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農會招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企劃管理-會務行政 農會第6次招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1 題1 分
涉及農會業務,倘農會法有規定,應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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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農會業務涉及農會組織、職權、會員、選任人員及相關行政事項時,若《農會法》已有特別規定,應優先依《農會法》處理。
其適用順序為: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是「涉及農會業務」及「農會法有規定,應優先適用」。這是在判斷農會法與一般法律的適用先後。
第 一、2 題1 分
我國現行農會為三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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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農會的組織層級。依《農會法》規定,我國農會採三級制,依組織層級分為:
- 基層農會:以鄉、鎮、縣轄市、區為組織區域。
- 縣(市)農會:以縣或市為組織區域。
- 全國農會:以全國為組織區域。
因此,農會是由基層農會、縣(市)農會及全國農會所構成的三級組織體系。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直接掌握《農會法》所定農會組織層級。題目詢問「我國現行農會為三級制?」屬於是非題,應依農會的法定組織架構判斷。
其層級關係如下:
第 一、3 題1 分
設籍同戶之家人得分別持自有土地同時加入同一農會成為正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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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正會員資格」及「同戶之家屬得否分別入會」之規定,並非以同一戶只能有一名正會員為原則。
依《農會法》及《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規定,同戶之家屬如各自持有自有土地,且個別符合正會員資格,得分別加入同一農會成為正會員。各人之土地資格應分別認定,不能將他人土地重複作為自己的入會資格。
解題方法
本題為是非判斷題,判斷步驟如下:
- 題目所稱「設籍同戶」,表示家人具有同一戶籍。
- 題目又明確指出「分別持自有土地」,表示每位家人各自具有土地權利。
- 法規並未因家人設籍同戶,即一律限制只能由一人加入同一農會。
- 因此,只要各人均符合正會員的其他法定要件,例如年滿一定年齡、實際從事農業、土地位於農會組織區域內,並經農會審查通過,即可分別成為正會員。
選項分析
本題雖未列出複數選項,題幹本身即為判斷敘述:
第 一、4 題1 分
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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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內部組織及各機關之職權層級。依《農會法》及相關規定,農會主要設有:
-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 理事會
- 監事會
- 總幹事
其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則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並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最高權力機構」與「最高決策機構」:
- 「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 「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通常是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行使決策職能。
- 「監察機構」:監事會。
- 「執行機關」:總幹事及農會業務組織。
第 一、5 題1 分
農會總幹事之聘任,只要理事會開會時,出席人數 以上理事同意即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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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總幹事之聘任」的法定決議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總幹事由理事會聘任,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 理事會須有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 出席理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並非只要出席人數達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同意即可聘任。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時,應分別檢查「出席門檻」及「同意門檻」:
且
題幹所稱「出席人數 以上理事同意」,與法定的「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此外,理事會本身的出席人數也須達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而非僅二分之一。
題幹敘述分析
題幹:「農會總幹事之聘任,只要理事會開會時,出席人數 以上理事同意即可聘任?」
此敘述錯誤,理由如下:
第 一、6 題1 分
農會理事、監事行使其職權,限於會議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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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理事、監事行使職權方式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理事、監事行使其職權,原則上限於理事會或監事會召開會議時為之。其目的在於避免個別理事或監事在會議外擅自對外行使農會職權,並維持農會團體決策及合議制的運作。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時,直接對照《農會法》有關理事、監事職權行使的規定:
- 理事、監事的職權,原則上須透過理事會或監事會的會議行使。
- 個別理事或監事不得在會議外,單獨代表理事會或監事會作成決定。
- 理事長、常務監事因具有法定或會議授權的執行職務,另有例外規定。
題幹所述「農會理事、監事行使其職權,限於會議時為之」,是該規定的主要內容,故判斷為正確。
題幹分析
題幹:
農會理事、監事行使其職權,限於會議時為之?
