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男) 監獄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論述累進處遇制度之主要內涵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所建立的分級、記分與進級制度。其核心是:依受刑人的個人狀況分類,從第四級起逐級累積教化、作業及操行成績,抵銷各級責任分數後進級;級別愈高,處遇逐步放寬,以鼓勵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生活。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民國 109 年《監獄行刑法》大幅修正,現行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處遇規定已修正;本題仍應依命題當時的法制架構作答。
解題方法
申論可依「調查分類 → 編級記分 → 逐級進級 → 分級處遇 → 審查與獎懲」的順序說明。這個架構能同時交代制度如何運作,以及累進處遇如何從監內行為連結到逐步回歸社會。
主要內涵
一、調查與分類
新入監者應調查其個性、身心狀況、境遇、經歷、教育程度等,調查期間不得逾二個月。調查後,適用累進處遇者原則上依初犯、再犯、累犯分類,並斟酌年齡、罪質、刑期及調查結果,實施個別化處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三條、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為主要依據。
二、分為四級,原則上由第四級逐級向上
累進處遇分為第四級、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受刑人原則上自第四級開始,逐步進至第一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其四級架構。
若受刑人富有責任觀念,且有適於共同生活的情狀,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得不受由第四級起始的限制,直接編入適當級別。
三、依級別與刑期設定責任分數,以成績分數抵銷
各級有其應抵銷的責任分數,並依刑期長短計算;刑期愈長,責任分數通常愈高。少年受刑人的責任分數減少三分之一;累犯依條例規定增加責任分數;撤銷假釋受刑人亦有加重規定。
一般受刑人每月成績分為三項:
- 教化結果:最高四分。
- 作業:最高四分。
- 操行:最高四分。
第 二 題20 分
試論述收容人脫逃之主要方式及防範對策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所戒護安全,作答宜先界定「脫逃」:收容人未經合法程序離開監所或戒護範圍,破壞國家拘禁、羈押或刑罰執行的狀態。答題重點是把脫逃方式與對應的防範措施配對,並涵蓋監內管理、移動戒護及監外活動等情境。
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監獄戒護及安全檢查的規範,主要見於舊《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戒護規定;現行《監獄行刑法》已於民國 109 年修正公布,解題仍依命題當年規定與考試慣用的監獄管理學理作答。
解題方法
可依「脫逃發生的情境」分類,再為每一類配置相應防線:
- 戒具或戒護漏洞:戒具遭破壞、外醫戒護疏漏。
- 解送或移動途中:利用出庭、借提、移監等離開監所的機會。
- 監外活動期間:利用返家探視、外役作業或機關附近勤務脫逃。
- 物品或車輛夾帶:藏匿於垃圾、貨物或車輛中離開。
- 接見及隊伍移動時:利用往返接見處所時戒護視線中斷或隊伍拉長。
答題時不必描述具體操作細節,應著重指出管理上的風險點,以及如何以人員戒護、清點、檢查、設備與應變制度逐一防堵。
主要脫逃方式及防範對策
一、破壞戒具或利用戒護疏漏
收容人可能破壞手銬、腳鐐、聯鎖等戒具,常見於外醫或住院戒護情境;也可能趁戒護人員交接、疏忽或未保持掌握時脫逃。
防範對策:
- 外出前檢查戒具狀況與使用情形,戒護中注意戒具是否遭破壞。
- 外醫及住院戒護應保持收容人在戒護視線內,落實交接與查勤。
- 依個別風險配置戒護人力,值勤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 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發現異狀立即通報處理。
二、利用出庭、借提、移監等解送機會
收容人可能利用離開原監所、改變戒護環境或移動途中管理環節較多的情形脫逃;也可能有外力介入劫囚的風險。
防範對策:
- 解送前掌握收容人的案情、行狀及風險,妥善安排戒護人力與勤務。
- 檢查戒具及解送車輛,確認安全後再出發。
- 解送途中維持有效戒護,並落實交接、清點及途中聯繫。
- 加強門禁與崗哨警戒,發現可疑人車即時通報。
三、利用返家探視、外役作業或監外勤務脫逃
收容人可能利用返家探視、外役作業,或在機關附近執行勤務時,趁人員疏於注意或離開戒護視線而脫逃。
防範對策:
第 三 題20 分
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刑事司法體系現存問題對犯罪矯正之影響為何?請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定位,以及刑事司法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如何限制矯正工作。刑事司法體系通常包括警察、檢察、法院及矯正等環節,依序負責犯罪偵查、追訴、審判及刑罰執行;各環節須互相銜接,才能兼顧犯罪控制、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全。
