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一般行政類科 政治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歷經民主轉型但民主尚待鞏固的國家,需要政府展現「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能力。何謂良善治理?良善治理通常包括那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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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意涵與原則。治理不只是政府機關單方面的統治或行政管理,也包括政府、民間社會與私人部門如何互動,共同處理公共事務、制定政策並運用公共資源。
世界銀行常以「權力如何被行使,以管理一國經濟與社會資源、促進發展」說明治理;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則強調治理涉及國家、民間社會與私人部門之間的互動。良善治理指政府以合法、透明、負責、有效且包容的方式行使公共權力,並能回應人民需求、促進公共利益與永續發展。
解題方法
題目先問「何謂」,再問「包括哪些原則」,適合依序作答:
- 先界定治理的範圍:不只政府內部行政,也包含政府與社會各部門的互動。
- 再說明「良善」的判準:公共權力須受法治與問責約束,決策應開放、包容,施政須有效回應人民需求。
- 最後列舉一套具代表性的治理原則。考試作答可採 UNDP 常用的九項原則,逐項說明其意涵。
良善治理的主要原則
- 參與(participation):人民能直接或透過代表,參與公共決策;自由結社、表意與公民參與是其重要條件。
- 法治(rule of law):法律公平適用,保障人權,司法獨立;政府本身也必須依法行使權力。
- 透明(transparency):公共決策與行政資訊公開、易於取得,使人民得以了解政策形成及資源運用情形。
- 回應性(responsiveness):政府應在合理時間內回應人民與利害關係人的需求,提供適切公共服務。
第 二 題25 分
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文官或公務人員,還有所謂的政治任命或政務官員,試從二者的身分地位、責任性質、任職期限,說明兩者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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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部門中**政務官(政治任命人員)與事務官(常任文官)**的制度分工,並要求從身分地位、責任性質與任職期限比較。回答時應掌握其核心差異:政務官負責政治領導與政策決定,須對施政成敗負政治責任;事務官則以專業、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為原則,維持行政體系穩定運作。
以下涉及法制之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三個面向分段比較,最後補充兩者的共同點:
- 身分地位:看如何產生、主要職掌及身分保障。
- 責任性質:區分對施政成敗負責的政治責任,以及依法執行職務所生的法律與行政責任。
- 任職期限:區分隨政治領導更迭的任職狀態,以及依法取得、原則上不隨政黨輪替而改變的常任身分。
- 共同點:兩者都是行政體系成員,均須依法執行職務;若違法失職,仍須依法負相應責任。
一、身分地位
政務官是經政治任命擔任職務的人員,通常由總統、行政院院長或其他有任命權者任命,職務重心在政策方向、政治領導、政策決定及督導執行。其任用通常著重政治信任、政策理念與領導能力,並非以通過國家考試、依資績逐級升遷為主要途徑。行政院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次長等,常作為政務官的例子。
事務官是依文官制度任用的常任公務人員,通常經國家考試及依法任用,依職務與專業分工辦理政策規劃、行政執行及業務管理。其身分受法律保障,除非有法定原因並依程序處理,不能任意免職;升遷與考核也以制度化規則為基礎。
因此,政務官具政治性與政策領導性,事務官則具常任性與專業行政性。兩者分工不是絕對切割:政務官決定政策方向,事務官提供專業建議並依法執行;事務官亦可參與政策研擬,但不因此承擔與政務官相同的政治領導責任。
二、責任性質
政務官主要負政治責任。其政策與施政須接受民意、民選首長及政治體系的監督;政策失當、施政不佳或失去政治信任時,可能辭職、遭撤換或隨內閣改組去職。政治責任重點在於對政策選擇與施政結果負責。
事務官主要負行政與法律責任。事務官應依法行政、忠實執行職務並維持行政中立;如違法、怠忽職守或違反公務員義務,須依相關法律負行政、懲戒或其他法律責任。其不因執政黨更替或政策方向改變,就當然承擔政治去留責任。
第 三 題25 分
一般而言,司法機關(judiciary)有那些功能?這些功能對於民主政治體系的正當性,具有那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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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司法機關在民主政治中的制度功能,以及這些功能如何支持民主政治體系的正當性。司法機關不只是裁判個案,也透過法律解釋、權利保障與憲法審查,維持民主制度運作所需的法治秩序。
民主正當性可從兩個面向理解:
- 程序正當性:政治權力依照民主程序與法律規則取得、行使。
- 實質正當性:政府尊重基本權利、平等原則與憲法價值,政策結果具有可接受性。
