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司法特考三等 監獄官(女)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幫派組織為了擴張其規模與勢力,將觸角深入校園或街頭,吸收年輕族群為生力軍。請分別說明幫派吸收少年及少年加入的原因為何?並就學者桑貝利(Thornberry)的看法,說明少年加入幫派與犯罪之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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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青少年幫派成因理論(Gangs and Delinquency):
- 幫派端(理性工具取向):犯罪組織基於功利主義與風險規避,將少年視為「替代刑責」、「易於操控」與「低成本」的犯罪工具人。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寬典程序為誘因背景。
- 少年端(推拉理論與心理社會需求):少年受家庭及學校支持力弱化(推力),以及尋求同儕認同、歸屬感、保護力與物質利益(拉力)的共同驅使而入幫。
- 桑貝利(Terence P. Thornberry)之犯罪與幫派關聯模式:
- 桑貝利主持之「羅徹斯特青年發展研究」(Rochester Youth Development Study, RYDS),檢驗了犯罪學中少年加入幫派與非行關係的三大假設:
- 選擇模式(Selection Model)
- 社會促進模式(Social Facilitation Model)
- 強化模式/促進模式(Enhancement Model)(桑貝利支持的最終定論)。
- 桑貝利亦將此現象納入其互動理論(Interactional Theory),強調雙向回饋因果關係。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三合一」申論題,題意清晰,切忌混為一談。解題切入點採**「結構分立、層次推進」**:
- 第一部分:幫派吸收少年之原因:從「幫派理性犯罪計算」與「刑事政策制度落差」切入,列出三大關鍵動機(法律保護傘、操控服從性高、組織擴張成本低)。
- 第二部分:少年主動加入之原因:從發展犯罪學與心理學視角,按「尋求認同歸屬」、「尋求安全保護」、「追求經濟利益」及「反抗與挫折宣洩」四面向剖析。
- 第三部分:桑貝利(Thornberry)之觀點:精確點出「羅徹斯特青年發展研究」,清楚對比「選擇模式」、「社會促進模式」與「強化模式」,並明確論斷桑貝利主張「強化模式」——加入前已有較高非行率,加入後犯罪頻率與嚴重性暴增,脫離後非行顯著下降,證實犯罪與幫派間存在「火上加油」之動態互動效應。
選項分析(各命題要點深度剖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針對題幹要求之三大核心爭點逐項剖析其論述要點:
- 爭點一:幫派吸收少年之原因剖析
- 利用司法優待規避嚴懲: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少年事件處理法》對觸法少年原則採保護處分、轉向機制或減輕其刑;成人在幕後操縱,由少年出面頂罪或擔任第一線運毒、車手、火拼,可降低成人主嫌受刑事重判的風險。
- 心理易受操控與高度忠誠:少年處於發展危機期,心智未臻成熟,對英雄主義、權力、義氣產生憧憬,幫派幹部施以小惠或威逼利誘即能達成高度服從。
- 人力補充成本極低:年輕族群在學校與街頭聚集度高,招募迅速且薪資要求遠低於成人,有助於犯罪組織在校園與街頭迅速擴充地盤。
- 爭點二:少年加入幫派之原因剖析
- 歸屬感與心理認同(同儕吸引):家庭功能不彰、學校課業挫折之少年,在體制內無法獲得認同,幫派提供了擬制親屬的溫暖、認同與尊嚴。
- 尋求人身安全與保護(防衛需求):在校園或街頭曾遭霸凌、威脅的邊緣少年,加入幫派可尋求集體威懾力以自保。
- 物質利益與地位炫耀(經濟需求):幫派提供快速賺取金錢(如充當詐欺車手、毒品小蜜蜂)的管道,滿足少年對名牌奢侈品、高消費的虛榮。
- 叛逆尋求刺激(發展特質):追求感官刺激(Sensation Seeking)與逃避體制常規約束。
- 爭點三:桑貝利(Thornberry)之看法剖析
