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男)類科 監獄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美國佛羅里達州實施之「毒品法庭緩起訴制度」,其對毒品犯整個戒毒計畫分成哪三個階段?又我國對於毒品犯施予強制戒治之戒治處遇計畫又分成哪三個階段?請具體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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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兩種「以治療代替單純監禁」的毒品犯處遇模式:
- 美國佛羅里達州毒品法庭之緩起訴制度:以法院監督、藥物檢驗及分階段治療,促使被告戒除毒癮並復歸社會。
- 我國強制戒治處遇制度:依毒品犯戒治過程中的身心狀態,分為調適、心理治療及社會適應三階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制度內容為準。現行法制及實務對毒品犯處遇仍可能隨政策調整,但本題應掌握各制度所採的「三階段處遇架構」。
一、佛羅里達州毒品法庭緩起訴制度之三階段
佛羅里達州毒品法庭通常採取「治療優先、法院監督、逐步復歸」的模式。毒品犯接受緩起訴後,須遵守定期報到、尿液檢驗、治療課程、團體或個別諮商及法院審查等要求。整個戒毒計畫可分為下列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穩定及脫毒期
此階段的主要目的,是使受處遇人脫離毒品使用狀態,建立接受治療的基本條件。
主要內容包括:
- 進行身體及心理狀況評估。
- 處理戒斷症狀及急性醫療問題。
- 使受處遇人適應戒毒環境與法院監督制度。
- 建立固定生活作息。
- 接受高密度的藥物檢驗及治療活動。
- 透過個別諮商、團體治療及衛教課程,確認其戒毒動機。
此階段的重點在「穩定」,不是立即要求受處遇人完全具備社會生活能力,而是先停止用藥、控制戒斷反應,並使其願意參與後續治療。
(二)第二階段:密集治療及行為改變期
受處遇人身心狀況穩定後,進入較深入的治療階段。此階段著重於探討毒品使用的原因,並改變與犯罪及再用藥有關的行為模式。
主要內容包括:
- 接受密集個別及團體心理治療。
- 分析使用毒品的心理、家庭、同儕及社會因素。
- 學習壓力調適、情緒控制及問題解決技巧。
- 辨識容易引發再用藥的情境與誘因。
- 建立拒絕毒品及預防復發的能力。
- 持續接受法院審查、定期報到及不定期藥物檢驗。
- 逐步恢復家庭關係、工作能力及正常社會功能。
此階段不是單純「看管」或「驗尿」,而是透過認知及行為治療,使受處遇人改變錯誤認知與危險行為。
(三)第三階段:持續照護及社會復歸期
第三階段的目的,是將戒毒成果維持在日常生活中,降低復發及再犯的可能性。
主要內容包括:
- 接受較低密度但持續性的追蹤治療。
- 進行復發預防及危機處理訓練。
- 協助就業、就學及家庭關係重建。
- 建立健康的休閒、交友及生活方式。
- 持續接受藥物檢驗及法院必要的監督。
- 遇有復發危險時,及時接受加強治療或重新調整處遇計畫。
完成本階段且符合毒品法庭要求者,通常可獲得結案、撤銷追訴或其他緩起訴上的有利處分;若違反規定,則可能被要求接受更嚴格治療,甚至恢復刑事追訴程序。
二、我國強制戒治處遇計畫之三階段
我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相關戒治處遇規定,對於依法施以強制戒治的受戒治人,採取分階段之戒治處遇。三階段如下:
(一)調適期
調適期是受戒治人進入戒治處所後的初步適應階段,主要功能在於穩定身心狀況,並使其熟悉戒治生活。
主要內容包括:
- 辦理入所、身心狀況及成癮程度評估。
- 觀察戒斷反應及身體健康情形。
- 協助受戒治人適應戒治處所的生活規範。
- 建立正常作息及服從團體生活的能力。
- 進行基本衛生、健康及毒品危害教育。
- 透過初步晤談了解其家庭、工作、交友及用藥背景。
調適期的核心是「先安定、再治療」。受戒治人如果連基本生活秩序及身心狀態都尚未穩定,便難以進行深入心理治療。
(二)心理治療期
心理治療期是強制戒治的核心階段,主要在處理受戒治人的成癮心理、犯罪原因及不良行為模式。
主要內容包括:
- 接受個別心理治療及團體心理治療。
- 分析其使用毒品的動機及成癮原因。
- 改正對毒品、犯罪及人際關係的偏差認知。
- 培養自我控制、情緒管理及挫折容忍能力。
- 學習處理壓力及拒絕毒品的方法。
- 建立戒毒動機及持續 abstinence 的信念。
- 透過團體活動培養責任感、合作能力及人際互動能力。
- 進行職業、家庭及社會適應方面的輔導。
本階段重點不在處罰,而在透過心理、教育及團體處遇,降低受戒治人對毒品的依賴,並改變造成再犯的心理及行為因素。
第 二 題20 分
美國學者菲勒(Wheeler, 1961)研究發現,監獄化階段與受刑人在監服從管教人員規範與命令,形成 U 字型曲線,而提出 U 字型監禁人犯適應模式。請依其分析,說明形成 U 字型曲線之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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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Wheeler(1961)U 字型監禁人犯適應模式」,重點在於:受刑人服刑時間與其服從監獄規範、命令之間,並非呈直線變化,而是呈現「先高、後低、再高」的 U 字型曲線。
所謂「監獄化」,是指受刑人逐漸適應監獄生活,學習監獄中的行為規範、角色關係與受刑人次文化,並在心理及行為上產生改變。Wheeler 的研究顯示,受刑人對管教人員的服從程度,會隨服刑階段而變化:
本題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應以「服刑初期、中期、末期」三階段分析 U 字型曲線的形成原因。
解題方法
答題時應依序說明三個階段的心理狀態與行為表現,再歸納造成曲線變化的主要因素,包括:
- 初入監獄時的不確定感與畏懼心理。
- 中期逐漸熟悉監獄環境並受到受刑人次文化影響。
- 末期因接近出監而重新提高服從程度。
- 服從行為具有階段性與工具性,不宜直接等同於真正悔悟或完全改變。
一、服刑初期:服從程度較高
受刑人剛入監時,對監獄制度、生活規則、管教人員及其他受刑人均不熟悉,處於高度不安與不確定狀態。為避免受到處分、記點、限制接見或其他不利後果,通常會採取較為謹慎、順從的態度。
此階段服從程度較高,主要原因如下:
- 不熟悉監獄規則,傾向依照管教人員指示行動。
- 對管教權威及違規後果具有畏懼心理。
