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中華郵政招考營運職 壽險精算 保險學及保險數學 考古題詳解
第 第一題 題25 分
有關保險利益原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保險利益之定義為何?積極之保險利益與消極之保險利益定義各為何?【7 分】
(二)保險利益之成立要件為何?【3 分】
(三)保險利益存在之目的為何?【3 分】
(四)依保險法規定,說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各為何?【8 分】
(五)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之時點為何?【2 分】
(六)依保險法規定,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效力為何?【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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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掌握「保險利益」的意義、功能、成立要件,以及《保險法》對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所作的不同規定。答題時應依序從「定義 → 要件 → 功能 → 法條分類 → 存在時點 → 欠缺效果」說明。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保險法》規定為準。
(一)保險利益之定義;積極與消極保險利益
1. 保險利益之定義
保險利益,是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該利益因保險標的毀損、滅失、死亡或受傷而受損害,或因保險標的存在而獲得利益,即構成保險利益。
簡言之,保險利益必須是:
- 以一定法律關係為基礎;
- 具有經濟價值;
- 保險事故發生時會產生利益損益。
2. 積極保險利益
積極保險利益,是指因保險標的存在而享有經濟上利益。
例如:
- 屋主因房屋存在而享有所有權利益;
- 出租人因租賃物存在而享有收益利益;
- 債權人因債務人仍有清償能力而享有債權利益。
其判斷重點是:「保險標的存在,對某人有利。」
3. 消極保險利益
消極保險利益,是指因保險標的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保險事故,而受到經濟上不利益。
例如:
- 屋主因房屋火災燒毀而遭受財產損失;
- 債權人因債務人死亡、失能而增加債權無法受償的風險;
- 雇主因重要員工死亡而遭受營業損失。
其判斷重點是:「保險事故發生,對某人不利。」
(二)保險利益之成立要件
保險利益通常須具備下列要件:
1. 須為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建立在合法的法律關係上,例如所有權、租賃關係、債權債務關係、親屬關係或僱傭關係。
單純的事實上期待、好感或投機性利益,不能成立保險利益。
2. 須具有經濟價值
保險利益必須能以金錢衡量,或至少能轉化為經濟上的損益。純粹精神上、感情上的利益,原則上不足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3. 須為確定或可得確定的利益
保險利益的主體、標的及利益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或可以確定,不能僅為抽象、臆測或不確定的期待。
(三)保險利益存在之目的
1. 防止賭博性契約
若任何人均可為與自己毫無利害關係的標的投保,保險契約即可能變成以偶然事故決定得失的賭博。要求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可確保保險是危險分散制度,而非賭博工具。
2. 防止道德危險
投保人若對保險標的沒有任何經濟利益,甚至可能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獲利,容易產生故意造成事故、縱容事故發生等道德危險。
3. 限制不當得利並確定理賠範圍
財產保險以填補實際損害為原則,保險利益可作為損害及保險金額的衡量基礎,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利益。
(四)依《保險法》說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1. 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
依民國110年《保險法》第14條:
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因保險事故之發生而受損害者,為有保險利益。
因此,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有三項重點:
- 對象是「財產上之現有利益」;
- 該利益必須客觀存在;
- 保險事故發生時,該利益會受到損害。
第 第二題 題25 分
有關保險費率釐訂之原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說明基本原則(基於保險監理立場)與引申原則(基於保險經營立場)各為何?【18 分】
(二)一般而言,保險費率釐訂方法主要有哪幾種?請分別說明。【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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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費率釐訂的兩層規範:
- 基本原則:站在保險監理立場,確保費率不危害被保險人權益、不破壞保險制度的公平與健全。
- 引申原則:站在保險經營立場,將基本原則進一步轉化為實際可操作、可管理及可持續經營的費率制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保險費率之釐訂及使用,應符合保險法及主管機關所定保險費率規範;其中核心要求可歸納為費率應具備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
(一)基本原則與引申原則【18分】
一、基本原則:基於保險監理立場
1. 公平性原則
