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三等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阿拉伯文組 國際經濟組織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 2010 年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在今年屆滿 10 周年,請說明:
(一)ECFA 架構下早期收穫計劃的效果。(15 分)
(二)在 ECFA 架構下所完成的協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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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ECFA 是兩岸經濟合作的架構性協議,採取「循序漸進、逐步到位」的方式,規劃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等後續合作。正式簽署全面性協議前,雙方先以「早期收穫計畫」讓部分貨品降稅、部分服務業開放,提早產生市場開放效果。
本題分兩部分作答:第一部分說明貨品與服務早期收穫的實施及效果;第二部分列出 ECFA 架構下完成協商或簽署的協定,並辨明已簽署但尚未生效,以及仍未完成的項目。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按「實施內容—具體效益—限制」整理早期收穫,再按「已簽署協定—生效狀態—尚未完成項目」整理後續協定。數據以民國 109 年 ECFA 十週年時點為準,避免把後續年份的變化帶入作答。
(一)ECFA 架構下早期收穫計畫的效果
1. 貨品貿易:降低關稅,增加市場進入機會
貨品早期收穫計畫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降稅,清單內貨品依協議時程逐步降至零關稅;至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早期收穫產品已全部降為零關稅。依 ECFA 清單安排,中國大陸對臺灣 539 項產品降稅,臺灣對中國大陸 267 項產品降稅。
降稅降低出口成本,提升清單內產品在對方市場的價格競爭力,也讓企業更容易維持或擴大市場銷售。以民國 109 年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為例,早期收穫貨品出口值約 193.22 億美元;當年估計減免關稅約 8.81 億美元。這些數據呈現清單產品實際利用優惠關稅的情形,但不應將早期收穫的效果等同於對全部雙邊貿易的影響。
2. 貨品貿易:增加企業優惠關稅使用與通關效益
企業要取得優惠關稅,須符合原產地規則並依規定提出相關證明。ECFA 的原產地證明制度使符合資格的貨品得以適用優惠稅率;累積核發的原產地證明,反映企業使用優惠措施的情形。
此外,海關合作與貨品資訊交換等配套,有助於提高通關效率、改善貨品流通資訊,也使優惠關稅措施較能落實於實際貿易。
3. 服務貿易:提前開放部分服務市場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亦自民國 100 年 1 月前後陸續實施。其效果包括讓雙方業者取得部分服務市場的進入機會,促進金融、運輸、醫療、電信、專業服務等領域的業務拓展與投資往來。
服務業開放的效果不只表現在服務交易,也包括企業設點、投資及跨境提供服務的機會。作答時宜概括說明市場進入與業者發展機會,避免將所有服務業都說成全面開放。
第 二 題25 分
以下請回答有關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相關問題:
(一)請說明 WTO 的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原則。(10 分)
(二)WTO 自成立以來所達成的重要協議。(5 分)
(三)WTO 下所展開的杜哈回合(Doha Round)談判為何進展緩慢?(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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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WTO 貿易規則中的「非歧視原則」,以及 WTO 成立後的重要談判成果與多邊談判困境。作答時應先區分:
- 最惠國待遇:比較不同 WTO 會員的同類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
- 國民待遇:比較進口產品、外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與本國同類產品或服務。
- 杜哈回合:說明談判議題範圍廣、會員利益差異大,以及採共識決與整體協商方式所造成的僵局。
本題涉及 WTO 協定條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的核心規定當時並無重大修正。
解題方法
(一)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
1. 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FN)的意思是:會員給予任一國的貿易優惠,原則上須立即且無條件地給予其他 WTO 會員。
