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外交特考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資訊組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澎湖天后宮為國定古蹟,依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20 款的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該款將「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列為中央立法事項;同條並規定,這些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國定古蹟」屬於憲法第 108 條所稱古蹟保存事項,再依該條確認執行方式:可以由中央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執行,也可以交由澎湖縣政府執行。因此,符合憲法規定的是 (B)。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3 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此種解釋方法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律解釋方法。以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作為解釋依據,是探究法規範制定背景、沿革及立法者原意的歷史解釋。本題法條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這些資料記錄規範形成的歷史脈絡,因此直接對應歷史解釋。作答時可抓住「沿革、制定背景、立法資料」等關鍵詞,辨認其解釋方法。
選項分析
- (A) 體系解釋:錯誤。 體系解釋是將法律條文置於整部法律或相關法規範的脈絡中,依條文間的關聯、結構及一致性來理解。本題著重的是制定沿革資料,而非條文間的體系關係。
- **(B) 客觀解釋:錯誤。
第 3 題2 分
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下列何者不得於處理案件時,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所建立的「法官聲請憲法解釋」制度。法官審理案件時,若確信應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違憲疑義,且該規定對裁判結果具有重要性,得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這項聲請權屬於依法行使審判權的法官,不包括檢察官。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法官」與「檢察官」的職務身分。檢察官雖參與刑事訴訟並依法執行職務,但不是審判機關,也不以法官身分裁判案件,因此不屬釋字第 371 號所稱得於審理案件時聲請解釋的主體。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司法院釋字第 655 號解釋,記帳士屬於下列何種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司法院釋字第 655 號解釋對記帳士資格性質的認定,以及憲法上考試院依法考選專門職業人員的職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憲法第 86 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釋字第 655 號解釋指出,記帳士法所定記帳士資格,屬於專門職業人員資格,應由考試院依法考選。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指定的解釋:釋字第 655 號直接涉及記帳士資格的憲法定位。再將解釋結論與選項比對,記帳士是依法取得執業資格、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員,並非軍職或一般公務人員;本題應選「專門職業人員」。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立法院對條約案審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條約締結法》對條約名稱、立法院審議及條約內容效力的規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解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條約締結法》所稱條約,不以名稱為限;凡具有法律上拘束力,且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者,可能屬於應送立法院審議的條約。釋字第 329 號並指出,條約內容若與國內法律相同,或法律已授權行政機關訂定,且條約內容未逾越授權範圍,原則上無須再送立法院審議。
解題方法
先依《條約締結法》判斷條約是否須送立法院審議,再以釋字第 329 號解釋確認例外。題目問「何者錯誤」,關鍵在於區分「條約名稱」與「是否須經立法院審議」:名稱不決定性質;內容已見於法律,或有法律授權且未逾越授權範圍時,並非一律須送審。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立法院之新增職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立法院職權中,哪些是《憲法增修條文》新增的規定。解題時要分清楚:某項權限即使是立法院職權,也不代表它是增修條文新增的;還要確認該權限的法源,以及增修條文是否仍然適用。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是增修條文明定的立法院職權。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的法源:若權限出自《憲法增修條文》,即符合題目所問;若出自《憲法》本文,或屬於已停止適用的舊規定,則不是增修條文所新增的職權。
選項分析
- **(A) 聽取總統之國情報告: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3 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正是增修條文賦予的職權。須注意,「得聽取」不等於總統負有必須到立法院報告的義務。