保險費率應依被保險人所承擔的危險程度及損失經驗訂定,使具有相同或相近危險程度的被保險人負擔相近保費;危險程度不同者,保費亦應合理反映其差異。
公平性包含兩個面向:
- 對被保險人公平:不得對危險程度相同者收取顯著不同的保費。
- 對保險人公平:各類被保險人所繳保費,應足以反映其預期損失及所占用的保險資源。
因此,費率不能任意偏袒某一類被保險人,也不能透過不合理的交叉補貼,使低危險者長期補貼高危險者。
2. 合理性原則
保險費率應具有客觀、合理的統計或精算基礎,能反映危險事故發生的機率、損失程度、保險期間、承保條件及相關費用。
合理性並非單純指保費越低越好,而是指:
- 費率與危險程度相稱;
- 費率計算方法具有科學依據;
- 費率所含附加費用合理;
- 不得藉由不合理高費率獲取超額利益;
- 不得因費率過低而造成保險經營危險。
3. 適足性原則
保險費率必須足以支付保險期間內的各項成本,包括:
- 預期賠款;
- 理賠費用;
- 核保及管理費用;
- 再保險成本;
- 必要的風險及利潤負荷;
- 其他合理經營成本。
一般財產保險的總保費可表示為:
若費率不足,雖然短期內有利於增加保單銷售,但長期可能導致準備金不足、理賠能力下降,甚至危及保險業及被保險人的權益。
4. 不歧視原則
對於危險程度相同或相近的被保險人,應適用相同或相近的費率;對危險程度不同者,應有合理的費率差異。
所謂不歧視,並非所有人均收取完全相同的保費,而是費率差異必須有保險危險、損失經驗或精算資料作為依據。沒有合理危險基礎的差別待遇,即屬不當差別定價。
二、引申原則:基於保險經營立場
基本原則落實於實務經營時,通常可引申出下列原則。
1. 穩定性原則
費率不宜因短期損失波動而頻繁調整,應以較長期間的統計資料及損失趨勢為基礎,使保戶、保險人及市場均能形成穩定預期。
穩定性具有以下功能:
- 避免保費短期內劇烈變動;
- 使保戶容易安排保險支出;
- 降低業務及行政成本;
- 避免因偶發重大損失而作出過度反應。
但穩定性並不表示費率永遠不變;當危險結構、醫療成本、通貨膨脹或損失經驗發生重大變化時,仍應適度調整。
2. 彈性原則
費率制度應能隨危險程度、損失經驗、通貨膨脹、法令、醫療技術及市場環境變化而調整。
彈性可表現在:
- 依不同危險等級設定不同費率;
- 依被保險人的損失經驗給予加減費;
- 配合保障範圍、免賠額及承保條件調整;
- 依市場及成本變化修正費率。
費率過於僵化,會導致實際危險與保費不相稱;費率過度浮動,則又違反穩定性原則。因此,穩定性與彈性必須取得平衡。
3. 簡明性原則
費率的分類、計算方式及適用條件應清楚簡單,使業務員、被保險人及核保理賠人員均能理解與使用。
簡明的費率制度可以:
- 降低計算錯誤;
- 提高核保及出單效率;
- 減少保險爭議;
- 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簡明性並不等於忽略危險差異,而是在合理反映危險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複雜化。
4. 可行性原則
費率必須能在實際業務上執行,包括資料取得、核保分類、保費計算、保單管理及理賠作業均應具有可行性。
如果費率分類過細,雖然理論上可能更精確,但若缺乏足夠資料或實務上無法辨識,便不具可操作性。
5. 經濟性原則
訂定費率時,應兼顧費率制度的管理成本與經營效益。若為了極小的精算精確度而建立過於複雜的制度,導致核保、出單及管理成本大幅增加,未必符合經濟效益。
6. 競爭性原則
第 第三題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並列出計算過程:
(一)在固定死力 與固定息力 的假設下,請計算 歲之人投保一單位終身繳費之終身壽險(死亡立即理賠)後,於第 年度末之準備金 。【15 分】
(二)若 30 歲的小金投保二年期定期壽險(死亡給付為年末給付),每年繳交之純保費為 5,500 元,保險金額 10 萬元,預定利率 8%,適用之生命表如下。請計算第一保單年度末之準備金為何?【10 分】
| 年齡() | 死亡率() |
|---|---|
| 30 | 0.05 |
| 31 | 0.07 |
| 32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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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死力與固定息力下之終身壽險準備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連續型終身壽險的精算現值與前瞻式準備金。
已知:
- 死力固定為
- 息力固定為
- 死亡時立即給付
- 保額為
- 終身連續繳費
固定死力下,未來 年內仍生存的機率為
固定息力下,折現因子為
因此,死亡立即給付之終身壽險現值為
連續終身生存年金現值為
解題方法
由純保費原則,連續繳費之年繳保費率 滿足
所以
在第 年末,以前瞻式準備金計算:
由於死力與息力皆固定,故
代入 :
解題技巧
固定死力代表 歲與 歲之死亡分布相同,因此未來保險給付現值與未來保費現值不因經過時間而改變。以純保費原則建立的保單,其準備金自然為零。
【答案】
(二)二年期定期壽險第一保單年度末準備金
第 第四題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在固定死力 與固定息力 的假設下,請計算 歲之人投保一單位終身繳費之終身壽險(死亡立即理賠),保險人於發單時之損失 變異數。【15 分】
(二)針對 歲之人投保一單位保額之二年期定期壽險(死亡給付於年末支付),給定 、、,請計算保險人發單時之給付現值 的變異數。【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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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終身繳費終身壽險之損失變異數
核心觀念
本題採連續時間模型:
- 死力固定為 ,故死亡時間 服從參數為 的指數分配。
- 息力固定為 。
- 保險死亡時立即給付一單位。
- 保費未另行指定,依壽險精算慣例採淨保費原則。
- 保險人發單時損失定義為
死亡時間 的分配為
解題方法
死亡給付現值為
連續繳費至死亡時的保費現值為
先求淨保費率。終身壽險現值為
連續終身年金現值為
由淨保費平衡原則,
因此
整理為
因為加減常數不影響變異數,故
計算折現給付現值的矩:
所以
又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