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移民特考三等 移民行政(選試俄文)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考古題詳解

108 年・移民特考・三等・移民行政(選試俄文)
試題代碼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以情報驅動之國家資安聯防架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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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情報驅動之國家資安聯防架構」是指由國家層級統籌政府機關、關鍵基礎設施各領域及設施提供者,透過持續監控、資安情資蒐集與分析、跨機關分享及協同應變,形成分層合作的資安防護體系。

這裡的「情報」是資安威脅情資,例如攻擊手法、惡意程式特徵、漏洞資訊、攻擊來源與受害情形等。其作用是讓各單位能從共同情資辨識威脅、提早預警並協調處置;不是等到個別機關受害後才各自處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資通安全管理法》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施行,提供政府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資安管理、通報應變與防護推動的法制基礎。後續政府組織及資安機關分工已有調整,作答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制度架構說明。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宜依「架構目的—分層組織—情資運作—預期效益」作答。先說明情資如何成為聯防依據,再交代國家、領域、提供者各層如何分工,最後補充聯防如何提升預警與應變能力。

一、三層式聯防架構

  1. 國家層級:由國家及行政院相關資安單位統籌政策、跨部會協調與重大事件應變,整合各領域情資,並推動跨領域防護與演練。
  2. 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層級:由各領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領域內的協調與聯防,例如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領域。
  3. 設施提供者層級:由實際維運關鍵基礎設施的機關或業者執行日常監控、弱點修補、事件通報及第一線應變,並將觀測到的情資回饋至領域與國家層級。

二、組織與功能

架構透過不同功能單位形成互補:

  • SOC(資訊安全監控中心):持續監控網路與系統活動,發現異常並彙整監控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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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15 分

依據 2018 年世界移民報告,國際移民衍生許多問題,無法依靠國家單方面的行動進行管理,應該進行全球移民治理或國際合作,才有利於移民政策的發展和實施。

請至少列述五種國際移民所衍生的問題,並闡述它們需要採行全球移民治理的緣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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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移民問題具有跨境、跨部門及多方參與的特性」,因此單一國家獨自行動,難以有效管理移民流動及其衍生問題;各國需要透過全球移民治理或國際合作,協調政策、分擔責任並保護移民權益。

依《2018 年世界移民報告》的論述,國際移民至少涉及來源國、目的國及可能的過境國,也牽涉國際組織、企業、招募機構、人道團體及非政府組織等行為者。移民又與發展、貿易、安全、環境變遷、衝突、人權及人道救援等議題相連。因此,治理不能只著眼於一國邊境或入境政策。

解題方法

作答可從「跨境流動造成的共同問題」切入,先列舉至少五項問題,再逐項說明:

  1. 問題為何跨越國境或涉及多國、多方行為者。
  2. 單一國家處理的侷限為何。
  3. 國際合作如何改善問題,例如建立共同規範、交換資訊、協調執法、分擔責任或合作救援。

以下列舉六項,涵蓋移民管理、移民權利、安全、發展與危機治理等面向。

國際移民衍生的問題及全球治理必要性

一、非正常移民與人口走私

合法移民管道不足、入境規則不一致或各國執法方式差異,可能使移民改走非正常路線,依賴走私網絡跨越多個國家。人口走私集團常在來源國、過境國及目的國之間活動,單一國家即使加強邊境管制,也可能使路線轉移至其他國家,難以消除整體問題。

因此,各國須合作蒐集與交換情報、追查跨境犯罪網絡、協調邊境管理,並共同發展安全且有秩序的移民途徑,同時確保執法不侵害移民基本權利。

二、人口販運與移民剝削

移民在跨境招募、運送及就業過程中,可能遭受欺騙、扣留證件、債務拘束、強迫勞動或性剝削。人口販運常由跨國犯罪網絡操作,招募者、運輸者、雇主與受害者可能分處不同國家;若各國對犯罪定義、調查程序及受害者保護措施不一致,犯罪者便容易利用制度落差逃避追訴。