第 7 題2 分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之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總統、副總統的彈劾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7 項,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即解職。程序中沒有公民複決這個要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考的是「總統彈劾」,再依序核對程序主體、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由誰提出、是否須經公民複決、由何機關判決,以及成立後的效果。四項敘述中,只有「須經公民複決」不符合憲法規定。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對「按摩業限由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規定的審查。解題關鍵是分辨職業自由限制的類型:
- 主觀條件限制:個人須具備特定能力、資格或其他條件,才能從事某職業。
- 客觀條件限制:限制原因在個人本身以外,與其能力或資格無關,例如基於市場需求而限制從業人數。
釋字第 649 號認為,職業自由受憲法第 15 條保障;限制職業選擇自由,須依限制的性質與強度,符合相應的比例原則要求。該號解釋並認為,按摩業排除非視障者,是依其是否為視障者劃定從業範圍,並非要求從業者具備某種專業能力或資格。
本題涉及的法規與解釋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找出錯誤選項對限制類型的描述,再與釋字第 649 號的分類比對。視障身分並非從事按摩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資格;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屬於以個人能力、資格以外的條件排除其職業選擇,因此不屬主觀條件限制。據此可判斷 (C) 錯誤。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有關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基本權利的保障範圍與效力。基本權利是人民對抗國家公權力的重要保障,包含憲法明文列舉的權利,也包含依憲法整體價值所承認的未列舉權利。基本權利原則上拘束國家機關,但得依憲法及法律所定條件受到適度限制;法人則可依權利性質,成為特定基本權利的主體。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憲法解釋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四個選項是否符合基本權利的通說與憲法解釋。關鍵在於辨別「憲法明文列舉」與「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並非同一範圍:憲法未明文列出的權利,仍可能受憲法保障。
選項分析
- **(A) 所有基本權利均由憲法明文規定:錯誤。**憲法第 22 條規定,人民其他自由及權利,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即受憲法保障。這是未列舉基本權利的概括保障條款。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第 603 號等解釋,也曾依憲法第 22 條承認憲法未明文列舉的權利。因此,基本權利不以憲法逐項明文規定為限。
第 10 題2 分
下列何者尚未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宣示屬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基本權保障,以及司法院大法官是否曾明確將各項權利宣示為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基本權。憲法第 22 條規定,人民的其他自由及權利,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保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解釋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大法官解釋:若曾有解釋明確認定該權利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即非題目所問;尚未經解釋宣示者,才是答案。
選項分析
(A) 程序基本權:錯誤。 大法官解釋已承認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程序性權利,例如釋字第 709 號解釋指出,都市更新程序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釋字第 784 號解釋也涉及學生的訴訟權及權利救濟。故程序基本權並非尚未受大法官解釋承認的權利。
第 11 題2 分
憲法上保障之生存權應包括對生命之尊重與生活之延續,下列何者與生存權無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上生存權的保障範圍。生存權不只涉及生命是否受到尊重,也涉及生命能否延續,因此常與死刑、安樂死及墮胎等生命議題相連。題目要求找出與生存權無關的選項。
涉及法規與憲法解釋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直接涉及生命的剝奪、終止或延續,再與生存權的核心意涵比對。死刑涉及國家剝奪生命;安樂死涉及生命終止;墮胎涉及胎兒生命及其延續。通姦除罪化則屬於刑罰與婚姻、性自主等議題,並非生命存續問題。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人民組織政黨無涉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組織政黨所涉及的憲法基本權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憲法第 14 條保障集會及結社自由,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第 17 條保障參政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政黨的組成與活動是人民結社自由的展現;政黨自由也具有保障人民參政權的實質意義。
