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 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考古題詳解

115 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
試題代碼 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第 一 題20 分

有關網路伺服器主機的安全防護機制,針對身分識別所採用的多因子驗證(Multi-Factor Authentication, MFA)方法,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多因子驗證方法?

(二)請說明 MFA 的三大驗證因子類型,並就每個驗證因子各舉兩個實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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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身分識別中的多因子驗證(Multi-Factor Authentication, MFA)。重點在於:使用者必須提出「至少兩種不同類型」的身分證明因素,系統確認各因素均正確後,才允許登入。

MFA 的驗證因素必須具有獨立性。例如「密碼+另一組密碼」仍屬同一類型的「所知之事」,不算真正的多因子驗證。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序處理:

  1. 先定義 MFA:至少使用兩種不同驗證因子。
  2. 再列出三大傳統驗證因子類型。
  3. 每一類型各舉兩個具體例子。
  4. 補充常見陷阱,凸顯「不同類型」與「相互獨立」的要求。

(一)何謂多因子驗證方法?

多因子驗證是指使用者登入系統時,必須通過兩種以上、且屬於不同類型的驗證因子,以確認其身分。

其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MFA=至少兩種不同類型的驗證因子\text{MFA} = \text{至少兩種不同類型的驗證因子}

例如:

  • 密碼:所知之事
  • 硬體安全金鑰:所持之物

使用者必須同時輸入密碼,並插入或操作硬體安全金鑰,系統才允許登入。

MFA 可降低單一驗證因素遭竊後的風險。例如攻擊者即使取得使用者密碼,若沒有第二因素的手機、硬體金鑰或生物特徵,通常仍無法完成登入。

(二)MFA 的三大驗證因子類型及實際例子

1. 所知之事(Something You Know)

指只有使用者本人知悉的資訊,通常由使用者自行記憶或設定。

實際例子:

  • 登入密碼
  • 個人識別碼(PIN)

其他例子包括安全問題答案、交易密碼等。不過,安全問題答案若容易由社群資料或公開資訊推知,安全性通常較低。

2. 所持之物(Something You Have)

指使用者所持有的實體裝置、卡片或安全憑證。系統透過確認該物品是否在使用者手中,作為身分驗證依據。

實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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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電子郵件安全協定是保護郵件免於竊聽、竄改與偽造的核心機制。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寄件者政策框架(Sender Policy Framework, SPF)的運作方式。

(二)請列出 SPF 可以降低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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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子郵件寄送過程中的「寄件來源驗證」機制。SPF 的全名為 Sender Policy Framework,主要透過網域名稱系統(DNS)公布合法寄信主機,再由收信端比對實際連線的郵件伺服器 IP 位址,判斷郵件是否由該網域授權的主機寄出。

SPF 防護的重點是 SMTP 信封寄件者(Envelope From、MAIL FROM),不等同於郵件標頭中使用者看到的 From: 欄位,也不是郵件內容加密或數位簽章機制。


解題方法

回答本題可依下列順序:

  1. 先說明網域管理者如何在 DNS 建立 SPF 記錄。
  2. 再說明收信端如何取得 SPF 記錄並比對寄件主機 IP。
  3. 最後說明 SPF 判斷結果及其能降低的偽造、釣魚與垃圾郵件風險。
  4. 同時指出 SPF 的防護範圍與限制,避免誤認 SPF 可以防止所有電子郵件攻擊。

(一)SPF 的運作方式

1. 網域公布合法寄信來源

網域管理者在 DNS 中建立 SPF 記錄,通常以 TXT 記錄形式公布。例如:

example.com. TXT "v=spf1 ip4:203.0.113.10 include:_spf.mail-service.example -all"

其意義為:

  • v=spf1:表示這是 SPF 第 1 版記錄。
  • ip4:203.0.113.10:允許指定 IPv4 位址寄送郵件。
  • include:_spf.mail-service.example:引用其他網域所公布的合法寄信來源。
  • -all:除前述來源外,其餘來源一律視為不符合 SPF。

SPF 記錄也可使用 ip6、a、mx、exists 等機制指定合法寄信來源。

2. 寄件伺服器建立 SMTP 連線

寄件伺服器向收件伺服器建立 SMTP 連線,並在 SMTP 交易過程中提出信封寄件者,例如:

