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行政類科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及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並請以碳排放為例,說明排放交易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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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排放交易的經濟學基礎、寇斯定理,以及碳排放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的運作。排放交易將排放量設定為可移轉的權利,透過交易讓減量成本較低的排放源多減量、成本較高者購買額度,達成一定的總量目標。
寇斯定理指出:在財產權界定清楚、交易成本為零,且當事人能自由協商的條件下,受影響者可透過協商,使資源配置達到效率;最終效率不因權利最初分配給哪一方而改變,但所得分配會不同。環境污染的實務情境常有大量受害者、資訊不對稱、監測困難及協商成本,因此不宜將寇斯定理理解為「市場交易自然就能解決污染」。
解題方法
先說明寇斯定理如何提供排放交易的市場化治理思路,再以「設定排放總量—核發額度—監測排放—交易與履約」交代制度流程。碳排放例子須同時說明總量如何受控,以及交易如何促成低成本減量。
以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可連結《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碳排管理架構;作答重點在制度原理,無須援引特定年度的核配數字或排放係數。
排放交易與寇斯定理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是主管機關先設定一定期間內的排放總量上限(cap),再將相應數量的排放額度分配或拍賣給管制對象。受管制者須依實際排放量繳交足額額度;額度可依規定買賣或移轉。總量上限決定環境目標,市場價格則反映額度的稀缺程度。
**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的政策意涵,是在權利明確且交易成本極低的前提下,讓權利人協商交易,有機會把外部成本納入決策。排放交易與此概念相通:排放額度使排放權利得以界定與移轉,排放源可藉交易調整減量方式。不過,排放交易不是寇斯定理的直接等同物;現代制度通常由政府設定總量、規範監測與履約,才能克服實際交易成本及污染影響範圍廣泛等問題。
碳排放交易的運作模式
- 設定總量上限:主管機關設定受管制部門或排放源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上限,並規劃逐年減量,使總排放受到約束。
- 核配或拍賣額度:依規則將排放額度分配給受管制排放源,或透過拍賣取得。通常一單位額度代表可排放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河川污染指數(River Pollution Index, RPI)之主要水質參數及其在河川污染管理之代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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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河川污染指數(River Pollution Index, RPI)是將數項河川水質監測結果轉換為污染點數,再取平均,以概括判定河段污染程度的綜合指標。它考查考生能否說明四項參數、各自代表的污染特性,以及指數如何協助河川污染管理。
RPI 使用下列四項參數:
| 水質參數 | 代表意義 |
|---|---|
| 溶氧量(DO) | 水體供水生生物呼吸利用的氧氣狀況。DO 越低,通常表示有機物分解耗氧、排放污染或水體復氧不足等問題,水域生態壓力較大。 |
| 生化需氧量(BOD₅) | 微生物分解水中可生物分解有機物所消耗的氧量,反映有機污染負荷;BOD₅ 越高,表示有機物污染及潛在耗氧程度越高。 |
| 懸浮固體(SS) | 水中懸浮微粒的含量,反映泥砂、沖蝕、施工或排放所造成的濁度與固體污染;過高會降低透光度、影響水域棲地,並可能伴隨污染物附著輸送。 |
| 氨氮(NH₃-N) | 水中以氨態氮表示的含氮污染指標,常與生活污水、畜牧廢水及部分工業廢水有關;濃度偏高可反映含氮污染,且氨的硝化作用會消耗溶氧,氨亦可能對水生生物造成毒性影響。 |
計算式為:
其中 為第 項水質參數依污染程度所對應的點數。RPI 平均分數介於 1 至 10,分數越高,表示整體污染程度越嚴重。各參數分級及點數如下:
| 污染程度 | DO(mg/L) | BOD₅(mg/L) | SS(mg/L) | NH₃-N(mg/L) | 點數 |
|---|---|---|---|---|---|
| 未(稍)受污染 | 1 | ||||
| 輕度污染 | 3 | ||||
| 中度污染 | 6 |
第 三 題25 分
環境部依據區域空氣品質污染特性劃分七個空氣品質區(簡稱空品區),請說明空品區在空氣品質管理之意義,及開發行為於同一空品區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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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查兩件事:空氣品質區作為區域空氣品質管理單元的功能,以及《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對開發行為抵換地點和抵換比例的規定。
