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男)類科 犯罪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犯罪學者 Walters 建構出八大類犯罪人思考型態(Criminal Thinking Patterns),請說明其內涵為何?並以毒品吸食者為例,說明此八大類犯罪人思考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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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Walters 的「犯罪人思考型態」(Criminal Thinking Patterns, CTP)。其核心觀點是:犯罪行為不只源自外在環境,也與犯罪人長期形成的錯誤認知、合理化方式及自我控制缺陷有關。
Walters 認為,犯罪人常透過特定思考型態:
- 降低自己對犯罪行為的責任感;
- 合理化違法行為;
- 誇大自身權利;
- 忽視犯罪後果;
- 使犯罪行為在心理上變得「可以接受」。
八大思考型態不是八種犯罪類型,而是犯罪人面對自己、他人及犯罪行為時,反覆出現的認知模式。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犯罪學理論說明題,作答時應採取三段式:
- 先說明 Walters 犯罪人思考型態的基本意義。
- 逐一列出八大思考型態的定義。
- 以毒品吸食者為例,將每一種抽象概念具體化。
答題重點不在於只背英文名稱,而在於說明「該思考型態如何促成犯罪行為,及毒品吸食者如何展現該思考型態」。
Walters 八大犯罪人思考型態
一、責任淡化(Mollification)
責任淡化是指犯罪人以各種理由減輕、掩飾或推卸自己的責任,將犯罪歸因於外在環境、他人影響或一時不得已。
犯罪人常見的想法包括:
- 「都是朋友帶我吸毒。」
- 「我只是吸食,沒有傷害別人。」
- 「生活壓力太大,才會靠毒品放鬆。」
- 「大家都在吸,沒有什麼特別嚴重。」
以毒品吸食者為例,吸食者將開始吸毒歸咎於同儕誘惑、家庭失和、工作壓力,藉此降低自己對持有、施用毒品行為的責任感。此種想法會使其缺乏改變動機,也不容易接受戒治。
二、中斷(Cutoff)
中斷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為即將發生前,刻意切斷對負面後果、法律規範及長期影響的思考,使自己能迅速投入犯罪行為。
此種思考型態的重點在於「不讓自己繼續想下去」。犯罪人可能知道吸毒會造成身體傷害、家庭破裂及法律處罰,但在渴求毒品出現時,立即停止思考這些後果。
以毒品吸食者為例,當其產生強烈戒斷症狀或毒品渴求時,會告訴自己:
- 「先吸這一次再說。」
- 「後果以後再處理。」
- 「只要現在拿到毒品就好。」
吸食者藉由切斷對健康、刑責及家庭後果的思考,使短期慾望凌駕長期利益。
三、權利感(Entitlement)
權利感是指犯罪人認為自己有權獲得特殊待遇、滿足個人慾望,甚至認為一般規範不應限制自己。
其基本想法是「我值得得到我想要的東西」,即使取得方式違法,也被視為合理。
以毒品吸食者為例,可能出現下列想法:
- 「我辛苦工作,應該有權享受毒品。」
- 「這是我的身體,吸不吸是我的自由。」
- 「別人沒有資格管我。」
- 「我有權先滿足自己的需要。」
此種權利感會使吸食者把個人慾望置於法律規範、家庭責任及社會安全之上。
四、權力衝動(Power Thrust)
權力衝動是指犯罪人企圖透過支配、控制、威脅或操縱他人,來獲得權力感與優越感。
此種型態不只表現為直接暴力,也可能透過人際操控、恐嚇、勒索或利用他人取得毒品。
以毒品吸食者為例:
- 為取得毒資而威脅家人;
- 強迫伴侶替自己借錢;
- 利用同儕關係要求他人提供毒品;
- 以暴力或恐嚇控制其他吸食者;
- 在毒品交易關係中藉由地位支配他人。
此時,毒品不只是滿足生理依賴的物質,也可能成為吸食者控制他人、展現權力的工具。
五、感傷性(Sentimentality)
感傷性是指犯罪人偶爾從事看似善良、慷慨或富有人情味的行為,藉此維持「自己不是壞人」的自我形象,並抵銷對犯罪行為的罪惡感。
這不是穩定的道德改變,而是一種自我合理化方式。犯罪人可能以一次善行,抵銷長期的違法行為。
以毒品吸食者為例:
- 平時因吸毒而向家人要錢,卻偶爾買東西給父母;
- 經常疏忽子女照顧,卻偶爾對子女特別溫柔;
- 會捐款、幫助朋友,便認為自己不是壞人;
- 認為自己平常也有做好事,因此吸毒不代表品格惡劣。
吸食者藉由這些正面行為維持自我尊嚴,降低面對毒品問題的必要性。
六、過度樂觀(Superoptimism)
第 二 題20 分
請說明 Gottfredson and Hirschi 提出的問題行為症候群(Problem Behavior Syndrome)所指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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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Gottfredson 與 Hirschi 在《犯罪的一般性理論》中主張,犯罪並非獨立、特殊的行為類型,而是「問題行為症候群」(Problem Behavior Syndrome)的一部分。各種表面上不同的偏差行為,往往具有共同的深層原因,即個人缺乏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
因此,犯罪、吸毒、酗酒、賭博、危險駕駛等行為,雖然在法律形式與社會表現上不同,卻可能同樣反映出個人追求立即滿足、欠缺長期規劃及不願延宕享樂的傾向。
問題行為症候群的主要內容
問題行為症候群是指多種問題行為在同一個人身上相互聚集、共同出現的現象,主要包括:
- 犯罪及少年偏差行為。
- 飲酒、吸菸、藥物濫用。
- 賭博及其他投機行為。
- 危險駕駛、飆車及其他冒險活動。
- 過早或不負責任的性行為。
- 學校逃學、逃課、學業不良。
- 工作不穩定、缺乏責任感。
- 暴力、衝動及其他不顧後果的行為。
這些行為的共同特徵,是能在短時間內帶來刺激或滿足,但通常伴隨長期風險與不利後果。
低自我控制與問題行為的關聯
Gottfredson 與 Hirschi 所稱的自我控制,係指個人抑制衝動、延宕滿足、考量長期後果及遵守規範的能力。
低自我控制者通常具有下列傾向:
- 偏好立即滿足,不願等待。
- 衝動行事,欠缺深思熟慮。
- 偏好冒險、刺激及危險。
- 缺乏耐心與毅力。
- 不重視長期後果。
- 較少具備複雜規劃與持續投入的能力。
- 容易受到機會與情境刺激而行動。
犯罪只是低自我控制在特定機會下的表現之一。當個人遇到適合的犯罪機會時,低自我控制可能表現為竊盜、暴力、性侵害等犯罪;在沒有犯罪機會時,則可能表現為酗酒、賭博、危險駕駛或逃學等問題行為。
可用下列關係表示:
第 三 題20 分