MAIL FROM:<[email protected]>

收件伺服器會取得:

  • 寄件伺服器實際連線的來源 IP 位址;
  • MAIL FROM 所使用的網域;
  • 該網域在 DNS 中公布的 SPF 記錄。

3. 收件端查詢 DNS 並進行比對

收件伺服器查詢 example.com 的 SPF 記錄,依記錄內容判斷目前連線的寄件 IP 是否屬於合法來源。

簡化表示如下:

SPF 結果=f(MAIL FROM 網域, 寄件伺服器 IP, DNS SPF 記錄)\text{SPF 結果} = f(\text{MAIL FROM 網域},\ \text{寄件伺服器 IP},\ \text{DNS SPF 記錄})

若實際寄件 IP 符合 SPF 記錄,通常產生 pass;若不符合,則依網域管理者的政策產生不同結果。

4. SPF 常見判斷結果

SPF 結果意義
pass寄件 IP 符合網域公布的合法寄信來源
fail寄件 IP 不符合政策,且網域以 -all 明確表示拒絕
softfail寄件 IP 不符合政策,但網域以 ~all 表示暫時性或較寬鬆的拒絕
neutral網域未對該寄件來源表示明確允許或拒絕
none找不到有效的 SPF 記錄
temperror查詢 DNS 時發生暫時性錯誤
permerrorSPF 記錄本身有永久性設定錯誤,例如語法錯誤或查詢次數超過限制

收件端可依 SPF 結果採取接受、標記為垃圾郵件、隔離或拒收等措施。SPF 本身主要提供判斷資訊,實際處置仍由收件伺服器的郵件政策決定。

5. SPF 的驗證對象

SPF 驗證的是信封寄件者網域,重點在 SMTP 的 MAIL FROM。例如:

MAIL FROM:<[email protected]>

即使郵件標頭中的顯示寄件者是其他名稱,SPF 仍是依照信封寄件者網域進行判斷。

因此,SPF 不直接驗證:

  • 使用者看到的標頭 From: 是否真實;
  • 郵件內容是否遭到竄改;
  • 寄件者本人是否親自操作帳號;
  • 郵件是否由合法帳號遭竊後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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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勒索軟體(Ransomware)是近年來相當熱門的一種惡意軟體,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勒索軟體的入侵方式及其目的。

(二)請列出至少 5 種防範勒索軟體的資安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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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勒索軟體(Ransomware)是一種以「阻斷使用者對資料或資訊系統的正常使用」為主要手段,進而要求被害人支付贖金的惡意軟體。常見技術包括:

  • 加密型勒索:加密檔案、資料庫或整部電腦,使使用者無法讀取。
  • 鎖定型勒索:鎖定作業系統、帳號或設備,阻止使用者操作。
  • 資料竊取型勒索:先竊取敏感資料,再以公開資料作為威脅。
  • 雙重勒索:同時進行資料加密與資料外洩威脅。
  • 三重勒索:除加密、外洩威脅外,再向客戶、合作夥伴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施壓。

本題重點在於掌握「入侵途徑—攻擊行為—犯罪目的」的完整因果關係,以及從預防、偵測、阻隔、備援與復原等面向提出防護措施。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採用下列架構:

  1. 先說明勒索軟體如何進入組織或個人設備。
  2. 再說明入侵後的攻擊流程,例如取得權限、橫向移動、竊取資料及加密檔案。
  3. 最後說明攻擊者的目的,包括金錢利益、資料勒索、破壞營運及其他犯罪目的。
  4. 防護措施至少列出五項,並說明各措施如何降低感染、擴散或損害程度。

(一)勒索軟體的入侵方式及其目的

1. 常見入侵方式

(1)釣魚郵件與社交工程

攻擊者寄送偽裝成公文、帳單、履歷、物流通知或內部通知的電子郵件,誘使使用者:

  • 點擊惡意連結;
  • 開啟含有惡意程式的附件;
  • 輸入帳號、密碼或多因素驗證資訊;
  • 執行含有惡意巨集或腳本的檔案。

此類攻擊利用的是人的信任與判斷弱點,是勒索軟體最常見的初始入侵方式之一。

(2)利用系統與應用程式漏洞

攻擊者掃描網際網路上未修補漏洞的設備,例如:

  • VPN、遠端桌面服務及防火牆;
  • 作業系統與伺服器;
  • 網頁伺服器及資料庫;
  • 網路儲存設備;
  • 第三方應用程式與外掛元件。

若漏洞可被遠端利用,攻擊者可能直接取得系統控制權,再部署勒索軟體。

(3)濫用遠端桌面與遠端存取服務

攻擊者透過暴力破解、密碼填充、外洩帳密或釣魚取得遠端服務帳號,再登入內部環境。若遠端桌面服務暴露於公網、未啟用多因素驗證或使用弱密碼,遭入侵風險更高。

(4)竊取或濫用帳號權限

攻擊者可能先取得一般使用者帳號,再利用權限提升、管理者帳號竊取或憑證重複使用,擴大控制範圍。若組織未落實最小權限原則,攻擊者更容易存取大量檔案與系統。

(5)供應鏈與第三方服務入侵

攻擊者入侵軟體供應商、外包廠商、雲端服務或合作機關,再利用信任關係進入目標組織。此種方式不一定直接攻擊受害者,而是藉由合法的更新程式、維護帳號或第三方連線植入惡意程式。

(6)透過可移除式媒體或區域網路擴散

感染一台電腦後,勒索軟體可能透過 USB、共享資料夾、網路磁碟、弱點服務或網域管理機制擴散至其他設備。

2. 入侵後的常見攻擊流程

勒索軟體的攻擊通常不是單一步驟,而是分階段進行:

  1. 初始入侵:透過釣魚郵件、漏洞、遠端服務或外洩帳密進入環境。
  2. 建立持續性:設定啟動項、排程工作、後門帳號或其他機制,以便日後重新取得控制權。
  3. 權限提升:取得更高權限,特別是網域管理者或系統管理者權限。
  4. 橫向移動:由一台設備移動到伺服器、備份系統及其他工作站。
  5. 關閉防護機制:停用防毒軟體、端點偵測系統、備份服務或系統日誌。
  6. 資料蒐集與外洩:尋找個資、機密文件、財務資料及營業資料,並上傳至攻擊者控制的主機。
  7. 大量加密或鎖定:加密檔案、資料庫、虛擬機器及網路共享資源。
  8. 顯示勒索訊息:要求被害者在期限內支付贖金,常以虛擬貨幣作為付款方式。

3. 勒索軟體的主要目的

(1)獲取金錢利益

攻擊者以解密金鑰、恢復系統或不公開被竊資料為條件要求贖金,這是最主要目的。

(2)竊取與販售敏感資料

若資料具有商業、政府、醫療、金融或個人價值,攻擊者可將資料販售給其他犯罪者,或用於後續詐騙、身分冒用及間諜活動。

(3)迫使組織支付贖金

攻擊者藉由中斷業務、癱瘓行政服務或影響關鍵基礎設施,提高受害組織的營運壓力,使其更容易付款。

(4)破壞資訊系統及妨礙業務運作

部分攻擊者的目的不只在於獲利,也可能是報復、政治目的、競爭破壞或製造社會恐慌。

(5)進行長期犯罪活動

勒索軟體可能被用作犯罪集團的工具,搭配帳號竊取、資料外洩、詐騙及其他惡意活動,形成完整的犯罪產業鏈。


(二)防範勒索軟體的資安防護措施

1. 定期修補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漏洞

應建立資產清冊、漏洞管理及修補程序,優先修補可由網際網路直接存取的設備,以及已被廣泛利用的重大漏洞。

修補範圍包括:

  • 作業系統;
  • VPN 與防火牆;
  • 遠端桌面服務;
  • 網頁伺服器;
  • 資料庫;
  • 防毒及端點防護軟體。

2. 建立可靠且隔離的備份機制

重要資料應採用「3-2-1」備份原則:

  • 至少保留 3 份資料;
  • 儲存在 2 種不同媒體;
  • 至少 1 份放置於離線、異地或不可變更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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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資訊網路科技快速發展,資訊倫理議題日益受到重視,而資訊倫理主要涵蓋隱私權(Privacy)、正確性(Accuracy)、所有權(Property)及使用權(Accessibility)等四大核心議題(簡稱 PAPA 原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 PAPA 原則中 Property 與 Accessibility 的意義。

(二)請說明 AI(人工智慧)與社群媒體發展下,可能產生哪些資訊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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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資訊倫理的 PAPA 原則:

  • Privacy(隱私權):個人有權控制自身資料的蒐集、利用、揭露及流通。
  • Accuracy(正確性):資訊應正確、完整、即時,錯誤資料應能被更正。
  • Property(所有權):資訊、軟體、資料庫、影音及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等數位資產,其權利歸屬、使用範圍及利益分配應受到保障。
  • Accessibility(使用權/可近用性):合法使用者能在適當權限、合理成本及安全條件下取得並使用資訊。

涉及個人資料、著作權及政府資訊公開等法規時,均應注意權利保護與公共利益之平衡。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若後續法規已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分為兩層:

  1. 第一小題採「定義+具體內涵+例子」說明 Property 與 Accessibility。
  2. 第二小題採「科技發展情境+倫理風險+PAPA 對應」方式作答,並補充 AI 與社群媒體交互作用所產生的複合問題。

作答時不可只列出「侵犯隱私」「假消息」等名詞,應進一步交代侵害對象、形成原因及其倫理後果,才能展現完整分析能力。

(一)Property 與 Accessibility 的意義

1. Property:資訊所有權

Property 是指資訊及數位資產的權利歸屬與使用利益應受到保障,核心問題包括:

  • 誰是資訊的創作者、所有人或合法權利人?
  • 他人是否取得合法授權?
  • 資訊能否被複製、修改、散布或商業利用?
  • 使用者是否應支付費用或標示來源?
  • 數位內容被侵害時,權利人能否請求停止侵害或損害賠償?

其保護範圍包括:

  • 軟體程式與原始碼
  • 資料庫及企業資料
  • 文字、圖片、音樂、影片
  • 商標、營業秘密及研究成果
  • 個人創作內容
  • AI 訓練資料與 AI 生成內容所涉及的權利

例如,未經授權下載商業軟體、盜用他人文章、擅自重製影音、將公司機密資料帶走,均涉及 Property 倫理問題。即使數位內容容易複製,也不代表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技術上能複製」與「法律上有權使用」是不同概念。

Property 不只關心所有權,也涉及:

  • 著作權保護:保護創作表達及其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權利。
  • 營業秘密保護:防止具有經濟價值且經合理保密措施的資訊遭不法取得。
  • 資料權利分配:釐清資料產生者、蒐集者、平台及使用者之間的權利與利益。
  • 合理使用與公共利益:在教育、研究、新聞及公共安全需求下,仍須遵守法律及比例原則。

因此,Property 的重點可整理為:

資訊是誰的?誰可以使用?可以如何使用?使用後利益如何分配?

2. Accessibility:資訊使用權與可近用性

Accessibility 是指具備合法資格的個人或組織,應能在合理條件下取得及使用所需資訊。其內涵包括:

  • 資訊是否能被合法使用者取得?
  • 使用權限是否依身分及職務適當配置?
  • 資訊系統是否具備足夠的可用性?
  • 資訊是否以使用者能理解、操作的方式提供?
  • 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及數位能力較低者,是否能公平使用?

Accessibility 具有兩個重要面向:

(1)授權與權限面向

資訊不能任意開放給所有人,而應依照「必要知悉」及「最小權限」原則設計。例如:

  • 警察人員因執行職務取得案件資料。
  • 承辦人只能查閱與職務相關的個人資料。
  • 一般民眾只能取得依法公開的政府資訊。
  • 管理者可進行系統維護,但不代表可任意瀏覽所有個人資料。

因此,Accessibility 並不是「任何人都能取得任何資訊」,而是:

合法且有必要的人,應能在適當權限下取得必要資訊。

(2)公平與可用性面向

資訊服務應避免因設備、經濟能力、身分、地理位置、年齡或身心障礙而造成不合理排除。例如:

  • 政府數位服務應兼顧無障礙設計。
  • 重要公共資訊不應只透過單一付費平台提供。
  • 系統應維持合理的可用性,避免因故障使合法使用者無法辦理業務。
  • 線上服務應提供清楚介面及適當的替代管道。

