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四等 工業安全 工業衛生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闡述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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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衛生的預防原則:辨識工作場所的有害因子與暴露途徑,再採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危害,並及早發現健康異常。職業病預防通常依控制優先順序分為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及個人防護;若能在危害源頭消除或替代,通常比只依賴個人防護具更有效。
本題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預防職業災害;雇主並應實施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必要的健康保護措施。
解題方法
以「危害辨識與評估 → 危害控制 → 健康監測與管理」作為答題架構,並依控制層級由源頭到勞工個人排列。這樣能同時涵蓋工作環境改善、作業管理與健康保護,避免只列出健康檢查或防護具而遺漏主要預防措施。
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一、辨識並評估職場危害
調查作業流程、原料、設備與工作環境,辨識可能造成職業病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及人因性危害,例如噪音、粉塵、有機溶劑、病原體、重複性動作及不良姿勢。再評估危害程度、勞工暴露途徑與暴露時間,必要時進行作業環境監測,作為選擇控制措施及追蹤改善成效的依據。
二、優先採取源頭控制與工程控制
控制措施應優先作用於危害源或傳播途徑:
- 消除或替代:停止使用有害物質,或以危害較低的物質、製程及設備替代。
- 工程控制:採用密閉、隔離、自動化、局部排氣、整體換氣、隔音、減振、防塵及改善作業環境等方式,降低危害物逸散或勞工暴露。
- 設備維護與改善:定期檢查、保養及校正防護設備,確保工程控制持續有效。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生物性危害?生物性危害物有哪些?其健康效應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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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物性危害」的定義、危害物分類,以及暴露後可能造成的健康效應。作答時先說明危害來源,再按危害物種類整理,最後依感染、過敏、中毒等作用機制歸納健康影響。
解題方法
生物性危害是指工作場所中的生物體或其產物,因吸入、接觸、攝入或穿刺進入人體,造成感染、致敏、中毒或其他不良健康影響的危害。可依「病原微生物、寄生生物、生物性產物」分類,再說明各類危害可能引發的疾病。
常見危害物包括:
- 細菌、病毒、立克次體、真菌:可引起傳染性疾病。
- 寄生蟲:如原蟲、蠕蟲及節肢動物等,可造成感染或寄生性疾病。
- 生物性產物:如細菌內毒素、外毒素、真菌毒素、過敏原及動植物來源的蛋白質等,可造成中毒、發炎或過敏反應。
- 生物性媒介與污染物:如帶原動物、昆蟲、受污染的血液、體液、排泄物及廢棄物,可能傳播病原或使人暴露於病原性物質。
健康效應
- 感染與傳染病:病原體侵入人體並繁殖,造成局部或全身性疾病,例如呼吸道、腸胃道、皮膚或血液感染。
第 三 題25 分
根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之規定,請說明:
何謂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應實施噪音作業環境監測的場所及監測頻率為何?除了作業環境監測之外,雇主對於噪音作業場所還應該辦理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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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三件事:如何判定「顯著發生噪音」作業場所、哪些場所須定期監測及監測頻率,以及雇主在監測以外的噪音危害預防責任。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顯著發生噪音的作業場所屬於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實施監測的場所;《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則進一步規定噪音監測的適用門檻與頻率。
判定時要分清兩個數值:
- 作業環境監測門檻:勞工噪音暴露的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達 85 分貝以上,應每六個月監測一次以上。
- 工程控制與標示門檻: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發生的聲音超過 90 分貝時,應採取規定的噪音控制措施並標示、公告危害預防事項。
因此,監測門檻與部分現場控制義務的門檻不同,不能把 85 分貝與 90 分貝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先由《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確認「顯著發生噪音」屬於法定監測場所,再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5 條判斷監測標準: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達 85 分貝以上,每六個月監測一次以上。最後整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3 條、第 298 條、第 300 條及第 300-1 條所定的防護、控制、告知與聽力保護義務。
噪音的日暴露量會隨不同音壓級及暴露時間而變化;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測定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時,應將 80 分貝以上的噪音納入計算,並依規定的容許暴露時間換算。作答重點是寫清楚「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及「85 分貝以上」,不能只寫瞬間噪音值。
作業環境監測的場所及頻率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 85 分貝以上的作業場所,雇主應 每六個月監測噪音一次以上。
這是依勞工實際噪音暴露情形判斷,不是只看機器旁的單點讀值,也不能因為場所尚未超過 90 分貝,就認為不必監測。辦法對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的作業場所,另有不適用該條監測規定的例外。
監測以外,雇主應辦理事項
- 消除危害、優先採取工程控制: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8 條,對勞工暴露於強烈噪音的有害作業場所,應去除危害因素,採取替代物、改善作業方法或工程控制等有效設施。
第 四 題25 分
就人因工程而言,最容易造成疲勞、肌肉骨骼傷害的危險因子有哪些?又請說明最常發生的人因相關職業性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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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因工程中的肌肉骨骼傷害危險因子,以及與工作相關、常見的人因相關職業性疾病。判斷時要從工作姿勢、施力方式、動作頻率、作業時間及恢復時間等面向,找出人體負荷過大的來源。
肌肉骨骼傷害通常不是單一因素造成,而是多種危險因子長期累積,或高強度負荷反覆作用的結果。
解題方法
先列出常見的人因危險因子,再按受影響部位整理疾病。危險因子的完整答案可用「姿勢、施力、重複、接觸、振動、時間與恢復」掌握;疾病則以手腕與手部、肘部、肩頸及下背部為主。
容易造成疲勞與肌肉骨骼傷害的危險因子
- 不良或不自然姿勢:長時間彎腰、扭轉軀幹、抬高手臂、手腕過度屈曲或伸展,以及蹲跪等姿勢,會增加肌肉與關節負荷。
- 過度施力:搬運重物、推拉重物、用力握持或操作阻力大的工具,容易造成肌肉疲勞與軟組織傷害。
- 重複性動作:短時間內反覆執行相同動作,例如反覆抓握、旋轉手腕或裝配零件,會使局部組織缺乏充分恢復。
- 持續靜態姿勢或肌肉用力:長時間站立、坐姿不變,或持續握住工具、維持手臂抬高,即使施力不大,也會造成疲勞。
- 接觸壓力:身體部位反覆或長時間壓迫硬邊、工具握柄或工作檯面,例如手腕靠在桌緣,可能壓迫神經、血管或軟組織。
- 手臂或全身振動:使用振動工具,或長時間操作振動設備,可能造成手部、手腕及上肢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