- 尚未完全融入受刑人團體及其非正式規範。
- 希望建立良好紀錄,避免初期即受到處分。
- 透過服從降低環境帶來的壓力與衝突。
因此,服刑初期的服從,主要是基於外在控制、害怕制裁及適應環境的需要,未必代表受刑人已經真正接受監獄規範。
二、服刑中期:服從程度下降
服刑一段時間後,受刑人逐漸熟悉監獄環境,了解正式制度的運作方式,也開始學習受刑人之間的非正式規範與團體文化。此時,受刑人次文化及「受刑人守則」對其行為的影響增強,容易產生對管教人員及監獄制度的疏離、抗拒甚至對立。
此階段服從程度降低,主要原因如下:
- 已熟悉監獄生活,不再像初期一樣畏懼未知環境。
- 逐漸形成受刑人身分認同,並融入受刑人團體。
- 接受受刑人次文化中的反權威、互助及不向管教人員告密等規範。
- 受到同儕壓力影響,過度服從管教人員可能被視為背離團體。
- 長期監禁造成挫折、無聊、壓抑及敵意,降低其合作意願。
- 對監獄處遇及自身刑期產生不滿,遂以消極抗拒、拖延、頂撞或其他違規方式表現。
因此,中期是受刑人最容易出現抗拒管教、違反規範及降低服從的階段,也是 U 字型曲線的低點。
三、服刑末期:服從程度再次提高
第 三 題20 分
鑑於收容人之自殺是一種潛伏性、無預警之戒護事件,倘若未做好事前之預防措施,俟其發生,後果無法想像。請問收容人之自殺事故防範對策為何?試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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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矯正機關對收容人自殺事故之「事前預防、事中處置與事後檢討」制度。收容人自殺具有隱蔽性、突發性及高危險性,防範重點不能僅依賴戒護人員巡視,而應結合戒護、教化、作業、衛生醫療及心理輔導等專業,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
依《監獄行刑法》及矯正機關相關戒護、衛生醫療與收容人輔導規範,矯正機關對收容人負有維護其生命、身體安全及提供適當醫療與處遇之義務。自殺防治也應兼顧收容人之人格尊嚴、隱私及醫療保密原則,但在有自傷、自殺急迫危險時,為保護生命安全,必要資訊應即時提供相關處遇及戒護人員。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如有後續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以「風險辨識—分級處遇—環境防護—持續追蹤—事後檢討」作答
本題宜採「三級預防」及「事件管理」雙軌架構:
- 初級預防:對全體收容人改善生活環境、提供正常化處遇及心理支持,降低自殺誘發因素。
- 次級預防:及早辨識高危險個案,進行評估、列管、密切觀察及專業處遇。
- 三級預防:自殺未遂或事故發生後,立即搶救、保全現場、通知通報,並防止模仿及再次發生。
答題時可依下列順序鋪陳:
一、建立全面而持續的自殺風險辨識制度
(一)入監及收容初期篩檢
收容人入監時,應由戒護、衛生醫療及相關處遇人員共同蒐集下列資訊:
- 過去是否有自殺、自傷或精神疾病史。
- 是否曾接受精神科治療或使用成癮物質。
- 目前是否面臨刑期、判決、財務、家庭或人際壓力。
- 是否有重大疾病、疼痛、失眠、戒斷症狀。
- 是否遭受欺凌、威脅、性侵害或其他人身安全問題。
- 是否出現絕望、無助、罪惡感、失眠、情緒劇烈變化等徵候。
入監初期、移監、裁判確定、假釋申請遭拒、親人死亡、重大違規、與家人衝突及刑期接近屆滿等,均是風險容易升高的時點,不能只做一次性評估。
(二)重視直接與間接警訊
直接警訊包括表示「不想活了」、「活著沒有意義」、交代後事、詢問自殺方法或明確表示自殺計畫。
間接警訊包括突然沉默、退縮、拒絕飲食、失眠、情緒劇烈波動、贈送重要物品、整理遺物、無故告別、突然異常平靜,或在自傷未遂後表現出放棄求生的態度。
戒護人員須避免以「只是博取注意」或「故意鬧事」解讀自傷行為。即使行為帶有尋求關注或抗議成分,也代表其承受壓力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已出現危機,仍應視為重要警訊。
(三)採取動態評估
自殺風險不是固定標籤,應依個案當日情緒、行為、醫療狀況及生活事件持續修正。列管人員、醫療人員及輔導人員應交換必要資訊,避免各單位各自掌握片段資料,造成危險訊息中斷。
二、實施分級列管與個別化處遇
(一)風險分級
可依危險程度區分為一般關懷、密切觀察及高度危險等層級。評估時應綜合判斷:
- 是否有明確自殺意念。
- 是否已有具體方法、時間及工具。
- 是否曾有自殺或嚴重自傷紀錄。
- 是否具有精神疾病、物質使用或嚴重身體疾病。
- 是否缺乏家庭、同儕或其他支持。
- 是否近期遭遇重大挫折。
其中,具有明確計畫、立即性高或已取得危險工具者,應視為高度危險個案,立即採取保護性措施,不能僅以口頭勸導代替處置。
(二)建立個案管理機制
對高危險收容人應指定責任人員,訂定個別化安全及處遇計畫,明確記載:
- 危險因素與保護因素。
- 觀察頻率及交接班事項。
- 就醫、心理輔導及精神醫療安排。
- 家庭聯繫與支持措施。
- 解除列管的條件及後續追蹤方式。
列管不是單純將收容人關入隔離空間,也不是以增加戒護壓力作為唯一手段,而是結合安全保護與治療輔導。
三、加強戒護觀察與交接管理
(一)落實巡視及直接接觸
戒護人員應依危險程度提高巡視及觀察密度,並進行有意義的面對面接觸,不宜只透過監視器或由遠處查看。觀察時應注意收容人的語氣、表情、活動量、飲食、睡眠及與他人互動情形。
(二)避免觀察流於形式
巡視紀錄應記載實際觀察內容,不得僅填寫「正常」或以制式勾選代替判斷。若發現收容人情緒異常、拒絕回應、房內物品異常或生活作息突然改變,應立即通報主管及相關專業人員。
(三)強化交接班制度
高危險個案的風險狀況、最近談話內容、醫囑、觀察重點及已採取措施,應在交接班時明確傳達。夜間、假日及人力較少時段更須避免資訊中斷,並建立緊急聯絡及支援機制。
第 1 題2 分
有關犯罪矯正與刑事司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刑事司法體系」的組織結構與系統特性,重點包括:
- 刑事司法體系並非單一機關所構成,而是由警察、檢察、法院、矯正及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共同運作。
- 「漏斗效應」是指案件經過刑事司法各階段後,數量逐步減少的現象。
- 矯正機關在我國屬於法務部主管體系,並非司法院。
- 刑事司法體系具有遞迴、複雜及回饋等系統性質。
本題涉及機關權限與刑事司法理論,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先辨識明顯錯誤,再確認系統理論」的方法:
- 看到「隸屬於司法院統一管轄」時,應檢查刑事司法各機關是否均屬司法院。
- 看到「漏斗效應」時,應聯想到案件數量由多至少、逐步篩減,而非單純的自由裁量或威嚇。
- 看到矯正機關預算時,應掌握矯正機關係法務部主管機關。
- 最後確認刑事司法是否具備遞迴、複雜及回饋等系統特性。
因此,只有將刑事司法視為具有多重互動與回饋關係的複雜系統,才符合題意,答案為 D。
選項分析
(A) 錯誤
我國刑事司法體系並非一個「整合性系統」,也不是全部隸屬於司法院統一管轄。
刑事司法體系通常包括:
- 警察機關:負責犯罪預防、犯罪偵查及治安維護。
- 檢察機關:負責偵查犯罪、提起公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 法院:負責審判。
- 矯正機關:負責刑罰及保安處分之執行、受刑人矯治與處遇。
- 其他相關機關:例如司法行政、少年司法及更生保護等機構。
其中,法院屬司法院體系;警察及矯正機關則分屬行政體系,矯正機關主要隸屬法務部。因此,刑事司法體系是由不同機關分工合作所形成的系統,並非全部由司法院統一管轄。
(B) 錯誤
「漏斗效應」是指刑事案件從犯罪發生、報案、偵查、起訴、審判到定罪及刑罰執行的過程中,案件數量逐階段減少,呈現由寬而窄、由多而少的漏斗形狀。
例如:
- 實際發生的犯罪數量最多;
- 其中只有部分案件被發現或報案;
- 報案案件中,只有部分被查獲;
- 被查獲案件中,只有部分被起訴;
- 起訴案件中,仍有部分未被判決有罪;
- 最後實際進入刑罰執行的案件數量更少。
第 2 題2 分
有關 18 世紀的英國人約翰.霍華德(John Howard)在獄政發展上的貢獻,下列描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英國獄政改革家約翰.霍華德(John Howard)在 18 世紀的獄政改革貢獻,以及「監獄」(prison)、 「懲治所/矯正所」(House of Correction)與近代監獄改革思想的區別。
霍華德的主要貢獻可整理為:
- 實地巡視英國及歐陸監獄。
- 調查監獄的衛生、疾病、飲食、擁擠、管理及受刑人待遇。
- 出版《監獄之狀況》(State of the Prisons)。
- 主張改善監獄衛生與生活條件,減少疾病及死亡。
- 倡導監獄管理制度化、改善受刑人待遇,並推動近代獄政改革。
因此,解題時應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確實屬於霍華德的改革事蹟,再辨別是否將其他時期的矯正所功能錯誤歸給霍華德。
解題方法
本題為單選題,採「人物—貢獻—制度」對照法:
- 若選項描述的是霍華德的實地調查、著述或監獄衛生改革,通常屬於正確內容。
- 若選項把早期英國矯正所的收容對象及功能,直接說成是霍華德大力主張的政策,則屬於人物與制度混淆。
選項分析
(A) 他被譽為現代獄政之父(Father of the Penitentiary)
正確。
霍華德被視為近代監獄改革的重要先驅,通常被尊稱為「現代獄政之父」或「近代監獄改革之父」。他透過廣泛實地考察,揭露當時監獄普遍存在的髒亂、疾病、擁擠、飲食不良及管理腐敗等問題,促使社會重新重視監獄制度與受刑人待遇。
題目以「Father of the Penitentiary」描述其地位,雖然不同教材有「Father of Modern Prison Reform」等不同英文表述,但核心意義相同,並不構成錯誤。
(B) 他曾巡視英國與歐陸國家等多國的監獄,並將考察結果撰寫成《監獄之狀況》(State of the Prisons)一書
正確。
霍華德曾巡視英國、威爾斯及歐洲大陸多國的監獄、拘留所與相關收容場所,調查其管理制度及受刑人生活情形。其考察成果於 1777 年出版為《監獄之狀況》(The State of the Prisons in England and Wales, wit
第 3 題2 分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的矯正機關型態,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的法定類型。判斷重點在於區分:
- 監獄:執行徒刑、拘役等刑罰。
- 看守所:羈押被告,並辦理刑事被告之相關事項。
- 戒治所:對施用毒品等受戒治處分人實施戒治及相關處遇。
- 技能訓練所:並非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的法定機關類型。
本題涉及機關組織及矯正制度,應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5年法規與機關編制為準。
解題方法
採取「逐一核對矯正機關性質」的方法:
- 先確認選項是否屬於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機關。
- 再依各機關的主要收容對象及執行功能判斷。
- 若某名稱僅屬於矯正處遇或教化措施,而非正式機關類型,即為錯誤選項。
監獄、看守所及戒治所均具有明確的法定矯正功能與組織定位;「技能訓練所」則不是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的正式分類。
選項分析
(A) 監獄:正確
監獄是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的主要矯正機關之一,主要收容受刑人,執行自由刑,並辦理受刑人的教化、作業、技能訓練、戒護及復歸社會等事項。
因此,「監獄」屬於矯正機關型態,選項正確。
(B) 看守所:正確
第 4 題2 分
有關學者 Bartollas 所提出犯罪矯正三大模式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Bartollas 所整理的犯罪矯正三大模式,以及三種模式在犯罪矯正思潮光譜上的定位:
-
矯治模式(Rehabilitation Model) 強調犯罪具有可矯治性,國家應透過教育、治療、輔導及其他矯治方案,使犯罪人改過自新、復歸社會。此模式通常與不定期刑、個別化處遇及假釋制度相連結。
-
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 強調罪責相當、比例原則及刑罰公平,反對矯治機關或假釋委員會擁有過大的裁量權。刑期應較為明確,受刑人得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自願參與矯治處遇。
-
控制模式(Control Model) 強調社會防衛、犯罪控制及隔離危險犯罪人,主張透過較嚴格的刑罰與監禁維護社會安全。其重點在於控制犯罪風險,而非以矯治更生作為刑事政策的唯一核心。
Bartollas 以「搖擺的鐘錘」說明犯罪矯正思潮會在「矯治、正義、控制」等不同取向間擺盪,反映刑事政策重心的變化。
