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男) 犯罪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理性選擇理論如何解釋犯罪人犯罪行為的決定?此一理論在犯罪預防上有何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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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犯罪學古典學派現代復甦理論——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的核心內涵及其應用。考點涵蓋兩大層次:
- 犯罪決定的微觀解釋機制:
- 理論淵源:承襲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與邊沁(Jeremy Bentham)之古典犯罪學古典功利主義(避苦求樂、自由意志)及貝克(Gary Becker)的犯罪經濟學(成本效益分析)。
- 代表學者:由柯尼希(Derek B. Cornish)與柯拉克(Ronald V. Clarke)於 1985/1986 年系統化提出。
- 有限理性(Bounded / Limited Rationality):犯罪人並非全知全能的「完全理性經濟人」,其決策往往受限於時間急迫性、資訊不對稱、認知能力、身心狀態及當下情境。
- 兩階段決策模型:
- 涉入決定(Involvement Decisions):個人長期生活歷程之選擇,分為初次涉入犯罪(Initial Involvement)、持續犯罪(Continuance)與脫離犯罪(Desistance)。
- 事件決定(Event Decisions):特定時空下對單一犯罪行動之戰術性評估(包含下手地點、逃逸路線、目標防護程度等)。
- 特定犯罪取向(Crime-Specific Approach):不同犯罪型態(如搶奪、竊盜、侵占)具備截然不同的收益與風險結構,決策歷程不可混為一談。
- 犯罪預防意涵:
- 由傳統強調犯人個人特質之矯治,轉向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CP)。
- 柯拉克提出的情境預防五大策略體系:增加犯罪阻力、提高犯罪風險、降低犯罪酬賞、減少犯罪誘因、消除犯罪藉口。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理論解釋+實務防治」雙核心申論題,作答策略採取「理論深析」銜接「具體預防對策」之雙主軸結構:
- 破題與理論建構:直指理性選擇理論的基本假設,特別強調「有限理性」與古典功利主義之連結,展現專業術語精準度。
- 決策歷程剖析:必須清楚區分「涉入決定」與「事件決定」,並說明「特定犯罪取向」概念,此為本題能否取得高分的關鍵層次。
- 預防啟示延伸:精確對接柯拉克(Ronald V. Clarke)之「情境犯罪預防(SCP)」,按其五大策略邏輯井然展開,輔以現代刑事司法之威嚇效果,切忌僅空泛寫出「提高刑度」或「加強教育」。
選項分析
本題為司法特考四等之「申論題」,非選擇題型,故無個別選項之正誤析辨。以下提供符合國家考試評分標準之【試題擬答範本】:
【試題擬答】
一、理性選擇理論對犯罪行為決定的解釋
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由柯尼希(Derek B. Cornish)與柯拉克(Ronald V. Clarke)於 1980 年代提出,承襲古典學派「自由意志」與功利主義「趨樂避苦」觀點,將犯罪視為個人權衡成本與效益後的選擇行為。其對犯罪決定的核心解釋如下:
(一) 有限理性之決策歷程 該理論否定傳統犯罪人「完全理性」的假設,主張犯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Bounded/Limited Rationality)」。犯罪人在決定犯罪時,常受限於有限的時間、不完整的資訊、個人智能與經驗,以及當時的情境壓力,僅能在現有認知與條件下尋求「滿意且可接受」而非完美的利潤最大化方案。
(二) 涉入決定與事件決定的二分 柯尼希與柯拉克將犯罪決策劃分為兩個層次:
- 涉入決定(Involvement Decisions):指個人是否要「過犯罪生活」的生活風格選擇。此階段評估耗時較長,深具個人歷史與背景特質,分為三階段:
- 初次涉入(Initial Involvement):衡量常態工作與非法獲利之效益,決定涉入犯罪。
第 二 題25 分
試解釋雷克利斯(Walter Reckless)的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的內涵,以及如何以此理論應用在受刑人的處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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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犯罪社會學中「社會控制學派」(Social Control Theories)之代表性理論——雷克利斯(Walter C. Reckless)於 1961 年提出之「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以及該理論在犯罪矯正(矯治處遇)實務上的轉化與運用。
