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中華郵政招考營運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工業安全工程 考古題詳解
第 第一題 題25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哪些事項應有符合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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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勞工從事業務所可能遭遇的各類危害,應設置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並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題目問的是「應有符合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所涵蓋的事項,應完整列出第 6 條第 1 項各款,而非只回答一般性的「防止職業災害」。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條記憶與條文列舉題,作答時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為核心,依「危害來源」逐款列出:
- 機械、設備或器具危害。
- 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危害。
- 電、熱或其他能量危害。
- 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及採伐等作業危害。
- 有墜落、物體飛落之虞的作業場所危害。
- 高壓氣體危害。
- 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危害。
- 輻射線、高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及異常氣壓危害。
- 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危害。
- 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
- 水患、火災及其他天災危害。
- 動物、植物或微生物危害。
- 通道、地板或階梯危害。
- 未採取充足有效的通風、採光、照明、保溫、防濕、避難、急救、消毒、清潔等措施所引起的危害。
法條內容整理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機械、設備或器具
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例如機械夾捲、切割、衝壓、捲入及其他機械性危害。
二、危險物質
防止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重點在於物質本身具有爆炸、燃燒或發火危險。
三、能量危害
防止電、熱或其他能量引起之危害,包括感電、電弧、高溫、低溫及其他形式能量造成的傷害。
四、特定作業危害
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此款著重於作業型態本身所產生的崩塌、倒塌、墜落、撞擊及搬運危害。
五、墜落及物體飛落危害
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之虞的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例如高處作業、開口部分、施工架及物料掉落。
六、高壓氣體
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包括鋼瓶、壓力容器及高壓氣體設備的爆裂、洩漏與噴射危害。
七、化學性及缺氧危害
第 第二題 題25 分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哪些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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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6條,重點是「電路開路」後的停電作業安全措施。
電路開路不等於作業人員即可直接施工,仍須防止:
- 他人誤送電;
- 電路殘留電荷造成感電;
- 感應電壓或鄰近電路導致意外帶電;
- 高壓、特高壓電路因故障或感應而危害作業人員。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確認電路開路後」,因此作答應依停電作業的安全程序,依序掌握「防止送電、確認無電、放電及接地」等措施。
雇主應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
一、保持開路並防止誤送電
開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保持開路狀態,並於開關處掛牌標示:
- 「禁止送電」;
- 「禁止操作」。
也可以設置監視人員,負責監視開關,防止他人誤行送電操作。
二、確認電路確無電壓
開路後,應以適當的檢電器具檢查,確認該電路確實無電壓,不得僅以開關已切開或指示燈熄滅作為無電的判斷依據。
三、必要時以放電器具確實放電
第 第三題 題25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雇主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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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重點在於雇主對於具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從「火源管制、警示標示及電氣防爆」三方面預防事故。
以下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法規要求與解題方法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雇主對於有爆炸、火災之虞的場所,應採取下列措施:
- 不得設置有發火源之機械、器具或設備
對於可能存在易燃液體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場所,不得設置可能產生火花、高溫表面或其他點火源的機械、器具及設備。
常見發火源包括:
- 明火、焊接及切割火花
- 非防爆型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電弧或火花
- 高溫設備表面
- 摩擦、撞擊所產生的火花
- 靜電放電
- 車輛排氣管或其他熱源
- 標示嚴禁煙火
應在危險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或具有同等意義的警告標示,使勞工及其他進入場所的人員明確知道不得吸菸、攜帶火種或使用明火。
標示應清楚、易見,並設置於出入口、作業區及其他適當位置;僅口頭告知而未設置警示標示,不能充分達成法規要求。
- 使用符合防爆性能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
危險場所內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依場所中可能存在的危險物質及其濃度、特性,選用適當的防爆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以避免電氣火花、電弧或設備過熱引燃可燃物。
第 第四題 題25 分
請說明電氣設備防止感電之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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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氣設備的「感電防止」原理。感電事故通常是人體同時接觸帶電部分及大地,形成電流通路,使電流通過人體。防止感電的基本方向有三項:
- 使人體不接觸帶電部分。
- 即使發生漏電,也使故障電流迅速切斷。
- 限制人體通過的電流及接觸時間。
人體感電危險程度可用下式表示:
其中 為通過人體的電流, 為人體兩端電壓, 為人體阻抗。人體潮濕、接觸面積大、接觸壓力高時,人體阻抗會降低,感電危險隨之增加。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規定,主要法源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關電氣設備、接地、漏電防護、絕緣防護及電氣作業安全之規定。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隔離帶電部分、故障保護、作業管理」三個層次說明,涵蓋設備本質安全及人員作業安全,即可完整回答。
一、帶電部分的隔離與絕緣
1. 絕緣防護
以良好絕緣材料包覆導線及帶電部分,使人體無法直接接觸導電體,例如電線外皮、絕緣套管、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絕緣材料須保持乾燥、完整,並具備足夠的絕緣電阻。絕緣破損、老化、受潮、龜裂時,應立即停用、修復或更換。
2. 外殼及遮蔽
將帶電部分設置於配電盤、控制箱、金屬外殼或其他防護構造內,並以護蓋、護網、柵欄等隔離,使人員在正常操作時不能接觸帶電部分。
外殼、護蓋不得任意拆除;設備維修時,應先停電並確認無電後再作業。
3. 安全距離及位置隔離
將帶電部分設置於人員不易接觸的位置,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例如架空線路提高離地高度、設置圍籬及限制人員接近。
對高壓設備尤其須防止人員、工具、起重機具及材料進入危險範圍。
4. 隔離及聯鎖裝置
利用隔離開關、門閘聯鎖、機械聯鎖及安全開關,使設備在外殼開啟、護罩移除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時,自動停止或切斷電源。
此種方法可避免人員在設備仍帶電時接觸危險部位。
二、接地及故障電流保護
1. 設備接地
電氣設備的非帶電金屬部分,例如馬達外殼、配電箱外殼及金屬機台,應予以接地。
當絕緣破損使相線碰觸金屬外殼時,故障電流會經接地導體流回電源側,降低外殼對地電壓,並促使保護裝置動作,避免人體成為主要回路。
接地的基本目的為:
- 降低設備外殼的對地電位。
- 提供低阻抗故障電流路徑。
- 促使斷路器、熔絲及漏電斷路器迅速動作。
- 防止漏電造成火災及感電。
接地線不得以水管、瓦斯管等不適當管線取代,接地導體須連接可靠,並定期檢查接地狀況。
2. 漏電斷路器
在可能因漏電造成感電的電路上,裝設漏電斷路器。漏電斷路器會偵測電源線路進出電流的差異;當部分電流經設備外殼、大地或人體流失時,即切斷電源。
其動作原理可表示為:
當漏電電流 超過設定值時,漏電斷路器即動作跳脫。漏電斷路器須選用適當額定電流、額定感度電流及動作時間,並定期測試其功能。
漏電斷路器是降低感電傷害的重要措施,但不能取代絕緣、接地及停電作業。
3. 過電流保護
裝設熔絲、無熔絲開關及斷路器,防止短路、過載及故障電流持續流通。過電流保護主要目的為保護導線及設備,也能在部分故障情形下減少感電與電氣火災危害。
但過電流保護的動作電流通常高於人體感電電流,因此不能單獨視為人體感電保護措施,仍須配合漏電保護及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