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四等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9 年・地方特考・四等・環保行政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試說明國土計畫施行之意義?並分別說明國土計畫中之國土功能分區規劃基本原則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之《國土計畫法》為準(主要涉及第 1 條「立法目的」與第 20 條「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原則」)。現行法後續雖針對施行期程等細節有所修正,但本題核心之立法目的與分區劃設原則條文至今皆未變動。
  2. 環境規劃與管理意涵:
  • 空間治理典範轉移:國土計畫取代舊有《區域計畫法》,由過去被動的「開發許可制」轉型為由上而下、具法定拘束力的「計畫引導發展管制」。
  • 永續發展與承載力:以「環境承載力」及「氣候變遷調適」為前提,打破經濟開發導向,落實國土安全防護與生態保育。
  • 土地使用分區階層化:藉由四大功能分區明確界定開發與保育界限,防止非都市土地浮濫開發與優良農地流失。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制度與法規整合型申論題」,應採層次遞進法作答:

  1. 第一子題(施行意義):採「法規宗旨在前、空間規劃實質效能緊扣在後」架構,自法制架構整合、氣候變遷與安全防護、土地管制模式轉變三大面向切入,闡明國土計畫與舊制之本質差異。
  2. 第二子題(功能分區原則):嚴格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規定,將「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逐一立項,並分別自「劃設考量條件」與「規劃核心原則」兩大要素精準剖析,展現法條記憶力與規劃學理素養。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答題時須依配分結構完整涵蓋兩大題旨,缺一不可:

  • 若僅默背法條文字而未闡述其於環境規劃上的「實質意義」,將無法取得高分段分數。
  • 四大功能分區之劃設原則不可混為一談,每一分區均須獨立成段並完整呈現其法定條件與目的。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與架構:
  • 意義三大關鍵詞:「體系整合」、「氣候安全」、「計畫引導」。
  • 四大功能分區簡稱:「保、海、農、城」(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
  1. 答題評分要點:
  • 說明「意義」時,務必對比舊有《區域計畫法》之缺失(例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破碎、開發許可造成個別變更失控)。
  • 說明「分區原則」時,各分區必須寫出對應的專屬核心詞彙:國土保育區緊扣「自然生態與災害防治」、海洋資源區緊扣「海域環境與合理使用」、農業發展區緊扣「糧食安全與優良農地保護」、城鄉發展區緊扣「集約發展與成長管理」。

【答案】

一、國土計畫施行之意義

依《國土計畫法》第 1 條之規定及其制度設計,國土計畫之施行在國家環境規劃與空間管理體系中,具備以下重大意義: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開發行為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規劃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製作相關文書,並進行公開審查,若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則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請敘述各階段評估所完成文書之名稱為何?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時,開發單位、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應辦理之事項各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之《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及其施行細則為準。 註:現行法規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改制升格為「環境部」,條文內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相應調整,但二階環評之法定程序與要件本質一致,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本題核心評量以下兩大環評制度重點:

  1. 各階段環評法定文書之法定名稱與時序區隔:精確區分第一階段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與第二階段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簡稱評估書)及各階段之「審查結論」。
  2. 第二階段環評三方主體(開發單位、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定程序與權責劃分:依環評法第 8 條至第 13 條規定,掌握三者在「資訊公開」、「範疇界定」、「現場勘察與公聽會」、「報告書編製與轉送」、「實質審查」等流程中的法定職責。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制度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層次分明、權責對照」的表解或條列化方式鋪陳:

  1. 第一子題(各階段文書名稱):按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之時間軸,依序拆解第一階段(審查前文書、審查後文書)與第二階段(初稿、定稿、審查結論),並可進一步列舉後續追蹤與變更文書,展現公職作答之深度與完整度。
  2. 第二子題(二階環評各主體應辦理事項):採用「主體分立架構法」,切為「開發單位」、「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大段落,嚴格對應環評法第 8 條至第 13 條之法條文字,條列其法定作為,避免混淆不同主體的發動權(如「公開說明會」由開發單位自辦,而「公聽會」則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專業科目之「申論題」,無選項可供逐一辨析。此處特就考生在面對此類法規程序題時,最常混淆之「核心法規概念」進行深層辨析:

  1. 「公開說明會」與「公聽會」之辨析:
  • 公開說明會(環評法第 8 條第 2 項):由「開發單位」自行主辦。時機在二階環評開始、說明書公開陳列期滿後,目的在向當地居民直接溝通開發內容。
  • 公聽會(環評法第 12 條第 1 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辦理。時機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評估書初稿後,並會同現場勘察一併舉行,具有更強之法定程序力與紀錄約束力。
  1. 「環境影響說明書」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之辨析:
  • 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法第 6 條):適用於「第一階段」環評,由開發單位預先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各項影響並提出預防對策。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評法第 11 條、第 13 條):適用於「第二階段」環評。開發單位須先作成「評估書初稿」,經公聽會、現勘與範疇界定後,綜合各方意見修訂為「評估書」(定稿),送主管機關審查。
  1. 送件路徑之辨析(「直接送達」vs「轉送」):
  • 開發單位製作之各類二階文書(報告書初稿、報告書),依環評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不得直接送交主管機關,依法必須先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視後於 30 日內「轉送」主管機關。

解題技巧

  1. 程序五字訣記憶:二階環評程序可簡記為「公、範、勘、聽、審」:
  • 公:公開陳列與開發單位自辦公開說明會(第 8 條)。
  • 範:主管機關邀集各方召開範疇界定會議(第 10 條)。
  • 勘:主管機關會同現場勘察(第 12 條)。
  • 聽:主管機關會同舉辦公聽會(第 12 條)。
  • 審:主管機關實質審查並作成審查結論公告(第 13 條)。
  1. 權責記憶公式:
  • 開發單位=「編製文書主體」+「自辦公開說明會」+「出席現勘公聽會備詢並修正」。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書轉送通道(30日內)」+「會同現勘公聽會」+「審查通過前不得發照許可(把關者)」。
  • 主管機關=「公告一階審查結論」+「主持範疇界定」+「主辦現勘公聽會並作紀錄」+「終局實質審查與公告」。
  1. 高分陷阱提醒:切勿漏列「範疇界定(第 10 條)」與「評估書初稿與定稿之區分」;回答主體責任時,務必將法定期限(如 30 日、20 日)精準帶入,閱卷分數即能落在前 10% 區間。

【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污染行為大都肇因於「私人成本」低於「社會成本」之經濟因素所引發,即部分經濟成本由污染者轉嫁到社會中其他成員之不經濟行為。

試以一受電鍍業污染土壤與地下水之場址為例,說明該項環境污染之「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之基本定義及其所包含的內容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環境經濟學的核心概念——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與外部性理論(Externality Theory),以及其在環境規劃與管理實務上的具體應用。

  1. 負外部性(外部不經濟,Negative Externality / External Diseconomy):電鍍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排放含重金屬或有機溶劑之廢水,導致土壤與地下水遭受污染,此項環境損害並未反映於工廠的產品售價中,而由周遭居民、農民及整體社會承擔。
  2. 成本關聯公式: 社會成本(Social Cost, SC)=私人成本(Private Cost, PC)+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 EC)\text{社會成本(Social Cost, } SC \text{)} = \text{私人成本(Private Cost, } PC \text{)} + \text{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 } EC \text{)} 或以邊際概念表示: MSC=MPC+MECMSC = MPC + MEC 其中 MSCMSC 為邊際社會成本、MPCMPC 為邊際私人成本、MECMEC 為邊際外部成本。
  3. 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界定污染者應負擔之整治責任與潛在外部成本內部化機制。

解題方法

  1. 切入架構:採「總分式」論述法。先給出嚴謹的經濟學定義與數學關係式,再緊扣題目指定之情境——「電鍍業污染土壤與地下水之場址」,分項詳列各成本具體包含的實質內容。
  2. 情境對接要點:
  • 私人成本:聚焦於電鍍廠正常營運及內部製程所直接支付的會計與經濟成本(原料、設備、水電、人工、有限的自主污染防制費用)。
  • 外部成本:鎖定電鍍業特徵污染物(如六價鉻、鎳、銅、氰化物、脫脂用含氯有機溶劑等)滲漏後,強加給社會之農作損害、健康醫療、地下水資源喪失與土地貶值。
  • 社會成本:整合私人成本與外部成本,並點出若未妥善整治,整體社會所蒙受的總體資源耗損。