犯罪矯正是刑事司法體系中執行刑罰及處遇犯罪人的重要環節。其工作不只是在監獄內管理受刑人,也包括透過教育、輔導、技能訓練、治療與復歸協助,降低再犯並促進其重返社會。犯罪矯正的功能包括應報、嚇阻、隔離、矯治、重整與修復;其中監禁機構主要執行應報、嚇阻、隔離及矯治,社區處遇與復歸支持則有助於重整及修復。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監獄行刑法》第 1 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該法於民國 109 年修正施行,現行法已修正;本題仍依命題當年法規說明。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兩部分:先說明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流程中的角色,再依序分析刑事司法體系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矯正工作的具體影響。每項問題都要連結到矯正工作的實際後果,避免只列名詞。
申論擬答
一、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角色
(一)刑罰執行與司法落實
犯罪矯正位於刑事司法流程的執行階段,將法院判決轉化為實際處遇。監獄依法執行自由刑,並在維持機關秩序及戒護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受刑人的調查分類、教化、作業、技能訓練及衛生醫療等措施,使刑罰不止於宣告,也能落實法律所定的執行目的。
(二)維護社會安全與控制犯罪
監禁可透過隔離,在一定期間內降低犯罪人於社會中繼續危害他人的機會;刑罰的執行也具有一般及特別嚇阻作用。惟犯罪矯正並非只靠隔離,仍須透過適當處遇降低出監後再犯風險,才能兼顧短期安全與長期犯罪預防。
(三)促進改善、復歸與降低再犯
犯罪矯正依受刑人的犯罪原因、身心狀況及個別需求安排處遇,協助其改善不良習性、培養生活與工作能力,並為出監後的就業、就學、就醫及家庭、社區適應預作準備。對於非監禁處遇及出監後的監督輔導,矯正體系也須與檢察、法院、觀護及社會資源銜接。
(四)連結刑事司法各環節並提供執行回饋
犯罪矯正須承接警察、檢察及法院處理後的個案資料與裁判結果,也應將收容、處遇、紀律及復歸情形回饋相關機關。各環節若能交換必要資訊、協調處遇目標,便能提升個案處理的連續性,避免偵查、審判與執行各自為政。
二、刑事司法體系現存問題及其對犯罪矯正的影響
(一)體系組織分立,政策與價值不一致
第 1 題2 分
監獄史上著名學者對監獄學貢獻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學與刑罰思想史,重點是辨認各學者的主要主張,以及其思想和監獄制度發展的關係。判斷時要特別區分「隔離囚禁」與「共同收容」:賓州制以個別隔離、單獨監禁為特色,並非雜居制。
解題方法
依序核對各選項中的學者、著作、思想主張與制度影響。若選項把正確人物和錯誤主張或制度連結在一起,即為錯誤。本題以官方答案 B 為準。
選項分析
(A) 正確。 貝加利亞與邊沁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思想家。貝加利亞在《犯罪與刑罰》中反對酷刑與死刑,並強調罪刑法定、刑罰須與犯罪相稱;邊沁則以功利主義思考刑罰,重視刑罰的預防效果與適度性。選項所述的改革方向符合兩人的思想。
(B) 錯誤。 約翰・霍華德(John Howard)於 1777 年出版《監獄之狀況》(The State of the Prisons in England and Wales),其監獄改革主張重視改善監獄衛生、
第 2 題2 分
根據學者 Bartollas 對犯罪矯正模式三大主流哲學的分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 Bartollas 對犯罪矯正三種主要模式的整理:懲罰模式、矯治模式與正義模式。三者分別代表強調懲罰與監禁、以矯治改善犯罪人,以及重視刑罰比例與程序公平的不同取向。矯正政策會隨社會思潮與犯罪觀變化而擺盪,並非一經形成便固定不變。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的模式,再抓住關鍵政策主張:
- 懲罰模式:強調應報、嚇阻與刑罰執行,傾向擴大監禁。
- 矯治模式:受實證犯罪學與醫療觀點影響,將犯罪視為可以診斷、治療與矯正的問題;常與不定期刑、假釋及矯治方案相連結。
- 正義模式:強調罪刑相當與刑罰公平,傾向定期刑並限制假釋裁量;受刑人可自願參與矯正處遇。
接著檢查選項是否把模式特徵描述正確,或是否錯稱矯正思潮已固定、形成單一世界主流。題目官方答案為 D。
選項分析
(A) 正確。 懲罰模式位於三種模式的極右端,重視刑罰、隔離與嚇阻,政策上傾向廣泛使用監禁,以剝奪自由回應犯罪並維護秩序。選項所述符合懲罰模式的基本取向。
第 3 題2 分
依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的適用對象,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受刑人與眷屬同住」的適用對象,以及一般同住規定與特別獎賞的區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包括《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受刑人特別獎賞辦法》。
一般同住的對象,依《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第 2 條,是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另有符合特別獎賞規定者,也可能獲准與眷屬同住。至於「有特殊情況經典獄長同意」,不是該辦法所列的獨立適用對象。
解題方法
先分辨選項列的是哪一種法定資格:一般同住資格、外役監資格、特別獎賞資格,或僅是概括的個案同意。前三者均可在當年相關規定中找到依據;D 則把其他規定中的核准或特殊事由,誤寫成「適用對象」,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A) 一般監獄累進處遇一級受刑人:正確。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第 2 條明定,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在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達九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懲罰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准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同住。選項概括指出其適用身分,故正確;
