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民航特考三等 飛航管制科別 航空運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第五航權及第六航權的內容,並比較其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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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航空運輸的「航權」概念,重點是比較航空公司在第三國之間載運客貨的權利,以及該運輸與航空公司所屬國之間的關係。
航權是國家透過雙邊或多邊航空協定,授予他國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線營運的權利。第五航權屬於正式列舉的國際航權;第六航權則是航空公司利用其本國作為中轉點,承運兩個外國間客貨的權利,通常視為第三、第四航權的組合運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相關法規及航空運輸慣用定義為準。第五、六航權的基本概念並非由我國單一法條完整定義,實務上主要依據航空運輸協定及國際民航慣例理解。
解題方法
以航空公司所屬國為中心,分別確認「在哪裡載客」、「在哪裡卸客」及「是否經過本國」:
- 第五航權:航空公司由本國出發或飛回本國的國際航線上,得在中間的第三國載運客貨前往另一第三國,或自該第三國載運客貨返回本國。也就是在連結本國與外國的航線中,取得兩個外國間的載運權。
- 第六航權:航空公司經由本國中轉,承運兩個外國之間的客貨。其航線可表示為「外國甲—航空公司本國—外國乙」,其商業運輸權通常由第三、第四航權組合而成。
例如,甲國航空公司經營「甲國—乙國—丙國」,並在乙國與丙國之間載運旅客,屬第五航權運用;甲國航空公司經營「乙國—甲國—丙國」,承運乙、丙兩國間的中轉旅客,屬第六航權運用。
異同比較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飛航服務三大範疇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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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飛航服務」(Air Traffic Services, ATS)的組成及各項服務功能。依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十一:飛航服務》(ICAO Annex 11),飛航服務包括三大範疇:
- 飛航管制服務(Air Traffic Control Service, ATC)
- 飛航情報服務(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 FIS)
- 警告服務(Alerting Service, ALRS)
三者的功能各有側重:飛航管制服務負責防止碰撞及維持有序流量;飛航情報服務提供安全、有效飛航所需資訊;警告服務則在航空器需要搜救協助時,通知相關機關並協助後續處置。
解題方法
採「先列三類,再逐項說明服務目的與主要功能」的方式作答。答題時宜先交代飛航服務的共同目標,再分別說明各服務的對象與作用,避免將「飛航服務」誤寫成只有飛航管制。
飛航服務的整體目標包括:
- 防止航空器彼此碰撞。
- 防止航空器在機場活動區與該區障礙物碰撞。
- 加速並維持有序的飛航流量。
- 提供有助於安全、有效飛航的建議與資訊。
- 通知相關單位航空器需要搜救協助,並協助相關機關。
三大範疇及功能
一、飛航管制服務(ATC)
飛航管制服務依空域及作業情況,由機場管制、近場管制及區域管制等單位提供。主要功能為:
- 防止航空器間碰撞:例如透過航路指示、飛行高度或航向安排,以及適用的隔離標準,維持航空器間的安全間隔。
- 防止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碰撞:在機場活動區內,管理航空器滑行、起飛及降落,並防止航空器與其他航空器、車輛或障礙物發生碰撞。
- 加速並維持有序的飛航流量:安排航空器進離場順序、調整流量,並在安全前提下提升空域及機場運作效率。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飛航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的目的,以及運用的隔離(separation)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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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飛航管制服務的法定目的,以及管制員如何運用隔離(separation)維持航空器間的安全間隔。隔離是航管員藉由管制許可或指示,讓航空器在高度、航路、時間或距離上保持規定間隔;實際採用的隔離方式與最低標準,須依空域、飛航規則、監視設備及相關作業程序判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飛航規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16 款所定的飛航管制服務,目的包括:防止航空器間碰撞、防止航空器在航空站機動區與障礙物碰撞,以及加速並維持有秩序的飛航流量。
解題方法
作答可先交代「為什麼要管制」,再說明「如何運用隔離達成目的」。隔離可按航空器之間的相對位置與運動方向,分為垂直隔離與水平隔離;水平隔離再分為縱向隔離與側向隔離。另可補充,機場機動區亦須藉由跑道、滑行道使用安排及目視管制,防止航空器與障礙物碰撞。
飛航管制的目的
- 防止航空器間碰撞:在航空器飛行及進離場過程中,藉由維持規定間隔降低衝突風險。
- 防止機動區內碰撞:防止航空器在跑道、滑行道等機動區內與其他航空器或障礙物碰撞。
- 加速並維持有秩序的飛航流量:透過許可、指示及間隔安排,讓到場、離場及過境航空器安全而有效率地運行。
安全是航管服務的首要目的;流量效率須建立在安全與秩序的條件下。
隔離方式
一、垂直隔離(vertical separation)
管制員指派航空器飛行於不同高度或飛航空層,使兩機在垂直方向保持規定間隔。爬升、下降中的航空器,也須透過高度指派及管制協調維持所需間隔。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提出之減排四支柱策略及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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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IATA 為減少航空運輸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所提出的「四支柱策略」(Four-Pillar Strategy)。四項措施分別從飛機與能源技術、航空器運作、空中與地面基礎設施,以及經濟機制著手,合力降低排放。
此策略常與航空業的減碳目標並列說明;答題重點是正確列出四支柱,並說明各自如何減排。這不是計算題,也沒有適用於本題的法條。
解題方法
以「航空器本身—飛行操作—航管與機場設施—經濟制度」的順序,整理四類減排途徑。前三項主要直接降低燃油消耗或排放;第四項以市場機制處理仍無法避免的排放,補足前三項措施尚未消除的部分。
四支柱策略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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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Technology) 投資並採用更省油的飛機與發動機技術,例如改良機體與發動機設計、使用較輕材料、更新機隊,以及發展永續航空燃油(SAF)等,降低每單位運輸所需的燃油與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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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運作(Operations) 改善航空器運作方式,減少不必要的燃油消耗。例如優化飛行計畫與航路、採用節油飛行程序、改善載重與地面運作,並透過維修保養保持航空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