國際合作有助於協調刑事調查與司法互助、監管跨境招募機構、保護及轉介受害者,並確保被販運者不因移民身分而被當作犯罪者處理。

三、難民、尋求庇護者及被迫遷徙者的保護

戰爭、迫害、暴力或災害可能促使人口跨境逃離。接收國若獨自承擔安置、審查與救援工作,資源容易不足;各國保護標準或庇護程序若差異過大,也可能造成責任集中於少數國家,並增加移民被推回危險地區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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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10 分

國際人權法制強調各國應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請問:

(一) 移民人權所要保障的積極和消極的權利分別為何者?(5 分)

(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人權攸關密切者有二:第 8 條(奴隸與奴工)、第 12 條(遷徙自由),請說明:

  1. 各該條文規定之內容。

  2. 並闡述其立法之目的。(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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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移民人權的權利類型,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約》)第 8 條與第 12 條所保障的自由。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移民人權保障原則上適用於所有人,不因其國籍或移民身分而當然消失。分析權利時,可區分為:

  • 消極權利:國家應克制干預,避免侵害個人的自由與權利。
  • 積極權利:國家須採取措施,建立制度或提供保護,使個人能實際享有權利。

解題方法

先依「國家應不應作為」區分積極、消極權利;再按《公政公約》條文結構,分別整理第 8 條禁止奴隸制度與強迫勞役的規定,以及第 12 條遷徙自由的保障和限制條件。最後說明立法目的,將條文規定連結到防止剝削、保障人身自由與維護個人自主。

(一)移民人權的積極與消極權利

消極權利是要求國家不得任意侵害個人自由,重點在國家「不作為」。例如不得任意拘禁或驅逐移民、不得以奴隸或強迫勞役方式對待移民,也不得非法限制其遷徙自由。

積極權利是要求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免受國家或私人侵害,重點在國家「作為」。例如制定並執行禁止人口販運與剝削的法律、提供有效申訴與救濟機制,並保障移民在遭受暴力、剝削或權利侵害時能獲得保護。

因此,移民人權不只要求政府不得侵害,也要求政府適當防止第三人侵害,並提供權利實現所需的制度與救濟。

(二)《公政公約》第 8 條與第 12 條

1. 第 8 條:奴隸與奴工

條文內容:

  1. 任何人不得被蓄為奴隸;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應予禁止。
  2. 任何人不得被蓄為奴工;奴工制度及奴工販賣應予禁止。
  3.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服勞役。但條文列有例外,例如依法判決後在監所服刑所附帶的工作、軍事性服務或依法替代兵役的服務,以及緊急災難或危及社會安寧時所要求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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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依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其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CIP)的目標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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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CIP)目標的界定。關鍵基礎設施關係國家重要功能與民生需求,安全防護採取「全災害」觀點,涵蓋可能影響設施運作的各類天然災害與人為威脅,重點是維持重要功能持續運作並降低災害衝擊。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指導綱要判斷;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抓住 CIP 目標的兩個關鍵:一是「維護國家重要功能持續運作」,二是「以全災害方式因應各類災害衝擊」。再比對選項是否完整呈現這兩個核心。若選項只聚焦恐怖攻擊、內部破壞或金融系統,就把安全防護範圍限縮得過窄,不能作為 CIP 的整體目標。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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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我國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洗錢防制法。該法所稱洗錢,下列何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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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洗錢防制法》第 2 條的「洗錢」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出三類洗錢行為:

  1.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2.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
  3.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特定犯罪所得。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列出的三類行為,找出未符合定義的選項。判斷時要留意第一類行為中,「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後面接的是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並非「獲取特定犯罪所得」。

選項分析

(A)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正確。 符合第 2 條第一類行為的主觀目的要件;若進一步移轉或變更該犯罪所得,即屬法條所列的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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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我國為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之資助行為(以下簡稱資恐),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強化資恐防制國際合作,特制定資恐防制法。該法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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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恐防制法》的主管機關。依民國 108 年適用的《資恐防制法》第 2 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因此選項 (A) 法務部正確。

