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司法特考三等 監獄官(女)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Sampson 和 Laub 之持續犯罪與中止犯罪的生命史理論(Shared Beginnings, Divergent Lives:Delinquent Boys to Age 70, 2003),其犯罪影響因素及研究發現之內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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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ampson 與 Laub 的「生命史理論」(life-course theory),重點在於說明:
- 犯罪行為如何從兒童、少年階段延續至成年。
- 為何具有相似少年犯罪背景的人,成年後會走向持續犯罪或中止犯罪的不同生命軌跡。
- 童年早期因素與成年後社會經驗,對犯罪行為所產生的不同影響。
- 婚姻、就業、軍隊等成年轉捩點,如何透過社會控制降低犯罪。
Sampson 與 Laub 的核心命題是:犯罪生命史具有「穩定性」與「可變性」兩種特徵。少年犯罪經驗會形成持續犯罪的風險,但犯罪並非命定結果;成年階段的重要社會連結,仍能促成犯罪中止。
一、理論背景與研究資料
(一)承繼 Glueck 夫婦的縱貫研究
Sampson 與 Laub 主要分析 Glueck 夫婦對波士頓地區少年所進行的縱貫研究資料。該研究長期追蹤具有少年犯罪經驗的男孩,並與非犯罪少年進行比較,觀察其生命歷程至成年晚期,最終延伸至約 70 歲。
研究資料涵蓋:
- 家庭結構與親子關係;
- 教養方式與家庭監督;
- 學校適應;
- 同儕關係;
- 少年犯罪與偏差行為;
- 成年後的婚姻;
- 就業與職業穩定性;
- 軍事服役;
- 酒精、毒品與其他偏差行為;
- 成年犯罪紀錄及犯罪中止情形。
這種長期追蹤研究能夠觀察同一批人在不同年齡階段的變化,避免只以單一時間點推論犯罪原因。
(二)Shared Beginnings, Divergent Lives 的意義
書名「Shared Beginnings, Divergent Lives」意指:
- 「Shared Beginnings」:許多犯罪者具有相似的早期生活背景,例如家庭監督不足、學校適應不良、同儕偏差及早發性犯罪。
- 「Divergent Lives」:即使具有類似的少年犯罪起點,成年後仍會因婚姻、就業、軍旅、社會關係與個人選擇的差異,而發展出持續犯罪或中止犯罪的不同生命歷程。
因此,犯罪研究不能只問「誰在少年時期容易犯罪」,還必須進一步分析「何種生命事件使犯罪持續」及「何種生命事件使犯罪停止」。
二、生命史理論的主要內容
(一)犯罪行為具有生命歷程的連續性
生命史理論承認早期犯罪具有重要的預測力。兒童或少年時期出現下列情形者,成年犯罪的風險通常較高:
- 早發性偏差與犯罪行為;
- 家庭管教不一致;
- 父母監督不足;
- 家庭衝突與家庭破裂;
- 學校成績不佳、逃學與退學;
- 偏差同儕影響;
- 衝動、攻擊性及低自我控制;
- 早期酒精或藥物使用。
少年犯罪並不是孤立事件,而常與家庭、學校、同儕及人格特質共同形成犯罪發展路徑。
早期偏差行為也會透過「累積性延續」影響後續生活。例如,少年犯罪導致學校失敗,學校失敗降低合法就業機會,合法機會減少又使犯罪同儕與非法活動的影響增加,進而提高成年犯罪機率。
(二)犯罪行為並非完全由早期因素決定
生命史理論反對把犯罪視為固定不變的人格特質或生物命定。早期風險雖會提高犯罪持續的機率,但並不能完全決定個人的成年發展。
個人在成年後仍會接觸新的社會關係與制度環境,這些因素可能改變其犯罪行為。因此,本理論同時強調:
- 早期生活經驗的延續性;
- 成年社會環境的變動性;
- 個人選擇與行動能力;
- 犯罪行為的中止與重新開始。
這種觀點即是「穩定性與變動性並存」。
三、持續犯罪的影響因素
(一)早發性犯罪與犯罪頻率
越早開始犯罪,通常代表犯罪生命史較長,成年後持續犯罪的風險越高。早發性犯罪者常具有較多犯罪次數、較嚴重的偏差行為及較強的反社會行為傾向。
可用下列方式表示其基本關係:
但這是機率上的關聯,不代表每一名早發性犯罪者都必然持續犯罪。
(二)家庭與學校失敗
