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中央造幣廠分類職 工業安全衛生員 2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考古題詳解

107 年・中央造幣廠・分類職・工業安全衛生員
試題代碼 107年中央造幣廠 分類職位 工業安全衛生員2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第 題目一 題25 分

(1) 工業衛生常見的危害依其職場呈現特性可分成哪幾種類別?【8分】

(2) 請各舉兩個例子。【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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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工業衛生中常見的職場危害類別,以及辨識各類危害的能力。依危害在職場呈現的性質,可分為五類: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因工程性及心理社會性危害。這是危害辨識的分類架構,題目不涉及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先依危害的來源與作用方式分類,再各舉兩個職場常見實例:

  • 物理性危害:來自能量或物理環境因素。
  • 化學性危害:來自化學物質,可能以氣體、蒸氣、粉塵、霧滴或液體等形式出現。
  • 生物性危害:來自具有感染性或致敏性的生物因子。
  • 人因工程性危害:來自工作姿勢、用力、重複動作或工作站設計不良。
  • 心理社會性危害:來自工作安排、人際互動或組織環境等心理與社會因素。

作答時每一類先寫類別名稱,再列兩個清楚且符合該類定義的例子,即可完整回應題目。

各類危害與例子

  1. 物理性危害 指工作場所中的物理能量或環境因素,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例:噪音、振動。其他例子包括高溫、游離輻射及照明不足。

  2. 化學性危害 指工作場所中的化學物質,經吸入、皮膚接觸或攝入等途徑進入人體而造成危害。例:有機溶劑蒸氣、金屬粉塵。其他例子包括酸霧、焊接煙塵及有毒氣體。

  3. 生物性危害 指工作場所中的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因子,可能造成感染、過敏或其他健康影響。例:結核菌、肝炎病毒。其他例子包括黴菌及致病性細菌。

  4. 人因工程性危害 指工作設計或工作方式不符合人體能力與限制,長期或反覆暴露可能造成肌肉骨骼傷害。例:長時間維持彎腰姿勢、重複搬運重物。其他例子包括重複性腕部動作及不適當工作站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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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題目二 題25 分

(1) 職業病定義為何?【5分】

(2) 職業病認定的五項原則有哪些?【5分】

(3) 試以勞工下背痛是否與工作高度相關之職業病認定為例加以說明。【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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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職業病是疾病與工作上的危害暴露具有因果或相當程度相關性的疾病,重點在於工作中接觸危害因子,並經一段時間後發病或使原有疾病加重。危害因子包括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及其他職業因素。

依民國 107 年《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職業災害係指因勞動場所的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職業病即屬其中因職業上原因所引起的疾病。

解題技巧:​作答時要交代「工作危害暴露」與「疾病」之間的關聯,不能只因勞工在職期間生病,就直接認定為職業病。

(2)職業病認定五項原則

核心觀念:​職業病診斷須綜合醫學診斷、工作暴露、發病時間及疾病成因證據,判斷工作與疾病是否具有合理的因果關係。

  1. 疾病的證據:​須先確認勞工確實罹患疾病,並有醫師診斷、就醫紀錄、理學檢查或影像等客觀資料。
  2. 暴露的證據:​確認工作中是否存在可能致病的危害因子,並調查暴露強度、頻率、時間及作業方式。
  3. 罹病時序性:​疾病的發生或惡化,須與工作暴露的先後順序合理相符;通常是在開始相關工作或暴露後才發病。
  4. 文獻一致性:​醫學及流行病學資料支持該工作暴露與疾病之間具有相關性。
  5. 合理排除其他原因:​評估個人疾病史、年齡、生活習慣、既有疾病及其他非職業因素,合理排除足以解釋疾病的可能原因。

(3)以勞工下背痛為例說明工作相關性認定

解題方法:​依五項原則逐一檢視,先確認下背痛是否確實存在,再調查工作是否有足夠的人因性危害暴露,接著核對發病時間、醫學證據與其他成因。下背痛常見且成因多元,故「有下背痛」本身不足以證明是職業病。

個案評估:

  1. 疾病的證據:​由合格醫師確認勞工確有下背痛,並參考病歷、理學檢查及必要的影像或其他臨床檢查,判斷症狀及診斷是否成立。
  2. 暴露的證據:​調查工作內容、作業姿勢及負荷,例如是否長時間彎腰或扭腰、反覆搬抬重物、長時間坐姿、從事耗費體力的工作,或暴露於全身振動。蒐集搬運重量與頻率、工作姿勢、每日暴露時間、工作年資及休息安排等資料;可藉由工作場所訪視、作業分析及人因工程評估判定暴露程度。
  3. 罹病時序性:​確認勞工何時開始相關工作、何時開始下背痛,並比對就醫紀錄及工作史。若症狀在具相關危害的工作開始後出現,且時間關係合理,較支持工作相關性;若在工作前已存在,則須評估工作是否使症狀加重。
  4. 文獻一致性:​查核醫學與流行病學資料是否支持相關工作負荷會引起或加重下背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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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題目三 題25 分

甲公司員工達500人,公司屬第一類事業,且無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何謂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7分】

(2)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服務辦理哪些事項?【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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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對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的定義,以及雇主應安排醫護人員與相關人員臨場服務的工作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7年)法規為準。

107年適用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條第5款規定,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須具備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等資格,並經相關訓練合格。第10條列出臨場服務事項,共九款。

題目所列甲公司有500名員工,屬第一類事業且無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因此適用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的規定。人數與事業類別有助於判斷適用規範;本題第(2)題則直接依第10條列舉服務事項。

解題方法

先辨明題目指定的是「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不要將範圍擴大成所有醫護人員。第(1)題依第2條定義作答,抓住「專業資格」與「相關訓練合格」兩個要件。

第(2)題依第10條逐款整理,涵蓋健康檢查管理、工作適性配置、高風險或特殊對象個案管理、健康教育與促進、傷病預防及雇主報告等面向,列滿九項即可。

(1) 何謂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7分】

依民國107年《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條第5款,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是指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經相關訓練合格者:

  1. 心理師。
  2. 職能治療師。
  3. 物理治療師。

亦即須同時具備規定的專業資格及相關訓練合格要件;僅具其中一項條件並不足以符合該定義。

(2)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服務辦理哪些事項?【18分】

依民國107年《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應辦理下列事項:

  1. 健康檢查結果管理:​勞工體格檢查、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2. 協助工作配置:​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
  3. 異常結果追蹤:​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的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4. 高風險及特殊對象評估:​對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勞工、職業傷病勞工,以及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進行評估及個案管理。
  5. 研究與紀錄保存:​保存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相關研究報告,以及傷害、疾病紀錄。
  6. 健康教育與促進:​策劃並實施勞工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及健康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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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題目四 題25 分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雇主對於所僱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健康檢查包含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與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試分別敘述該三項檢查之意義。【15分】

(2) 依據勞動部107年1月5日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試問其指定之特定對象如何篩選?【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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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7條: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三者的區別,在於適用對象、檢查目的與實施情形不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7年)法規及公告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分清三種檢查的適用對象,再說明檢查目的及實施時機;夜間工作者則依公告以「工作日數」或「工作時數」擇一判定,符合任一條件即列入指定對象。

(1)三種健康檢查的意義【15分】

  1. 一般健康檢查

雇主對在職勞工施行,目的在發現健康有無異常,據以提供適當健康指導、適性配工等健康管理措施。依勞工年齡,於一定期間或變更工作時實施。

  1. 特殊健康檢查

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施行,目的在發現健康有無異常,提供適當健康指導、適性配工,並實施健康管理分級等措施。依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或變更作業時實施。

  1.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對可能罹患職業病的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需要,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特定對象與必要檢查項目,要求雇主施行的臨時性檢查。民國107年公告指定的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即屬此類特定對象。

(2)長期夜間工作者的篩選方式【10分】

依勞動部民國107年1月5日公告,雇主應以同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期間,檢視在職勞工是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按工作日數判定:​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區間工作3小時以上的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的二分之一,且符合此情形的月份達6個月以上;月份可不連續。

  2. 按工作時數判定:​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區間工作的時數,全年累計達700小時以上。

符合其中一項,即為公告指定的特定對象。這項檢查是依前一年度的夜間工作情形篩選;公告所列民國107年度特定對象,應於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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