解題方法
本題採「模式特徵對照法」:
- 看到「不定期刑、假釋委員會、促使犯罪人更生」:判斷為矯治模式。
- 看到「揚棄不定期刑、限制假釋委員會裁量、處遇採自願參加」:判斷為正義模式。
- 看到「長期監禁、社會防衛、隔離慢性犯罪者」:判斷為控制模式。
- 再檢查各選項所標示的光譜位置及其敘述是否完整正確。
其中,正義模式的核心正是限制國家及矯治機關的恣意裁量,反對以不定期刑及假釋審查決定受刑人何時獲釋,因此 C 的內容與正義模式相符。
選項分析
(A) 錯誤
Bartollas 確實討論矯治模式、正義模式及控制模式,但本選項將「搖擺的鐘錘」解釋成三種模式本身即為犯罪矯正的三大主流哲學,敘述不夠精確。
「搖擺的鐘錘」主要是用來表示犯罪矯正政策與思潮的歷史擺盪:刑事政策可能由重視矯治,轉向重視正義,再轉向強調犯罪控制。它是在描述不同矯正理念之間的政策移動,不是宣稱三者同時並列為犯罪矯正的主流哲學。因此本項整體敘述不正確。
(B) 錯誤
第 5 題2 分
近年來在刑事司法與矯正實務中,針對女性罪犯所發展的「性別回應服務(Gender-Responsive Services)」趨勢,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女性罪犯之「性別回應服務(Gender-Responsive Services)」及其處遇原則。其核心不是對女性給予特權,而是承認女性受刑人在犯罪成因、創傷經驗、心理健康、家庭角色及社會支持等方面,可能具有不同於男性的需求,據此提供適切且個別化的處遇。
主要原則包括:
- 創傷知情照護(Trauma-Informed Care):重視女性受刑人過去可能具有性侵害、家暴、虐待、失親或其他創傷經驗,避免處遇過程再次造成傷害。
- 重視女性犯罪途徑(Pathways):分析女性犯罪與經濟依賴、親密伴侶影響、家暴、物質濫用、心理疾病及家庭責任等因素之關聯。
- 性別回應之風險與需求評估:評估工具應能反映女性特有或較常見的犯罪相關因素,而非一律採用以男性樣本為基礎的工具。
- 優勢取向與整體性處遇:除降低再犯風險外,也要發展女性受刑人的能力、復原力、親職功能、社會支持及生活適應能力。
本題涉及之性別回應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本題重點主要在矯正政策與處遇理念,並非考查特定法條文字。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先掌握一項基本區分:
- 性別平等(equality)不等於性別無差異
- 公平對待(equity)不等於所有人接受完全相同的處遇
性別回應服務主張,若男女犯罪成因與處遇需求確有差異,便應設計相應的評估工具與處遇方案。故凡是強調創傷、犯罪途徑、個別化、優勢及整體性的敘述,通常符合性別回應理念;反之,若主張消除所有性別差異、禁止女性專屬評估工具,便與性別回應服務相違。
選項分析
(A) 正確
女性受刑人常可能具有家暴、性暴力、童年虐待、親密關係控制或其他創傷經驗。創傷知情照護要求矯正人員理解受刑人行為背後的創傷脈絡,並在安全、信任、尊重及選擇權的基礎上提供服務。
因此,將創傷知情方法融入心理治療、戒癮、情緒管理、親職教育及生活適應等處遇方案,正是性別回應服務的重要內容。本選項敘述正確。
(B) 錯誤
本選項將性別平等錯誤解釋為「廢除一切性別差異」,並主張禁止針對女性罪犯建立特定風險評估工具,與性別回應服務的基本精神相反。
第 6 題2 分
下列關於學者 John Irwin 對監獄受刑人生活適應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John Irwin 對監獄受刑人生活適應型態的分類。命題重點在於區分三種主要適應方式:
- 打混型(Doing Time):以平安度過刑期為主要目標,盡量避免惹事,消極等待出獄。
- 以監獄為家型(Jailing):將監獄視為生活場域,熟悉監獄規則與運作,並在監獄社會中建立地位、取得利益。
- 自我改善型(Gleaning):利用服刑期間接受教育、學習技能或培養正向生活能力,以改善自己未來出獄後的生活。
部分教材另將退化、退縮或心理脫離監獄生活的情形稱為「退化型(Withdrawal)」,但依本題採用的命題架構,John Irwin 的主要分類為上述三類,並未將 Withdrawal 列為與前三者並列的基本類型。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分類名稱與行為特徵配對」方式判斷:
- 看選項是否正確列出 Irwin 的類型。
- 檢查各類型的核心行為是否相符。
- 尤其注意「自我改善」與「建立勢力、爭奪職位」的差異;後者是以監獄內的地位與利益為重,較接近以監獄為家型,而非自我改善型。
選項分析
(A) 錯誤
選項將 John Irwin 的分類列為打混型、以監獄為家型、自我改善型及退化型,共四類。
依本題命題所採的分類,Irwin 的主要適應型態為:
- Doing Time
- Jailing
- Gleaning
其中並未將 Withdrawal 列為第四種基本類型。因此,選項將退化型併列為 Irwin 的正式分類,分類數目與內容均不符合本題採用的學說架構。
(B) 錯誤
打混型的主要特徵是消極度過刑期、避免衝突,並非以熟悉監獄環境、建立自己的獄中世界為主要目的。
第 7 題2 分
某監獄受刑人獲得核准,白天可以無須管理人員戒護下,自行前往監外的社區長照機構擔任照顧服務員,下班後再自行回監報到。請問此種監獄作業型態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受刑人「監外作業」的分類,關鍵在於受刑人前往監外工作時,是否由管理人員戒護,以及是否能自行往返監獄與工作場所。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監獄行刑實務用語為準:
- 戒護監外作業:受刑人雖至監獄外工作,但須由管理人員戒護、帶領或監督往返。
- 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經核准後,可在無管理人員戒護的情形下,自行前往監外工作,工作結束後自行返監報到。
- 外役監作業:重點在於受刑人係於外役監或外役監相關作業場所工作,屬於機構或作業場所概念。
- 公共事業作業:重點在作業的性質或服務對象,例如公共工程、公共服務等,並非依有無戒護來區分。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抓取題幹中的三個判斷要素:
- 受刑人工作地點在監獄外;
- 白天工作期間無須管理人員戒護;
- 受刑人下班後自行回監報到。
其中最具決定性的要件是「無管理人員戒護下自行前往監外工作,並自行返監」。這正是自主監外作業的典型特徵。
