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四等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地方特考・四等・水土保持工程
試題代碼 坡地保育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已劃定為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其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符合何種情形者,可予以劃出山坡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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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山坡地管理法規」中關於山坡地範圍劃定後之「變更檢討(劃出/解編)」實體要件。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頒之《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第 6 點,以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 條為依據。(現行法主管機關已隨行政院組改修正為農業部,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 立法旨旨:山坡地劃出並非任意廢止管制,而是在維護國土保安與防災安全的前提下,針對地形已呈平緩、非屬災害敏感區、具備一定空間規模且界址明確之土地,依法解除山坡地管制,回歸一般土地管理法規。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規申論題。答題切入點應依據主管機關審查「劃出山坡地範圍」之四大實體審查維度展開:

  1. 地形坡度要件(自然形勢):檢討實質地貌是否已脫離山坡地物理特徵。
  2. 安全防災要件(保育需要):檢討是否具有地質災害、土石流或水患等潛在風險。
  3. 規模連貫要件(利用需要):防止點狀畸零解編,維持土地分區管理之完整性。
  4. 界址明確要件(行政區域與執法邊界):確保後續行政管轄與圖資套疊之明確性。

要件深度分析(非選擇題逐項法理剖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非選擇題),依評分標準將法定各款要件逐一剖析如下:

  1. 平均坡度未滿 5%5\%(自然形勢標準)
  •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 條規定,標高未滿 100 m100\text{ m} 且坡度在 5%5\% 以上者劃為山坡地。因此,檢討劃出之首要門檻即為平均坡度必須小於 5%5\%,確認該基地已具備平地之地形特質。
  1. 排除環境敏感與災害潛勢地區(保育與安全標準)
  • 縱使坡度未滿 5%5\%,若位處災害高風險區,基於國土保育仍不得劃出。法定必須完全排除下列各類地區:
  •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依地質法公告)。
  • 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
  •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 洪氾區(淹水潛勢地區)。
  1. 劃出區連續面積規模門檻(利用與管理完整性標準)
  • 獨立劃出:劃出區之連續面積須達 10 公頃10\text{ 公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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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一般坡地排水系統與開挖整地排水系統的設計原則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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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考生對坡地水文學、水土保持水理學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中關於「坡地排水」規劃設計原則的掌握程度。

其核心觀念涵蓋兩大面向:

  1. 一般坡地排水系統:多應用於農地水土保持、既有林地或自然山坡地。主要目標在於順應自然水系、分區截流、抑制坡面土壤沖蝕,維持水土資源之永續利用。
  2. 開挖整地排水系統:多應用於工程水土保持(如建築用地、工業園區、道路等開發行為)。因人為整地造成地表裸露、植被破壞、地形重塑,且不透水面積大幅增加(逕流係數 CC 上升),其核心在於永久與臨時排水兼顧、分階截引(坡頂、平台、坡腳)、地下水排除、以及末端滯洪沉砂調蓄,確保施工期及完工後之坡體與下游安全。
  3. 水理計算基礎:排水設施斷面設計均需依據洪峰流量進行水理演算,常用合理化公式: Q=1360CIAQ = \frac{1}{360} C I A 式中:QQ 為設計洪峰流量(m3/s\text{m}^3/\text{s});CC 為逕流係數;II 為降雨強度(mm/hr\text{mm/hr});AA 為集水區面積(ha\text{ha})。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水土保持類科經典的「對比型」申論題。解題時切入點應分為兩大部分平行展開:

  1. 結構化分類論述:依序闡明「一般坡地排水系統設計原則」與「開挖整地排水系統設計原則」。各部分皆由「水系流向佈設」、「溝渠水理與流速」、「特殊構造與防護」、「末端排放機制」等維度系統化鋪陳。
  2. 凸顯工程特性差異:
  • 一般坡地強調「柔性、順應自然、防止沖蝕、分散導排」。
  • 開挖整地強調「剛性耐磨、分階攔截、高低水分流、抗浮力與孔隙水壓(地下排水)、出流管制(滯洪沉砂)」。
  1. 統整收尾:文末以簡要對比歸納強化閱卷亮點,使論述層次清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1. 答題架構口訣:
  • 一般坡地:「順地形、高水截、緩流速、分區排、重消能」。
  • 開挖整地:「分臨時與永久、頂截台引腳排、地下水排除、末端滯洪沉砂」。
  1. 常見作答陷阱:
  • 陷阱一:僅回答完工後的排水溝配置,遺漏開挖整地「施工期間之臨時防災排水設施」。
  • 陷阱二:忽略「地下排水(盲溝、排滲孔)」之重要性。開挖整地往往切斷地層含水層,若無地下排水,易引發邊坡滑動或擋土牆傾覆。
  • 陷阱三:混淆兩者的逕流係數與水理特性。整地後 CC 值激增,必須強調滯洪減災(出流管制)。
  1. 版面編排技巧:條列化書寫,善用專業名詞(如:安全出水高、臨界流速、消能工、內傾小橫平台、滯洪沉砂池)。

【答案】

一、一般坡地排水系統之設計原則

一般坡地排水主要應用於農地水土保持與自然邊坡保育,其規劃設計原則如下:

  1. 順應自然地形與水系集水分區
  • 儘量利用既有天然凹地、野溪或既有導水路作為排水主軸,避免大規模變更原集水區邊界或集中逕流排放,防止下游造成集中沖蝕。
  1. 分段截流,高水高排(縮短坡長)
  • 採「分區分段截引」原則,沿等高線方向適當間距配置橫向截水溝(如山邊溝、安全排水溝),以攔截上方坡面逕流。藉由縮短地表漫流之沖蝕坡長,降低坡面水流動能與沖蝕量。
  1. 控制安全流速與斷面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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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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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山坡地保育核心法規與實務技術規範之掌握程度。核心依據為:

  1. **《水土保持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應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2.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二編「農林漁牧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總則(第 41 條)及各章專節規定。
  3.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規範山坡地查定分類(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落實適地適用、嚴禁超限利用之指導原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水土保持法規架構與技術規範實質精神一致,皆強調「保土蓄水、安全排水、適地適用、生態維護」之綜合治理。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法規與工程技術整合型申論題。解題架構採「總分層次法」展開:

  1. 法源宗旨在於「合理利用」:開門見山點出依土地利用能力查定分類為前提,防止過度開發與超限利用。
  2. 通用原則(共通性防護):由治本(減少裸露擾動)至治標(安全排水、沉砂防護),結合工程措施與農藝(生物)措施。
  3. 個別利用原則(分項具體化):針對「農、林、漁、牧」四種土地利用態樣,分別敘明其特定治理重點,展現答題的深度與全面性,避免偏廢僅寫農地而失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1. 答題結構化(口訣:土、水、生、工、管):
  • 土:依土地能力利用(嚴禁超限)。
  • 水:安全排水、逕流截流、水資源涵養。
  • 生:農藝與植生覆蓋措施優先(草生栽培、等高種植)。
  • 工:適度配合必要之構造物(山邊溝、平台階段、滯洪沉砂池)。
  • 管:分區輪牧、永續維護管理。
  1. 常見陷阱與盲點:
  • 盲點一:只寫「農地水土保持」而忽略題目要求的「林、漁、牧」地處理原則。
  • 盲點二:過度著重硬體工程構造物,忽略「農藝措施(如覆蓋、綠肥、深根造林)」才是農林地保育的根本與低碳永續方案。

【答案】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其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原則依《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應遵循以下原則辦理:

一、 總體通則與基本原則

  1. 適地適用與合理利用原則:
  • 土地開發應嚴格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查定類別使用:宜農牧地供農牧使用、宜林地從事造林或森林撫育;嚴禁超限利用,非宜農牧地不得開墾為農耕或牧用。
  1. 農藝措施與工程措施配合原則:
  • 應優先採用生物植生覆蓋、草生栽培等農藝措施,增加土壤有機質與入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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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坡地開發利用的地形測繪範圍與調查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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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坡地開發利用前期規劃設計之核心基礎工作——「地形測繪與調查」。其法定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8 條、第 9 條及第 11 條為準(現行法規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主管機關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但本項技術規定之實質內容維持不變)。

核心考核要點包含:

  1. 地形測繪之法定範圍界定:開發申請基地的法定主體及其對周邊環境影響之緩衝調查範圍(外圍距離規定及權屬限制之替代作法)。
  2. 地形調查之實質內容:不僅限於幾何高程與等高線,更涵蓋水土保持工程所需之地貌特徵、水系流況、地物構造物、邊坡沖蝕徵兆及土地利用現況。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標準+工程實務」申論題,答題切入點應分為兩大主軸:

  1. 測繪範圍:以《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11 條破題,精確寫出法定範圍邊界、產權限制下的配套圖資處理,並補充法定測繪比例尺與等高線精度,展現工程規劃的規範完整性。
  2. 調查內容: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9 條及第 11 條第 3 項,由「自然地貌 →\to 水文流況 →\to 地質邊坡災害 →\to 人為地物與地籍」層層展開,以系統化條列呈現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所需的具體調查因子,避免內容流於空洞或過度簡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非選擇題。國家考試評分重點與子題配分剖析如下:

  1. 子題一:地形測繪範圍(配分約佔 40%40\%)
  • 採分關鍵:必須精確寫出「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之申請範圍」以及「及其外圍 30 公尺」。
  • 失分陷阱:若僅回答「基地範圍」而遺漏「外圍 30 公尺」,或未提及「非計畫主辦人所有或無使用權者得以航測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繪製」之但書規定,將無法取得滿分。
  1. 子題二:調查內容(配分約佔 60%60\%)
  • 採分關鍵:應完整列舉幾何地形、水系、邊坡與地物。若能補充坡度坡向分析、既有沖蝕崩塌徵兆及控制點標示,為評分委員認定具備實務深度的加分要件。
  • 失分陷阱:回答過度窄化為單純的測量學項目(如僅寫「測量高程與坐標」),而忽略水土保持著重的「流向、出入口、微地形、水系、構造物及邊坡穩定狀況」。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
  • 範圍口訣:「本區加三零,無權用航圖」(申請範圍加上外圍 30 m30\text{ m};無產權或使用權時以航測圖或像片基本圖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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