第 一、7 題1 分
除總幹事外,農會應與聘僱職員簽訂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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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人事契約的種類,以及「總幹事」與其他職員在契約簽訂上的區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與職員所簽訂者,應依其身分稱為:
- 與聘任職員簽訂「聘任契約」。
- 與聘僱人員簽訂「聘僱契約」。
「委任契約」並非農會聘任或聘僱職員所使用的契約名稱。農會職員與農會間的法律關係,不能因其負有職務而稱為公務人員的「委任」。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成兩個層次:
第一,確認契約名稱。題目使用「委任契約」,但農會人事制度所採用的是「聘任契約」或「聘僱契約」,因此契約名稱已經錯誤。
第二,確認「除總幹事外」是否影響判斷。總幹事與其他職員在契約簽訂程序或代表簽訂之權責上可能有所區別,但不會因此將其他職員的契約改稱為「委任契約」。
因此,本題錯誤在於把農會職員的「聘任契約」或「聘僱契約」誤寫成「委任契約」。
題幹判斷
第 一、8 題1 分
農會員工有違法失職,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者,農會應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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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員工違法失職時之責任處理及損害追償」。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關於農會員工責任及懲處之規定,農會員工因違法失職,致農會受有損害,且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時,農會不得僅作內部行政處分,還應依法追究責任,並就農會所受損害進行追償。
員工責任可分為:
- 行政或人事責任:例如申誡、記過、撤職、免職等,依農會人事規章辦理。
- 民事責任: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農會財產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農會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 刑事責任:涉及侵占、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時,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或提出告訴、告發。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律效果判斷法」:
第一,確認行為人身分為農會員工,且有違法或失職行為。
第二,判斷是否已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若造成農會財產損失,即可能產生民事賠償或返還責任;若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則可能產生刑事責任。
第 一、9 題1 分
農會技工、工友之員額比率,不得超過核定員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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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人事管理規範中,技工、工友員額的比例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技工、工友之員額合計,不得超過農會核定員額的 。計算基準是「核定員額」,不是實際到職人數,也不是僅以技工或工友其中一類單獨計算。
解題方法
設農會核定員額為 ,技工及工友合計員額為 ,則法定限制為:
例如某農會核定員額為 人,技工、工友合計最多為:
因此,技工及工友合計不得超過 人;若合計為 人,即逾越比例限制。
本題敘述「農會技工、工友之員額比率,不得超過核定員額之 」符合規定,判斷為正確。
第 一、10 題1 分
農會對其特約人員之考核及獎懲,須依照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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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對「特約人員」之人事管理規範是否當然適用,重點在於區分:
- 一般職員之考核及獎懲;
- 特約人員之任用、管理及考核;
-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章規定之適用對象與適用範圍。
「特約人員」係農會因特定業務需要,以契約方式進用之人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應依特約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並非當然完全準用一般職員的人事制度。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須依照」及「第七章之相關規定」兩個文字。
題目將特約人員的考核及獎懲,概括規定為一律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七章辦理。此種敘述忽略了特約人員與一般職員在任用身分及管理方式上的差異,也將特約人員的考核、獎懲制度作過度擴張解釋。
解題時應先確認三點:
- 特約人員是否屬於一般職員。
- 第七章的考核及獎懲規定,是否明文全面適用於特約人員。
- 特約人員的考核及獎懲,是否還須依其契約及農會相關規定辦理。
特約人員並非因具備一般職員身分而受聘,其考核與獎懲通常應依契約約定及農會對特約人員所定之專門規範辦理,不能直接認定一律適用第七章。
選項分析
本題為是非題,題幹本身即為唯一判斷敘述。
第 二、1 題2 分
農會的主管機關在地方為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在中央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主管機關」的層級與法定名稱。依《農會法》第3條規定,農會主管機關分為:
- 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直轄市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
- 縣(市)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因此,題幹已指出地方主管機關,要求判斷中央主管機關為何。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制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組為農業部,中央主管機關名稱已修正為農業部;但本題命題年度的正確名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解題方法
直接依《農會法》第3條判斷主管機關層級:
題目問的是中央主管機關,故應選擇民國110年法規所使用的中央農政主管機關名稱。
選項分析
第 二、2 題2 分
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起,年滿幾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得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基層農會會員資格之年齡規定,以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的適用。
依《農會法》規定,具備其他法定資格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得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民法成年年齡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由20歲下修為18歲,因此農會會員年齡門檻亦配合調整。
本題涉及法規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法規及題目所指定的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規定為判斷基準。現行法已將成年年齡及相關會員年齡門檻調整為18歲。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指出「民國112年1月1日起」,因此應掌握該日期後的新制:
因此選擇「18歲」即可。
須注意,題目問的是「得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的年齡門檻,並非問完全成年年齡、選舉年齡或工作年齡。依農會會員資格規定,年滿18歲始符合年齡要件;至於實際入會仍須同時具備居住區域、實際從事農業或其他法定資格等條件。
第 二、3 題2 分
依現行規定,新申請加入為基層農會自耕農會員,所持有土地的最小面積,應為多少公頃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基層農會會員資格中「自耕農會員」的土地面積要件,依《農會法》及相關會員資格審查規定判斷。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新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自耕農會員者,所持有並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土地,面積須達 0.1公頃以上。
換算如下: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計算,直接辨識「自耕農會員」的法定最低土地面積即可。
關鍵在於區分不同農民身分的面積門檻:
- 自耕農:自有農地達 0.1公頃以上。
- 佃農等其他身分:其資格及土地面積標準另有規定,不可混用。
題目明確指出「新申請加入」及「自耕農會員」,因此應選自耕農所適用的最低面積標準,即 0.1公頃。
選項分析
(A) 0.05公頃
第 二、4 題2 分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為農會會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所規定的農會會員消極資格,也就是即使具備一般入會條件,具有特定身分或曾受特定處分者,仍不得成為農會會員。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農會法》規定,下列人員不得為農會會員: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曾受農會除名處分者。
因此,本題三個個別情形均屬不得為農會會員的法定事由。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逐項比對題,解題時應將各選項分別與《農會法》所列的會員消極資格核對: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是否列入法定事由。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是否列入法定事由。
- 「曾被農會除名處分」是否列入法定事由。
三者均符合規定,因此應選「以上皆是」。
選項分析
(A)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正確。受破產宣告後,在尚未依法復權前,依《農會法》規定不得為農會會員。
本選項的關鍵在於「尚未復權」。若已依法復權,即不再具有此項不得入會事由;考生不可只看到「破產」二字就忽略後續的復權要件。
第 二、5 題2 分
110 年農會屆次改選,南投縣 OO 鄉農會擬依農會選舉罷免辦法規定發當選證書給會員代表、理事、監事等選舉當選人,則會務部門製發之當選證書,最多為幾份?