涉及之核心範疇包括:
- 犯罪驅力架構:個體面臨之「內在推力」(Inner Pushes)、「外在壓力」(External Pressures)與「外在引力」(External Pulls)。
- 防阻犯罪機制:
- 內在抑制(Inner Containment):包含「良好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目標導向」(Goal Orientation)、「挫折忍受力」(Frustration Tolerance)、「規範保留與內化」(Norm Retention)。
- 外在抑制(Outer Containment):包含「合理界線與規範」(Reasonable Limits)、「有效監督與管教」(Meaningful Supervision)、「社會歸屬與支持」(Supportive Relationships)、「合法成就機會」(Opportunity for Acceptance)。
- 矯正處遇實務連結:如何運用監獄教化、心理輔導、技能訓練、家庭支持、生活常規管束及更生保護轉銜,以強化受刑人的內外在抑制,降低推拉力量,達到再犯預防之目的。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詮釋+實務應用」雙核心申論題,配分通常各占約一半(各約 12~13 分),解題應採「對稱呼應法」:
- 前段剖析理論內涵:不可僅寫「內在抑制與外在抑制」,必須先交代推動犯罪的「推力與引力」,再說明對抗推拉力量的「抑制力量」,並特別標明雷克利斯視為核心樞紐的「良好自我概念」。
- 後段轉化實務處遇:將理論要素逐一對應至矯正實務措施。採取「強化內在抑制(軟性教化輔導)」與「建構外在抑制(硬性管理及社會支持)」雙軌並進,並論述如何透過處遇減少內外在推引力,使理論與實務緊密縫合。
- 法規適用註記:本題涉及受刑人處遇之制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監獄行刑法》已於民國 108 年 12 月大幅修正、109 年 7 月 15 日施行,強化了「個別處遇計畫」與「權利保障」,解題主軸仍以命題當年矯正處遇學理為本,合先敘明。
選項分析(申論題失分盲點與審題破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考生在作答時常見之作答缺陷與評分要點如下:
- 漏答推力與引力(重大失分):許多考生直接從內外在抑制切入,忽略了抑制理論的前提是「個體身處推力與引力交錯的環境」。若無推拉力量,抑制機制便失去對照之存在價值。
- 內在抑制未點出核心(深度不足):內在抑制包含四大要素,其中雷克利斯視「正向的自我概念」為最關鍵的防護核心。若未特別強調自我概念,難以取得高分。
- 處遇應用流於口號(連結牽強):僅泛泛提及「加強教育、嚴格管理」,未能精確將「挫折忍受力」、「目標導向」、「合理界線」等理論名詞轉化為「情緒管理課程」、「技藝培訓與生涯規劃」、「累進處遇監規」等具體監獄行刑作為。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
- 內在抑制四大支柱:「自(自我概念)、目(目標導向)、挫(挫折忍受)、規(規範內化)」。
- 促發力量三重奏:「內推(衝動敵意)、外壓(貧窮逆境)、外引(不良次文化)」。
- 答題結構層次化: 申論題作答切忌大段落未分,應善用標題層次(一、 (一)、 1.、 (1))。每段開頭直指論點,隨後補述實務做法,閱卷委員一目了然。
- 收尾拉高格局: 結語處可點出抑制理論對現代監獄的啟示——「外在抑制是短期拐杖,內在抑制才是終身盔甲」,凸顯由監獄的外在管理轉化為受刑人自律能力的行刑真諦。
【答案】
一、雷克利斯(Walter Reckless)抑制理論之核心內涵
雷克利斯於 1960 年代提出抑制理論,屬於犯罪學中的「社會控制學派」。該理論主張犯罪並非單純由病態或環境單向促成,而是個體在面臨多重犯罪促發力量時,體內外的控制機制是否足以「阻擋」其走向犯罪。其內涵可分為「犯罪促發力量」與「抑制力量」兩大層面:
第 三 題25 分
瑪札(David Matza)和西克斯(Graham Sykes)對犯罪副文化理論有何看法?他們所提出的「中立化理論」(Neutralization Theory)認為許多青少年在犯罪後常如何合理化其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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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控制理論體系下的「中立化理論」(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由葛拉罕・西克斯(Graham Sykes)與大衛・瑪札(David Matza)於 1957 年提出,其後 Matza 於 1964 年進一步發展為「漂移理論」(Drift Theory)。考點聚焦於兩大層面:
- 對傳統犯罪副文化理論之質疑與批判:反對柯恩(Albert Cohen)等人主張「非行少年全盤否定並顛覆中產階級價值、形成獨立犯罪副文化」的觀點。
- 中立化技術(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之內涵:非行少年如何透過認知防衛機制(五大合理化技術),暫時解除主流道德規範的約束,漂移於守法與違法之間,並在事後緩解內疚與罪惡感。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雙核心申論題」,配分通常各占約 10~15 分,解題架構採「雙段對稱式」切入:
- 第一部分:論述對犯罪副文化理論的看法
- 先點出傳統副文化理論的假設(少年具有固定的反社會價值觀)。
- 緊接著列舉 Sykes 與 Matza 提出的四大觀察反證(心懷愧疚、尊敬守法者、界定適當被害人、仍參與主流活動),證明青少年並未脫離主流社會價值。
- 第二部分:申論中立化技術的五大合理化模式
- 逐一標列「責任的否定」、「損害的否定」、「被害者的否定」、「譴責譴責者」、「訴諸較高權威」。
- 每項技術必須包含「核心定義」與「常見心理台詞/具體例證」,展現對實務與理論細節的掌握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比對。評分關鍵在於題旨兩大核心爭點的答題完整度與層次分明:
-
爭點一:對犯罪副文化理論之看法
-
傳統盲點:傳統副文化理論過度誇大「違法少年」與「守法少年」之間的文化隔閡,將犯罪少年視為受制於偏差文化的「完全拘束者」。
-
批判核心:Sykes 與 Matza 認為大多數非行少年本質上仍承認並內化主流社會規範,只是利用合理化藉口暫時中和規範束縛,並非真正信奉一套鼓勵犯罪的獨立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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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二:合理化其犯罪行為之五大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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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的否定(Denial of Responsibility):將責任歸咎於環境、不良同儕、家庭或宿命(如「這不是我的錯,是社會逼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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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的否定(Denial of Injury):淡化客觀損害,強調無人受傷或對方富裕不在乎(如「我只是借車開一下,沒有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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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的否定(Denial of the Victim):將被害人視為罪有應得的加害者,使犯罪轉化為正義處罰(如「是他先挑釁/他是同性戀活該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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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譴責者(Condemnation of the Condemners):將焦點轉向執法者或長輩的偽善與腐敗(如「警察都在收紅包,憑什麼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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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較高權威(Appeal to Higher Loyalties):強調違法是為了滿足更高階的道德義務,如幫派義氣或同儕忠誠(如「為了挺兄弟,我不能退縮」)。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中立化五大技術可記為「負(責)、損、害、責、忠」——負責(否定責任)、損害(否定損害)、被害(否定被害者)、譴責(譴責譴責者)、效忠(訴諸較高忠誠)。