第 1 條列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包括防止並遏止資恐、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及強化國際合作;題幹引用的正是這段目的條文。答題關鍵是接著辨認第 2 條所定的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明示法規名稱及立法目的,可直接定位《資恐防制法》第 2 條查找主管機關,不應只依「國家安全」或「移民」等政策領域直覺判斷。

另須區分主管機關與政策研議、業務督導機關:依命題當年的《資恐防制法》第 3 條,行政院負責資恐防制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這不改變第 2 條明定法務部為本法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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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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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二點所列的會報任務。判斷重點是區分「國土安全政策」與「國家安全政策」:會報負責諮詢審議國土安全相關方針、政策及計畫,並督導考核中央與地方的國土安全事項;一般性的「重要國家安全政策及措施」不在所列任務中。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名稱與部分內容後續已有修正,但本題選項所涉及的任務內容仍可據此辨別。

解題方法

依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二點逐項比對選項。若選項將「國土安全」擴大成「國家安全」,或把會報的權責範圍改成其他機關的職掌,即為錯誤;符合要點列舉任務者則不是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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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辦公室是根據 2017 年 6 月 15 日大會第 71/291 號決議設立,其所實施的「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具有四個支柱,不包括下列何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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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的四大支柱。聯合國大會於 2006 年通過該戰略,四大支柱依序為:

  1. 消除有利於恐怖主義蔓延的條件。
  2. 防止並打擊恐怖主義。
  3. 建立各國防止及打擊恐怖主義的能力,並加強聯合國在此方面的作用。
  4. 確保尊重人權及實行法治,作為反恐鬥爭的根基。

題幹提及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辦公室(UNOCT)於 2017 年設立,負責協調聯合國系統內的反恐工作,並推動全球反恐戰略的落實;判斷選項時,應以四大支柱的正式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四大支柱的名稱或內涵。若選項屬於國際安全或犯罪治理的相關議題,但不在四大支柱所列內容中,即為本題「不包括」的答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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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依據我國「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一般規定中,當請外交部協助通報境外事件,惟如發生於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由大陸委員會或哪一個部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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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中,境外事件的通報分工。一般情況下,需請外交部協助通報境外事件;但事件發生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時,改由大陸委員會或法務部通報。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問的是「大陸地區或港澳事件」的例外通報機關,再依規定辨認與大陸委員會並列的部會。此處並列的是法務部,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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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美國國土安全部成立於 2003 年 1 月 24 日,其所負責職權不包括下列何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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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成立後的職掌範圍。DHS 於 2003 年 1 月 24 日開始運作,整合多個原有機關,主要任務包括國土安全、邊境與運輸安全、緊急準備及災害應變等。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制度背景作答,不涉及特定法條後續修正問題。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 DHS 的國土安全職掌:情報統籌、緊急應變與邊境管制,都是其組織任務中的重要面向;「貪瀆防範」則不是 DHS 的主要職掌分類。因此選出 D。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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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 5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特種勤務安全維護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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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種勤務條例》第 5 條所列「特種勤務安全維護之對象」。依民國 108 年法規,對象包括:

  1. 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2. 卸任總統、副總統。
  3.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
  4.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5. 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年 11 月修正《特種勤務條例》時,並未修正第 5 條;截至現行法,第 5 條列舉內容亦相同。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5 條明列的對象。若選項內容落在前四款,即屬法定安全維護對象;若不在列舉範圍內,也未符合「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的條件,便是題目所問的「非」安全維護對象。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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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面臨日益嚴重及複雜的跨國犯罪問題,我國分別與一些國家簽署有關情資交流合作協定,用以有效預防組織犯罪與打擊恐怖主義,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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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與外國或地區簽署的跨境合作文件,能否依其合作對象與主要目的區分為警政/金融情資合作,或入出境管理合作。臺泰協議及洗錢情資交換協定,直接涉及跨境犯罪偵查、洗錢防制或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D 的名稱則指向入出境管理事務。