解題方法
先區分「組織政黨」與「集會」:組織政黨是人民持續結合、形成團體並共同追求政治目標,核心在結社自由;政黨參與選舉與政治活動,亦與言論表現及參政權相關。集會自由則主要保障人民為共同目的而暫時聚集,並非組織政黨本身所直接涉及的權利。
選項分析
(A) 集會自由:正確,為本題答案。 集會自由保障人民聚集表達意見或共同活動的自由。政黨的成立與存續是組成團體的行為,法律上以結社自由保障;組織政黨本身不以集會自由為保障依據。
第 13 題2 分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表現自由之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表現自由」的範圍。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表現自由是透過言語、文字、出版或其他方式表達思想與意見的自由,涵蓋言論、出版、著作及集會等自由;宗教自由則是保障個人信仰、宗教實踐及不受宗教干預的自由,性質上不屬於表現自由。
本題涉及憲法基本權的解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保障的自由,再判斷它們是否屬於「表達思想或意見」的自由。言論、著作與集會均可用來表達或傳播意見;宗教自由主要保障信仰及宗教生活,故選宗教自由。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有關憲法基本國策章中國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第 138 條至第 140 條的國防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第 138 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 第 139 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 第 140 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憲法條文。題目問「何者錯誤」,應找出與條文明文不符的敘述。特別留意選項是否把條文的禁止規定改成允許,或改動關鍵用語。
選項分析
(A) 現役軍人得兼任文官:錯誤,為本題答案。 憲法第 140 條明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選項將「不得」改為「得」,與條文相反。
第 15 題2 分
下列有關憲法前言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所載的制定依據與制定目的。憲法前言記載,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公布於國,永矢咸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列的制定目的與依據,應依憲法前言的文字判斷。前言提及國民大會是受全體國民付託而制定憲法,並非依其自由意志制定。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憲法前言原文。凡是符合前言所載制定依據或目的者,敘述正確;將「受全體國民之付託」改成「依其自由意志」者,則與前言不符。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召開全國層級「兩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政治活動。請問「兩會」是下列何種會議的簡稱?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國大陸政治制度中的「兩會」。每年春季在北京召開的「兩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合稱。前者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後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具有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及參政議政等職能。
解題方法
辨認「兩會」的固定用語即可作答:名稱中的「兩」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兩個全國性會議。區分時,注意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代表大會,並非「兩會」所指的其中一會。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關於現階段中國大陸對臺灣政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9 年中國大陸對臺政策的公開表述,關鍵在於辨認其政策立場與是否曾正式提出統一臺灣的具體時間表。題幹不涉及特定法條,應依當時中國大陸公開政策文件與政治表述判斷。
解題方法
先區分「政策原則與政治倡議」和「具體統一時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倡議反獨促統,以及表示願與臺灣各界對話協商,都是當時常見的對臺政策表述;是否公開宣告統一時間表,則須有明確的官方時程作為依據。題目所列四項中,與此政策表述不符者為 B。
選項分析
- (A)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正確。 中國大陸對臺政策長期主張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以此作為其處理兩岸關係的政治前提。
- **(B) 公開宣告統一臺灣時間表:錯誤。
第 18 題2 分
依據發生時間排序,請問下列何事最早發生?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近代臺灣政治史事件的先後次序。判斷時應掌握四個事件的代表年份: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李登輝赴美訪問康乃爾大學、提出「戒急用忍」政策,以及提出「兩國論」。
解題方法
將各事件依發生年份排列,再選出最早者:
其中,政府於民國 80 年(1991 年)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早於其餘三件事,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並於當日生效。請問下列何者不是港版國安法之犯罪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第三章「罪行和處罰」所列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類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法規,主要罪行共四類: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解題方法
先核對選項是否屬於上述四類罪名。若選項不在法定罪名之列,即為題目所問的「不是」港版國安法之犯罪內容。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蔡英文總統多次闡述在既有政治基礎上,致力海峽兩岸關係維持和平穩定的現狀。既有政治基礎,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蔡英文總統所稱兩岸關係「既有政治基礎」的內容,以及這項表述與「九二共識」的區別。題幹所指的政治基礎,包含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兩岸過去二十多年協商與交流互動的成果,以及臺灣民主原則與普遍民意;依官方答案,九二共識不列入其中。
解題方法
題目問「不包含」何者,應辨認蔡英文所列舉的政治基礎,而非判斷各選項是否曾出現在兩岸政策論述中。依官方答案,A、C、D 對應她所提出的三項基礎;B「九二共識」並非此處所列的既有政治基礎,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 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錯誤選項。 這是蔡英文所稱既有政治基礎之一。她以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作為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現狀的政治基礎。
- **(B) 九二共識:正確答案。
第 21 題2 分
依據大陸委員會兩岸經濟統計月報的統計,何者為陸資來臺投資金額的首要業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岸經貿統計的判讀:依大陸委員會《兩岸經濟統計月報》所列陸資來臺投資資料,比較各業別的投資金額,找出金額最高者。題目指定以官方答案為準,正確業別為「批發及零售業」。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陸資來臺投資金額」的首要業別,再依月報統計中的業別分類比較投資金額。判斷依據是各業別的金額高低,而非投資件數、產業重要性或選項中看起來較具科技含量的業別。依官方答案,批發及零售業居首。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下列大陸何座城市與臺北市舉行「雙城論壇」?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北市與中國大陸城市舉辦「雙城論壇」的對象。雙城論壇是臺北市與上海市交流市政及城市治理經驗的平台;題幹詢問與臺北市舉行論壇的大陸城市。
解題方法
辨認雙城論壇的兩個城市即可:臺北市與上海市。因此選項中與臺北市配對的城市是上海市。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下列對中國國家主席的描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國家主席任期、選舉方式與職權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79 條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憲法第 80 條則列明國家主席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及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等職權。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憲法規定,尤其注意第 79 條所定的「任期五年」與「連任限制」是否相符。任期五年不等於不得連任;當時憲法已刪除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因此不能說不得連任。
選項分析
(A) 任期五年,不得連任:錯誤。 國家主席每屆任期五年,但民國 109 年適用的憲法並未規定不得連任。2018 年修憲已刪除原先「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因此本選項錯在「不得連任」。
第 24 題2 分
兩岸在下列何者國際場合以平等地位出席活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岸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活動的名稱與地位安排。判斷關鍵是:中華民國(臺灣)與中國大陸是否以各自名義、平等身分參與,而非只看雙方是否都曾出現在同一國際場合。
解題方法
先辨認四個場合的參與方式:APEC 採會員經濟體架構,臺灣以「中華臺北」名義、中國以「中國」名義參與;兩者均為成員,地位平等。WHO、ASEAN 與 ICAO 的情形則不符合本題所稱兩岸平等地位出席。
選項分析
- (A) WHO:錯誤。 世界衛生組織(WHO)是聯合國專門機構。臺灣並非其會員,曾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的安排也不等於與中國以平等會員地位出席。
- **(B) ASEAN:錯誤。
第 25 題2 分