- 選擇模式(Selection Model)之侷限:主張「物以類聚」,少年原本就是偏差行為者,加入幫派只是聚集,幫派本身未增加其犯罪。桑貝利認為此模式僅能解釋加入前,無法解釋加入後的犯罪激增。
- 社會促進模式(Social Facilitation Model)之侷限:主張少年加入前無偏差,係因幫派同儕壓力與次文化而犯罪,脫離後即恢復正常。桑貝利認為此模式忽略了少年本身即具選擇性偏差傾向。
- 強化模式(Enhancement Model)之正解:桑貝利綜合實證研究指出,「選擇」與「促進」並存。少年在加入前確實已有高於平均的偏差傾向(選擇效應);但加入幫派後,幫派次文化、集體行為、武器取得便利性等,使犯罪頻率與嚴重度「巨幅飆升」(促進效應);脫離幫派後,犯罪率隨之顯著下降。
第 二 題25 分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盛行於 1960 年代中期至 1970 年代中期,其被廣泛地應用在解釋不同犯罪及偏差行為的形成過程上,也被廣泛地應用在刑事司法的政策上。請具體說明標籤理論及學者 Finckenauer(1984)提出之 4D 策略的主要內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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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社會反應學派(Social Reaction School)**中「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的核心概念及其對「刑事司法政策與少年司法體系」的重大實踐轉向。主要考點涵蓋:
- 標籤理論的核心命題:犯罪並非行為人的內在特質或行為的客觀本質,而是社會群體互動、規則制定與執法反應(審查、界定、指責、處遇)所建構的「社會地位與污名」。
- 偏差行為的轉化歷程:
- 坦能鮑姆(F. Tannenbaum)的「邪惡的戲劇化」(Dramatization of Evil)。
- 雷梅特(E. Lemert)的「初級偏差(Primary Deviance)」與「次級偏差(Secondary Deviance)」。
- 貝克(H. Becker)的「局外人(Outsiders)」、「主導身分(Master Status)」與「自我應驗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
- 刑事司法政策反思:傳統刑事司法體系之介入非但無法矯正犯罪,反而成為製造次級偏差的推手。
- 芬克諾(J. O. Finckenauer, 1984)的 4D 策略: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轉向處遇(Diversion)、除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題(佔分 25 分),包含「標籤理論主要內涵」與「Finckenauer 之 4D 策略」兩大子題。解題應採取「標準國家考試三段式架構」:
- 審題與配分規劃:
- 第一子題「標籤理論主要內涵」(約佔 12 分):必須按學術源流層層遞進,寫出「起源(符號互動論) 核心假定 關鍵機制(初級/次級偏差、主導身分)」。
- 第二子題「Finckenauer 之 4D 策略」(約佔 13 分):必須逐一列出 4D 之英文名詞、中文定義、司法實務運作機制,並闡述各策略如何避免標籤效應。
- 論述切入點:
- 以「典範轉移」切入:從傳統實證主義犯罪學問「人為什麼犯罪?」轉向批判/互動論問「誰被定義為犯罪?由誰定義?反應產生了什麼後果?」。
- 4D 策略論述務求精準對應現代少年司法制度,展現監獄官類科考生對處遇制度之理論厚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單一選項選擇。閱卷評分係依據考生是否完整涵括下列「兩大核心構面與其關鍵評分指標」進行逐項給分:
- 構面一:標籤理論主要內涵評析
- 定義與本質:正確指出「犯罪是社會界定與反應的產物」,法律與規範由優勢階級制定,用以標定非優勢階級。
- 理論歷程與學者概念:
- 坦能鮑姆(Tannenbaum):提出「邪惡的戲劇化」,強調社會對少年輕微過錯的過度反應,使其由「從事不適當行為」轉變為「本質邪惡的人」。
- 雷梅特(Lemert):區分「初級偏差」(初犯、偶發、未影響個人自我認同)與「次級偏差」(因官方介入、公開貼標、烙印污名,導致當事人將偏差身分內化,進而形成持續性犯罪生涯)。