因此,本題不必先判斷工作內容是否屬於公共服務,也不以工作地點是否為外役監為主要判準,而應直接依「有無戒護」及「能否自主往返」判斷。
選項分析
(A) 外役監作業
錯誤。
外役監作業的核心,是受刑人在外役監制度或外役監相關場所接受管理、參與作業。它著重於「外役監」這種執行機構或作業制度,並不當然表示受刑人可以無戒護自行往返社區工作場所。
題幹明確描述的是受刑人經核准後,自行前往社區長照機構工作,並自行返回監獄報到,其直接判斷標準是「自主往返」,因此不選外役監作業。
(B) 公共事業作業
錯誤。
公共事業作業是依作業內容或服務性質所作的分類,通常涉及公共工程、公共服務或其他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工作。
第 8 題2 分
關於監獄戒護之技術與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戒護工作的基本技術與安全原則,重點包括:
- 戒具使用應符合必要性、相當性及個別化原則,不得一律施用。
- 槍械、彈藥應妥善保管,並採取隔離存放及安全管制措施。
- 工具清點屬於工場作業安全與戒護管理的重要事項,不能由工場管理員完全免除責任。
- 收容人經過監獄外部活動後返回監內,應實施嚴格檢身,以防止夾帶違禁物品。
本題涉及監獄戒護與收容人安全管理,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戒護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戒護安全原則」逐一檢驗:
- 選項出現「一律」、「不隔離」、「不宜代勞」等絕對或排除性用語時,通常與戒護勤務的分工及安全要求不符。
- 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預防脫逃、防止違禁物品流入、維護監獄秩序」三項基本目的。
- 戒護措施必須兼顧安全與必要性,並依收容人的狀況、行為風險及勤務需要採取適當措施。
選項分析
(A) 錯誤
監獄對從事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並非一律施用戒具。
戒具屬於具有拘束、限制身體行動效果的戒護器械,使用時應依受刑人的身分、行為表現、脫逃風險、暴力危險性及勤務需要判斷,符合必要性與相當性原則。自主監外作業本身雖具有較高的外出管理風險,但不能因此概括認定所有受刑人均須施用戒具。
「一律」施用戒具,將個別化、必要性原則完全排除,與戒護勤務的合理裁量及人權保障要求不符,因此錯誤。
(B) 錯誤
槍械與子彈不得為了方便取用而不隔離存放。
監獄槍彈庫的設置及管理,應以安全、隱密、警戒及防止擅取為原則。槍械與彈藥應分別保管,並建立領用、歸還、清點及保管紀錄,以避免槍械遭不當使用或發生失竊、誤用等危險。
將槍彈庫設置於舍房區前段備勤室內,且主張槍械與子彈不隔離存放,係把「便於立即取用」置於「安全保管」之上,容易增加遭受刑人奪取或勤務人員誤用的風險,違反槍彈管理的基
第 9 題2 分
美國學者兼矯正實務專家 Vernon Fox 指出監獄發生暴動有潛伏原因(The Predisposing Causes)及突發原因(The Precipitating Causes),下列何者不是其所指的潛伏原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學者兼矯正實務專家 Vernon Fox 對監獄暴動成因的分類:
-
潛伏原因(The Predisposing Causes) 指長期累積、逐漸形成的不良監獄環境或管理問題,例如待遇不佳、紀律處分不公、醫療照顧不足、空間狹小等。此類因素會累積收容人的不滿,形成暴動的「土壤」。
-
突發原因(The Precipitating Causes) 指在既有不滿基礎上,直接引發暴動的事件或衝突,例如管理人員與收容人間發生直接衝突、重大處分或突發管教事件等。
因此,解題關鍵在於判斷選項所描述的是「長期累積的結構性問題」,還是「立即引爆暴動的直接事件」。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
- 若內容屬於長期存在的管理缺失、生活條件不良或制度性不公平,屬於潛伏原因。
- 若內容是管理人員與收容人間的直接對立、衝突或立即事件,則屬於突發原因。
題目問「不是」潛伏原因,因此應選出屬於突發原因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所有管理人員與收容人間之直接衝突
「直接衝突」本身具有立即性與引爆性,通常是長期不滿累積後,促成暴動發生的具體導火線,屬於 突發原因,不是潛伏原因。
因此,(A) 為正確答案。
(B) 生活待遇及管理不當
第 10 題2 分
美國刑罰學家 Dilulio(1987)在《監獄管理》(Governing Prison)一書中指出,監獄囚情不穩定主要是監獄管理不良(Administrative Breakdown)的結果。根據其論點,下列關於「管理不良」所引發的負面連鎖反應之描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ilulio(1987)《監獄管理》(Governing Prison)所提出的「管理不良」(Administrative Breakdown)與監獄囚情失控之間的因果關係。
所謂「管理不良」,是指監獄行政失去有效管理能力,例如:
- 管理措施不一致或不公平;
- 資源分配失衡;
- 管理人員缺乏支持與權威;
- 戒護人員消極怠惰;
- 正式公權力逐漸被非正式囚犯權力取代。
其負面連鎖反應通常是:受刑人對管理產生不信任,部分受刑人透過特權、幫派或非正式組織取得資源與安全;第一線戒護人員因缺乏行政支持而消極不作為;最後導致幫派勢力坐大、公權力弱化,甚至發生暴動或受刑人控制監所的情形。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判斷各選項所描述的現象,究竟是:
- 管理不良所造成的負面結果;或
- 能夠改善監所秩序的正向管理措施。
若選項描述的是特權化、資源分配不公、戒護人員消極退縮、囚犯勢力擴張,均符合管理不良的連鎖後果。
反之,若選項將幫派結盟或非正式勢力描述為能夠「自動維持」監所秩序,且帶有正面、穩定、互助的意義,即與 Dilulio 所稱的管理崩解後果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管理不良會使受刑人感受到管理不公與資源分配不足,進而形成「有辦法的人靠特權享受監禁,一般人僅能聽天由命」的現象。
當監所正式制度無法公平分配生活資源、福利或保護時,具有金錢、人脈、暴力能力或幫派背景的受刑人,便可能透過非正式手段取得較佳待遇。其他一般受刑人則因缺乏對等能力,只能被動接受不利待遇。
這種現象會造成:
- 受刑人對管理階層失去信任;