中華民國第十五任總統蔡英文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發表就職演說中,重申兩岸政策八字方針,其內容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蔡英文總統於民國 109 年 5 月 20 日就職演說中重申的兩岸政策方針。該方針以「和平、對等、民主、對話」八字表述,強調兩岸應在和平基礎上,以對等方式進行民主對話。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明演說時間與政策主題,作答關鍵是辨認演說中重申的兩岸政策八字方針。依序核對四個詞語,即可選出包含「和平、對等、民主、對話」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目前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為下列何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成員。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於 2017 年召開的中共十九大後產生,政治局常委共七人,依序為:習近平、李克強、栗戰書、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
解題方法
抓住第十九屆常委名單中的五位非黨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以外的成員:栗戰書、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再加上習近平與李克強,即可核對各選項。題目中的「目前」應依命題時所指的第十九屆常委名單判斷。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下列兩岸簽署協議,何者尚未在我國生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岸簽署協議的生效狀態。協議已簽署,不代表已在我國生效;須依協議所定程序完成生效通知等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依協議內容,區分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協議是否已完成生效程序:氣象合作、核電安全合作及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都已在民國 109 年前生效;服務貿易協議則因尚未完成國內審議程序而未生效,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具備下列何種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無需事先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即可進入大陸地區?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中,哪些身分赴大陸地區前須先經審查許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須先辨認選項是否屬於受管制的職務身分;題目問的是「無需事先申請並經審查許可」,不是問哪些人完全不受任何赴陸規範。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的職務:現任直轄市長、現任外交部長及退職未滿三年的卸任參謀總長,都涉及地方首長、外交或國防等受管制職務;直轄市議員則不因該身分而須依題幹所述程序事先審查許可。因此,找出不在這些受管制身分之列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在香港擁護中共政權暨香港特區政府的某些政黨組織構成「建制派」,請問下列何組織為「建制派」成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香港政治中的「建制派」與民主派之區分。建制派通常指支持中國共產黨政權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參與或支持現行政治體制的政黨與團體。四個選項中,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屬建制派;公民黨、香港眾志與民主黨則屬民主派或泛民主派陣營。
解題方法
辨認組織的政治立場即可作答:先確認哪些團體支持北京及香港特區政府,再排除主張民主改革、反對建制派政治路線的政黨。題幹已明確將建制派定義為擁護中共政權暨香港特區政府的政黨組織,因此關鍵在於辨認各選項的政治歸屬。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下列有關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相互關係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陸委會與海基會的法律定位。海基會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 條運作的民間團體,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事務;陸委會則負責相關授權、委託及監督。兩者有委託與監督關係,但不因此形成機關間的上下隸屬關係。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業務監督、委託關係」與「行政組織上的上下隸屬」。陸委會可以依法律及委託契約監督海基會受託業務,但海基會仍是財團法人,不是陸委會的下級機關。因此,將雙方說成上下隸屬關係的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陸委會對海基會受託業務有監督之責。其法源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財團法人規範。監督受託業務,不等於對海基會具有一般行政指揮權。
第 31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政治意識型態上的左派理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治意識型態的左右派取向。一般而言,左派較重視平等、集體利益、國家介入社會經濟事務,以及跨國團結;民族主義則強調國家或民族的特殊利益與共同認同,通常不屬於左派的典型理念。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所代表的政治主張,再找出與左派常見特徵不相符者。判斷時要注意,左右派分類是概括性的政治光譜,個別理念在不同國家與歷史情境中可能有不同組合;本題依一般教科書的典型分類作答。
選項分析
- (A) 國際主義:錯誤。 國際主義重視跨國合作、國際團結或超越民族國界的共同利益,常與左派的階級團結、社會主義及國際合作理念相連,因此可列為左派常見理念。