貨品貿易的主要法源是《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1994)第 I 條。若甲會員降低某項產品對乙會員的關稅,原則上也須將相同優惠適用於其他 WTO 會員的同類產品。
服務貿易的法源是《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 II 條,要求會員對其他會員的同類服務及服務提供者,給予不低於其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待遇。GATS 允許會員依規定列明特定 MFN 豁免。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方面,《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4 條亦規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利益的最惠國待遇。
2. 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NT)的意思是:進口產品或外國服務進入會員市場後,會員不得以內部稅捐或規章偏袒本國同類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
貨品貿易的主要法源是 GATT 1994 第 III 條,重點在於進口產品進入市場後的內地稅與內部規章。例如,對進口酒課徵高於本國同類酒的內地稅,可能違反國民待遇。
服務貿易的法源是 GATS 第 XVII 條。國民待遇義務須以會員在服務業承諾表中列入的部門及條件為範圍;不能把它理解為服務貿易所有部門一律全面適用。
TRIPS 第 3 條亦規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民待遇。
3. 兩原則比較
| 比較項目 | 最惠國待遇 | 國民待遇 |
|---|---|---|
| 比較對象 | 不同外國會員之間 | 外國與本國之間 |
| 核心要求 | 給一會員的優惠原則上擴及其他會員 | 不得歧視進口產品或外國服務 |
| 貨品主要法源 | GATT 第 I 條 | GATT 第 III 條 |
| 服務主要法源 | GATS 第 II 條 | GATS 第 XVII 條 |
兩項原則均非毫無例外。例如,WTO 規則容許符合條件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同盟、對開發中國家的差別待遇,以及特定安全或公共政策例外;但例外須符合相關協定的規定,不能任意援引。
(二)WTO 成立以來的重要協議與成果
WTO 於 1995 年成立。作答宜列出具體協議或重要談判成果,並用一句話說明其內容與意義:
- 資訊科技協定(ITA,1996 年):參與會員承諾逐步取消涵蓋資訊科技產品的關稅,促進電腦、半導體及通訊設備等產品貿易。
- 金融服務及電信服務相關承諾(1997 年):會員就金融服務及基本電信服務市場開放作出承諾,擴大服務貿易自由化。
- 修訂版政府採購協定(2014 年生效):擴大政府採購市場開放,屬複邊協定,主要適用於加入該協定的會員。
- 貿易便捷化協定(TFA,2013 年達成,2017 年生效):簡化、現代化並協調海關程序,便利貨物進出口及過境。
- 杜哈回合相關成果:2015 年奈洛比部長會議作成農產品出口補貼等出口競爭決議;
第 三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在美國川普總統上任後,對由中國大陸進口的產品課徵額外關稅。在此情形下,有部分在中國生產的產品藉由轉運來臺灣「洗產地」,由中國製變更為臺灣製。為杜絕此行為,政府也順勢修改貿易法,加重對洗產地行為的處罰。洗產地行為基本上涉及原產地認定的問題,請說明在 WTO 架構下對於原產地規定(Rules of Origin)的內涵。(15 分)
(二)美國貿易代表署代表 Robert Lighthizer 最近投書媒體,主張要改革 WTO,必須要先解決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如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問題。事實上,WTO 下 GATT 協定第 24 條有規範成立 RTA 的規定,一直引起不少爭論。請說明 GATT 協定第 24 條重點,並進一步解析為何規定推動區域貿易協定(RTA)時,必須符合「涵蓋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的要件?(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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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WTO 原產地規則協定》(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如何界定貨品的「經濟國籍」,以及判斷產品原產地的基本標準。原產地規則是會員用來判定貨品出自哪一國的法律、規章及一般適用的行政決定;它決定貨品在貿易政策上被視為哪一國的產品。