- 特權階層與一般受刑人之間的差距擴大;
- 受刑人更依賴私人關係或幫派,而不是正式制度。
因此,本選項符合管理不良所引發的負面連鎖反應,為正確敘述。
(B) 錯誤
本選項將「聯盟與結幫」及「優勢為本」描述成一般受刑人自發推動的互助方案,並認為其能夠自動維持監所內部秩序。
這是錯誤的關鍵所在。
第 11 題2 分
有關受刑人自殺之分類標準,依據 Danto(1971)之區分,計分為四種類型,下列何者不屬於其所提出的類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anto(1971)對「受刑人自殺」所提出的四種類型分類。此分類屬於監獄學與犯罪學的理論整理,並非法條規定,應依命題所採之學理分類判斷。
Danto 的四種類型通常包括:
- 道德衝擊型(moral shock)
- 長期絕望型(long-term despair)
- 自我懲罰型(self-punishment)
- 精神病型(psychotic)
其中並沒有「心理疾病衝擊型」此一正式類型名稱。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對照」法,將各選項與 Danto 的四類型逐一比對:
選項中若不在上述集合內,即為不屬於 Danto 所提出的類型。
選項分析
(A) 道德衝擊型:正確類型
道德衝擊型係指受刑人因犯罪行為曝光、遭受逮捕、判刑或入監等事件,產生強烈羞愧、罪惡感、名譽受損及心理震撼,因而陷入自殺危機。此為 Danto 分類中的類型之一。
(B) 心理疾病衝擊型:錯誤,為本題答案
第 12 題2 分
關於矯正機關收容人脫逃之原因或防制對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矯正機關「收容人脫逃原因」與「戒護安全防制措施」。
脫逃事故通常不是單一因素造成,而是由下列因素交互形成:
- 建築物、圍牆、門窗等硬體設備老舊或有缺失。
- 管理人員戒護勤務疏忽、警覺性不足或處置不當。
- 收容人個人心理、家庭及社會適應問題。
- 舍房編配、工作配置及人員管理不當。
- 鑰匙、門禁、點名及人數清查制度不嚴密。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矯正實務的一般戒護安全原則為準,鑰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集中保管、專人負責、嚴格管制、非必要不得交付或放置於收容人可接近之區域」。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判斷各選項究竟是在描述:
- 脫逃事故的常見原因;
- 脫逃收容人的特徵;或
- 可降低脫逃風險的戒護措施。
若選項符合矯正實務上的安全管理原則,即屬正確;若表面上具有便利性,實際上卻破壞鑰匙管制、增加收容人接觸或奪取鑰匙的機會,即屬錯誤。
本題官方答案為 B,因此 A、C、D 均屬正確敘述,B 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脫逃事故常涉及建築物破舊及管理人員疏忽或不當等因素
正確。
矯正機關的圍牆、門窗、鐵柵、照明、監視設備或舍房結構若老舊損壞,可能形成破壞、攀爬、挖掘或躲藏的機會。此外,管理人員若有下列情形,也可能造成脫逃事故:
- 未依規定巡查;
- 點名清查不確實;
- 門禁管制疏漏;
- 未發現收容人異常行為;
- 交接班不完整;
- 對設備故障未及時處理。
因此,建築物硬體缺失與戒護人員勤務疏忽,均是脫逃事故的重要成因,A 正確。
(B) 夜間舍房鑰匙應放置於舍房區,有助值勤員隨時開舍房門清點人員,以利即時發現人數短缺時立即追查脫逃人犯
錯誤,為本題答案。
本選項錯在將「便於開門清點」置於「鑰匙安全管制」之前。夜間舍房鑰匙若放置於舍房區,可能產生下列風險:
- 增加收容人接觸、奪取或藏匿鑰匙的機會。
- 鑰匙若遭複製或不當使用,可能造成多間舍房同時失去控制。
- 發生暴動、脅持或戒護人員遭攻擊時,舍房區內的鑰匙容易成為逃脫工具。
- 值勤人員為清點人數而任意開啟舍房,反而可能造成收容人衝出、攻擊或混亂。
第 13 題2 分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矯正機關內「高齡受刑人」的比例逐年攀升。有關高齡受刑人在監生活適應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齡受刑人在監生活適應」及其矯正處遇特性,重點包括:
- 高齡受刑人的生理、心理與社會適應能力逐漸下降。
- 監獄生活具有高度規律、紀律要求與團體行動特徵。
- 高齡受刑人可能面臨行動遲緩、慢性疾病、感官退化及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等問題。
- 長期監禁可能造成機構依賴、制度化及出監後社會適應困難。
本題並非考計算,也沒有特定法條適用;涉及矯正處遇之法規概念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採「符合高齡受刑人一般適應特徵」及「排除絕對化、過度推論與錯誤名詞」的方法:
- 高齡受刑人因身心機能退化,通常較難適應高強度、快節奏的監獄生活。
- 選項若使用「必然」、「極度」、「毫無」等絕對用語,通常代表過度概括。
- 高齡受刑人的機構依賴與出監焦慮確實可能存在,但不能任意將相關現象冠以不精確的專有名詞。
因此,符合一般高齡受刑人監獄適應狀況者為 A。
選項分析
(A)正確
高齡受刑人常有肌力下降、反應變慢、行動遲緩、視聽覺退化及慢性疾病等情形。監獄生活則具有固定作息、團體行動、快速集合、服從指揮及嚴格紀律等特徵。
當監獄生活的要求高於高齡受刑人的身體負荷與適應能力時,容易產生:
- 行動跟不上團體速度;
- 難以完成日常生活及作業要求;
- 因身體限制而產生挫折;
- 因無法自主調整生活步調而增加壓力;
- 對監禁環境產生較強的適應困難。
因此,A正確描述高齡受刑人在監生活中可能面臨的環境適應壓力與挫折感。
(B)錯誤
高齡受刑人人生閱歷較多,並不代表必然具有監獄社會中的控制權,更不代表一定會成為非正式幫派領袖。
監獄次文化中的地位,可能受到犯罪資歷、暴力能力、團體關係、資源掌握、監禁經驗及個人性格等因素影響,不能僅以年齡或人生閱歷判斷。
第 14 題2 分
有關美國刑罰學家 Dilulio(1987)所劃分的「德州控制模式」與「密西根州責任模式」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美國刑罰學家 Dilulio 於 1987 年所歸納的兩種監獄管理模式:
| 比較面向 | 德州控制模式 | 密西根州責任模式 |
|---|---|---|
| 管理核心 | 以嚴格控制維持秩序 | 以責任、自律維持秩序 |