本題屬協定與政策事實題,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考題脈絡,並以官方答案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情資交流合作」、「預防組織犯罪」、「打擊恐怖主義」。再逐項辨認協定的合作領域:

  • 涉及跨國經濟及相關犯罪,或洗錢、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報交換者,與題幹所述犯罪防制目的相符。
  • 以入出境管理為核心者,主要是邊境與移民行政合作,與前三項的犯罪及金融情資合作性質不同。

依此判斷,排除入出境管理合作文件,即為官方答案 D。

選項分析

(A) 臺泰共同打擊跨境經濟及相關犯罪協議:錯誤選項。 該協議以共同打擊跨國經濟及相關犯罪為目的,並透過情資交換與執法合作提升偵防效能,符合題幹所說的跨境犯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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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下列何項不是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中對人口販運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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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第 1 款「人口販運」的定義,重點是辨認人口販運的不法手段、行為方式與剝削目的,以及未成年人適用的特別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當時的定義大致分為兩類:

  1. 一般情形: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詐術、不當債務約束等手段,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從事招募、運送、收受等行為,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摘取器官。
  2. 未滿十八歲者: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上述剝削行為,而招募、運送、收受等,或使其從事相關剝削行為;此類規定不以證明違反本人意願的手段為必要。

解題方法

先比對選項中的行為與手段,是否能對應到第 2 條第 1 款的定義;再特別檢查未成年人規定的年齡門檻。民國 108 年法條採用的是「未滿十八歲」,因此選項將門檻寫成「未滿十六歲」即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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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我國為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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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防法》的立法目的。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民防法》第 1 條,為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制定《民防法》。

題幹幾乎直接引述該條文的立法目的,辨認法規名稱即可作答。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有效運用民力」、「民間自衛自救」、「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支援軍事任務」。這些都是《民防法》第 1 條所表述的民防任務,涵蓋平時防災救護與戰時支援兩種情境,因此選擇《民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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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依據「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下列何者為「特定身分 2」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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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補充說明中「特定身分一」與「特定身分二」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特定身分二」的認定是:經列管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特定身分一」則包括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對象、政府機關首長、駐華使節及中央民意代表。兩類名稱相近,但所列對象不同,作答時應抓住「特定身分二」的明文定義。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規定中的分類:

  • 若選項是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對象、駐華使節或中央民意代表,屬「特定身分一」。
  • 若選項是經列管、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才是「特定身分二」。

因此選項 C 符合規定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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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我國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該法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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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施行的《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2 條,該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該法之主管機關」,直接對應《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2 條,不宜依各部會平時負責的業務領域推測。法條明定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因此選項中應選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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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就微觀而言,臺灣引進專業技術之白領移民,具有許多優點,下列何者並非其中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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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引進專業技術白領移民的政策效益。微觀而言,白領移民可補充國內專業人才、引進技術與知識,並帶動經濟、教育、科技及文化發展,進一步提升國家競爭力;引進人才也符合國際人才流動與競爭的趨勢。

「推動民主憲政之發展」則不是引進專業技術白領移民的直接政策效益,與其餘選項所述的人才、經濟與發展面向不同。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並非優點」,再將選項分為兩類:一類是白領移民能直接帶來的人力、知識、技術及發展效益;另一類是與人才引進關聯較遠的政治制度發展。依此比較,A 項不屬於本題所列的白領移民政策效益。

選項分析

  • (A) 推動民主憲政之發展:錯誤,為本題答案。 民主憲政的發展主要涉及政治制度、法治與民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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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從國際移民之影響而言,低技能移民占移民的比重若愈來愈高,不只降低下列何者,而且他們的下一代在學校的表現也較不理想?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移民對接收國勞動市場與教育的影響。依題目所設定的命題脈絡,低技能移民占比提高,可能增加低技能勞動市場的供給與競爭,對薪資水準造成下行壓力;移民子女則可能因家庭社經條件、語言適應及教育資源差異,在學校表現上面臨不利因素。

