1 分

一般汽機車維修場所,稱呼四分頭的大小為多大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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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四分頭」是汽機車維修常用的套筒扳手規格,指棘輪扳手或接桿與套筒相接的方形驅動頭尺寸。此處的「四分」是英制分數,表示 14\frac{1}{4} 吋。

解題方法

將「四分頭」中的「四分」換成英吋分數,即 14\frac{1}{4} 吋;因此不需換算公制尺寸,直接選出相同分數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 (A) 14\frac{1}{4} 吋:正確。「四分頭」即四分之一吋規格。
  • (B) 18\frac{1}{8} 吋:錯誤。​八分之一吋不是四分頭的規格。
  • (C) 12\frac{1}{2} 吋:錯誤。​二分之一吋是另一種較大的方形驅動頭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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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題1 分

如果發現汽車電瓶沒電,使用三用電錶量測電瓶,應切換到下列何種檔位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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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汽車電瓶是供應直流電的電源;判斷電瓶是否虧電,基本檢查是量測正、負兩端的端電壓,因此應使用三用電錶的直流電壓檔,常標示為「DCV」或「V⎓V⎓」。

電壓是兩點間的電位差,量測時,電錶須與電瓶並聯。

解題方法

依「先判斷待測物理量,再判斷電源種類」的順序作答:

  1. 本題要檢查電瓶的電壓,選擇電壓檔。
  2. 電瓶供應直流電,選擇直流電壓檔。
  3. 實際量測時,黑表筆插入「COM」孔,紅表筆插入電壓量測孔;紅表筆接電瓶正極,黑表筆接負極,讀取電壓。

若為一般標稱 12 V12\text{ V} 的汽車電瓶,使用手動換檔電錶時,可選高於預期電壓的直流量程,例如 20 V20\text{ V} 檔;自動換檔電錶則選直流電壓功能即可。

選項分析

  • (A) 歐姆檔位:錯誤。​歐姆檔用於量測電阻,不能用來直接檢查電瓶端電壓。電阻量測須在待測電路斷電後進行,直接跨接電瓶會使讀值失真,並有損壞電錶的風險。
  • (B) 電流檔位:錯誤。​電流檔用於量測流經電路的電流,通常須串聯接入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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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題1 分

拆裝螺帽時,為避免螺帽從工具上滑脫,依優先順序應先選用下列何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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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扳手與螺帽的接合方式,以及拆裝時防止工具滑脫的選用原則。優先使用能包覆螺帽多個面的梅花板手,接觸面較多、咬合較穩,不易滑脫,也較能避免螺帽稜角受損。

解題方法

依「工具與螺帽的接觸穩定度」判斷:扳手包覆螺帽越完整,受力越平均,滑脫機會越低。梅花板手可套住螺帽,相較於只從兩側夾持的開口板手,接合更牢,因此應優先選用。

選項分析

  • (A) 梅花板手:正確。 套住螺帽多個面,咬合穩固,是防止螺帽從工具上滑脫時的優先選擇。
  • (B) 開口板手:錯誤。 從螺帽兩側夾持,接觸面較少;施力方向不當或尺寸不合時較容易滑脫。
  • **(C) 管鉗板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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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題1 分

四行程往復活塞式引擎,單一汽缸產生一次動力,曲軸須旋轉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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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四行程往復活塞式引擎的一個工作循環,包含進氣、壓縮、動力、排氣四個行程。每一行程中,活塞由汽缸一端移動至另一端,曲軸旋轉 180∘180^\circ。

解題方法

一次完整工作循環共有四個行程,因此曲軸轉角為:

4×180∘=720∘4 \times 180^\circ = 720^\circ

四個行程中只有「動力行程」會由燃燒膨脹直接推動活塞並輸出動力。題目問單一汽缸產生一次動力時,曲軸須旋轉多少度,也就是完成一次四行程工作循環所需的轉角。

選項分析

  • (A) 90度:錯誤。 少於活塞完成單一行程所需的 180∘180^\circ。
  • (B) 180度:錯誤。 曲軸旋轉 180∘180^\circ 只完成一個行程,尚未完成工作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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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題1 分

一般汽油會添加染色劑作為汽油號數的區分辨識,請問目前國內98無鉛汽油是什麼顏色?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油添加染色劑後的識別顏色。依題目所採用的國內汽油顏色區分,98 無鉛汽油為紅色;95 無鉛汽油為黃色;92 無鉛汽油為藍色。染色是為了方便辨識汽油種類,與辛烷值高低及油品品質無直接關係。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中的「98 無鉛汽油」對應到汽油顏色:

  • 92 無鉛汽油:藍色
  • 95 無鉛汽油:黃色
  • 98 無鉛汽油:紅色

因此選紅色的 (B)。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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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題1 分