| 對受刑人的看法 | 需要被有效管束與監督 | 具有理性及自我管理能力 |
| 管理方式 | 強調階層、規則、監督及制度化獎懲 | 放寬不必要限制,增加受刑人自主性 |
| 管理目標 | 防止失控、維持監獄秩序 | 促使受刑人為自身行為負責 |
因此,德州控制模式重視「控制」,密西根州責任模式重視「責任」與「自律」。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的監獄學理論內容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可直接抓住兩個模式的名稱:
- 「德州控制模式」:關鍵字是嚴格控制、行政階層、明確規則、制度化獎懲。
- 「密西根州責任模式」:關鍵字是責任、自主、自律、減少不必要的管理干預。
選項若把德州描述成寬鬆自治,或把密西根描述成軍事化高壓,即屬於對調;若將兩種模式的後續發展或問題作過度絕對化描述,也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將兩種模式的管理哲學完全對調。
德州控制模式並非將受刑人視為可以高度自主的理性公民,也不是以擴大自由度及自主管理為主要特色。德州模式的重點是透過正式組織、嚴密監督、階層命令及明確規範來控制監獄秩序。
相反地,密西根州責任模式才較重視受刑人的理性、自主及責任能力,主張在維持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干預,使受刑人學習對自身行為負責。因此本選項前後敘述顛倒。
(B) 正確
德州控制模式主要透過嚴密的行政層級、明確且客觀的監獄規則,以及制度化的獎懲措施來維持秩序。善時制度(Good Time)即屬於制度化誘因的一種,受刑人若遵守規範,可以依制度獲得減少實際服刑時間等利益,藉此促使其服從管理。
第 15 題2 分
監獄發生火災事故對戒護安全影響甚大,根據美國國家防火協會研究,下列何者不是監獄內故意縱火的主要動機?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對監獄內「故意縱火」動機的分類。監獄縱火不僅是財物毀損事件,也常被受刑人用來達成下列目的:
- 製造戒護混亂,增加脫逃機會。
- 表達對監獄環境、管理措施或待遇的不滿。
- 以自我傷害或結束生命為目的。
- 其他特定的抗議、報復或破壞行為。
題目要求找出「不是監獄內故意縱火主要動機」的選項,因此應辨認何者不屬於典型的犯罪、抗議或自殺動機。
解題方法
本題採「動機類型辨識法」:
- 先判斷選項是否具有戒護、抗議、破壞或自殺目的。
- 若縱火可直接造成監獄混亂、破壞設施、表達不滿或傷害自己,通常屬於監獄故意縱火的主要動機。
- 若只是日常慶祝活動,欠缺典型的脫逃、抗議、破壞或自殺目的,則不屬於主要動機。
依此判斷,選項 C 的「替舍友慶生或通過假釋慶祝」屬於慶祝性行為,並非 NFPA 所列監獄內故意縱火的主要動機。
選項分析
(A) 增加脫逃機會:正確動機
縱火會造成火災、濃煙、警報、戒護人員調動及收容人群聚或移動,進而使監獄秩序陷入混亂。受刑人可能利用此種混亂轉移戒護注意力、破壞門禁或趁機脫逃。
因此,「增加脫逃機會」是監獄故意縱火的重要動機之一。本選項所述屬於主要動機,不能選。
(B) 造成蓄意不良之損壞,當作對環境不滿的一種抗議:正確動機
第 16 題2 分
關於戒護外醫勤務之要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戒護外醫勤務」中,戒護人員對收容人就醫、住院、探視、攜帶物品及戒護裝備的執行原則。判斷重點如下:
- 收容人外醫期間仍受監獄戒護及管理。
- 親友不得藉探視機會私自交付金錢或其他物品給收容人。
- 戒護人員應維持收容人安全,並遵守集中戒護、留守及裝備辨識等勤務要求。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法規及戒護勤務規範為準;後續規範如有修正,解題仍依命題年度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採「勤務原則逐項檢核法」:
- 涉及親友交付金錢者,檢查是否符合收容人財物管理及戒護規定。
- 涉及多人門診者,檢查是否應採集中戒護。
- 涉及住院死亡者,檢查戒護人員是否得自行撤離。
- 涉及服裝及裝備者,檢查是否符合辨識與安全戒護要求。
其中,選項 A 使用「應逕予登記收取」的絕對性文字,與禁止親友直接交付金錢給收容人的原則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收容人戒護住院,遇有其親友探視並要求送入金錢時應逕予登記收取
錯誤。
收容人住院接受戒護時,親友如要求將金錢直接送入收容人手中,戒護人員不得逕行登記後收取。金錢屬於收容人財物,必須依監獄財物管理及保管程序辦理,不得透過外醫探視管道私下交付。
本選項錯在「逕予登記收取」:戒護人員不能因為親友提出要求,就直接代為收受金錢。正確處理應是拒絕私自交付,並依規定說明或轉由監獄正式程序辦理,避免發生違禁物品流入、帳務不清及戒護漏洞。
(B) 收容人戒護在外就醫門診時,遇有二人以上時應集中戒護
正確。
第 17 題2 分
美國學者 Heffernan(1972)針對女性受刑人的監禁生活進行的實證研究,發現女性受刑人在矯正機構內可能會彼此結群,並分別扮演父親、母親、夫妻或子女的角色,透過複製社會上的親屬網路來建立緊密的情感連結與互助關係,以減緩監禁的痛苦,她稱此一現象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女性受刑人在監禁環境中形成的非正式社會關係,以及 Heffernan(1972)對此現象所使用的專門概念。
女性受刑人長期處於與原有家庭、社區及社會角色隔離的狀態,為滿足情感支持、歸屬感及日常互助需求,可能在矯正機構內彼此結成類似家庭的關係,分別扮演父親、母親、配偶或子女等角色。這種關係並非真正建立於血親或法律婚姻,而是對原有家庭網絡的模擬與替代,因此稱為「虛擬家庭」(Pseudo-families)。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學者—研究發現—專有名詞」的配對題,解題重點在於掌握 Heffernan(1972)研究女性受刑人監禁生活時所提出的概念。
題幹已明確描述下列特徵:
- 女性受刑人彼此結群。
- 成員分別扮演父親、母親、夫妻或子女角色。
- 複製社會上的親屬網路。
- 建立情感連結與互助關係。
- 用以減緩監禁生活的痛苦。
上述現象的核心不是家庭形式的分類,而是「在監禁機構內模擬家庭關係」。因此應對應到 Pseudo-families(虛擬家庭)。
選項分析
(A) 拼裝家庭(Patchwork Families)錯誤
「拼裝家庭」通常是指家庭成員由不同婚姻或親密關係所組成,例如一方或雙方帶有前段婚姻所生子女,再與新伴侶及其家庭成員共同形成家庭。
