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中華郵政招考營運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考古題詳解

110 年・中華郵政招考・營運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試題代碼 110年中華郵政營運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第 第一題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此勞工代表應如何產生?【10 分】

(二)承第(一)小題,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係指何者?【7 分】

(三)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三人以上之職業災害,雇主應於幾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3 分】

(四)承第(三)小題,發生罹災人數三人以上之職業災害,係指何者?【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為準,考查四項重點:

  1. 職業災害發生後,勞工代表的產生方式。
  2. 雇主應採取的急救、搶救措施。
  3. 重大職業災害的通報期限。
  4. 「罹災人數三人以上」的法律定義。

現行法規文字曾有修正,以下仍依民國110年命題時法規作答。

(一)勞工代表如何產生【10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雇主會同勞工代表調查、分析職業災害時,勞工代表依事業單位是否設有工會,分別產生:

  1. 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勞工代表。
  2. 事業單位未設工會者:由勞工共同推選勞工代表。

因此,勞工代表並非由雇主任意指定,也不是當然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擔任,而是依工會推派或勞工共同推選方式產生。

解題技巧

本小題可用「有工會由工會推,無工會由勞工選」記憶:

  • 有工會:工會推派。
  • 無工會:勞工共同推選。

(二)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7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所稱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1. 確定罹災人員的傷害情形,並依傷害情形施予急救。
  2. 進行現場危害物質的辨識、隔離、移除或降低其危害。
  3. 避免引起第二次災害。
  4. 其他必要措施。

其中,「其他必要措施」應依事故現場的危害性質及罹災情形,採取防止災害擴大所必要的處置,例如維持現場安全、救出受困人員、緊急停機及安排後送醫療等。

解題方法

本小題不是只問「把傷者送醫」,而是要掌握急救、現場控制及防止災害擴大的完整概念。作答時應同時寫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第二題 題

依《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其女性勞工於保護期間,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嬰兒健康之工作,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3 分】

(二)雇主對於母性健康保護,應使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哪些事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除外),並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告知勞工其評估結果及管理措施?【7 分】

(三)針對保護期間從事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如人力提舉、搬運工作之女性勞工,其分級風險管理之區分風險等級原則為何?【7 分】

(四)經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後,發現保護期間之女性勞工有健康狀況異常情形時,應採取哪些措施?【8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為準,重點在於:

  1. 母性健康保護之適用門檻。
  2. 雇主應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與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共同辦理之事項。
  3. 針對人力提舉、搬運等工作進行風險分級管理。
  4. 發現女性勞工健康異常時之後續處置。

母性健康保護期間,主要包括女性勞工之妊娠期間、分娩後一年期間,以及哺乳期間等依法應受保護之期間。

(一)適用人數門檻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300人以上 者,其女性勞工於母性健康保護期間,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母體及嬰兒健康之工作時,雇主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

解題技巧

本題問的是「勞工人數門檻」,答案要直接掌握「300人以上」。不要誤寫成「100人以上」或「500人以上」,也不要將適用條件誤解為所有女性勞工一律均須進行相同程度之保護。

(二)雇主應辦理之事項

雇主對於母性健康保護,應使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1. 辨識及評估工作場所環境與作業之危害 應針對工作場所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體工學及作業型態等危害因子進行辨識與評估,並特別注意其對胚胎、胎兒、母體及哺乳中嬰兒可能造成之影響。

  2. 依風險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 將女性勞工所從事之工作,依危害程度及暴露情形,區分為不同風險等級,作為後續管理之依據。

  3. 依風險等級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措施 對具有危害或潛在危害之工作,依風險程度採取調整工作內容、減少暴露、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調整工作場所或更換工作等措施。

  4. 實施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應依風險評估及醫護人員之健康評估結果,落實個別性之健康保護,包括工作適性安排、健康指導、必要之醫療處置及追蹤管理。

  5. 評估保護措施之執行成效並持續改善 應確認所採取之工作調整或更換措施是否適當、有效;如仍有危害或健康異常,應重新評估並改善。

此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應將女性勞工之健康評估結果及所採取之管理措施告知該勞工,使其了解自身工作風險、健康狀況及應配合事項。

解題方法

本小題可用「危害辨識—風險分級—工作處置—健康追蹤」四階段記憶:

危害辨識與評估→風險分級→工作調整或更換→成效評估與改善\text{危害辨識與評估} \rightarrow \text{風險分級} \rightarrow \text{工作調整或更換} \rightarrow \text{成效評估與改善}

作答時,除了寫出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也要寫到「依風險等級採取措施」及「評估成效、持續改善」,才能涵蓋完整管理流程。