核心觀念
本題考「鄉(鎮、市、區)農會屆次改選時,各類選舉當選人及候補當選人之當選證書份數」。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鄉農會各類名額上限如下:
- 會員代表:最多60人
- 理事:最多15人
- 候補理事:最多3人
- 監事:最多5人
- 候補監事:最多2人
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係分別由理事、監事互選產生,並非另行增加的選舉職位,因此不另計當選證書份數。
解題方法
題目問「最多」幾份,應將各類當選人及候補當選人的法定最高名額全部相加:
因此,會務部門最多須製發當選證書85份。
選項分析
- (A) 43:錯誤。 只相當於部分職務名額的合計,未完整計入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及候補當選人,故不足。
第 二、6 題2 分
各級農會會員代表中,自耕農、佃農及雇農之總人數應占多少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各級農會會員代表組成比例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各級農會會員代表中,自耕農、佃農及雇農之總人數,應占會員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其中:
- 自耕農、佃農及雇農,屬於農業生產及勞動階層。
- 「總人數」是將三類會員代表人數合計。
- 「二分之一以上」表示不得低於會員代表總數的 。
解題方法
設會員代表總人數為 ,自耕農、佃農及雇農代表人數合計為 。
依規定:
因此,三類農民會員代表合計至少須占會員代表總額的 ,故選擇二分之一。
選項分析
第 二、7 題2 分
農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法定會議召開次數,明定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各項法定會議之「法源依據」及規範層級。
農會法主要規範農會之組織、會員、理事會、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及基本運作;至於理事會、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會議的召開時間、次數及相關程序,則由《農會法施行細則》加以具體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這些法定會議的召開次數明定於《農會法施行細則》。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掌握「法律規定原則、施行細則具體化、章程補充內部事項」的層級關係:
- 《農會法》是農會組織及運作的母法,規定基本制度與職權。
- 《農會法施行細則》係將農會法授權或相關制度予以具體化,包含法定會議的召開次數及程序性事項。
- 農會章程雖可規範農會內部自治事項,但不得取代法令所定的法定最低要求。
因此,題目問「法定會議召開次數明定於何處」,應選擇具體規範會議運作事項的《農會法施行細則》。
選項分析
(A) 農會法:錯誤
第 二、8 題2 分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得經會員代表人數多少以上之請求而召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之召開請求門檻,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相關規定,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得經會員代表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而召開。
這裡的「三分之一以上」是指會員代表總人數的比例,並非出席人數,也不是表決通過所需的比例。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得經會員代表人數多少以上之請求而召開?
直接抓取法條中的比例即可:
因此,正確比例為三分之一,選擇答案為(A)。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相關法規,會員代表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請求,即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第 二、9 題2 分
某基層農會,本屆次會員代表人數 43 人,本年度定期代表大會經 2 次召集均因未達應出席人數而流會,第 3 次召集時,出席人數達幾人以上即可開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經前二次召集未達法定出席人數時,第三次召集的特別開會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之規定:
- 第一次、第二次召集:須達通常法定出席人數,始得開會。
- 經二次召集仍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者,第三次召集時,出席會員代表達會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開會。
本題會員代表總額為43人,因此第三次召集的門檻為:
出席人數必須是整數,且須「三分之一以上」,因此至少須有15人出席。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說明:
- 第一次召集流會;
- 第二次召集仍流會;
- 現在是第三次召集。
因此應直接適用第三次召集的特別規定,計算會員代表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 二、10 題2 分
以下何者不屬於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重大決議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對「會員代表大會職權」與「總幹事人事權限」的區分。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為農會最高權力機構,重要職權包括:
- 通過或變更章程。
- 選任及罷免理事、監事。
- 審議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及決算。
- 審議財產之處分。
- 審議會員之除名。
- 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總幹事則屬農會之執行首長,其聘任及解聘,原則上屬理事會職權,並非會員代表大會直接罷免的對象。
解題方法
本題應將各選項逐一對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法定職權,尤其注意「可罷免的對象」:
- 會員代表大會可以選任、罷免理事及監事。
- 總幹事並不在會員代表大會得直接罷免的對象之列。
- 會員代表大會則可處理財產處分及會員除名等重大事項。
因此,選項中不屬於會員代表大會重大決議事項者,是「罷免總幹事」。
選項分析
(A) 章程之通過與變更
第 二、11 題2 分
甲農會 110 年度決算後總盈餘,其分配方式,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年度決算後總盈餘之分配如下:
- 法定公積:15%
- 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65%
- 公益金:5%
- 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其餘數額
