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司法特考三等 監獄官(男) 諮商與矯正輔導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男)
試題代碼 諮商與矯正輔導

第 一 題25 分

後現代取向心理諮商中的優勢中心諮商(strength-centered counseling)與傳統心理諮商的差異為何?將優勢中心諮商應用於矯正機構有何特色?其諮商的歷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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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後現代取向中「優勢中心諮商」(strength-centered counseling)的基本立場、與傳統問題取向諮商的差異,以及在矯正機構中的運用特色與諮商歷程。

優勢中心諮商認為,個案不只是問題、症狀或犯罪行為的總和;每個人都擁有可供改變與復歸使用的能力、資源、關係與生命經驗。諮商者的工作是與個案合作,辨認並擴展這些優勢,使個案能形成可行的目標與行動,而非只診斷缺陷或矯正偏差。

解題方法

依題目三個子問分段作答:

  1. 先比較兩種取向對人的看法、諮商焦點及諮商者角色。
  2. 再說明矯正處遇的情境如何使優勢中心諮商具有特定特色。
  3. 最後依諮商工作的推進順序,說明建立合作關係、探索優勢、形成目標、採取行動及檢視成效的歷程。

這樣作答可同時呈現理論差異與實務應用,避免只羅列「優勢」的例子,卻沒有交代諮商如何進行。

一、優勢中心諮商與傳統心理諮商的差異

比較面向傳統問題取向諮商優勢中心諮商
對個案的看法著重症狀、缺陷、失調或適應困難,常由診斷問題開始個案具有能力與可運用資源,即使面臨困境仍有改變的可能
評估焦點探究問題成因、嚴重程度及維持問題的因素同時辨識成功經驗、興趣、價值、能力、支持關係及因應方法
諮商目標降低症狀、修正缺陷或改善不適應行為擴展個案的優勢與選擇,促成其設定並實踐有意義的生活目標
諮商者角色較常由專業者評估、解釋並安排介入諮商者是合作夥伴與促進者,尊重個案的知識、選擇和自我決定
個案角色較容易成為接受診斷與處遇的對象是改變歷程的主體,參與問題命名、目標設定及行動規劃
對問題的處理以理解、控制或消除問題為主要切入點不否認問題與風險,但不讓問題成為個案身分的全部;並從例外經驗與可用資源發展改變

兩者的差異是諮商焦點與工作關係的重心不同,不代表優勢中心諮商完全不評估問題或風險。矯正工作仍須處理安全、再犯風險及法定處遇要求,只是同時看見個案的能力與復歸資源。

二、應用於矯正機構的特色

  1. 避免以犯罪身分概括個案 矯正處遇常需處理犯罪行為、違規紀錄及再犯風險。優勢中心諮商會區分「個案曾有犯罪行為」與「個案整個人就是犯罪者」,避免標籤化與單一化評價,維持其改變及復歸的可能。

  2. 在安全與限制中發展選擇能力 收容環境具有規範、監督與人身自由限制,個案的選擇空間有限。諮商者可協助個案辨認仍能自主決定的部分,例如情緒因應、日常作息、學習參與、與他人互動及出監準備,逐步培養負責任的選擇。

  3. 盤點個人與環境資源 優勢不只指個人特質,也包括曾經成功的因應方式、教育或工作能力、興趣、價值信念、家人或重要他人的支持,以及可連結的社會資源。諮商須進一步評估這些資源在機構內及出監後是否可實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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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矯正機關的案主往往缺乏改變動機,讓矯正輔導工作可能產生很多的困難。針對在矯正機構中非自願個案工作的模式,請採用克里斯.察特(Chris Trotter)所提出的有效能實務工作原則四面向舉例說明,並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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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克里斯.察特(Chris Trotter)對非自願個案工作的有效能實務原則。受刑人接受矯正處遇,常因刑期、規定或管理要求而參與,未必自認需要改變;因此,工作者須在機構權力與助人關係並存的情況下,讓個案理解工作關係、參與問題處理,並逐步建立改變動機。

Trotter 的四面向為:角色澄清、促進親社會結果、問題解決歷程、工作者與個案的關係。四者須彼此配合:以清楚透明的角色建立信任,以合作方式處理個案認為重要的問題,再透過親社會示範與增強支持改變。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四面向」逐項作答。每一面向都要先說明原則,再舉監所情境中的實例,呈現工作者如何在非自願關係中兼顧機構規範、個案參與與行為改變。作答時要凸顯「合作而不放棄界線」及「支持而不忽略責任」。