近期國內外陸續發生剝奪多人性命的殺人犯罪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使犯罪學學者特別關注。其中的分類方式可區分為大規模殺人(Mass Murder)與連續殺人(Serial Murder)兩大類,請說明此兩大類殺人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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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學對「多數被害人遭殺害」案件的類型區分,重點在於比較:
- 犯罪行為是否發生於同一事件;
- 被害人是否在同一時空範圍內遭殺害;
- 犯罪人是否具有犯罪間隔,即所謂「冷卻期」(cooling-off period);
- 被害人數及案件是否具有連續性、模式性。
「大規模殺人」與「連續殺人」均可能造成多人死亡,但兩者的區別不在於單純的死亡人數,而在於犯罪行為的時間、空間及事件結構。
一、大規模殺人(Mass Murder)
大規模殺人係指犯罪人在單一犯罪事件中,於相同或高度相關的時間、地點範圍內,殺害多數被害人之行為。
傳統犯罪學及刑事司法實務常以「同一事件中殺害四人以上,不包括犯罪行為人本人」作為典型界定標準。部分學者或機關採取三人以上的標準,因此被害人數的門檻並非所有文獻均完全一致;答題時應以「單一事件、短時間內、同一地點或同一場域、多人死亡」作為核心。
其主要特徵如下:
-
單一事件性 多數被害人是在同一波犯罪行為中遭到殺害,犯罪行為具有集中發生的特性。
-
時間集中性 犯罪行為通常在極短時間內完成,未出現明顯的犯罪間隔或心理冷卻期。
-
空間集中性 被害人多位於同一地點,例如校園、工作場所、住宅、公共場所或特定建築物內。
-
被害人數眾多 傳統定義多以四名以上被害人死亡作為判斷基準,但實際定義可能因研究者、國家及統計目的而有所不同。
-
犯罪動機多元 動機可能包括報復、仇恨、家庭衝突、意識形態、恐怖主義、精神病理因素、職場或校園不滿,以及追求新聞關注等。
大規模殺人的關鍵,是「一次性集中殺害多人」。即使犯罪人事前已經計畫,只要殺人行為集中於同一事件中,仍屬大規模殺人的典型範圍。
二、連續殺人(Serial Murder)
連續殺人係指同一犯罪人在分離的數個犯罪事件中,於不同時間殺害兩人以上,且各次殺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通常具有「冷卻期」。
連續殺人的傳統定義常以「同一犯罪人在三個以上彼此分離的事件中殺害三人以上」為標準;近代部分定義則採「兩人以上、分屬不同事件」作為最低要求。考試答題時,應同時掌握傳統的三人以上標準與現代較寬的兩人以上標準,並明確指出其核心不在固定人數,而在於「分離事件及犯罪間隔」。
其主要特徵如下:
-
多次事件性 每一次殺人均可構成相對獨立的犯罪事件,並非在同一場所、同一時間一次完成。
-
具有時間間隔 各次殺人之間通常存在數日、數週、數月,甚至更長的間隔。此段期間稱為冷卻期,犯罪人可能恢復日常生活,之後再發動下一次殺人。
-
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性 各案件通常可由犯罪人、被害人類型、犯案手法、棄屍方式、地點選擇或動機等因素加以連結。
-
被害人可能具有特定類型 犯罪人可能偏好特定性別、年齡、職業、外貌、生活型態或社會弱勢身分的被害人。
第 1 題2 分
近代的刑罰制度在「報應模式」與「醫療模式」的取捨之間擺盪。以下兩模式的差異比較,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刑罰制度中的「報應模式」與「醫療模式」:
- 報應模式(retributive model):以古典學派為理論基礎,強調犯罪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個人所作成的理性選擇,刑罰重點在於對犯罪行為作公平且相稱的制裁。
- 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以實證學派為理論基礎,強調犯罪行為受到生理、心理及社會因素影響,刑罰重點在於診斷、矯治及再社會化犯罪人。
兩種模式的主要比較如下:
| 比較面向 | 報應模式 | 醫療模式 |
|---|---|---|
| 理論基礎 | 古典學派 | 實證學派 |
| 研究焦點 | 犯罪行為 | 犯罪人 |
| 關注重點 | 責任、罪刑相當、法律正義 | 犯罪原因、人格診斷、矯治處遇 |
| 刑罰型態 | 定期刑 | 不定期刑或彈性處遇 |
| 刑罰目的 | 報應及一般預防 | 特別預防及犯罪人矯治 |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對照刑罰模式特徵」的方式判斷。判斷關鍵在於:
- 報應模式是以犯罪行為為中心。
- 醫療模式是以犯罪人及其犯罪原因為中心。
- 報應模式重視罪刑相當,因此通常採定期刑。
- 醫療模式重視犯罪人的矯治需要,因此可能採不定期刑。
只要發現選項把兩種模式的關注主題對調,即可判定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報應模式的理論基礎為古典學派;醫療模式的理論基礎為實證學派
本項正確。
古典學派以自由意志、理性選擇及罪刑相當為核心,認為刑罰應依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加以決定,與報應模式相互呼應。
實證學派則強調犯罪具有其生理、心理及社會成因,犯罪人並非完全基於自由意志作成犯罪,因此應透過科學診斷與矯治措施處理犯罪問題,與醫療模式相互對應。
(B) 報應模式關注主題為犯罪原因;醫療模式關注主題為法律在社會的角色
本項錯誤,為正確答案。
報應模式主要關注的是犯罪行為本身,包括行為的違法性、責任程度、罪刑相當及應受何種刑罰,並非以犯罪原因作為主要研究主題。
第 2 題2 分
某大學圖書館經常發生筆電、手機與錢包失竊事件。校方並未單純加重處罰,而是在閱覽區增設監視器,調整座位配置,使管理員能清楚看見出入口與主要通道,並張貼「本區設有監視錄影,請保管個人物品」之告示。此一措施主要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預防技術?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中的犯罪預防技術,重點在於透過改變犯罪發生的環境,提高犯罪者被發現、被逮捕的機率。
常見分類如下:
- 增加犯罪風險:提高犯罪者被看見、被辨識或被查獲的可能性。
- 增加犯罪困難:設置鎖具、門禁、柵欄等,使犯罪行為更難完成。
- 降低犯罪酬賞:減少犯罪所得或犯罪目標的吸引力,例如財物標記、保管貴重物品。
- 移除犯罪藉口:設置明確規則、告示,使犯罪者不能以「不知道規定」作為藉口。
本題屬於以監視及可見性提高犯罪者被發現機率的措施,核心是「增加犯罪風險」。
解題方法
判斷情境犯罪預防技術時,應先觀察措施直接改變的是哪一項犯罪條件:
- 增設監視器:提高監控與事後辨識能力。
- 調整座位配置:使管理員能看見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形成自然監視。
- 張貼錄影告示:使潛在犯罪者事先知道該區受到監控,增加其對被發現、被查獲的心理評估。