解題方法
將前三項固定比例相加:
因此,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為剩餘比例:
所以四個選項所列比例均符合民國110年農會盈餘分配規定。
選項分析
第 二、12 題2 分
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與該會理事長之間,雖然具備下列何種關係,尚不影響其總幹事之聘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關於總幹事候聘人與農會理事長間親屬關係的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總幹事候聘人如與理事長具有下列關係,會影響總幹事之聘任:
- 配偶關係。
- 一親等血親關係,例如父母與子女。
- 一親等姻親關係,例如翁姑與媳婦。
題目要找的是「雖有該關係,尚不影響聘任」者,因此應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上述限制範圍。
解題方法
判斷親屬關係的親等:
- 先看是否為配偶。
- 再看是否為一親等血親。
- 再看是否為一親等姻親。
- 若僅屬二親等姻親,則不在命題當年此項限制之內。
選項分析
(A) 夫/妻
夫婦屬配偶關係,為法規明文限制的關係。若總幹事候聘人與理事長為夫妻,會影響其聘任。
因此本項錯誤。
(B) 父母/子女
第 二、13 題2 分
農會理事、監事及總幹事有以下何種行為,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關於農會理事、監事及總幹事之職務處分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理事、監事及總幹事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或由上級主管機關直接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
- 違反法令。
- 違反農會章程。
- 有嚴重危害農會之行為或情事。
這三種事由彼此具有選擇性,符合其中一項即可,不必同時具備。
解題方法
本題應直接對照《農會法》所列的法定事由。題目將法條中的三種事由分別列為選項 A、B、C,且以「以上皆是」作為綜合選項。
判斷重點在於法條使用「或」的概念,表示各事由是並列且各自獨立成立:
只要其中一項成立,主管機關即可能依法啟動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的處分程序,因此 A、B、C 均正確,應選 D。
選項分析
(A) 違反法令
第 二、14 題2 分
農會各種法定會議,除特殊情形外,應於開會 A 日前通知出席人;並於開會後 B 日內將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備查。前述 A、B 應各為幾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施行細則》關於農會法定會議之程序規定,重點有二:
- 農會召開法定會議,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開會前一定期間通知出席人。
- 會議結束後,應於法定期間內將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前述兩項期間均為 7日。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法規所規定的兩個期限:
因此:
應選擇「7、7」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7、7:正確。 開會前應於7日前通知出席人,開會後應於7日內將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備查,符合命題當年法規規定。
第 二、15 題2 分
農會技工、工友成為同一農會職員的方法有哪些?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技工、工友轉任同一農會職員的進用管道。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人事相關規定,技工、工友欲成為同一農會的聘任職員,主要有兩種方式:
- 參加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考試。
- 參加新進聘任人員考試,依考試及格及任用程序進用。
因此,題目列出的甲、乙兩種方法均屬正確。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判斷後合併」的方法:
- 選項(A)所稱「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考試」,是技工、工友轉任聘任職員的專門晉升管道。
- 選項(B)所稱「新進聘任人員考試」,是透過農會新進人員考試,以新進人員身分取得聘任職員任用資格的管道。
- A、B均正確,故選擇代表「以上皆是」的(C)。
選項分析
- (A)參加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考試:正確。 技工、工友可依農會相關人事規定,參加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考試。考試及格並完成相關任用程序後,即可晉升為聘任職員。
第 二、16 題2 分
甲農會於 110 年度之實際聘僱之編制員工人數為 175 人(恰好等於主管機關核定編制員額),則其六職等以上員工人數最多得為 A 人;倘農會因業務需要設置秘書,最多得為 B 人。A、B 各為幾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農會人事管理辦法》關於農會員額配置的規定為準,考查兩項限制:
- 六職等以上員工人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核定編制員額的百分之二十。
- 農會因業務需要設置秘書時,秘書員額最多為二人。
題目已說明甲農會實際聘僱之編制員工人數為 人,且恰好等於主管機關核定編制員額,因此計算基準就是 人。
解題方法
一、計算六職等以上員工人數上限
六職等以上員工人數上限為核定編制員額的 :
因此:
二、計算秘書人數上限
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適用之規定,農會因業務需要設置秘書,最多得置二人。因此:
所以答案組合為:
選項分析
第 二、17 題2 分
農會總幹事任期屆滿或中途出缺時,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其代理總幹事之順序應採下列何種方式?請就 A. 秘書、B. 會務主任、C. 理事長指定最高職等員工排序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對於農會總幹事任期屆滿或中途出缺時,代理人選任順序的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規定,代理總幹事應依下列順序:
- 秘書
- 會務主任
- 由理事長指定最高職等員工
因此,代理順序為:
解題方法
將題目所列代號對應如下:
- A:秘書
- B:會務主任
- C:理事長指定最高職等員工
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的法定順位,先由秘書代理;秘書不能代理時,再由會務主任代理;前二者均不適任或無法代理時,才由理事長指定最高職等員工代理。
所以順序為:
選項分析
- (A) A B C:正確。
第 二、18 題2 分
