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身心障礙特考四等 教育行政類科 教育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意涵。試就前述意涵,分析家長如為子女選擇「在家教育」的應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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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育基本法》所保障的「家長教育選擇權」,以及家長選擇在家教育時,如何將選擇權落實為合乎法規、以子女學習為中心的教育安排。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3項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的責任,並得為子女的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的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這項權利包含:
- 受教育方式的選擇:可依法律選擇學校教育或其他合法教育方式。
- 受教育內容的選擇:可依子女的需要與適性發展,選擇合宜的課程與學習內容。
- 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家長得依相關規定參與、了解並協助學校教育事務。
- 權利與責任並存:選擇須以子女最佳福祉為依歸,家長仍須承擔輔導與確保子女受教育的責任;教育選擇權不是任意使子女失去受教機會的權利。
在家教育屬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稱的個人實驗教育,係為個別學生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的實驗教育。該條例第1條明定其目的在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第3條並規定符合資格者得依條例參與實驗教育。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可用「權利意涵—法定程序—實施責任—學生權益」作答。先說明家長選擇權的法源及範圍,再把抽象權利轉化為在家教育的具體行動,並指出家長權利受到學生學習權及法規程序的約束。
家長選擇在家教育的應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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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最佳福祉及學習需要為選擇基礎 家長應先評估子女的興趣、能力、身心狀況、學習特質及家庭可提供的支持,並聽取子女意見。選擇在家教育應是為促進適性學習與健全發展,而非僅為規避學校規範或免除教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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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提出申請及實驗教育計畫 依條例第5條,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學生已成年者,由本人提出。依第6條,申請人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於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計畫應載明教育目的、實施方式與內容、課程類型、教學、學習評量、預期成效、計畫期程及相關人員資料;涉及身心障礙學生設施需求者,也應在計畫中載明。計畫須經主管機關審議、許可後,依核准內容辦理。
第 二 題25 分
《禮記・學記》中曾指出:
「大學之法,禁於未發之謂豫,當其可之謂時,不陵節而施之謂孫,相觀而善之謂摩。此四者,教之所由興也。」
請簡述此段引文的意涵,並論述此段文義對教師教學的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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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禮記・學記》提出的四項教學原則:「豫、時、孫、摩」,以及這些原則對教師教學的啟示。四者說明教學應兼顧預防、時機、循序漸進與同儕切磋,才能促進學習成效。
引文意涵
- 豫:預防於未然。「禁於未發」是指在問題尚未發生之前,先做好引導與預防。教育應及早培養良好習慣、建立學習規範,避免不良行為或錯誤觀念形成後才補救。
- 時:掌握適當時機。「當其可」是指在學生具備學習準備、內容適合其發展程度時施教。教師應觀察學生的先備知識、動機與身心發展,適時提供教學與協助。
- 孫:循序漸進。「不陵節而施」意指教學不超越學生可承受的學習階段,依照學習順序逐步安排內容,由淺入深、由易至難。
- 摩:觀摩切磋。「相觀而善」是指學生彼此觀察、學習長處並相互切磋,使個人透過同儕互動增進理解與能力。
「此四者,教之所由興也」意指這四項原則是教學得以順利推展、促進學習的重要條件。
解題方法與教師教學的蘊義
解題時可先將引文中的關鍵語句與四字原則配對,再把每一原則轉化為具體教學作法:
- 落實「豫」:建立預防性的教學與班級經營。 教師應在學期初建立清楚、正向的班級規範,及早發現學生的學習困難與適應問題,透過預習、診斷性評量、明確示範及適時輔導,減少挫折與偏差行為。重點在預先支持,而非等問題擴大後才處理。
第 三 題25 分
明明小學三年級三班導師向學務主任報告,其班上學生小育身上出現不明傷痕,導師初步瞭解後,懷疑可能遭到其他班級學生霸凌所致。
請分別說明:
- 學務主任接獲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為何?