Accessibility 與資訊安全存在平衡關係。權限過低會妨礙工作,權限過高會造成資料外洩,因此應透過身分驗證、授權管理、存取紀錄及定期權限審查維持平衡。

(二)AI 與社群媒體發展下的資訊倫理問題

1. 隱私權問題

(1)大量蒐集與目的外利用

AI 及社群媒體會蒐集使用者的姓名、位置、聯絡人、瀏覽紀錄、搜尋內容、臉部影像、聲音、購買紀錄及社交關係。若蒐集範圍過廣、告知不充分,或將資料用於原先未說明的用途,便可能侵害隱私權。

(2)個人資料推論

AI 可由看似普通的資料推論出健康狀況、政治傾向、宗教信仰、消費能力及人際關係。即使使用者未直接提供敏感資料,系統仍可能透過分析建立高度敏感的個人輪廓。

(3)臉部辨識與生物特徵資料

臉部、聲音、指紋及步態等資料具有高度識別性,一旦外洩便難以更換。AI 用於監控、辨識或追蹤時,還涉及告知、同意、目的限制及比例原則。

(4)深偽與人格冒用

生成式 AI 能模仿個人的臉部、聲音及語氣,製作虛假影片或語音。這可能造成名譽侵害、詐騙、性影像犯罪及身分冒用。

2. 正確性問題

(1)AI 幻覺與錯誤資訊

AI 可能生成內容完整、語氣肯定但事實錯誤的文字,甚至捏造不存在的案例、數據或法律依據。若使用者未查證便採用,會造成錯誤決策。

(2)社群媒體假消息與深偽內容

社群平台的轉傳速度快,假新聞、剪接影片、仿冒帳號及深偽影音容易在短時間內擴散,影響公共安全、選舉、公眾人物名譽及社會信任。

(3)演算法偏誤

AI 訓練資料若包含性別、年齡、族群、地域或階級偏見,輸出結果可能對特定群體產生不公平評價。例如在招聘、信貸、警政風險評估或內容推薦中形成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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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近年來直播電商、社群媒體與 AI 推薦技術快速發展,改變消費者購物模式。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完善的消費者保護與退換貨機制的重要性。

(二)請說明網路購物與社群電商發展下,可能產生哪些消費爭議與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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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消費者保護」、「通訊交易」、「退換貨制度」、「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個人資料保護」及「公平交易」等觀念,重點在於說明數位消費環境下,如何透過事前資訊揭露、交易安全保障、售後救濟與公權力監督,維持消費者與企業間的實質公平。

以下法規內容,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宜採「重要性」與「法律問題分類」兩層架構作答:

  1. 第一小題先說明完善退換貨機制的功能與價值。
  2. 第二小題依消費流程分為:
  • 購買前:廣告、商品資訊及個資蒐集問題。
  • 交易中:付款、契約、平台責任及交易安全問題。
  • 收貨後:瑕疵、退貨、退款及售後服務問題。
  • 救濟面:申訴、調解、行政處分及損害賠償問題。

如此可完整涵蓋直播電商、社群電商及 AI 推薦所產生的主要爭議。


(一)完善消費者保護與退換貨機制的重要性

1. 確保消費者的知情選擇權

網路購物及直播電商具有資訊不對稱特性。消費者通常只能透過圖片、影片、主播說明、留言及評價認識商品,無法像實體商店一樣直接檢查商品品質。

因此,企業經營者應清楚揭露:

  • 商品名稱、內容、規格、數量及主要成分。
  • 商品價格、運費、付款方式及其他費用。
  • 交貨時間與方式。
  • 退貨、退款及保固條件。
  • 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電話及申訴管道。
  • 商品或服務的限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依《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企業經營者資訊揭露及定型化契約的規定,企業不得以模糊、隱藏或難以理解的方式,使消費者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

2. 降低消費者的交易風險

消費者在網路交易中無法即時確認:

  • 商品是否與廣告相符。
  • 商品是否為新品、正品或合格產品。
  • 交易對方是否為真實商家。
  • 商品是否具有安全性。
  • 付款後是否能順利取得商品。

完善的退換貨制度可將部分交易風險由消費者單方面承擔,轉化為企業經營者應負擔的售後責任,避免消費者因一次錯誤購買而承受全部損失。

3. 落實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

網路購物、電話購物及社群平台下單,通常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上的通訊交易。

原則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但商品或服務符合法律所定的合理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

企業經營者應依規定處理退貨及退款,不得以「直播限定」、「下單即不退」、「特價商品不得退貨」等片面文字,概括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若業者未依法告知解除權,七日期間可能不開始起算,消費者的權利期間也可能因而延長。