- **(B) 國家干預:錯誤。
第 32 題2 分
關於「審議民主」的優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議民主」的特色與優點。審議民主強調公民在平等、充分資訊與公開討論的條件下交換理由,並透過溝通形成公共決策。它重視決策過程是否具有包容性與正當性,並不以快速完成決策為主要目的。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審議民主的典型優點,特別留意「決策效率」與「決策正當性」的差別:充分討論有助於形成較具共識、較能被接受的決策,但討論、聽取不同意見及協調立場通常需要時間。因此,效率不是審議民主的主要優勢。
選項分析
- (A) 更能保護弱勢實現正義:正確。 審議程序重視平等參與與多元意見,使弱勢群體有機會表達需求、影響討論,避免決策只反映多數或既有權力者的偏好,因而有助於實現較具包容性的正義。
第 33 題2 分
一國之人民如何思考政治、與政治互動以及對於政治的價值與看法。上述態度,可稱為何種概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治文化」的概念。政治文化是指一國人民對政治的認知、情感與價值取向,以及這些態度如何影響人民與政治體系的互動。題幹所述「如何思考政治、與政治互動以及對政治的價值與看法」,正是在描述人民對政治的整體態度。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人民對政治的思考、互動、價值與看法」,判斷它問的是人民對政治的態度,而非政治體系的制度安排、政治體系的變遷,或人民實際參與政治的行為。因此應選「政治文化」。
選項分析
- (A) 政治文化:正確。 指人民對政治及政治體系所持有的認知、情感與價值態度,涵蓋政治信念、政治價值及對政治的評價,符合題意。
- **(B) 政治制度:錯誤。
第 34 題2 分
關於憲法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的基本性質:憲法是規範國家組織、政治權力運作及人民基本權利的根本法,並居於法規範體系的最高位階。憲法的形成與運作,也常反映不同政治力量與社會群體間的協商與妥協。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憲法原理說明。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敘述是否符合憲法的功能與地位。憲法既是根本法,就會規範國家權力如何組織、行使及受限制;凡否認憲法能規範政治權力的敘述,即與憲法的基本功能相反。
選項分析
- (A) 憲法是妥協的產物:正確。 憲法通常是在不同政治力量、利益與價值間,經協商而形成共同遵循的基本規範,因此具有妥協性。這不表示憲法內容毫無原則,而是指其形成過程常須兼顧多方立場。
第 35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美國憲法所展現出來的核心精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憲法的基本精神。通常可從美國憲政制度所重視的個人自由、權力分立與聯邦體制來辨認;「社群主義」則是一種政治哲學思潮,並非美國憲法所展現的核心精神。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指的政治理念,再判斷它是否能直接對應美國憲法的制度設計與價值取向:
- 憲法以保障個人權利與自由為重要目標,展現自由主義精神。
- 憲法將政府權力分配給不同機關,並設計彼此制衡,展現分權精神。
- 憲法建立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分掌權力的體制,展現聯邦主義精神。
- 社群主義強調個人身處社群中的責任、共同善與社群價值,並非美國憲法通常歸納的核心精神。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英國憲法為不成文的柔性憲法,其內容不包含下列那個項目?
核心觀念
英國憲法採不成文憲法與柔性憲法體制。「不成文」不是指憲法規範全都沒有文字,而是指憲法內容沒有集中編纂於一部具有最高法位階、修正程序特別嚴格的成文憲法典。其規範來源包括重要法律、司法判例、憲政慣例及權威著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制度背景為準,考查哪些項目屬於英國憲法的規範來源。英國憲法為柔性憲法,沒有單一、固定的憲法修正程序。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的性質:大憲章、權利法案及司法判例,都是英國憲政發展中的重要法律或規範來源;「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則是歐盟法秩序中的權利文件,不是英國憲法本身的組成項目,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A) 大憲章(the Magna Carta)—錯誤選項。 大憲章於 1215 年簽署,是英國憲政發展的重要歷史文件,與限制王權及保障權利的發展密切相關,屬於英國憲法的重要來源之一。
第 37 題2 分
關於德國威瑪共和(1919-1933)政治局勢不穩定的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威瑪共和政治不穩定的制度與政黨因素。威瑪憲法採半總統制:總統由人民直選,並有任命總理、解散國會及依緊急權發布命令等權力;政府同時須面對國會與總統的政治壓力。國會採比例代表制,政黨林立、聯合政府組成不易,也是內閣更迭頻繁的重要背景。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威瑪共和政治不穩定的常見原因,並留意題幹問的是「何者錯誤」。若某選項把憲政不穩定歸因於憲法過度保障人民權利,就要辨別它是否混淆了基本權保障與政治制度設計。
選項分析
(A) 內閣總理同時受制於國會與民選總統:正確。 威瑪共和具有雙重民主正當性:總統由人民直選,國會也由人民選出。總理與內閣既受國會政治局勢牽動,也須面對總統的任命權及憲法權限,形成權力來源與政治責任上的張力。
(B) 憲法過度保護人民權利導致政府權力受到限制:錯誤。 威瑪共和政治不穩定的典型原因,是比例代表制造成政黨碎片化、聯合政府脆弱,以及總統權力與國會政治之間的衝突等。
第 38 題2 分
下列那個國家的國體,非採行君主立憲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國體分類,辨別一國是君主國或共和國。君主立憲制仍以君主為國家元首,但君主權限受憲法規範;共和國則不以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通常由總統等職位代表國家。