- 常見失分陷阱: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證據為基礎之犯罪預防」(Evidence-Based Crime Prevention)?犯罪學家 Sherman 等從哪七種機構環境來評估各機構在犯罪預防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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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出自民國 107 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犯罪學概要第四題,測驗考生對於當代刑事政策核心思潮——「證據為基礎之犯罪預防」(Evidence-Based Crime Prevention, 簡稱 EBCP)之理論源流、定義及其評估架構的掌握程度。
- 核心理論背景:馬里蘭報告(Maryland Report) 美國國會於 1996 年授權司法部,委託馬里蘭大學犯罪學家雪曼(Lawrence W. Sherman)等人主持大規模研究,於 1997 年發表著名的《犯罪預防:什麼有效、什麼無效、什麼具潛力》(Preventing Crime: What Works, What Doesn't, What's Promising)。該研究奠定了當代「證據為基礎」刑事司法政策的里程碑。
- 核心定義(EBCP) 借鑑醫學界「實證醫學」(Evidence-Based Medicine)之概念,強調犯罪預防方案的規劃、資源配置與政策推動,必須建立在最嚴謹的科學實證研究證據(尤其是隨機對照實驗 RCT、準實驗設計及系統性文獻回顧/統合分析)之上,而非憑藉直覺、政治口號、傳統習慣或未經驗證的常識。
- 七種機構環境(Seven Institutional Settings) Sherman 等人打破過去單純依循刑事司法系統的狹隘視角,將犯罪預防介入的環境場域系統性地劃分為七大機構環境:家庭(Families)、學校(Schools)、社區(Communities)、勞動市場(Labor Markets)、特定場所/地點(Places)、警政(Policing)、刑事司法處遇/矯治(Corrections/Criminal Justice)。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名詞定義+列舉說明」組合式申論題。解題時切入點應分為兩大部分,層次必須分明:
- 第一部分:論述「證據為基礎之犯罪預防」(EBCP)的意涵
- 起源:點出源於 1990 年代美國國會委託 Sherman 等人之研究及實證醫學思潮。
- 實質定義:以「嚴謹科學實證方法」檢驗方案成效,運用「科學方法量表」(Scientific Methods Scale, SMS)評定證據等級。
- 分類決策:將各項計畫劃分為「有效(What works)」、「無效(What doesn't work)」與「具潛力(What's promising)」,避免資源浪費(例如證實「驚嚇方案 Scared Straight」無效甚至有害)。
- 第二部分:條列並闡述「七種機構環境」
- 不可僅寫出七個名詞,應分別簡要交代各機構環境的「核心預防標的」或「具體方案範例」,展現對馬里蘭報告內容的全面理解。
- 順序宜依循個體發展至宏觀體系之邏輯(家庭 學校 社區 勞動市場 地點 警察 矯治機構),便於閱卷委員閱覽。
選項分析
本題為四等考試之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本題兩大評分核心要素與應答深度進行評閱剖析:
- 子題一(EBCP 定義)之得分關鍵:
- 及格標準:僅回答「利用科學證據來預防犯罪」。
- 高分標準:精準點出「借鑑實證醫學」、「以客觀嚴謹之實證研究方法(如隨機控制實驗、量化評估)」、「評估成效並區分為有效、無效與具潛力」,並點出其目的在於「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杜絕無效或具反效果之政策」。
- 子題二(七大機構環境)之失分與得分對比:
- 常見錯誤/偏題:許多考生將「七種機構環境」誤答為唐納利(Tonry)與法靈頓(Farrington)的「四種犯罪預防模式」(發展性、社區性、情境性、刑事司法),此屬題意理解錯誤,會遭受大幅扣分。
- 完整答題:必須精確列出 Sherman 原著之七大範疇:家庭、學校、社區、勞動市場、特定場所(地點)、警察機構、矯治機構,並附上精要之內涵說明。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 七大機構環境可記為:「家、校、社、工、地、警、矯」
- 諧音口訣記憶:「家長送學校,出社會去打工(勞動市場);選對地方做生意,警察巡邏顧治安,犯罪抓去受矯治。」
- 常見陷阱與扣分盲點:
- 漏寫「勞動市場(Labor Markets)」與「特定場所(Places)」:這兩者最容易被遺忘。
- 混淆層次:把「環境場域(Settings)」寫成「處遇技術(Techniques,如 CBT、認知行為治療)」。
- 篇幅配置建議: 本題滿分通常為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