選項分析

本題為四等特考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逐一檢視。評分關鍵在於能否具體扣合「電鍍業」、「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特性,不可僅空泛抄寫經濟學教科書定義。閱卷給分要點如下:

  • 基本定義(佔 40%):是否準確定義私人成本、外部成本及社會成本,並寫出 SC=PC+ECSC = PC + EC。
  • 電鍍場址私人成本內容(佔 30%):是否列出電鍍製程核心支出(如金屬鹽類、強酸鹼、槽體折舊、用電量、基本廢水初級處理等)。
  • 電鍍場址社會成本內容(佔 30%):是否具體指出外部損害項目(重金屬食安風險、致癌醫療支出、含水層報廢、整治公帑代墊等)並與私人成本合併總結。

解題技巧

  1. 公式必寫:開門見山寫出 SC=PC+ECSC = PC + EC(或 MSC=MPC+MECMSC = MPC + MEC),閱卷老師一眼即可確認考生的經濟學基本功。
  2. 專業名詞具象化:切忌只寫「化學原料」或「環境污染」,應精確寫出電鍍特有物質(如「重金屬鉻、鎳、氰化物、三氯乙烯脫脂劑」)以及受體衝擊(如「鎘米/重金屬農作銷毀」、「飲用井水受污染」),展現環保技術類科的專業深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請依據噪音管制法及其相關規定,說明我國噪音管制區之劃設原則為何?並分別說明各噪音管制區之時段區分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噪音防制法規體系的掌握程度,特別是土地使用管制與聲學環境品質管理之銜接機制。核心法規與定義如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1. 法源依據:
  • 《噪音管制法》第 5 條:主管機關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之權責、考量因素(土地使用現況、環境狀況、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之分區)及「每二年至少檢討一次」之法定程序。
  •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劃定第一類至第四類管制區之實質要件、相鄰管制區之緩衝防護原則。
  • 《噪音管制標準》第 2 條:各類管制區「日間、晚間、夜間」之時間切分點及地方彈性調整機制。
  1. 制度意涵:噪音管制區劃定係落實「源頭土地規劃管理」,時段區分則配合民眾生理作息與社會活動型態,二者共同構成受體容許暴露標準(環境基準)與行為管制之執法邊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之法規記憶與歸納題,回答時採「雙核心、結構化」策略切入:

  1. 第一部分:噪音管制區之劃設原則
  • 先點出母法主管機關劃設授權與考量面向(現況、環境、分區)。
  • 逐一列出第一類至第四類管制區之法定功能定位(亟尋安寧 →\rightarrow 純住宅 →\rightarrow 住商/住工混合 →\rightarrow 工業/交通)。
  • 補足作業準則之實務關鍵:「相鄰管制區跨級限制(緩衝原則)」與「每二年定期檢討機制」,以展現規劃管制的完整視角。
  1. 第二部分:各噪音管制區之時段區分
  • 將第一、二類(住宅/安寧導向)與第三、四類(商工/交通導向)進行對比呈現。
  • 標明「日間、晚間、夜間」之起訖時刻。
  • 補充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調整之法定要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可供勾選。閱卷評分點拆解與答題要件剖析如下:

  • 子題一(劃設原則)評分重點:
  • 漏寫母法第 5 條之三大劃設考量(土地現況、環境狀況、分區)將被扣分。
  • 四類分區名稱及定義須一字不差(如第一類為「亟尋安寧」、第二類為「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
  • 若能額外寫出「相鄰兩區類別不得跨級(緩衝區觀念)」與「二年檢討一次」,為拿取滿分之關鍵區別點。
  • 子題二(時段區分)評分重點:
  • 必須區分「一、二類」與「三、四類」不同體系,若誤寫為四類時段一致則該子題全失分。
  • 時刻精準度:一二類日間為 06:0020:00、三四類日間為 07:0020:00;一二類夜間自 22:00 起算、三四類夜間自 23:00 起算,不可混淆。

解題技巧

  1. 時段記憶口訣:
  • 「一二類早起早睡」:清晨 06:00 開始算日間,晚上 22:00 就入夜(日間 06:0020:00,晚間 20:0022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109 年地方特考四等・其他類科的《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