第 4 題2 分
監獄受刑人保外醫治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受刑人「保外醫治」的適用條件、期間是否計入刑期,以及保外醫治時的具保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判斷。
依該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得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保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保外醫治並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具保等規定。
解題方法
先抓住本題的關鍵法定效果:保外醫治期間既然不算入刑期,便不能選稱「在外期間計入刑期」的選項。接著核對其餘選項是否符合保外醫治的條件與程序。
選項分析
(A) 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正確。 這是民國 108 年《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所列的保外醫治要件。
第 5 題2 分
有關監獄調查分類的目的與效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監獄調查分類,是對新入監受刑人的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犯罪原因與生活背景等資料進行蒐集、分析,據以了解個別需求與風險,安排適當的監禁管理及矯治處遇。調查分類的重點在於「了解受刑人、適當分類、個別處遇」,不是決定受刑人是否減刑。
本題涉及監獄調查分類與處遇制度,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當時《監獄行刑法》及相關分類規範要求對新入監者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用於分類與處遇安排。
解題方法
先將選項分成兩類:一類是調查分類直接服務的監獄內管理與矯治工作,例如健康檢查、擬定處遇計畫、觀察考核;另一類則是刑罰執行結果或法律效果,例如減刑。逐一判斷其是否屬於調查分類的目的或效益,即可找出不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我國假釋條件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刑法》第 77 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1 條的假釋形式要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假釋須具備悛悔實據,並達到法定執行期間;符合門檻後,仍須經監獄報請審查,並非期間一到就當然假釋。
《刑法》第 77 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 25 年;有期徒刑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得報請假釋。有期徒刑另須執行滿 6 個月。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1 條另規定:少年受刑人無期徒刑執行逾 7 年、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假釋的法定執行期間,再依序區分「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一般受刑人/累犯/少年受刑人」。將選項中的年數或比例逐一對照相關條文,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一般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假釋提報門檻是執行逾 25 年,不是逾 20 年。
第 7 題2 分
關於矯正機構推行之教化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矯正機構的教化措施,包括監獄教誨與補習教育、宗教教誨,以及收容人的教育計畫。涉及法條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監獄行刑法》第 37 條,監獄應對受刑人施以教化;教化依受刑人入監時調查的性行、學歷、經歷等情況,分別施以集體、類別及個別教誨,並實施初級、高級補習教育。宗教教誨也是教化措施之一,並未被國際間一概禁止。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是「何者錯誤」,再檢視各選項對教化措施的描述。A、C、D 均符合當時教化與教育計畫的基本內容;B 將宗教教誨說成國際間禁止、我國也禁止,與矯正教化實務不符,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監獄現行之犯罪矯正處遇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監獄中的犯罪矯正處遇措施,辨別監獄內實施的處遇制度,與利用電子監控執行的措施。涉及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措施是否屬於當時我國監獄現行的矯正處遇。返家探視、與眷屬同住及性侵害犯的強制治療與輔導教育,均有制度或法令依據;「監獄內電子腳鐐監控制度」則不是當時監獄現行的矯正處遇措施。
選項分析
- (A) 返家探視制度:錯誤選項。 返家探視是監獄處遇的一種,符合條件的受刑人得依規定返家探視親屬,屬於與家庭維繫及復歸社會相關的處遇措施。
- **(B) 一級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制度:錯誤選項。