空品區是依空氣污染特性及空氣品質影響擴散範圍劃分的管理區域,包含北部、竹苗、中部、雲嘉南、高屏、宜蘭、花東七區。其管理意義在於讓污染評估與管制反映空氣污染跨縣市傳輸的特性,作為區域污染監測、規劃空氣品質改善措施,以及審查開發案排放增量抵換的空間依據。
空品區與「空氣污染防制區」是不同概念:前者是區域空氣品質影響與管理尺度;後者依空氣品質是否符合標準及區域性質,劃分為不同等級並適用相應管制。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說明空品區如何支援區域管理,再依抵換規定交代「抵換來源在哪裡取得」及「不同地點如何計算比例」。判斷抵換地點時,須依序區分同一縣市、同一空品區、上風處直接相鄰縣市,以及其他經環評審查委員會同意的地點。
本原則適用於環境部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開發行為,且施工或營運新增排放量對所在地防制區或空氣品質同受影響的鄰近防制區有造成惡化之虞者。
空品區在管理上的意義
空氣污染物會隨風場及大氣條件跨越行政界線傳輸;若只按縣市個別管理,可能無法充分反映污染來源與受影響區域的關係。空品區因此提供較符合區域污染特性及擴散影響的管理尺度,主要功能包括:
- 掌握區域污染特性:依區域污染來源、污染物分布及擴散影響範圍,分析各區空氣品質問題。
- 支援跨縣市規劃與合作:讓監測、污染減量及改善措施能以相同區域尺度協調推動。
- 作為開發案抵換範圍的依據:新增排放量的抵換來源,原則上優先在開發基地所在地及其空品區內尋找,以維持區域空氣品質的改善效益。
- 反映抵換來源與開發地點的空間關係:抵換來源距離、所在區域及上風位置不同,適用的抵換比例也不同。
開發行為排放量增量抵換原則
一、抵換地點順序
依處理原則第六點,除另有規定外,抵換來源地點依下列順序:
- 開發基地所在的同一縣市。
- 開發基地所在的同一空品區。
- 附錄所列、位於同一空品區外且在上風處直接相鄰的直轄市、縣(市)。
- 其他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同意的地點。
因此,抵換地點不能只看行政區是否相鄰,也須符合規定所列的空品區及上風處直接相鄰條件。抵換來源類型可包括固定污染源的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或拍賣取得的排放量、具體防制措施的削減量,以及改善移動污染源或逸散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等;施工期間另得以認養空氣品質淨化區作為抵換來源。
第 四 題25 分
聯合國將「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視為應對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水資源安全等當今人類社會挑戰的關鍵策略,請說明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及其與「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 Service)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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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的定義、應用範圍,以及它與「生態系統服務」之間的關係。作答時須說明:NbS 是以保護、復育及永續管理生態系為手段,回應社會面臨的多重挑戰,並同時帶來人類福祉、生態系服務、韌性及生物多樣性效益。
依聯合國環境大會第五屆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定義,NbS 是保護、保育、復育、永續利用及管理自然或改變過的陸域、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態系統,以有效且適應性地處理社會、經濟與環境挑戰,同時增進人類福祉、生態系服務、韌性及生物多樣性效益的行動。
「生態系統服務」是生態系及其生物多樣性所提供、使人類受益的功能與效益。常見分類如下:
- 供給服務:提供食物、淡水、木材、纖維及藥用資源。
- 調節服務:調節氣候、水質與洪水,並提供授粉、病蟲害控制及碳封存等效益。
- 文化服務:提供遊憩、教育、景觀、精神與文化價值。
- 支持服務:維持生態系運作的基礎過程,例如養分循環、土壤形成與初級生產;此分類常見於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
解題方法
先界定 NbS,再以「社會挑戰—生態系行動—服務效益」說明其運作方式,最後用實例呈現兩者關係。重點不是只列舉自然環境的好處,而是指出 NbS 透過維持或恢復生態系功能,提供生態系服務,進而回應人類社會的需求。
例如,復育紅樹林與濕地,可藉由固碳及吸收、緩衝風浪,協助氣候調適與減災;濕地淨化水質、調節洪水,分別屬於調節服務;魚類及其他水產資源則屬於供給服務;棲地復育亦有助於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韌性。都市設置綠地、雨水花園或透水鋪面,則可降低熱島效應與逕流,同時提供遊憩及景觀效益。
NbS 與生態系統服務的關係
兩者相互關聯,但概念層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