這是人口與社會影響的概念題,沒有特定法條或公式需要適用。題幹描述的是一項一般性的影響趨勢,不代表每位低技能移民或其子女都會有相同結果。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因果線索:「低技能移民比重愈來愈高」指向勞動市場中的低技能勞動供給增加;再確認哪個選項是勞動市場結果,並能與後句「下一代在學校的表現較不理想」共同構成題目所要考查的經濟與教育影響。四個選項中,薪資水準最符合這條脈絡。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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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對於移民人權若無法落實,無法加以保障,則身為國際體系之一份子的我們,不僅易受他國的批評、攻擊,更重要的是會影響我們身處下列何者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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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移民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地位的關聯。移民人權是普世人權的一部分;國家保障境內移民的人格尊嚴與基本權利,除了維護個人權益,也反映國家對國際人權規範的遵循,以及能否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因果關係:若移民人權未獲落實,除了可能遭受他國批評或攻擊,更會損及國家在較廣泛國際共同體中的地位。題幹問的是這個廣義的共同體,而非特定機構、領域或組織,因此選擇「國際社會」。

選項分析

  • (A) 國際衛生組織:錯誤。 國際衛生組織是特定國際組織,主要處理公共衛生議題;移民人權保障不直接決定國家在該組織中的地位。
  • **(B) 經濟貿易體系: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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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依組織法及情報法,內政部移民署的業務重心,除移民相關業務外,應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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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移民署的法定職掌,以及移民署在國家情報體系中的角色。解題依據為《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第 2 條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 條。

依《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第 2 條,移民署掌理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的蒐集、事證調查等事項;其中涉及國家安全情報的部分,應受國家安全局指導、協調及支援。《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 條則規定,移民署於主管的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因此,除移民相關業務外,本題所問的業務重心是維護國家安全。

解題方法

先看移民署組織法列出的法定職掌,再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確認移民署在情報工作的定位。關鍵是組織法第 2 條第 10 款所稱「入出國(境)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之調查」,以及該條後段對國家安全情報事項的規定;配合情報法第 3 條,便可判斷題目指向國家安全,而非一般治安、秩序維持或經濟發展。

本題法條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國家情報工作法》於民國 109 年修正,移民署在主管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的規定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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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在移民業務管理方面,內政部移民署之業務內容為人流管理、移民輔導、非法移民管理以及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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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內政部移民署的業務範圍。移民署的主要職掌涵蓋入出國境管理、移民事務、外來人口管理、移民輔導,以及與各國移民機關的合作聯繫。題目列出「人流管理、移民輔導、非法移民管理」後,應辨認同屬移民署職掌的國際交流業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組織分工為準。移民署組織法所定職掌包括入出國(境)管理、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等;署內亦設有負責國際及執法事務的單位,辦理移民業務相關的國際合作與聯繫。

解題方法

先依業務性質判斷主管機關:移民署管理入出境與外來人口,並辦理移民輔導、非法移民查察及國際移民合作。海關稅務、機場保安及外交事務則各有其他主管機關。四個選項中,只有「國際移民交流」與移民署的職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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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依據國際移民理論之世界體系論,對於解釋國際移民核心,主要為下列何者生產模式的延伸,從核心國家至邊陲地帶,後續新區域企業不斷地進入單一世界經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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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移民理論中的世界體系論。世界體系論主要以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的擴張解釋國際移民:核心國家的資本與企業進入邊陲地區,將當地納入單一的世界經濟體系,改變原有的生產與生活方式,進而形成跨國移動的人口。