這些措施並未直接阻擋竊盜行為,也沒有使財物失去價值,而是提高竊盜者對「被看見、被查獲」的認知。因此主要屬於增加犯罪風險。
從理性選擇理論觀察,犯罪者會衡量犯罪的預期利益與被查獲的風險。監視器、良好視線及警示告示會提高犯罪者知覺上的查獲風險,使其降低在該場所犯罪的意願。
選項分析
(A) 增加犯罪風險:正確
監視器能蒐集影像,座位配置能增強管理員的自然監視,告示則使犯罪者知道監控存在。三者共同作用,使竊盜者感受到較高的被發現及被追查風險。
因此,本題官方答案為 A。
(B) 增加犯罪困難:錯誤
增加犯罪困難是提高犯罪行為執行成本,例如:
- 加裝防盜鎖;
- 設置門禁或保全管制;
- 使用防盜磁扣;
- 設置防盜門或隔離設施。
第 3 題2 分
犯罪心理學有對於病態性格的討論。學者克列萊(Cleckley,1976)將常見之特徵臚列,下列何者不是該性格常被觀察到的特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克列萊(Cleckley, 1976)對「病態性格」及精神病態人格(psychopathic personality)的特徵描述。克列萊在《理智的面具》(The Mask of Sanity)中,歸納精神病態者常見的心理與行為特徵,包括:
- 表面魅力與良好智能
- 不真實、不忠誠、慣於欺騙
- 缺乏悔意與罪惡感
- 過度自我中心
- 缺乏責任感
- 行為衝動、缺乏持續性
- 缺乏現實且長期的生活計畫
- 無法從經驗中學習
- 人際關係膚淺
本題要求選出「不是」病態性格常見特徵的選項,因此應辨認何者與精神病態者「缺乏長期規劃、缺乏現實目標」的特質相反。
解題方法
本題採「核心特徵比對法」。判斷重點在於:
- 克列萊所描述的病態性格,通常具有欺騙、不忠誠、無罪惡感及自我中心等特徵。
- 其生活型態常表現為衝動、無責任感、缺乏持續性。
- 對未來缺乏現實而穩定的計畫,並非其典型特徵。
因此,凡是描述「能夠考慮未來並進行計畫」的敘述,即與病態性格的典型表現不符。
選項分析
(A) 不真實、不忠誠
第 4 題2 分
蘇哲蘭(Sutherland)於 1939 年於他的著作《犯罪學原理》(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一書中,提出差別接觸的概念,包含了九項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蘇哲蘭(Edwin H. Sutherland)的「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以及其於《犯罪學原理》中提出的犯罪行為學習九項命題。
差別接觸理論的核心主張是:犯罪行為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單純由生物因素或心理異常所造成,而是個人在社會互動與溝通過程中學習而來。個人接觸到支持犯罪的觀念、技巧與合理化態度越多,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越高。
其中第八項命題特別指出:
犯罪行為的學習機制,與其他行為的學習機制並無本質上的不同。
因此,若選項將犯罪行為的學習說成具有不同於一般行為的特殊機制,即與差別接觸理論不符。
解題方法
本題採「九項命題逐一對照法」。先掌握差別接觸理論的基本架構,再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其命題內容:
- 犯罪行為是後天學習而來。
- 學習透過人際溝通與社會互動進行。
- 主要學習場域是個人的親近團體。
- 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技巧、動機、合理化方式與態度。
- 犯罪行為的學習原理,與一般行為學習原理相同。
四個選項中,前三項均符合差別接觸理論;D 選項則將第八項命題的「並不相同」改寫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
正確。
差別接觸理論認為,犯罪行為不是與生俱來,也不是個人自然而然形成的反社會本能,而是透過社會化與人際互動逐漸學習而來。學習內容不僅包括犯罪行為本身,也包括犯罪技巧、犯罪動機、犯罪合理化方式,以及支持違法行為的態度。
第 5 題2 分
犯罪被害調查並不依賴刑事司法機構為犯罪資料來源,而是透過犯罪被害的抽樣調查而來,衡量犯罪行為的本質及數量,並藉此了解被害的特性及導致被害的各種因素。關於被害調查及其缺陷與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犯罪被害調查」(victimization survey)的功能與限制。
犯罪被害調查係以抽樣方式訪問一般民眾,調查其在特定期間內是否遭受犯罪、是否報案、犯罪類型、被害情形及被害原因等。其重要功能是補充刑事司法機關所蒐集的官方犯罪統計。
官方統計主要來自報案、受理、偵查、起訴或判決資料,因此未報案案件不會完整呈現,形成所謂「犯罪黑數」(dark figure of crime)。犯罪被害調查雖能估計黑數及被害情況,仍受抽樣誤差、受訪者記憶、誤認犯罪、拒答及誠實程度等因素限制。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犯罪學概念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之學理與考試通說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 犯罪被害調查可以補充官方統計,了解未報案犯罪。
- 犯罪被害調查所得資料仍是「受訪者陳述及抽樣推估結果」。
- 抽樣調查結果不能直接等同於社會上「真正已發生犯罪的全部數量」。
因此,凡是將犯罪被害調查結果描述為絕對、完整且等同於真實犯罪數量的敘述,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被害調查彌補了官方統計資料的主要缺陷——未報案之犯罪黑數問題
此項正確。
官方犯罪統計以刑事司法機關掌握的案件為基礎,通常必須經過報案或由機關發現,未報案案件便不會進入官方統計。犯罪被害調查直接詢問民眾是否受害及是否報案,因此能發現部分未報案犯罪,藉以估計犯罪黑數,彌補官方統計的不足。
但須注意,犯罪被害調查只能「部分彌補」黑數問題,並非完全消除黑數。
(B) 被害調查之犯罪類型有限
此項正確。
犯罪被害調查通常集中於一般民眾較容易辨識及陳述的犯罪,例如竊盜、搶奪、暴力犯罪、住宅侵入等。對於無被害人犯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貪污犯罪、金融犯罪、網路犯罪,以及被害人不易辨識的犯罪,調查效果較為有限。
第 6 題2 分
美國目前許多州採用「三振法案」(three strikes and you are out)。該法案是要使三次暴力犯罪定罪者強制性地終身監禁,且不許假釋。學者 Mauer(1994)認為該法案雖然吸引人,但將不會有效。以下他所提出的論述理由,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三振法案」(three strikes and you are out)的刑事政策效果,以及 Mauer(1994)對其有效性的批判。
