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四等 景觀類科 景觀工程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40 分
景觀工程中擋土牆主要用於不同高低的地面,防止高處土壤的崩塌、掉落。請詳細說明擋土牆定義、功能及繪圖標示各部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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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擋土牆的定義、工程功能,以及標準剖面圖中各部位的名稱與相對位置。擋土牆是用來支承高低不同地面間的土體、抵抗土壓並維持邊坡或填土穩定的構造物;景觀工程常見的形式包括重力式、懸臂式、扶壁式及加勁式擋土牆。
擋土牆承受的作用力,除牆後土壓外,尚須視設計條件考慮地表載重、地下水壓及地震力。牆體與基礎的設計,通常須檢核滑動、傾覆、地基承載力及整體穩定,並妥善處理牆後排水。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先用一句話界定擋土牆及其支承對象,再說明功能;接著以典型鋼筋混凝土懸臂式擋土牆的剖面表示各部位名稱。題目未指定牆型,因此以常見的懸臂式擋土牆示意,並標明其牆身、基礎及排水構造即可。
擋土牆定義與功能
擋土牆是設置於地面高程不同處,用以支承牆後土體、承受土壓,並防止土體滑動、崩塌或掉落的構造物。
主要功能如下:
- 支承土體、穩定高差:使不同高程的地面得以安全銜接,避免土坡失穩。
- 提供可使用空間:在道路、步道、平台、建築基地及庭園中形成穩定的高低地形。
- 維護設施與人員安全:降低土體崩落對道路、建築物及活動空間造成的危害。
- 配合景觀塑造地形:界定花台、階地、邊坡及戶外空間的高程與邊界。
- 導排牆後水分:透過排水孔、透水層及排水管降低牆後水壓,減少積水對牆體的不利影響。
各部位名稱與剖面示意
以下為典型懸臂式擋土牆剖面示意:
第 二 題30 分
長期以來國內公共工程的設計、監造、施工皆需遵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布「三級品管」制度運作,落實工程品質、進度及安全之各項作業,以維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安全。請詳細說明公共工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及其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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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工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的三層責任分工,以及各層級由哪些單位組成、如何上下銜接。作答時應掌握品質管理由施工廠商的自主管制開始,經機關與監造單位的品質保證,再由主管機關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外部查核。
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主要包括《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其中,《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要求機關於工程採購中重視施工品質,並辦理品質管理及檢驗;三級品管制度則將施工品質管理落實為第一級品質管制、第二級品質保證、第三級品質查核。
解題方法
可先用「誰施工、誰監督、誰查核」定位三個層級,再分別說明每一級的責任、執行方式及組織成員。最後以由下而上的架構圖呈現各級關係,避免只列出單位名稱而未交代工作內容。
一、第一級:品質管制(施工廠商)
第一級由承包廠商負責,核心是「施工者自行建立品質管制系統,並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成果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施工規範」。
施工廠商應依工程特性及契約要求,建立工地品管組織,擬訂施工計畫與品質計畫,並依計畫執行施工及自主檢查。品質計畫通常包括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以及文件與紀錄管理等內容。
施工中發現缺失或不合格時,廠商應依程序處理、改善並留下紀錄,不得以監造或機關已檢查為由取代自身的品質責任。
**組織架構:**以承包廠商為主體,視工程需要納入專任工程人員、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各作業主管,以及分包廠商與材料設備供應廠商。品管人員負責品質計畫的執行、檢查與紀錄,但施工品質仍由廠商負責。
二、第二級:品質保證(主辦機關、監造及專案管理單位)
第二級由主辦機關負責統籌,並由監造單位及視工程需要配置的專案管理單位協助執行,核心是「監督廠商落實第一級品管,確認施工品質符合契約要求」。
主辦機關應依規定辦理品質管理,審查相關計畫,督導施工及監造作業,並處理品質缺失與改善追蹤。監造單位則依監造計畫及契約執行審查、查驗、抽驗與施工查證,例如確認材料設備檢驗、施工查驗及自主檢查紀錄是否依規定辦理。委託專案管理時,專案管理單位依契約協助機關辦理品質與履約管理;其存在不會取代主辦機關的管理責任。
**組織架構:**以主辦機關為管理核心,依工程組織配置上級機關、專案管理單位、監造單位,以及機關內部的施工督導或品質管理人員。
第 三 題30 分
道路公共建設常對環境帶來負面影響,請應用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方式進行生態檢核,詳細說明道路景觀工程中之生態檢核技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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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道路工程如何在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階段,透過生態檢核辨識工程對棲地與生物的影響,並依序採取生態保育策略。道路可能造成棲地直接破壞、棲地切割、動物路殺、水文改變、噪音與光害,以及施工揚塵、濁水、外來種入侵等影響。
生態檢核的核心是先辨識生態議題與保全對象,再依「迴避、縮小、減輕、補償」順序研擬措施。補償是前述措施仍無法避免的生態損失之因應方式,不能取代優先迴避敏感環境。
法規與作答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應援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該注意事項於民國 112 年 7 月 18 日修正,新增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相關規定;現行法規後續如有修正,解題仍依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以道路工程生命週期為主軸,先說明檢核流程,再逐項提出道路景觀工程可操作的技術策略。應涵蓋基地調查、替代方案比較、設計避減、施工管制、完工監測與補償,並將措施連結到具體道路衝擊。
一、前期調查與生態議題辨識
- 蒐集資料並界定範圍:盤點道路沿線及其周邊環境,包含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河川、森林、埤塘、農地、綠帶與既有生態廊道;蒐集既有生態資料、土地利用、水文及地形資料。
- 辦理現地調查:調查植群、重要或受保護物種、動物活動路徑、繁殖地、覓食地、棲地品質及季節變化。調查範圍不應只限道路用地,也要納入可能受噪音、排水、施工便道及棲地切割影響的周邊區域。
- 確認生態保全對象與敏感區:將重要樹木、稀有或受保護物種及其棲地、溪流與濕地等標示於圖面,確認工程可能影響的對象及影響途徑。
- 納入溝通與公開:在規劃階段及各適當階段辦理民眾參與,聽取地方居民、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意見;依規定公開生態檢核資訊,作為方案調整與後續追蹤依據。
二、依優先順序提出保育策略
| 策略 | 定義與道路工程技術作法 |
|---|---|
| 迴避 | 避免負面影響發生。比較道路路線、橋梁或隧道等替代方案,使路線避開高生態敏感區、重要棲地、老樹、溪流及動物遷徙通道;施工便道、材料堆置場與臨時設施也應避開保全對象。必要時調整路線或停止開發。另可避開物種繁殖、遷徙等敏感時期施工。 |
| 縮小 | 修改設計或限制施工範圍,降低工程量體及受影響面積。例如縮減路寬、車道數或路側設施範圍,採較小面積的邊坡開挖與整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