經農會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及訓練合格,且服務達該農會於考試公告之一定期間者,得申請任用資格證明書。前述所稱「一定期間」,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新進聘任人員取得「任用資格證明書」的服務年資要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相關農會人事法規規定,農會新進聘任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通過農會新進聘任人員考試。
- 完成並通過訓練。
- 在原農會服務達考試公告所定的一定期間。
其中,「一定期間」並非任意由農會決定,而是有法定範圍,為:
符合上述條件者,始得申請任用資格證明書。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期間記憶題,解題關鍵在於掌握「一定期間」的上下限:
- 最低服務期間:6個月以上。
- 最長服務期間:5年以下。
因此,正確期間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直接對應選項(C)。
題幹中的「服務達該農會於考試公告之一定期間者」,重點不是只看是否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還必須符合服務期間的法定範圍。
選項分析
第 二、19 題2 分
農會總用人費的計算與提撥,係依據何種金額計算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總用人費」的計算基礎。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農會總用人費係以上年度總收益為計算基礎,再依規定比例核算及提撥。
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因此,計算基礎是「上年度總收益」,不是盈餘,也不是用人費本身的預算或決算數。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總用人費的計算與提撥,依據何種金額計算」。判斷重點在於辨識:
- 「總用人費」是被計算的項目。
- 「上年度總收益」是計算總用人費的基礎。
- 「總盈餘」是收益扣除各項費用後的結果,並非計算用人費的基準。
- 「總用人費預算數、決算數」則是用人費本身的預估或實際支出金額,不能再作為其計算基礎。
所以應選上年度總收益。
選項分析
第 二、20 題2 分
農會編制員工之薪資說明,下列何者為真?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編制員工的薪資制度、津貼限制及獎金支給規定。依民國110年命題時適用之《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農會編制員工薪資採單一俸給制。
- 除薪資外,不得支領其他津貼。
- 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已訂有獎金發放計畫者,得依規定支領獎金。
因此,三個敘述均符合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整合型」選擇題,應將各選項分別與農會編制員工薪資規範對照:
- 若薪資制度符合規定,A正確。
- 若津貼限制符合規定,B正確。
- 若獎金支給條件符合規定,C正確。
- A、B、C均正確時,選擇「以上皆是」。
選項分析
(A) 實施單一俸給制
正確。農會編制員工之薪資採單一俸給制,薪資依職務、職等及相關薪資標準支給,不採任意增列各種固定性津貼的方式。
(B) 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
第 三、1 題2 分
農會的宗旨包含哪些?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所規定的農會宗旨。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的宗旨包括:
- 保障農民權益
- 提高農民知識技能
- 增加農民生產收益
- 改善農民生活
- 促進農業現代化
- 發展農村經濟
因此,判斷選項時,應逐一核對是否屬於上述法定宗旨。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複選題,採「法定宗旨逐項比對法」:
- 選項所述內容若可直接對應《農會法》的宗旨,即為正確。
- 未列於法定宗旨中的事項,即使與農會業務有關,也不能列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 保障農民權益、改善農民生活
正確。兩者均屬於農會的法定宗旨。農會設立的重要目的,在於維護農民權益並提升農民生活品質。
(B) 提高農民知識技能、增加生產收益
第 三、2 題2 分
農會章程應載明哪些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關於「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章程所載事項包括:
- 農會之名稱及區域。
- 會員資格、入會、出會及除名。
- 理事長之產生方式。
- 經費及會計。
- 以及宗旨、會員權利義務、會員代表產生方式、理事及監事之名額與任期、總幹事之聘任及解任、會議、章程修改等事項。
因此,本題四個選項均屬農會章程應載明的事項。
解題方法
本題屬多選題,應直接對照《農會法》所列章程必要記載事項,逐項判斷選項是否在法定項目中。
判斷重點在於:題目問的是「章程應載明哪些事項」,不是問農會實際運作中的所有制度,也不是問某一事項的詳細程序。只要選項屬於法律明文要求記載的章程事項,即應選取。
選項分析
(A) 名稱及區域:正確
《農會法》明定,農會章程應載明農會的名稱及區域。名稱用以表示農會的組織識別,區域則用以確定農會的服務及組織範圍,均屬章程的基本事項。
(B) 會員除名:正確
第 三、3 題2 分
依現行規定,以下何種情形有機會成為基層農會正會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及《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所定的基層農會正會員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基本條件包括:
- 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
- 居住於該農會組織區域內。
- 實際從事農業。
- 具備自耕農、佃農、雇農,或其他法定農業工作者之資格。
其中,民國110年起,受僱於自耕農或佃農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雇農」,也有機會取得農會正會員資格。
解題方法
本題應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及法定身分,再確認是否屬於可成為基層農會正會員的類型。
題目未明示年齡、戶籍居住地及農地所在地,因此以下分析係以其他一般會員要件均具備為前提。
選項分析
(A) 持自有農地達1公頃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正確。
自有農地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屬於自耕農。1公頃等於10分地,已高於自耕農通常要求的最低農地面積,因此符合自耕農的實質條件,有機會成為基層農會正會員。
(B) 佃農
僅有「佃農」二字,資料不足,不能直接認定一定符合。
佃農須承租農地,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此外,仍須符合承租面積及其他會員資格要件。若僅表示具有佃農身分,但未說明是否實際耕作、承租面積是否符合規定,尚不能直接判定。
第 三、4 題2 分
