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地方特考・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
試題代碼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一 題30 分

臺北市民甲駕駛其所有之轎車,前往受臺北市區監理所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乙汽車修配廠驗車。經乙檢驗後認定,甲所有轎車之前輪定位(側滑)測試未達合格標準,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規之規定,乙要求甲至其修配廠維修後再行複驗。

試問:

(一)乙汽車修配廠之法律地位為何?

(二)甲不服乙汽車修配廠之判定時,應如何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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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私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法律地位,以及人民不服受託人作成的公權力判定時,應循何種行政救濟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行政訴訟法第 25 條則規定,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解題方法

先判斷汽車定期檢驗是否只是修配廠提供的私人服務,再看檢驗結果是否直接影響車輛能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汽車定期檢驗屬公路監理機關的法定職權。乙受監理機關委託執行檢驗,並依檢驗結果作成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此判定涉及公權力,且會直接影響甲的權利義務。因此,乙就受託檢驗事項所作的判定,屬於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行為,並非單純的私人檢測意見。

(一)乙汽車修配廠的法律地位

乙是受臺北市區監理所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的私人業者,屬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在委託範圍內,乙具有行政機關的地位;其執行受託檢驗職務的人員,於行使公權力時亦視同委託機關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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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依據行政院於民國 110 年 7 月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110—114 年)》,強調「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概念下,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其中提出的四項執行策略及其具體作為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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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的四項推動策略及其重點作為。計畫延續「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透過布建社區服務資源、強化風險辨識與處遇、補強精神衛生服務,以及整合跨部會和公私部門網絡,及早發現並支持有需求的個人與家庭。

本題屬政策內容題,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作答時須準確列出四項策略,再以代表性措施說明各策略如何落實。

解題方法

依「服務可近性 → 保護風險控管 → 精神衛生與危機處理 → 跨部會、公私協力」的順序,整理各項策略與作為。作答應讓策略名稱和措施一一對應,避免只列計畫成果數字,卻未說明其政策目的。

四項執行策略及具體作為

一、擴增拓展社福中心資源與服務,提供可近性服務

  1. 持續拓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計畫期程內由139處增至156處,使民眾能就近取得福利諮詢、需求評估、資源連結及個案服務。
  2. 促進弱勢家庭就業服務,服務對象包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未升學未就業者、脆弱家庭、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更生人等。
  3. 推動家庭支持服務,包括育兒指導、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家庭支持資源布建、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以及社區式家事商談等。

二、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

  1. 擴充保護服務量能,將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由7處增至10處,提升兒少保護案件的醫療評估與服務能力。
  2. 優化並擴增兒少多元安置資源,包括親屬安置、寄養家庭、團體家庭、自立準備宿舍及短期住宿照顧服務等。
  3. 精進社工服務工具,運用人工智慧輔助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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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有關致貧原因可分為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並延伸出不同的因應措施。

請試述貧窮的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之相關論點,以及其對應的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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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貧窮歸因」如何影響反貧窮政策。病理歸因將貧窮主要歸因於個人或家庭的特質、能力與行為;結構歸因則認為貧窮主要來自社會制度、勞動市場及資源分配方式。兩種觀點分別引導政策著重於改善個人處境,或改變社會條件。

一、病理歸因及其對應措施

病理歸因(pathological attribution)認為,貧窮與個人或家庭的內在條件有關,可能包括身心疾病、障礙、教育或技能不足、工作意願薄弱、消費習慣不佳、家庭功能失調,或不利於向上流動的生活態度與文化。相關論點包括:

  • 個人缺陷論:健康、教育或工作能力不足,使個人較難取得穩定且足以維生的工作。
  • 行為與文化論:個人選擇、生活習慣或家庭代間傳遞的價值觀,可能使貧窮狀態持續;「貧窮文化」論即著重此面向。
  • 依賴論:長期依賴福利可能削弱工作誘因,因此主張結合福利給付與就業責任。

相應措施以改善個人及家庭能力為主,包括教育補救、職業訓練、就業媒合與職涯輔導;提供戒癮、心理健康、身心障礙復健、家庭支持及財務管理服務;並透過個案管理協助設定脫貧目標。政策上也可能採取就業促進或附條件給付。

二、結構歸因及其對應措施

結構歸因(structural attribution)認為,貧窮主要源於社會制度與資源分配方式。個人即使努力,也可能受失業、低薪、非典型就業、勞動保障不足、所得與財富分配不均、教育及醫療資源落差、性別或族群歧視、區域發展不均等因素限制。貧窮因此不只是收入不足,也反映取得資源與參與社會的機會受限。

相應措施著眼於制度及環境改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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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身心障礙研究可分為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請分別說明其意涵。

若以身心障礙者就業為例,請試述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的論述為何,並試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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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身心障礙的兩種主要觀點,以及它們如何影響障礙者就業問題的理解與介入:

  • 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將障礙主要視為個人身體或心理功能的損傷所造成的限制。問題焦點在個人的診斷、能力與功能缺損,處遇通常是治療、復健、訓練或補償,以協助個人適應既有環境。
  • 社會模式(social model):區分「身體或心理損傷」與「障礙」。障礙並非單由個人損傷造成,也源於社會環境中的障礙,例如不友善的設施、工作制度、歧視態度與政策限制。問題焦點在社會如何排除或限制障礙者,處遇則著重移除障礙、保障權利與促進平等參與。

兩者的關鍵差異在於:醫療模式主要問「個人有哪些功能限制、如何改善或補足」;社會模式主要問「環境與制度設下哪些障礙、如何改變」。本題未要求特定法條,作答重點在觀點比較與就業應用。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各自說明兩種模式對「障礙成因」與「介入對象」的看法,再套用至就業情境。回答就業例子時,宜分別交代:

  1. 如何界定就業困難的原因;
  2. 認為應由誰或何種制度負責改善;
  3. 可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如此可以避免只寫抽象定義,卻沒有回答題目要求的「就業論述」與「舉例說明」。

醫療模式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

醫療模式會將就業困難主要連結到障礙者的身體、感官、認知或心理功能限制,並評估其工作能力、工作耐受度及職務適配性。介入重點通常是協助障礙者增進或補足個人能力,使其符合現有職場的要求。

例如,一名肢體障礙者難以久站,醫療模式會先評估其身體功能與工作限制,再透過復健、職業訓練、輔具使用或職務能力評估,協助其取得較適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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