在車輛引擎中,coil的英文代表意思為下列何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引擎零件的英文名稱。引擎的點火系統中,coil 指的是點火線圈,負責將電瓶的低電壓轉換成火星塞點火所需的高電壓。

解題方法

辨認 coil 的汽車用語即可:在引擎與點火系統的脈絡中,ignition coil 是「點火線圈」,題目將其簡稱為 coil。汽油泵、引擎與火星塞則各有不同的英文名稱。

選項分析

  • (A) 點火線圈:正確。 Coil 在此指點火線圈,負責提供火星塞點火所需的高電壓。
  • (B) 汽油泵:錯誤。 汽油泵英文為 fuel pump。
  • (C) 引擎:錯誤。 引擎英文為 eng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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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題1 分

車輛輪胎規格標示185−60−R16185-60-R16,其中1616代表下列何種意思?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輪胎規格標示的意義。題示 185−60−R16185-60-R16,通常寫作 185/60 R16185/60\,R16,各部分依序代表:

  • 185185:輪胎斷面寬度,單位為毫米。
  • 6060:扁平比,表示輪胎斷面高度為斷面寬度的 60%60\%。
  • RR:輻射層構造,即俗稱的子午線輪胎。
  • 1616:適用鋼圈的標稱直徑,單位為英吋。

扁平比的定義為:

扁平比=輪胎斷面高度輪胎斷面寬度×100%\text{扁平比}=\frac{\text{輪胎斷面高度}}{\text{輪胎斷面寬度}}\times100\%

解題方法

依輪胎標示的固定順序,先辨認寬度、扁平比及構造代號,再判讀最後的數字。位於 RR 後方的 1616,表示此輪胎適用於直徑 1616 英吋的鋼圈,因此選(B)。

此處指輪胎與鋼圈配合的標稱尺寸,不是輪胎裝妥後的整體外徑。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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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 題1 分

若在車輛底部發現粉紅色液體洩漏,請問最有可能為下列何種油脂?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車輛漏液的顏色與油液種類的辨識。自動變速箱油常呈紅色或粉紅色,因此車輛底部出現粉紅色液體,最符合自動變速箱油的特徵。

解題方法

依液體顏色判斷:粉紅色液體通常是自動變速箱油;再與其他選項常見外觀比對,即可選出最符合的項目。

選項分析

  • (A) 自動變速箱油:正確。 常見新油呈紅色,使用一段時間後可能呈紅褐色;漏液時常見於車輛底部。
  • (B) 煞車油:錯誤。 通常呈透明、淡黃色或琥珀色,不以粉紅色作為典型辨識特徵。
  • **(C) 黃油: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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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 題1 分

火星塞在正常燃燒的情況下,中央電極的顏色應為何種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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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火星塞電極的顏色判讀。火星塞長期在汽缸內承受高溫與燃燒產物,拆下後可由中央電極及絕緣體的顏色,初步判斷燃燒狀況。正常燃燒時,中央電極呈淺灰色或灰白色,表示混合氣燃燒大致正常。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正常燃燒」的標準色澤,再排除明顯異常的顏色:積碳或燃燒不完全常使火星塞呈黑色;紅色、紫色則不是本題所問的正常判讀色。四個選項中,淺灰色符合正常燃燒的典型特徵。

選項分析

  • (A) 深黑色:錯誤。 常見於積碳、混合氣過濃或燃燒不完全等情形,不是正常燃燒的標準色。
  • (B) 深紅色:錯誤。 深紅色不是判定火星塞正常燃燒的典型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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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題1 分

汽缸總容積與燃燒室總容積之比稱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油引擎的「壓縮比」定義。汽缸總容積是活塞由上死點移動至下死點時,汽缸內可容納的總容積;燃燒室容積則是活塞位於上死點時,活塞頂面與汽缸蓋之間剩餘的容積。

壓縮比是汽缸總容積與燃燒室容積的比值:

壓縮比=汽缸總容積燃燒室容積\text{壓縮比}=\frac{\text{汽缸總容積}}{\text{燃燒室容積}}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描述「汽缸總容積與燃燒室總容積之比」,符合壓縮比的定義,選擇「壓縮比」即可。若以排氣量記作工作容積 VsV_s,燃燒室容積記作 VcV_c,則汽缸總容積為 Vs+VcV_s+V_c,因此:

壓縮比=Vs+VcVc\text{壓縮比}=\frac{V_s+V_c}{V_c}

選項分析

  • (A) 排氣量:錯誤。 排氣量是活塞行程所掃過的工作容積,單缸排氣量可表示為 VsV_s;多缸引擎的總排氣量則為各汽缸工作容積的總和。
  • **(B) 馬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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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題1 分