第 9 題2 分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多少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的分配比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監獄行刑法》規定: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五十充作勞作金;勞作金總額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題目問的是「勞作金總額」中提撥的比例,百分之五十是作業賸餘轉為勞作金的比例,兩者不可混淆。
解題方法
直接依題幹所引的法定分配規定判斷: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因此選 (B)。百分之二十五是以勞作金總額為計算基礎;不必再乘上作業賸餘的百分之五十。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監所戒護勤務的分類,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所戒護勤務的分類方式。戒護勤務可依勤務的性質、時間或任務內容分類,例如經常性與特別勤務、日間與夜間勤務,以及管理勤務與警備勤務。
「有形性勤務與隱藏性勤務」並非本題所採用的戒護勤務分類用語,因此依官方答案,應選 B。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選項是否屬於監所戒護勤務常見的分類。A、C、D 分別從勤務性質、執勤時間及任務內容區分;B 所列的「有形性勤務與隱藏性勤務」則不屬於此處的標準分類。
選項分析
(A) 經常性勤務與特別勤務:正確。 這是依勤務是否為日常例行、固定執行,或因特殊情況而加派區分。例行巡查、戒護等可歸於經常性勤務;因突發事件或特殊任務而執行者,則屬特別勤務。
第 11 題2 分
當代矯正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中,美國密西根州責任模式(Responsibility Model)的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責任模式」(Responsibility Model)的管理理念。美國密西根州責任模式以當時矯正局長裴利・強森(Perry Johnson)為代表,核心是要求受刑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以較少干預、較低度安全管理及人道待遇,促進其自我控制與成長。
解題方法
先抓住責任模式的管理方向:管理者減少不必要的控制與干預,讓受刑人承擔責任並參與自我管理。再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這個方向。選項 D 描述的是管理人員像舍監般照料生活起居,與責任模式強調受刑人自我負責的角色定位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受刑人受監獄化之影響,其行為舉止所顯現之徵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化」(prisonization)的影響。監獄化是指受刑人在監獄環境中,逐漸習得並內化監獄次文化的規範、價值與行為方式。其表現常包括思想與生活模式僵化、對他人缺乏信任、較重視物質利益,以及與社會生活疏離等。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錯誤」,可先掌握監獄化常見的負面徵候,再逐項比對。若某選項描述的是積極參與或關心監獄事務,便不符合題目所指的監獄化徵候。
選項分析
(A) 思想陷於停滯。 正確。長期受監禁環境限制,生活選擇與刺激減少,可能使受刑人的思考與生活模式趨於僵化,呈現思想停滯的現象。
第 13 題2 分
監獄戒護管理之技術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戒護管理的技術原則」:以制度、設備與日常管理措施維護監所秩序,降低脫逃、暴行及其他戒護事故風險。分類管理、檢查安全設備及確立點名制度,都是直接服務於戒護安全的管理技術。
「作業進度之訂定」則屬受刑人作業的安排與管理,重點在作業課程、進度及生產安排,並非戒護管理的技術原則。本題依官方答案作答,選 A。
解題方法
先辨認每個選項的主要管理目的:若措施直接涉及人員掌握、風險分流或安全防護,通常屬於戒護管理;若重點在安排受刑人的工作內容與進度,則屬作業管理。依此分類,A 與其他三項不同。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違規處罰涉及監獄紀律之維持及在監處遇之公平性,下列有關監獄違規處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違規處罰的程序保障與基本原則,重點包括:受刑人有陳述答辯機會、違規規則與處罰須明確、同一事件不得重複懲處,以及不得因受刑人保持緘默就推定其違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當時適用的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為準。監獄行刑法於民國 109 年全面修正施行,現行法規架構已有調整;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基準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違規處罰的正當程序。特別注意:有答辯機會與有保持緘默的權利,並不代表機關可以把沉默當作不利證據。違規事實仍應由監獄依調查所得資料認定。
選項分析
- (A) 錯誤。調查時給予受刑人答辯機會,並告知其得保持緘默,符合程序保障;但「保持沉默可作為違規之證據」不當。
第 15 題2 分
Donald Clemmer(1940)在《監獄社會》一書中指出,監獄是一個小型的社會,它們有自己的角色扮演、內規與領導階級,這些非正式的社會控制使監獄內能相安無事,保持平靜,其屬於下列何種理論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社會秩序的理論解釋。Clemmer 在《監獄社會》中指出,監獄不只是由監獄行政機關管理的場所,也是一個具有自身社會結構的封閉團體。受刑人會形成非正式的角色分工、群體規範與領導階序,並透過同儕間的非正式控制維持秩序。
