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原住民特考三等 一般行政類科 政治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民粹主義?民主政治運作上產生哪些問題容易促成民粹主義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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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粹主義的意涵,以及民主政治運作中的哪些缺失會促使民粹主義興起。民粹主義不是單一、完整的政治制度或固定政策綱領,而是一種政治觀點與動員方式。其核心是把社會簡化為兩個對立陣營:「純粹、真正的人民」與「腐敗的菁英」,並主張政治應直接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民粹領袖往往宣稱自己才是人民意志的唯一代表,因而質疑政黨、國會、司法、媒體等中介制度的正當性。
民粹主義可出現在左派或右派,也可能透過選舉取得政權。它與民主並非全然相反:民粹訴求人民主權與政治參與,但當領袖以「人民意志」為由否定少數權利、法治及權力制衡,就會與自由民主的制度原則衝突。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部分作答:
- 先界定民粹主義:抓住「人民對抗菁英」、「人民意志應直接主導政治」及「領袖自居人民唯一代表」三項特徵。
- 再分析興起條件:從民主制度代表、回應、問責及保障權利的功能出發,說明這些功能失靈時,人民為何會轉向反建制、強人式或直接訴諸人民的政治動員。
民主政治運作的問題與民粹主義興起
- 代議制度的代表性不足:政黨與民意脫節,政治人物長期由少數菁英主導,部分群體覺得自身利益與聲音未被納入決策,便容易接受「傳統政黨不代表人民」的訴求。
- 政府回應與治理績效不佳:政府無法有效處理失業、物價、治安、公共服務或社會安全等問題,人民對民主制度的解決能力失去信心,容易支持承諾迅速、直接解決問題的民粹領袖。
- 政治菁英失信與問責不足:貪腐、特權、利益輸送或政策責任不清,使民眾認為菁英只為自身利益服務,強化人民與菁英對立的民粹敘事。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為何它對民主政治的運作具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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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民社會的概念,以及公民社會如何支持民主政治。公民社會通常指介於國家與私人生活領域之間,由公民自願組成、相對自主且非以取得國家權力為主要目的的組織與公共活動領域。常見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社區團體、工會、專業社團、宗教團體、倡議團體及公民運動。
公民社會不等於政府,也不等於市場或私人家庭生活。它的關鍵特徵是公民透過自願結社,在公共領域表達利益、交換意見、參與公共事務,並對政府與權力行使形成監督。公民社會內部未必全然平等或民主;其民主價值取決於組織是否尊重多元、容納參與,並以和平方式投入公共生活。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個層次:
- 先界定概念:交代公民社會所處的位置、參與者與主要特徵,說明它是國家之外、私人領域之外的自願公共結社領域。
- 再說明民主功能:從公民參與、利益表達、權力監督、民主文化與公共政策等面向,說明公民社會如何讓民主制度實際運作。
這樣安排能直接回應題目兩個問句,也能避免只列舉團體名稱,卻沒有說明其政治意義。
公民社會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性
一、擴大公民參與及利益表達 公民可透過社團、倡議團體及公民運動參與公共事務,表達不同社會群體的需求。這使政治參與不只限於選舉投票,也能延伸至日常公共討論與政策形成。
二、監督政府並制衡權力 公民團體可以監督政府施政、揭露公共問題、要求政府說明並追究責任,降低行政權濫用及權力過度集中的風險。當媒體、社團與公民能自由活動,政府較難壟斷公共資訊或排除異議。
第 三 題25 分
請舉例說明公民投票的意義及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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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關係,以及公民投票制度的功能與限制。公民投票是由公民直接就特定公共政策、法律或憲政事項表達同意或不同意,屬於直接民主的制度;它讓人民能在選舉之外,直接參與特定公共決策,並可用來補充代議政治。
在我國,《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創制、複決權;《公民投票法》則規範公民投票的類型與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114年)適用的《公民投票法》第2條,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第29條規定,公投案須同時符合「有效同意票多於有效不同意票」及「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定義與民主意義—舉例—利弊評析」三部分展開。舉例時要說明公投如何讓人民直接參與決策;分析利弊時則從民主正當性、政策品質、政治動員與少數權利等面向評析,避免只列抽象優缺點。
例如,2021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就「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及「三接遷離」等議題交由選民表決。這些議題涉及能源、食品安全、選舉制度與環境政策,顯示公投能讓公民直接表達對重大公共議題的立場;該次四案皆未通過,也說明公投結果會受法定通過門檻及選民投票意向共同影響。
公民投票的意義與利弊
一、意義
公民投票體現人民主權,使公民不必只透過定期選舉委託民意代表決策,也能針對具體議題直接作成決定。它提供人民表達政策偏好的管道,並使政府與民意代表得以了解民意對特定議題的支持程度。就此而言,公投是代議民主的補充機制,適合用於具有重大公共性、且適合以明確問題交由選民表決的事項。
二、優點
- 提升民主參與及決策正當性:人民直接表決公共議題,能強化決策與民意的連結,增加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
- 補充代議政治的不足:當政黨或民意代表未充分回應民意,或重大議題在議會中久未形成共識時,公投可讓公民直接表達立場。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亞洲價值」?有哪些國家倡導之?請敘述對此主張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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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亞洲價值」是 1980 至 1990 年代東亞、東南亞經濟快速發展時,部分亞洲政治領袖提出的文化與政治論述。其主張亞洲社會有別於西方個人主義傳統,深受儒家倫理、家庭與社群觀念影響,因此重視:
- 集體利益、社會和諧與秩序,個人權利應兼顧家庭、社群及國家責任。
- 尊重權威、重視教育與勤勞節儉,強調服從、紀律及社會責任。
- 經濟發展與民生福祉,認為穩定及發展可優先於部分自由民主權利。
- 文化相對主義與國家主權,主張人權及民主制度應考量各地歷史文化,不宜由西方以普遍標準加以評價或干預。
這套論述常用來說明亞洲經濟發展經驗,也用來回應國際社會對部分亞洲國家政治自由、人權保障的批評。
倡導國家與代表人物
最具代表性的倡議者是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與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迪。兩人主張亞洲社會重視社會秩序、集體責任及經濟成長,治理模式不必完全依循西方自由民主。中國部分領導人也曾以文化差異、發展階段及國家主權為理由,提出類似論述。
相關主張亦曾在印尼、泰國等地的政治論述中出現,但亞洲各國的歷史、宗教、族群及政治制度差異很大,不宜將其概括成一致的「亞洲觀點」。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三個要求,依序作答最清楚:
- 先界定概念:說明亞洲價值是一種政治文化論述,並點出其集體主義、秩序、權威、發展及文化相對主義等內涵。
- 再列倡議者:以新加坡李光耀、馬來西亞馬哈迪為核心例子,補充中國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的類似論述。
- 最後提出評析:分別檢視其文化與發展論點的合理處,以及將其用來限制人權、民主問責的問題,形成有層次的結論。
對亞洲價值主張的看法
肯定面
第一,亞洲價值提醒我們,民主制度與人權保障的實踐確實受到社會歷史、文化傳統及發展條件影響。不能把特定西方國家的制度經驗,直接視為各國唯一可行的政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