家庭是兒童最早接觸的社會控制機制。父母監督不足、親子關係疏離、管教不一致及家庭衝突,會削弱兒童對規範的內化。
學校失敗則會產生兩項影響:
- 降低個人取得合法工作與社會地位的機會。
- 增加與偏差同儕接觸的時間與機會。
家庭失敗、學校失敗及偏差同儕之間,會形成相互強化的犯罪歷程。
(三)偏差同儕與社會孤立
偏差同儕會提供犯罪技術、合理化犯罪的觀念,以及從事偏差活動的機會。若個人缺乏家庭、學校及職場的正向連結,其社會控制來源減少,便較容易依附偏差團體。
持續犯罪者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 與偏差同儕關係持續;
- 缺乏穩定家庭支持;
- 缺乏穩定工作;
- 難以建立正向社會角色;
- 成年後仍維持酗酒、暴力或其他偏差生活方式。
(四)累積性劣勢
犯罪紀錄會對日後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包括:
- 就業受到限制;
- 婚姻關係不穩定;
- 與守法社會成員的連結減少;
- 遭受社會排斥與污名;
- 經濟生活更加不穩定;
- 更容易回到犯罪同儕或非法活動網絡。
此種現象稱為「累積性劣勢」(cumulative disadvantage)。它表示早期犯罪不只直接增加成年犯罪,也會間接破壞日後的合法生活機會,使犯罪持續下去。
四、中止犯罪的影響因素
(一)成年轉捩點
生命史理論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成年轉捩點」(turning points)。轉捩點是生命歷程中的重大事件或社會關係,能夠改變個人的生活方向,降低犯罪機率。
主要轉捩點包括:
- 穩定而正向的婚姻;
- 穩定且具有責任感的工作;
- 軍事服役;
- 建立新的守法社會網絡;
- 脫離偏差同儕;
- 承擔家庭與職業責任。
這些事件不只是人生階段的自然變化,而是會重新組織個人的時間、社會關係與責任,進而改變犯罪誘因。
(二)婚姻的社會控制作用
婚姻能夠降低犯罪,並非只因為結婚本身,而是因為良好婚姻具有社會控制效果:
- 增加日常生活的規律性;
- 減少與犯罪同儕接觸;
- 提供情感支持;
- 增加配偶監督;
- 形成責任與承諾;
- 提升對未來生活的投資。
因此,須強調「婚姻品質」與「婚姻關係是否穩定」的重要性。單純結婚但婚姻充滿衝突、暴力或偏差生活,並不當然具有犯罪抑制效果。
(三)穩定工作的社會控制作用
穩定工作能夠:
- 提供合法收入;
- 建立規律的日常作息;
- 形成雇主與同事的社會監督;
- 提高守法身分認同;
- 使個人投入合法生活,增加犯罪的機會成本。
第 二 題25 分
請就 Douglas 和 Waksler(1982)之偏差行為之漏斗效應,以及 Clinard 和 Quinney(1973)之無被害者犯罪特性之見解內涵,分別說明犯罪與偏差行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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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求運用兩組犯罪學與偏差社會學觀點,說明「犯罪」與「偏差行為」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而是具有包攝、重疊及社會建構的關係。
- Douglas 和 Waksler(1982)主要從「偏差行為範圍較廣、犯罪範圍較窄」說明犯罪與偏差行為的關係。
- Clinard 和 Quinney(1973)則以「無被害者犯罪」說明犯罪不一定具有明確、直接且可辨識的被害人,犯罪成立與否受到法律規範、社會價值及權力運作影響。
本題屬申論題,無選項分析問題。作答時應分別說明兩項理論,再歸納犯罪與偏差行為的關係。
一、Douglas 和 Waksler(1982)之偏差行為漏斗效應
(一)偏差行為的意義
偏差行為是指違反某一社會團體、社區或文化規範的行為。其判斷標準主要是社會規範,而非法律規定。
偏差行為的範圍相當廣泛,包含:
- 違反法律的犯罪行為。
- 違反道德規範但不違法的行為。
- 違反風俗、習慣或團體規範的行為。
- 在特定時空或特定團體中被視為不適當,但在其他社會中被接受的行為。
因此,偏差行為是一種相對性及社會性的概念,會受到文化、時代、團體規範及社會反應影響。