引擎在運轉時,溫度較高的機件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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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內燃機(引擎)各部主要機件在運轉時的工作環境與熱負荷分佈。 引擎在運轉時,燃燒室內部燃燒氣體瞬間溫度可達 1500∘C∼2000∘C1500^\circ\text{C} \sim 2000^\circ\text{C} 以上。各機件的工作溫度取決於其接觸的熱源介質(高溫燃氣或冷卻介質)以及散熱途徑。直接暴露於燃燒室並接觸排出廢氣的機件,其熱負荷遠高於受到機油冷卻及位於曲軸箱內的傳動機件。


解題方法

以「所處空間位置」與「接觸之工作介質」進行系統性對比:

  1. 空間位置判斷:連桿與凸輪軸位於燃燒室外部(曲軸箱或汽缸蓋上方),運轉時有充足的潤滑機油循環冷卻,工作溫度通常維持在機油工作溫度的正常範圍(約 80∘C∼120∘C80^\circ\text{C} \sim 120^\circ\text{C})。
  2. 燃燒室氣門對比:進氣門與排氣門皆直接暴露於燃燒室,但兩者接觸的流體性質截然不同:
  • 進氣門:進氣行程時,受到外部吸入之低溫新鮮空氣(或油氣混合氣)沖刷冷卻,溫度較低(約 250∘C∼400∘C250^\circ\text{C} \sim 400^\circ\text{C})。
  • 排氣門:排氣行程時,承受高達 600∘C∼900∘C600^\circ\text{C} \sim 900^\circ\text{C} 的燃燒廢氣高速吹拂沖刷,且無法藉由進氣冷卻,只能透過氣門座及氣門導管傳導散熱,熱負荷極高,工作溫度最高(通常高達 600∘C∼800∘C600^\circ\text{C} \sim 800^\circ\text{C})。

綜上分析,四者中以排氣門的運轉溫度最高。


選項分析

  • (A) 排氣門:正確。排氣行程開啟時,氣缸內未完全降溫的燃燒廢氣高達數百度甚至近千度,廢氣高速流經排氣門周圍。排氣門頭部與閥面承受持續的高溫熱浸,工作溫度約在 600∘C∼800∘C600^\circ\text{C} \sim 800^\circ\text{C},是引擎所有運動機件中工作溫度最高者(因此排氣門常需採用耐高溫的耐熱合金鋼製造,重負荷引擎甚至會採用中空充鈉氣門以加強散熱)。
  • (B) 進氣門:錯誤。進氣門雖然頭部也面向燃燒室,但在進氣行程開啟時,外部導入的新鮮低溫空氣(常溫)會直接沖刷氣門頭部,產生顯著的冷卻效應;進氣門工作溫度約在 250∘C∼400∘C250^\circ\text{C} \sim 400^\circ\text{C},遠低於排氣門。
  • (C) 連桿:錯誤。連桿位於汽缸體下方的曲軸箱內,不與燃燒室高溫氣體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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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 題1 分

下列何者為引擎排氣管放炮之原因?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油引擎「混合汽濃稀」與「放炮位置」的關係。

  • 排氣管放炮:未燃燒完全的可燃氣體進入排氣管後,遇到高溫及足夠氧氣再次燃燒,產生爆鳴聲。
  • 進氣端回火:火焰向進氣歧管方向傳播,常見於混合汽過稀、燃燒速度過慢等情形。

傳統汽車原理試題的典型對應為:混合汽太濃,排氣管放炮;混合汽太稀,進氣端回火。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排氣管」,再判斷何種情況會使未燃燃料進入排氣系統。

混合汽太濃,表示燃油相對過多、空氣相對不足,容易造成燃燒不完全。未燃燃料隨廢氣排出後,在排氣系統內具備再次燃燒的條件,便會形成放炮。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混合汽太濃:正確。 燃油過多而氧氣不足,使燃燒不完全,排出的未燃燃料在排氣管內再次燃燒,是排氣管放炮的典型原因。

  • (B)油壓過低:錯誤。 引擎油壓通常指潤滑系統的機油壓力。油壓過低主要造成潤滑不足、機件磨損與過熱,並非本題所考的排氣管放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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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汽車駕駛人不得駕車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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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汽車駕駛人不得駕車」的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1. 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2.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 0.05。
  3.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4. 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本題問「何者非屬」,要找出未列入上述禁止駕車條件的選項。現行法已修正,酒精濃度門檻與命題當年不同;本題依民國 107 年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選項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若選項所述情形屬於法條列出的不得駕車事由,即非答案;若法條並未僅因該情形就禁止駕車,則為答案。

選項分析

  • (A) 已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錯誤選項。​第 114 條明列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者不得駕車,因此屬於禁止駕車條件。
  • **(B)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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