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四等 教育行政類科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先解釋名詞的意義,再舉實例說明:
(一)總結性測驗與形成性測驗。(10 分)
(二)客觀性測驗與主觀性測驗。(10 分)
(三)最佳表現測驗與典型表現測驗。(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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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兩者的差別在於評量的時機與目的。總結性測驗重在一段教學結束後,判斷學習成果;形成性測驗則在教學進行中蒐集學習證據,協助教師調整教學,也讓學生知道如何改進。
解題方法
可從「何時施測」和「結果拿來做什麼」辨別:
- 總結性測驗:通常在單元、學期或課程結束時實施,用來評定成績、判定是否達成目標,或作為升級、資格認定的依據。
- 形成性測驗:通常在教學過程中實施,用來診斷學習困難、提供回饋,並調整後續教學。重點是促進學習,而非只給總成績。
實例說明
- 總結性測驗:一學期結束時舉行教育心理學期末考,依考試成績評定學生的學期學習成果。
- 形成性測驗:教師教完統計圖表後,讓學生完成一份短測,依答題情形發現多數學生不會判讀箱形圖,接著補充示範與練習。
解題技巧
同一種題型可以依用途不同而有不同功能。選擇題不必然是總結性測驗,口頭提問也不必然是形成性測驗;判斷重點是施測時機及結果用途。測驗若用於教學中的診斷與回饋,便具有形成性功能;若用於階段結束後的成績評定,便具有總結性功能。
(二)客觀性測驗與主觀性測驗
核心觀念
兩者主要依據評分是否容易受到評分者判斷影響來區分。客觀性測驗的作答結果及評分標準較明確,評分者不同通常不致造成顯著差異;主觀性測驗的答案或評分涉及較多判斷,評分者之間較可能出現差異。
解題方法
- 客觀性測驗:題目有明確的標準答案或評分規則,常見題型包括是非題、選擇題、配合題及填充題。
- 主觀性測驗:作答通常需要自行組織、解釋或論證,評分須依評分者對答案品質的判斷,常見題型包括申論題、論述題及作文。
實例說明
- 客觀性測驗:題目問「平均數是否容易受極端值影響?」考生作答「是」,依標準答案給分。不同教師依同一答案評分,通常會得到相同結果。
- 主觀性測驗:題目要求考生比較平均數與中位數的適用情境。
第 二 題20 分
在同一學區的兩個國中實施標準化英語能力測驗,以下是兩校的分析數據:
| 學校 | 人數 | 平均數 | 標準差 | 中位數 | 眾數 | 偏態 | 峰度 |
|---|---|---|---|---|---|---|---|
| A 校 | 200 | 70 | 10 | 69 | 69 | 0.12 | -0.08 |
| B 校 | 120 | 70 | 7 | 77 | 80 | -1.51 | 1.33 |
(一)根據上表的數據,分別描述兩校學生表現的分配狀況。(10 分)
(二)請畫出兩校成績表現的多邊圖,並標示平均數、中位數、眾數的位置。(5 分)
(三)請比較兩校成績表現的優劣或差異。(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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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描述統計中「集中量數、變異量數、偏態與峰度」的綜合判讀,以及根據平均數、中位數、眾數判斷分配形狀。
- 平均數、中位數、眾數
- 平均數:反映全體成績的算術平均。
- 中位數:將成績排序後位於中央的數值。
- 眾數:出現次數最多的成績。
- 三者位置可用來判斷分配的偏態方向。
- 偏態
- 偏態接近 :分配大致對稱。
- 偏態大於 :右偏,右側有較長尾端,通常為
- 偏態小於 :左偏,左側有較長尾端,通常為
- 峰度