- 貝克(Becker):提出標籤具備「主導身分」(Master Status)特徵,掩蓋其他正常社會角色,觸發「自我應驗預言」,使行為人產生自我認同危機而加入偏差次文化。
- 構面二:Finckenauer 4D 策略內涵評析
- 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將無被害者犯罪、輕微身分犯(Status Offenses)自刑法法網排除,限縮國家刑罰權,從源頭避免貼上犯罪標籤。
- 轉向處遇(Diversion):將違法少年自正式司法訴訟審判程序中引開,轉介至社區福利、教育或心理輔導機構,阻斷正式司法體系的污名烙印。
- 除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降低封閉式矯正機構或少年監獄之收容,改採社區矯正、中途之家或保護管束,避免機構化效應(惡性感染)與永久污名。
- 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在司法程序中嚴格保障其受告知權、辯護權與聽審權,防止司法行政機關假借「家父長保護主義(Parens Patriae)」之名,實施欠缺程序保障的任意裁量與處遇。
解題技巧
- 關鍵字定位:
- 看到「標籤理論」:即刻聯想四大關鍵詞——「符號互動論」、「初級與次級偏差」、「邪惡的戲劇化」、「主導身分」。
- 看到「4D 策略」:即刻聯想「除罪(Decriminalization)、轉向(Diversion)、除機構(Deinstitutionalization)、正當程序(Due Process)」。
- 常見作答陷阱:
- 遺漏第四個 D(Due Process):多數考生僅記得「除罪、除機構、轉向」等 3 個「除」字概念,而漏掉「正當法律程序」,此為本題最嚴重的失分漏洞。正當程序之所以能防範標籤,在於避免國家藉由保護之名,任意發動司法標籤權力。
- 混淆初級與次級偏差:切勿將初級偏差寫成無意義的行為,初級偏差行為本質可能相同,決定成為次級偏差的關鍵在於「社會官方反應」與「自我認同的內化」。
第 三 題25 分
加拿大學者 Andrews 及 Bonta 在 2010 年提出「RNR」模式,此模式可以明確識別犯罪者與犯罪有關的「犯罪成因需求」;依據此模式所發展出來之 RNR 模擬工具(RNR Simulation Tool),是新近再犯風險評估工具的一種,主要應用在犯罪者處遇及監督需求的評估,以有效減少犯罪人之再犯風險。請說明 RNR 模式之主要內涵為何?RNR 模擬工具主要透過哪些項目,來針對犯罪人所需的處遇強度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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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現代矯治犯罪學(Correctional Criminology)與再犯風險評估之核心典範——RNR 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及其延伸應用之實務工具RNR 模擬工具(RNR Simulation Tool)。
- 理論基礎:由加拿大犯罪學者 Don Andrews 與 James Bonta 於 1990 年代提出、2010 年進一步完善之 RNR 模式,屬「有效矯治(What Works)」運動的核心理論,旨在透過實證基礎降低受刑人再犯率。
- 核心三大原則:
- 風險原則(Risk Principle):匹配處遇強度與犯罪人的再犯風險水準。
- 需求原則(Need Principle):鎖定可改變的「犯罪成因需求(Criminogenic Needs)」。
- 回應原則(Responsivity Principle):依受刑人學習風格與個別特質(一般回應性與個別回應性)調整處遇模式。
- 實務應用工具:RNR 模擬工具(RNR Simulation Tool)係由美國學者 Faye S. Taxman 團隊研發,將 RNR 理論轉化為操作化評估決策系統,透過多構面指標界定受刑人的「處遇劑量(Dosage)」與「監督強度(Supervision Level)」。
- 法規基準:本題評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規與矯治實務基準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二合一申論題型,答題架構應採「雙核心對稱鋪陳」:
- 第一部分:RNR 模式之主要內涵
- 破題界定 RNR 模式的提出背景與宗旨(強調實證主義與循證矯治 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
- 分點詳述「風險原則」、「需求原則」、「回應原則」之定義、操作標準與理論意涵(引進「四大核心/八大核心犯罪成因需求」與「認知行為處遇」概念深化內容)。
- 第二部分:RNR 模擬工具之處遇強度分類項目
- 說明 RNR 模擬工具的開發目的(Taxman 等人將評估結果轉化為實務方案配對與處遇劑量決策)。
- 具體列出該工具分類處遇強度的核心項目:
- 再犯風險等級(Risk Level):界定監督等級與基礎處遇時數。
- 犯罪成因需求類型與嚴重程度(Criminogenic Need Level & Domains):界定處遇標的與介入廣度。
- 處遇劑量指標(Treatment Dosage):以科學時數(如 100/200/300 小時)劃分處遇強度。
- 個別回應性與特殊障礙因子(Responsivity / Destabilizing Factors):調整處遇順序與特殊資源配置。
- 說明「風險—需求矩陣(Risk-Need Matrix)」如何交叉得出不同處遇強度的組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依閱卷評分標準,各爭點之評分權重與分析如下:
- 子題一(RNR 模式之主要內涵,配分約 12-13 分):
- 僅列出名詞(風險、需求、回應)僅能得基本分數。
- 必須深入論述各原則的實務操作機制:如風險原則強調「過度處遇低風險者反致再犯率上升」;需求原則需辨析「犯罪成因需求」與「非犯罪成因需求(如自尊心)」;回應原則需區分「一般回應性(CBT 取向)」與「個別回應性(人格、性別、文化)」,方能獲取高分。
- 子題二(RNR 模擬工具處遇強度分類項目,配分約 12-13 分):
- 考生常見弱點在於不知「RNR Simulation Tool」之具體指標,而泛泛空談。
- 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指出該工具如何將「風險水準」、「需求領域(特別是物質濫用與反社會認知)」與「處遇劑量(Dosage)」透過矩陣交叉分類,將受刑人歸類為不同處遇強度的層級(如高強度綜合介入、中強度焦點介入、低強度監督或分流)。
解題技巧
- 三段論邏輯嚴謹呈現:
- 定義與原則(理論面) 分類項目與指標(工具面) 實務整合(處遇整合效益)。
- 記憶口訣與專業術語置入:
- 需求原則必寫 八大核心需求(Central Eight) 與 四大核心因子(Big Four)。
- 回應原則必寫 一般回應性(General Responsivity) 與 個別回應性(Specific Responsivity)。
- 模擬工具必寫 處遇劑量(Dosage) 與 風險—需求矩陣(Risk-Need Matrix)。
- 避免常見盲點:
- 切忌把「需求」寫成受刑人的福利需求(如貧困、醫療),必須強調是「與犯罪行為有因果關聯之動態風險因子」。
- 切忌漏掉「處遇劑量(Dosage)」概念,該概念是 RNR 模擬工具將抽象需求轉化為「強度分類」的最重要技術指標。
【答案】
一、RNR 模式之主要內涵
加拿大學者 Andrews 與 Bonta 彙整循證矯治(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之實證研究,於 1990 年代提出並於 2010 年系統化完善「RNR 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該模式主張有效的犯罪處遇必須兼顧評估與介入的三大核心原則:
(一) 風險原則(The Risk Principle)
- 核心意涵:處遇與監督的強度必須與受刑人的再犯風險水準相匹配(Match the level of service to the offender's risk to re-offend)。
- 實務操作:
- 高風險受刑人:應接受高密度、長時間且密集的處遇方案與嚴格社區監督。
- 低風險受刑人:應接受最少限度或極低強度的介入,甚至予以轉向分流(Diversion)。
- 防止過度處遇:實證顯示,若對低風險者施以高強度處遇,不僅浪費有限矯治資源,反會因標籤效應、中斷其既有社會連結(如家庭與工作),並因混同高風險同儕而增加其再犯風險(即「處遇過度損害效應」)。