四面向說明與監所例子

一、角色澄清(role clarification)

工作者應坦誠說明自身職責、權限、工作目的及保密界線,尤其要讓個案理解工作者同時具有協助者與機構規範執行者的角色。清楚說明可減少個案對工作者動機的猜疑,也避免個案誤以為談話內容絕對保密,或誤認工作者能決定假釋、處遇等事項。

例如,輔導員初次與受刑人會談時,說明會談目的是協助其處理情緒、家庭聯繫與出監準備;若談話涉及安全風險或機關規定所要求的通報事項,將依規定處理;輔導員可以提供支持與資源,但不能承諾縮短刑期或保證假釋。之後若需撰寫處遇紀錄,也應說明紀錄用途及可能閱覽者。

二、促進親社會結果(promoting pro-social outcomes)

工作者應以自身行為示範尊重、守信、公平與負責,並及時肯定個案的親社會言行;遇到合理化犯罪、推卸責任或反社會言行時,則以具體、非羞辱的方式指出其影響,引導個案思考替代做法。重點在於示範、增強及適切挑戰,而非說教或只用懲罰壓制行為。

例如,受刑人按約出席會談、承認自己曾以暴力解決衝突,或主動詢問如何修復與家人的關係時,工作者具體肯定其守約、承擔責任或尋求非暴力處理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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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情緒管理是監所中很重要的議題,如果想提升收容人情緒管理能力,降低監所衝突與問題的發生,應從哪些方式進行提升收容人情緒管理的目標,並請詳述你對情緒的想法和理念、預計進行的計畫方式及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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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不是單純要求列舉幾種情緒調適技巧,而是要設計一套能在監所情境中實施的情緒管理處遇:先說明對情緒的理念,再提出具體目標、執行計畫與課程內容,並說明如何評估成效。作答宜把「理解情緒、調節情緒、改善人際互動、降低衝突」串成完整方案。

情緒是個體對內外在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反應,包含主觀感受、生理變化、認知評估與行為傾向。情緒本身沒有絕對的好壞;生氣、焦慮、羞愧或悲傷都可能傳達需求或危險訊號。需要管理的不是情緒的存在,而是辨識情緒、理解其成因,並選擇合宜且不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表達方式。

監所具有自由受限、生活安排受規範、人際接觸密集及個人壓力累積等特性,容易引發挫折、焦慮、憤怒與衝突。因此,情緒管理應兼具個人能力培養與環境支持:既協助收容人提升自我覺察及自我調節,也讓第一線人員以一致、尊重且可預測的方式回應情緒事件。依民國112年法規,監獄行刑法第40條規定對受刑人教化應施以適當輔導及教育,輔導得由相關專業領域人員設計規劃,並以集體、類別及個別方式辦理;可作為本計畫的制度依據。

解題方法

採「理念—目標—評估—執行—內容—成效」的方案設計架構。先確立情緒不是要壓抑,而是要辨識及調節;再訂出可觀察的行為目標;依需求分層安排團體、個別與日常生活中的練習;最後以參與、技能表現及衝突事件變化檢視成果。這種寫法能同時回應題目所問的「提升方式」、「對情緒的想法和理念」及「計畫方式及計畫內容」。

情緒管理計畫

一、計畫名稱與理念

計畫名稱可定為「情緒覺察與衝突調適團體」。核心理念為:情緒可以被接納,行為仍須負責;情緒調節是一種可以透過練習學習的能力。協助收容人理解情緒與處境的關聯,辨認觸發事件及慣常反應,練習較安全、有效的處理方式,進而降低衝突、違規及自傷風險。

執行時尊重個別差異,採非羞辱、非標籤化的態度;兼顧性別、文化、教育程度、身心狀況及創傷經驗。團體活動不得強迫揭露個人創傷或犯罪細節,涉及自傷、他傷或重大精神症狀時,應轉介心理、醫療或相關專業人員評估處理。

二、計畫目標

  1. 提升情緒辨識能力:能辨認常見情緒及其強度,並指出引發情緒的事件或想法。
  2. 建立自我調節能力:能在情緒升高時運用至少一種安全的冷靜方法,延緩衝動反應。
  3. 改善情緒表達與溝通:能以適當方式表達需求、界線與不滿,減少辱罵、威脅或肢體衝突。
  4. 增加問題解決能力:能區分事實、想法與感受,提出多種處理方案並評估後果。
  5. 降低衝突與危機事件:減少因情緒失控造成的爭執、違規、自傷或他傷事件,並提升求助意願。