司法機關的一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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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爭訟、解決紛爭 法院依法律審理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使人民、組織與政府間的衝突有制度化的處理途徑,減少以私力救濟或政治衝突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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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權利 司法機關審查公權力是否侵害人民權利,提供人民救濟管道。此功能也要求政府依法行政,避免多數決或行政權行使侵害個人自由與少數群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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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維持法秩序 法院透過個案判決闡明法律如何適用,使法律規範得以落實,並促進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可預測性。這有助於維持法秩序、法律安定性及人民對制度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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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政府、控制權力 法院得依法審查行政機關的處分與行為,並在憲法審判範圍內審查法律及公權力是否符合憲法。此功能落實權力分立與制衡,防止權力集中或恣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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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憲政機關爭議、維護憲政秩序 憲法審判可處理憲法解釋、機關權限及憲法層級爭議,協助憲政機關依憲法規範互動,避免政治爭議演變為制度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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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治參與的公平規則 司法機關在選舉、政黨及公民權利等相關爭議中,依法律保障政治競爭的規則與參與者權利,使民主競爭維持公平、有序。
這些功能對民主正當性的意義
- 補充多數決的限制:民主決策以多數意見為重要依據,但多數決不能任意侵害基本權利。司法保障基本權利與憲法原則,使民主同時具有程序與實質正當性。
第 四 題25 分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以來,頻繁地以「關稅」(tariff)換取貿易對手國配合,請試述如此操作國際關係的方式,與「現實主義」以及「重商主義」兩概念的關聯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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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比較「以關稅迫使貿易對手國配合」與國際關係理論中「現實主義」及「重商主義」的關聯。作答時應先分清兩者層次:現實主義是解釋國際政治權力競逐的理論觀點;重商主義則是強調國家主導經濟、以經濟實力支撐國家權力的政策思想。
現實主義以國家為主要行為者,認為國際體系缺乏高於主權國家的中央權威,國家須自行維護安全與利益。國家會運用權力、策略與各種政策工具追求國家利益,並關注相對權力及相對利益。
重商主義將經濟活動視為國家權力的重要基礎,主張政府可干預貿易,保護本國產業、累積財富與提升經濟自主能力。其典型政策包括關稅、進口限制、出口扶植與產業保護。
解題方法
可從「關稅作為經濟工具,如何服務於國家權力與國家利益」切入,再分別連結兩個概念:
- **由國家利益與權力政治切入現實主義。**若一國將關稅作為談判籌碼,目的在迫使對手改變政策或作出讓步,表示它把經貿關係納入國家利益與權力運用之中。關稅因此不只是國內財政或產業政策,也能成為對外施壓的工具。
- **由政府干預貿易切入重商主義。**提高關稅會抬高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成本,可能用來保護國內產業、限制進口,或迫使對手接受有利於本國的貿易安排。這反映國家以經濟政策增進自身實力的重商主義思維。
- **點出兩者的交會處。**關稅政策若被用來改變對手行為,便呈現經濟手段服務政治目的的作法;其國際政治邏輯可用現實主義理解,其貿易政策取向則與重商主義相近。
概念分析
一、與現實主義的關聯
以關稅換取對手國配合,展現現實主義所重視的國家利益與權力運用。國家並非只追求自由貿易帶來的共同經濟利益,也會評估貿易安排是否有利於本國的安全、產業、就業與談判地位。當政府以市場准入作為籌碼,透過提高關稅成本促使對方讓步,便是把經濟相互依賴轉化為施壓能力。
這種作法也反映現實主義對權力不對稱的重視:市場規模較大、對方更依賴本國市場的一方,較有能力把關稅威脅轉化為談判壓力。不過,關稅施壓也可能引發報復、貿易衝突或合作關係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