第 四 題25 分
再犯預測在刑事司法實務與刑事政策上均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有非常廣泛的實務應用價值。請說明再犯預測在刑事司法實務及刑事政策上的功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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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再犯預測(Recidivism Risk Assessment)」在現代刑事司法體系之核心價值與功能的全面掌握。再犯預測係結合犯罪學、心理學與精算統計學,評估犯罪人未來再度犯罪之機率及特定危害風險。本題涉及之核心學理與法規包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危險-需求-回應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 RNR 模式):加拿大犯罪學者 Andrews 與 Bonta 提出,其中「危險原則(Risk Principle)」主張干預強度應匹配風險等級;「需求原則(Need Principle)」主張處遇應聚焦於可改變之動態危險因子(Criminogenic Needs)。
- 循證矯正(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 EBC)與選擇性無害化(Selective Incapacitation):強調以客觀實證數據取代主觀經驗,精準識別高危險累犯,使資源集中介入。
- 相關法規依據:
- 《刑法》第 57 條(量刑審酌事項)、第 74 條(緩刑要件)、第 77 條(假釋要件)。
-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預防性羈押)。
- 《監獄行刑法》(民國 109 年修正施行版本)第 15 條及第 16 條(接收調查、分類監禁及個別處遇計畫訂定)、第 115 條(假釋審查之綜合評估指標)。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明確劃分「刑事司法實務」與「刑事政策」兩大維度,作答時應採雙軌對稱之層次架構:
- 刑事司法實務層面:採取**「刑事司法流程發展歷程(縱向程序)」**作為切入點,從行為人進入司法系統至重返社會,貫穿「偵審裁量 機構處遇 假釋審核 社區觀護」四個階段,闡述其微觀操作功能。
- 刑事政策層面:採取**「國家治理與制度機能(橫向政策)」**作為切入點,從宏觀視角探討「資源配置效益」、「人權與社會防衛衡平」、「循證決策推動」與「多層次犯罪預防」,凸顯政策制定的導引價值。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評閱與答題之關鍵得分構面分析如下:
- 構面劃分之清晰度:切忌將實務工作與政策制定混為一談。「實務」著重於承辦人員(法官、檢察官、監獄官、觀護人)在具體案件上的裁量與處遇執行;「政策」著重於整體法制設計、經費配置、刑罰體系價值取捨與社會安全治理。
- 實務面向之完整性:若僅局限於「監獄假釋審查」,失之狹隘;必須涵蓋偵查審判階段之自由拘束裁量,以及出獄後之保護管束與社區監督。
- 政策面向之深度:應適度導入現代犯罪學重要概念(如 RNR 原則、避免標籤化、循證實務),證明科學預測如何克服傳統應報刑罰之盲點。
解題技巧
- 版面配置技巧:前言破題(2~3 行) 核心第一部分「實務功用」(分 4 點) 核心第二部分「政策功用」(分 4 點) 結語統整(2~3 行)。兩大部分比重應維持 ,展現均衡結構。
- 答題關鍵詞置入:內文應頻繁且精準嵌入「預防性羈押」、「個別化處遇計畫」、「動態危險因子」、「危險原則」、「精準司法」、「選擇性無害化」、「避免標籤效應」等關鍵術語,以利閱卷委員快速採分。
- 避免偏題陷阱:本題重點在於「功用與價值」,切勿耗費過多篇幅默寫再犯預測評估工具之歷史演進(第一代至第四代工具之細節),歷史僅需在論述精確度時作為佐證即可。
【答案】
擬答:
壹、前言 再犯預測係運用實證科學、行為統計及精算模型,針對受審或受刑對象評估其再犯風險程度及犯罪成因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