三振法案的基本內容,是對曾三度因暴力犯罪而被定罪者,科處強制性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其政策目的主要包括:
- 隔離作用:將高危險犯罪人永久隔離,避免其再犯。
- 一般嚇阻:使潛在犯罪人因害怕終身監禁而不敢犯罪。
- 特殊嚇阻:使已受刑者不再犯罪。
- 刑罰嚴厲化:透過加重刑罰回應社會對暴力犯罪的要求。
Mauer 認為,三振法案雖具有政治吸引力,但實際效果未必理想,原因在於其成本極高,且犯罪預防效果有限。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以下何者不是 Mauer 認為三振法案無效的理由?」
因此,解題重點不是判斷三振法案本身好不好,而是逐一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三振法案無法有效降低犯罪」的批判理由。
凡是能說明下列事項者,通常屬於 Mauer 的批判理由:
- 犯罪者本來就會隨年齡增長而減少犯罪;
- 現行刑罰已相當嚴厲,新增終身監禁的邊際效果有限;
- 監禁人數與監所成本會大幅增加;
- 執行上會產生警察、檢察官、法院及證人合作等問題。
其中,若選項反而宣稱「執法會變得容易」,即與三振法案的執行困難相衝突,應判斷為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大部分的「三振犯者」已經(快)到了犯罪下降年齡或不再犯罪——正確
犯罪具有明顯的年齡犯罪曲線。一般而言,犯罪行為在青少年晚期至成年初期較為集中,隨著年齡增加,暴力、衝動及高風險犯罪通常會逐漸下降。
因此,三振犯者即使沒有被永久監禁,許多人也可能因年齡增長而自然減少犯罪,甚至停止犯罪。若對這些本來即將進入犯罪下降階段的人一律判處終身不得假釋,刑罰所產生的額外隔離效果有限,卻會增加龐大監禁成本。
這正是 Mauer 對三振法案有效性的主要質疑之一。
(B) 現行對暴力犯罪的刑罰已經夠嚴厲——正確
三振法案的嚇阻效果,必須建立在「新增的刑罰嚴厲程度能產生額外犯罪預防效果」之上。
然而,在三振法案施行前,美國對暴力犯罪通常已設有相當嚴厲的刑罰,包括長期有期徒刑、加重刑及不得假釋或限制假釋等制度。當現行刑罰已經很重時,再提高至終身不得假釋,未必能使犯罪人產生相應增加的畏懼。
換言之,刑罰嚴厲程度與犯罪預防效果並非單純成正比。可用邊際效果表示:
第 7 題2 分
從暴力循環理論出發,下列何種措施最有助於婚姻暴力之被害預防?
核心觀念
本題考「暴力循環理論」(cycle of violence)與婚姻暴力的被害預防。
暴力循環理論通常將婚姻暴力區分為三個階段:
- 緊張累積期:加害人出現易怒、羞辱、威脅、控制、嫉妒等行為,衝突與心理壓力逐漸升高。
- 急性暴力期:發生身體暴力、性暴力、嚴重威脅或其他高度危險行為。
- 蜜月或後悔期:加害人道歉、承諾改變、表現溫柔,甚至將責任歸咎於壓力或被害人,使被害人暫時相信暴力已經結束。
然而,蜜月期的暫時和解並不代表暴力問題已根除。若未接受適當處遇,暴力循環往往會再次發生,且嚴重程度可能逐步升高。
本題亦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與防治精神。家庭暴力不只是偶發爭吵,也包含身體、精神、經濟及性方面的虐待、威脅、控制等行為。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防治重點在於及早辨識危險、提供被害人保護與支持,並促使加害人接受處遇。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核心原則:
第一,婚姻暴力的預防必須「及早介入」,不能等到重傷或死亡才處理。緊張累積期的威脅、控制與心理虐待,已經是暴力循環的重要徵兆。
第二,責任應由加害人承擔,不能要求被害人透過忍耐、安撫或談判來防止暴力。有效預防應同時包括:
- 協助被害人辨識暴力循環及危險徵兆;
- 建立安全計畫,例如緊急聯絡方式、避難地點、重要文件及必要物品之準備;
- 連結警察、社政、醫療、法律及庇護等求助資源;
- 強化親友、社區及專業機構的支持網絡;
- 使加害人接受心理治療、認知教育、情緒管理或其他處遇,以降低再犯風險。
因此,最符合暴力循環理論及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的是 D。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將婚姻暴力淡化為夫妻間的偶發爭吵,並要求被害人忍耐、避免刺激加害人,等待加害人自行改變。
這種說法有三項錯誤:
- 忽略婚姻暴力具有反覆性、控制性及權力不對等特徵;
- 將預防責任轉嫁給被害人,形成「被害人只要做得更好,就能避免暴力」的錯誤觀念;
第 8 題2 分
某高中生甲因與同學乙長期衝突,於放學後毆打乙,造成乙受傷並產生恐懼,不敢再到校。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乙希望甲能了解其受到的身體、心理與學習生活影響;甲也承認錯誤,願意道歉、賠償醫療費用,並在師長與社區輔導人員陪同下討論後續修復方案。依修復司法之觀點,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最為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修復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基本精神,以及其與傳統應報式司法的區別。
修復司法認為,犯罪不只是加害人違反國家法律,更是對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關係與生活造成傷害。因此,處理重點包括:
- 確認並修復犯罪造成的實際傷害:包括身體、心理、就學、家庭及社區關係等影響。
- 被害人有表達需求與參與程序的權利:被害人的恐懼、損害及期待,均屬處理犯罪的重要內容。
- 加害人應承擔責任:不僅接受刑罰,也應理解犯行後果,透過道歉、賠償、修復行動及後續行為承諾負責。
- 重視自願、安全與支持性程序:修復對話須建立在當事人自願、資訊充分及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的前提下。
- 促進社區修復與再整合:由師長、家長、社區輔導人員等支持者共同協助,降低再犯並恢復正常生活關係。
涉及少年司法程序時,相關處理仍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少年事件處理的保護、教化與健全成長理念為準;本題判斷核心則在於修復司法的理論內涵。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逐項對照修復司法要件」的方式判斷:
- 是否承認犯罪造成被害人及社區的實質傷害?
- 是否讓被害人適度參與並表達需求?
- 是否要求加害人理解後果並承擔責任?
- 是否透過道歉、賠償、承諾及後續監督進行修復?
- 是否符合自願、安全及支持性的程序要求?
