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身心障礙特考四等 教育行政類科 教育行政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行政人員的士氣影響行政機關的運作成效。請闡釋什麼是士氣?並請說明行政機關激勵人員士氣的可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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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組織中的「士氣」及激勵措施。士氣不是單指工作情緒或滿意度,而是成員對組織目標的認同、投入意願,以及彼此合作以完成任務的精神狀態。
可將士氣理解為:組織成員在共同目標下,所展現的信心、熱忱、合作意願與持續努力的程度。士氣良好時,通常有助於提升工作效率、服務品質與組織凝聚力;士氣低落則可能造成消極怠工、缺勤、流動率升高及協調不良。
士氣與工作滿意度彼此相關,但不完全相同:滿意度著重個人對工作條件或待遇的評價;士氣則較強調成員對組織及共同任務的集體投入。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個部分作答:
- 先界定士氣:說明它是個人心理狀態與團體合作精神的綜合表現。
- 再提出激勵作法:從工作設計、參與與溝通、領導管理、獎酬發展、組織支持及公平制度等面向舉例,並點出這些作法如何增進人員投入及共同目標認同。
作答時不宜只寫「加薪、獎勵」,因為士氣也受工作自主性、主管支持、同儕關係、公平感及成就感影響。
行政機關激勵人員士氣的可行作法
一、建立共同目標與使命感
清楚說明機關的施政目標、政策目的及各職務對公共服務的貢獻,使人員理解工作意義,並能將個人職務與組織使命連結。目標應具體、可理解,避免只以抽象口號要求員工投入。
二、擴大參與並強化溝通
在可行範圍內,讓人員參與工作流程改善、業務規劃或內部制度討論;主管也應建立雙向溝通管道,適時回應意見、說明決策理由。參與能提升自主感與責任感,充分溝通則可減少誤解與疏離。
三、改善工作設計與提供成長機會
合理分配工作量與權責,避免長期過度負荷或職務內容僵化;適度提供工作自主性、職務輪調、在職訓練與進修機會,並安排具挑戰性且可達成的工作,使人員有發揮專長、累積能力及獲得成就感的機會。
第 二 題25 分
有效人力資源管理是增進行政效能的關鍵。請說明人力資源管理的意義?另請列述教育行政機關善任人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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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育行政機關如何透過人力資源管理,讓適當的人才進入適當職位,並持續發展其能力,使個人工作表現與機關教育政策目標相互配合。
人力資源管理是機關為達成組織目標,對人力進行規劃、取得、配置、培育、考核、激勵及留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動。其核心在於把人視為重要資源,兼顧機關效能與人員發展,而非只處理人事行政程序。
在教育行政機關中,人力資源管理須考量教育政策與行政工作的專業需求,例如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學生輔導、特殊教育及教育法規等職務所需能力。
涉及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陞遷及訓練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相關法源包括《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部分作答:
- 先定義人力資源管理:交代管理目的、主要活動及其與組織目標的關係。
- 再說明善任人才的方法:依人才進入機關後的管理歷程,從「知才、選才、用才、育才、考才、留才」逐項列述。
這種架構能把抽象的管理意義和教育行政機關的實務做法連結起來,也能避免只列招聘或訓練等單一措施。
教育行政機關善任人才的方法
一、知才:掌握職務與人員需求
先分析機關任務及職務內容,確認各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實務技能、工作態度及資格條件;再盤點現有人力的專長、經驗與發展潛能,找出人力缺口。教育行政機關可依政策需要,評估課程、教學、特教、學生事務或教育法規等領域所需的人才。
二、選才:公開公平延攬適當人員
依職務需求設定明確條件,透過公開、公平且符合規定的方式遴選人才,並以專業能力、職務適配性及品德操守為重要考量。選才重點不只是取得資格相符的人員,更要確認其專長是否能回應職務實際需要。
三、用才:適才適所並適度授權
第 三 題25 分
行政人員需要妥善應用權力(power)。請說明權力有哪些類型?並請列述權力運用的策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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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組織中的權力基礎,以及行政人員如何把權力轉化為影響他人的具體行動。作答時宜分成兩部分:先說明權力的類型,再列舉權力運用策略。
權力是個人或團體影響他人態度、行為或決策的能力。French 與 Raven 的權力基礎論是最常用的分類;後來常補充資訊權,共分六類:
- 法職權(legitimate power):來自正式職位、法規或組織授權,讓他人認為行政人員有權提出要求。
- 獎賞權(reward power):來自提供他人重視的獎賞或利益,例如肯定、資源分配、職務安排或獎勵。
- 強制權(coercive power):來自施加懲罰或剝奪利益的能力,例如糾正、懲處或取消權益。
- 專家權(expert power):來自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使他人信任其判斷。
- 參照權/認同權(referent power):來自個人品格、聲望或人格魅力,使他人願意認同、尊敬並追隨。
- 資訊權(information power):來自掌握重要資訊,或能解讀、提供與運用資訊的能力。
前五類常稱為 French 與 Raven 的五種權力基礎;資訊權是後續擴充的分類。法職權、獎賞權與強制權通常較依賴職位;專家權與參照權則較依賴個人特質與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依「權力來源」與「權力運用方式」兩層作答。權力類型說明行政人員「憑什麼」影響他人;運用策略則說明行政人員「如何」施加影響。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例如專家權是權力基礎,理性說服是運用策略。
權力運用策略
可依組織行為學常用的影響策略列述如下:
- 理性說服(rational persuasion):運用事實、資料、邏輯與專業理由說明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
第 四 題25 分
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必須依法行政。請說明「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程序的定義為何?並解釋在行政程序中的行政行為,需要注意的一般法律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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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的「行政程序」定義,以及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應遵守的一般法律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機關作成下列行為的程序: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以及處理陳情等行為。這是列舉主要類型並以「等」概括其他相關行為的定義。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至第 10 條明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核心原則如下:
- 依法行政原則(第 4 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依法行政通常包括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行政不得牴觸法律;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要事項,須有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
- 明確性原則(第 5 條):行政行為的內容應明確,使人民可以理解行政機關的要求、法律效果及救濟方式。
- 平等原則(第 6 條):行政機關對相同事實應為相同處理;無正當理由,不得差別待遇。
- 比例原則(第 7 條):行政措施須符合目的正當、手段適合、侵害最小及利益衡量。即使措施有助於目的,若存在侵害較小且同樣有效的手段,或造成的損害與公益失衡,仍不符合比例原則。
- 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第 8 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並保護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須基於行政機關的表示或行為形成信賴,且信賴值得保護;信賴利益與公益衝突時,仍須依法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