以超額峰度為判斷基準時:
- 峰度接近 :常態峰度,稱為常峰或中峰。
- 峰度大於 :高狹峰,分數較集中,尾端較厚。
- 峰度小於 :低闊峰,分配較平坦。
- 標準差
標準差越小,表示分數離平均數越近,學生表現越整齊、差異越小。
(一)兩校學生表現的分配狀況
A 校
A 校資料為:
- 平均數:
- 中位數:
- 眾數:
- 標準差:
- 偏態:
- 峰度:
A 校的平均數、中位數與眾數非常接近:
偏態係數為 ,接近 ,表示分配大致對稱,僅呈現極輕微右偏。平均數略高於中位數與眾數,與輕微右偏的情形一致。
峰度為 ,也非常接近 ,表示分配的峰度接近常態分配,略呈低闊峰,但差異極小。
因此,A 校學生英語成績的分配可描述為:
成績分布大致對稱,接近常態分配,僅有極輕微右偏;峰度接近常峰,學生分數的離散程度較大,標準差為 。
B 校
B 校資料為:
- 平均數:
- 中位數:
- 眾數:
- 標準差:
- 偏態:
- 峰度:
B 校三個集中量數的排列為:
平均數小於中位數,中位數又小於眾數,符合明顯左偏分配。偏態係數為 ,表示左偏程度相當明顯,少數低分學生將平均數向左拉低;多數學生的成績集中在較高分數區域。
峰度為 ,大於 ,表示為高狹峰,分數較集中,且尾端相對較厚。
因此,B 校學生英語成績的分配可描述為:
成績分布呈明顯左偏,多數學生集中於高分區,少數低分成績形成左側長尾;分配呈高狹峰,且標準差為 ,表示成績較集中、學生間差異較小。
(二)兩校成績表現的多邊圖
題目只提供平均數、中位數、眾數、標準差、偏態與峰度,沒有提供各組組距及次數,因此無法畫出具有精確高度的正式次數多邊圖。以下依據統計量繪製「分配形狀與三個集中量數位置」的示意多邊圖。
A 校:近似對稱、極輕微右偏
頻數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績
69 70
中位數、眾數 平均數
A 校的三者位置為:
第 三 題25 分
某研究者探討「大專教師親職壓力與幸福感的關係」,以下是他的調查問卷,括號中的人數為樣本中符合該敘述的人數:
-
親職角色:□父職(30 人) □母職(70 人)
-
實足年齡:____歲____月
-
任教學校:□國立大學 □私立大學 □國立科大 □私立科大
-
現任職務:□助理教授(40 人) □副教授(35 人) □教授(25 人)
-
最在意子女之教育階段:□國小以前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學
-
親職壓力等級:□1(壓力最低) □2 □3 □4 □5(壓力最高)
-
親職壓力(總分):0~100 分
-
幸福感(總分):0~30 分
(一)欲回答「親職壓力(總分)是否因親職角色之不同而有差異」時,應採用何種統計方法?請敘述此種統計方法的基本假設及進行步驟。(15 分)
(二)欲回答「親職壓力(總分)與幸福感(總分)的相關為何」時,應採用何種統計方法?你如何判斷兩者之間是否有顯著相關?影響顯著相關與否的因素有哪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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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變項的測量尺度與研究問題,選擇適當的統計方法。
- 親職角色分為父職、母職,是兩個獨立群體的類別變項。
- 親職壓力總分為連續變項;題目要比較兩群的平均數是否不同,採用獨立樣本 檢定。
- 親職壓力總分與幸福感總分皆為連續變項;題目要探討兩者關係,採用皮爾森積差相關。
(一)親職壓力總分是否因親職角色不同而有差異
解題方法與假設
父職組有 30 人、母職組有 70 人,兩組受試者彼此獨立,且依變項「親職壓力總分」為連續分數,因此以獨立樣本 檢定比較兩組平均數。
統計假設如下:
- 虛無假設:父職與母職教師的親職壓力平均數相等,。
- 對立假設:兩組平均數不相等,。題目問「是否有差異」,採雙尾檢定。
基本假設包括:
- 兩組樣本彼此獨立,觀察值亦相互獨立。
- 依變項為等距或比率尺度,且各組的親職壓力分數近似常態分配。