解題方法

掌握題幹的兩個關鍵線索:「核心國家至邊陲地帶」以及「企業不斷進入單一世界經濟」。這描述的是資本與企業向外擴張、整合各地市場及生產活動的過程,對應的生產模式是資本主義。

世界體系論認為,資本主義擴張可能破壞邊陲地區原有的生計方式,使居民與土地、勞動市場及消費市場產生新的連結,增加移民的推力與跨國移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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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從國際移民基本理論觀察,有關移民的性質,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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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移民的基本性質。移民是人口跨越國界或居住地界線的移動現象,常見特性包括雙向性、複雜性與經濟性;「攻擊性」並非國際移民基本理論所列的一般性質。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選項是否描述移民現象的基本特性。若某項把移民說成帶有侵略或攻擊本質,便與移民作為人口移動及其社會、經濟現象的概念不符,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移民具雙向性:正確。 移民通常涉及人口離開原居地與進入目的地,從遷出地與遷入地兩端觀察,呈現雙向關係;國際移民也可能伴隨返鄉或再次移動。
  • **(B) 移民具複雜性: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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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內政部移民署對有一定要件情形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下列何者非屬其要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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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3 條: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後,出現法定事由時,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當時第 33 條列有八種事由,包括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持用不法取得或偽造變造的證件、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永久居留期間居住日數不足,以及回復或取得我國國籍、兼具我國國籍、受驅逐出國等。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33 條的法定事由。關鍵在於刑事處罰的選項文字:民國 108 年的條文規定的是「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並未將「受裁處拘留或拘役」列為事由。拘留屬行政罰種類;拘役雖為刑罰,仍不等同於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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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一定要件情形者,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下列何者並非屬其要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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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第 1 項的外國人暫予收容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具有法定事由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時,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法定事由包括:

  1. 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2.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3. 受外國政府通緝。

題目問的是「何者並非」法定事由,因此要找出不在上述列舉中的選項。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語句「暫予收容」與「一定要件情形」,對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第 1 項。接著逐項核對選項是否屬於條文列舉的三種情形。行政罰鍰未繳納並未列入這些暫予收容事由,因此為題目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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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基於掌握移民移入發展趨勢,目前我國移民政策鼓勵下列何者及專業移民之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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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移民政策對移入人口的發展趨勢與政策取向,尤其是吸引能帶來資金、產業發展及專業能力的移民。題幹所稱「及專業移民」,要和我國政策中鼓勵引進的另一類移民並列理解。

依民國 97 年《人口政策白皮書》的移民政策方向,政府提出開放投資移民、延攬專業人才等措施,鼓勵投資移民及專業移民移入。題目問的是政策鼓勵的移民類型,並非在詢問當時移民人口中占比最高的類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鼓勵」及「專業移民」。我國政策著眼於促進經濟發展與延攬人才,故應尋找與專業移民同屬吸引經濟資源的類型。投資移民可帶來資金與投資活動,符合此一政策脈絡,因此選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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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下列何項法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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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對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工作權保障。依命題當年《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6條規定,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符合前項要件的被害人,得核發聘僱許可,並明定「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此處的法律效果是:被害人可依該特別規定取得聘僱許可,不必受《就業服務法》一般外國人工作許可規範的限制。條文並未排除其他法律的適用。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中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不受……限制」,對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6條的明文,即可確認被排除適用的是《就業服務法》。因此選項應選列出該法者。

本題法條解讀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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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對於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應提供一定協助,下列何者不是法律明示協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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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被害人提供協助的法定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7 條明定,主管機關對安置保護中的被害人,應提供法定協助,包括適當安置處所、必要的醫療協助、通譯服務及法律協助等。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第 17 條所列協助項目。選項若只是看起來有助於被害人生活或復原,仍須確認是否屬於法律明文列舉的項目;題目問的是「不是法律明示協助項目」。

選項分析

  • (A) 進修管道與各項保險之提供:錯誤,為本題答案。 民國 108 年《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7 條未將提供進修管道或各項保險列為明示協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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