符合上述要件者,即為修復司法的適當處理方式。若選項只強調國家處罰、加害人受苦,或完全排除被害人及責任承擔,則屬傳統應報式司法或錯誤理解。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將犯罪單純視為對國家秩序的侵害,並主張排除被害人參與,這是典型的傳統刑事司法觀點。
修復司法重視被害人的受害經驗與修復需求。本題中,乙不僅身體受傷,還產生恐懼、不敢返校,並受到學習生活中斷的影響。這些損害均是犯罪後果的重要部分,不能只由法院依犯罪嚴重性決定刑罰。
此外,被害人參與並不當然破壞司法中立;只要程序具有自願性、結構性及適當支持,就能使被害人表達受害影響、提出修復需求。
(B) 錯誤
本選項主張以嚴厲處罰使甲承受與乙相當的痛苦,這是應報理論所強調的刑罰衡平,並非修復司法的核心。
修復司法並不以「加害人受苦」作為主要目的,而是要求加害人:
第 9 題2 分
關於犯罪黑數與被害黑數之說明,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學中的「犯罪黑數」與「被害黑數」概念,重點在於官方犯罪統計與實際犯罪、被害經驗之間存在落差。
-
犯罪黑數(dark figure of crime) 指實際發生,但因未報案、未被警察發現、未立案,或未被納入官方統計的犯罪事件。官方統計所呈現的犯罪數量,通常低於實際發生數量。
-
被害黑數(dark figure of victimization) 指人民實際遭受犯罪侵害,但因未報案、未接受調查、未被發現,或未進入正式統計資料,而未被統計所呈現的被害經驗。
兩者均在說明「實際發生情形」與「官方統計資料」之間的未被觀察部分,但犯罪黑數偏重犯罪事件本身,被害黑數偏重被害人的實際受害經驗。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犯罪黑數與被害黑數主要是犯罪學及犯罪統計學上的概念。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標準:
第一,黑數必須是「實際發生」,但「未被官方統計呈現」的情形。
第二,黑數的形成原因通常包括:
- 被害人未報案;
- 執法機關未發現;
- 案件未立案或未進入正式程序;
- 統計制度未予納入。
因此,只要選項把黑數解釋為「未被官方統計反映的實際犯罪或被害」,即符合定義;若把它解釋為法院無罪案件、尚未判決案件,或機關重複登載造成的高估,則屬概念混淆。
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選項指出:
- 犯罪黑數是實際發生,但未列入官方犯罪統計的犯罪事件;
- 被害黑數是實際發生犯罪被害,但因未報案、未被調查發現或未進入正式統計,而未呈現在官方資料中的被害經驗。
這完整掌握兩個概念的核心:實際存在,但未被官方統計捕捉。
其中,犯罪黑數著重「犯罪事件未被統計」,被害黑數則著重「被害經驗未被統計」,區分也符合犯罪學上的一般用法。因此本選項最為正確。
(B) 錯誤
本選項將犯罪黑數定義為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並將被害黑數定義為已獲補償或賠償的被害案件,均不正確。
第 1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白領犯罪之典型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的概念與典型特性。依犯罪學者 Sutherland 的經典定義,白領犯罪係指「受尊敬且具有較高社會地位之人,在其職業活動中所實施的犯罪」。
其主要特徵包括:
- 行為人具有一定社會地位、職業身分或專業角色。
- 利用職務權限、專業知識、組織資源或社會信任犯罪。
- 犯罪型態多屬經濟性、職務性、組織性或財產性不法。
- 犯罪手段具有隱蔽性、複雜性及專業性。
- 被害人通常不易立即發現,損害結果也可能分散於多數被害人或整體社會。
- 犯罪具有低可見性、低揭發率及低被害人報案率等特性。
解題方法
本題詢問「並非」白領犯罪的典型特性,因此應先掌握白領犯罪的核心判斷標準,再逐一比對各選項。
判斷重點在於:
- 行為人是否具有職業、專業或社會地位;
- 是否利用職務、專業及信任關係犯罪;
- 犯罪是否具有隱蔽性、複雜性及低可見性;
- 被害人是否能立即發現犯罪及損害。
若選項描述的是「直接、公開、立即可見、被害人立刻察覺」,即與白領犯罪的典型特性相反。
選項分析
(A) 正確
白領犯罪的行為人通常不是以街頭暴力或一般偶發犯罪者為主,而是具有一定社會地位、職業身分或專業角色之人。
例如公司高階主管、金融從業人員、律師、會計師、公務員或企業經營者,均可能利用職務權限、專業知識、組織資源或社會信任實施犯罪。因此,本選項符合白領犯罪的行為人及犯罪方式特徵。
(B) 錯誤,為本題答案
白領犯罪通常不是以直接接觸被害人的方式進行,犯罪過程也不一定具有高度可見性。相反地,其犯罪常透過文件、帳務、交易流程、資訊系統、公司組織或職務權限完成。
第 11 題2 分
若有學者主張,關於竊盜犯罪之防治對策,應採取增加犯罪困難、提升犯罪風險、降低犯罪酬賞,並促使行為人產生犯罪之罪惡感或羞恥感等方式,以減少竊盜犯罪之發生。其所採取之防治思維主要係基於下列何種犯罪學理論之體現?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情境預防理論」(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的基本策略。
情境預防理論主張,犯罪並非只由個人特質或社會環境所決定,犯罪發生也與當時的情境、機會及犯罪成本有關。若能改變犯罪情境,使犯罪行為:
- 更加困難;
- 更容易被發現;
- 犯罪所得降低;
- 行為人產生罪惡感、羞恥感或道德抑制;
即可降低犯罪發生率。
題幹所列「增加犯罪困難、提升犯罪風險、降低犯罪酬賞、促使行為人產生罪惡感或羞恥感」,正是情境犯罪預防的典型策略。
解題方法
本題採取「關鍵語句對應理論」的方法。題幹沒有描述犯罪人的學習過程、社區結構或社會負面標籤,而是直接說明如何改變犯罪當下的條件。因此,應從犯罪機會與犯罪成本的角度判斷。
情境預防的主要策略可整理如下:
- 增加犯罪困難:例如加裝門鎖、防盜設備、提高進入場所的障礙。
- 提升犯罪風險:例如增加照明、監視器、巡邏或守望機制,使行為人提高被查獲的風險。
- 降低犯罪酬賞:例如保管貴重物品、降低現金暴露程度,使竊盜所得減少。
- 增加道德抑制:透過道德規範、羞恥感、罪惡感或責任意識,抑制行為人實施犯罪。
題幹四項措施完整對應上述內容,因此答案為情境預防理論。
選項分析
(A) 社會解組理論
社會解組理論主要探討犯罪率較高的社區,常具有貧窮、人口流動率高、家庭結構不穩定、社會控制薄弱等特徵。其重點在於社區無法形成有效的非正式社會控制,導致犯罪容易發生。
本題討論的是如何透過改善門鎖、監視、犯罪所得及道德抑制等方式,降低竊盜的機會與報酬,並非分析社區結構或社區控制功能,因此不符合。