- 其處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必須留意的面向或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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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的校園霸凌判斷要件、通報與受理程序,以及生對生霸凌事件的調和、調查及輔導措施。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是民國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發布、同年 4 月 19 日施行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依該準則,霸凌是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故意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他人,使他人處於敵意或不友善環境,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相同或不同學校的學生,在校園內外對學生所為,均可能屬生對生校園霸凌。
因此,小育身上的傷痕是需要立即關懷、了解及處理的警訊,但傷痕本身尚不足以直接認定霸凌成立;學校仍須依程序釐清事實,並判斷是否符合霸凌要件。若事實涉及性霸凌,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
解題方法
作答可按「先保護、再通報;先受理審查、再調和或調查;最後處理並追蹤」的順序,分別回答主任應採取的程序,以及全程須注意的保障事項。
一、學務主任接獲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的處理流程
(一)立即確認安全並啟動關懷
主任接獲導師報告後,應立即關心小育的身心狀況與安全;傷勢需要醫療處理時,應協助就醫。並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再次受傷、報復或接觸衝突,必要時通知家長或實際照顧者,提供心理輔導及課業協助。
這些保護與輔導措施應及早啟動,不必等到霸凌是否成立才開始。
(二)依法通報並保全資料
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通報;學校權責人員再向所屬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視事件情節,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向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通報。
學校應保全或初步蒐集相關證據與資料,例如傷勢狀況、事件時間地點、相關人員陳述及可能的影像或訊息紀錄,以利後續處理。蒐證應合法、謹慎,避免在調查前自行下定論。
(三)確認事件管轄並辦理受理審查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事件後,應先確認是否為應負責調查的學校,並對學生啟動關懷輔導。若非調查學校,除依法通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未成年時,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調查學校由校長自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委員中指派三人組成審查小組。若檢舉有非屬本準則事件、內容不具體、檢舉人無法識別且內容亦未具體指出行為人與行為、同一事件已終局處理,或已撤回等法定情形,經審查小組全體一致同意,始不予受理。學校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時須敘明理由。
(四)受理後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
審查小組決議受理生對生霸凌事件後,學校應於5 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處理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原則上至少過半數委員須由生對生人才庫外聘;偏遠地區學校至少三分之一外聘。
雙方得自由選擇調和或調查。調和須經雙方同意;任一方無意願、不適合調和,或調和未成立時,應停止調和並進行調查。調和以支持、引導、修復關係為目的,不可強迫被行為人接受,也不得用調和取代應有的事實調查或安全措施。
調查時,應讓當事人陳述意見並保障程序公平。訪談當事人、檢舉人、學校相關人員及其他可能知情者,學校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學生接受訪談應以保密方式進行,並避免不必要的重複訪談。處理小組原則上應於第一次調和或調查會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報告;必要時得延長,最多兩次,每次不超過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五)審議、作成處理並通知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皮亞傑(J. Piaget)認知發展理論的要點,及其對教師教學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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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皮亞傑(J. Piaget)的認知發展理論,以及如何將兒童認知發展的特性轉化為教學原則。皮亞傑認為,兒童不是被動接受知識,而是會主動與環境互動、建構知識;認知發展則是兒童持續調整既有認知結構,以適應環境的歷程。
認知發展的基本概念
- 基模(schema):個體組織、理解經驗的認知架構或行動模式。兒童運用既有基模理解新經驗,並在與環境互動中修正基模。
- 適應(adaptation):個體調整認知以因應環境的歷程,包含:
- 同化(assimilation):以既有基模解釋新經驗。例如,幼兒把第一次看到的斑馬叫作「馬」。
- 調適(accommodation):既有基模不足以解釋新經驗時,改變基模或建立新基模。例如,幼兒逐漸分辨斑馬與馬。
- 平衡(equilibration):在同化與調適之間維持認知平衡,並由失衡推動認知結構改變與發展。認知發展不是單靠增加資訊,而是認知結構逐步重組。
認知發展的四個階段
各階段依序發展,具有質的差異;年齡是概略範圍,個別發展速度可能不同。
| 階段 | 約略年齡 | 主要特徵 |
|---|---|---|
| 感覺動作期 | 0至2歲 | 透過感官與動作探索環境;逐漸發展物體恆存概念,理解物體即使看不見仍然存在。 |
| 前運思期 | 2至7歲 | 能使用語言及表徵思考,但思考仍受直覺支配;常見自我中心、集中注意、不可逆性,以及尚未掌握保留概念。 |
| 具體運思期 | 7至11歲 | 能對具體事物進行邏輯運思;逐漸掌握保留、分類、排序與可逆性,但抽象推理能力仍有限。 |
| 形式運思期 | 約11歲以上 | 能對抽象概念與假設情境進行推理,並進行假設演繹思考。 |
解題方法
本題是理論說明題,可採「理論基礎—發展階段—教學啟示」的順序作答:
- 先交代兒童主動建構知識,並說明基模、同化、調適與平衡等核心概念。
- 依序說明四個認知發展階段及各階段代表性特徵。
- 將階段特徵轉化為教學原則,說明教師如何依學生的認知準備與思考方式設計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