某甲農會會員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成為該農會理、監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的消極資格,應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法及相關選舉規定判斷。主要要掌握:
- 農會會員須入會滿二年以上,始具被選為理事、監事的基本資格。
- 近年內有重大欠繳農會貸款本息等紀錄者,可能受候選資格限制;已距今多年的紀錄,不屬於規範期間。
- 在同一農會組織區域內遷居,不會當然喪失會員資格或被選資格。
- 受有期徒刑宣告但同時受緩刑宣告者,依規定不適用該項不得參選事由。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各選項是否符合「不得成為農會理、監事」的法定事由:
- 先看入會年限是否滿二年。
- 再看貸款遲延紀錄是否發生在法定期間內。
- 判斷遷居是否已離開農會組織區域。
- 最後確認刑事判決是否屬於尚未執行、執行未完畢且不受緩刑例外保障的情形。
選項分析
(A) 入會 1 年 8 個月
錯誤。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須入會滿二年以上。
甲僅入會 年 個月,尚欠 個月,未達法定年限,因此不得成為該農會理事、監事。
(B) 民國九十八年向甲農會借款後,有 10 個月延遲繳納利息的紀錄
第 三、5 題2 分
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應解除其職務。但有以下何種情形,免解除職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關於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因刑事判決確定而解除職務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原則上:
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應解除其職務;但受緩刑宣告,且未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者,免解除職務。
判斷重點有三項:
- 是否為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
- 是否受緩刑宣告。
- 緩刑期間是否付保護管束。
「得易科罰金」只涉及刑罰執行方式,不會改變原判決仍為有期徒刑的性質。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依判決結果分類:
- 有期徒刑確定,沒有緩刑:原則上應解除職務。
- 有期徒刑確定,受緩刑宣告,且未付保護管束:免解除職務。
- 有期徒刑確定,受緩刑宣告,但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應解除職務。
- 得易科罰金:仍是有期徒刑,不能視為未受有期徒刑判決。
因此,本題應尋找「受緩刑宣告,且未付保護管束」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三、6 題2 分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哪些人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財務處理辦法》關於農會財物保管責任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收受或保管的財物,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發生損害,應由下列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 理事長
- 總幹事
- 有關職員
「連帶賠償責任」是指各責任人對全部損害負賠償義務,農會得向其中一人或數人請求全部賠償,而非僅按個人比例負責。責任人彼此間的內部分擔,再依實際過失程度處理。
解題方法
本題的判斷重點有三個:
- 是否屬於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
- 財物是否發生損害。
- 損害是否「非因不可抗力」所造成。
題幹已明確表示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發生損害,且不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因此直接適用農會財務處理相關規定,責任主體包括理事長、總幹事及有關職員。
題目雖採單一選項排列,但實質上是在測試責任人範圍;依題意,A、B、C均屬應負責任之人。
選項分析
(A) 理事長:正確
理事長是農會的重要負責人,對農會財務及財物管理負有監督責任。農會收受或保管的財物非因不可抗力發生損害時,理事長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 三、7 題2 分
農會法第 40 條明定,農會年度決算後,各類事業之盈餘,除提撥各該事業公積外,餘應撥充為農會總盈餘。上述各類事業,實務上係指以下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第40條所稱「各類事業」的實務意義,以及農會各事業盈餘的歸屬方式。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法》第40條規定:農會年度決算後,各類事業之盈餘,除提撥各該事業公積外,其餘應撥充為農會總盈餘。
此處的「各類事業」,實務上主要是指農會所辦理的個別營業事業,尤其是具有獨立收支與損益計算的供銷事業。供銷事業的盈餘,先提列該事業公積,剩餘部分再納入農會總盈餘。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在於:
- 題目問的是《農會法》第40條中「各類事業」的實務對應。
- 選項中須選擇農會通常以獨立事業核算,且其盈餘依該條規定處理的事業。
- 農會的供銷事業包括農業資材供應、農產品運銷及相關經濟活動,具有明確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與事業盈餘。
- 因此,供銷事業盈餘先提列事業公積,再將剩餘盈餘撥充農會總盈餘。
選項分析
(A) 保險事業:錯誤
保險事業不是本題所稱農會實務上主要獨立核算的事業類型。農會雖可能辦理保險相關服務或代辦業務,但並非《農會法》第40條在本題中的典型對象。
第 三、8 題2 分
農會對外行文方式,需要由理事長簽署及總幹事副署的事項包括下列哪些?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對外行文時,理事長與總幹事的「簽署、 副署」權責分工。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相關法規及文書處理規定,農會對外行文,涉及下列重要事項時,應由理事長簽署,並由總幹事副署:
- 農會對外行使權益。
- 各種法定會議之召開。
- 章程修改。
- 法定會議紀錄。
理事長是農會對外代表人,總幹事則負責農會業務之執行,因此重大對外事項須由二人共同負責。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規定所列的四類事項。題目所列四個選項,正好分別對應農會對外行文須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的事項,故四項均正確。
選項分析
(A) 農會對外行使權益
正確。農會對外行使權利或主張權益,涉及農會對外法律關係及權利義務,屬於重大對外事項,須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
第 三、9 題2 分