- 兩組母群變異數相等,亦即變異數同質性。若不符合,改採不要求變異數相等的 Welch 檢定。
- 觀察值沒有嚴重離群值,以免影響平均數及檢定結果。
進行步驟
- 設定假設與顯著水準:例如設定 ,並採雙尾檢定。
- 檢查前提:檢視兩組獨立性、常態性、離群值與變異數同質性。變異數同質性可用 Levene 檢定判斷。
- 計算檢定統計量:若採等變異數假設,合併變異數為 值為 自由度為 。本題兩組人數為 30 與 70,因此等變異數版本的自由度為 。
- 作成決策:比較 值與 ,或比較 與臨界值。若 ,拒絕虛無假設,判定兩組平均親職壓力有顯著差異;若 ,則未達顯著差異。
- 報告結果:呈現兩組平均數與標準差、 值、自由度、 值,並說明差異方向及效果量(如 Cohen’s )。題目未提供原始分數或兩組平均數、標準差,故不能計算實際檢定結果。
(二)親職壓力總分與幸福感總分的相關
解題方法
第 四 題25 分
在校園中,除了用教師自編測驗來評量學生的學習狀況,亦會採用標準化測驗,例如智力、性向、人格、興趣等,來了解學生。為保障學生的權益,請就下列三個階段,說明必須遵守的倫理規範:
(一)實施標準化測驗前。
(二)施測過程中。
(三)解釋測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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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標準化測驗的專業倫理:測驗的選用、施測、結果解釋與資料管理,都要以維護學生權益為前提。答題時依題目指定的時間順序,分成「施測前、施測中、解釋結果」三階段說明,並掌握知情、適切、標準化、保密與審慎解釋等原則。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學生輔導法》第 9 條規定學校輔導工作包含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的實施;第 17 條規定相關人員對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的秘密負保密義務,並應遵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服務的權益。以下所述是測驗倫理的實務原則,不代表每項均由單一法條逐字列出。
解題方法
依測驗歷程作答:施測前確認「為何測、測驗是否適合、由誰施測、學生是否知情」;施測中確保「程序標準、公平安全、尊重學生」;解釋結果時做到「專業審慎、避免單一分數定論、保護資料並適當回饋」。
(一)實施標準化測驗前
- 確認測驗目的與必要性:先釐清測驗要回答的問題,確保有正當教育或輔導目的;避免為了方便、好奇或標籤學生而施測,也避免沒有必要的重複測驗。
- 選擇適切且具信效度的測驗:確認測驗適用的年齡、年級、語言、文化背景與施測情境,並了解其常模、信度、效度及限制。不能只因測驗名稱熟悉,就假定適用所有學生。
- 確認施測者的專業能力:施測者應熟悉測驗手冊、施測程序、計分方式及結果限制;超出自身訓練或資格範圍時,應尋求合格專業人員協助。
- 事先告知並取得適當同意:向學生說明施測目的、方式、所需時間、結果如何使用、誰會接觸資料,以及學生可以提出疑問的管道。對未成年學生,應依測驗目的、校內規範與相關規定,適當告知家長或取得同意,並尊重學生的理解、意願與最佳利益。
- 預先安排保密與資料管理:事前界定結果的使用與分享範圍,採取適當的保存及存取管理措施,避免資料被不當公開或挪作其他用途。
(二)施測過程中
- 遵守標準化程序:依測驗指導手冊施測,包含指導語、時間限制、材料使用與作答方式;不得任意提示、增刪題目或改變程序,以免影響分數的可比性與解釋。
- 維持公平與適當環境:提供適合的場地、設備與作答時間,減少噪音、干擾或其他不利因素;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依規定提供合理調整,同時避免破壞測驗所欲測量的能力或構念。