(二)漏斗效應的內涵
Douglas 和 Waksler以漏斗形象說明偏差行為逐步被社會控制及法律制度篩選的過程。
漏斗上端較寬,代表社會中各種可能被視為偏差的行為;經過社會規範、道德評價、正式控制及法律程序逐步篩選後,只有一部分行為進入刑事司法體系,最後成為犯罪。
可表示如下:
其重點如下:
- 偏差行為的範圍大於犯罪。
- 犯罪是偏差行為中的一部分。
- 並非所有偏差行為均被法律犯罪化。
- 某一行為是否成為犯罪,取決於法律規範及國家正式控制的介入。
- 警察取締、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及刑罰執行,均會使實際進入刑事司法體系的行為逐步減少。
(三)犯罪與偏差行為的關係
依漏斗效應,犯罪與偏差行為具有「部分重疊、範圍不等」的關係:
但此一關係不能理解為所有偏差行為都會自然發展成犯罪。偏差行為是否被犯罪化,受到下列因素影響:
- 社會主流價值及道德觀念。
- 政治權力與利益團體的影響。
- 立法者對特定行為的評價。
- 執法機關的選擇性執法。
- 社會對特定行為的容忍程度。
- 行為是否被害、是否容易被發現及是否有人提出告訴。
因此,犯罪不只是「客觀上有害行為」的集合,也包括經由社會定義、立法及正式控制程序所形成的法律分類。
(四)理論示例
例如,酗酒、奇裝異服、違反職場禮儀等行為,在特定社會中可能被視為偏差,但不一定構成犯罪;相對地,竊盜、強盜及殺人等行為,同時違反社會規範及刑事法律,兼具偏差行為與犯罪的性質。
本理論的重點不在於指出某一行為本質上必然是犯罪,而在於說明:偏差行為經過法律及刑事司法系統的篩選後,只有其中一部分被正式標記為犯罪。
二、Clinard 和 Quinney(1973)之無被害者犯罪
(一)無被害者犯罪的意義
無被害者犯罪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自願參與,缺乏明確、直接且可辨識被害人的違法行為。
其典型特徵包括:
- 行為通常在成年人之間自願進行。
- 參與者不一定認為自己是被害人。
- 缺乏直接提出申訴的被害人。
- 行為傷害通常被認為是間接、潛在或分散的。
- 犯罪化往往建立在道德、宗教、公共秩序或社會保護理由上。
- 執法具有高度隱密性及選擇性,實際犯罪黑數通常很高。
常見類型包括非法賭博、成人間自願的性交易、非法藥物使用及某些涉及自我傷害或雙方合意的違法行為。具體範圍仍須依各時期法律規定判斷。
(二)無被害者犯罪的爭議
無被害者犯罪最重要的爭議,在於「沒有直接被害人」是否足以否定犯罪性。
支持犯罪化的觀點認為:
第 三 題25 分
請就各種研究再犯風險因素類型之靜態風險因素,分別說明其內涵及重要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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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再犯風險評估」中靜態風險因素(static risk factors)的概念、分類及重要內容。
再犯風險因素通常分為:
- 靜態風險因素:已經發生、無法藉由處遇直接改變的個人歷史或背景資料。
- 動態風險因素:目前仍存在,且可透過矯正處遇、心理治療、教育或監督而改變的因素。
- 保護因素:能降低犯罪及再犯可能性的個人或環境條件。
靜態因素雖然不能直接被改變,卻具有重要的預測價值,特別是犯罪史、初次犯罪年齡及過去監督失敗紀錄,常是統計性再犯評估工具的核心項目。
一、人口及個人背景因素
人口及個人背景因素,是指受評估者在進行風險評估時已經形成的基本身分與生命歷程資料。
重要因子包括:
- 年齡,尤其是目前年齡及初次犯罪年齡;
- 性別;
- 婚姻及家庭狀況;
- 教育程度;
- 身心障礙或重大發展障礙的歷史;
- 成長地區及社會背景。
其中,年齡與犯罪年齡曲線具有重要意義。一般而言,犯罪行為常在青少年晚期至成年早期較為集中,隨年齡增加而逐漸下降。初次犯罪年齡越早,通常代表反社會行為開始得越早,累積犯罪經驗及持續犯罪的風險越高。
性別、婚姻及教育程度也可能與再犯率有關,但其預測力通常不如犯罪史。人口因素屬於統計上的關聯因素,不宜直接解釋為犯罪原因,也不得據此對個人作道德評價。
二、犯罪歷史因素
犯罪歷史是靜態風險因素中最重要的一類,許多再犯預測研究均以犯罪史作為主要評估基礎。
重要因子包括:
- 過去犯罪或被逮捕次數;
- 前科種類及數量;
- 初次犯罪或初次被逮捕年齡;
- 是否曾有暴力犯罪;
- 是否曾有性犯罪;
- 是否曾有財產犯罪、毒品犯罪或其他多元犯罪;
- 犯罪行為是否呈現多樣化;
- 犯罪期間是否持續很久;
- 是否曾有短期內重複犯罪;
- 是否曾有少年犯罪紀錄。
犯罪次數越多、犯罪期間越長、犯罪類型越多元,通常表示個人已形成較穩定的反社會行為模式,再犯風險也越高。
其中,「初次犯罪年齡」與「犯罪總次數」尤其重要。初次犯罪年齡早,表示反社會行為發展較早;累積犯罪次數多,則反映犯罪行為具有持續性。若個人同時具有暴力犯罪、性犯罪及多種犯罪類型,其風險通常高於僅有單一、偶發犯罪紀錄者。
三、犯罪嚴重性及案件特徵因素
此類因素著重於過去犯罪行為本身的性質與嚴重程度。由於既有犯罪行為已經發生,案件資料屬於靜態資料。
重要因子包括:
- 犯罪是否具有暴力性;
- 犯罪是否造成被害人重大身心傷害;
- 使用武器或危險工具;
- 犯罪計畫性及持續時間;
- 被害人是否為陌生人;
- 犯罪是否具有性偏差或支配、羞辱特徵;
- 犯罪是否具有多名被害人;
- 犯罪是否涉及重大財產損害;
- 犯罪動機及犯罪手段的嚴重程度。
在暴力犯罪或性犯罪的再犯研究中,過去犯罪的暴力程度、被害人特徵、犯罪手段及犯罪型態,常具有重要預測作用。例如,曾有多次暴力犯罪、使用武器或攻擊陌生被害人的行為,通常比單純、低強度的偶發犯罪更能顯示再犯危險。
四、家庭及成長歷史因素
家庭與成長歷史是指個人在犯罪前或成長期間所形成的家庭與社會化經驗。此類因素雖然未必直接造成犯罪,但可作為反社會行為發展的背景指標。
重要因子包括:
- 父母犯罪或反社會行為紀錄;
- 家庭中有酗酒、藥物濫用或暴力問題;
- 童年時期遭受虐待、忽視或不當管教;
- 家庭結構不穩定;
- 長期離家、逃家或被安置;
- 缺乏穩定照顧者;
- 兒童及少年時期即出現嚴重行為問題;
- 成長過程中長期暴露於犯罪同儕或犯罪家庭環境。
此類因素的重點在於「歷史經驗」,例如童年受虐本身屬於靜態因素;但目前與家庭的衝突程度、親職支持及家庭互動狀況,則屬於可改變的動態因素。
五、學校及早期社會適應因素
早期學校與社會適應紀錄,也常被納入靜態風險因素。
重要因子包括:
- 早期學業失敗;
- 經常逃學或中輟;
- 校園內有攻擊、霸凌或嚴重違規紀錄;
- 缺乏穩定職業歷史;
- 青少年時期即無法適應學校或工作制度;
- 早期即出現違抗權威及規範的行為。
須注意,過去的失學紀錄及早期適應失敗屬於靜態因素;目前是否就學、是否就業、工作是否穩定,則可能屬於動態因素。
第 四 題25 分
美國明尼蘇達州之性罪犯篩選評估表(MnSOST-R)及加拿大法務部之 SONAR 量表,均為性罪犯之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請就其內容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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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種性罪犯再犯風險評估工具的:
- 發展背景與適用對象。
- 評估構面與題項內容。
- 靜態、動態危險因子的區別。
- 評分方式與風險分類。
- 工具在矯正處遇、監督及再犯預防上的功能。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相關研究與實務使用方式為準。本題沒有涉及特定法條,重點在犯罪學與矯正實務上的風險評估理論。
一、明尼蘇達州性罪犯篩選評估表 MnSOST-R
(一)工具名稱與性質
MnSOST-R 是 Minnesota Sex Offender Screening Tool-Revised 的縮寫,中文通常譯為「明尼蘇達州性罪犯篩選評估表修正版」。
其主要特徵如下:
- 由美國明尼蘇達州發展。
- 主要適用於成年男性性罪犯。
- 屬於以統計資料為基礎的精算式風險評估工具。
- 主要預測性犯罪再犯風險。
- 以犯罪人既往資料及受評估時已存在的特徵為主。
- 多數題項屬於靜態危險因子,評估結果不會因短期處遇而大幅改變。
MnSOST-R 的功能主要是篩選及分流,協助判斷性罪犯應接受何種程度的監督、處遇及社區管理,不是用來直接決定刑罰或替代法院判決。
(二)評估內容
