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原住民特考三等 林業技術 育林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林下經濟?並舉例說明目前政策開放的項目。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林下經濟是指在森林冠層下,依森林環境與生態條件經營森林副產物,與木材、竹材等森林主產物並行,以增加林農短期收益、提高營林意願,同時維持森林永續經營。經營時須維持森林原有功能及植被,並遵循不施用除草劑、殺蟲劑及化學肥料等原則。
本題涉及《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及其附表「林下經濟技術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該要點於民國112年1月修正,並自同年8月1日起,相關權責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
解題方法
作答可先界定林下經濟的經營位置與對象,再說明政策目的及永續原則,最後列出命題年度已開放的品項。題目問的是「政策開放項目」,應依當時技術規範列舉,不宜把尚在研擬中的草案品項當成已開放項目。
民國112年政策開放項目
依民國112年1月16日修正的《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及其技術規範,當時開放項目包括:
第 二 題25 分
為何造林宜採用品質優良的種子?並以不同面向說明如何獲得優質的種子?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林木種子的「品質」與「優良種子來源」。造林種子品質不只看種子大小、外觀或發芽率,還包括:
- 遺傳品質:種源適合造林地的氣候、海拔、土壤等環境;母樹具有生長良好、樹形優良、抗逆性佳等可遺傳性狀。
- 播種品質:種子成熟、充實、純淨、生活力高,發芽整齊,且沒有病蟲害及機械損傷。
- 種源代表性:採種族群保有足夠的遺傳變異,避免只由少數親本繁殖而造成近親交配或遺傳基礎狹窄。
為何造林宜採用品質優良的種子
-
提高發芽率與造林成活率 生活力高、成熟充實的種子較能順利萌芽與建立幼苗,可減少缺株、補植及育苗成本。
-
促進林木生長與林分品質 遺傳性狀優良的種子,較有機會形成生長快速、幹形良好、分枝適當的林木,提升木材或其他林產物的品質與產量。
-
提高對造林地環境的適應力 種源與造林地條件相配合,可提高林木對當地溫度、水分、土壤及海拔條件的適應能力,降低生長不良與死亡風險。
-
增進林分整齊度與經營效益 發芽較整齊、苗木生長較一致,有利於造林、撫育、疏伐及後續林分經營。
-
降低病蟲害及逆境造成的損失 採用健康種子,並選擇具有抗病蟲害、耐旱、耐寒等性狀的種源,可提高林分穩定性與長期生產力。
解題方法:從「遺傳來源」與「採後品質」兩方面回答
題目問「如何獲得優質的種子」,作答時可依序寫出:選對種源與親本、建立優良採種來源、正確採收處理、檢驗保存。這樣同時涵蓋種子的遺傳品質與播種品質。
一、選擇適當種源
- 依造林地的氣候、海拔、土壤、水分及用途選擇種源,避免只因種子容易取得便跨區採用。
- 優先採用已經過種源試驗或具有造林表現資料的來源。
- 造林地環境差異大時,應依種源與造林地的適應關係選擇,並保留適當的遺傳變異,以增進林分面對環境變動的韌性。
二、選拔優良母樹與採種林分
- 在生長環境具代表性的林分中,選擇生長健壯、樹幹通直、樹冠發育正常、結實良好,且未見明顯病蟲害的母樹。
第 三 題25 分
苗床播種的方式有哪些?請各舉例說明各方式適合的樹種。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苗床播種是將種子播在苗床上,待發芽成苗後再移植或培育。常見方式分為**撒播、條播、點播(穴播)**三種,選擇時主要看種子的大小、用種量、幼苗生長特性及苗床管理需求。
解題方法
依「種子大小與播種分布方式」分類,再說明各法的操作、適用情況及樹種例子:
| 播種方式 | 操作方式與適用情況 | 樹種例子 |
|---|---|---|
| 撒播 | 將種子均勻撒在苗床表面,適合細小、容易密播的種子;可提高單位苗床的育苗量,但較耗種,幼苗密集時除草、間苗及通風管理較不便。 | 臺灣杉、紅檜、扁柏等細小種子。 |
| 條播 | 在苗床開成淺溝,沿溝均勻播種,再覆土;適合小至中粒種子。行列整齊,便於除草、灌溉、間苗及起苗。 | 相思樹、木麻黃等。 |
第 四 題25 分
何為碳交易?並說明可以運用的育林策略。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碳交易是以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減量量為標的,透過市場交易達成減量目標的制度。交易標的通常以二氧化碳當量(CO₂e)計量;一公噸 CO₂e 的排放額度或減量額度,代表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主要有兩種機制:
- 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and-trade):主管機關設定排放總量上限,核配或拍賣排放額度。排放量低於持有額度者可出售剩餘額度,排放量超過額度者則須購買額度或採取其他法定措施。
- 減量額度交易或抵換:經認證的減量或碳移除專案,依其相較於基線所增加的減量量,核發減量額度,供買方抵換排放或作為減量目標的一部分。
森林碳交易主要是透過造林、森林復育或改善森林經營,增加森林吸收與儲存的碳,再依方法學量測、查證及核發額度。額度的取得須符合額外性、可量測性、可查證性及持續性等要求,並處理火災、病蟲害等造成碳庫回復排放的風險。
本題涉及法制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 112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將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同年另訂《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作為自願減量專案的管理依據。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先界定碳交易,再說明森林碳匯如何形成可交易額度,最後從「增加森林碳吸存、維持碳庫、確保額度可信」三個方向列出育林策略。這樣可同時回答題目的制度面與育林實務面。
概念上,森林專案的淨減量可表示為:
其中,基線是沒有執行專案時的合理情境;洩漏是專案造成活動移轉到其他地點,進而增加排放的情形。經核算、監測與查證後,符合規範的淨減量才能轉換為減量額度,並非只要種樹就自然取得碳權。
可運用的育林策略
- 造林與植林,增加森林面積 在適宜且不損害原有重要生態系的土地上造林或植林,增加森林碳庫。造林地應考量立地條件、適地適木、後續撫育及長期經營能力,避免只重視初期栽植數量而忽略保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