三、對象、方式與期程

先依入監評估、日常觀察、違規或衝突紀錄及收容人自陳,了解其情緒困擾、衝突情境與學習需求。依需求分為一般預防組、較高衝突風險組及需個別支持者;不得只憑單一違規紀錄推論其情緒特質。

一般團體可由心理、社工、教誨或輔導人員共同規劃,每組約八至十二人,每週一次、每次九十分鐘,共八週。對不適合團體或有較高自傷、他傷風險者,安排個別晤談及跨專業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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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在矯正機構中,收容人面對出獄是開心又有壓力的事件,請針對他們設計八次封閉性小團體,以收容人出獄後的生涯為目標,一個生涯理論為基礎,詳述你選擇的生涯理論內容、團體目標及各次團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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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把「出獄後的生涯」轉化為一套有理論依據、具連續性且可在矯正機構內執行的八次封閉性小團體。收容人面對出獄,常同時感到期待與不安;團體須協助成員辨認能力與資源、處理就業障礙、建立可執行的生涯目標,並為回歸社區預作準備。

本方案採用社會認知生涯理論(Social Cognitive Career Theory, SCCT)。此理論由 Lent、Brown 與 Hackett 發展,以 Bandura 的社會認知理論為基礎,強調個人、行為與環境彼此影響,並以三項核心概念說明生涯興趣、選擇與表現:

  1. 自我效能:個人對自己能否完成特定任務的信念,例如能否完成職訓、撰寫履歷、接受面試或維持工作。
  2. 結果預期:個人認為採取某項行動後會產生什麼結果,例如求職能否帶來收入、穩定生活或家庭關係改善。
  3. 個人目標:個人為自己設定的行動方向,以及投入行動的程度。目標能將興趣和期待轉化為可執行步驟。

自我效能與結果預期會影響個人的生涯興趣與選擇;實際行動及表現又會帶來新的經驗,進而修正自我效能與結果預期。個人因素、環境支持及環境障礙也會影響生涯發展。就即將出獄的收容人而言,支持可能包括家人、就業服務、職訓資源及更生保護資源;障礙可能包括就業歧視、技能或證照不足、居住不穩、照顧責任及人際支持薄弱。團體須協助成員找出障礙並發展因應策略,而非將求職結果單純歸因於個人意志。

解題方法

依 SCCT 的脈絡,八次團體可依序安排為「建立團體與盤點現況—提升自我認識與效能—探索工作選項—辨識支持與障礙—設定目標—演練求職—完成回歸計畫」。前段建立安全感與理解生涯現況,中段發展可行選擇及因應能力,後段則將目標轉成具體行動。

團體採封閉形式,固定成員自第一次至第八次持續參與,以建立信任、維持團體凝聚力並追蹤行動計畫。每次約 90 分鐘,成員以 6 至 8 人為宜,由具諮商或輔導訓練的帶領者主持。初次團體說明保密原則及其在機構情境中的限制,並約定尊重、不批判與輪流發言等規範。

團體目標

  1. 協助成員理解出獄與求職所引發的期待、焦慮及其他情緒,提升自我覺察與團體支持感。
  2. 協助成員辨認自身興趣、能力、工作經驗、價值觀及可轉移技能,建立較貼近現實的自我效能評估。
  3. 協助成員探索符合個人條件與社區資源的工作或職訓選項,形成有根據的結果預期。
  4. 協助成員辨識出獄後生涯發展的環境支持與障礙,練習求助、問題解決及因應歧視或挫折的策略。
  5. 協助成員設定短期、可觀察且可行的生涯目標,完成初步求職行動及出獄後的支持資源連結計畫。

八次團體內容

次數與主題內容與活動預期成果
第一次:團體建立與出獄生涯現況說明團體目的、封閉性及保密約定,建立尊重、不批判的團體規範。成員以「出獄後最期待與最擔心的事」進行分享,帶領者協助區分情緒、期待與實際問題,並初步盤點出獄後的工作及生活需求。成員熟悉團體運作,能說出至少一項期待與一項擔憂,並感受到同儕支持。
第二次:認識自己與工作經驗以個人生命線或工作經驗回顧,整理過去曾完成的任務、受到肯定的能力、興趣與工作價值。帶領者引導成員辨認可轉移技能,例如溝通、照顧、烹飪、整理、手作或團隊合作,並區分「曾有挫折」與「沒有能力」的差異。成員完成個人能力與經驗清單,建立較具體的自我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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