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地方特考四等 農業行政類科 農業行政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地方特考・四等・農業行政類科
試題代碼 農業行政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臺灣農政機構進行非洲豬瘟檢驗與監測的單位及其重要發展沿革,並述該機構的組織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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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掌握三件事:非洲豬瘟的中央檢驗與監測單位、該單位的發展沿革,以及現行組織和法定職掌。中央檢驗與監測的核心機關是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獸醫所),其內部由新興傳染病組負責豬隻疾病與新興動物傳染病的檢診、調查及監測。

制度上須區分兩種工作:獸醫所負責實驗室檢驗、診斷監測及防疫技術研究;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則負責動物防疫檢疫政策、疫情應變及防疫措施的執行督導。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負責現場訪視、採樣及疫調等工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及《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解題方法

依「辨識機關—整理沿革—對應職掌」作答:

  1. 先指出非洲豬瘟檢驗與監測的中央核心單位是農業部獸醫研究所,並明確寫出所內承辦單位為新興傳染病組。
  2. 再以豬瘟研究系的設立、國家動物傳染病檢驗實驗室的成立、非洲豬瘟檢出及機關改制等節點,串起沿革。
  3. 最後分別說明獸醫所整體法定職掌與新興傳染病組的內部分工,避免把獸醫所、防檢署和地方防疫機關的工作混為一談。

單位與發展沿革

一、檢驗與監測單位

中央實驗室檢驗及監測工作由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辦理,所內主要由新興傳染病組承辦。新興傳染病組延續原豬瘟研究組的業務,負責豬隻疾病及新興動物傳染病的檢診、調查、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究。

防疫體系另由防檢署統籌防疫政策、疫情應變及督導;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負責現場採樣、疫調與防疫處置。考試作答時,可用「地方採樣與通報、獸醫所檢驗診斷、防檢署統籌防疫」說明分工。

二、重要沿革

  • 民國 70 年:設立豬瘟研究系,開始累積豬瘟及重要豬病研究與監測基礎。
  • 民國 81 年起:持續對豬瘟、假性狂犬病及其他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進行監測與研究。
  • 民國 86 年:國內發生口蹄疫後,擴大進行各縣市牛、羊及豬的口蹄疫抗原、抗體監測。
  • 民國 88 年:原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更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豬瘟研究系更名為豬瘟研究組。
  • 民國 92 年:完成「國家動物傳染病檢驗實驗室」,作為豬瘟及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的國家級實驗室。
  • 民國 107 年 10 月:自邊境豬肉製品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顯示獸醫所投入非洲豬瘟邊境監測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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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試論鄉鎮區農會如何成為推動地方食農教育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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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食農教育如何在地方落地」,以及鄉、鎮、市、區農會如何運用既有的農業推廣、產銷服務與農村組織,成為連結農業生產者、消費者、學校及社區的推動基地。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食農教育法》第 1 條揭示立法目的:推動全民食農教育,強化飲食、環境與農業的連結,增進國民健康,傳承飲食及農業文化,並促進農漁村、農業及環境永續發展。法定推動方針涵蓋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深化飲食與農業連結,以及地產地消與永續農業等面向。

《農會法》第 4 條所列農會任務,包括農業推廣與訓練、農產品運銷及加工、農村合作與社會服務、農村文化福利等,提供農會推動食農教育的組織及業務基礎。因此,所謂「成為基地」,不只是提供活動場地,而是建立常態化的課程、體驗、資源媒合與在地合作機制。

解題方法

採取「法規定位、資源盤點、推動作法、成效回饋」四段式作答。先說明農會有法定任務與地方組織基礎,再說明如何把農業生產、飲食文化與民眾學習連結起來,最後補上持續經營與評估,才能完整回應「如何成為基地」。

推動作法

一、盤點地方特色,發展在地課程。 農會可依轄區主要作物、畜產、漁產、加工品、農村景觀及節氣飲食,設計主題課程,例如稻米從育苗、插秧到米食料理,或介紹地方蔬果的產季、栽培方式與保存方法。課程應把「從產地到餐桌」的過程說清楚,讓參與者理解食物來源、農業勞動與環境條件。

二、串聯生產者與體驗場域。 農會可媒合農民、產銷班、青農、農場、加工與運銷業者,安排農事體驗、農產品加工、產地參訪及市場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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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依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計畫,試述政府建立在地青年農民交流與服務平台的青農輔導內涵與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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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計畫」中,政府如何透過在地交流與服務平台,協助青年農民(青農)互相學習、整合資源並發展合作。作答應同時交代兩部分:平台提供哪些輔導,以及推動後的規模與成果。

這是農業人才培育與農民輔導政策題,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需要援引,無須標示法規年度。政策核心是將青農個別經營的需求,連結至地方組織與農業資源,逐步促成在地群聚、組織合作與產業鏈結。

解題方法

可依「平台如何建立 → 提供哪些服務 → 如何帶動合作 → 推動進展」的順序作答。平台以地方農會為主要組織與服務窗口,先促成青農加入及交流,再透過技術、經營、行銷等活動回應實際需求,最後引導青農由個別經營走向組織合作與資源整合。這樣能完整涵蓋題目所問的「輔導內涵」及「進展」。

青農輔導內涵

一、成立在地交流網絡 政府輔導直轄市、縣(市)農會建立在地青年農民交流與服務平台,號召當地青農加入,建立固定聯繫與互助網絡,讓青農能分享從農經驗、經營問題與地方產業資訊,減少獨自摸索的情形。

二、辦理交流學習與諮詢服務 透過技術交流、農場觀摩研習、專題講座、青年農民座談、工作會議及共識營等活動,促進青農學習與彼此交流;並安排達人諮詢或專業輔導,協助處理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產銷規劃等實務問題。

三、整合地方輔導資源 平台作為在地服務與資源連結的窗口,協助青農接觸農業改良場、農會及相關輔導措施,促進經驗、技術與資源交流,提升輔導的可近性與整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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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試比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與農民退休儲金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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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的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農民老年經濟保障: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農津貼)是符合資格後由政府按月發給的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農退儲金)則是農民在工作期間自願提繳、政府共同提繳,累積於個人專戶,退休後按月領取的儲蓄制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農津貼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 8,110 元;農退儲金於 114 年的提繳比率為 1% 至 10%,農民與政府按相同金額共同提繳。現行法規與提繳分擔規則已有後續修正,考題作答仍依命題年度制度說明。

解題方法

以「制度性質、資格條件、財源與金額、請領方式、能否併領」五個面向逐項比較,可清楚呈現兩者差異,也能避免把津貼誤當成個人儲蓄。

制度比較

比較項目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
制度性質與目的社會福利津貼,照顧符合資格之老年農民生活。個人退休儲蓄制度,補充農民退休後所得保障。
主要法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參加方式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不以曾參加農退儲金為前提。自願參加,須在未滿 65 歲時申請開始提繳,提繳期間持續符合規定的保險身分。
基本資格原則上須年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 3 年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 183 日;並須符合農保年資或漁會甲類會員年資等法定條件。另有排富及不得同時領取特定政府生活補助、津貼等規定。原則上須未滿 65 歲、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符合當年條例所定農保及其他參加資格;條例另規定不得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有法定例外。
提繳或給付金額命題年度一般給付額為每月新臺幣 8,110 元;符合特定過渡規定者,津貼可能減半。以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為計算基礎,由農民選擇 1% 至 10% 的提繳比率。114 年最低工資為 28,590 元,農民與政府各按相同比率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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