題幹問「非採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因此要找出共和國。
解題方法
先看各國的國家元首身分:若國家元首是世襲君主,且其權限受憲法限制,屬君主立憲制;若國家元首不是世襲君主,則不屬君主立憲制。各國同時採聯邦制或議會制等制度,並不影響這項判斷。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下列那個國家非聯邦制國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的國家結構,要分辨「聯邦制」與「單一制」。聯邦制下,中央與組成邦、州或其他成員單位各自具有憲法所保障的權限;單一制則以中央政府為主要權力來源,地方政府的權限由中央法律或制度安排而來。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四國的國家結構:美國、比利時與委內瑞拉均採聯邦制;印尼則是單一制國家。題目問「非聯邦制」,因此選擇印尼。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下列那個國家的國會選舉制度,非採行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制度特徵,以及各國國會選舉採行的選制。
「兩票」是指選民分別投給單一選區候選人與政黨名單;「並立式」則是兩種選票各自計算席次,名單席次不會依單一選區席次結果調整,因此不具比例代表制的補償效果。這與「聯立式」不同:聯立制會將單一選區席次納入比例計算,以名單席次補足政黨代表性。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國國會選舉是否同時具有「單一選區」與「政黨名單兩票」,再確認兩種席次是否分開計算。日本、南韓與中華民國採並立式兩票制;英國下議院則主要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選民只投一票給選區候選人,沒有全國政黨名單票,因此是題目所問的例外。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關於法國總統選舉之兩輪投票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法國總統選舉的兩輪投票制。第一輪若無候選人取得有效票過半數,得票最高的前兩名進入第二輪,再由選民在兩人之間選出總統。這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當選人取得較廣泛的民意支持,強化其民主正當性。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兩輪投票制的制度功能:第一輪讓選民表達對不同候選人的支持;若無人過半,再由前兩名進入第二輪,促使當選人取得多數選民支持。據此,制度核心是提高當選人的民意基礎,而非減少投票或選務成本。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第二輪提供選民再次選擇的機會,使當選人須在最後一輪取得過半支持,有助於提升當選人的民意基礎與民主正當性。
- **(B) 錯誤。
第 42 題2 分
我國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下列關於此一條文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的保障理由與範圍。言論自由保障人民表達思想、意見及傳播資訊的權利;思想雖在內心形成,但表達思想的言論可能受到國家權力或社會力量的壓制,因此需要憲法保障。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本題所涉法條後續無須以修法變動調整解答。
解題方法
先辨別選項是在說明「言論自由為何需要保障」,還是在主張國家可以如何限制言論。正確敘述應指出表達自由可能受到干涉,因而有受保障的必要;至於限制言論,不能僅憑抽象的國家認同或言論類別,就主張可以事前審查。
選項分析
(A) 錯誤。 思想存在於個人內心,通常不受國家直接干預;但這不能推出言論自由不必保障。憲法第 11 條保障的是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等表達與傳播活動,正因表達行為可能遭到干涉,才需要憲法保障。
第 43 題2 分
我國憲法經過多次增修,關於增修條文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修憲的制度變化,尤其是國民大會廢除後,憲法修正案的提出與複決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通過。因此,憲法修正案由立法院提出,並須經選舉人複決。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增修條文的內容」,再把各選項對照修憲後的制度:國民大會是否仍存在、立委席次與任期如何變動、公民投票的功能為何,以及修憲案由誰提出。選項 D 對應《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其餘選項則把制度變動說錯,或誇大了公民投票的功能。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國民大會已於民國 94 年修憲後廢除,不再是總統於國家危難時得召開的機關。總統在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等情形下,得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發布緊急命令,但須送立法院追認;這項權限不等於召開國民大會。
第 44 題2 分
下列國家之政體,何者非採總統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的政府體制,關鍵是區分「總統制」與「內閣制」。總統制下,總統兼具國家元首與行政部門領導者的地位,通常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出,任期固定;行政部門與國會分立,總統不因失去國會信任而下台。內閣制則由國會多數組成政府,內閣須對國會負責,可能因不信任案而總辭。