常見陷阱

  • 不是由雇主單獨辦理,而是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
  • 不是只做一次性健康檢查,而是包括危害評估、措施執行及後續追蹤。
  • 不是只調整工作,也可能採取更換工作、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或其他適性安排。

(三)人力提舉、搬運工作之風險分級原則

對於保護期間從事人力提舉、搬運等容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應依危害因子對母體、胚胎、胎兒或哺乳中嬰兒健康可能造成之影響,區分為下列風險等級:

第一級風險

工作危害對母體及胚胎、胎兒或嬰兒健康 無明顯不良影響,經評估後可繼續從事原工作,但仍應持續注意工作負荷及健康狀況。

第二級風險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第三題 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在 2021 年 4 月 2 日臺鐵太魯閣 408 車次發生出軌意外後,工區安全概念差為釀禍主因又引起諸多檢討。以臺北市勞動局統計 106 年至 110 年 4 月 15 日止發生的重大職災資料為例,近四年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中,以「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未實施承攬管理」最多,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列舉 3 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雇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哪些必要措施?【12 分】

(二)承第(一)小題,近四年違規態樣第二名是高處工地之開口未防護所導致之墜落死亡,請問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雇主對於在高度 AA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 BB 等措施者,不在此限。【8 分】

(三)又「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是近四年違規態樣第三名。許多從事高處作業的營造工地勞工,因未戴安全帽或戴不符標準的安全帽,發生頭顱撞擊地面死亡等災害,請問若營造工地勞工未戴安全帽,是否可對雇主處以罰鍰?請說明原因。【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的承攬管理責任,以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高處作業防墜措施與安全帽使用的規定。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之部分罰鍰額度及條文編排已修正,作答時仍應依題目指定年度判斷。


(一)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之必要措施

解題方法

題目明確指出「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應直接套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

所謂原事業單位,不只是把工作交給承攬人後即完全免責;只要各單位勞工在同一工作場所共同作業,原事業單位即負有整合、指揮、聯繫及監督的安全衛生責任。

具體措施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1. 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原事業單位應設置由各相關事業單位參與的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共同作業時的指揮、監督及協調。

  1. 實施工作場所巡視

原事業單位應巡視工作場所,確認承攬人及再承攬人是否依安全衛生規定施工,並及時發現、處理危險環境與不安全行為。

  1. 對相關承攬事業實施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原事業單位應對承攬人、再承攬人進行安全衛生教育的指導與協助,使其所僱勞工瞭解工作場所危害、作業方法及防護要求。

  1. 採取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措施

此為概括規定,原事業單位應依現場危害採取必要的聯繫、協調、危害告知、作業管制及緊急應變等措施。

作答重點

題目問「列舉3項」,寫出前三項即可取得主要分數;若時間允許,補充第四項,可使答案更加完整。

解題技巧

承攬管理可記憶為:

協議組織、工作場所負責人、巡視、教育指導協助、其他必要措施。

其中「協議組織」與「工作場所負責人」是同一款中的兩個重點,不能只寫「成立協議組織」而漏掉指定負責人及其指揮、監督、協調職責。


(二)高處作業之防墜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該條的判斷關鍵有兩個:

  • 作業高度是否達法定高度;
  • 勞工是否有墜落之虞。

填空答案

A=2A=2

雇主原則上應使勞工確實使用:

  • 安全帶;
  • 安全帽;
  • 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第四題 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哪些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幾年?【8 分】【2 分】

(二)依行政院勞動部所公告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指出,組織所建立的職業衛生管理系統包括哪五個主要要素?【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重點: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對於一定規模及類別之事業單位,所要求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門檻。
  2.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所採用的五大管理要素。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公告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應先辨認「事業類別」與「勞工人數」兩項條件,再判斷是否達到強制建置管理系統的門檻;記錄保存年限則直接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作答。

第二小題則依管理系統的循環架構回答,五大要素具有「政策—組織—規劃執行—評估—改善」的邏輯順序。

(一)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及紀錄保存年限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事業單位之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1. 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2. 第二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所謂「在二百人以上」及「在五百人以上」,均包括該數字本身:

  • 第一類事業單位達 200 人,即符合門檻。
  • 第二類事業單位達 500 人,即符合門檻。

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解題技巧

本小題的判斷口訣為:

第一類二百,第二類五百;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常見陷阱有二:

  • 不可將第一類與第二類的勞工人數門檻混淆。
  • 題目問的是「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紀錄」保存年限,答案為三年,不是五年或永久保存。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五大要素

依行政院勞動部公告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組織所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包括下列五個主要要素:

1. 政策

組織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表達雇主對保障勞工安全健康、遵守法令、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承諾。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110 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其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