第 12 題2 分
關於詐欺犯罪之成因,下列哪一個說明是從「社會解組」的角度觀察?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學中的「社會解組理論」(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社會解組理論以芝加哥學派的 Shaw 與 McKay 為代表,主張犯罪成因不僅在於個人特質,更與社區結構及社會控制能力有關。當社區具有下列特徵時,較容易形成犯罪環境:
- 人口流動頻繁,居民缺乏穩定互動。
- 鄰里關係疏離,社區凝聚力不足。
- 家庭、學校、宗教團體等非正式控制功能薄弱。
- 正式與非正式支持系統不足。
- 合法就業、教育及社會參與機會欠缺。
- 犯罪規範在社區中逐漸被容忍,形成犯罪傳遞或犯罪文化。
套用於詐欺犯罪,當個人缺乏穩定的家庭、工作、社區及人際連結時,較容易受到詐欺集團吸收;當社區缺乏監督、信任與互助機制時,詐欺活動也較容易持續存在。
本題屬犯罪學理論題,沒有涉及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法規部分無須適用。若涉及法規判斷,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選項是否屬於社會解組觀點,可依下列步驟:
- 先找犯罪原因的分析層次。
- 著重先天人格、生理缺陷:偏向生物犯罪學或心理犯罪學。
- 著重刑罰成本、犯罪利益:偏向古典學派、理性選擇理論。
- 著重被害人疏忽:偏向被害者學或日常活動理論的片面說法。
- 著重社區失序、社會連結及控制薄弱:屬於社會解組理論。
-
再確認選項是否涉及社區結構與社會控制。 社會解組理論的關鍵字包括「人口流動」、「鄰里疏離」、「社會控制薄弱」、「社區支持不足」、「社會連結不穩定」及「合法機會欠缺」。
-
最後排除只歸因於個人、刑罰或被害人的選項。
依此判斷,只有 D 同時呈現社區結構失序、社會控制薄弱及個人社會連結不足等要素,符合社會解組理論。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將詐欺犯罪歸因於行為人先天具有欺騙性人格或生理缺陷,並主張以醫療篩檢、人格矯正及個別心理治療作為防治重點。
這種說法是從個人層次分析犯罪原因,較接近生物犯罪學、人格心理學或個人病理模式,重點放在行為人的先天特質與心理缺陷。它排除了社區環境、鄰里關係及社會網絡,與社會解組理論強調的社區層次分析不符。
(B) 錯誤
第 13 題2 分
關於各犯罪學理論對暴力犯罪原因及解決之道之說明,下列配對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犯罪學理論對「暴力犯罪成因」及「犯罪防治方式」的基本配對。解題關鍵在於先辨認各學派的核心命題,再檢查選項所列的犯罪原因與處遇方式是否一致。
| 理論 | 暴力犯罪主要原因 | 主要防治或處遇方向 |
|---|---|---|
| 心理分析學派 | 早期童年經驗、人格發展障礙、潛意識衝突 | 心理治療、人格重建,必要時配合藥物 |
| 社會學習學派 | 觀察、模仿及增強作用所形成的暴力行為模式 | 提供正向榜樣、獎勵守法、抑制暴力行為的增強 |
| 社會衝突學派 | 社會階級、權力與資源分配不平等 | 改善社會結構、降低剝削與壓迫 |
| 生物學派 | 生理特徵、遺傳因素、神經或生物異常 | 生物醫學處遇、藥物治療及個別化矯治 |
| 古典學派 | 個人具有自由意志,犯罪是成本與利益衡量後的選擇 | 提高刑罰確定性、迅速性及適度嚴厲性,以產生一般與特別嚇阻 |
解題方法
本題採「理論名稱—犯罪原因—解決方式」三段式比對:
- 先確認選項所描述的犯罪原因屬於哪一學派。
- 再確認該學派通常主張的防治方式。
- 只要犯罪原因或解決方式有一項與學派不符,該選項即為錯誤。
其中,社會學習學派的核心在於犯罪行為如同其他行為一樣,可以透過學習而形成。個人可能經由下列方式學會暴力:
- 觀察他人的暴力行為;
- 模仿暴力榜樣;
- 因暴力行為獲得利益、地位或同儕認同而受到增強;
- 因缺乏處罰或制裁,導致暴力行為持續。
因此,防治方式應包括建立正向行為模式、獎勵守法行為,並使犯罪者理解暴力行為將受到明確制裁。這與選項(B)的內容一致。
選項分析
(A)錯誤
選項敘述:
社會衝突學派認為暴力犯罪主要源於早期嬰幼兒經驗與潛意識衝突,因此應使用心理療法處理人格衝突,必要時輔以藥物治療。
「早期嬰幼兒經驗」、「潛意識衝突」、「人格衝突」及「心理療法」是心理分析或心理動力取向的典型概念,並非社會衝突學派的核心主張。
心理分析學派強調人格發展過程中,若早期親子關係、童年創傷或心理衝突未獲適當處理,可能形成攻擊性人格或偏差行為,後續可透過心理治療處理潛意識衝突。
社會衝突學派則著重社會階級、權力支配、資源不均與制度性壓迫。故本選項將心理分析學派的內容錯配給社會衝突學派,錯誤。
(B)正確
選項敘述:
第 14 題2 分
關於涂爾幹(E. Durkheim)與默頓(R. Merton)之迷亂理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犯罪學中的「迷亂理論」(Anomie Theory),以及涂爾幹(E. Durkheim)與默頓(R. Merton)兩位學者的理論差異。
一、涂爾幹的迷亂理論
涂爾幹認為,犯罪並非僅是個人道德敗壞、心理疾病或生物缺陷所造成,而是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只要社會成員具有不同價值與利益,犯罪便不可能完全消失。
涂爾幹稱犯罪為「正常的社會現象」,其意義包括:
- 犯罪存在於各類型社會,不是低度發展社會的特有現象。
- 犯罪的存在反映社會規範與個人行為之間的衝突。
- 犯罪行為有時能促使社會重新檢討既有規範,甚至推動社會變遷。
當社會規範鬆弛、傳統價值失去約束力,社會無法有效調節個人欲望與行為時,即形成「迷亂」狀態,犯罪與偏差行為因而增加。
二、默頓的迷亂理論
默頓承繼涂爾幹的社會學觀點,進一步分析美國社會中「文化目標」與「制度化手段」之間的落差。
當社會強調財富、成功、地位等文化目標,卻沒有提供公平、充分的合法制度手段,使所有人都能達成這些目標時,個人便會承受結構性緊張。部分人因而採取偏差方式追求社會所重視的目標。
默頓提出五種適應方式:
| 適應方式 | 文化目標 | 合法制度手段 |
|---|---|---|
| 遵從 | 接受 | 接受 |
| 創新 | 接受 | 拒絕,改採非法手段 |
| 儀式主義 | 放棄或降低 | 接受 |
| 退縮主義 | 拒絕 | 拒絕 |
| 反叛 | 以新目標取代 | 以新手段取代 |
其中與犯罪關係最密切的是「創新」:個人接受成功、財富等文化目標,卻不接受合法手段,遂以詐欺、竊盜、販毒等非法方式達成目的。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理論定位+關鍵詞比對」方式作答:
- 先確認涂爾幹的核心概念:犯罪是正常社會現象,迷亂與社會規範失調有關。
- 再確認默頓的核心概念:文化目標與合法制度手段之間的不平衡,造成結構性緊張,並導致偏差適應。
- 檢查各選項是否將兩位學者錯誤歸類為個人病理學者,或顛倒其理論內容。
符合上述兩組關鍵概念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錯誤
本選項將涂爾幹與默頓說成以個人道德敗壞、心理病態或生物遺傳缺陷解釋犯罪,與兩人的理論立場相反。
第 15 題2 分
赫胥(Hirschi,1969)的社會鍵理論認為,個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因為其與社會之間存在社會鍵結;當這些鍵結薄弱或斷裂時,犯罪或偏差行為即較可能發生。以下何者不是其所主張的社會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赫胥(Travis Hirschi)於 1969 年提出的「社會鍵理論」(social bond theory)。其核心主張是:人與社會之間存在若干社會鍵,社會鍵越強,個人越能受到社會規範約束,犯罪與偏差行為發生的可能性越低;社會鍵薄弱或斷裂時,犯罪風險則相對提高。
赫胥所提出的四種社會鍵為:
- 依附(attachment)
- 承諾(commitment)
- 參與(involvement)
- 信念(belief)
本題選項中的「信任(trust)」並非赫胥所列出的四項正式構成要素。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是直接辨認赫胥社會鍵理論的四要素:
逐一對照選項:
- 承諾:屬於社會鍵;
- 參與:屬於社會鍵;
- 信念:屬於社會鍵;
- 信任:不在四項正式分類之中。
因此,答案為「信任」。
選項分析
(A) 信任(trust)
錯誤。本選項不是赫胥社會鍵理論所正式提出的四種社會鍵之一。雖然信任可能存在於人際關係、家庭關係或社會互動中,也可能有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關係,但它並非赫胥 1969 年理論中的正式要素。
因此,依題意「何者不是其所主張的社會鍵」,本選項為正確答案。
(B) 承諾(commitment)
正確。承諾是指個人對教育、職業、家庭、名譽或未來目標所投入的時間、精力與利益。個人投入越多,越不願因犯罪行為而失去既有成果,因此犯罪意願會受到抑制。
第 16 題2 分
甲因參與偷竊、霸凌與違規行為遭學校輔導。輔導過程中,甲分別說出以下五句話:
①「我本來不想做,是朋友一直逼我,我如果不去就會被排擠。」
②「只是拿店家幾個小東西而已,店家那麼大,根本沒什麼損失。」
③「那個人平常也常欺負別人,這次被我們教訓只是剛好而已。」
④「老師自己也偏心、學校也不公平,憑什麼只處罰我們?」
⑤「我這樣做是為了幫兄弟出氣,朋友有事本來就不能不管。」
根據賽克斯(G. Sykes)與馬札(G. Matza)1970 年所提的五種中立化技巧,與前述五句話相配對,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賽克斯(G. Sykes)與馬札(G. Matza)提出的「中立化技巧」(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犯罪或偏差行為人常先以語言降低自身的罪責感,使行為合理化,進而突破內化的道德規範。
五種中立化技巧如下:
-
否定責任(denial of responsibility) 主張行為不是自己真正想做的,或將責任歸因於他人、環境、壓力與偶然因素。
-
否定損害(denial of injury) 承認行為發生,但否認行為造成實質損害,認為損失很小、無關緊要。
-
否定被害者(denial of the victim) 主張被害人本身有過錯、罪有應得,因此行為人認為自己不是在傷害無辜者。
-
譴責譴責者(condemnation of the condemners) 將批評、處罰自己的權威或社會機構描繪成虛偽、不公平或不具正當性。
-
訴諸更高忠誠(appeal to higher loyalties) 承認行為表面上違反一般規範,但主張是為了朋友、團體、家庭等更高層次的忠誠與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採「關鍵語句辨識法」,抓住每句話的主要辯解方向:
- 歸咎朋友逼迫:判斷是否在推卸自己責任。
- 強調損失很小:判斷是否否認行為造成損害。
- 指稱被害人平時也欺負人:判斷是否認為被害人罪有應得。
- 批評老師與學校不公:判斷是否反過來攻擊處罰者。
- 強調為兄弟出氣:判斷是否以團體忠誠作為行為正當性。
逐句配對如下:
| 題號 | 關鍵內容 | 中立化技巧 |
|---|---|---|
| ① | 「朋友一直逼我」「不去就會被排擠」 | 否定責任 |
| ② | 「幾個小東西」「根本沒什麼損失」 | 否定損害 |
| ③ | 「他平常也常欺負別人」「被教訓是剛好」 | 否定被害者 |
| ④ | 「老師偏心」「學校不公平」 | 譴責譴責者 |
| ⑤ | 「幫兄弟出氣」「朋友有事不能不管」 | 訴諸更高忠誠 |
因此正確排列為:
第 17 題2 分
關於被害者學之意義,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被害者學」(Victimology)的基本定義與研究範圍。
被害者學以犯罪被害人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下列事項:
- 被害人的個人特性與被害風險,例如年齡、性別、職業、生活型態。
- 犯罪發生的被害情境,例如時間、地點、環境與機會因素。
- 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的互動關係。
- 被害原因、被害預防、被害人保護、被害人處遇及犯罪被害補償等問題。
因此,被害者學並非只研究犯罪發生後的法律程序,也不是單純研究補償金額,而是從心理、生物、社會及環境等多元角度,分析被害形成及其後續處理。
本題不以特定法條為判斷基礎;如涉及法規,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核心標準:
- 被害者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犯罪被害人」。
- 研究範圍具有綜合性,包含被害人的特性、被害情境、被害原因、犯罪人與被害人互動,以及被害預防與被害人處遇。
選項若將研究對象改成犯罪人,或使用「僅」、「不涉及」、「並不處理」等過度限縮的文字,即與被害者學的完整定義不符。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將被害者學的研究重點改為犯罪人的人格、犯罪動機與刑罰矯治效果,這些主要屬於犯罪學、刑事政策及犯罪矯治的研究範圍。