《原產地規則協定》主要規範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例如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及平衡稅、保障措施、原產地標示、配額與貿易統計等用途。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則用來判斷貨品是否符合自由貿易協定或其他優惠安排的資格,與非優惠性規則有別。
判定原產地的基本標準
《原產地規則協定》指出,產品原產地應依下列原則判定:
- 完全取得或生產:貨品若完全在單一國家取得或生產,該國即為原產地。
- 最後實質轉型:若生產涉及多個國家,原則上以完成最後一次「實質轉型」的國家為原產地。
實質轉型並非僅看貨品是否曾在某地加工或轉運;須檢視加工是否使產品產生足以改變其性質或身分的變化。實務判準可包括稅則號列改變、特定製程,以及附加價值等,但須依適用規則及個別產品認定。單純轉運、重新包裝、貼標或不足以構成實質轉型的加工,不會只因在臺灣進行,就使中國製產品變成臺灣原產。
協定要求與本題事實的適用
原產地規則應具客觀性、可理解性及可預測性,並應公平一致適用,不得直接或間接作為追求貿易政策目的的工具。協定也以實質轉型為協調原產地規則的基礎;其目的在降低不同會員規則不一致所造成的不確定性與貿易障礙。
套用本題,若中國製產品只是經臺灣轉運,或僅經過不足以構成實質轉型的處理,原產地仍應認定為中國。將此類貨品申報為臺灣製,屬於錯誤標示原產地的洗產地行為。關鍵在於產品是否符合適用的原產地判準,而非貨品是否曾實際進入臺灣。
解題技巧
先分清題目問的是「原產地判定原則」,再依序寫出「完全取得」與「最後實質轉型」兩項標準。最後將轉運情境帶回標準:地點改變不等於原產地改變,只有符合實質轉型要求,才可能改變產品原產地。
(二)GATT 第 24 條與「涵蓋大部分貿易」要件
核心觀念
GATT 第 24 條容許會員成立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或簽訂朝此目標進行的暫時協定。這類區域貿易協定(RTA)在締約方間給予優惠待遇,表面上偏離 GATT 第 1 條最惠國待遇所要求的非歧視原則,因此必須符合第 24 條的條件。
GATT 第 24 條重點
- 關稅同盟:成員間對實質上所有貿易取消關稅及其他限制性商業規則;對非成員,則採取實質相同的關稅及其他商業規則。
- 自由貿易區:成員間對實質上所有貿易取消關稅及其他限制性商業規則;
第 四 題25 分
2016 年 6 月 23 日英國公投通過脫離歐盟,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歐盟是屬於何種型態的區域貿易協定?(5 分)
(二)英國脫離歐盟的原因。(10 分)
(三)目前英國脫歐的最新進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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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區域經濟整合的層次,以及英國脫歐的政治、經濟因素與制度進程。判斷區域貿易協定(RTA)型態,應看成員間承諾整合到哪一層:從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到政治同盟,整合程度依序加深。
英國於 2016 年 6 月 23 日舉行公投,脫歐程序則依《歐洲聯盟條約》第 50 條進行。以下進展以民國 109 年(2020 年)為準。
解題方法
(一)先辨認歐盟的整合範圍:不只取消成員國間關稅,也有共同對外貿易政策、商品與生產要素流動、部分共同經濟政策與共同貨幣,因此應以「經濟同盟」概括其型態,並指出其具有政治整合特徵。
(二)原因可依「主權與移民」、「經濟與財政」、「政治與社會認同」三方面整理,避免只把脫歐簡化成單一經濟因素。
(三)進展依時間順序回答:公投、通知啟動第 50 條、協議與延期、正式退出、過渡期及未來關係談判。題目問的是民國 109 年「目前」進展,因此應交代英國已退出歐盟,但過渡期及後續關係安排仍在處理中。
(一)歐盟屬於何種型態的區域貿易協定?
歐盟屬於高度整合的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可概括為經濟同盟,並具有政治同盟的發展特徵。
其整合層次包括:
- 關稅同盟:成員間取消關稅,並對非成員採共同對外關稅及共同貿易政策。
- 共同市場:除商品外,資本、勞務及人員等生產要素也可在成員間流動。
- 經濟同盟:進一步協調經濟政策;歐元區成員採用共同貨幣與共同貨幣政策。
歐盟並非所有成員都採用歐元,故「經濟同盟」是描述歐盟整體高度整合程度的概括;歐元區則是其中採用共同貨幣的成員範圍。歐盟也透過共同機構與條約進行一定程度的政治整合。
(二)英國脫離歐盟的原因
- 主權與決策自主性:部分英國民眾認為歐盟法規及共同機構限制英國自行制定法律與政策的空間,希望將更多決策權收回國內。
- 移民與人員自由流動:歐盟內部人員自由流動使其他成員國公民可赴英居住與工作。脫歐支持者擔憂移民增加會帶來公共服務、住房及就業競爭壓力,並要求恢復邊境與移民政策控制權。
- 財政負擔與利益分配:英國是歐盟預算的重要淨出資者之一,部分民眾認為繳交歐盟預算的成本過高,且未充分獲得相應利益。
- 對經濟規範與競爭力的疑慮:支持脫歐者認為歐盟共同規範增加企業遵循成本,主張英國可在脫歐後自行訂定更符合本國利益的貿易及產業政策。
- 政治與社會認同:英國社會長期存在對歐洲一體化的疑慮,部分民眾重視英國的國家認同與自治,不認同權力持續移轉至歐盟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