本題所述並非不同婚姻家庭的重新組合,而是女性受刑人在監獄內透過角色扮演,建立類似父母、夫妻及子女的替代性家庭關係。因此不符合 Heffernan 所指的專有概念。
(B) 虛擬家庭(Pseudo-families)正確
「虛擬家庭」是指受刑人在監禁機構內,模擬社會中家庭成員的角色與互動模式,形成非血親、非婚姻,但具有情感支持及互助功能的關係網絡。
第 18 題2 分
有關監獄化(Prisonization)的概念以及徵候的描述,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化」(Prisonization)的定義及其常見徵候。
美國監獄學者克里默(Donald Clemmer)認為,監獄化是受刑人進入監獄後,逐漸學習、接受並內化監獄生活中的風俗習慣、規範、價值觀及行為模式的過程。換言之,受刑人不只是適應監獄的物理環境,也會受到監獄次文化影響,形成不同於一般社會成員的生活態度與人際互動方式。
常見的監獄化徵候包括:
- 行為上依賴、被動,欠缺自主性。
- 思想及判斷能力趨於僵化或停滯。
- 對他人缺乏信任,尤其不易信任管教人員。
- 對監獄內的人、事、物具有高度敏感性。
- 容易受到暗示或同儕影響。
- 對監獄事務表現冷漠、消極或不關心。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掌握監獄化的對象:
監獄化是「適應及認同監獄文化、監獄次文化」的過程,而不是適應一般社會的風俗習慣與價值觀。
接著逐項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監獄化的定義或徵候。若選項將「監獄文化」誤寫成「一般社會文化」,即屬概念對象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項稱監獄化是受刑人進入監獄後,對於「社會風俗習慣與價值觀」的適應(accommodation)和認同(identification)。
錯誤之處在於監獄化所指涉的,應是受刑人對「監獄內部風俗習慣、規範、價值觀及監獄次文化」的適應與認同,而非對一般社會風俗習慣與價值觀的適應。
受刑人原本即來自一般社會,監獄化的重點是其進入監獄後,受到監獄環境及受刑人次文化影響,逐漸接受監獄特有的行為規則與價值體系。因此,本項的核心名詞使用錯誤,依官方答案應選本項。
(B) 正確
第 19 題2 分
受刑人某甲因為在監作業成績優良,且具備丙級技術士證照,被監獄當局提報為「作業助手」,協助作業導師處理日常作業與管理事宜。根據學者 Etzioni(1975)所提出的「順從理論(Compliance Theory)」,監獄當局的此種做法屬於下列哪一種權力類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Etzioni(1975)的「順從理論(Compliance Theory)」及其權力分類。Etzioni 將組織影響成員行為的權力,主要分為三類:
- 強制性權力(Coercive Power):以身體、自由或其他不利處分作為控制手段,例如拘禁、懲罰、限制行動。
- 獎勵性權力(Remunerative Power):以金錢、物質利益或實質報酬促使成員服從,例如工資、獎金、財物待遇。
- 規範性權力(Normative Power):透過榮譽、聲望、身分、表揚、認同、責任授予及價值認同,使成員產生服從或合作意願。
本題的關鍵在於:監獄並非給予某甲金錢或物質報酬,而是因其作業表現優良及具備技術士證照,提報其擔任「作業助手」,賦予其較高的身分、榮譽與責任。這屬於以地位與認同發揮影響力,故為規範性權力。
本題涉及法規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本題核心係學理分類,無須援引特定法條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權力提供何種誘因」作切入:
- 以不利處分控制受刑人:強制性權力。
- 以金錢、物質或實際利益誘導受刑人:獎勵性權力。
- 以榮譽、身分、信任、表揚或責任授予促使受刑人合作:規範性權力。
- 以法律或正式職權作為權力來源:較接近法定性權力概念,並非 Etzioni 三分法的標準答案。
題幹明確指出某甲被提報為「作業助手」,其效果主要是獲得信任、身分提升、榮譽及參與管理的機會。題幹沒有提到工資、獎金或其他物質利益,因此應選規範性權力。
選項分析
(A) 強制性權力(Coercive Power)錯誤。
強制性權力是以懲罰、威脅、剝奪自由或其他不利後果,使受刑人不得不服從。例如違規處分、隔離、停止接見或限制相關待遇。
本題中,監獄當局是因某甲表現優良而給予職務與信任,沒有使用威脅或不利處分,因此不是強制性權力。
第 20 題2 分
英國學者 Liebling(1997)根據收容人的自殺動機、心理特質以及陷入自殺危險性之程度,將監獄內的自殺收容人系統性地歸納為三大類型。下列哪一個選項的組合完全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英國學者 Liebling(1997)對監獄內自殺收容人的分類。其分類基準包括:
- 收容人自殺的動機;
- 收容人的心理特質;
- 收容人陷入自殺危險的程度及其處境。
依命題所採用的分類,監獄內自殺收容人可歸納為三類:
- 長刑期者:因長期監禁、刑期遙遠、失去自由及對未來感到無望,逐漸累積自殺危險。
- 精神疾病患者:受憂鬱症、精神病、人格障礙等心理或精神疾病影響,判斷力、情緒控制及危機處理能力較弱。
- 適應不良者:無法適應監獄生活、人際關係、監禁規範或生活環境,因挫折、孤立、焦慮而產生自殺風險。
因此,正確組合為「長刑期者、精神疾病患者、適應不良者」。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學者理論與分類配對題」,解題重點不是依犯罪類型判斷,而是辨認 Liebling 分類所著重的三項因素:
選項若以犯罪種類、幫派身分、被害經驗或家庭事件作為主要分類標準,便不是本題所問的 Liebling 三類型。
B 選項的三個概念分別對應:
- 監禁時間及刑期壓力:長刑期者;
- 精神與心理狀態:精神疾病患者;
- 監獄生活適應能力:適應不良者。
三者正好涵蓋 Liebling 分類所關注的主要面向,故選 B。
選項分析
(A) 經濟犯罪者、幫派背景者、隨機殺人者
錯誤。這三者是依犯罪類型或犯罪背景所作的分類,分別涉及經濟犯罪、幫派關聯及殺人行為,並非依收容人的自殺動機、心理特質及自殺危險程度加以區分。
犯罪類型與自殺風險沒有直接的一一對應關係,因此不能作為 Liebling 所說的三大自殺收容人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