4. 確保瑕疵商品的補救效果

七日解除權與瑕疵擔保責任是不同制度:

  • 七日解除權:消費者原則上不必說明理由即可解除通訊交易。
  • 瑕疵擔保責任:商品不具備通常效用、契約約定品質或安全性時,消費者得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修繕、更換、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等權利。

因此,七日經過後,若商品仍有重大瑕疵,消費者並非當然喪失所有救濟權利。

5. 建立企業信譽與市場秩序

清楚且容易使用的退換貨制度,可以:

  • 增加消費者對平台及商家的信任。
  • 降低客訴與爭議處理成本。
  • 提升消費者再次購買的意願。
  • 促使企業改善商品品質與服務。
  • 防止不肖商家利用資訊落差獲利。

退換貨制度不只是消費者的個人救濟機制,也具有維護交易秩序及促進公平競爭的功能。

6. 因應直播與社群電商的快速交易特性

直播電商常以限時、限量、倒數及即時互動促成消費者下單,容易造成衝動消費。社群電商則常利用熟人推薦、網紅影響力及群組氣氛,降低消費者對商品與商家資訊的查證程度。

完善制度應包含:

  • 下單前明確確認商品、價格及數量。
  • 保留交易紀錄、直播內容及付款證明。
  • 提供容易找到的退貨申請入口。
  • 清楚告知退貨流程、期限及費用。
  • 建立客服、申訴及爭議處理機制。

(二)網路購物與社群電商發展下的消費爭議及法律問題

1. 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

直播主、網紅或商家可能出現下列行為:

  • 誇大商品療效。
  • 宣稱「全網最低價」但實際價格並非如此。
  • 以濾鏡、修圖或特殊拍攝方式掩飾商品真實狀況。
  • 宣稱限量、限時,實際上長期銷售。
  • 虛構原價,再以折扣方式促銷。
  • 對食品、保健食品或美容產品作未經許可的功效宣稱。
  • 使用不實開箱、假見證或虛構消費者評價。

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事業不得在商品、廣告或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中,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情節嚴重者,可能面臨行政處分、罰鍰及損害賠償責任。

2. 網紅及直播主的責任認定

直播主可能不只是單純介紹商品,而是:

  • 收受商家報酬。
  • 參與商品銷售。
  • 依成交量抽成。
  • 使用自己的名義或影響力促成交易。
  • 代替商家承諾商品功能或售後服務。

若直播主具有事業身分,或實際參與交易推廣,可能被認定為廣告主、廣告代理人或交易相關事業,須依其實際角色判斷責任。即使直播主不是最終出貨者,也不能以「只是分享心得」作為當然免責理由。

此外,若網紅未揭露業配、贊助或利益關係,消費者可能誤以為是獨立、客觀的使用心得,產生廣告透明性及誤導性問題。

3. 商品與廣告不符

常見爭議包括:

  • 實物尺寸、顏色、材質與直播展示不同。
  • 商品標示為正品,實際為仿冒品。
  • 宣稱台灣製造,實際主要製程在境外完成。
  • 宣稱全新商品,實際為整新品或展示品。
  • 宣稱附贈配件,收貨時卻未附送。
  • 宣稱永久保固,實際上只提供有限期間保固。

商品與廣告、直播承諾或契約內容不符時,消費者得依契約責任、民法瑕疵擔保及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利。

4. 七日解除權及其合理例外

網路購物原則上適用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但並非所有商品均可無條件退回。常見合理例外包括: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的客製化商品。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
  • 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
  • 已拆封的密封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已開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
  • 報紙、期刊或定期刊物。
  • 其他依法公告的合理例外情形。

但業者不能僅以「特價品」、「出清品」、「直播商品」等名稱,即概括排除七日解除權。必須符合具體法律例外,且業者應於交易前明確告知消費者。

5. 退貨運費及退款爭議

常見爭議包括:

  • 業者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所有退貨費用。
  • 業者收到退貨後遲不退款。
  • 業者只退商品款,不退原收取的必要運費。
  • 業者以購物金、點數或折價券取代現金退款。
  • 業者要求消費者先支付高額檢測費。
  • 業者以包裝拆封為由拒絕所有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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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