本題為比較政府與政治概念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判斷四國中,哪些採總統制、哪些採內閣制。美國、墨西哥與阿根廷都是總統制國家;英國則是典型的內閣制國家。因此,題目問「何者非採總統制」,應選英國。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 條的立法目的,以及第 2 條的用詞定義。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第 2 條所稱「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則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兩者是條例所採的地域概念,須與「臺灣地區人民」等身分概念分開判斷。
解題方法
先比對選項是否符合第 2 條的定義,再以第 1 條的立法目的及條例主管機關檢核其餘選項。選項 B 與「大陸地區」的法定定義一致,因此正確。
選項分析
(A) 臺灣地區人民指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民:錯誤。 第 2 條所稱「臺灣地區人民」,是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並非以是否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作為條例定義的標準。題目將戶籍要件換成國籍,容易混淆。
第 46 題2 分
我國推動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不包含下列那個要素?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我國推動兩岸關係所依據的「政治基礎」,要分辨哪些是我國處理兩岸事務的國內憲政與民主原則,以及兩岸互動累積的成果;「國際社會對我國國際地位的普遍看法」則不屬於這項政治基礎。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選項是否屬於我國推動兩岸關係時可依循的國內政治原則或兩岸互動成果。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民主政治原則,以及過往協商與交流成果,均可作為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國際社會對我國國際地位的看法,並非我國兩岸政策的內部政治基礎。
選項分析
(A) 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錯誤選項。 現行憲政體制是我國處理兩岸事務的制度框架,包含憲法及增修條文所形塑的憲政秩序,屬於推動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
第 47 題2 分
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黨制度,以及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的關係。中國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並非由各政黨透過競爭選舉輪流執政的多黨制。中國共產黨居於領導地位,各民主黨派則參與合作與協商。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憲法明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因此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有憲法文本上的依據。
解題方法
先分清兩種制度:競爭性多黨制由不同政黨競逐執政權;中國的政黨制度則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前提,民主黨派參與合作、協商與建言。再核對憲法是否明文確認這項制度,即可判斷選項。
題目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2010 年至 2011 年的茉莉花革命,爆發於北非那一個國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茉莉花革命」的起源地。茉莉花革命是 2010 年底至 2011 年初在突尼西亞爆發的民眾抗爭,導致長期執政的總統賓·阿里下台,並成為後續阿拉伯之春的重要起點。突尼西亞是北非國家,因此題目所問的國家為突尼西亞。
解題方法
先辨認「茉莉花革命」這個事件名稱,再連結其發源地突尼西亞。題幹已提供 2010 至 2011 年的時間範圍,可用來區分同一波阿拉伯之春中其他國家的抗爭事件。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下列國家何者非屬東南亞國家協會的五個創始會員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的五個創始會員國。1967 年 8 月 8 日,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與泰國簽署《曼谷宣言》,成立 ASEAN。越南則於 1995 年加入,並非創始會員國。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非屬五個創始會員國」,先列出創始五國,再逐一比對選項即可:
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
選項中的越南不在這份名單內,因此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下列政黨何者非屬政治意識型態上的右派政黨?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黨在政治意識型態光譜上的定位。一般而言,右派政黨較重視市場經濟、私人財產、傳統價值或社會秩序;左派政黨則較重視社會平等、福利政策與政府介入經濟。不過,政黨定位須依其所屬國家的政治脈絡判斷,不能只看政黨名稱。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政黨通常的意識型態定位,再找出不屬於右派政黨者。人民黨、自由民主人民黨與基督教民主黨通常被歸為中間偏右或右派;美國民主黨則通常被定位為中間偏左或自由派政黨,因此符合題目所問。
選項分析
- (A) 西班牙人民黨:錯誤。 西班牙人民黨(People’s Party,PP)一般被定位為保守派或中間偏右政黨,重視基督教民主傳統、市場經濟與國家統合,屬於右派政黨。
- **(B) 荷蘭自由民主人民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