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定義,與農會有勞雇關係之勞工,包括以下幾種?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對農會人員及勞雇關係人員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與農會具有勞雇關係之人員,主要包括:
- 聘任人員
- 技工
- 工友
- 特約人員
總幹事雖屬農會人員,但其身分及任用方式具有特殊性,不列入本題所稱之勞工範圍。
解題方法
直接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所列人員分類逐項比對:
再將四個選項與上述分類核對,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第 三、10 題2 分
農會人事管理應訂定工作規則,其內容應包含以下幾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制定「工作規則」時,應納入哪些人事管理事項。依民國110年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70條,工作規則應就工作時間、休假、工資、請假、獎懲、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等事項訂定規範。
農會人事管理中的工作規則,目的在於明確規範員工與農會間的權利義務,使人事管理、出勤管理、薪資發放及離職處理有所依據。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工作規則應規範的人事事項即可:
- 工作時間、休假,屬於勞動條件。
- 請假、獎懲,屬於出勤及人事管理。
- 工資發放日期,屬於工資管理。
- 資遣、離職,屬於勞動關係終止事項。
四者均屬工作規則應包含的內容,因此本題為複選概念,A至D皆正確。
選項分析
(A) 工作時間及休假:正確
工作規則應規範每日及每週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例假、休假、國定假日及其他休假事項。工作時間與休假直接涉及員工出勤義務及休息權益,屬於工作規則的基本內容。
(B) 請假及獎懲:正確
第 三、11 題2 分
與農會總幹事或現任理事、監事為下列何種關係者,總幹事不得進用其為農會勞工?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關於農會人員任用迴避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總幹事不得進用其本人或現任理事、監事之下列親屬為農會勞工:
- 配偶
- 三親等內血親
- 二親等內姻親
本題重點在於判斷各選項與本人之間的親等,以及該關係屬於血親或姻親。
解題方法
依序檢查各選項是否落入「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的範圍:
- 配偶:直接列入禁止任用範圍。
- 孫子女:屬二親等直系血親,列入三親等內血親。
- 配偶的姪子女、外甥(女):屬配偶的三親等旁系血親,對本人而言為三親等姻親,超過二親等姻親範圍。
- 非婚生子女:屬直系血親,依法成立親子關係後,列入三親等內血親。
因此,只有配偶的姪子女、外甥(女)不在禁止任用的親屬範圍內。
選項分析
(A) 配偶
配偶是法規明文列出的禁止任用對象。總幹事不得進用其本人或現任理事、監事的配偶為農會勞工。
本選項錯誤。
(B) 孫子女
親等計算如下:
第 三、12 題2 分
農會辦理採購,可能涉及哪些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辦理採購時,應適用的規範來源。判斷重點在於區分:
- 農會本身的財務及採購內控制度。
- 政府採購法是否因採購資金來源、委辦關係或法律身分而適用。
- 農會章程、工作規則是否屬於直接規範採購程序的法源。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採購規範可依「直接規範採購」與「間接涉及組織管理」兩層判斷:
- 直接規範農會財務收支、財產購置及採購程序者,屬於主要依據。
- 若採購涉及政府機關補助款、委託辦理事項,或農會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適用條件,則政府採購法也可能適用。
- 章程主要規定農會的組織、任務及權責;工作規則主要規範員工管理,均非一般採購程序的主要規範。
因此,本題應選擇農會財務處理辦法及在特定條件下適用的政府採購法。
選項分析
(A)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正確
農會辦理財物購置、工程或勞務採購,涉及預算編列、經費支出、財產管理、付款及憑證處理等事項,應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及相關內部規定辦理。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是農會辦理財務及採購事項的重要依據,尤其在採購金額、核准權責、比價或議價、驗收、付款及財產登記等程序上,均具有規範作用。
(B) 農會章程:錯誤
第 三、13 題2 分
農會特約人員之工資除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外,按月支薪者,其每月薪資之上限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特約人員」薪資之法定上限。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特約人員工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
- 採按月支薪者,每月薪資上限為「以該農會82薪點計算之金額」。
因此,本題的關鍵是辨認特約人員按月支薪的薪資上限,並非比較工友或技工的職務薪點。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按月支薪者」,直接套用規定:
題目沒有提供該農會每一薪點的實際金額,因此不需進行金額計算,只需判斷薪點數。正確薪點為82薪點。
選項分析
第 三、14 題2 分
農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得提撥為員工獎勵,惟哪些情況下不得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員工獎勵金」之辦理要件與禁止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並非當然可以發放員工獎勵;仍須符合相關規定。
依農會人事管理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得辦理員工獎勵:
- 未訂定員工獎勵要點。
- 當年度綜合決算虧損。
- 農會考核列丙等以下。
其中,「得提撥」表示有裁量及條件限制,並非「只要有賸餘即可發放」。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幹所列的「不得辦理」是否屬於法規明定的禁止事由,再注意考核等第的門檻。
本題判斷如下:
- 無員工獎勵要點:制度依據欠缺,不得辦理。
- 綜合決算虧損:農會整體財務狀況不符,不得辦理。
- 考核為乙等:尚未達到「丙等以下」的禁止門檻,仍非本題所稱不得辦理的情形。
- 只要有賸餘即可發放:忽略其他法定條件,錯誤。
選項分析
(A) 未訂定員工獎勵要點
第 三、15 題2 分
農會員工除年滿 65 歲限齡退休者外,符合哪些條件,得申請退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人事管理辦法》關於農會員工「申請退休」資格的規定。題目已排除「年滿 65 歲限齡退休」情形,故應判斷哪些屬於員工得主動申請退休的法定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農會員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得申請退休:
-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
- 工作 25 年以上。
- 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
- 於農會擔任編制員工年資 10 年以上,且最後 4 年擔任總幹事。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上述退休條件:
- 年資及年齡條件,必須同時符合規定。
- 單純工作年資達 20 年,並非民國 110 年規定的申請退休門檻。
- 總幹事退休條件,重點在「編制員工年資 10 年以上」及「最後 4 年擔任總幹事」兩項均具備。
因此,符合規定的選項為 A、C、D。
選項分析
(A)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
第 三、16 題2 分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所稱財產包括哪些?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財務處理辦法》對「財產」的範圍及固定資產認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財產主要包括: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械及設備
- 交通及運輸設備
- 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
一般固定資產須具有供農會業務使用之性質,且耐用年限達二年以上;符合規定者,應列入財產管理及帳務處理。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農會財產分類:
- 土地、房屋屬於不動產財產。
- 製茶機器及設備屬於機械及設備。
- 公務車屬於交通及運輸設備。
- 耐用年限未達二年,不符合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要件,通常不列為財產。
因此,符合者為 A、B、C。
選項分析
(A) 農會購置之土地、房屋
正確。土地屬於土地財產,房屋則屬於房屋及建築,均為農會財產的重要類別。
第 三、17 題2 分
各級農會年度事業報告、決算及金融事業年報,總幹事應先報請理事會審查後,送監事會監察,通過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其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法施行細則》對各級農會年度事業報告、決算及金融事業年報之編造、審查、監察與提報期限。
總幹事辦理程序如下: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各級農會完成期限依層級不同而有差異:
- 基層農會:3月31日前。
- 直轄市及縣(市)農會:4月15日前。
- 全國農會:4月30日前。
因此,期限並非各級農會一致,而是依農會層級逐級延後。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掌握三個日期的對應關係即可:
再將各選項與上述規定逐一比對,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A) 基層農會於3月31日前
第 三、18 題2 分
農會會員之入會申請或會籍異動登記,應檢附哪些文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關於農會會員「入會申請」及「會籍異動登記」之應備文件。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申請人須以書面申請,並提出足以證明身分、戶籍及農業經營或土地使用關係之資料。
本題屬複選題,正確選項為申請書、戶口名簿及土地或租賃相關證明文件。
解題方法
判斷此類題目,可依文件功能區分:
- 申請程序文件:確認申請人確實提出入會或會籍異動申請。
- 戶籍身分文件:確認申請人之身分、住所、家庭及戶籍記事。
- 農業資格或土地使用文件:確認申請人與農業用地、耕作或租賃關係。
- 金融信用文件:除非題目涉及授信、貸款或信用審查,通常與農會會員資格認定無關。
依此分類,A、B、C均屬會員資格審查所需資料;D則非入會或會籍異動登記之法定文件。
選項分析
(A) 申請書:正確
申請農會入會或辦理會籍異動,須填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基本資料、申請事項及相關資格內容,作為農會受理及審查之正式依據。
因此,申請書是程序上不可欠缺的文件。
(B) 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確
第 三、19 題2 分
農會經費包括哪些?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會法》所規定之「農會經費來源」。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農會經費並非僅限於會員繳費,還包括農會經營事業及農業金融機關盈餘提撥等收入。
農會經費主要來源包括:
- 入會費
- 常年會費
- 事業資金
- 農業金融機關純益提撥
- 農會各種事業盈餘提撥收入
- 政府補助
- 捐贈及其他收入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列舉型選擇題,判斷重點是將各選項逐一與《農會法》所列農會經費來源比對。只要選項內容屬於法定經費來源,即為正確。
選項分析
(A) 入會費
正確。入會費是會員加入農會時所繳納的費用,屬於農會法定經費來源之一。
(B) 事業資金
第 三、20 題2 分
農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何者為真?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會編制員工考核獎懲」之辦理對象、考核權責、優等比例及不同考核等第之法律效果。
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年度考核並非所有員工均須辦理,且各考核等第所生之獎懲效果不同。解題時應掌握三項重點:
- 年度考核之受考資格。
- 優等人數比例上限。
- 丁等、戊等考核結果所生之處分效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四個選項分別涉及不同規定,逐一核對即可:
- A考「考核獎懲之權責機關」。
- B考「年度考核受考人資格」。
- C考「優等人數比例」。
- D考「丁等、戊等之法律效果」。
其中 B 的文字是法規中關於年度考核對象的明確要件;C、D則以數字及處分效果設計陷阱。
選項分析
(A) 由總幹事予以考核獎懲
錯誤。
農會編制員工之考核,須依規定經由各級主管考核、覆核及核定程序辦理,並非概括規定為「由總幹事直接予以考核獎懲」。
總幹事雖在員工考核程序中具有重要權責,但不能將完整的考核、獎懲程序簡化成由總幹事單獨決定。因此本選項用語過於絕對。
(B) 當年度12月1日在職,且服務滿3個月以上者
正確。
年度考核之對象,須符合下列兩項要件:
- 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
- 於農會服務滿3個月以上。
兩項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列入當年度考核。因此本選項完整表達年度考核受考人的資格要件,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