這項描述著重受刑人如何在監獄生活中形成內部秩序,對應「受刑人平衡理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線索:「角色扮演、內規與領導階級」以及「非正式的社會控制」。這些線索指向受刑人群體所形成的非正式規範與秩序,而非監獄管理者的正式命令,也不是單純說明受刑人因何種因素而產生越軌行為。因此選擇受刑人平衡理論。
選項分析
- (A) 剝奪模式理論:錯誤。 剝奪模式著重受刑人因失去自由、物質與服務、異性關係、自主性及安全等而產生的痛苦,以及受刑人如何因應這些剝奪。題幹談的是受刑人群體的非正式社會結構與秩序,不是剝奪及其因應。
第 16 題2 分
監獄戒護事故的意義與成因中,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戒護事故的廣義與狹義概念、事故成因及防範方向。戒護事故的範圍,依採取的定義不同而有廣狹之分:廣義可包括影響監獄安全與秩序的各類事故;狹義則聚焦於重大戒護事件。作答時須留意,法條列舉的戒具施用事由,不宜逕自當成狹義戒護事故的完整定義。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監獄行刑法》第 22 條規定,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施用戒具或收容於鎮靜室。題目將此法條概括為「狹義戒護事故僅限脫逃、自殺及暴行」,漏掉「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且把戒具施用的法定事由直接說成狹義事故的範圍,因此 B 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廣義戒護事故涵蓋範圍較廣,除脫逃、自殺、暴行等事件,也可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以及職員與收容人互毆、罷工、絕食、火災等影響監獄安全或秩序的情形。
第 17 題2 分
監獄暴行的預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監獄暴行的預防措施。暴行可能源自受刑人間的衝突,也可能因管理疏漏、申訴無門或問題未及時處理而升高。預防工作通常包括:辨識並適當處遇高暴力風險受刑人、建立有效的申訴與溝通管道、充實並提升戒護人力素質,以及改善監所設計、減少管理區位盲點。
本題是監獄管理原則的判斷題,未涉及特定法條;依題目所附官方答案,應選出對暴行預防措施理解錯誤的敘述。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在說明「風險辨識與隔離」、「問題反映與處理」、「人力與管理」或「空間設計」哪一類預防措施,再判斷其是否有助於及早發現並處理衝突。若選項主張不鼓勵受刑人使用申訴管道,就會使不滿與糾紛較難及時反映,與預防暴行的方向相反。
選項分析
(A) 改進調查分類辦法,以確保具嚴重暴力傾向受刑人獲得隔離。
正確。透過入監調查、分類與風險評估,辨識具有嚴重暴力傾向的受刑人,並依其風險採取適當的分級管理或隔離措施,有助降低其對其他受刑人及監所秩序造成的危害。隔離仍須依個案風險與管理需要妥適運用。
第 18 題2 分
有關 Danto(1971)基於矯正管理實務上之經驗,依自殺動機及成因,將自殺收容人區分為四種類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Danto(1971)依收容人自殺動機與處境所作的類型區分。作答重點是辨認各類型的核心特徵:
- 長期絕望型:因長刑期、失去與家人相處的機會,或對未來感到絕望而萌生自殺念頭。
- 工具型:把自殺或自傷當作改變處境、獲得關注或達成特定目的的手段,常帶有操控性。
- 自我懲罰型:因罪惡感而折磨或懲罰自己。
- 道德衝擊型:原本生活循規蹈矩,入獄後遭遇名譽、身分或社會角色的劇烈落差,因羞愧與心理壓力而自殺。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描述的「動機」與「類型」是否相符。尤其要區分:以自殺作為達成目的的工具型,以及因入獄前後身分落差而承受巨大心理衝擊的道德衝擊型。
選項分析
(A) 錯誤。「透過自殺引起管理人員重視訴求」並伴隨反社會人格特質,描述的是帶有操控或工具性目的的自殺行為,較符合工具型,不是長期絕望型。
第 19 題2 分
美國學者 Bowker(1985)提到監獄的暴行的主要類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Bowker(1985)對監獄暴行的分類。其主要類型為工具性暴力(instrumental violence)與表達性暴力(expressive violence)。
- 工具性暴力:以達成特定目的為手段,例如取得財物、控制他人或維持地位。
- 表達性暴力:暴力本身是情緒或敵意的宣洩,常與憤怒、挫折或衝突有關。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明學者 Bowker(1985),應直接辨認其監獄暴行分類,而非將其他犯罪學或暴力分類中的概念混入。記住「工具性」著重目的,「表達性」著重情緒表達,即可判定正確組合。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得施以懲罰,其中強制勞動 1 日至 5 日,每日以幾小時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監獄行刑法》對受刑人違背紀律時所定的懲罰種類與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同法第 76 條第 3 款規定:「強制勞動一日至五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題目問的是強制勞動懲罰「每日」的時數上限,依條文即為二小時。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違背紀律」與「強制勞動」兩個關鍵詞,定位至當時《監獄行刑法》第 76 條的懲罰規定;再辨認題目問的是每日上限,而非懲罰總日數。條文所列的懲罰期間為一日至五日,每日最多二小時,因此選 (B)。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