第 18 題2 分
以下就傳統古典學派、實證學派與現代古典學派之比較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犯罪學發展中的三大取向:
| 學派 | 犯罪原因 | 對犯罪人的看法 | 刑事政策重點 |
|---|---|---|---|
| 傳統古典學派 | 犯罪是個人理性選擇的結果 | 具有自由意志,能衡量利弊 | 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刑罰威嚇 |
| 實證學派 | 生理、心理、社會等因素造成犯罪 | 受決定因素影響,非完全自由選擇 | 探究犯罪原因、個別處遇、治療與矯正 |
| 現代古典學派 | 延續理性選擇,並納入情境與責任程度 | 承認個人責任,但考量責任能力及犯罪情狀 | 理性選擇、一般預防、罪刑均衡與合理刑罰 |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計算,核心在於辨識各學派的「犯罪成因觀」與「刑事政策觀」。法治國家相關刑事法原則,如罪刑法定與罪刑均衡,於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仍是理解古典學派的重要背景。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學派關鍵字配對法」:
- 看到「自由意志、理性選擇、刑罰威嚇、罪刑均衡」,判斷為傳統古典學派或現代古典學派。
- 看到「犯罪原因、生理異常、心理因素、社會環境、個別處遇、治療矯正」,判斷為實證學派。
- 現代古典學派並非完全否定古典學派,而是修正傳統古典學派過於抽象、假設人人均有相同自由意志的觀點,仍保留理性選擇、責任與比例原則。
依此檢驗各選項,只有選項 C 的學派配對完整正確。
選項分析
(A)錯誤
本選項將三個學派的核心內容完全倒置:
- 傳統古典學派強調自由意志、理性選擇及刑罰威嚇,並非以犯罪人的生理異常與病理特徵為主要研究重點。
- 實證學派才重視生理、心理及社會因素,並主張犯罪行為具有某種決定性或受制約性,不是以自由意志與刑罰威嚇為核心。
- 現代古典學派也沒有主張完全排除刑罰威嚇。現代古典取向仍重視刑罰的預防與威嚇功能,只是強調刑罰應符合責任原則、比例原則及罪刑均衡。
因此,A 對三個學派的基本立場均有錯誤描述。
(B)錯誤
本選項同樣將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的主張互換:
- 傳統古典學派不是主張犯罪主要由社會環境與心理因素決定,而是將犯罪視為具有自由意志之人的理性選擇。
第 19 題2 分
以下何者最可被歸類為無被害者犯罪類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犯罪學上的「無被害者犯罪」(victimless crime)。
無被害者犯罪通常具有下列特徵:
- 行為主要發生於具有相當意思能力的成年人之間。
- 參與者基於自願而共同從事行為。
- 欠缺可明確指認的直接被害人。
- 行為雖可能違反刑罰法規或社會規範,但其主要危害不在於侵害特定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典型例子包括自願性賭博、部分成人間的性交易、毒品使用等。須注意,「無被害者犯罪」是犯罪學上的分類概念,不代表行為必然合法,也不代表社會完全沒有任何危害。
本題涉及賭博行為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刑法仍對公共場所或供公眾得出入場所之賭博行為設有處罰規定。因此,自願賭博雖可歸類為無被害者犯罪,仍可能因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受刑事處罰。
解題方法
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屬於無被害者犯罪,可依序檢查:
- 行為人是否均具成年及自主決定能力。
- 行為是否出於雙方或多方自願。
- 是否存在可明確指認的直接被害人。
- 行為是否涉及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公共危險、財產侵害或健康侵害。
本題四個選項中,只有選項(C)明確表示甲、乙均為成年人,且基於自願共同參與賭博,符合無被害者犯罪的典型特徵。
選項分析
(A)錯誤
甲酒後駕車,即使尚未發生交通事故,仍已對不特定用路人造成公共危險。
此行為的危害對象並非只有行為人自己,而是道路上不特定的其他駕駛人、乘客、行人及整體交通安全。其被害人雖可能尚未具體出現,仍具有明確的潛在被害群體。
因此,酒後駕車屬於公共危險類型,而非無被害者犯罪。不能因為「尚未肇事」或「尚未有人受傷」就認定沒有被害性。
(B)錯誤
甲侵占公司財物,侵害的是公司對財物的所有權或持有利益,公司即為可指認的被害人。
第 20 題2 分
在進行犯罪學研究時,為了使研究客觀可信,研究者必須考慮每個變項的信度(reliability)和效度(validity),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研究方法中「信度」與「效度」的基本區別,以及效度的主要類型。
- 信度(reliability):指測量工具或研究結果的穩定性、一致性與可重複性。相同條件下反覆測量,若結果大致一致,表示信度較高。
- 效度(validity):指測量工具是否真正測量到其所欲測量的概念,也就是測量結果與研究目標的符合程度。
- 信效度關係:信度是效度的重要基礎,但信度高不代表效度必然高。測量工具可以每次都穩定測量同一錯誤內容。
本題各選項所列的效度類型,包括表面效度、效標效度、建構效度、內在效度與外在效度,均屬研究方法中常見的效度概念。
解題方法
本題可先以關鍵詞判斷:
- 出現「每次相同結果」、「一致性」、「穩定性」:屬於信度。
- 出現「是否測量到目標」、「是否正確測量欲測概念」:屬於效度。
- 出現「表面、效標、建構、內在、外在」:屬於效度的分類或評估面向。
依此逐一比對,即可判斷正確答案為 C。
選項分析
(A) 錯誤
「所得的資料是否與測量的目標吻合」是在說測量工具是否測量到預定概念,屬於效度的意義。
信度著重的是測量結果是否穩定、一致及可重複,例如同一份問卷重複施測後,受試者所得分數是否大致相同。因此,A 將效度誤述為信度。
(B) 錯誤
「測量的工具是否每次都能測量到相同的結果」是在說測量結果的一致性與穩定性,屬於信度。
效度則是判斷測量工具是否真正測量到所欲測量的概念。例如,使用一份犯罪恐懼量表測量民眾的犯罪恐懼程度,重點在於該量表是否確實測量犯罪恐懼,而非僅是每次測量結果相同。因此,B 將信度誤述為效度。
(C) 正確
效度的評估可包括下列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