MnSOST-R 共包含16項評估變項,內容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
1. 性犯罪及一般犯罪歷史
此類題項用以觀察犯罪人過去是否具有持續性、重複性或多樣性的犯罪行為,例如:
- 過去性犯罪次數。
- 是否有多名被害人。
- 是否曾有非性犯罪紀錄。
- 是否曾在假釋、緩刑、監督期間再犯。
- 過去犯罪是否呈現持續或升高趨勢。
一般而言,性犯罪前科越多、犯罪型態越多樣、監督期間仍再犯者,再犯風險越高。
2. 被害人及性犯罪情境
此類題項著重於性犯罪的對象與行為方式,例如:
- 被害人是否為兒童。
- 被害人是否為男性。
- 被害人是否為陌生人。
- 被害人是否與犯罪人沒有親密或家庭關係。
- 是否具有多名被害人。
- 犯罪時是否使用暴力或威脅。
- 是否呈現明顯的偏差性性偏好。
被害人年齡、性別、與犯罪人的關係,以及犯罪人採取暴力、脅迫或陌生人侵害等情形,均可能反映較高的危險程度。
3. 性偏差及性犯罪特徵
MnSOST-R 也會評估犯罪人是否具有較穩定的性偏差特徵,例如:
- 性偏好是否明顯偏離一般規範。
- 是否對兒童或特定類型被害人具有持續性性興趣。
- 犯罪行為是否反覆出現相同性模式。
- 性犯罪是否具有計畫性、侵入性或高度支配性。
此部分與單純一次性的機會型犯罪有所區別,重點在於犯罪人是否具有持續性的性犯罪傾向。
4. 社會適應、治療及生活穩定程度
部分題項涉及犯罪人的社會生活與處遇紀錄,例如:
- 婚姻或親密關係狀況。
- 就業穩定性。
- 物質濫用或酒精問題。
- 是否曾接受性犯罪治療。
- 治療期間是否拒絕合作或未完成治療。
- 生活支持及社會適應狀況。
這些因素有些具有靜態性,有些則帶有可變動性,但在 MnSOST-R 中主要是作為整體統計預測模型的一部分。
(三)評分方式
MnSOST-R 並不是將每一項危險因子簡單相加,而是依據研究資料,對不同變項給予不同權重。基本程序如下:
- 蒐集犯罪人的前科、被害人、犯罪情境、性偏差及社會生活資料。
- 依評估手冊逐項判定是否符合各題項。
- 將各題項依其權重換算分數。
- 合計總分。
- 依總分落入不同風險區間。
- 再配合臨床資料及個案管理需求,安排監督與處遇。
其核心概念可表示為:
其中, 代表第 項是否符合評估條件, 代表該項變項的統計權重。
MnSOST-R 的分數範圍及風險分級,應依當時使用的正式評估手冊判讀,不宜脫離版本任意套用切點。考試作答時,重點在於指出其為「16項、統計加權、以靜態資料為主、用於預測性犯罪再犯」的精算工具。
(四)工具限制
MnSOST-R 雖然具有客觀、標準化及容易分流等優點,但仍有下列限制:
- 主要依賴過去資料,對近期變化的敏感度較低。
- 靜態分數無法充分反映犯罪人目前的情緒、壓力、物質使用及社會環境。
- 不宜單獨作為釋放、假釋或永久監禁的唯一依據。
- 研究樣本及適用對象有限,不能任意推論至所有性罪犯。
- 應由受訓人員依標準化程序評估,避免主觀增刪題項。
二、加拿大法務部 SONAR 量表
(一)工具名稱與性質
SONAR 是 Sex Offender Need Assessment Rating 的縮寫,中文可譯為「性罪犯需求評估評分表」。
SONAR 與 MnSOST-R 最大的差異,在於 SONAR 著重於:
- 可改變的危險因子。
- 犯罪人目前的心理及社會狀態。
- 矯正處遇所需處理的問題。
- 短期內再犯風險的變化。
- 風險管理及處遇成效追蹤。
因此,SONAR 屬於以動態危險因子為主的結構化評估工具,並非單純依據犯罪歷史計算固定分數。
(二)穩定性危險因子
SONAR 的穩定性因子,是指不會在數日內大幅變化,但可透過中長期治療逐漸改善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 親密關係缺陷
評估犯罪人建立及維持健康親密關係的能力,例如:
- 缺乏穩定伴侶關係。
- 親密關係品質不良。
- 與他人缺乏情感連結。
- 無法以適當方式處理分離、拒絕及衝突。
親密關係缺陷可能使犯罪人較依賴偏差性性行為滿足情感及性需求。
2. 負面社會影響
評估犯罪人是否受到具有犯罪性或反社會傾向團體的影響,例如:
- 與犯罪朋友密切往來。
- 缺乏支持性的社會網絡。
- 社交圈鼓勵飲酒、暴力或性剝削。
- 社會環境不利於遵守監督規範。
3. 支持性犯罪的態度
評估犯罪人是否持有合理化性犯罪的信念,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